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范文

2024-02-03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 浙江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作为地方性政策,既是国家政策的具体化,又体现了地方特色。浙江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具有自己的特点。然而,政策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策自身不够科学、合理,缺乏可操作性。二是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难以落到实处。三是政策执行力度不够,部分政策尚未落到实处。

关键词: 中外合作办学 政策缺陷 建议

一、浙江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不足之处

(一)相关概念表述过于含糊。

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中外合作办学政策都在强调“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但是都未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界定。厦门大学中外合作办学研究中心主任林金辉教授认为,“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是指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水平和办学特色,具有一定领先优势的教育教学理念、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方法、教育管理制度、师资队伍、管理团队和质量保障体系等”[1]。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国家与地方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理解应该有所不同。国家层面的政策是宏观的、方向性的,而地方作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施者,应该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有所界定。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对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若干问题的解答》对什么是“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做了解答。“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指:境外知名院校;具有优势学科专业的院校;具有境内急需学科专业的院校;具有突出特色、可填补江苏省弱势或空白学科专业的院校;在教学思想、办学理念、教学水平、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等方面具有先进性的院校;江苏省职业教育方面急需建设的专业;对相关专业师资培养有极大促进作用的教育资源”[2]。浙江省则未向江苏省学习,对“国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阐述。这将给一些唯利是图的人提供可趁之机,他们将与国外一些不知名、无优势学科专业的院校合作,举办一些低水平的合作项目,不利于优质资源的引进,不利于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的保障措施较为宏观,缺乏操作性。

无论是《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2010-2020年)》还是《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都提出了政策的保障措施。虽有提出部分具体措施,但是这两点措施对于提高管理水平,还远远不够,提高管理水平需要各方面的支持与努力,需要更为具体的、细致的政策措施。此外,提出要增加经费投入,鼓励高校设立专项经费或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国际交流合作,加快国际化课程和专业建设。高校提取一定经费比例专项用于国际交流合作,这一规定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灵活性,各高校难以把握经费的比例,将不利于国际交流与合作。浙江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对省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省教育厅将在招生计划、教师学生培养、对外交流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3]。省教育厅的政策倾斜与支持的幅度是多少,没有具体说明,较为宏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较大波动范围,对不同高校可能存在不同支持力度。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保障措施中存在一些较为宏观的表述,对于高校来说难以把握政策的支持尺度,这将不利于提高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与规模。

(三)政策执行力度不够,部分政策尚未落到实处。

2006年,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要求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密切结合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鼓励在电子通信、新材料、生物医学、数控技术、环境保护、金融保险、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会展、软件技术等紧缺人才培养方面与国(境)外高水平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4]。2014年2月,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再一次提到优先支持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急需紧缺专业(如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海洋技术、农业科技、环境保护、现代交通运输、工业设计、金融保险、物流管理、创意文化等)的合作办学。严控已有相当规模的商科、管理学科及国家控制布点学科的合作办学[5]。浙江省教育厅多次提到要发展省内急需紧缺专业的合作办学,然而,目前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仍然停留在一些商科、管理学科、护理学专业上,新材料、生物医学、环境保护、现代物流等专业暂未开展合作。政策虽已鼓励在急需、紧缺专业开展合作办学,但部分专业仍未开展,说明政策执行力度有待提高。

二、完善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的建议

(一)完善政策的表述,解释相关概念。

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未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为进一步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浙江省应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对相关概念作出明确规定,如:什么是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并不是所有的国外教育资源都是优质教育资源,也不是所有的国外教育资源都可以引进,要认真遴选与合作专业相关的优质的教育资源,所引进的教育资源能够从办学规模、学科结构、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等方面有促进作用,尤其要在质量和效益两个方面有明显提升”[6]。只有明确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定义,才能够引导各类高校在合作办学中正确认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内涵和属性,找准各自发展目标和办学定位,引进符合学校自身发展需要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7]。明确的概念可以使政策操作更加具体化,将政策落到实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出大批浙江省急需紧缺的人才,推动浙江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可以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应有贡献。

(二)细化政策的具体保障措施。

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贯彻落实需要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具体、细致的保障措施能够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也能够早日实现政策目标。然而,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中的保障措施表述过于宏观,不够具体,增加了操作难度。《浙江省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完善组织架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物质保障等措施都是宏观层面的表述。如何完善组织架构,经费投入增加多大比例都不够具体,使得一些高等院校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难以把握政策的尺度,增加了政策执行的难度。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保障措施,推动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的发展。

(三)加强政策的执行力度,将政策落到实处。

合理、完善的政策是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前提,要想从根本上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关键要看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多次下发文件要求高校发展省内急需紧缺专业的合作办学,但目前为止,浙江省的合作办学项目仍然集中在一些旧有的专业上。政策鼓励发展急需紧缺专业合作办学,然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批合作项目时,仍然放宽了其他专业的合作办学。浙江省要加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执行力度,将政策的具体措施落到实处,早日实现各项政策目标(如《浙江省教育国际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到的适时出台《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实施细则》、《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基金资助办法》、《浙江省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监测办法》)。

参考文献:

[1]林金辉.中外合作办学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问题研究[J].教育研究,2012(10):34-38.

[2]刘孙渊.江苏省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考察[D].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63.

[3][5]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EB/OL].(2014-02-26)[2014-12-27].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14-02-26/news20140226172539.html.

[4]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EB/OL].(2006-11-16)[2014-12-26].http://www.zjedu.gov.cn/gb/articles/2006-11-16/news 20061116151352.html.

[6]杜建慧,海然,等.教育信息化视阈下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与研究[A].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建设研究[C].2014:140-146.

[7]林金辉,刘志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研究[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23.

基金项目: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教育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生创新课题成果“中外合作办学研究”(JXYSSS023)。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是一个政策法规性很强的办学领域,受到相关教育政策法规的约束与引导。对我国近十年来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和法规进行全面整理和分析,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更好地推动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文章首先梳理了2000年至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以及这些政策法规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剖析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的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

1中外合作办学近十年的政策法规演进

随着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非常迅速,一系列政策相继出台。2000年以来,国家出台的比较大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主要有以下几项。

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1]。这是中国政府颁布的第一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行政法规,目前调整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最高层次的专门法规,对于中外合作办学行为的合法、有序的发展具有最直接的规范作用。它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进入了法制化轨道[2]。2004年3月1日,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6月2日教育部部长周济签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6年2月7日,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在中外合作办学过程中,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坚持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坚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加强能力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和收费管理。2007年4月6日,教育部发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对相关8项内容做了全面论述[3]。2009年7月15日,教育部发出《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4],决定从2009年7月开始组织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评估,并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试行)》。对评估的目的、评估的方式等进行了说明,组织省市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活动。2009年7月,教育部发布《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方案》,标志着中外合作办学评估正式进入制度化与规范化评估阶段。

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主要有以下特点。

1)中外合作办学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过程,合作办学活动逐渐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5]。“2003年3月1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该条例的出台使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步入了法制化的阶段。2004 年3 月1 日教育部又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一同,使中外合作办学立法得到进一步完善。”[6]

2)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逐步细化、具体化。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逐步细化、具体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分为总则、中外合作办学的设立、中外合作办学的组织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的教育教学、中外合作办学的资产与财务、中外合作办学的变更与终止、中外合作办学的法律责任、附则八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只有总则、设置、运行、监督、附则五章的内容。二者对比,办学条例更加细化和具体化了。在具体的内容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较之《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也更为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内容基本为宏观和中观层面的指导、要求和责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很多内容是可操作性较强的微观层面。比如对于申请筹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提供的合作协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要求提供“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提供“合作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合作起先、争议解决办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颁布次年,教育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作为配套规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进行补充和具体化,以便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7]。

3)中外合作办学地方政策法规是国家政策的具体化。中外合作办学的地方政策法规紧紧围绕中央政策法规精神,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是以中央政策为指导的,地方政策方案以中央政策精神为依据,其内容一般未超出中央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地方性政策法规比国家政策法规更加具体、细化、操作性更强。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福建省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天津市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规定》则是按照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按照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制定出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4)中外合作办学地方性政策法规各具特色。中外合作办学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一方面接受中央政策的指导,另一方面又因地制宜,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有些地方的政策法规着重于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管理、有的则侧重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浙江省结合2003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出《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广东省制定《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对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形式、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定价依据、独立办学学历教育学费管理、非独立办学学历教育学费管理、非学历教育学费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与说明。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对受理、审核、专家实地考察与评议,审批的时间以及程序都做了详细规定。另一重要的中外合作办学的法规《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办法》则是详细规定了评议组专家推荐条件及专家组组成、专家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等各个方面。

2中外合作办学近十年政策法规不足之处

中外合作办学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适应了新时期教育国际化的形势,进一步扩大了我国教育的对外开放程度,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例如,政策滞后问题,教育主权问题,中外合作办学教育质量问题以及关于中外合作办学赢利态度的相关规定模糊等等。

2.1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滞后问题

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制定比较滞后,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的时间滞后以及政策内容滞后上。从政策制定的时间上看,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发展非常迅速,而国家2003年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很明显,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存在滞后现象了,不利于及时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作用。此外,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内容也相对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内容主要是规范中外在中国境内教育合作,而对于中国的学校到外国办学的相关事项没有涉及。这样不利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全面发展。此外,在西部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的问题上,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也滞后了,相关的优惠以及扶持政策并未制定。

2.2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可操作性问题

尽管中外合作办学相关政策法规中,多次强调中外合作办学重要性,在一些问题上,国家也提出相关措施,但是总体上看,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可操作性有待加强,政策法规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只有少数几条能够将具体的措施与政策目标结合起来,缺乏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但对于什么样的资源才算“优质资源”,什么是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却没有进一步阐述,对于怎样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也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2.3中外合作办学地方性法规中西部不平衡

中外合作办学地方性法规出台多集中于广东、福建、上海、浙江等较发达的省市,例如,2004年,广东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2005年9月23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办法(试行)》;2007 年5月28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2008 年3 月22 日《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扎实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意见》;2009年2月16日,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09~2013年)》;2009年5月27日,北京市教育委员发布《北京市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2月,湖南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中外合作办学试点评估实施方案》;2010年8月13日,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这些省市教育对外开放程度明显都高于西部地区,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和发展现状都明显落后于东部省市。

2.4在相关问题的规定上有待进一步完善

1)质量保障与资格认可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体系正处于不断完善阶段,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和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法规强调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但是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保障和资格认可等方面的相关规定,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对于国外合作机构的层次没有做出具体的说明。在中外合作办学资格认可的问题上,由于缺乏国际性的资格认可协调体系,世界各国的教育质量保障和资格认可体系各不相同,发展不均衡。

2)合理回报问题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外合作办学的合理回报问题一直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一直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期望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而外国的办学者看重的是中国土地上巨大的教育市场与巨大的投资利益。所以,中外二者既有合作又有利益的冲突。怎样平衡两者的关系,是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必须考虑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实施办法》开始肯定中外合作办学合理回报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作办学者规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取得“合理回报”,承认并默许其赢利现象的存在,并引导和监管中外合作办学的赢利行为,但由于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又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所以,对于中外合作办学的办学机构合理回报问题的相关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8]。

3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的建议

通过以上对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特点及存在问题的分析,结合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实际,拟提出完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如下建议。

1)及时制订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应该紧跟中外合作办学的实践,发挥引领作用,及时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作用,积极引导中外合作办学实践的发展,及时更新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内容,对于西部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出相关的优惠以及扶持政策。

2)对政策中的模糊概念加以解释。目前,在“优质资源”、“合理回报”、“外国教育机构”等概念上,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法规存在着模糊现象,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应该在“合理回报”问题上,做更具体的规定,充分利用WTO规则,积极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用好这一重要的经济杠杆。此外,对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问题,何为优质的教育资源,相关的政策法规应该加以界定。

3)增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法规应当增强可操作性,并对相关政策性问题做出更加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但对于什么是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却没有进一步阐述,对于怎样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也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指导和支持。

4)加强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的完善。政府虽然鼓励在西部地区中外合作办学,但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呈现东重西轻的问题。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应当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受益地区,通过制定、实施相应的财政、土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国外高校到我国西部地区及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因此,必须加强西部落后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的完善,并按照相关国际惯例要求制定、修订、废止和完善相关教育政策法规。西部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的优惠政策,对参加合作办学的西部地区高校,则给予政策上的大力支持、教育经费上的适当扶持,支持与鼓励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外合作办学。

参考文献

[1]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EB/OL].(2003-03-25)[2011-05-08].http://www.edu.cn/20030325/3080642.shtml.

[2]邵丽霞.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分析[D].扬州:扬州大学,2009:5.

[3]百度百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EB/OL].(2007-04-21)[2011-05-08].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fe981c010007zk.html.

[4]天津商业大学.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EB/OL].(2010-04-22)[2011-05-08].http://yg.tjcu.edu.cn/gjjl/index.php/action-viewnews-itemid-22.

[5]薛珊.中外合作办学政策的历史沿革与特点[J].煤炭高等教育,2006,(3):18-21.

[6]姜彦君.中外合作办学法律研究(上篇)[J].浙江万里学院学报,2006,(9):126-128.

[7]吴坚,杨婧,钟玉洲.中外合作办学政策发展分析[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0,(4):56-59.

[8]林金辉,刘志平.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研究[M].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24.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当今世界,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越加明显。这就不得不提到风险投资,它是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种重要途径,它为科技与金融搭建起一座沟通桥梁,并有效衔接,把科技快速转化为生产力,助推高科技产业及国民经济向前发展。我国的风险投资虽然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但我们国家的投资机制、投资环境等等方面还有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我国要建立成熟、完善、稳健的风险投资运营机制,就需要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文章选取风险投资较成功的美国、英国,比较他们与我国风险投资的不同之处, 通过从发展历程、制度政策、投资机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投资领域、退出机制各方面的分析,从而提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合理建议,以指导我国风险投资的实践。

关键词:风险投资;科技;比较;发展

当今世界,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科学技术创新迅猛发展,科技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而经济的增长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密不可分。然而促进科技创新的,通常是风险投资。风险投资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与很高的投资风险并存,它是为新生行业或企业提供股权资本的一种投资行为。一般来说,风险投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高新技术产业。我们从美、日、英等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可以找到风险投资是如何成为服务经济增长、服务高科技产业发展、改善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力量和手段。我国的风险投资起步较晚,发展势头良好,但我国的投资机制和环境乃至于其他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纵观西方发达国家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不得不令人深思究竟是什么样的一种环境造就了其风险投资的巨大发展,再回头看看我国的风险投资,又是什么因素阻碍了其长足的进步。因此,本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风险投资较成功的美国和英国,通过这两个国家与我国的风险投资进行比较,分析其从发展历程、制度政策、投资机构组织形式、资金来源、投资领域、退出机制各方面,从而提出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合理建议,以指导我国风险投资的实践。

一、中国与美国、英国风险投资的比较

(一)从发展历程来比较

1. 美国

美国是风险投基金的发源地,是现代风险投资业的“创始人”和“领跑者”。

(1)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meric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orporation,简称ARD)成立,它是世界上最早出现的专业性风险投资机构。它的出现,对美国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20世纪70年代前,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政策环境,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阶段。

(3)20世纪70年代,高科技行业的兴起使美国认识到完善制度与政策环境的必要性,随着相关制度和法规的完善及会员机构的成立,重新激起了机构投资者将投资目光锁定在风险投资,使美国风险投资基金开始步入高速发展时期。风险公司融资规模从1980年到1987年,8年增长了近7倍,达到40亿美元的水平。

(4)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美国经济发展的黄金年代,风险投资行业也在经历黄金发展时期,与高科技产业一起在上世纪末大放异彩。

经过近50年时间的发展,美国的风险投资行业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生活的发展和提高,即使遭受到了网络泡沫经济破灭的影响,发展一度停滞,但不可否认,风险投资在美国过去20年的经济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美国,风险投资行业发展完善、体制健全,成为美国新经济发展的引擎助推器。到2012年,美国风险投资总额达到283亿美元,共完成了3267笔投资。

2. 英国

英国风险投资行业是欧洲发展最早且最充分的国家。

(1)1945年,英国成立了一家工商业金融公司(ICFC),后改名为工业投资者公司(Investor in Industry)。ICFC 公司的主要业务就是提供远期债务组合工作进行融资,服务对象是正在成长中的小型公司。英国的风险投资业在上世纪60年代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

(2)上世纪80年代,为鼓励应该风险投资发展,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贷款担保计划”和“企业扩大计划”等,使英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真正进入第一个蓬勃发展时期。进入80年代中期,积累了丰富经验的美国风险投资经理来到英国,把他们的先进经验带到了英国,在各个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经过10多年的持续发展,全国风险资本总额于1989年达到顶峰,其独立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总额为16.84英镑,90%投资在英国本土。

(3)而后持续下降,在1992年进入最低谷,其独立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基金总额降至3.47亿英镑。随后,英国风险投资行业又反弹发展,是目前整个欧洲风险投资中最发达的国家,投资总额在整个欧洲风险投资中占一半左右,向1200家公司投资的总额超过了20亿英镑。

3. 中国

(1)1985年9月,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成立,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正式启运。

(2)1985~1990年,先期探索阶段。我国提出要发展风险投资是在1986年,当时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或“科技发展基金”在我国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成立,但未能取得预期效果。

(3)1991~1997年,开始兴起的民间风险投资初步发展阶段。上世纪90年代以后,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需要资金运作,他们把目光瞄准了风险投资。此时,我国的社会资金配置开始出现新变化。

(4)1998年以来,进入全面加速启动阶段。1998年的两会,“发展我国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政协一号提案受到各方关注。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一个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纲领性文件——《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这对我国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创造了大的社会环境。

从上述中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历程,可以直观的了解到,我国的风险投资行业相比其他发达国家起步较晚,直到今天,中国风险投资在快速发展历程中仍然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例如: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滞后的问题、投资总量相对匮乏的问题、退出渠道比较欠缺的问题、相关机构跟不上等,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的差距仍然很大,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从投资机构来比较

1. 美国

在美国,有限合伙制是风险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约占全部风险投资基金的66.6%;其他,公司或金融机构及其附属机构、私人风险投资公司、非有限合伙人制的小型企业公司分别占14%、9%和8%。

2. 英国

英国和美国不同,它的投资机构组织种类较多,包括有限合伙制、英国投资信托公司、风险资本信托、在英国的外国公司和外国单位信托等。其中,数新托基金最具代表性,它免去了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收益税。

3. 中国

我国风险投资机构以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公司为主,其他如信托基金和合伙制的只占不到十分之一的比例。目前来看,我国的风险投资的公司型基金主要是封闭式管理,相比其他而言,它具有有利筹集资金、运营难度小、投资长期性等优势,但这种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模式相对保守,存在一定劣势,例如对投资专家没有激励作用、项目经理权利过大、运营成本和代理成本偏高等。

(三)从投资领域来比较

1. 美国

通过研究历史发现,美国的风险投资某种程度上引导了美国的科技发展。在某个领域有科技突破,或者处于行业发展初期,风险投资家总能不期而至,敏锐的嗅到其中的巨大商机,细数美国风险投资比较集中的领域:电子、互联网、生物、医药医疗、通讯……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风险投资资本对美国这些高科技领域所引起的促进作用,全球IT行业中的知名龙头企业微软和因特尔就是依托了风险投资而一步步发展起来的,这些行业引导着美国经济快速发展,从而使美国始终处于科技和经济的领先地位。

2. 英国

英国的计算机相关产业投资机会少,所以它的风险投资资本领域就要比美国广泛,只要能有较高利润回报的产业,都会成为他们投资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高新技术产业,当然也包括其他传统行业。此外,英国风险投资的方向趋向多元化且国际化。

3. 中国

我国风险投资的重点是广义IT(包括互联网、通信、电信),工业和生物/医药。国内风险资本国际化很低,受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阶段的影响,导致投资企业规模小,范围有限,大多只在国内进行投资,在国际上份额很少,没有话语权。

二、对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的启示

(一)从政策支持和法律制度上给中国风险投资提供良好的软环境

政府应当制定并且调整有关财政与税收的政策,以保障风险投资顺利进行,降低风险投资风险,减少个人投资者顾虑。首先,可以加大政策支持,出台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提出,也应该要做好建设风险投资强国的准备,这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互为依托的。风险投资不仅对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更可以完善我国的科技创新体系。

要发展风险投资,法律法规必须要跟得上,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保障风险投资机制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范约束风险投资公司,使其运作有法可依,从而使风险投资公司在资金募集、项目选择、知识产权维护、所有者权益转让方面的利益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运营。

(二)改变我国风投机构组织形式

在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中,约束激励机制和成本控制机制最为有效的是有限合伙制。但这种形式却受到在中国受到羁绊,主要是法律方面的因素,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关于有限合伙法的支撑,也无法像美国有限合伙制那样得到税收政策上的优惠。另外,中国也缺少经验丰富的风险投资专家,缺少可以建立起长期合作、共同信任的各国合伙人和投资者。在现阶段,我国重要一步是应该先建立起好的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同时,与外资合作设立的风险投资基金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与外资合作设立风险投资基金不仅可以引进国外先进的风险基金管理经验,同时也可以借助合资风险投资基金以及他们先进的管理经验,培育国内的风险企业,加快我国风险企业的发展步伐。

(三)探索多层次多渠道退出机制

我国应加快建设资本市场体系,逐步建立完善二级市场。同时,可以借鉴海外资本市场实现创业资本退出的经验,鼓励创业板块到海外上市,实现创业资本的成功退出。此外,应该不断完善建设我国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制度,促进风险投资退出中兼并、收购的比例。

参考文献:

[1]张欣.关于我国其风险投资管理的研究[J].财会研究,2013(29).

[2]魏建国,龚克.英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研究[J].会计之友,2010(06).

[3]陈洋帆.国际风险投资与其对中国风险投资的启发[J].中国商贸,2009(05).

[4]王春燕.风险投资比较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1(02).

[5]华蓉晖.美国、英国和以色列三国风险投资业的比较与启示[J].经济师,2009(02).

[6]吴佳龙,齐芯.中美风险投资的比较分析以及对我国风险投资的借鉴[J].财会通讯,2011(16).

[7]金永红.风险投资资金供给状况的国际比较研究[J].科技信息,2013(18).

[8]徐东.风险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国际比较及我国的选择[J].财会月刊,2008(17).

[9]景羚.浅论美国风险投资和风投在我国的发展[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18).

[10]仲科.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现状及政府的支持措施研究[J].现代企业,2013(09).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太原分行)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中的失信行为屡见不鲜,已经成为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本文是在分析我国国情和当今世界范围内重要的征信体系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的征信体系发展和运行模式。

[关键词] 征信企业信用个人信用

一、建立和完善征信体系的必要性

在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加入世贸组织的情况下,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对信用交易的需求日益扩大,但是,由于企业和个人信用缺失情况普遍而严重,已成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对外开放,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一大障碍。

我国的征信体系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末,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现在仍然处于起步阶段。我国信用体系的相对非常落后,由于存在交易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交易的主体双方的交易成本较高, 交易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发展。据2002年“中国企业信用论坛”透露的信息,近20年来,仅因企业信用缺失而使国家每年导致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平均高达5855 亿元,相当于年财政收入的37%, 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因此每年至少减少2%。建立健全独立、客观、公正的资信调查评估和信息咨询的征信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二、当今发达国家征信体系的主要模式

1.以民营征信服务为特征的美国征信体系模式

(1)美国的企业征信体系状况。美国的企业征信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上市公司,法律严格规定了其信息披露无须一般的“信用报告”, 其资信等级由世界著名的穆迪和标准普尔公司评定完成;另一种是中小企业,其征信评定工作由专业的企业征信公司来完成。美国企业征信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有。

①在信息来源方面,民营征信机构的信息来源广泛。在美国,征信信息主要来自官方信息、公众媒体信息,消费者信用调查机构的信用信息除了来自银行和相关的金融机构外,还来自信贷协会和其他各类协会、财务公司或租赁公司、信用卡发行公司和商业零售机构等。

②在服务范围方面,美国消费者信用数据的获取和使用要受国家“公平信用报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约束,只有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才能使用相关的消费者信用信息。

③在提供的产品方面,征信公司可以提供企业概况、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企业关联交易情况、企业无形资产状况、企业付款记录、企业资信等级、企业财务状况等。

(2)美国的个人征信体系状况。在美国,个人征信业务通常是由非营利机构完成,其主要产品有:记录消费者还款历史的信用报告;来自司法机关及其他方面的公共记录;按一定规则整理和组织的信贷记录;各类消费者信用评分;个性化的消费者信息。美国个人征信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为。

①在立法方面,美国通过了一系列限制征信局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案,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计账法》、《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借贷法》和《信用卡发行法》等,这些法律要求个人征信行业不得以消费者的性别、年龄、信仰、种族、籍贯为由,采取任何歧视性授信行为。

②在个人征信局的数据库中,个人征信局的征信数据来源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数据来自提供消费者信用工具和服务的金融机构和其他授信机构的借贷记录及客户信用评级;第二部分数据来自于属于第三方地位的数据处理公司,他们主要搜集消费者有关社会经济行为的数据,如估算消费者的收入和其消费形态;第三部分数据来源于与消费者寻求贷款过程中发生的查询行为相关的数据;第四部分数据来自“公共记录”,即指政府机构掌握的且对公众开放的数据或记录。

③在行业协会方面,1912年美国成立了联合信用局。信用局搜集的主要是消费者还贷数据。每个消费者信用贷款的所有数据从各种金融机构传送至当地信用局,转而汇集到三大征信局的数据库中。这种传输是无偿和自愿的,大家贡献数据的目的是从整个系统中收益,具有乘数效应。

④在信用信息内容方面,标准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其正面和负面信息的内容由三个部分组成:消费者信息、账户信息和附加信息。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个人征信局保留消费者信用信息有时间限制,正面信息保留10年,负面信息保留7年,而公用记录信息的保留年限则没有时间限制。

这种模式的不足之处在于对于那些征信业起步较晚,征信业从业人员水平较差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并非是一个合适的发展模式。而且,如果本国政府在本国征信制度发展不完善时,不能有效地保护本国企业,外国大型征信企业将很快占领本国的征信市场,这必将影响本国征信企业的发展。

2.以公共信用调查信用管理机构为代表的欧洲模式

概括起来,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模式与民营信用调查机构的模式有着较大的区别。公共信用登记系统是由金融监管机构设立,更多地体现了监管者的意志和需要;民营征信机构是由私人和法人组成,采取商业化、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公共信用登记系统主要是为金融监管部门的信用监管服务,而不考虑社会的商业化信用信息需求;民营征信机构是为社会更广泛的信用需求服务,服务范围更宽、更广、更全面;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的数据强制性地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民营征信机构的数据来源更全面,除银行数据之外,还包括来自商业、贸易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公共信用登记系统的数据使用更多地是金融机构内部为防范风险的信息互通,而民营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是商品,强调为需求者提供商业化、个性化服务。由此可见,公共征信机构与民营征信机构不是简单取代,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

该模式的主要优点是在公共数据比较缺乏和分散的条件下,可以由政府协调各方面强制性的金融机构参公共信息登记系统,在以较短的时间内集中各种资源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数据库。此模式的问题在于政府建立数据库的目的不在于直接生产征信产品和参与市场竞争,出于其他非盈利目的,这样以来政府要付出很大的成本,其效率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3.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构成的信用管理为代表的日本模式

日本银行协会建立非营利性的银行会员制机构—日本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对消费者个人或企业进行征信。该中心在收集信息时付费,在提供信息时收费,但不以营利为目的。会员银行必须提供相关信用信息,同时可以共享其中的信息,其实质是建立一种信息互换机制;与会员制征信机构并存的是一些社会化的商业征信企业,如帝国数据中心,它是典型的商业经营,目前拥有日本最大的信用数据库。

上述这三种模式都是世界上比较成功的征信模式,而以美国模式最为成功。由于每种模式都有其深刻的历史、社会、法律和文化背景,因此我們不能完全照搬上述的任何一种模式。

三、建立健全我国征信体系的模式的思路和建议

到目前为止,我国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中央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建设也初见成效,在2006年初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上海也建立了我国第一家地方性个人征信企业:上海征信公司。但是就全国征信体系的现状而言,距离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还有一段相当长的路要走。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模式不请,指导方向不明,缺乏法律保障,到现在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征信方面的法规。

从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看,在市场经济海很不完善,全社会信用意识普遍低下,个人信用信息分散且不全面,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的情况下,要想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健全我国的征信体系,完全依赖市场的力量还不太可能,因此,政府应该在建立健全征信的过程中起主导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要较少政府的干预,走上市场化的道路。

具体考虑我国的情况,从法律环境看,我国在信用管理领域的法规还没有,立法之路还非常遥远,不具备采用“美国模式”的个人征信方式的条件。但是,我国又是世界范围的一个大国,有经济高速发展的强烈要求, 经济快速发展与我国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状是一主要矛盾。如果我国考虑抓住当前的时机,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最终采用“美国怕模式”建立征信系统是必然的选择。因此,政府的行业发展规划应以确立建立“美国模式”的征信系统为最终目标。而且,考虑到社会征信系统可以服务于一个單独的城市的特点,将“美国模式”的征信系统的建设融入我国的城市信用体系推广工作。鉴于人总行的“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功能已经比较完善,政府首先应该考虑将这个系统纳入到我国的个人征信系统建设规划之中,可以充分利用这个系统建立一个纯粹的“欧洲模式”的个人征信服务,迅速填补我国没有覆盖全国的个人征信局的征信市场空白。在此同时,在若干个城市建立和培育“美国模式”个人和企业征信机构的试点,特别着重在一个城市建立两家以上的征信局竞争的试点。我国的“欧洲模式”的征信服务系统应该是一个过渡时期,逐步完成“欧洲模式”征信服务系统的历史使命。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应根据从“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个人和企业征信机构运营得到的经验,建立健全信用管理领域的成套法律和政府监管机制。在过渡期结束之前,采用“欧洲模式”运营的个人征信机构可以完成股份制改造,允许私有资本加入。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应同时借鉴“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但是以“欧洲模式”为主要借鉴模式,再结合我国的国情,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征信体系发展之路,经历这个阶段之后,再重点借鉴“美国模式”完全走市场化之路。简言之,我国征信体系的总体发展思路是:以政府为主导,以法律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目标建立健全我国的征信体系。

参考文献:

[1]贺妍:从世界经验看我国征信业的发展模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J].2005.5

[2]林均跃:论我国个人征信业发展模式.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J].2003.6

[3]王玉琴等:发达国家征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黑龙江社会科学[J].2005.4

[4]姚广海:我国信用体系的运行框架和模式.中外企业文化[J].2005.11

[5]Zvi Bodie,Robert C.Merton, Finance[M].Pearson education, 2002.10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范文第5篇

一、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概述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在我国社会中无论是规模还是质量都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当下,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需求。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可以充分的将我国素质教育与他国现金的教育资源内容进行有效的结合, “趋利避害”, 实现最大的教学效果。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基础上引申出了3+2模式、2+3模式。其内容便是前三年在本国学习, 后两年在他国学习, 这样学生们毕业之后便可以拿到两个国家的毕业证明。此外, 在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不断发展的当下,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的形式也在积极的转变。积极的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不仅可以真切的做到“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而且还可以更加全面的培养广大学生们自身的能力, 让学生们利用更加客观的心态去拓展视野, 使学生们在学习和交流的过程当中, 有效的强化自身的外语水平[1]。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作为一种一举多得的教学模式, 还可以有效的增强学生们的跨文化知识, 树立学生们更加独立的人格。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在不断发展与进步的过程中, 也受到越来越多家长们的关注, 其前景非常广阔。

二、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差异——景观意识融入

景观意识内涵便是引导学生们在设计的过程中, 最大程度上了解建筑设计的背景、环境、文化等相关意识内涵, 正确明确并处理建筑与环境之间的关系。真正让学生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受到艺术与自然结合的深厚意义。在实际开展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合作的过程中, 中外教师对于“景观意识融入”教学的核心目的保持了一致。但是在针对“景观意识融入”这一主题教学课程设置以及教学方法上, 中外教师们存在相对较大的分歧。

中方教师更加倾向于对“景观意识融入”概念的界定, 认为“景观意识融入”教学是基于传统风景园林研究的范畴。其内容便是景观作为审美的对象, 研究建筑景观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 并结合自然景观实际需求来开展人工改造。中方教师更加倾向于针对自然因素、景观因素、地理地形变化、植被条件、道路状况等客观因素进行调查, 并将人为改造的内容过渡到自然环境当中。在实际开展教学的过程中, 中方教师认为需要从自然、地理地形、社会人文、审美等深层次的针对“景观意识融入”进行详细的分析。

西方教师针对“景观意识融入”教学更加倾向于对“风土人情”的理解, 并认为景观是应该具有当地文化特色的建筑, 并且可以彰显出当地的文化现象。必须应该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之上, 融入与人类活动相关的内涵[2]。并且还积极的提出了这些景观应该具有时间上与空间上的客观差异, 与人类社会进步相同应该具有继承性。由于西方教师对“景观意识融入”的独特认知, 所以在实际开展教学的过程中, 更加倾向于带领学生们到公共活动空间开展景观测绘体验, 并通过一系列的限定课题来引导学生们深入的理解景观意识的内涵。

由于中方教师和西方教师针对“景观意识融入”的教学方式和教学出发点存在不同, 所以为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合作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困境。中方教师更加重视严谨的教学模式, 引导学生们了解设计景观和设计基础知识规范, 注重建筑外空间与景观品质、尺度等内涵上的协调。西方教师在开展“景观意识融入”教学的过程中, 更加注重景观与当地人文的造型感和景观与周边发展的逻辑关系。强调学生们通过实际动手测绘以平视点观察设计模型, 注重景观空间感。之所以会导致此种形式的差异, 究其根源便是中西方教师背后的教育体系不同、发展经历不同、人才培养方向不同、文化背景不同[3]。我国的建筑教育体系一直以来使用“扎布”的教学模式。由于自从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建筑设计人才极其紧缺, 导致在实际开展建筑专业教学的过程中, 更加注重学生们对专业知识的把控, 更加注重学生们自身建筑设计的艺术性和专业性, 忽视了学生们对社会、经济、文化等层面的理解。而西方教育更加注重对学生们自身的建筑素质培养。倾向于在原有教学的基础上深化教学的逻辑性, 注重问题探究和实践动手能力。注重客观事物深层次的内涵探究, 如建筑与社会、历史、文化、经济等层面的联系, 鼓励学生们提出自己的想法, 并发挥学生们的自主性。

三、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沟通合作教学策略——景观意识融入

在中外建筑教育不断发展的浪潮之下, 所面临的发展需求更加多元化。想要确保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合作的实际效率, 便可以客观的看待中方教师教学方式与西方教师教学方式之间的优势, 真正的秉承“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教学理念, 通过沟通合作的形式, 真正的做到“1+1>2”。无论是何种教学模式其主要的教育发展目标相同。建筑教学工作的实际应用性相对较强, 中方教师的教学方法可以有效的帮助学生们强化理论知识, 而西方教师所注重的理论内容可以与中方教师教学模式进行紧密的结合。通过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良好的沟通合作, 为学生们搭建起科学创新教学途径。

(一) 景观意识基础知识融入

为了切实的让学生们掌握景观意识的基本知识, 教师便可以在实际开展“景观意识融入”教学的过程当中, 将景观意识的基础内涵想学生们进行讲述。在教学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 通过案例分析的手段, 详细的带领学生们感知景观意识元素。切实的让学生们在案例分析、基础知识学习环节中, 初步了解景观、建筑设计要求, 学会针对景观进行赏析和初步设计, 感知建筑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历史环境的紧密关系。

(二) 参观+测绘

当学生们了解基础的景观意识知识之后, 便可以给予学生更多的自主空间, 引导学生们开展实际餐馆和测绘[4]。教师可以引导学生们参观本市的景观。并设定参观+测绘的教学任务, 要求学生们进行立方体测绘、室内空间测绘。切实的让学生们在观察与测绘的过程中, 感知景观周围的人文信息、自然环境、经济信息、历史信息等内容, 并通过测绘的形式, 让学生们掌握具体到抽象的创作概念。

(三) 经典建筑分析+创作

为了切实使学生们详细的了解设计景观中的空间、功能、结构等内容, 并且激发学生们自身的创意细胞。教师便可以通过参观与讲解的形式, 分析经典建筑物的空间、功能、结构。并且结合分析的景观建筑引导学生们完成一个小型建筑的设计工作。通过给定文化因素, 和建筑元素, 如柱、墙、树、水面等基础环境要素, 让学生们结合自然环境的条件, 学会利用景观及建筑设计的方式体验自然与建筑之间的奇妙碰撞, 构建学生们初步创作设计感知能力。为了深化学生们的景观意识, 教师还可通过综合训练的形式, 以“本市高架桥下空间设计”为课题, 引导学生们结合本市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 利用综合景观建筑要素开展设计, 切实的强化学生们对周围自然环境、地理地形、人文历史分析的前提之下, 强化学生们的空间设计水平。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作为一种科学、先进的教学模式, 可以有效的强化我国传统教学工作的效率, 为传统教学工作融入更多的活力。在实际开展教学工作的过程中, 必须要充分的听取不同国家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 找出中西方教师教学内容的差异和相同点, 并及时针对不同之处进行沟通。充分的发挥出中西双方教学工作的优势, 切实的在增强学生们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 强化学生们的综合实践水平, 促进学生们的全面发展。

摘要:中外合作办学模式是当代社会一种先进的办学理念, 并且在我国高等教育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本文将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进行详细的分析, 以景观意识融入教学为例分析出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差异, 其目的是研究出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沟通合作教学策略, 以便于切实的保障中外主题式建筑教学合作的实际效率。

关键词:中外合作办学,主题式教学,景观意识融入

参考文献

[1] 马跃峰, 张庆顺.景观意识的融入:建筑设计基础空间教学研究[J].中国园林, 2011 (7) :41-45.

[2] 范建红, 朱雪梅, 谢涤湘.基于开放式教学的景观设计类课程教学改革探讨——以挪威卑尔根建筑学院为借鉴[J].美术教育研究, 2018 (1) :113-114+117.

[3] 蔡晓曦, 李江.中外历史主题景观中的主体间性美学体现[J].中外建筑, 2017 (10) :47-50.

中外投资银行合作论文范文第6篇

在所有的高等院校都存在这样一个特点, 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与其他各院系不同:张扬、个性, 难管理、特立独行等。合作办学由于是中外双方共同教学管理, 全外教授课的特点, 属于高成本运营, 学费比普通的专业要相对高。由此造成合作办学学生与其他学生存在明显差异。

1.1 家庭条件相对优越, 基础教育好

高收费教育, 注定只有家庭条件允许的学生才能进入该专业接受教育。而且, 一般就读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目标都是出国继续深造, 必要的家庭支持是必需的。因此, 进入合作办学就读的学生家庭经济条件都相对较好, 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同时, 优越的家庭环境, 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学习各种知识的机会, 从小父母多方面培养, 基础教育基础好。

1.2 文化课水平相对较低, 自我控制差

根据中国的国情, 家庭条件的优越的学生, 往往在家中衣食无忧, 父母由于忙于工作对学生的管理跟不上, 学生自控能力差, 学习缺乏主动性, 学生学习成绩相对较差。因此, 这些学生往往综合能力强, 但学习能力差。合作办学由于收费高的限制, 相对高考分数要求低。因此, 进入合作办学就读的学生文化水平相对低一些。

1.3 学生自主意识较强, 适应能力强

由于家庭环境对学生影响很大。一般高收入家庭的父母, 往往是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成功人士, 父母的成功, 带给孩子带来优越家庭条件的同时, 对孩子的成长也产生深远影响。孩子往往接触面广, 独立自主意识较强。学生自小生活社会环境影响, 接触社会多, 独立处理社会事务的机遇就多, 独立生活能力提高, 适应社会的能力自然就强。

2 合作办学学生管理工作的优劣势

2.1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学生工作的优势

作为一种新兴的办学模式, 中外合作办学无论是所处的外部环境还是内部运作过程都拥有着前所未有的丰富资源, 这为学生工作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 也成为做好学生工作的最大优势。

优越的外部办学环境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合作办学教育模式不同于普通专业, 往往采用小班制、精师资、硬件配置好等特点, 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环境, 全外教授课,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合作办学的质量, 保证了学生工作的高起点。

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性使得其招收的学生具有一定优势:大部分学生来自城市, 其完善的基础教育、科学的家庭教育为大学阶段的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家庭条件普遍不错, 举债上学比重较小, 能保证学生得以安心学习;中外合作办学的模式为学生出国深造提供了机会,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学生就业压力。

国际化的培养模式和新颖的教育方法为学生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 中外合作办学必须要引入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经验。这种全新的办学模式无论对学校, 还是对教师、学生都带来重大影响, 也为学生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2.2 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下学生工作的劣势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的特殊性同时使其招生的学生具有难管理的特点。合作办学学生的优越家庭条件, 造成部分学生娇生惯养, 不能吃苦, 学习主动性差, 自控能力差的特点。一旦进入大学校园, 宽松的大学环境, 使部分学生容易出现放任自流的倾向, 而且由于这些学生自主意识特别强, 往往不接受学校和老师的教育约束, 容易出现逆反心理。

国际化培养与中国传统教育模式冲突:不同国度往往存在诸多不同, 在融合过程中, 往往会出现冲突。合作办学是国家与国家政治、教育等多方面地结合, 因此, 办学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是难免的。由于意识形态、生活习惯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引起的学生管理、教学管理问题也是我们管理工作中必须面对的。

3 中外合作办学中应注意的问题

3.1 加强师资培训和教师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引进国外合作项目, 大多数学校由于经费问题, 不可能完全聘用外籍教师, 许多课程仍需由国内教师担任。但由于国外课程的理念和体系与国内有很大不同, 对教师的教学要求与我国传统的教育有很大区别, 因而对教师是个严峻的挑战。如外方强调课堂上师生、学生之间互动, 鼓励学生提问参与讨论, 不允许学生被动听讲, 而我国教师习惯于传统的以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 忽视课堂上师生间直接积极的双向交流和思想碰撞, 影响了学生个性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另外, 使用外方教材要求中国教师要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实际工作经验既懂专业又有较高的外语水准。这些都要求在开办合作项目之初就注意采取一定措施对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训。

3.2 课程的国际化与本土化的有机融合

职业教育属于培养学生获得直接进入劳动力市场所需能力和资格的教育, 学生毕业后除少部分出国外, 绝大部分主要在中国本土就业, 因此, 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等方面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有些课程内容或运行方式要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改, 否则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都会存在困难。如全外语授课问题, 鉴于学生的实际水平, 在有些地区、有些专业就显得没有必要, 也不可能实现, 可以根据具体的培养目标考虑哪些学科可以用中文, 哪些学科可以用英文。各办学机构应本着“洋为中用”的原则, 既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外职业教育的先进经验, 又立足于本国、本地实际, 结合中国区域的实际情况和要求, 在课程设置和教学安排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努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实际的职业教育体系。

3.3 注重学生的价值观教育

中外合作办学中外方的合作目的一是出于长远的战略考虑, 包括政治文化影响和未来的市场竞争, 前者主要是政府行为, 后者主要是以跨国公司为首的大企业行为。二是出于教育市场争夺, 是一种纯粹的商业行为。因而, 我们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应警惕外方有意无意的文化渗透而导致的年轻一代价值观的迷失, 有必要提高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学生的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 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培育青年学生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4 结语

要做好合作办学学生思想道德管理工作, 应大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改变空洞的说教和死板的教育形式, 建立社会、学校和家庭联合培养体系, 多渠道为学生缓解专业学习的压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习、创新思路、勇于实践, 走出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工作的特色之路。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改革开放的进展, 我国的教育事业也正在进行改革。其中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来补充我国教育资源严重的不足, 这就产生了中外合作办学这种办学模式。这种模式主要是利用合作外方先进的教学管理理念和师资, 在中国进行与国际接轨课程的教学, 中方负责日常管理。由于合作办学学校的学生接受的是国外的教学理念和专业学习, 而日常行为接受的是中方的管理, 导致学生承受着来自传统与现代、东方与西方文化碰撞所带来的苦恼, 这对矛盾给我们在传统的思想道德管理学生工作中提出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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