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会计述职报告范文

2023-09-20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1篇

[摘 要]我国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财政监督中存在着各种问题,如何规范会计秩序,已成为财政监督的难点和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会计秩序的良好与否,直接关系着经济发展的秩序,所以本文详细阐述了如何发挥财政监督职能,规范会计秩序,以供同行商榷。

[关键词]财政;监督;会计;秩序

财政监督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为保证财政分配活动的正常进行,在财政分配过程中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收益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而良好合理的会计秩序是财政监督的前提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改变了传统计划经济模式下指令性分配方式。国家财政分配出现了三个转变:一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在分配方式上变统收统支分配体制为分税制机制;二是在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上,变单一按劳分配方式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要素分配为补充的分配体制;三是在国家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分配关系上,变预算内、预算外分配双轨制为逐渐向预算内单轨分配转变。财政监督也从直接监督,变为依法监督和间接监督。通过社会监督机构,监督企事业单位资产运行过程和财务会计活动,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企业出资人利益,所有这些缺少良好的会计秩序是不行的。

因此,我认为可以利用财政监督的三个转变从发挥注册会计师的鉴证作用、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会计诚信三方面来规范会计秩序。

1 发挥注册会计师鉴证作用,健全财政监督管理职能

注册会计师事业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注册会计师的鉴证服务作用,不仅是财政监督职能的延伸和拓展,而且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财政部门,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挥好注册会计师的职能作用,构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新体制,是摆在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

1.1 注册会计师鉴证服务作用,不仅是财政监督职能的延伸,而且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微观领域,企业的经营活动与注册会计师工作是紧密联系的。在宏观领域,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也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财政部门对社会审计也日益重视。无论从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鉴证作用,还是从健全和完善财政监督职能,财政监督的职能都离不开注册会计师的监督,它们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从《注册会计师法》和财政部门有关规章制度来看,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再监督,这样可以确保注册会计师监督的有效性,同时,也可以消除不必要的担心。

1.2 要切实保证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管理监管到位

这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是对注册会计师的业务监督。二是对违法违纪的处理。包括对注册会计师违反工作规则的处分和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工作规则等事项的处理。对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和工作规则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撤销事务所的处罚。

1.3 加强部门配合,发挥整体联动效应

要发挥好监督管理职能,离不开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省注协和各地注协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密切协作与沟通。特别是做好与审计、司法、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通力协作,把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与审计业务检查结合起来;把事务所的检查与对企业的检查、税收稽查结合起来;把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整体联动的合力,同时也可以减轻事务所接受多头检查的负担。同时要借助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力量,建立起大要案曝光制度、举报奖励制度,共同促进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1.4 把落实市县注册会计师管理任务与健全机构职能结合起来,抓好机构的组建工作

目前,由于许多市县的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没有建立起来,靠省厅注协的力量,已越来越不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按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要求,抓紧健全或充实市县注册会计师管理机构,完善其职能已迫在眉睫。

1.5 规范注册会计师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建立规范的中介市场秩序,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要求,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举措。

2 从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入手,加强财政监督的力度

我们在对一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发现,有些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分别都有虚增现象,利润也大幅虚增,因此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严管,才能真正地实现财政监督。

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企业的会计监督和指导:从法制上强制性要求某一规模以上的企业必须设置财务人员,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记录、核算、反映;加强会计人才的社会化培训,为企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教育企业管理者应重塑管理理念,强化财务管理;要正确认识监督检查与服务的关系。

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机关,要有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应与税务、工商、银行、社会中介机构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好工作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协助指导好企业会计工作,使财政监督发挥应有效力。

3 会计诚信是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监督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为保证财政分配活动的正常进行,在财政分配过程中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收益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会计诚信和财政监督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诚信是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财政监督是会计诚信的促进手段,建立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目标。“会计诚信”是会计行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它要求会计行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制度、维护财经秩序,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取信于社会。会计诚信和财政监督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会计诚信是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财政监督是会计诚信的促进手段,建立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目标。

3.1 会计诚信是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财政监督是随着经济管理体制的变化,围绕服务财政改革这个中心,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它从过去单一地对企业财务收支检查,转向对财政收支全过程实施监督,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会计监督包括对会计监督体系、单位会计行为、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监督和社会审计机构及其职业人员质量的监督。可见会计诚信是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3.2 财政监督是会计诚信的促进手段

财政监督通过有效地利用监控、检查、稽核、督导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和结果,特别是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制裁和公告,在社会上形成强大威慑力,起到警示和制约作用,对加强会计核算、强化财务管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推进诚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全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已历时多年,财政监督的成效日益显现出来。财政部门本着客观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查单位下达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对部分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将抽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告,这样不仅对违法、违规者形成了巨大的威慑力,使被查单位在检查后能够进一步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制定整改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会计信息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利地促进了会计诚信建设,也为地方财政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提供了依据。

3.3 建立起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目标

财政监督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财政监督使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及其他财政管理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良好的收入征管秩序、规范的财政资金分配秩序、良好的会计秩序,确保财政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加强对会计领域的监督,通过对各单位的会计行为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中介行为实施有效监督,督促各单位按照统一的法律和规则开展会计工作,监督中介机构规范、公正地执业,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诚信体系,促进全社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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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聪关于我国财政监督的现状分析[J].中国市场,2011(35).

[5]吴君我国财务监督体系的现状及国际经验的启示[J].中国市场,2012(31).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2篇

摘 要:财政会计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着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在正确认识财政会计管理权定位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财政会计管理体制,优化财政会计管理权的有效配置与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强化财政会计管理力度,有效控制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关键词:政府会计监管;财政会计管理权;财政权

文献标识码:A

政府会计监管包括财政、审计、税务和金融(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业务部门的会计监管,以及会计单位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监管。政府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完善财政会计监管关系的基本任务是明确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社会中介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使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实现我国会计的客观、高效运行目标,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强化财政会计管理权必须理顺政府各部门间的会计监管协作关系

政府会计监管应以财政部门为主和其他主管部门为辅构建分工协作的宏观监管体制。按照新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在查处会计违法乱纪案件时应当加强与司法、监察、人事、审计和税务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必须与计划、财政、审计、统计等法规相协调,不得相互抵触。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会计监管必须以财政部门为主和其他主管部门为辅构建分工协作的宏观监管体制。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所实施的会计监督范围是全方位的,而其他主管管理部门的会计监管只局限于特定的局部环节,因此,财政会计管理在政府会计监管体系中应当处于核心的监管地位。

政府会计监管工作之所以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统一管理之责,根本原因在于财政分配与控制是会计监管的财务流逻辑前提。财政部门作为全社会主管经济利益分配的总控制部门,是各会计单位进行财务监管,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宏观体制基础。目前会计秩序的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并不是某些人所说的会计人员没有回归企业,不是会计单位对会计人员没有人事管理权,而是国家财政部门没有充分地获得或行使对会计单位的会计监督权,会计人员的行为几乎完全取决于会计单位领导者的个人偏好,失去了国家必要的宏观控制和法律约束。将政府会计执法部门统一于财政机关不仅有利于政府会计监管工作职责的全面落实,有利于政府会计监管工作效率的全面提升,而且这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在政府会计监管过程中与司法、监察、人事、审计和税务等会计监管有关部门展开全面的协作。相反,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由于其会计监管职责的局限性,决定他们都不宜承担全面监管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如审计部门监督的主要目标是国有单位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国家资金的使用情况,税务部门监督的目标主要是纳税人税款解缴情况,人民银行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稽核,证券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所有的单位实施以保证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为重点的全面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以及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应当在适当分工的基础上搞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类主管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

为了提高政府会计监管效率,有效解决我国会计政府监管主体之间协作,政府会计监管应当构建一个归口财政机关的综合管理机构,将执法部门权责全部统一于财政机关,配备精干的会计监督检查执法队伍,以便统一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会计监督活动。在内部通过该机构的纵向监督形成对各个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的严格规范管理,在外部通过该机构的横向协凋形成各个监管主体之间职能上的有效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内外部有机结合机制,以有效实现会计政府监管的整合协调功能。如财政部门对企业会计的监督职能也可以委托给税务机关代行,使财政对企业会计的监督与税务对企业的税收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这不仅可以节省国家对会计监督的总成本,而且可以减轻企业接受政府多方检查的负担;财政内部会计管理机构将其内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管理职责委托于预算执行管理机构,使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监督与预算执行常规管理结合起来,使监督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避免都管都不管或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对此,我们必须积极摸索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有效途径,将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转变检查职能,突出检查重点,实行综合治理。在保证财政部门对各会计单位会计工作普遍监督的同时,对重要部门或行业进行重点管理,加强与税务等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构建真正有效的会计监管模式,不断提高财政会计管理效率。财政部门在强化直接监督检查会计单位的同时,要逐步加强间接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实现对企业会计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能。

将所有会计行政立法与解释权全部集中于财政部门,取消其他主管部门会计行政立法与解释的权力,避免其他主管部门为了确立自己的会计监管权力而单方面(不主动与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与协商)出台会计监管有关规定,以优先确定本部门的会计监管特权,相应限制其他部门的会计监管权,避免导致整个会计监管秩序混乱。针对会计监管执法层面普遍存在的会计执法部门的重复性检查问题,会计相关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检查结论如果能够满足其他监管部门的需要,其他会计监管部门就必须接受财政部门会计检查结论,不能进行检查权力扩张,积极寻找不正当理由展开重复性会计检查工作。这种判断工作应当由财政部门作出初始审定,如有争议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裁定。如果确实不能满足特定部门的会计检查需要,应当根据实际原因由有关职责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是因为财政部门检查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原执行检查的财政部门作出不限于特定需要的补充检查加以补救。如果是因为行业性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在不同的部门之间有不同的界定与要求所导致的需要差异,则应当由特定部门会计

检查机构与财政部门协商并取得对相关会计制度一致共识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参与并主导进行会计补充检查加以补救。如果财政部门职责履行不到位又不接受特定部门重新检查或补充检查(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有关政府监督部门可以向原执行检查的财政行政机关上级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依法追究其玩忽职守的刑事责任。

二、强化财政会计管理权必须严格规范财政会计直接检查权运行机制

强化财政会计管理权必须在严格规范财政部门自身直接监督检查权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会计监管职能。财政会计直接监督检查权运行机制是财政部门依法构建的对各会计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实施直接监督检查,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直接监督检查,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情况实施直接监督检查,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情况实施直接监督检查,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的情况实施直接监督检查工作运行机制的总体体系。

1.财政部门应积极推动健全各项会计控制制度,变事后被动监管为事先或事中主动监管

一要建立健全财政部门会计检查指导与评价制度。财政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各项会计监管制度,明确各单位会计监督工作的权限、范围、方法、程序、要求,据此指导会计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工作的开展,组织会计监督中正反典型的宣传、报道以及会计法制教育;负责对有争议的会计业务处理是否违法违规作出技术鉴定。财政部门健全会计资格认定复核制度,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会计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会计人员应当在会计资格证年检中及时红字警告、限时取缔或永久吊销。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会计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单位,确定查处时限,及时反馈调处结果,对凡经检查属实的举报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二要建立重大差错与违法犯罪责任追究制度。凡是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造成重大会计信息失真,或由于企业未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而致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或对企业会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对有关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按会计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财政部门对会计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处以罚款,吊销会计资格证书等;对情节严重、且触犯刑律的会计违法案件,应当按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会计法律民事责任规定,为强化财政会计监督检查权提供推动力量

会计法虽然对会计行政违法规定了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没有就因此而造成的民事责任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使用虚假会计信息或泄露会计内幕信息而受损的投资者缺乏相应的救济途径。健全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佳选择,而且还可以激发成千上万的投资者和律师查证虚假陈述的主动性,调动社会的力量约束上市公司的行为,弥补政府监管人力、物力上的不足,降低寻设租的空间和可能性。健全会计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必须明确以下基本问题:一是赔偿金额标准的确定问题。我国有关法规中未能给出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实践中有实际价值计算法(股票交易价与当时股票实际价值之差额)、实际差价计算法(股票购买价减去要求赔偿损失时的市场价)、实际诱因计算法(只对其行为所造成的证券价格波动负赔偿责任)、非法所得计算法(包括获得的利益或减少的损失)等方法,计算出来的赔偿额往往相差甚远,故需要一个统一的司法解释,以最大限度地保证受到同样损失的原告得到同额的赔偿,体现公平的原则。二是共同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我国的法律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高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但如何将同一个虚假陈述的应赔偿金额在各责任方之间进行划分,各责任方承担的是比例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因此,有赔偿能力者往往成为主要被告,使得实际赔付与过错归责不相匹配,这可能会起到怂恿无经济能力者故意提供虚假陈述的负面效果,有必要加以防范。

3.会计立法要进一步健全会计法律责任体系,为强化财政会计监督检查权提供保障

从基本的人性倾向性出发,只有通过明析财政会计监管主体的权责关系以及会计违法行为范围、会计违法责任形式及轻重条件,让会计违法乱纪者事先就能够清楚地明确会计信息造假将负担的成本远远高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包括显性和隐性利益),才能从内存经济利益机制上纠正有关会计主体对会计信息造假的内在偏好。为此,一要进一步明确会计法应当制裁的会计违法行为的范围,充分拓展治理会计违法的广度。凡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即为违法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会计违法行为造成的实际后果只是进一步确定责任种类、责任轻重差异的后续条件。因此,有必要将现行会计制度中成熟的内容规定进会计法,以提高会计法对会计行为的广泛约束力,也为广泛制裁会计违法行为提供较为具体的依据。二要进一步完善会计违法责任形式体系,强化治理会计违法的力度。由于追究会计刑事责任往往因缺乏相应的刑事法律依据,而难以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因此,完善会计法律责任还应当考虑该行政责任规定与刑事责任规定的衔接问题,对刑法中关于会计犯罪的不适当的规定进行必要修改,结合会计工作实际在刑法中增加有关会计犯罪的内容,或相应增加罪名,或扩大主体范围,以打击会计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因此,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权力运行,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管,维护会计管理与信息利用相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完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明确规范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强化财政会计管理权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管职能

在严格规范财政会计直接检查权运行机制基础上,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会计监管职能是完善我国财政会计管理体制的另一项基本任务:通过进一步明确政府财政部门与社会中介机构在会计管理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努力构建以强化社会审计职能为中心的会计间接监管机制,使政府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在会计管理运行过程中更好地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实现我国会计管理工作的客观、高效运行目标,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在财政会计监管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关系上,两者作为独立的管理主体,既有相互制约的一面,又有相互配合的一面,应当在明确政府财政部门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会计管理中职能差异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政府财政会计监管与会计行业协会中介自律监管的关系。为了适应注册会计

师管理的新要求,必须加大中介行业管理力度,按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要求,健全充实各级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并不断完善其管理职能、管理机制,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会计中介监管职责,积极配合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严格实施会计行政管理和监督,同时采取各种方式、方法积极为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提供服务,协调各方面的关系,提供必要的指导,创造性地做好会计行业管理工作。各级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要主动加强与政府财政部门的密切沟通,还要做好与审计、司法、证券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作,把会计信息质量的抽查与审计业务检查结合起来;把事务所的检查与对企业的会计检查、税收稽查结合起来;把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与会计执法大检查结合起来,形成整体联动的合力,同时也可以减轻事务所接受多头检查的负担。

政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直接会计监管转化为间接性监管。财政部门在强化自身直接监督检查会计单位的同时,要逐步加强间接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实现对企业会计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能。对于近年政府通过向国有控股企业委派会计的管理体制改革尝试,笔者以为只能从形式上抑制一些明显的会计信息造假,并不能解决会计信息不实和隐蔽性造假或合谋性造假问题;同时,这种做法也有碍于政企职能的分离及会计管理间接化的国际趋势;况且委派会计人员仍有被经理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收卖而共同参与会计造假的可能;会计委派制还存在一个监督成本高昂、监督效率低下及其由此而导致的委派会计本身失控(无法对其进行有效评价、激励和约束)问题。可见,会计委派制并未改变企业领导者的行为倾向,仅仅只是通过增加单位领导者与会计人员的合谋造假的成本来抑制会计造假行为的发生,因而也不是一种长期的治本之策。相对而言,财政部门只有通过不断强化对社会审计监督机制来间接完成财政会计监督才是根本的财政会计管理体制改革出路。目前会计法对此也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事务合法性、合规性的检查结论和评价,具有鉴证作用、保护作用、证明作用,因此财政部门必须对审计报告进行必要审查监督,要求它的内容是公正的、客观的、实事求是的依法作出,以确保达到会计监督的目的。

但由于财政部门行使着对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权,这决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难以独立于财政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努力建立健全真正独立、客观公正的社会审计监督机制,扩大注册会计师社会会计监督面,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增强会计监督的独立性、全面性和权威性。首先,在实现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完全与挂靠单位脱钩的基础上,优先发展无限责任合伙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限责任合伙制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相对于有限责任所而言责任约束力更为有效,不论是由于经营管理工作造成的负债,还是由于合伙人或注册会计师职业性违规造成的负债,每一位合伙人均要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不仅极大地保护了客户的经济利益,还使每一位合伙人或注册会计师都将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更加注意内部业务的相互监督,从而更大限度地避免管理风险。其次,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即依照执业准则、规则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注册会计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做到实事求是,不出具不实的验证报告,从法律的角度杜绝各经济主体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及其他各利益关系者的利益。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鉴证不严的法律责任,对不负责任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订具体的处罚措施(经济制裁、行政处分、刑事责任),以确保间接监督的严格有效;对事务所违法违规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撤销事务所的处罚。

总之,只有以强化社会审计职能为中心,不断健全财政会计问接监管机制,赋予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充分的会计信息审计权责,其他部门只能运用社会审计意见或者通过对事务所的特殊委托取得其所需要的审计意见完成自己的管理职责,财政会计监管中许多复杂的问题(如监管权力之争、重复监管检查、监管职责真空、责任追究不力等)就会迎刃而解,会计监管质量就会迅速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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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红宇.宏观调控机制构成与功能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0.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3篇

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宜昌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3]31号)和《宜昌市市直单位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宜市财库发[2003]253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资金会计核算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1、财政总预算会计对通过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支付的资金,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每日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附件一),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1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2、财政总预算会计对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资金,根据各代理银行汇总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数,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及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核对无误后,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财政专户存款

(二)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有关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资产类增设“暂付款”(编号107)会计总账科目,并按资金性质及单位名称设臵明细账。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付款”(编号111)科目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核算制度》“暂付款”科目,分别

2 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划拨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财政总预算会计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有关专户的资金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有关专户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列报支出数。

1、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资金拨付到有关专户时,作暂付款核算,会计分录为:

(1)从国库单一账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暂付款——※※※※专户

贷:国库存款

(2)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出资金时记: 借:暂付款——※※※※专户

贷:财政专户存款

2、财政总预算会计在资金拨付中因差错发生退款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或商业银行提交的退款通知,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借:国库存款、财政专户存款

贷:暂付款——※※※※专户

3、财政总预算会计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报来的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

3 算清单》,分别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 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暂付款——※※※※专户 (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暂付款——※※※※专户

二、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市财政国库收付中心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执行。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一)资金清算的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支付管理的特点,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10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106)和“已结报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编号为213,预算资金财政专户会计编号为204)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

4 明细账(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专项类支出要记录到项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系资产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直接办理资金支付的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当日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系负债类会计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存款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预算内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与预算外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之和。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1、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按部门分“类”、“款”、“项”列报预算内、外支出,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5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每日将按部门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财政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预算外)——财政直接支付

3、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于授权预算单位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 《财政支出日(旬、月)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

6 户代理银行汇总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预算内、外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4、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对市财政局批准下达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不作正式会计分录,但需要备查登记。

5、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预算内、外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已结报支出

7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二)实拨资金的会计核算

根据专户资金直接支付管理的核算需要,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收入类分别增设“拨入预算资金”(编号426)和“拨入预算外资金”(编号403)会计总账科目,并按相关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明细账。

“拨入预算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国库单一账户拨来的预算内资金。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拨来的一般预算资金和政府性基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用于核算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贷方,登记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拨来的预算外资金;本科目借方,登记列报支出冲销数;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未列报支出数。

1、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收到市财政局从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资金财政专户拨来的资金时,根据预算内、外拨款凭证第三联(收款通知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8 (1)收到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贷:拨入预算资金 (2)收到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贷:拨入预算外资金

2、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从有关专户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第二联(回单联),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支付预算内资金时记: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2)支付预算外资金时记:

借: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贷:其他财政存款——※※※※专户

3、年终,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将“拨入预算资金”科目与“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拨入预算外资金”科目与“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科目相互冲抵,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9 借:拨入预算资金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 (2)预算外: 借:拨入预算外资金

贷:行政事业支出、专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

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行政单位编号107,事业单位编号103)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预算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以后,原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结余和各项往来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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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代发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区别预算内、外资金进行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

贷:事业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11 如果财政直接支付部分的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对财政授权支付,预算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区别预算内、外资金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1)预算内: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拨入经费——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2)预算外: 行政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2 贷:事业收入——财政授权支付

3、预算单位从单位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行政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事业单位: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事业支出

13 贷:现金

(三)行政事业单位年终决算

年终决算仍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上报市财政局。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后,一级预算单位和上级单位在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预算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将上级的“拨出经费”与下级的“拨入经费”相抵冲的处理。

四、建设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建设单位会计仍执行现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并根据支付改革会计核算的需要,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编号234)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建设单位在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内办理的授权支付业务。本科目借方,登记收到财政下达的授权支付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授权支付的支出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未支用的授权支付额度。

(二)建设单位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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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直接支付

2、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盖章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登记入账,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等——财政授权支付

3、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转账支付时,会计分录为:

借:器材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待摊投资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建设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和支用时,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借:待摊投资等

15 贷:现金

五、对账

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地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核对账务。 (一)市财政局国库科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账务。

1、与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国库科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2、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代理银行核对月末财政专户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对账内容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3、与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核对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表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对账内容为按部门分“类”、 “款”、“项”的预算内、外支出数。 (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市财政局国库科、代理银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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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市财政局国库科核对按部门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对账单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代理银行对账,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当月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和对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数;同时,与各代理银行核对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用数”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结余数”,对账内容为代理银行提供的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银行分“类”、“款”、“项”的相关数据。

3、与一级预算单位对账,对账内容为该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各级预算单位汇总的分“类”、“款”、“项”的财政性资金支出数,其中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财政授权支付(零余额账户)的额度数、支用数、余额数,对账表由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提供。

(三)预算单位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就“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核对财政授权支付的额度数、支用数、结余数,对账单由代理银行提供。经双方签证后的对账单由预算单位随同月份会计报表逐级上报。

17 每日终了,预算单位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四)年终,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设臵10天的整理期,用于处理未达账项等事宜。在整理期结束后,市财政局国库科、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预算单位之间、上下级预算单位之间的各有关账务必须完全一致,不应再有未达账项。

六、会计报表的编报

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要建立健全会计报表制度,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应按规定格式编制月、季、年报表。

(一)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日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财政性资金库存余额情况表,内容包括各账户的收入、支出、余额数。

(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按规定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分别预算内、外资金,按政府预算支出科目“类”、“款”、“项”分部门的汇总支出月、季执行情况报表,并附文字分析报告。

(三)一级预算单位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汇总所属

18 单位的月、季、年财政支出报表。

1、一级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季末15日内,以《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汇总月(季)报表》(附件二)的格式(含电子文档),汇总所属各级预算单位上月、上季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并按季写出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国库科和市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基层预算单位按一级预算单位规定的时间,以《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附件三)的格式,向上级主管单位逐级汇总报送上月、上季财政性资金支出情况。基层预算单位报送的《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由其上级主管单位做汇总依据并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留存。

2、报表即决算报表,由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统一布臵,按规定格式编制并逐级报送至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市财政局。

七、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中,支付管理改变和资金流转变化引起的会计核算改变的核算内容,支付管理和资金流转未改变的,仍按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执行。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

19 会计处理另行规定。

附件:1.财政资金支出结算清单

2.算单位财政支出汇总月(季)报表 3.基层预算单位财政支出月(季)报表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4篇

摘 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是地方政府从政府规模、层级及财政关系等层面实行的一次深远变革,也是地方政府突破中央权力设置的制度壁垒而获得创新效率的一个难得契机。文章通过分析“省直管县”提出的动因,系统剖析目前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利弊,探索中西部地区建立地方新型财政管理模式。

关键词:中西部 省直管县 财政体制 改革模式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公布, “省管县”成为其中最受关注的字眼,明确提出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问题是一个地方财政体制的集权与分权问题,同时也涉及到政府组织结构问题。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既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继续和深化,也是目前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成因

县乡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发生债务危机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分税制在我国运行十多来成功地集中了中央财政的财力,理顺了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但是省以下地方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一直比较模糊,形成了财权向上集中、事权向下集中的局面,直接导致县乡政府财政运转困难,大量专款被挪用,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加重,甚至政府运转难以维持,加剧了“三农”问题。多年来,这些问题不但一直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这是近几年中西部省份人大代表和地市县乡级政府不断反映的焦点问题,并且这种要求解决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适当减少政府层级、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与解决当前较普遍存在的地方财政困难尤其是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消解“三农”问题、全面推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直接相联,是从制度创新角度为实现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协调区域发展、有效扶助弱势群体,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统筹协调”目的而必须解决的重大事项。“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就是为全面构建公共财政制度体系、有针对性地解决现阶段现实重大问题而提出的改革举措。

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模式分析

目前海南、浙江、山东、辽宁等省从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降低行政成本、推动制度创新出发已经启动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产生四种不同的模式:(1)以京、津、沪、渝等直辖市以及海南省为代表的行政管理型,即这些地区行政管理层级就是省直接管理县,没有地级市这一中间环节,财政体制自然是省直管县;(2)以浙江等省为代表的全面管理型,即对财政体制的制定、转移支付和专款的分配、财政结算、收入报解、资金调度、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全部实行省对县直接管理;(3)以辽宁等省为代表的补助资金管理型,主要是对转移支付、专款分配,以及资金调度等涉及省对县补助资金分配的方面实行省直接管理;(4)以山东等省为代表实行的省市共管型,即省级财政在分配转移支付等补助资金时,直接核定到县,但在分配和资金调度时仍然以省对市、市对县方式办理,同时,省级财政加强对县级监管。

这些尝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有很多创新之处,在规范省市县间财政分配关系、调动各级发展积极性、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也催生了诸多矛盾。如削弱地级市调控力,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影响中心城市培育;释放了县级行政动力,有可能造成县域开发“遍地开花”和“无序建设”;省级政府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管理幅度过宽,管理难度加大,有可能导致上级行政对县级行政监督和约束力度的削弱;省市县事权、财权未能理清,地方政府财政分配关系混乱等等。

三、中西部地区建立“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有效模式

目前,省直管县财政体制主要是县域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省份进行,取得较好效果,经济比较滞后、省级财政比较薄弱的中部地区,其县、乡财政运行情况不容乐观。在地方财政运行中,“三农”问题、县、乡财政困难问题和政府体制问题相互交织,中西部省份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应该选择何种改革模式,相应采取哪些保障措施,笔者通过对湖南省财政现状调查,探讨中西部省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有效模式。

1.2008年湖南省、市、县三级经济财政状况分析。湖南省土地总面积2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达6845万人。现辖长沙等13个市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县市区数为122个,其中县级市为16个,县数为72个,市辖区数为34个;2008年湖南省GDP突破1.1万亿元,排名跨入前10名,增幅高出全国水平2.5个百分点,分别只有广东、江苏、山东生产总值的31%、35%、35%,而地方财政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外贸进出口总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也只能排到第三位;2008年全省财政收入1300亿元,分别只有广东、江苏、山东的39%、47%、68%。总的来看,湖南省幅员较广,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市(州)、县发展不均衡。虽基本具备实施“省直管县”的条件,但应根据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分而治之,寻求省以下财政层级的最优组合充分发挥”省直管县”体制的功能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湖南省2008年GOP超过1000亿元的市、(州)有长沙、岳阳、常德、衡阳,长沙更是达到3000亿元,而最少的湘西只有183亿元;财政总收入超过60亿元的市(州)有长沙、株洲、衡阳、岳阳、常德,而长沙市财政收入达340亿元,湘西州只有24亿元,人均地方财政收入均低于湖南省平均水平的市(州)有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娄底市、永州市、益阳市、邵阳市。根据数据分析,全省122个县(市)国土面积、人口分别占全省的88%和97%,而提供的GDP总值、财政收入只占66%和31%,还不能成为全省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支撑点和主战场。湖南省经济十强县财政收入均超过5亿元,而财政困难的县有的不到5000千万元,甚至出现财政赤字,大多分布湘西州、张家界、怀化市。

2.“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模式探讨。通过对湖南省2008年财政状况的分析,结合近几年的探索试点,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财政激励措施,发挥后发优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作为中西部省份“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基本模式按照省、市、县经济发展不平衡现状,提出以下几种模式。

(1)“省市共管,省进市不退”模式,区域中心城市+卫星城。对于经济发达、财源较丰沛的大市,如湖南的长沙、株洲、岳阳、常德等市,按照“省市共管、省进市不退”的原则,中心城市是现代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源,其作用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应支持建设一批功能互补、特点鲜明的卫星城,加强其集聚和辐射效应,做优做活大城市群,以进一步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核心增长极作用。各省辖市将继续履行统筹协调区域发展的重要责任。市财政局既可接受省财政厅委托,对县(市)财政局进行检查监督指导;也可向所辖县(市)财政局布置有关业务事项,并可要求其提供有关财政资料。对所属各县(市)专项拨款补助暂不划转,仍由省辖市统筹用于对所属县(市)进行补助,补助项目及补助金额可在各县(市)间调剂;省辖市财政局可单独或与市有关部门联合向县(市)下达补助指标。

(2)“扩权强县”模式,弱市(州)+两极县。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弱市(州)而言,一般有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是“相对较弱的市+相对较强的县”,如湖南省邵阳市与邵东县,地级市的存在已经束缚了县(市)的发展空间,阻碍了一批强县的崛起,县(市)急欲“破茧而出”,应对其实施“省直管县”直通车改革,调整行政区域划分,扩权强县,设立副地市级城市,发挥其次级中心区域城市的作用,鼓励财政收入大县(市)“抓收入、上台阶”的如“超收返还、以奖促增”等激励政策,以培育一批县域经济增长点。

另一种是“相对较弱的市+相对较弱的县”,如湖南省湘西州与古丈县等,“市”与“县”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财政实力较弱,双方较易陷入低效竞争和博弈困境中,可暂不实行省直管县。但省要加大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辅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鼓励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增收节支保平衡的财政政策,在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和完成消化历年累计赤字任务的前提下,将省财政的体制补助和奖励与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相挂钩。

(3)“直通车”模式,中等市州和中等县。对于中等市州和中等县,构建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直通车”,省各项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补助直接分配到县(市),但暂不调整财政收支范围,维持现有利益分配格局,共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坚持权责统一,充分发挥下级财政自主管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尊重他们的首创精神和选择权力,鼓励他们突破路径依赖而获得创新效率。同时也要密切关注、审慎对待,除对改革市(县)进行正常的业务指导外,还要加强监管,尽量避免“省直管县”初期发生的管理缺位和无效状态。

四、创新“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措施

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市级行政体制与财政体制不一致、市级事权与财权不对称的问题。省对市、市对县的两层博弈改成为省直接一对多的博弈,将改变两级财力积累进程和利益均衡结构,必须理顺省市县的关系,调动市级财政管理的积极性,配合省管县体制共同发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实现财政体制与行政管理体制的和谐共存、协调互动。

1.进一步明确省、市、县财政工作职责。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财政工作事项,理顺工作关系,实现省管县财政体制与市管县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省级财政的区域财力调节作用,实行省对县(市)的“五个直达”,即:资金直达、分配直达、指标直达、结算直达。报表直达;在保证县(市)既得利益的基础上,加大省对县(市)财政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调整、规范省、市、县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扩大县级管理权限,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市级财政在省县之间仍将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继续承担对县级财政的指导、支持和监督职责;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所辖县市财政困难继续给予帮助。县(市)应充分利用良好的外部环境、经济发展的自主权,省财政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激发县乡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壮大县域经济。

2.建立与省管县相配套的财政公开透明的监督机制。建立省对县的监督管理机制,避免省级财政管理半径激增造成的“管理真空”问题。要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强化对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支持、管理和监督,对部分县财政收支预算组织审查,充分掌握县级财政收支的真实状况,规范县级财政收支行为,促进县级财政依法组织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保持收支平衡;进一步完善省对市和县财政收入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省对县级财政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各县国家规定的工资和津补贴的正常发放;加快“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强化财政管理的技术手段,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同时,不断完善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的相关制度和办法,严格控制县、乡新增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探索建立财政预算与机制相互配套相互监督的管理办法。

3.设立财政管理专员。同时也可以派出专员,负责省、县之间的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等工作。

4.各县要进一步加快发展。解决县级财政困难,基础在管理,根本靠发展。各县必须进一步转变理财思路,坚决克服“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牢固树立自力更生、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的意识,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壮大实力,加强管理,抓好增收节支,争取早日实现财政状况的根本好转。

[本文系《基于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下的地方政府债务化解研究》课题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贾康,阎坤.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中长期思考.管理世界,2005(8)

2.湖北省财政厅预算处.省管县财政体制必要性及完善措施.湖北省省管县财政体制下县乡财政运行机制研讨会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通知

4.傅光明.推行省直管县体制刍议.现代经济探讨,2006(11)

5.扩权强县.关键何在.中国县域经济网

(作者简介:何万能,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高级经济师,评建督导处处长;研究方向财政体制、会计学 湖南衡阳 421000)

(责编:若佳)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5篇

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一) 核算特点

(1)一切活动都通过转账进行,不发生现金收付业务,也不直接使用资金购买

财产、物资,所以,不需设置“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现金”等会计

科目。政府的实物资产由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因此财政总

预算会计核算的不是一级政府全部的财务活动及其结果。

(2)收付实现制:有利于将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基础与政府财政预算的编

制基础保持一致,进而有利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如实反映政府财政预算的执

行情况和结果。

(3)财政总预算会计反应的信息范围是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收入(水手、行

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支出(一般预算服务、公共安全、

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及其他想关心。具有宏观性和公共性。

(4)实质是资金会计

注意:财政部门本身的行政经费开支,属于行政单位会计管理的范围,财政总预算会计不能兼办自身的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业务。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核算内容是财政预算资金。

(二) 财政总资产的核算: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

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财政周转金等。

1、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和其他财政存款。 管理原则:集中资金,统一调度

严格控制存款开户

按预算或计划拨付资金

转账结算,不提现金

在存款余额内支取,不能透支

a.国库存款的增加——收到预算收入、上级预算补助、下级上解收入等

减少——办理库款拨付、上解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进行补助

涉及的科目均为预算存款

例子:某市财政总院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猎命本日一般预算收入会计数为110000元,基金预算收入120000元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110000

——基金预算存款12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110000

基金预算收入120000

(2)收到按财政体制关系产生的上机省财政一般预算补助80000元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80000

贷:补助收入80000

例子: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 以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支付有关预算单位

的属于一般预算支出的工资500000元。财政总预算会计经与人民银行财政直接

支付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以“国库存款”科目与“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

目进行清算,支付上述工资支付。

借:一般预算支出5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500000

(2) 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通过单位零余额科目支付属于一般预算支出的款项

200000元,属于基金预算支出的款项90000元。经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授权支

付划款凭证核对无误。

借:一般预算支出200000

基金预算支出9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00000

——基金预算存款90000

(3) 按照财政体制向上级省财政上解一般预算收入200000元

借:上解支出2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存款存款200000

(4) 以国库一般预算存款向所属下级某县财政专项补助150000元

借:补助支出15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150000

例子:某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发生如下业务:

(1) 为某预算单位直接支付以一般存款安排的款项50000元

借:一般预算支出50000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50000

(2) 汇总编制了《预算支出结算清单》,其中,汇总的财政直接支付应结算资金数

额为50000元。核对无误后送财政部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5000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00

(3) 收到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其中,以一般预算安排的授权支出

80000元,以基金预算安排的授权支付20000元。核对无误后

借:一般预算支出

基本预算支出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4) 年终,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有关方面核对一致,有关科目的余

额为:“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0000”,“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

付400000”,“一般预算支出750000”“基金预算支出150000”

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500000

——财政授权支付400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750000基金预算支出150000

通过年终转账,“已结报支出”科目以及“一般预算支出”科目和“基金预算支出”科目余额均为零。

2、有价证券(略)

3、暂付款、与下级往来和在途款

a.暂付款(略)

b.与下级往来:“与下级往来”账户,用来核算与下级财政的往来结算款项,借方登

记借出数,贷方登记收回数或转作补助支出数。

当“与下级往来”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反映下级财政应归还本级财

政的款项;

当“与下级往来”出现贷方余额时,反映本级财政欠下级财政的款项,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以负数反映。

例子: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与下级往来业务:

(1) 讲解给所属县的往来款项150000元专做对该县的补助(补助就不再收回了)借:补助支出150000

贷:与下级往来——某县财政150000

(2) 根据财政体制结算的规定,年终计算出下级某县财政应上交本市财政一般预算

款项50000元

借:与下级往来——某县财政50000

贷:上解收入50000

例子:市财政暂借所属的县财政60万。

市财政:借:与下级往来600000

贷:国库存款600000

县财政:借:国库存款600000

贷:与上级往来60000

c.在途款:“在途款”账户核算决算清理期和库款报解整理期内发生的上下收入、

支出业务及需要通过本账户过渡处理的资金数。

这些款项,在发生时虽然款已收到,但却是属于上个的,从上的角度

来看,这些款尚未到达,需要用“在途款”作过渡性核算。

例子: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业务:

(1) 在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国库报来预算收入日报表及其附件,列示所

属上的一般预算收入40000元

在上记账:借:在途款40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40000

在本新账上记: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40000贷:在途款40000

(2) 在决算清理期内财政局收到国库报来的收回上单位预拨款60000

元。

在上记账:借:在途款60000

贷:预拨经费60000

在本新账上记: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60000

贷:预拨经费60000

4、预拨经费与基建拨款

a.预拨经费:主要包括:

一、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下的经费款

二、预算执行中预拨给用款单位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经费账务处理:

财务部门预拨经费时:借:预拨经费

贷: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

转列支出或收到用款单位缴回数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其他财政存款贷:预拨经费

b.基建拨款:指财政部门按基本建设计划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商业银行或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账务处理:财政单位拨付基建款项时:借:基建拨款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收到基本建设财务职能部门或受委托的专业银行报来拨付建设单位数

及缴回财政数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国库存款

贷:基建拨款

例子:某市财政总预算会计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根据经批准基本建设计划,使用一般预算存款,拨给市财政局基本建设财务管

理处基本建设款500000元

借:基建拨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500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500000

(2)根据本局建设财务管理处报来的基建拨款报表,拨款数为480000元,余额交回

财政

借:一般预算支出480000

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0000

贷:基建投放——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处500000

5、与财政周转金有关的资产

财政周转金是指财政部门设置的以信用方式供有关单位有偿周转使用的资金。

a.财政周转金放款

例子:某市财政将财政周转金200000元带给使用单位: 借:财政周转金放款——农业类——某项目——某单位200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200000

将上述贷款收回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农业类——某项目——某单位200000贷:财政周转资金放款——财政周转金存款200000 b.借出财政周转金

c.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国库存款是指各级总预算会计在国库的一般预算资金和基金预算资金的存款,只办理转账不

提取现金。

其他财政性存款是指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

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

(三) 财政负债的核算

1、 特点:

(1)债务主体的特殊性:一级政府

(2)债务偿还上的特殊性:以资产偿付,不能提供劳务

(3)负债内容上的特殊性:由非经济活动引起,除一般会计都核算的暂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外,还有政府按法定程序和核定的数额所举借的债务,如公债。还有从上级财政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2、主要内容:

暂存款: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与各预算单位之间,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临时

发生的应付、暂收和收到不明性质的款项。

与上级往来:本级财政与上级财政之间由于财政资金的周转调度以及预算补助、上解结

算等事项而行程的待结算款项。

一是本级财政因资金调度困难向上级财政借入财政周转款项;

二是在财政体制年终结算中发生的本级财政应上解款项或上级财政应补助款项

借入款:按照法定程序和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即是指中央财政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财政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

规定举借的债务。

借入财政周转金与借出财政周转金相对应,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

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预算总会计的负债是指各级政府财政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且纳入预算 管理的债务。

财政总预算会计支付国库券利息应借记的科目是“国库存款”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暂存款在转作收入时应贷记“一般预算收入”

(四) 财政收入

财政会计述职报告范文第6篇

练习题:

1、(1)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56 000——基金预算存款24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256 000基金预算收入24 000

(2)借:其他财政存款——专用基金存款38 000

贷:专用基金收入38 000

(3)借:一般预算支出210 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3 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210 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款 33 000

(4)借:其他财政存款——财政周转金存款2 000贷:财政周转金放款2 000

(5)借:有价证券——C类国债86 000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86 000

2、(1) 借:暂付款15 000

贷:国库存款15 000

(2)借:一般预算支出15 000

贷:暂付款15 000

(3)在2010账上:

借:在途款52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52 000

同时,在2011账上:

借:国库存款52 000

贷:在途款52 000

(4)借:与下级往来23 000

贷:上解收入23 000

(5)借:补助支出26 000

贷:与下级往来26 000

3、(1)借:基建拨款324 000

贷:国库存款324 000

(2)借:预拨经费45 000

贷:国库存款45 000

(3)借:一般预算支出224 000

贷:基建拨款224 000

(4)借:一般预算支出45 000

贷:预拨经费45 000

第4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负债

练习题

1、(1)借:国库存款85 000

贷:暂存款85 000

(2)借:暂存款85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85 000

(3)借:与上级往来88 000

贷:补助收入88 000

(4)借:上解支出12 000

贷:与上级往来12 000

2、(1)借:国库存款680 000

贷:借入款——国内债务——F类国债680 000

(2)借:借入款——国内债务——G类国债360 000

一般预算支出30 000

贷:国库存款390 000

第五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收入

练习题:(明细略)

1、(1)借:国库存款324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324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2)借:国库存款-9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9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3)借:国库存款25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25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4)借:国库存款3 000

贷:一般预算收入3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5)借:一般预算收入896 000

贷:一般预算结余896 000

2、(1)借:国库存款166 000

贷:基金预算收入166 000

同时,在“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2)借:国库存款83 000

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3 000

同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3)借:基金预算收入224 000

贷:基金预算结余224 000

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56 000

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356 000

3、(1)借:国库存款74 000

贷:补助收入74 000

同时,在“补助收入”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2)借:国库存款49 000

贷:上解收入49 000

同时,在“上解收入”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3)借:补助收入188 000

贷:一般预算结余163 000

基金预算结余25 000

借:上解收入76 000

贷:一般预算结余76 000

第六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

练习题:(明细略)

1、(1)借:一般预算支出387 000

贷:国库存款387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支出”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2)借:一般预算支出300 000

贷:国库存款300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支出”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3)借:一般预算支出417 000

贷:国库存款417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支出”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4)借:一般预算结余3 600 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3 600 000

2、(1)借:基金预算支出588 000

贷:国库存款588 000

同时,在“基金预算支出”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2)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973 000

贷:国库存款973 000

同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3)借:基金预算结余890 000

贷:基金预算支出890 000

(4)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2 650 000

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 650 000

3、(1)借:补助支出164 000

贷:国库存款164 000

同时,在“补助支出”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2)借:上解支出319 000

贷:国库存款319 000

同时,在“上解支出”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3)借:上解支出46 000

贷:国库存款46 000

同时,在“上解支出”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4)借:调出资金4 000

贷:国库存款4000

同时,在“调出资金”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同时:借:国库存款4 000

贷:调入资金4 000

(5)借:一般预算结余422 000

基金预算结余114 000

贷:补助支出536 000

(6)借:一般预算结余538 000

基金预算结余88 000

贷:上解支出626 000

(7)借:基金预算结余6 000

贷:调出资金6 000

第七章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净资产

练习题(明细略)

1、(1)借:一般预算收入854 000

补助收入86 000

上解收入24 000

贷:一般预算结余964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2)借:一般预算结余928 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840 000

补助支出56 000

上解支出32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上解支出”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一般预算结余=964 000-928 000=36 000(元)

2、(1)借:基金预算收入802 000

贷:基金预算结余802 000

同时,在“基金预算收入”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2)借:基金预算结余797 000

贷:基金预算支出794 000

调出资金3 000

同时,在“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上解收入”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基金预算结余=802 000-797 000=5000(元)

3、(1)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5 000

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575 000

同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明细账的借方登记如下:(略)

(2)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565 000

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65 000

同时,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账的贷方登记如下:(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余=575 000-565 000=10 000(元)

4、(1)借:国库存款123 000

贷:预算周转金123 000

(2)借:一般预算支出56 000

贷:国库存款56 000

(3)借:一般预算结余18 000

贷:预算周转金18 000

预算周转金最终动用数额=123 000+18 000-135 000=6 000(元)

第九章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1、(1)借:一般预算支出268 000

基金预算支出24 000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292 000

(2)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292 000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292 000

(3)借: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765 000

贷:一般预算支出710 000基金预算支出55 000

2、(1)不做会计分录

(2)借:一般预算支出38 000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38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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