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范文

2024-01-20

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范文第1篇

(一)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审核把关。各级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工程立项、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时,要核实工程项目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和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建设单位,要从严审查。对建设单位提供虚假资金证明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已经批准的项目,已经开工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不再审批其申请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带资承包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数额、计息方式和偿还期限。带资承包的施工企业,不得再要求分包单位带资施工。对违规带资承包工程的施工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承接资格。

(三)严格禁止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新上建设项目。对已竣工或在建工程仍然存在拖欠工程款而又申请新上建设项目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施联动制约。在原项目拖欠款未彻底偿清以前,不得办理其新建项目的立项及审批手续。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授信额度或提高其贷款风险警示度,直至暂停对其贷款、担保等业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不得授予其“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各级清欠机构要将发生拖欠而未彻底偿清的单位名单及时抄告有关部门,并通过当地媒体予以公示。

二、严格建设过程监管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工程款拨付情况监控

(一)规范建设项目发包承包管理。加强工程承发包合同管理。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预付工程款和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时限、支付方式以及工程变更价款调整方式等内容。各级建设等部门要严厉打击建筑业企业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资质出借、以包代管等行为。实行分包的项目,总承包企业必须使用自有或直接招用的劳务人员完成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作业,只能将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分包企业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内容或劳务作业项目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包工头。总承包、分包企业必须与所招用的全部务工人员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其中由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经总承包企业核验留存。总承包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对分包企业和分包工程的管理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全部由总承包企业派出,并切实履行相应管理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总承包企业不得变更原投标文件承诺的现场管理人员。

(二)加强工程款支付监管。各级发改、财政、建设、教育、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审批项目以及本行业、本系统专业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予以制约。建设单位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因工程进度款拨付不到位或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而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严格房屋预售和产权登记管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经批准实行预售的,开发企业必须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预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专用账户并优先支付工程款。各银行和房屋预售审批部门对预售资金流向及使用情况负有监管责任。房屋确权登记部门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必须核验由开发企业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完结报告,否则一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三、严格工程结算和竣工备案管理,将工程结算纳入竣工验收备案审查

(一)进一步严格工程竣工结算时限。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单项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从接到承包单位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最长60天内必须完成审查。发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提出书面意见的,则视同认可。对工程质量等存在异议的,应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技术鉴定,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办理竣工结算。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未完成工程结算审核为由,拒绝或拖延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否则视为故意拖欠工程款。

(二)进一步严格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施工企业人员工资结清证明,凡是未提供人员工资结清证明的,一律不予备案,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工程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对不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单位,责令其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暂停其新上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批。

(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质量保证金预留及返还的比例、期限和方式,并在承包合同中与施工企业约定。双方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到期后,建设单位应将质量保证金扣除因施工企业责任造成缺陷的鉴定及维修费用后全部返还施工企业。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单方面扣押应按合同约定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款,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应按索赔程序办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逐步取消预留保证金的做法,解决因质量纠纷导致的变相拖欠问题。

四、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完善工资支付监督监控

(一)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筑业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全面建立工资支付内部监控制度。企业必须制定专门的务工人员工资管理规定,加强对各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检查,负责协调处理劳资纠纷,确保制度得到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建筑业企业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情况纳入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落实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照工程合同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按要求存入工程所在地财政专户,专款用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拖欠务工人员工资问题。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剩余的工资保证金全部退还建设单位用于支付工程款。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要在本市指定银行专用账户存入规定数额的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由储蓄银行出具缴纳证明。缴纳证明作为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进邹备案申请条件之一。市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制定外地进邹建筑业企业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标准,拟执行: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150万元,总承包

二、三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专业承包

二、三级企业50万元;具有七项以上(含七项)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20万元,七项以下的10万元。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下一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比上一年增加一倍;凡因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支取保证金的,缺额必须在1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

(三)建立健全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制度。我们局、建管处制定的农民工管理三册两公开很好。建筑业企业使用务工人员,必须依法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完善员工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各项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积极实行信息化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完善适合建筑业企业用工特点的劳动合同范本,合同中须明确务工人员工作种类、工作量、工资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明确工资支付期限,明确纠纷解决方式和途径,并推广使用。

(四)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全面责任,用工企业对所使用务工人员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负责对所使用的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务工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凡是拖欠务工人员工资的,首先由总承包企业垫付,其中已经拨付给分包企业的款项,由总包企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或自行追回。 (五)严格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管理。一要严格工资发放时效。建筑业企业要按月结清每个务工人员当月完成的工作量,按照与务工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结算时限和工资支付方式足额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提倡实行务工人员工资“日清月结”制度,提倡实行按月发放。二要实行务工人员登记卡制度。由用工单位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每一名务工人员办理务工人员登记卡,由其随身携带。务工人员登记卡正面记录务工人员姓名、籍贯、年龄、工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用工单位等信息,背面印制务工人员维权须知。监管部门检查时核查务工人员是否持有登记卡、登记卡单位与施工现场用工单位是否一致,以此作为用工单位是否按规定签订劳务合同的依据。三要实行工资发放公示制度。用工单位负责在每月发放工资前,把工资发放公示表张贴在施工现场,便于务工人员及时核对工资数额。四要实行工资直发制度。务工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单位或用工单位按照用工合同约定直接发放到务工人员工资卡中,严禁直接发给包工头,未经本人委托 他人不得代领。五要实行用工企业信用通报制度。对于拖欠事实清楚,未能及时解决又无正当理由的施工企业,或引起投诉上访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计入信用“黑名单”,在相关网站上进行通报,并视情限制其参加招投标资格。

发生务工人员投诉拖欠工资案件,总承包、分包企业应当举证已结清投诉人务工工资的详细资料,无法举证的,以投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或相关要求为准。对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施工企业要优先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

五、健全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完善信用管理制度

(一)完善加强建筑领域信用管理。发改、财政、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管对象,建立完善相关信用档案,及时汇总有关建筑业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共享监管信息,确保拖欠方“一处失信、处处受制”。要逐步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在项目审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银行贷款、评奖树优等各个环节,研究出台具体的鼓励、限制及惩戒的办法和措施。

(二)加强中介咨询服务行为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要依法据实出具有关资信证明和咨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要为工程项目双方提供公平合理的咨询服务,严格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查或鉴定检测,并保证工作成果的科学、公正。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的监督监管。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机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追究其责任,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

(三)发挥建设领域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设领域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会员单位行为规范,引导建设类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规范市场行为,抵制不正当竞争,有效防范拖欠问题的发生。对存在拖欠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要在行业内部予以约束和制裁。

六、严格落实责任,依法按规保障民工工资问题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设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充实施工现场管理力量,将每个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工资发放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人员,确保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拖欠问题或隐患。要制定务工人员工资检查考核办法,坚持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检查工作必须覆盖到辖区内的每一个工地,发现拖欠问题及隐患要及时上报、限期处理。对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发展改革、财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监察、工商、国土资源、人行、银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各项关口,共同防止发生新的拖欠;教育、建设、交通、经信、水利、国有资产监管以及电力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对本行业主管项目和企业的监管职责,确保各项防止新拖欠的措施得到落实,并对所主管项目和企业中发生的新拖欠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二)设立基层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要在每一个施工现场项目部设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基层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负责对事实清楚、争议较小的工程量、质量安全行为及务工人员工资纠纷案件协调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挥劳动仲裁和司法手段作用。对拖欠务工人员工资案件,凡是存在争议的,要引导双方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要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务工人员工资争议事件随时受理、快速解决。对符合有关条件的,依法减免劳动争议仲裁费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务工人员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务工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要简化程序,加速办理。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涉及务工人员的诉讼及协商、调解等活动,切实保障务工人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对以非法手段讨薪,甚至以讨要工资或工程款为由扰乱社会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与当地公安机关合作,依法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要严厉打击!!

(四)加强舆论宣传,提倡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报导合理防范和依法解决拖欠问题的成功案例,揭批以讨要欠款为由违法制造各类不良事件行为,引导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努力形成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行业风尚,支持企业和务工人员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企业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实行合同履约保证金和

工程质量保修金(回访金)制度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下列规定执行:

1、从事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劳务企业按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总额的5%做为履约保证金。

2、合同履约保证金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待工程完工年终未出现工程质量及安全问题,并且所使用的劳务工未出现集体上访等恶性事件发生的将给以返还。

二、工程质量保修金(回访金)按以下规定执行:

1、屋面防水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5年,保修金(回访费)按屋面工程总价的20%予扣。

2、水、电气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按水、电器安装工程总价的10%予扣。

3、采暖安装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2个采暖期,保修金(回访费)按采暖安装工程总价的10%予扣。

4、外墙保温工程(包工包料)质量保修期暂定5年,保修金(回访费)按外墙保温工程总价的5%予扣。

5、装修、装饰、装璜工程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按装修、装饰、装璜工程总价的5%予扣。

6、其他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暂定2年,保修金(回访费) 均按其工程总价的5%予扣。

为有效预防和治理拖欠工程款问题,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分工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款拨付管理

为有效预防工程款拖欠问题发生,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工程款拨付的监督、检查与控制,按投资来源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1、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除此以外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项目法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

2、社会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拨付、检查与控制,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

(二)拖欠工程款问题监管与调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拖欠工程款问题进行监管和调处,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明确责任分工如下:

1、各县、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

2、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投资项目(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监管与调处工作,并对各县、区(高新区)和中、省直单位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具体分工如下:

(1)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市城乡建设局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的牵头部门,协调全局各相关科室对拖欠工程款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拖欠工程款案件举报与投诉的受理、转办和调解;及时发布和动态更新拖欠工程款“黑名单”;按照程序向有关单位出具《不拖欠工程款证明》;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予受理其资质增项、升级申请等。

(2)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予办理建筑市场准入手续。

(3)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投标前审查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建设单位)执行招标文件中有关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的要求以及投标人(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出相应的投标承诺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禁止参加新建工程项目招投标。

(4)建筑经济管理站:依据招投标文件,负责对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中有关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等工程款支付的条款进行审查和备案;负责竣工结算书备案;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工程量、工程结算争议事项进行调解;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予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5)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施工许可管理以及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查处。审查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是否按要求落实建设资金(需提供预付工程款到位证明和施工单位的财务收据),是否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据;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可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移送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

(6)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对未办理竣工结算书备案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存在的工程质量争议事项进行调解。

(7)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对不能提供《不拖欠工程款证明》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8)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负责对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中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责任单位,依法立案、处罚。

二、工程款支付过程监管

(一)各县、区(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采取有效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社会投资项目和本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工作;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单位投资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日常监管工作。

(二)市城乡建设局(各执法科室)要把工程款拨付作为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大检查和抽查的力度,如果发现工程所在地县、区(高新区)、中省直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款拨付环节监管不到位的、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的、隐瞒不报的,将严肃问责,并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

(三)各现场检查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重点查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分包工程款。检查发现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分包工程款)的,要当场对责任单位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见附件),责令拖欠单位在20日内解欠。

(四)各现场检查部门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后,最迟于2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报送后,要加强跟踪复查;经现场检查部门复查仍未如期解欠的责任单位,将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

(五)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到有关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来信、来访、举报等投诉案件后,及时审核、确认;对确实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责任单位,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直接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

(六)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拖欠工程款“黑名单”发布在大庆建设网(http://jsj.daqing.gov.cn/)上,并根据现场检查、案件受理及解除拖欠等情况实时、动态更新名单;拖欠工程款“黑名单”面向全市公示,可公开查询。

(七)市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受理有关单位办理建设手续申请事项时,应首先查询申请单位是否被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对列入拖欠工程款“黑名单”的责任单位,不受理其申请事项,并告知其不予受理原因。

(八)被下达《拖欠工程款限期解欠通知单》的责任单位,解除拖欠后可携带相关付款凭据,提交到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复核,经确认已经解欠的,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将其从拖欠工程款“黑名单”上撤除,准予办理市城乡建设局有关建设手续。

(九)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负总责。

(十)建设单位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分包工程款,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认定、受理与调处

(一)拖欠工程款行为的认定

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也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分包合同(包括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所约定的期限向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足额支付分包工程进度款、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二)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受理

1、市城乡建设局受理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时,应首先对案件是否属于拖欠工程款进行认定,重点审查投诉人提供的以下两方面要件:一是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工程合同原件。重点审查合同签订双方主体是否合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是否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是否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根据需要,可以追溯到该工程的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二是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款或分包工程款的有效支付凭据原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立案。

2、对未采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的合同,或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不予受理,同时告知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

3、对实际分包单位与招投标、合同约定不符的,或分包单位发生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一律视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并移交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依法立案、查处。

(三)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的调处

市城乡建设局调处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应遵循以下程序:

1、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拖欠工程款投诉案件后,首先审查案件是否存在工程量、工程结算和工程质量争议;不存在争议的,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调处程序处理。

2、案件中存在工程量和工程结算争议的,先由建筑经济管理站调解,然后将调解结果移交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处理。

3、案件存在工程质量争议的,先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调解,然后将调解结果移交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处理。

4、案件可能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先由建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组织认定,经认定确实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移送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立案、处罚,责任单位对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经认定,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的,由建筑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清理拖欠工程款调处程序处理。

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范文第2篇

一、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背景

去年年初,我们对全县农村富余劳

动力现状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深切地感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已成为制约统筹“三农”发展的“瓶颈”。

⒈农村劳动力滞留农业,制约农民增收。据调查统计,去年初全县共有万人从事农业生产,按全县现有耕地估算,尚有万多农村劳动力富余,农村劳动力使用结构存在较为突出的剩余格局,以致人地矛盾比较突出,出现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少的状况。

⒉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制约协调发展。由于低素质导致低水平就业,致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农村,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农村发展明显滞后于城镇发展,城乡差别呈拉大趋势。我们认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抓好“三农”工作,关键在于农民就业问题。而只靠做农业的文章,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必须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的素质和就业能力。

⒊农村劳动力素质偏低,制约转移

速度。近年来,随着园区建设的稳步推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城市框架的进一步拉大,一方面二三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量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用工要求越来越高,就业弹性下降。据县劳务市场统计,每周有近个就业岗位推向市场,但能达成意向的只有人左右,真正符合要求被企业录用的还不足人。主要原因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观念落后、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无法满足用工单位的要求。

如何减少农民,提高农民,把人多地少的劣势变为劳动力资源丰富的比较优势,成为人力资源优势,成为城市建设的人文优势,县委、县政府及时作出了决策,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和重要产业,摆上议事日程。

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做法

总结一年来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我们的做法主要是“三抓

促三变”:

⒈抓宣传,转观念,变被动转移为主动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首要问题是思想观念问题,只有政府抓转移、农民想转移、社会促转移,才能取得成效。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从三个层面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

一是干部层面,形成抓转移就是抓结构调整、抓农民增收的观念。富裕农民,必须减少农民,一定要从培训农民、提高农民、转移农民抓起。为此,通过调查研究、学习考察、召开会议、建立机构等多种途径,形成“不重视农转工作不是开明领导”的共识,使各级干部把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作为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中心环节、实行城乡统筹的主要抓手,并将其列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农民层面,形成洗脚进城,转移致富的观念。通过县、镇、村三级宣传体系,加强了对农民择业观念、就业

形势和就业能力及农转工作中的先进典型、重要成果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树立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的择业观念,破除“在家千日好、出门一时难”的旧观念,树立“洗去脚上泥,出去搛大钱”的新观念,激发广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培训、学习技术的自觉性,增强了转移的主动性。

三是社会层面,形成农村劳动力是资源、财富的观念。通过宣传发动、政策鼓动、资源整合、利益驱动,工商企业发挥技术优势,职技校发挥师资优势,民间组织发挥信息和市场优势,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共同开发农村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培育劳务经济。

⒉抓培训,提素质,变低层次转移为高层次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核心问题是农民素质问题,只有农民的素质提高了,就业能力增强了,才能转得出、稳得住、富得起。对此,我们实施“万名农民转移

培训工程”,着力提高农民培训的针对性和覆盖面。

一是制订政策,吸引农民。为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县政府、农转办相继制订了《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若干意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五年规划》等政策文件,提出今后年,全县每年培训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万人,采取“财政拨一点、乡镇出一点、部门帮一点、用工单位拿一点”的办法,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一次免费培训的机会,有一次免费推介工作的机会,并将培训和转移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个乡镇。同时,县农转办还制订了《农村富余劳动力专业技能培训奖励标准》,规定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书、结业证书的,按“以奖代补”办法分别给予不同的补助,激发农村劳动力自觉参与农转工作的积极性。各镇乡也因地制宜出台了相应政策,做到“组织、资金、基地、人员”四落实。

二是创新机制,带动农民。主要是

开展“三种培训”,做到“三个挂钩”。开展订单培训,做到培训与输出挂钩。通过与企业、城市的联系沟通,建立劳动力培训输出稳定的接纳渠道,走“先招工后培训,以输出带培训”的路子。去年全县通过订单形式,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多人。开展菜单培训,做到培训与市场挂钩。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列出培训科目,走“边培训边输出,以培训促输出”的路子。如镇根据旅游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组织农民参加烹饪、餐旅等相关技能培训,仅去年该镇就有人转移到这些服务行业就业。开展买单培训,做到培训与发证挂钩。县政府每年安排专项培训资金,对农民培训实行买单,并对考核合格的,由县劳动部门发给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县内企业凭证书优先录用,走“政府买单培训,企业凭证录用”的路子。去年全县取得初级职业技术证书的有人,取得结业证书的有人,培训后转移的有余人,转移就业率在以上。

三是构筑网络,便利农民。全县建

立了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以职业技术学校和部门、企业所属培训机构为依托,乡镇成校为培训主战场,有资源和能力的企业共同参与,全社会通力协作的培训网络。县一级设立了国际劳务技工培训中心、交通技术培训中心、计算机培训中心、县职业技术学校等个由政府授牌的定点培训基地。同时,把培训机构延伸到个镇乡,在各镇乡建立相应的培训网点,方便农民培训。目前全县上下基本形成了多渠道、多专业、多途径的培训新格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还专门建立了农民培训师资库,为镇乡和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对口的师资力量。

⒊抓配套,优环境,变无序转移为有序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现实问题,是畅通转移渠道,只有畅通信息、健全网络,才能使劳动力转移真正变成现实。为此,县委、县政府着力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优化配套政策,积极创造城乡统筹就业

的劳动力转移环境。

一是畅通就业信息渠道。各镇乡成立了农村劳动力信息服务中心,建立辖区内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档案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设立有专业就业要求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档案,并纳入县劳动保障网络体系。县一级设立个人求职资源库,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信息平台,构筑县内电视、广播、报刊以及相关部门、乡镇计算机终端为一体的用工信息网络,并联通全省劳动力市场信息网,加快与大中城市用工单位联网,及时了解和发布县内外单位用工和劳动力供应信息。在健全县内外用工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县劳动力市场继续推行就业服务窗口无休日制度,举办周三定期劳动力交流会,并根据用工素质特征和数量要求,到乡镇开展专场劳动力交流服务。县妇联设立了巾帼来料加工服务中心,为全县广大农村妇女创业架起了服务桥梁。

二是健全转移就业网络。去年以来,我们在抓好培训网点的同时,坚持

“政府引导、社会主导”,大力培育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组织,支持有能力、有门路的人充当劳务输出经纪人,变盲目性转移为针对性输出,低效益外流为高效益输出,真正让劳动力走得了,走得快,走得好。同时,主动融入长三角,跳出谋发展,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走出去”投资兴业,带动劳务输出。全县先后成立了县职业介绍所等个劳动服务中介组织,涌现出一批敢创敢干的劳务经纪人。据统计,去年通过劳动力市场转移的农村劳动力达余人。

三是深化各项配套改革。着重抓了以下四项配套改革:稳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降低门槛,促使农民在城镇落户,转产转业。允许在城镇务工或经商的本县农村劳动力,只要有合法固定住所,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常住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并积极探索方便农村劳动力有序流动就业的户籍管理新路子。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转包、转让、

入股、租赁,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实行流转,以更好地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不断探索劳动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与市场经济接轨的城乡就业统筹制度,建立健全统

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抓好社保扩面工作,为进城农民提供社会保险,解决其住房、子女上学、养老等后顾之忧。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初步成效

我县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过程中,转变思路与观念,大力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着力引导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取得一些初步成效。

⒈拓展了就业平台。通过一些针对性的培训,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掌握了一定技术,学到了一些本领,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面进一步扩大,促进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从农业转向二三产业,由农村向城镇转移,由县内向县外转移,

也有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国内走向国际,农民就业平台不断拓展。去年,全县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人,就地(县内)转移人,转向县外人、省外人、国外人,转移从事

二、三产业的人。

⒉促进了增收致富。通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劳务输出,一方面减轻了众多农村人口对有限土地资源的“分割”,使留在农业的人口能通过扩大经营规模,获得规模效益,实现增效增收;另一方面,通过培训,大批农民转移到

二、三产业就业,使非农产业收入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体,占到了整个收入的以上。

⒊带动了经济发展。经过培训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不仅学到了技术,积累了资金,而且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增长了见识,转变了观念,他们在优惠政策的鼓励下,纷纷回乡创业,当地干部、群众称之为“出去一个学生,回来一个老师”,“出去一个苦力,回来一个老板”,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块状经济的发展。

⒋加快了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不仅使一大批农民走上了致富之路,提高了物质生活水平,促进了农村物质文明建设,同时还提高了他们的文化、科技、道德、法制等综合素质,带动了农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使城市文明向农村延伸,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实现城乡一体化。

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范文第3篇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一项永久性工作,人民群众都有了稳定的工作,才会安居,才能推进经济发展进步和社会和谐。2010年在解决就业、带动创业、转移劳动力等方面,我州通过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着重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不断完善教育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技术培训、健全相应的配套机构,就业再就业取得较好成效。

一、2010年我州就业促进回顾

2010年我州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全州城镇新增就业5572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238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498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动态消除了零就业家庭;组织劳务输出1921人;就业型企业新开发就业岗位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736人,其中,社区就业实体安置1158人;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4975人;组织创业培训623人;全州失业保险参保50069人,新增扩面3023人;征收失业保险费2809.99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40万元。

(二)主要做法

1、大力加强政策宣传,努力搭建就业服务平台

我州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州劳动保障信息网、州就业网等网站,采取专项宣传、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着力加强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宣传、“和谐中国民生行”宣传、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宣传和创业典型宣传,努力扩大就业政策的知晓面,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努力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千方百计为企业招用人才和劳动者求职服务,根据我州当前的阶段性工作重点,开展了茂县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再就业援助月活动、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富士康成都项目群康科技人力资源招募宣传及现场招募等活动。

(1)开展茂县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

为切实贯彻州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全州工业工作暨园区建设座谈会的精神,认真落实阿坝州灾后工业“北上”战略,举办“阿坝州茂县工业园区企业用工专场招聘会”。共收集提供3000余个岗位,涉及电工、钳工、焊工、统计、管理、机械操作、自动控制等26个工种。有36户企业发布用工信息,22家企业到现场开展招聘活动,吸引6400余人到现场求职。通过企业与求职者的现场对接,有1700余人与企业达成用工意向。

(2)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

以“富民、惠民、为民办实事”为主线,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温暖”为主要内容,重点帮扶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失业人员和因灾失地农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等困难群体就业。就业援助月期间,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服务,发放如何申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等宣传资料共2万余份,使各类就业困难人员进一步知晓新一轮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3)开展春风送岗位活动

组织开展以“保障民工权益、促进城乡和谐”为主题的“服务进城务工,促进就近就业,鼓励返乡创业”的春风送岗位活动,为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和我

州农村富余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活动期间,全州共免费发放“春风卡”等宣传资料3.5万余份,组织专场招聘会14场次,为7658人提供了免费服务,跨地区有组织劳务输出226人,本地企业吸纳1082名农村劳动者就业,22人自主创业成功,组织393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为945人提供劳动维权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

(4)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

共组织140余家州内外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提供岗位信息12300余个,涉及营销、技术、管理、普工、旅游、会计等多个行业、30余个工种。共有1340余名求职者通过现场、网络求职。包括高校毕业生330余人,进城和返乡农民工780余人,下岗失业人员220人,其中,有1160余人签订了就业意向,317人签订了职业技能培训协议。发放政策宣传资料14647份,为1600余人次提供维权及法律援助。

(5)组织开展富士康成都项目群康科技人力资源招募活动

通过细化目标、明确职责、广泛宣传、街头设点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共组织报名284人,经初审合格258人,面试合格95人,成功输送95人到富士康集团。

2、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1)认真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帮助受“双重冲击”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稳定了就业岗位,全州有264户企业制定了稳定企业职工队伍的措施,为336户困难企业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负担638.86万元,涉及20830名职工;为36户企业办理了缓缴失业保险费手续,缓缴失业保险费25.93万元,涉及2090名

职工;为264户困难企业办理了岗位补贴,补贴金额2439.13万元,涉及17261名职工。

(2)通过比选确定培训机构,着力开展职业培训

积极探索职业培训项目化运作模式,通过比选,把州内外11家信誉好、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确定为定点培训机构,实现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服务州委、州政府“三百示范工程”建设,以打造“魅力乡镇”、“精品旅游村寨”为抓手,举办乡村旅游和厨师培训班,大力培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有效提高了乡村旅游从业者素质,深受广大农牧民欢迎。全州共组织各类技能培训9011人,培训合格率达95%。

(3)建立健全基金内控制度,稳步推进失业保险

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坚持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认真开展内审工作,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了全州失业保险基金无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发生。加大失业保险审计稽核力度,对全州41053名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进行了稽核,稽核面达82%,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制定了《失业保险内部控制办法》和《失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基金使用程序,规范了失业保险征缴、使用的业务流程和管理,为全州失业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为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保障工作,为1301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96.2万元。

(4)加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认真研究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竭力帮助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在资金十分紧缺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力度,壮大了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全州新设县级担保基金530万元。大力宣传国家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规范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了小额

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建立了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运行机制。狠抓SIYB创业培训,帮助学员增强创业意识,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本领,加强贷后跟踪服务,促进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良性发展,形成了“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良好局面,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40万元,直接扶持228人创业,带动603人就业。

(5)重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着力开展就业援助

认真贯彻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为重点,严格执行《阿坝州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标准,摒弃思想上的顾虑,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严格条件和程序,全面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全州共认定就业困难人员920人,其中,“4050”人员434人,残疾人员59人,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304人,征地和因灾失地且农转非人员18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105人。重点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认真落实就业援助各项政策,帮助498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6)强化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管好用好就业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就业专项资金促进就业的效益。全年支付社保补贴3075.6万元,帮助7778人灵活就业;支付岗位补贴8.89万元,帮助112人灵活就业;支付岗位补贴1941.46万元,开发公益性岗位5128个;支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354.25万元;支付职介补贴48.62万元,帮助3322人成功就业。在全州就业系统开展就业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拟定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做到阳光作业,透明操作,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就业观念有待改变

大部分失业人员择业观念落后,拈轻怕重,小富即安,大钱挣不来,小钱不想挣,“等、靠、要”等守旧思想严重影响了就业现状;部分大中专高校毕生就业眼光高,他们只盯着事业单位等好的岗位,对于就业部门提供的民营企业等就业岗位不应聘。加之用人单位的招聘标准高,从而导致岗位多,成交量小,求职成交率低的现状。

(二)各项管理有待规范

全州职介手段及行为不规范,劳动监察力度不足,私招乱雇时有发生,用工单位和企业不反馈用人信息、不办理用工备案手续,更谈不上签订劳动合和办理社会保险。

(三)相关政策贯彻执行不力

贯彻执行援企稳岗政策全州参差不齐,没有发挥政策的最大效应,事业单位参保缴费积极性不高,部分县对失业保险重视不够,应纳入财政预算的保险费迟迟不纳入,造成失业保险产生新的欠费。

(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尚需完善

我州部分县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重视不够,宣传工作不到位,缺乏破难题,攻难关的信念和精神。还未形成有效的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部门之间协调、衔接配合力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开展。

三、推动我州就业再就业工作发展的思考

(一)进一步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

应继续贯彻落实国发[2008]5号、川府发[2009]13号、川办发[2010]10号、阿府发[2009]15号及相关配套政策,促进“四类群体人员”就业再就业。一是进一步做好援助对象、失地农民、“零就业”家庭的再就业工作。二是做好灵活

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申报、发放工作。三是进一步开展专项宣传活动,深入基层开展面对面的直接宣传。四是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大力度,分轻重缓急,按分类指导的原则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就业观念

对失业人员而言,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我州当前就业工作的优惠政策,深入分析陈旧观念存在的危害并说明目前就业困难的必然性和暂时性;在推荐就业过程中不断宣传和灌输新的择业观念,积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再就业;坚持“用典型引路,用事实说话,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身边的群众”,积极树立和宣传就业典型,促进失业人员转变陈旧就业观念,尽快实现再就业。

对大中专毕业生而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我州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在经济建设第一线及农村基层作出贡献的毕业生奋斗成才、艰苦创业的优秀事迹,帮助毕业生摆脱传统就业观念的束缚,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自主创业意识,引导他们把注意力放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才能上。确立“只要有用武之地,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无论是机关、事业或民营企业,照样能成才,能为社会作贡献”的观念。

(三)着重开展职业介绍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制度和用工报告制度。组织力量、依托基层劳动保障平台深入辖区内各企业开展调查摸底,详细填写企业用工需求信息表,并逐步建立动态机制,健全空岗报告制度,为招用工工作提供第一手数据与信息。二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主导作用,规范企业招工行为,要求企业招工通过州、县人力资源市场,州、县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为缺工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将辖区企业用工

需求信息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阿坝州就业服务网上长期发布。三是配合劳动监察及相关部门,规范我州人力资源市场。

(四)健全职业培训管理体制和稳步推进培训工作

尽快制定《阿坝州职业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注重培训过程的跟踪管理,积极检查教材、落实培训质量。依托我州确定的培训机构对州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失业人员和因灾失地农民、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及被征地农民等困难群体开展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五)拓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

研究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情况、新特点,开展分类指导。加强劳务合作,完善服务、培训、维权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工作机制,促进异地转移就业;结合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就地就近就业;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促进返乡创业。

(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范文第4篇

摘 要 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具有积极意义。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以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增加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存量,进而促进他们就业。然而,当前的两种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均存在缺陷,要切实提升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项目的效果,需要完善就业培训服务机制,确保充足的培训经费投入与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创新多元主体参与的路径,并探索其他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的模式。

关键词 农民工;就业培训;政府购买服务

20世纪70年代,由于“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使得欧美福利国家的财政支出不堪重负,欧美国家掀起了探索提高行政效率与服务质量的行政改革,在此改革过程中探索出了“政府购买服务”这种新的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与政府治理路径。政府购买服务作为西方发达国家行政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措施,中国难以避免地加入了此次行政改革全球化进程中,此项新公共管理措施很快便受到一些中国地方政府青睐并被采用。20世纪90年代,我国大陆部分地区开始尝试,到2010年期间,政府购买服务已经成为我国上海、北京和深圳等地方进行公共服务改革的一条主要思路。

一、政府购买服务研究简述

当前在我国学术界,政府购买服务研究还处在初步阶段,国内学者对于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概念、意义、机制与理论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及少量的实证研究。

(一)政府购买服务的涵义

学界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概念纵说纷纭,尚无统一定论,笔者比较赞同以下观点: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把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部分社会服务,通过合同出租、业务分担、共同生产或解除管制等方式转交给私营企业、非政府组织或其他社会法人团体,由这些团体按照合同要求和“成本—效益”最优方式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主要承担财政资金筹措、业务监督和绩效考评的责任[1]。此定义比较全面,其一,明确了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由政府向私营公司和社会组织转变;其二,指出了政府与服务直接提供者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其三,强调了代理者须按合同要求、“成本—效益”最优方案提供公共服务给公众;其四,突出了政府扮演财政资金提供者、绩效考评者和业务监督者的角色。如此,政府便从原来的既是公共服务提供者又是生产者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点放在监督和考核上。基于以上四点原因,笔者较赞同此类观点。

(二)述评

首先,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概念的分歧。由于各观点定义政府购买服务时,其理论依据与视角不同,因而其概念便有所区别也不足为奇,这也是仁者见智。其次,关于监督机制的研究。虽然已有不少学者指出,我国政府在购买服务时出现监管难困境,但是对于如何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发动哪些社会力量、如何界定这些社会力量、如何构建这些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途径、如何保障监督机制有效运行等监督方面的问题少有研究。

目前,对于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政府购买岗位和培训成果来安置下岗工人等失业人员。余迎广就把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定义为,“下岗失业职工经过培训达到上岗要求,考核合格后,所需培训费由政府支出,其实质是由政府出钱对下岗失业职工参加培训提供经费补助,鼓励他们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尽早实现再就业[2]。”显然,当前的研究对象范围过于狭窄,可以把研究对象范围扩大为广大的就业困难群体,诸如农民工和大学生。

二、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的作用

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具有积极意义,可以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就业培训的效率与质量和满足农民工多元化的就业培训需求。

(一)促进政府转变职能

当前,我国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农民工就业培训作为准公共产品,虽然也要政府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由政府直接生产,政府可采取市场化工具向社会组织购买,在此过程中扮演安排者的角色。“传统政府治理中的一个误区是忽视服务提供和生产间的区别,即错误地认为如果政府放弃了服务生产者的功能,他自然就放弃了服务提供者的角色;而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对那些属于政府‘天职’的公共服务,政府应该是一个安排者,决定什么应该通过集体去做,为谁而做,做到什么程度或水平,怎样付费等问题。至于服务的生产和提供,完全可以通过合同承包、补助、凭单、特许经营等形式由私营部门或社会机构来完成。”[3]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而政府并不擅长于划桨[4]。政府购买服务符合我国政府转型与职能转变的要求,可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政府购买服务把原本自己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转而向营利组织和社会组织购买,尤其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直接生产者转变成各种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逐步扩大,可以促进社会组织提高“生产”公共服务的能力,促使社会组织通过提供质优价廉的公共服务来获取政府订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既为社会组织提供了资金来源,也为社会组织扩展了发展空间,有利于“政府—企业—社会”三元结构的形成[5]。

(三)促进就业培训效率与质量提高

传统的就业培训服务供给机制中, 政府大包大揽,既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又负责具体组织农民工就行就业培训。在此机制下,缺乏市场竞争的压力,就业培训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均比较低。借助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可以将专业的机构、人员和工作方法引进就业培训服务领域, 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行运作,打破政府对就业培训服务的垄断,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形成参与主体多元化、提供的服务多样化与职能互补的就业培训服务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进而有利于实现就业培训财政效力最大化。政府购买服务体现了新形势下我国政府转型和政府职能转换的要求,降低了服务成本、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6]。

(四)满足农民工多样化的就业培训需求

除了能够降低培训财政成本、提高培训服务效率与提供优质培训服务的优势之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还有其他各种优势。面对约2.5亿农民工日益多样化的就业培训需求,政府需要不断探寻符合农民工各种不同就业培训需要的服务生产者。由于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受到非分配约束的限制,而具有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优势。但是较之于政府而言,非政府组织等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优势并不限于我们所理解的民营化的成本节约,而在于其内在的公共服务质量,它能很好地弥补政府在很多服务领域供给能力不足的问题。对于政府面临的日益复杂多元的公共服务需求而言,推动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有效改善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手段[7]。

三、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运行机制与问题

2004年,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南京市、无锡市和深圳市等地方政府便采取了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参见图1)为农民工供给就业培训服务。截至目前,各地政府供给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主要形成了传统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后文简称传统模式)和就业培训券模式两种。

(一)传统模式

传统模式的运行流程参见图2,其具体操作方式是:第一步,政府部门制定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方案;第二步,政府依据方案选定满足条件的农民工和培训机构,并确定每个培训机构的培训指标;第三步,选定的培训机构根据自身培训计划和专业在确定的指标范围内招收农民工,并对农民工开展培训;第四步,在培训结束之后,政府依据既定评估标准对培训后的农民工进行评估;第五步,政府部门依据各培训机构的名额和评估结果向培训机构发放培训经费。传统模式实质就是政府给予培训机构补贴,培训机构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在这种传统模式中,政府部门是委托者,培训机构是代理者,由于二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出现“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进而影响培训效果;此外,政府部门对于培训机构难以监管,很难达到预期培训效果,即便达到预期效果,农民工技能得到大幅提升,传统模式仍不可避免地存在针对性较差的固有缺陷——农民工实现就业,而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就是为了解决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从全国情况看,大部分地方采取的主要是传统模式,但是,这种模式出现了很多问题。

2006年贵州省开始农民工就业培训试点,在没有制定文件、没有确定监管措施和没有资金补贴办法等情况下就让少数省级认证的培训机构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试点工作。贵州省农民工就业培训存在多部门搞培训的局面,各部门之间缺乏组织和协调。其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扮演一个独自确定培训机构名单、独自核定培训质量和独自决定是否拨付培训资金的多重角色。然而,在2008年贵州便立案查处150多件培训系列贪腐案件、170多人涉案,涉案人员中既有基层办事人员,也有杨锦福这样的副厅长。贵州培训窝案成为农民工就业培训中的一例典型反面教材,不但浪费培训资源,而且产生极大负面影响。纵观贵州培训窝案,其根源在于政府未能树立正确的农民工就业培训目标、前期准备不充分、开展农民工就业培训的各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不到位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当然,培训机构资质差且自律性不强和农民工没有正确对待就业培训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二)就业培训券模式

2003年浙江省首开我国就业培训券模式先河,最先使用就业培训券实施农民工就业培训工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大量农民工返乡就业,为解决突出的农民工就业问题,一些地方政府陆续采取就业培训券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就业培训券模式的流程参见图3,其操作方式是:第一步,地方政府依据辖区的情况,通过调研确定需要培训的农民工情况,制定培训方案,制作一定面额的就业培训券,确定就业培训券的领取条件;第二步,依据既定标准选定满足条件的培训机构,并把选定的培训机构名单及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第三步,政府发放就业培训券,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持所需证件到政府部门领取就业培训券;第四步,领取了就业培训券的农民工依据个人情况与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第五步,培训机构对报名的农民工开展就业培训,在培训结束之后收取农民工的就业培训券以抵作培训学费;第六步,培训机构持就业培训券到政府部门领取培训经费。

由于就业培训券模式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培训机构之间的竞争比传统模式更加激烈,因而,它较之于传统模式可能会大幅度提升培训质量。但是,从此模式的实施情况看,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就业培训券模式推广的范围几乎都局限于县和地级市范围内,而在此范围内的培训机构是比较有限的,这极大地限制了农民工的选择,于是很多地方便出现了“供给方缺陷”的窘境;第二,即便是就业培训券模式能够大幅度提高培训质量,但是,并非就会产生良好的培训效果,因为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并非只是提高农民工的技能,其根本目标是让农民工实现就业,否则就要出现目标置换的境况,此模式仍然存在与就业脱钩的情况,所以此培训模式的针对性与实用性不强,难以有效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

当前两种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均存在缺乏培训资金,培训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问题。《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便指出,我国需要培训的农民工有2亿多人。到2008年底,中央补助资金32.5亿元同时带动地方投入培训资金30多亿元,而有培训需求的人数达5,000多万人,远远不能满足需要[8]。据此便可以粗略的计算出平均每个农民工所能获得的培训经费仅120多元。在当前就业培训市场中,政府难以凭借120多元购买到针对性与实用性兼具的就业培训服务。

四、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的发展趋势

政府运用当前两种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培训服务取得一定的成绩,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有所提高,其人力资本存量也在增加。但是,由于我国政府购买服务实践时间过短,尚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难免存在一些不足,今后仍需不断强化就业培训[9]。从国内外政府购买服务的成功经验看,今后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仍需进一步完善。

(一)完善运行机制

在传统模式下,贵州培训窝案暴露出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存在机制缺陷,要发挥就业培训项目应有的功效,首先必须完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的运行机制。北京市政府购买服务实践较为成功,其成功经验主要是: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对购买过程进行科学合理的流程设计,构建购买过程的监督体系,实现信息公开、公众评价和动态管理,推动社会组织合作,提升购买者的资质和激活社会资源;健全公共服务需求调查机制,以公众选择作为服务购买活动的起点;健全公共服务购买目录筛选机制,将购买内容聚焦于基本公共服务基础之上;健全服务购买的招投标机制,推动购买过程的独立性和竞争性;健全多方互动的动态项目实施机制,进行过程控制和监督;健全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评价机制,对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建立项目承担组织末位淘汰机制,加强项目的后期管理[10]。

因此,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项目,可以借鉴国内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经验,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的需求调查机制和就业培训专业筛选机制,以农民工的需求与就业需求为导向;建立健全购买就业培训服务的招标与投标机制,以确保培训机构的独立性与培训市场的竞争性;建立健全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参与机制,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绩效考核机制,以尽可能实现就业培训财政效力最大化;建立健全培训机构淘汰机制,以确保较高资质的培训机构参与就业培训;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杜绝出现就业培训贪腐情况。

(二)确保充足的培训经费投入与加强培训资金监管

从近年来发布的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法规、规章和政府文件显示出政府已经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并采取了一些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切实措施。诸如宁波等地已经开始着手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尽早完成市民化进程。农民工市民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农民工市民化需要解决好农民工的就业问题,就业为农民工市民化提供经济基础,而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作为解决农民工就业问题的重要举措,要切实解决农民工问题,各级政府需要不断加大对农民工就业培训的财政投入力度。政府要解决农民工问题必然要高度重视作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咽喉”路径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政府应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确保农民工能获得针对性与实用性较强的就业培训服务。在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对于培训资金的监管,培训资金流动应该透明化,避免出现类似“贵州培训窝案”的贪腐和骗取培训资金的案件。

2012年11月3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武汉宣布,“中国公共采购网”正式开通,该联合会副会长程远忠指出,“力争到2015年,建成中国最大的电子化公共采购交易和服务中心,采购规模达到4,000亿元人民币,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与透明;2011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达1.13万亿元人民币,占国家财政支出11%,包括教育、卫生、保障性住房以及铁路、交通、能源等,则超过5万亿元,成为全球最大公共采购市场,但存在规范化不够、信息不透明、效率不够高等问题。”可见,我国正在加大政府采购(包括政府购买服务)的财政投入,政府力图通过建立“中国公共采购网”克服当前规范化不够、信息不透明、效率不够高等问题,使政府采购(包括政府购买服务)逐步实现规范化、透明化和高效化。另外,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强调: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保障政策,财政支出逐步向民生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就业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就业资金支出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这些都显示出政府在解决作为困难群体的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决心,政府必将加大资金投入,并且资金的投入使用将更加规范、透明与高效。

(三)创新多元主体参与机制

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理论研究中,已有不少学者提到,要建立健全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但是鲜有学者研究出如何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路径。实效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机制所涉及的主体应该不仅仅包括政府、培训机构和农民工,还应该包括用人单位(主要是招收农民工较多的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主要是向培训机构购买就业培训服务,最终目标是通过农民工接受培训机构的就业培训之后能顺利走向用人单位就业,引入用人单位这一主体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培训机构下订单来增强培训机构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切实培训用人单位所需的就业技能。可以采取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原因为:其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的“非分配约束”特征使其具有提供公共服务的天然优势,它们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满足公共需求的多样性与异质性,是政府有力的公私合作伙伴[11];其二,可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其三,可以为社会组织注入资金,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各地政府可以引入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通过引入多元主体创新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的模式,这些模式应该具有多样化的特点且符合地方特色。今后应该出现多种模式并存的局面,以便“百家争鸣”,发展出能更好地满足农民工需求的实用性与针对性较强的模式。

(四)探索市场化与社会化路径

当前的两种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属于市场化工具中的补助和凭单制工具,但是尚不完善,仍需继续改进。就政府购买服务路径提供农民工就业培训而言,要顺利开展,需要不断丰富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路径,市场化工具与社会化工具均是较好选择。在市场化工具中,可以探索运用民营化、合同外包、用者付费、补助、特许经营、凭单制等工具开展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对于社会化工具,首先,可以探索以公共政策制定作为视角尝试农民工参与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中的监督机制;其次,采取行政听证,选定购买的就业公共服务类型与培训机构;最后,通过公私伙伴关系中的社会组织这个第三部门机制,规避在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过程中,市场失灵与政府失败可能带来的政府购买服务风险。

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项目要取得良好的效果,在目前政府购买就业培训服务实践的基础上,需要完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全过程所涉及的各种机制,确保充足的培训经费投入与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创新政府、市场与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的路径,以及积极探索其他的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和具体路径。2012年年初发布的《民政部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要求:发挥好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组织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为农民工提供帮助和服务;紧密结合农民工就业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创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等工作,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政府在发展新型政府购买农民工就业培训服务模式时,应该以农民工市民化为导向,以城市社区为依托,促进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劳动权益保障等机制逐步形成一体化格局,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农民工,进而解决农民工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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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许 芸.从政府包办到政府购买——中国社会福利服务供给的新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09(7):101-105.

[7] 汪锦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非营利组织的角色——基于北京、浙江两地的问卷调查数据分析[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3):96-100.

[8] 何 筠.公共就业培训管理[M].北京:科技出版社,2010:71.

[9] 杨宗锦,卢明芳.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收入差距关系的实证研究[J].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95-97.

[10] 陈建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管理研究——以北京市为例[J].理论探索,2012(4):115-119.

[11] 郑苏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以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为重要合作伙伴[J].中国行政管理,2009(6).

Research on Government Purchase of Employment Training Services

for Migrant Workers

Wang Fei

(Department of Police Management, Sichuan Police College, Luzhou 646000,China)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employment training;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services

(责任编辑:李 萌)

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综合金融危机对服装行业农民工就业的影响,产生这种影响的原因以及对策思考三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为解决危机下服装行业农民工的就业问题提供参考建议。

Abstract: The article veviews the influence that financial crisis has on the migrant workers employment in apparel industry, the reason of this influence and the measures to solve this problem. In this way, we can provid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employment of migrant workers in apparel industry under financial crisis.

关键词:金融危机;服装行业;农民工;就业

Key words: financial crisis;apparel industry;migrant workers;employment

0引言

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实体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被迫倒闭、停产或外迁,大量农民工失业,成为金融危机中的最大受害者,农民工就业问题不容忽视。

张莉(2009)指出金融危机引发农民工失业的基本路径是: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部需求萎缩——外部需求萎缩产生企业经营困境——企业经营困境造成农民工失业。

1金融危机与服装行业农民工就业问题概述

我国纺织服装品出口还是高度依赖主要发达国家,但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美国、日本、欧盟等许多国家经济衰退,消费支出缩减、

贸易额下降,对纺织品服装的需求也处于衰退中。

外部需求萎缩使企业获得的订单减少,甚至陷入经营困境。不少外向型中小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等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它们的限产或停产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就业岗位的减少,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因此失去就业岗位(张莉,2009)。

2金融危机对服装行业农民工的具体影响

2.1 金融危机使服装行业农民工收入减少甚至下岗失业劳动密集型的纺织服装企业中一半以上是农民工,经济衰退的直接影响就是失业冲击,而农民工则成为金融危机中遭遇冲击最严重的群体。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直接影响表现为农民工失业、农民工收入水平下降。经济危机下外向型的纺织服装企业不景气,劳动力需求降低,导致农民工失业。而这又对在岗农民工形成了无形的压力,他们时刻面临着被替代的风险。金融危机下我国出口商品价格被明显压低,由于我国企业深加工程度较低,在应对国际价格竞争中没有优势,企业将价格下行压力转移到农民工身上,农民工工资下降。(苏发金,2010)。

2.2 金融危机引发农民工返乡潮2009年春节前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是金融危机造成的农民工就业冲击的直接体现。被淘汰出来的农民工纷纷返乡充电,提高自身素质,学习劳动技能,或重新务农(鲍永娟,2009)。李梅(2009)对河南省劳动力输出地信阳市四个乡镇的400户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金融危机下回流者主要是原来在珠三角、长三角从事电子、机械制造、服装加工的农民工。由于国际经济的波动首先波及这些产业,进而影响农民工回流的行业结构。

3服装业农民工就业受危机影响的原因解析

3.1 农民工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自身参保意识薄弱唐踔(2010)在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深度思考中指出在全国层面上缺乏统一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定。另一方面,政府为农民工提供的只是单一化的社会保障项目,缺少针对农民工多样性需求的社保政策。农民工缺乏基本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他们受二元用工制度“规则”的限制,缺乏单位福利、社会福利等等,农民工自身参保意识薄弱也是农民工社会保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

3.2 农民工自身素质不高,缺乏技术培训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返乡农民工中文化程度主要为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小学、初中、高中、中专及以上的农民工分别占2.4%、14.8%、65.8%、11.1%、4%和2%。这说明文化程度越低的农民工越容易回流,加强培训有利于提高农民工就业的稳定性(陆林等,2010)。

4解决金融危机下农民工问题的对策思考

4.1 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王丽君等(2009)在对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农民工就业问题探讨中指出职业教育与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中的关键环节。坚持按需培训,注意培训实效。加强农村劳动力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法律法规和维权意识。

4.2 构建就业与社会保障联动调整的体制和机制金融危机背景下建议对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进行联动调整,在管理体制上由政府主

导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同时,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工作的联动机制,建立特殊条件下就业与社会保障政策联动调整的应急机制(张艳萍,2009)。

4.3 加强政府对农民工的就业指导韩凯等(2009)在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影响的百村调查中指出由于绝大多数农民工继续外出务工,因此提供就业服务当前的重点。负责管理农民工就业的政府部门应增加就业指导信息,提供就业渠道,鼓励农民工合理流动就业。李珂等(2009)认为地方政府应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从资金、技术等方面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在家乡自主创业。同时,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及时掌握失业农民工的最新动态,对农民工提供再就业服务,通过用工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引导农民工有序流动,实现再就业。

参考文献:

[1]张莉,冷崇总.金融危机下农民工就业问题的思考[J].价格月刊,2009,(03).

[2]鲍永娟.金融危机:农民工生命不能承受之轻——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危机对我国农民工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09,(07).

[3]苏发金.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农民工收入的影响[J].湖北社会科学,2010,(08).

[4]李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农民工回流特征分析[J].农村经济,2009,(12).

[5]唐踔.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深度思考[J].特区经济,2010,(09).

[6]陆林,杨睿.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返乡农民工失业救助体系构建的思考[J].西南大学学报,2010,(05).

[7]王丽君,鲍文.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农民工就业问题探讨[J].商业时代,2009,(35).

[8]张艳萍.金融危机对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影响及其策略[J].学术交流,2009,(06).

[9]韩凯,王宾.国际金融危机对农民工就业影响的百村调查[J].经济纵横,2009,(08).

农民工技能就业培范文第6篇

姓名 专业 学号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周勇

摘 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在现代化、城市化中进程中,历时30多年的”民工热潮“在如今新的时代背景下出现了群体的更替,新生代农民工作为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一支新型劳动队伍已经成为当代产业工人主力军,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个新的社会群体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其就业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大召开再次提出“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同时加强社会建设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以及居民收入的增加循序渐进”这一重要内容。作为城市的边缘者新生代农民工“半月没吃过肉”的现状出现,不仅透露出部分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生活现状,同时也暴露出了社会就业机制在农民工这一块所出现的问题。本次社会实践调查并了解现阶段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现状,人们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现状的看法以此来分析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产生的原因、影响并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半月没吃过肉 新生代农民工 社会就业机制 民生问题

2012年11月16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90后”农民工童丽娜的来信,作为一个新生代的北京农民工,童丽娜称自己因为收入拮据问题买不起肉已有半个月没有吃过肉了。根据童丽娜的自述,来北京第一个月是在旅游中度过的,等钱花的差不多后通过网络寻找就业岗位,但是网上大量的骗子和不实中介让其不得不转向通过实体店寻找就业岗位,几经周折,最终获得月薪1100包吃包住的餐厅服务员一职,但餐厅老版担心外来务工者只进行短期工作故告知年底结剩余工资,于是童每月只有800元现金收入。面对菲薄的收入,童表示就算今后工资翻番也不会有实质性的改变。可能以后做上了经理日子才不会过于拮据而有肉吃,但是对于做上经理的把握童丽娜又觉得可能性太低了。而由于其自身种种条件限制,童丽娜又无法找到更高工资的工作,只有身兼数职,过大的工作强度又使其身体不堪重负,在北京看病仅3天就花去其大半月工资。作为新生代农民工的一员代表,童表示现在工作每天都很惶恐。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另一方面,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新生代农民工年龄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①近年来我们一直关注的社会热点“三农问题”的需要我们集中精力努力解决,而在其中占极大比重的就是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的权益保护问题。保护农民工

权益首当其冲的是保护农民工的就业权。没有就业权,其他一切的权利都显得苍白无力。只有农民工就业体制的完善,使其拥有就业权,才能赚钱养家糊口、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各方面关系;没有就业权,也就没有后续的拖欠工资、教育、医疗和其他福利,新生代年轻农民工与父辈不同,将赚钱与寻求发展机会、注重硬环境与软环境质量等诉求结合,短工化是其重要特点之一。

通过童丽娜“半月没吃肉”的例子不难发现目前在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机制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理念变化与现有就业机制同步发展问题。 (2)我国的就业市场有序化、规范化、司法完善化问题。 (3)新生代农民工的工作技能自身素质培训问题。 (4)新生代农民工心理健康问题。

就以上四个方面我们小组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详见附录一,包括最终数据统计)。

一、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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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民众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忽视从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距离逐渐变大,人情味越来越缺失。而这些新生代农民工也将继续会在“市民”和“农民”的身份认同中处于尴尬境地。从新生代农民工中男性比例大于女性的调查来看,大多数民众对农民工性别比例还是有比较清楚的认识。男性比例大于女性比例也从另一方面体现出农民工外出就业的目的和农民工所承受的心理压力都与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直接的联系。

3、大众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目前生活水平的评定,73%的人认为农民工生活水平处于温饱与小康之间,10%的人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水平处于小康水平,12%的人认为农民工生活水平达到基本温饱,另有5%的人认为农民工生活水平处于温饱线之下。通过调查研究不难发现在大众认识中新生代农民工与过去老一辈农民工在纵向上处于一个持续发展的阶段,而在横向上与其他社会群体相比,生活状况的整体水平仍处于急需提高的状态。由此可见我国改革开放20年间,新生代农民工的产生有着较好的物质基础但是他们的生活保障就业体制仍需更大的完善。

4、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目的,在这一问题上我们主要参考的是下沙浙江理工大学周边地区农民工对于自身的看法,75%的新生代农民工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自己的价值,尽可能在未来于城市扎根,同时这一批农民工也因为这一原因携家带口打着几份工于下沙棚户区集体居住,这一部分的农民工往往生活压力更大一些。50%的新生代农民工更加关注自己学有所长更加关注于对于自己技术层面的培养,由于时代的变化,仅有35%的新生代农民工通过来城市打工挣钱娶妻与老一辈农民工有较大的差距。根据调查报告分析,中国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已

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

(二)新生代农民工遇到的就业问题及原因

1、与老一辈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有其优势:整体年龄更加年轻;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提高;法律和维权;意识相对老一辈农民工有很大的提高。也正因为如此,新生代农民工在就业领域也与老一辈有较大的差异。与上一代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建筑业的情况不同,有45%的民众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同时,新生代农民工在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服务行业的比重有所上升。

2、虽然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辈相比会有很多提高,但是他们在就业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问题。例如工资问题,社会保障问题等。根据调查问卷数据统计显示,有82%的民众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因为受教育水平和个人文化素质不高,存在工作后劲不足的问题;有67%的的民众认为存在就业过程中劳动权益受损问题突出的问题;92%的民众认为农民工存在基本社会保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的问题;35%的民众则认为子女教育等基本权益难以满足也是新生代农民工遇到的问题之一;87%的民众认为大多数农民工可能存在社会压力大,对收入满意度低等的问题。还有一些人认为新生代农民工可能还存在着一定的心理问题。

3、问题原因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的整体素质虽然与老一辈相比有提高,但是还是有许多的欠缺。因为技术不佳,所以很多农民工只能从事于简单的制造业和一些服务行业,工作后劲不足的问题也随之出现。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受损是一直以来就十分突出的问题。虽然新生代农民工在法律和维权意识上相对老一辈农民工有很大的提高,但就总体而言还属欠缺。同时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对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也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在大城市生活有较大的经济和社会压力,农民工普遍感到自己工作压力大,对收入满意度较低,居住环境也基本在单位宿舍。这种状态下如何保障子女的教育权益也是大多数农民工比较大的问题。而经济压力大等等也会给农民工的心理造成十分严重的负担。

(三)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的解决对策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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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姜国辉:《浅析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问题》,(《中国商界》2010年第3期。)

附:问卷调查样卷和统计数据

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现状调查研究109/115 我们是来自浙江理工大学的学生,现正在进行关于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现状的调查研究。本调查问卷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现状的研究及时找出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案。只需占用您几分钟时间,衷心感谢您的合作,请您就以下问题选择您认为合适的答案:

1、您平时关注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现状吗? ( )

A、很关注21% B、一般,了解一点37% C、不关注42%

2、您认为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来自于 ( )

A、东部地区20% B、中部地区 55% C、西部地区25%

3、您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中的男女比例如何? ( ) A、男比女多56% B、男比女少44%

4、您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从业领域主要集中于 ( )

A、制造业45% B、建筑业10% C、住宿餐饮业30% D、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

5、(多选题)您认为新生代农民工选择外出就业的目的是什么 ( ) A、挣钱娶妻养娃35% B、学习技术,锻炼自己50% C、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人生目标,包括融入城市75%

6、您认为新生代农民工的生活水平是 ( )

A、小康水平10% B、基本温饱12% C、二者之间73% D、未达温饱线5%

7、(多选题) 您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辈农民工相比有哪些提高 ( ) A、整体年龄更加年轻90% B、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提高 89% C、法律和维权意识相对老一辈农民工有很大的提高87%

8、(多选题) 您认为新生代农民工有哪些就业问题 ( ) A、受教育水平和个人文化素质不高,工作后劲不足82% B、就业过程中劳动权益受损问题突出67% C、基本社会保障得不到有效的保证92% D、子女教育等基本权益难以满足35% E、社会压力大,对收入满意度低87%

9、(多选题) 您认为针对新生代农民工遇到的问题应该出台哪些对策 ( ) A、加大职业教育、培训投入,全面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综合素质93% B、保证物价水平,给新生代农民工创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85% C、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新生代农民工的权益95% D、完善户籍制度,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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