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项目流程范文

2023-09-23

融资租赁项目流程范文第1篇

一、业务办理

1.客户接待

(1)电话接待

接听客户电话时应说“您好,xxx汽车租赁公司。”

认真、准确、详实的解答客户询问。

为保证业务电话畅通,公司内部事物应使用传真电话沟通。

(2)来访接待

接待客户应先用“您好”向客户打招呼,待客温和、亲切。 2.调配车辆

依客户需求,提供待租车辆。

公司业务总监负责审批车辆调配事宜,并指定专人在计算机系统内记录车辆调配信息。 3.租车资料

(1)团体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客户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等。

提交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下称《身份证》)复印件; ——公章或合同章;

——经办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下称《驾驶证》)复印件。

(2)自然人客户

提交信息资料包括:真实姓名、电话、经常居住地等信息。

提交证件包括:

——《居民户口薄》(下称《户口薄》)(或《贵港市暂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证》)原件;

——《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驾驶证》原件;

——外国人工作证明,含《外国人就业证》、《在京租房协议》等。

客户无承租资格,应提供担保人。

(3)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和证件:

——担保人名称、电话、办公地址、联系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等; ——《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经办书》或《介绍信》。 4.资料审核 (1)法人客户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公章或合同章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承办人应当登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审核驾驶员资质 ——驾驶证件是否有效,身份信息是否相符; ——年内无重大违章情况; ——违章积分低于12分;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2)自然人客户

《身份证》与《户口薄》是否相符。

《身份证》与《驾驶证》是否相符,应登陆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核实与其证件是否相符、年内重大违章情况、违章积分情况。

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家庭两个固定电话)是否可靠、有效。

(3)担保人

担保人为自然人

——《身份证》与《户口薄》是否相符;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家庭两个固定电话;

担保人为法人

——应登陆贵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核实以下信息: ——《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年检;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其《身份证》是否相符; ——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与《营业执照》名称是否相符;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是否合法; ——注册地址是否与现办公地址相符,不符的需实地核实; ——公章或合同章与《法人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联系方式是否可靠、有效。 5.建立客户档案 (1)新客户建档

将新客户信息经核实无误后录入系统。 (2)老客户信息维护

老客户信息须定期(半年)重新核实,并在系统内更新。 6.签订合同

(1)汽车租赁合同文本资料包括:

——《汽车租赁合同》; ——《租赁车辆租用告知书》; ——《特别约定》; ——《车辆交接单》;

—定向购车的客户还须签订《定车协议》。 (2)汽车租赁合同签订流程:

审核客户租车手续,录入系统

制作《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

签订合同

制作《汽车租赁付款单》

收取保证金、租金

开据发票、收据

(3)定向购车合同的签订

原则上租赁期限两年以上方可定向购置新车。购置新车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

(4)定向购车合同签订流程:

洽谈订车意向

上报《业务备案申请》至业务部

业务部副总审批

总经理审批

上报业务部

签订《订车协议》

客户交付定金

车辆技术部交付新车,签订合同

通知财务部和车辆技术部购车

(5)合同签订要求

必须使用计算机系统录入合同信息并制作合同,如遇特殊情况应报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可手工填写合同,待设备完好后再补录合同信息。

签订合同必须使用签字笔。

出租方、承租方、担保人和经办人签章须完整、清晰。

(6)修改与增补合同条款

新订合同:根据客户要求,须另行签订、修改、增补或自拟合同,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变更合同:对于已履行的合同,需要修改、增补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的,须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签订。

(7)收取租金

租金标准严格执行公司统一的价格标准,避免出现价格差异。公司经理统一折扣底线:为长租标准价格×95%,短租价格无折扣。

收取费用低于合同标准的,须填报《业务备案申请》审批。如:保证金低于合同标准的50%以下的,违约金低于合同标准的等情况。

以支票支付,到账后方可发车,租期从发车时间开始计算;以现金付款,可当时发车。

录入系统,生成《汽车租赁付款单》,收取租金,交客户签字确认。

开据正式发票和保证金收据。

(8)发车

业务人员按照《车辆交接单》载明的事项和以下要求进行交接车辆。 ——向承租方交接并点验车辆钥匙、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服务卡、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和故障警示牌。

——应主动将车辆外观的所有瑕疵,如:划痕、凹痕和掉漆等指示给承租方,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图例在《车辆交接单》上进行相应标注。 ——应主动向承租方讲解车辆性能,演示车辆安全操作事项。 ——提供不少于10公升的燃料。

业务人员应当逐项填写《车辆交接单》,填写内容要准确、齐全,《车辆交接单》须经租、赁双方核对确认并签字。 (9)车辆替换

临时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上门保养、维修、验车等需要临时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在当日《车辆停驶表》中记录“替换”字样。

长期替换:在租车辆出现故障、事故或承租方要求需要长期替换时,业务人员按合同规定为承租方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辆。长期替换须在系统中“合同换车”项进行操作,并记录在当日《业务情况登记表》、《日报表》和《车辆停驶表》中。

车辆替换时应填写《车辆交接单》。 (10)租金催收

逾期租金催收,月末28日填制《应收租金明细表》上报业务部。

欠款60日以上的,填报《业务备案申请》,各分公司应重点关注。

保证金不得冲抵租金。 (11)车辆收回

正常收回:按《车辆交接单—发车记录》各项内容检查车辆外观、内饰、机械性能、随车工具的完好性,收回车辆钥匙和车辆行驶证,填写《车辆交接单—交回记录》,双方确认签字。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流程操作。

受损车辆收回:收车时,遇车辆损坏,分公司业务人员应负责收集保险材料并指导承租方报险。将出险车辆送到指定修理厂,将保险材料移交给租后服务部,

在保险公司定损后分公司业务人员按合同理赔比例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如车辆伤情较轻、涉及赔偿金额较小,可在与租后服务部咨询价格、与客户协商后,酌情收取客户车损费用,将车辆送指定修理厂修理。在系统中完成“还车”操作。 (12)结算

合同结算内部流程图

业务人员编制退款计划

业务主管复核退款计划

业务人员预约退款 财务部审核、配款

财务部退款 业务人员结算合同 结算合同粘贴印花税 结算合同加盖合同终止章 已结算合同档案交至办公室

还车后确认无违章、无事故,申请结算,还车后20日办理完毕。

结算外阜流程:

客户持收据领取租赁车辆保证金

业务人员打印《汽车租赁结算单》

双方在《汽车租赁结算单》上确认签字

收回收据 客户领取保证金

收据、结算单蓝、黄两联交至业务部

承租方丢失有关票据的,承租方应填写《保证金退还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业务人员应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进行结算。

(13)汽车租赁合同的保管

未结算合同:合同履行期间,由业务人员妥善保管,不得外借,不得带出公司,不得损坏,不得丢失,不得私自销毁。

已结算合同:已结算合同月末交至办公室,有办公室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需要借阅的,至办公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薄》借阅,并按原样归还。外部人员不得借阅。

二、租后服务

1.维修

(1)市内车辆维修

——包干车辆,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备案,至公司承修。 ——车辆在质保期内,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经租后服务部指定协议修理厂、开据《特约维修单》,审批后至协议修理厂进行修理。

——在质保期外或特殊车型,由业务人员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特约维修单》,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办理所需费用的申请手续,到非协议修理厂进行维修。 (2)外阜车辆维修

车辆在外阜突发故障或不能回京维修,需要就地进行维修的,业务人员应与客户充分沟通后,提出维修请求,上报租后服务部审核,双方联合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方可就地维修,费用由客户先行垫付。客户在结算该笔费用时应交回旧件和***,由业务人员审核后,财务部给予报销。 (3)维修费用

保养、维护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客户操作不当造成对车辆的损伤由客户承担。

特殊维修费用客户支付,公司视情况酌情承担,杜绝业务人员私自垫付。 2.出险

(1)出险车辆维修和理赔由业务人员及租后服务部负责办理。 (2)出险流程:

收集材料、指导报险 提供同档次替换车辆 出险车辆送修

接收材料、上交保险公司

协调定损、修理、客户垫付维修费

收取车辆事故赔偿金

协调、接洽保险理赔款的赔付事宜 通知业务人员领取保险理赔款 办理保险理赔款领取手续 返还客户垫付维修费

3)客户出险赔付标准按照特别约定租赁的车辆的保险执行。车辆出险后,根据交通责任认定,客户需按相应的赔率承担车辆事故损失金额,赔率为:全责20%,主责15%,同责10%,次责5%,无责0%。若有《补充协议》的或另有保险赔付约定的从其办理。 3.救援

(1)车辆救援由公司负责,提供贵港市行政区域内的24小时免费救援。 (2)超出救援范围的按2元/公里/辆计收(往返)救援费。

(3)遇特殊情况需免收救援费,工作人员填写《业务备案申请》经审批后执行。 (4)工作人员接到客户救援请求,应详细记录故障地点,通知公司实施救援,同时报租后服务部备案。 4.车辆年检

(1)车辆年检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每月30日业务人员接租后服务部下月《车辆年检明细》系统通知,至租后服务部领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

(3)业务人员依《车辆年检明细》自行安排车辆年检和环保检测工作,不得逾期。

5.随车物证补办

(1)随车物证的补办由车辆技术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承租方丢失随车物证,须赔偿该物品的重置费用。丢失车辆钥匙、车辆证件、车辆号牌,业务人员应按规定收取承租方相应赔偿费用。

(3)随车物证丢失,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组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6.车辆设备物品的申领

(1)车辆设备物品购置由租后服务部及业务人员负责。

(2)根据客户要求(贴膜、加装倒车雷达等)或车辆内部设施(座套、脚垫等)老旧需更换,业务人员填报《设备购置申请》,经审批后由业务人员按租后服务部指定的程序办理。

三、营业报表和票款管理

1.营业报表

(1)营业报表包括以下种类:

——《业务情况登记表》:反应当日发生业务的实际情况,包括:租车、还车、续租、付款、结算、客户合同换车、增车、退出,及客源渠道、优惠活动等情况。 ——《营业日报表》:反应车辆的车数、车型分布、当日租退车辆和出租率情况。 ——《停驶车辆明细表》:反应停驶车辆的具体情况。包括车号、车型、停放地和车辆状态情况。

——《财务营业日报表》:反应当日财务收支情况的报表。每日由专人填写,并由经理审核、签字确认,上交财务部。 (2)上报营业报表

营业报表是反应当日营业情况的报表,每日17时上传至业务部。每日17时后发生的业务须在次日报表中体现。 2.营业票款

(1)将《现金送款薄》、支票、《进账单》、《记账联》、《汽车租赁付款单》蓝、黄两联及当日《财务营业日报表》包成当日款包上交财务部。

(2)每日16时前,业务人员将收取的现金,填制《现金送款薄》,存入银行,16时后产生的款项,于次日存入银行。

(3)收取客户租金及其他应收款等款项时,应制定专人负责开据发票,加盖财务章。发票的领取和使用由财务部监管。

(4)收取保证金、定金和特殊款项(如:客户风险赔偿金)的应开据收据;收据内容手工填制加盖财务章,绿联上交财务部,红联给客户,做为退还保证金的依据。收据的领取和使用由财务部监管。 3.应收租金

每月末查看当月应收租金明细,填制《应收租金明细表》,由公司经理签字确认后上交业务部备案。 4.印花税

每份合同在结算前都要粘贴相应金额的印花税,比例为合同总金额的0.1%,总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长租合同且合同总金额超过5000元的,先行粘贴5元印花税,待合同结算时再将剩余金额的印花税补齐。

四、业务信息管理

1.业务信息和客户资料应严格保管,不得外泄。

2.系统信息应及时更新,避免发生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的现象。

3.系统操作失误,需修改合同信息的,经副总经理批准,指定专人进行系统修改,登记《系统信息修改备案表》。

五、附则

1.各部门应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根据其管理权限落实相应责任。

融资租赁项目流程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

行为。

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称监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部门。

第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

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融资性担保公司与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

原则,并遵守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

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担保业务无

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第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八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经营许可证,并凭该

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

资性担保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七)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办法由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

联席会议另行制定。

第十条 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

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

第十一条 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向监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业务

范围等事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章程草案。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

(五)股东出资的验资证明以及持有注册资本5%以上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九)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按规定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征得该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地监管部门同意,并经拟设立分支机构所在地监管部门审查批准。第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凭批准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第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市场秩序、

损害公众利益的,由监管部门予以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解散或被撤销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

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监管部门监督其清算过程。

担保责任解除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产或从公司取得任何利益。第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融资性担保

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兼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

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

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但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从事再担保业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除需满足前款规定的条件外,注册资本应当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并连续营业两年以上。

第二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

(三)受托发放贷款。

(四)受托投资。

(五)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章 经营规则和风险控制

第二十二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

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

事。

第二十三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

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

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

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五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

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第二十八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第二十九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

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第三十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

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

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

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融资租赁项目流程范文第3篇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6家融资融券试点券商名单,分别是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和广发证券。

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目前,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只能到上述6家证券公司下属的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营业部办理。

第二步:投资者需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条件

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出于适当性管理的原则,将对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初步选择。

举例来说,投资者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信用账户,首先要参加该公司组织的融资融券业务基础知识测试,只有通过该测试,才能够提出业务申请;其次投资者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业务规则之规定,能够开立证券账户;

(二)在公司开立普通账户18个月以上且无不良记录;

(三)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达到一定规模(个人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10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账户资产价值200万元以上);

(四)近1年内累计成交金额与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内资产价值之比达一定比例以上;等等。另外,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还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禁入条件,如:

(一)曾受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的处罚或者证券市场禁入;

(二)利用他人名义开立信用账户;

(三)普通账户属于不规范账户;

(四)普通账户中的证券已设定担保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五)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

(六)因违法违规或资信状况不佳被列入“黑名单”;

(七)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等。

投资者在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开户手续前,需评估、确定自身是否满足证券公

司的融资融券客户选择标准。

第三步:投资者需通过证券公司总部的征信

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将对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进行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投资者需根据证券公司要求提交征信材料,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投资者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一)证券账户卡;

(二)身份证明资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等;

(三)工作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证、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聘任合同等(至少提供其中一项);

(四)居住证明资料;

(五)融资融券业务知识测试答卷;

(六)中国人民银行、其它资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级)报告等。

证券公司将根据投资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投资者的信用额度。

第四步:投资者需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风险揭示书等文件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前,应当认真听取证券公司相关人员讲解业务规则、合同内容,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和风险,并在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投资者只能与一家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向其融入资金和证券。

对融资融券合同的如下内容,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和了解:

(一)融资、融券的额度、期限、利(费)率、利息(费用)的计算方式;

(二)保证金比例、维持担保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及折算率、担保债权范围;

(三)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方式、追加保证金的期限;

(四)投资者清偿债务的方式及证券公司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利;

(五)担保证券和融券卖出证券的权益处理等。

第五步:投资者在开户营业部开立信用证券账户与信用资金账户

(一)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证券公司将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为投资者开立实名信用证券账户。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委托证券公司持有的担保证券的明细数据。投资者用于一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信用证券账户只能有一个。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与其普通证券账户的开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一致。

信用证券账户独立于普通证券账户,是新开的证券账户。投资者在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前,需将用于担保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从普通证券账户划转至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交易了结后,投资者可以将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在融资

融券交易期间,经证券公司同意,投资者可将超过维持担保比例300%以上部分的担保证券划转回普通证券账户。

(二)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投资者在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需与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签订客户信用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证券公司应当通知第三方存管银行,根据投资者的申请,为其开立实名信用资金账户。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账户,用于记载投资者交存的担保资金的明细数据。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信用资金账户。

融资租赁项目流程范文第4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工程项目;融资模式

国际工程项目建设采取EPC模式,相对于国内来说,承包工作较为复杂,并且对承包商的综合实力要求较高。在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EPC模式是现阶段和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其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应用较多,并且增加了承包商工程建设的内容,以往其只负责工程设计和施工,而在现阶段其还需要负责项目的一部分融资工作,以获取EPC合同,并增加工程项目建设的利润。

1.建设期EPC+F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选择

私人在进行国际工程项目投资时,出于投资风险上的考虑,也可出于自身资金实力上的考虑,或者是工程项目不足已成为融资担保时,投资方在融资模式的选择上,则更加倾向于“建设期延付+再融资”模式。

1.1贸易支付模式

在外贸出口时,其一般采用的是“预付款+信用证”的支付模式。在外贸交易时,进口方会提供银行信用证给出口方,然后出口方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进而获取金融机构的担保,当产品发货后,出口方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相关证明文件,像发票、提单、合格证等,办理议付信用证,最终获取交易尾款。现阶段,此种支付模式在国际工程项目中得到了良好的运用,但是其应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像出口方的信用期要在2年左右,并且还要经过投保程序。

1.2 EPC+F模式分析

EPC合同采用贸易支付模式,其在国际项目中的应用,属于典型的EPC+F模式,从承包商的角度分析,其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业主方提供信用贷款,也就是融资,采用EPC+F模式后,承包商和业主方的市场关系发生了改变,需要承包商对EPC+F模式进行深入的分析,以维护双方的各自利益。

如果是普通的信贷项目,在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周期内,都由承包商负责融资,一般贷款时间大约为10年,那么在中国信保投保时,需选择长期保险。如果使用贸易支付模式,在建设期内,承包商只需要解决现金流问题,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后,业主需结清剩余的工程款,也就是承包商为业主提供的建设期内资金。所以,在工程建设期内,承包商采用的交易模式较为复杂,包括了预付款、信用证、中国信保、信用贷款等。此种模式的适用条件是出口多的工程项目,并且信用期为2年左右,像水利工程、电站项目、污水处理等,由于这些工程在中国信保投保时,采用的是“特险”,或者是“短险”,一般审批时间少于60天,工程如果采用的是贸易支付模式,那么该工程项目可在当年进行开发。

1.3融资前期需要做好的工作

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如果使用的是贸易支付模式,需在融资前期做好以下工作,第一,对项目业主方进行调查和分析,可要求项目公司提供近几年的财务报表,以及其建设的同类项目和经济收益等;第二,对工程所在国进行前期调查,包括了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所在地银行资质实力等,并确定银行能否满足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第三,开信用证的机构需得到中国信保的认可,并且该机构还要具有投保“特险”,或者是票据买断的服务;第四,在外贸交易中,出口商对交易的掌控力度较大,合同中明确了各项费用。但是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承包商可将工程建设中的会计结算、融资需求等,专门签订一份合同,将其当成EPC合同的补充文件。

1.4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

国际工程项目的规模较大,并且建设的周期长,融资模式较为复杂,在使用贸易支付时,建议选择远期信用证支付。第一,承包商可以依据跟单信用证中的要求,开出远期支付证后,交给银行审核,当审核合格后,可将其当做票据买断,进而实现了无追索权;第二,承包商在完成工程建设后,将获得一系列的文件,一旦业主出现违约行为,没有按时付款,那么备用信用证将成为结款的依据,将其交给银行,银行将负责支付工程的尾款;第三,承包商如果出现违约,则不会取得工程验收相关文件,也就不能使用备用信用证结算尾款。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在备用信用证上进行票据买断,国内银行有着一定的限制,需要承包商签订保证书,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进而保证了工程款的有条件追索。

2. EPC+F+I融资模式的创新与选择

在国外工程项目融资时,有时项目业主方会要求承包商进行项目投资,也就是EPC+F+I融资,并将其作为承包商承包工程项目的条件之一,针对这种情形,承包商应对投资项目的盈利可能性进行分析,并要控制好项目的投资风险。

2.1承包商提供一部分的资本金

由于业主方的资本金不足,导致融资银行未通过审核,进而使得项目建设延后,业主在此种情况下,会要求承包商参与投资,究其原因是业主方的实力不足,资金准备不够充分,在完成项目审批后,而银行融资不到位,致使其要求承包商承担一定量的资本金,以满足银行对资本金的要求。如果采用这种方式,在建设期间,承包商为业主方提供资金,在项目运营后,业主方可使用股权收益,偿还给承包商,只有在还清承包商投入的资本金后,业主方才可获取项目的运营收益。承包商通过垫付资本金的方式换取EPC合同,其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换取的股权收益较小,这种方式不建议采纳,承包商在此类的EPC项目中,应慎重考虑,采用此种模式的主要原因是業主方实力、资金不够雄厚,承包商即使进行了资金支撑,但是业主方在进行项目申请时,需将自身的相关资料文件上交给国内外的金融机构审核,一旦审核未通过,EPC合同将不成立。

2.2调整股东结构融资模式

只有大中型工程项目才会涉及到调整股东结构的问题,业主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但是没有此类项目的成功案例,所以金融机构在审核时,会对业主方提出管理、技术、股东等方面的要求。所以,需要业主方从融资角度考虑,对股东结构进行调整,采用承包商参股的方案,以提高自身的融资能力,承包商要出资购买业主方项目公司15%左右的股权,进而促使承包商拥有了EPC合同。只要没有出现意外情况,承包商将获得股权上的良好收益,这种融资模式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有利,也是国际工程项目融资经常运用到的操作方法。承包商应积极参与此类融资,项目业主方无任何资金问题,资质、实力、信用良好,承包商投资风险较小。承包商通过调查确定这些信息无误后,就可进行参股筹划工作,当承包商成为项目股东后,将加快融资关闭程序,促使EPC合同成立。

2.3风险控制要点

2.3.1业主方实力较弱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在资本金的融资模式中,当业主方实力较弱时,由于项目风险过高,在进行EPC合同签订过程中,需做好以下几点工作,第一,项目调查必须彻底、深入,全面掌握项目与业主方的实际情况;第二,抵押担保程序要完善,文件资料需齐全,包括了借款期间的资产变动、经济收益等信息;第三,在借款期间内,需明确业主方的各项权益,并针对股权、收益等重要事项进行确认,使用法律进行项目融资的约束,维护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承包商在参与项目投资时,需明确自身的投资项目,不可为业主方承担其他项目的担保,以降低自身投资的风险性;第五,在项目管理中,需尊重业主方的合理建议,实际的项目建设管理则要由承包商负责,以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质量和管理的效率。

2.3.2业主方资金充足情况下的风险控制

在业主方资金充足,并且工程项目规模较大的情况下,承包商在参与项目投资时,前期需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前期调查必不可少,无论业主方实力、资金状况如何,都需做好充分的调查,以控制好投资的风险;第二,明确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权数量,并确定具体的出资方案;第三,应确定承包商出资所占的比例,是总投资比例,还是资本金比例;第四,应明确股东的责任,大股东应承担主要的融资责任,而承包商应负责资本金;第五,还需重视一点,如果业主方要求承包商以资本金方式参与融资,并且还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融资责任,对于承包商来说非常不利,需要考虑放弃ECP合同。

结语:

现阶段,在国际工程项目建设中,需要承包商负责一部分的项目融资,以解决工程建设期内的资金不足问题。而国际工程项目建设可采用的融资模式较多,需要承包商慎重的做出选择,近些年应用较多的是“EPC+F”和“EPC+F+I”的融资模式,两种模式在实际的应用中各有利弊,需要承包商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建设周期、项目类型等,对两种模式的融资风险有一个深度的研究,并做好融资前期的调查、文件资料准备等工作,以降低融资的风险,提高工程项目的收益率。

参考文献

[1]宋玉祥.项目融资对国际工程项目的影响及规范应对[J].项目管理评论,2020,30(3):34-37.

[2]赵淑红.出口信用保险模式下EPC承包商的管理实践[J].当代石油石化,2020(1):51-54.

[3]吴俊岐.國际工程大型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探讨[J].经济管理文摘,2020,756(18):85-86.

融资租赁项目流程范文第5篇

近年来,我国每年有将近1500万左右的新生儿出生,其中8-36 个月龄的婴幼儿约为4500万,0-6岁的婴幼儿达1.2亿,每年婴幼儿用品消费达数千亿元人民币,婴幼儿用品行业在中国被称为“永远的朝阳产业”。

据有关机构估算,2005年开始到2020年,中国将迎来第4次人口出生高峰,每年新增婴儿数量在1600万左右。2010年,全国婴童市场需求规模达1万亿元,到2015年,市场需求规模将达到2万亿元,远景规模可达3万亿元以上。到2013年,中国就将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婴童消费市场。

目前中国儿童用品市场以每年12.4%的增长速度不断扩大。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公告:中国大陆0-3岁新生儿月均消费额达900多元,占到一个家庭月总支出的30%以上。。再加上广大农村城镇地区婴幼儿消费,中国大陆的婴幼儿用品市场每年将超过1000亿元的市场规模。 从用户数上来看,2009年中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已经达到1.08亿,比2008年增长25.9%,网络购物率继续上升,达到28.1%,比2008年的17%提升不少。其中北京、上海和广东的网络购物市场发展最好,网络购物率分别达到51.3%、52.6%和35.2%。艾瑞咨询分析认为,母婴用品与化妆及护理、家居日用、礼品玩具、食品保健品等日用百货将成为未来几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的新机遇。

随着婴儿潮的到来以及消费观念的升级,我国母婴用品行业进入市场发展高峰期。但是根据上述内容发现,无论是我国母婴用品生产行业还是渠道销售要想应对此次婴儿潮,都面临巨大的挑战。对于生产行业而言,品质安全问题尤为突出,这就要求生产行业在进行充分的市场论证的条件下,加大科研投入,以突出母婴产品的高品质、高品位和高性价比为先,注重产品的安全、健康和时尚;对于母婴用品渠道销售而言,应根据目标消费群体的消费行为,开展B2C平台,同时销售方式应由单纯的产品向服务扩张,走“增加服务附加值”的创新路线。

某新型环保母婴洗护用品项目商业计划书:目录

1某新型环保母婴洗护用品项目摘要 7

1.1项目概述 7

1.2公司及管理团队优势分析 8

1.3产品优势分析 9

1.4市场进入机会 10

1.5市场定位 10

1.6发展目标及发展规划 10

1.7融资说明 11

1.7.1需求资金的规模 11

1.7.2 融资合作形式 11

1.7.3投资者进入退出机制 12

1.8财务预测 12

2行业背景及市场状况 14

2.1婴儿用品市场概述 14

2.1.1行业市场4C 理论概况 14

2.1.2婴儿用品市场的特点 14

2.2行业发展现状 14

2.2.1婴儿潮拉动母婴用品行业进入发展高峰期 15

2.2.2育儿观念升级,“421”的家庭结构助推母婴用品消费 15

2.2.3母婴用品网购呈现井喷显现 16

2.2.4母婴用品产业链无法有效满足市场,导致市场开发不足 16

2.2.5总结 17

2.3母婴用品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 17

2.3.1母婴用品行业市场发展乐观,容量将达7500-9000亿元 17

2.3.2婴儿洗护用品市场格局发生变化,处于市场爆发的前夕 18

2.4目标市场分析 20

2.4.1目标市场需求规模 20

2.4.2目标消费群体分析 20

2.4.3主要的竞争对手分析 21

2.4.4SWOT分析 23

2.5结论 24

3产品 25

3.1产品目标市场定位 25

3.2母婴洗护用品产业体系概述 25

3.3母婴洗护用品品牌族群 26

3.3.1母婴洗护用品品牌族群概述 26

3.3.2母婴洗护用品品牌族群简介 26

3.3.3产品品质管理 30

3.4母婴洗护用品发展规划 30

3.4.1母婴洗护用品产品策划 30

3.4.2母婴洗护用品宣传定位 32

3.4.3母婴洗护用品市场推广策划 32

3.4.4市场运营系统开发计划 36

4某新型环保母婴洗护用品项目可行性论证 39

4.1市场宏观环境分析 39

4.2项目SWOT分析 40

4.2.1STRENGTHS(项目优势) 40

4.2.2WEAKNESSES(项目劣势) 41

4.2.3OPPORTUNITIES(项目机会) 41

4.2.4THREATS(项目风险) 42

4.3宏观经济可行性分析(五力分析) 42

4.3.1现有竞争者: 43

4.3.2潜在进入者: 43

4.3.3替代品: 44

4.3.4供应商: 44

4.3.5买方议价能力: 45

4.4结论 45

5某新型环保母婴洗护用品项目方介绍 46

5.1项目方简介 46

5.2 组织结构 47

5.3管理模式 48

5.4人力资源 48

5.4.1项目创始发起人 48

5.4.2 项目团队骨干 49

5.4.3团队建设 49

5.5公司管理体制 50

5.5.1管理制度 50

5.5.2服务管理 52

5.5.3组织管理战略 52

5.6 公司战略规划 53

5.6.1产业链规划 53

5.6.2市场发展规划 54

5.7市场效果预估 54

6.项目运作 55

6.1总体发展策略 55

6.1.1总体开发策略 55

6.1.2项目具体开发策略 55

6.2项目运营期发展模式 55

6.2.1 运营期的项目发展策略 55

6.2.2 运营期的项目营销策略 56

6.2.3营销组合描述 58

6.2.4营销战术 60

6.2.5 市场竞争策略 61

7.融资方案计划 63

7.1 资金需求及用途 63

7.2 融资方案 63

7.2.1合作形式 63

7.2.2组织架构及人力资源 64

7.3 投资进入、退出 65

7.3.1 投资进入 65

7.3.2投资者退出 65

7.3.3投资者监管机制 67 8财务效益分析 68

8.1评价说明 68

8.1.1评价范围 68

8.1.2评价方法 68

8.2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68

8.2.1营业收入及其税费计算 69

8.2.2总成本费用 70

8.2.3综合评价 72

9风险因素 74

9.1技术风险 74

9.2市场风险 74

9.3管理风险 74

9.4财务风险 75

融资租赁项目流程范文第6篇

岗位名称项目经理所属部门项目部岗位职等

直接上级常务副总直接下属土建施工管理员、水电暖施工管理员

岗位概要:负责公司指定项目的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工作

职责描述

重点工作

1.计划管理:参与拟订指定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开发计划;根据项目开发计划、工程管理部的年(月)度工程建设总体计划,拟订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提出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需求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进度(、季度、月度)计划、设备与材料进场计划,审核监理计划等;负责项目部年(月)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及工作总结的汇报、检讨;

2.组织管理:根据职能分工和部门工作计划,明确下属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并组织、指导下属开展工作;组织落实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和规范;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部门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建立内部信息控制及反馈体系,组织定期统计和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对下属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3.工程建设管理:根据项目开发流程规范、工程管理制度、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开展工程进度控制及每月编制实际工程进度表,与计划对比分析进行进度检讨,并上报集团工程管理部;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控制,核查工程施工各阶段、各环节现场质量,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实施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的结果进行复查;组织开展成本控制,对前期费用等弹性较大的工程费用和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控制,定期进行工程费用差异分析;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状况,协助推行安全施工责任制;根据工程管理制度,及时提出和办理工程变更;负责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

4.项目管理:在项目开工前,参与由集团技术中心组织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根据招投标管理制度,提出招投标申请,参与并协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并根据项目要求,参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条款的制作;及时处理和上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突发事件;负责协助物业部门做好客户提出的有关工程建设的问题;组织做好分段、分项、隐蔽工程验收,配合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及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协助集团做好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团体、个人的关系;

一般工作

1.日常事务:负责签署项目管理过程中日常行政、业务文件;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日常工作情况;负责处理项目管理工作中的突发事件;

2.部门协调:组织做好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营销中心、物管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管理和争优创杯工作;协助营销中心做好项目策划、宣传、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物管招标和前期介入工作;

3.其他事项:及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临时性任务;

主要责任

1.保证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如期达成;

2.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保证工程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4.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无重大安全事故;

5.保证及时准确传递和上报各项资料、信息;

6.保证本部门制定的各项计划和预算的规范性、可操作性;

7.保证本部门各项工作按制度正常、高效运作,无重大违规现象;

8.保证妥善处理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异常问题;

岗位权力

1.根据项目部工作需要,提出本项目部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设施投放要求和所需资金预算的权力;

2.根据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和公司项目开发流程规范,要求各协作部门及时配合的权力,对不能很好配合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进行投诉的权力;

3.根据工作需要和公司相关制度,推荐和参与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权力;并根据合作伙伴工作成效及配合程度,提出更换合作伙伴的建议权;

4.代表公司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力,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和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的权力;

5.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使用和审批预算范围内的项目经费的权力;

6.在部门职能与权力范围内,按制度自主开展工作的权力;

7.根据公司制度有关规定,接受培训,享受薪酬和各项福利政策的权力;

8.按公司制度享有的其他权力;

任职资格

历:房地产、建筑、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操作过大宗楼盘经验或项目管理管理经验,相关行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力: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程管理专业能力;

质:以身作则、忠诚、廉洁、敬业;

知识结构:具有一定的建筑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同时了解经济管理、财务管理及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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