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范文

2023-09-23

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1篇

最近,抽调到信访局,每天,看着一双双期待的眼睛,读着一张张愁苦的脸。我只想说:真的,农民工讨薪难!!!

思来想去 ,还是决定写点什么,不为其他,仅仅、为了我们的农民朋友们。

有个词叫提纲挈领,工作中我不喜欢拐弯抹角,就直说吧。

农民工讨薪难!

源头在企业:

房地产作为中国目前的高回报行业之一,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注意,但房地产又是一个高投入的行业,其门槛之高远远超出了一般投资者的承受范围。随着近些年房价的持续走高,无疑为一些企业家们注入了一针兴奋剂,于是,他们拿着少的可怜的启动资金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生意,而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往往闭着眼睛装糊涂,这一唱一和,就为农民工欠薪问题埋下隐患。另外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表现为企业占优势的极性特征,这在人员高流动性的建筑行业显现的尤为明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往往秉持强力与单赢逻辑,而农民工对企业也缺乏归属感。在这种严重矛盾的劳动关系下,极易将简单的矛盾放大、激化;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监管:

劳动、住建相关部门,在履行相关职责的时候,会受到一些内外因素的干扰。比如一些政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着房地产开发、劳务清包、相关设备租赁等相关活动,在相关手续审批、保证金缴纳方面,地方首脑为达到招商目的无原则无底线让步,为相关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在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后,政府往往较多地考虑地方稳定,以经济换政治,通过行政手段强势介入,这样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企业利益受损,要么农民工受损,最终的后果都将是政府公信力的削弱。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清欠问题如不在监管方面切实加强,是无法做到长治久安的;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法制:

针对农名工讨薪难问题,在政府层面先后出台了数项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央九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但相关法律在制裁责任主体上如隔靴搔痒,相关行政主体缺乏明晰的权责划分,致使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政府责任感缺失,公信力大幅下降。中国的法制建设了半个世纪,最终却还是停留在人治,企业在遭遇恶意讨薪时选择吃哑巴亏,员工在合同保护、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等意识上几乎空白,遇到矛盾时仅仅依靠政府“和稀泥”式的调停,这不能不说是国家法治精神的缺失;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宏观调控:

近年中央地方均加大了清欠力度,但讨薪事件依然是层出不穷,农民工围堵政府等恶性事件愈演愈烈。这个看似矛盾的逻辑,其实折射出一个客观事实。随着近些年各地建设进度的疯狂发展,房地产市场已趋于饱和或已处于超饱和状态,尤其在后期国家调控力度加大后,房地产虚拟需求迅速消逝(当然这不包括一些超级城市)。这实际上宣布了房地产暴利时代的终结,整个行业可以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面对着这种局面,背负着沉重信贷负担的企业却依然是自欺欺人,好一片歌舞升平。可以说,在整个过程中,暴露了国家相关配套调控

严重滞后且力度不够的弊病,而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无视国家意志,形成了政令不通、尾大不掉的局面。国家危矣!但正所谓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希望在事态还在可控范围的时候,政府能施行铁腕政策,及时调控好市场,避免步美国的后尘。

破解方法:

说到问题,自然要讲方法。其实,方法很简单,可谓老生常谈:一是加强监管,尤其监管政府失职渎职行为;二是加强法制,全民动员,将法制重新提到国策层面上来;三是反腐倡廉,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将人民检察系统独立于地方行政系统之外,直接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形成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系统。

唐太宗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历朝历代,因为农民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数不胜数,历史给人以教训,历史却又一次次地在重演。

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2篇

为农民工讨薪保驾护航

文/图 壹周首席记者 张会

隆冬来临,年关将近,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劳资纠纷进入高发期,农民工讨薪难再次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和议论的焦点。对于辛苦工作一年,却拿不到应得工资的农民工兄弟来说,成功讨薪成为了他们新年最大的愿望。

为了实现农民工讨薪愿望,自2011年11月29日起,我市15个部门组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开展为期50天的联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截止2012年1月17日,全市共处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423件,清欠农民工工资标的额2024万元,为4885名农民工实现了讨薪梦。

组建清欠办为农民工“给力”讨薪

1月17日是农历腊月二十四,也是南方的传统节日——小年。这一天,赣北大地凄风冷雨,寒气逼人。而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4楼多功能厅内, 几十名农民工代表的心里却暖意融融,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原来,九江市联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兑现大会暨新闻发布会在这里隆重召开。在市中院的中心会场一次性兑现29件案件的标的款149.199万元,全市各地的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亦在各地同时举行了兑现大会。

在兑现大会现场,记者采访到了面色黝黑,身体壮硕的农民工姚公财。年近50岁的姚公财来自浙江义乌,3年前他与10来个老乡一起来到九江县某纺织厂打工,不曾想打工所应得的12万元多元工资,纺织厂一直拖着不肯支付,一拖就被拖了两年。

为了讨薪,他们一边在九江工作,一边想尽各种办法与纺织厂联系讨薪,但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2011年9月,四处无门的他找到九江县清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帮助下,历经三个多月的协商,2012年1月17日,在兑现大会现场,他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19000多元工资。

拿着追讨来的工钱,姚公财非常激动,他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赠送给帮助他追讨工资的九江县人民法院,并连声向工作人员道谢:“谢谢你们帮助我讨回了工资,谢谢!”

姚公财告诉记者,为了讨薪,他已经两年没有回家过年了。“工资终于讨回来了,今年也可以安心回家过个好年了。”说完之后,姚公财行色匆匆,因为他还要赶到火车站,购买回家的火车票。

据九江市清欠办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周敏介绍,为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九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市自2008年开始就成立了由市政法委、纪委、宣传部、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妇联、信访局、人保局、建设局、广电局、公安局、九江日报社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大力开展联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行动。

在专项行动集中实施阶段,各部门统一调配力量,进行集中清理,对正在调查的和新受理的欠薪案件加大力度、从快调查处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执行条件的案件,通过法院建立的“绿色通道”,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清欠办成立以来,我市农民工讨薪案件正在逐年减少。”周敏说。

据记者了解,在2011年的专项活动中,为了扩大清欠范围,加强清欠力度,市清欠办还将市委市政法信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两个部门邀请进来,清欠力量由原来的13个部门,拓展到现在的15个部门。

层层转包仍是工资被拖欠主因

农民工刘建生是九江都昌县人,2011年9月,他与同乡的8个人一起组建了一个泥瓦工小组,来到九江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在这之前,他们甚至不知道自己究竟在为谁干活,只是与一个姓刘的包工头取得了联系,对方承诺干完活后工资一次性结清。

2011年12月8日,当他们干完了所有的活找到包工头要求结账时,包工头以工程款还未结算为由给他们打了一张欠条,之后不是找不到人,就是找到了也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推卸,工资却迟迟未付。

讨薪无门之下,2012年1月11日,他们一行找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部门,由于可以找到当事人,因此在当天劳动局即出面组织双方召开了一次协调会,终于解决了他们的讨薪问题。

在2012年1月17日举行的兑现大会现场,刘建生拿着讨来的6000多元血汗钱高兴地告诉记者:“今天是农历小年,我下午还要赶回家里,一家6口还等着我拿到钱后办年货。”

刘建生一行的遭遇并不是个案,而他们无疑是幸运的。据周敏介绍,在近年来清欠办受理的案件中,发生在建筑行业,特别是因工程款拖欠、层层转包、工程质量进度纠纷而引发的工资拖欠占到了所有案件的90%。因此层层转包仍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除了因层层转包造成的讨薪难之外,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也是造成讨薪难的一大原因,很多农民工在劳动工程中根本没有意识到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甚至在整个工作过程中都不保留证据,这就给我们讨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周敏说。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拖欠工资违法成本低,欠薪问题的制度规定、司法救济程序复杂、过程较长、成本较高,制度化保障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等也是造成农民工讨薪难的原因。

“尽管今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具体操作细则还没有出台。由于针对的是“恶意欠薪”,因此对于解决经营困难企业发生的欠薪作用甚微。”周敏告诉记者。

破解讨薪难题:亟待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近年来,尽管我市各有关部门加大了保障企业工资支付工作力度,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呈下降趋势。但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拖欠农民工高发的建设领域,亟需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让农民工资有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005年,九江市就建立起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每一项建设工程在项目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的建筑企业应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期兑现。

然而,在2008年时,为减轻企业负担,我市曾出台文件,取消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建立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多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的好处不言而喻,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之初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无论工程是否出现层层转包的现象,只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就可以直接从保障金扣付,这样既能有效地防止因层层拨付产生工资拖欠的问题,又为行政部门提供了及时有效的监管手段。”周敏说。

据了解,最近相关部门也正在拟定文件建议恢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规定今后每一项建设工程在项目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和中标的建筑企业应及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确保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期兑现。

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3篇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出现了大量的劳动用工需求,大量农民离开田地来到城镇打工成为“农民工”,他们对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可他们处于社会底层,又缺乏自我保护的基本法律知识,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讨薪难现象时有发生。各地在招商引资、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规模养殖、规模种植等工程建设中不同程度的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导致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加。

笔者认为,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得不到根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欠缺维权法律知识。当前,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数量大,在劳动力市场上农民工供过于求,这一状况使得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无法与雇主讨价还价,在提供劳务时大多通过口头约定来完成。许多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更欠缺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发生争议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原则,农民工很难提供明确的劳动关系、工作内容、工资报酬等证据,劳动保障部门乃至法院执法裁判,不可能因为同情而免除农民工的举证责任,这给农民工增加了举证的困难。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政策落实不到位,监管督查流于形式。对防止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国已经在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多方面有明确的规定,但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措施不得力,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欠薪逃匿的经营者得不到制裁,使得拖欠工资现象更为普遍,更有甚者导致农民工集体上访,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例如 《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储存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依《甘肃省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交款凭证等相关材料,办理工程项目审批手续。若企业未依法结算,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工程负责人逃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支取保证金。但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施工单位没有缴纳工资保障金,导致农民工工资失去保障。

农民工付不起相对高昂的讨薪成本。农民工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大多因为经济贫困,一年的外出打工工资用来维持全家人生计。做为外地人的身份也意味着农民工要讨薪则必须来回奔波于老家与外地的打工城市之间,其中的时间成本、住宿费用和交通费用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这对于本身就生计艰难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难上加难。

农民工已成为城镇建设不可忽视的力量。他们的劳动成果世人共睹,其劳动报酬也应依法予以保护。为保护其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可从以下做起。

加大宣传,营造氛围。组织普法人员通过“法律讲堂”或“巡回法庭”深入企业、厂矿、工地、学校,重点围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知识开展普法宣传,使用工者知法守法,让农民工学法用法。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行政监管,主动履职。劳动行政保障部门负有监督建设单位依法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通过落实政策法规,运行奖罚机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对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报酬的,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民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先行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对拒不支付的,由司法机关依《刑法》第276条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刑罚,对犯罪者依法予以严惩,给心存侥幸的用工者以有力的威摄。最大限度地净化用工环境,保护劳动者权益。

建立通道,方便诉讼。为方便农民工诉讼,法院应在立案庭设立农民工维权窗口,快速受理农民工案件,并将案件受理和司法救助有效结合,对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先予立案,再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所有农民工都能打得起官司。 调查取证,急件快办。劳动合同纠纷中常常有用工者住址不明或四处躲藏、消极应诉的特点,这无疑增加了法院工作的难度,裁判人员可通过当地街道、村社等基层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利用用餐、休息和节假日等时间节点送达法律文书,为案件的快审快结争取时间。同时,这类纠纷案件,往往是用工者与不同劳动者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很多农民工仅和雇主口头商量,没有对工作时间和工资薪酬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还有部分农民工经别人介绍提供劳务,但不知道真正雇主是谁,导致在处理时处于举证难的尴尬境地。对此,裁判人员应主动调查取证,通过询问证人、对雇主劝说教育,并以积极调查走访的方式,查清农民工干活的时间、工种、日薪等基本情况。确实无法查明时,法庭可通过参照工人间的互相印证和市场行情来认定相关事实。

简便快捷,注重实效。在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中,法院应适用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对事实清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先予执行、先行判决。充分运用查询、冻结、扣押等手段,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为农民工及时追回劳动报酬。对人数众多的群体性案件,成立农民工案件审理合议庭,抽调业务能力强的法官,快速、及时审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主动与人社、信访、公安等部门联动依法妥善处理。

强化措施,快速执结。积极落实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果断曝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负责人或包工头。同时充分运用联动机制、信用惩戒、媒体曝光、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刑罚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4篇

最近,抽调到信访局,每天,看着一双双期待的眼睛,读着一张张愁苦的脸。我只想说:真的,农民工讨薪难!!!

思来想去 ,还是决定写点什么,不为其他,仅仅、为了我们的农民朋友们。

有个词叫提纲挈领,工作中我不喜欢拐弯抹角,就直说吧。

农民工讨薪难!

源头在企业:

房地产作为中国目前的高回报行业之一,吸引了无数投资者的注意,但房地产又是一个高投入的行业,其门槛之高远远超出了一般投资者的承受范围。随着近些年房价的持续走高,无疑为一些企业家们注入了一针兴奋剂,于是,他们拿着少的可怜的启动资金干起了“空手套白狼”的生意,而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往往闭着眼睛装糊涂,这一唱一和,就为农民工欠薪问题埋下隐患。另外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表现为企业占优势的极性特征,这在人员高流动性的建筑行业显现的尤为明显。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往往秉持强力与单赢逻辑,而农民工对企业也缺乏归属感。在这种严重矛盾的劳动关系下,极易将简单的矛盾放大、激化;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监管:

劳动、住建相关部门,在履行相关职责的时候,会受到一些内外因素的干扰。比如一些政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从事着房地产开发、劳务清包、相关设备租赁等相关活动,在相关手续审批、保证金缴纳方面,地方首脑为达到招商目的无原则无底线让步,为相关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在劳动关系矛盾发生后,政府往往较多地考虑地方稳定,以经济换政治,通过行政手段强势介入,这样只能有两种结果:要么企业利益受损,要么农民工受损,最终的后果都将是政府公信力的削弱。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清欠问题如不在监管方面切实加强,是无法做到长治久安的;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法制:

针对农名工讨薪难问题,在政府层面先后出台了数项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央九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但相关法律在制裁责任主体上如隔靴搔痒,相关行政主体缺乏明晰的权责划分,致使各部门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政府责任感缺失,公信力大幅下降。中国的法制建设了半个世纪,最终却还是停留在人治,企业在遭遇恶意讨薪时选择吃哑巴亏,员工在合同保护、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等意识上几乎空白,遇到矛盾时仅仅依靠政府“和稀泥”式的调停,这不能不说是国家法治精神的缺失; 农民工讨薪难!源头在宏观调控:

近年中央地方均加大了清欠力度,但讨薪事件依然是层出不穷,农民工围堵政府等恶性事件愈演愈烈。这个看似矛盾的逻辑,其实折射出一个客观事实。随着近些年各地建设进度的疯狂发展,房地产市场已趋于饱和或已处于超饱和状态,尤其在后期国家调控力度加大后,房地产虚拟需求迅速消逝(当然这不包括一些超级城市)。这实际上宣布了房地产暴利时代的终结,整个行业可以说是“山雨欲来风满楼”。面对着这种局面,背负着沉重信贷负担的企业却依然是自欺欺人,好一片歌舞升平。可以说,在整个过程中,暴露了国家相关配套调控

严重滞后且力度不够的弊病,而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无视国家意志,形成了政令不通、尾大不掉的局面。国家危矣!但正所谓亡羊补牢未为晚也,希望在事态还在可控范围的时候,政府能施行铁腕政策,及时调控好市场,避免步美国的后尘。

破解方法:

说到问题,自然要讲方法。其实,方法很简单,可谓老生常谈:一是加强监管,尤其监管政府失职渎职行为;二是加强法制,全民动员,将法制重新提到国策层面上来;三是反腐倡廉,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将人民检察系统独立于地方行政系统之外,直接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形成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系统。

唐太宗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历朝历代,因为农民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数不胜数,历史给人以教训,历史却又一次次地在重演。

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5篇

由于国家房地产调控力度的加大跟坚决,今年的楼市“寒意”阵阵。年关将至,民工忙活一年的薪资是否可以正常收到,成为近来人们关心的话题。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都要列入“黑名单”,“这话不能空讲,如果今年欠薪严重,或者老板跑路的,一定要记录在案,不仅建设主管部门要掌握,还要及时传递给招投标中心,让他今年欠薪明年就别再想进入建筑市场!”昨天下午,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会议要求,“要让意欲欠薪者害怕”。

合肥市委常委、副市长卢仕仁说,今年农民工欠薪发生的概率可能明显加大,工程项目开工多、竣工少成为不争的事实,并且已经出现老板出逃的情况,伴随而来的农民工欠薪的情况可能会是历年中最难解决的一年。

农民工讨薪的典型案例范文第6篇

记录片:李正洪1997年来到北京,凭着一手好木匠活,2001年,他把全家搬到了这里。很多同乡也跟着他来到北京打工。2004年6月,李正洪接到了一个建筑项目,按照协议,工程完工后付清劳务。但工程结束以后,他和其他60多个工人没有拿到应得的工钱,总计18万多元。为了拿回工钱,李正洪找到了同在北京打工的好朋友巴特,因为巴特有文化,他希望巴特能帮着他们要回这笔钱。开始了讨薪之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

北京西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农民工败诉,原因是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劳务关系。李正洪,及其工友们,他们是不懂法,不知道劳动关系建立需要合同。 看到法院宣判李正洪败述,在被告没有出庭的情况下就做了这样的结论,被告根本不需要陈述就可以赢得官司,。谁来保护弱势群体??

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二是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三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在实践中发现,上述解决途径存在一些问题:

1、解决渠道虽然多,但程序繁琐且周期长;

2、相关的主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各部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造成农民工多方求助,实体权利很难及时得到实现;

3、没有统一的协调、联动处理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工作,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且容易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

4、缺乏对农民工讨薪的有效法律指导和帮助,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了解相关程序,不懂得怎样获取和固定证据,导致讨薪难上加难。

建议:

1、完善立法,加大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工在遇到工资拖欠时,应该注意相关证据。收集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签订有劳动合同应携带合同,没有签订合同,应该寻找证人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此外,考勤表、临时工作证、工地出入证、工资欠条等也是有效的证据。

3、加大对农民工的司法求助力度。建议扩大司法救助的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适用法律规定、时效制度时适当予以放宽,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节省农民工的诉讼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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