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投资的方式范文

2023-09-22

海外投资的方式范文第1篇

摘要:我国自1999年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海外投资及投资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在全球投资市场,遇到的安全和风险问题日益增多。文章分别从国家和海外投资企业两个不同的视角,论述了我国海外投资市场的风险防范和利益保护。

关键词:海外投资;投资保护;投资协定

一、海外投资的国内法保护

1.完善我国海外投资法律体系。我国海外投资及其整个市场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应迅速制定一部统一、全面的《海外投资法典》。这部海外投资法典应包括:①应对我国海外投资实践作出宏观的、指导性的规定。规定立法的目的和宗旨,明确我国海外投资和海外投资企业的概念和性质、海外投资市场在发展外向型经济中的地位和跨国经营对我国国内投资市场建设所具有的积极作用。②明确投资的审批和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标准,比如企业的投资领域、组织形式、设立资金要求、投资期限、外汇管理要求等。③对海外投资企业的鼓励和优惠措施。这些措施涉及资金、税收、外汇、技术人员培训、情报咨询、外交保护等方面,比如对海外投资企业如何提供各种贷款进行扶持,并尽可能地实行优惠利息等。④对海外投资企业的保护。包括保护的原则要求、保护的方式、保护的范围、与东道国的合作等。

2.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称为海外投资保证制度。这一制度可以有效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促进海外投资市场的发展,从而提高国内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目前在国际投资市场,已有20多个主要的资本输出国确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比如美国,私人海外投资者向与美国签订有双边投资协定的国家投资,便可以申请投资保险,一旦出现商业风险,便可以由政府行使代位求偿权,由政府出面取得赔偿,从而有力地保护了本国的海外投资,促进了其海外投资市场的发展。德国、日本、法国、韩国等资本输出国也相继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尽管我国的海外投资市场不断地增长,但是却没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来为其保驾护航。

二、海外投资的国际法保护

1.国际双边条约的保护。资本输出国为了鼓励与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激励海外投资市场的发展,需要借助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保证其国内的海外投资立法的效力和作用。而资本输入国为了吸引外资,在国内创造良好的投资市场环境,尤其是法制环境,保证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安全和利益,也必须借助国家间的双边投资协定。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已经和115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还和美国、加拿大分别通过换文签订了投资保证协议。相对于多边投资条约而言,双边协定在某些具体的问题上更容易达成一致,更有利于照顾中外双方当事国海外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双边投资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为对方缔约国,也为中国的国民或企业预先规定了建立海外投资关系所应遵循的法律规范,避免和减少了海外投资的法律障碍,促使海外投资的顺利进行。如前所述,中国的海外投资立法几乎是空白,如果没有这些中外双边投资协定,我国海外投资市场很难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2.国际多边条约的保护。中国已经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的公约》的成员国,可以尽量利用这两大公约来保护自己的海外投资市场。在MIGA的法定10亿特别提款权中,中国认购了3138万股,名列MIGA全体成员国第6位,在第二类会员国中居第一。充分利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对于中国海外投资及投资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①为中国海外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因为中国作为资本输出国,尚未在国内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设立国内投资担保机构,使中国的海外投资者所遭受的非商业性风险得不到有效的补偿,这将严重阻碍海外投资市场的发展,进而影响国内的投资市场。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则为中国海外投资者弥补了国内立法的不足。②即使中国国内投资市场已经建立了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设置了相应的担保机构,按照国际惯例,海外投资市场的某些项目也可能没有投资担保机构可供利用。例如海外能源开发、矿藏采掘等,因工程庞大、投资数额巨大,可能需要从国内外两个资本市场来融资,包括多个不同国籍的投资者一起参与方能完成,而国内担保机构可能因其国籍复杂而不予承保,私人投资担保机构因财力有限则更是难以承担。但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则可以对不同国籍的投资者投资于同一项目的投资实行承保。③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作为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比国内投资担保机构更加有利于消除海外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猜疑。现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还是有限的,但是随着国际投资在当今世界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日益提高,妥善解决投资争议对于维护和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意义也越来越重要。

三、海外投资企业的自我风险防护

1.投资企业应充分了解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投资市场环境。投资者应了解我国规范海外投资市场的法律法规。目前尚没有一部系统的法律规范我国海外投资市场。大部分法规,都散落于各部门性规范文件中。国内用于调整海外投资市场的主要法规有:《关于在国外开设非贸易性合资经营企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关于用国有资产实物向境外投入开办企业的有关规定》、《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等。这几部法规都属于行政法规,效力不高。我国海外投资市场的双边协定与多边公约:①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方面。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已与世界115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及一系列双边的保险协定和税收协定。②多边公约方面。中国先后加入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WTO组织。投资者充分了解并利用公约,对促进海外投资市场的发展有重要意义。了解投资东道国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投资东道国规范外资的法律包括其本国的国内法、与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条约、东道国的多变投资条约等。中资企业对以上的法律法规应当深刻理解。除此之外,东道国对外资市场的限制条件、税收待遇、优惠政策等关系我国企业切身利益的政策,要特别地予以关注。

2.海外投资企业应提高投资市场的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遭遇的困难,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没有做好“走出去”的准备工作,因此企业在决定投资之前,应当对投资市场有充分的分析和认知,在选择合作伙伴和咨询机构时要保持谨慎,减少盲目性,争取主动性;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要熟悉,在投资走出去之前尽量取得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和保障;对投资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规范、文化传统、消费者的偏好、消费习惯有深刻的了解,增强针对性,争取把风险降至最低点。在海外投资市场的项目运营过程中,企业及其员工要注意同当地有关的政府部门、工会、行业组织,甚至当地居民保持良好关系,提高自我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1]陈庶.我国海外直接投资审批与管理制度的立法思考[J].南京大学学报,2006(3):55-57.

[2]陈安.中外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四大安全阀”不宜贸然拆除[J].国际经济法学刊,2006(13):69-71.

[3]陈安.MIGA与中国[M].厦门: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123-128.

[4]黎四奇.ICSID、MIGA、WTO争端解决机制评述[J].云梦学刊,2005(25):66-68.

海外投资的方式范文第2篇

摘 要:中国面临更为广泛和更为直接的国际竞争,实施“走出去”战略既是企业的微观投资行为,也是政府的宏观管理行为。推动有比较优势的国内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利用国际资源,成为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必然选择。中国企业应树立风险预警意识,加强海外投资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增强国际竞争力。

关键词:对外投资;现状;风险;趋势;中国企业

一、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趋势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和企业实力的增强,中国企业跨国投资蓬勃发展,成为主动参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进入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加快了“走出去”步伐,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扩大,由单一的新建投资办厂为主转向并购投资与新建投资并存的格局,国有大型企业替代民营企业成为对外投资的主力军。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布的《2010年世界投资报告》,2009年中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FDI)流出量约480亿美元,世界排名第六。201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世界排名跃升至第五位,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本输出大国。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1年底,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在全球178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1.8万家,累计实现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 220亿美元,年末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1万亿美元。

伴随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和海外并购的快速增长,中国企业也进入国际风险高发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国企业应对国际风险的经验不足,抗风险能力薄弱。其结果出现中国企业并购成功率低、投资亏损率高的困境(亏损率高达67%)。因此,研究当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问题及应对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课题。

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面对的国际风险分析

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是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最大、最不可预期的风险。跨国企业所面临的政治环境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当代发生战争、政变、军事冲突、民族骚乱、恐怖主义等极端政治风险的几率在下降,而来自东道国的政府干预和工会罢工等形式的政治风险在上升。

近年来中国企业频频遭受国际政治风险的威胁和干扰,诸如海外员工遭到绑架和袭击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也给迈向国际化征程的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2001年15名中国援外建筑工人在斯里兰卡遭毒打和绑架,2004年中国援助阿富汗工程项目的工人遭到不明身份的武装分子袭击,导致11名中国工人丧生。2007年中国石化集团在埃塞俄比亚的石油工作人员遭到非法武装的袭击和枪杀造成9人遇难,7名工人被绑架。2004年9月发生在西班牙埃尔市的一场大火烧掉了价值800多万元的中国鞋,致使中国商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2.投资进入方式的决策风险。投资进入方式决策的正确与否往往决定企业的跨国经营目标能否实现。中国公司开展跨国经营活动时,选择和确定国际市场进入模式(出口、契约和直接投资)是一种系统性安排。其中,跨国公司对进入模式选择与决策是国家风险评估与防范的重要因素之一,因为不同的国际市场进入类型,企业所面临的国际风险也有很大的不同。其中,在三大模式中,由于投资区位、资金投入的原因,直接投资面临的国家风险最高,出口居中,契约最低 。因此,对不同模式下的国家风险评估与比较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境外投资企业是在对于投资进入方式缺乏科学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做出的。

3.海外融资风险。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普遍存在资金短缺问题,也面临着:一是金融障碍,即中国国内银行提供的跨国服务基本上局限于传统的常规银行业务,难以满足企业海外并购所需巨额融资要求。由于受传统体制的束缚,中国的各大银行还不能对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融资起到足够的支持作用。而跨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难以支持或满足中国海外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企业对国际融资环境的研究和重视不足,对国际融资环境还不熟悉,利用国际融资的能力不强。中国企业难以从国际市场获得金融支持。

4.跨文化风险。跨国公司在东道国投资经营时,将面临新的文化环境,语言、习惯、价值观等文化差异使其外部的经营环境更加复杂,企业在东道国面临的除竞争对手和社会公众外,消费者、供应商、雇员等文化差异均会对跨国公司构成挑战,源于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文化差异会导致观念差异和文化冲突,跨国公司在经营中若不了解这些差异,就会导致经营的失败。对外投资企业如果不重视多元文化的差异,将会增大投资风险。中国企业在实施跨国并购后由于缺乏跨文化管理的经验,而屡屡发生文化冲突的风险,最终导致失败,应引起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和警觉。TCL并购法国阿尔卡特公司、德国汤姆逊电子失败,其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企业没有处理好并购后的管理整合和中法跨文化沟通问题。

5.投资资源国的国家风险。中国资源能源类企业海外投资除了上述一般政治风险外,还面临其他一些特殊的政治风险。因为石油或矿产资源作为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具有极高的政治敏感度,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高度重视。还由于中国资源能源类企业都是大型中央企业,其跨国投资活动也就带往往被资源国视为有政府支撑或带有更多的政治色彩。近年来,一些西方国家制造和散布“中国威胁论”,将国际矿产资源价格和油价飙升归因于中国增加进口,蓄意将中国资源进口问题过分“政治化”,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更是将资源能源作為遏制中国的重要战略手段。

三、中国企业对外投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针对各种国际风险,中国跨国企业可以采取有效措施来对政治风险进行规避和防范,可以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选择正确的跨国经营进入方式。对于投资进人方式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科学论证,就跨国经营进入的出口、契约和直接投资等方式进行科学决策,以做出系统性安排。就跨国经营的是否直接投资或并购进入的方式以及是否采取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合作经营的哪种投资形式进行科学论证。就规避风险而言,合资、合作形式明显优于独资,中国企业通过与东道国企业合资有助于缓解民族主义对外国企业的敌视,还可减少政府进行政治干预的可能性,因此企业可更多采用合资经营方式。另外,还可以根据跨国投资行为的不同时期和不同程度,采取不同的风险管理对策。例如,在投资前期,侧重于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分析风险来源和因素,做出投资评估和决策。在投资中期,可以根据经营过程中的不利因素,对照经营绩效,随时调整投资方式和性质,如采取投资分散化、共同投资以及经营方式当地化等等,取得预期的最终的投资目标。

2.高度重视国际政治风险的评估研究,风险的有效识别和评估,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和政治风险,企业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国际政治风险和东道国政治风险的研究。做好东道国政治风险的评估,不仅要立足现在,更要预测未来中长期走势,还要从宏观层面加以把握和防范。在制度设计上,企业应设立风险防范部门,赋予其相应管理职能,使风险管理机制的运作规范化,通过风险识别、监控和评估,有效地预控、规避、减少和转移政治风险,以提高中国企业的国际风险防范与预警管理水平。针对东道国风险评级、影响程度和评价结果,制定和采取风险防范对策。

3.实施“本土化战略”,以降低东道国政治风险度,增强企业环境适应能力。面对各种政治风险,中国企业应该主动出击,采取“本土化战略”,入乡随俗,以提高中资企业在东道国环境适应能力。本地化战略的最大好处是,大大降低进入东道国市场的门槛和政治风险,并有可能享受该国国民待遇,免受非关税贸易制裁,还可以较快地融入当地社会文化,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降低政治敏感度。实施“本地化战略”,尽可能利用东道国的原料、资本、技术和人才,在东道国制造产品和研制技术,在本土销售。首先要学习和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聘请当地的法律人才,他们熟悉本土法律法规,而且通过寻求“本土化”法律保障,可大大降低政治风险。

4.利用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转移和分散政治风险。作为规避风险的一种重要方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由来已久,它是母国对于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遇到的政治风险等所提供的保证或保险的制度。投保海外投资政治险是一种积极的预防性策略,针对海外投资存在的各种政治风险,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对海外资产进行投保,将政治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发达国家许多跨国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等方式,以转移国际政治风险,保护本企业在国外的投资安全。跨国公司可以利用投保方式来转嫁政治风险,尽可能避免东道国政治风险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

5.熟悉和掌握东道国相关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制度。中国企业在海外遇到的法律问题很繁杂,应该熟悉和掌握东道国相关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制度。学会利用东道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诸如商标、商业秘密和技术等知识产权。无论在哪个国家投资,从控制法律风险及限制和减少经济责任看,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形式无疑是最佳的方式。另外,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分散风险。

6.加快培育国际化经营人才。海外投资是一项复杂的跨国经营活动,不仅要求经营者通晓国际投资、金融、贸易等必要的专业知识,熟悉国际惯例环境和国际市场,还要求对东道国的历史、文化背景、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经济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并具备较强的管理技能。因此,长远看来,中国培养人才战略,加强培养一批高素质的跨文化交流能力的高端人才,从而增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1] 洪银兴,赵曙明.国际企业:风险管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 寇江华.海外投资的风险与防范[J].山西财税,2009,(8).

[3] 史建军.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及规避[J].产业科技论坛,2008,(7).

[4] 田泽,马海良.国际企业管理:文化、战略与行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 安世友]

海外投资的方式范文第3篇

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企业的海外矿业投资项目为284项,比2010年175项有较大增长。而2012年前6个月,中国企业海外矿业投资项目仅为53个,投资额36亿元,两项指标均同比大幅度下滑。种种迹象表明,过去两年,中国矿产企业大张旗鼓“走出去”的步伐正在明显放缓。我国矿产企业海外投资面临哪些挑战,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又分别具有何种优势?带着这些问题,《经济》记者近期采访了致力于加中双向投资研究,并十分关注矿业领域的加拿大布雷克律师事务所首席代表郭阳明。

多重因素导致投资步伐放缓

《经济》: 2012年前6个月与2011年同期相比,中国海外矿业投资大幅下滑,您认为导致我国矿产企业“走出去”步伐放缓的原因有哪些?

郭阳明:在过去的两年中,中国的矿业企业在全球的投资放缓了步伐,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全球经济放缓,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市场对矿产品消费快速增长预期减弱;第二,企业从投资到生产的周期延长,使得产品面向市场时已经偏离了消费者的需求;第三,矿产品供过于求,远远超出消费者预期;第四,低廉的价格迫使中国企业用更多时间等待最好的交易时机,现金流受阻;第五,矿藏国的收储意识增强,对矿产品进行出口限制,力图实现国内深加工,直接拉高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矿业的成本;第六,地缘政治的风险始终存在。

机遇与挑战并存“走出去”需“拉起手”

《经济》:在纷繁复杂的国际经济形势下,面临众多挑战,中国矿业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应采取何种措施加以应对?

郭阳明:世界上已发现的优质资源绝大部分被世界矿业巨头所瓜分,国际矿产资源价格话语权往往掌握在他们的手中,新兴经济体再想进入,无异于虎口夺食。加之西方发达国家无端散布“中国威胁论”,把正常的经济活动人为地贴上政治标签,中国企业的资源投资、跨国重组、并购就格外受到关注,这无疑增大了中国企业海外资源开发的难度。但是,我并不认为这些矿业巨头在国际上的主导地位会一直延续下去。

在当前形势下,中国矿产企业“走出去”,必须要“拉起手”,共同抵御和化解风险。企业应加强与政府、银行、国有地勘单位的合作与沟通,熟悉所在国投资环境和矿业勘查开发政策,有效解决境外投资融资渠道,了解资源情况与开发条件,避免盲目投资。国有地勘单位要主动为政府和企业服务,配备优势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通过承担政府和企业出资项目,对矿产资源进行科学评估,发现有价值的成矿区带和可供企业进行矿权登记的矿产地,为矿业开发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与此同时,寻求专业顾问团队的帮助并采纳相关意见,也能有成效地规避部分潜在风险,并在问题来临时选择专业的解决方案。

发挥各自优势 推行海外投资

《经济》:国有企业在进行海外矿业投资时的核心优势有哪些?投资放缓是否也缘于面临的挑战更加艰巨?

郭阳明:国有企业投资海外的投资优势十分鲜明。第一,政府驱动性强,掌握全面的资金、技术及政策信息。在加拿大实现矿业投资的国有企业,如中石化、武钢、五矿均发展良好。第二,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经验丰富,战略目标长远,行业内的“核心竞争力”突出。第三,拥有一流的顾问团队及智库支持。

国有企业作为海外扩张的中坚力量,面临的挑战更加艰巨。在国际矿业项目招投标的过程中,中国的企业大都处于劣势地位。缘于需要采纳政府意见,国有企业投标的推进速度相对缓慢。此外,中国政府“关门风险”的增加,进一步降低了其投标的吸引力。值得一提的是,负面舆论的压力也成了国有矿产企业“走出去”的绊脚石,企业以更高的价格成功招标后却经常被指责为花冤枉钱。

事实上,“交易以失败告终”意味着没有通过或完成的交易,并非意味着交易本身的失败。

《经济》:民营企业的海外矿产投资进行得如火如荼,成果丰硕。您认为,民营企业的投资优势体现在哪些方面?

郭阳明:全国工商联在去年公布的《2010~2011年度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报告》显示,面对愈发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前所未有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国家一系列鼓励企业“走出去”的优惠政策,积极挺进国际市场,通过收购海外能源矿产资源来满足国内对能源资源持续增长的需求。

民营企业的投资优势体现于多个方面。首先,民营企业具有比较成本优势,民营企业结构简单、经营灵活、适应性快,有较低的管理成本;其次,民营企业有经营机制优势,聚集了一大批敢于挑战、勇于创新、开拓力强的企业家,他们在企业战略、投资决策、经营运作和用人制度上拥有自主决策权,能够快速传递和处理市场信息;再次,民营企业具有民间色彩优势,尽管其总体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但是其民间色彩反而使这些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更容易被东道国接受,较容易取得企业出售方和东道国政府审批部门的信赖,海外投资项目遭受的政治壁垒束缚较少。

与国企在加拿大、澳大利亚频频出手不同,多数民营企业在海外的矿产投资首选非洲和南美洲。根据中国矿业联合会的数据,非洲已经成为中国企业海外矿业投资主要目的地之一,2011年中国对非洲矿业投资总额为151亿美元,同比增长10倍左右。

事实上,全球经济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低迷态势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带来了更多的机遇。各国在国际资本市场资金短缺以及投资指数骤降的形势下,要比以往更加期待新的投资。

海外投资的方式范文第4篇

【摘 要】如何对境外子公司进行财务管理是摆在国内公司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本文根据本公司在境外财务管理中的一些经验做法,分析了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财务负责人由境内委派,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及内外部审计制度,加强境外资金统一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措施。

【关键词】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结构;预算制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境外投资。据统计,2016年,中国企业对外投资达1830亿美元,同比增长44%,使中国从世界第5位升至第2位,仅次于美国。尽管境外投资增速,但境外投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2003年的中航油巨亏事件、2014年中海油境外亏损8.89亿元,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境内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管不到位所致,其中财务管理不到位为核心因素。笔者所在的公司先后在2013年、2014年对美国、德国和台湾省共投资23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外建立了子公司。其中,美国公司运营较好,每年利润率在5%左右,德国公司经过3年运作,自2016年起实现收支平衡,台湾公司因投资政策限制目前还处于亏损状态。在对3个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国内公司摸索出一套方法措施,本文拟结合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分析如何加强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问题。

一、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

境外子公司一般都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互相制衡、互相监督。其中,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在实际运营中,董事会并没有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大部分董事会成员由国内公司委派,他们对境外公司的运营环境、财税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不熟悉,在重大事项决策时易被公司经理层的意见所左右,公司决策权实际由境外子公司总经理拥有,董事会,不能充分发挥对总经理的监督作用,从而侵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2.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语言、会计准则差异等因素,国内公司对国外子公司并没有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

(1)没有建立有效的预算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是公司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际运营中,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经营环境的差异,境外预算一般由境外子公司自行编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编制的预算多是形式上的审批,这样使预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大打折扣,继而在后续的预算执行中超预算现象经常发生,造成成本费用高估,执行效果与实际差距较大。

(2)内部与外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目前,有很多国内的母公司没有专设审计部门,即使有审计部门也因费用问题不能定期或不定期对海外子公司进行审计,更没有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往往是在境外子公司出现大的“漏洞”或问题严重以后,母公司才知晓,结果造成不可挽回的风险损失。

3.资金管理控制能力较弱

由于国内外在金融、外汇、税务政策的差异,国内外的资金调拨不顺畅,具体表现:

(1)境外中资银行的部分业务办理在某些国家受限,境外子公司只能存放当地银行,资金安全存在一定风险。

(2)利润分红的资金回流困难。

(3)境外公司存在私设银行账户,截留部分资金,个别员工利用工作之便报销不合理费用的现象。

二、完善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的措施

1.建立以董事会为主导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要规范董事会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落实好董事会在投、融资,对外担保等重大决策、薪酬考核、选人用人等方面的职权,这是发挥董事会监督作用的前提;其次是董事会成员中增设独立董事,可从境外选聘了解当地财政税收法规、熟悉相关行业发展及产业政策、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三是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增强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2.财务负责人由国内公司委派

境外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必须由国内公司委派,其人事关系、薪酬待遇、考核等由母公司负责,以增加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性。通过委派财务负责人,可以对子公司的重大财务活动及资金流转进行监督、控制,从而维护母公司权益。同时,子公司的普通财务管理人员,也必须接受母公司的指导与监督。

3.健全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境外子公司要逐步建立全面预算制度,要時刻树立“先预算、后支出的经营理念”。母公司要认真研究境外公司经营状况及市场环境,根据子公司上年度的经营情况,合理设定目标增长率,科学论证子公司编制预算的可行性,必要时可征询专家的意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未列入预算计划的大项支出以及无预算或超预算的成本费用支出必须按照审批程序报董事会或股东会研究审批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

4.完善内部与外部审计制度

母公司应按照“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财务报表审计与专项审计相补充”的原则,每年定期对境外子公司进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5.加强境外资金统一管理

(1)母公司需要密切关注境外子公司的资金安全问题,关注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外汇风险,及时回流资金,资金存放以能够满足当地生产经营需要为限。

(2)加强境外公司银行账户的管理,开设银行账户必须经母公司批准方可开户。境外子公司应当优先选择在当地中资银行开设账户,当地未设立中资银行的,可以选择资信可靠的外资银行开设账户,并将账户开设、取消、变更情况报母公司备案管理。

(3)完善集中支付手段,尽量利用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实现收、付款、账户管理、信息处理等业务,达到对财务信息的实时查询、集中和控制。

(4)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风险隔离墙;五是实行资金支付联签制度,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联签,避免贪污、舞弊行为的发生。

三、结束语

以上所述是我公司在对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中探索出的经验,具体如何管理还要根据公司投资国别、公司战略、规模、业务量等因素选择。

参考文献:

[1]杨宇.跨国境外子公司预算管理研究[J]现代会计,2012(3).

[2]何宁宁.海外投资财务风险防范[J]财务与会计,2017(13).

[3]王明生.跨国公司境外子公司财务管理问题浅析[J]中国外资,2012(4).

海外投资的方式范文第5篇

一、简述跨国纳税筹划

(一) 概念分析

企业在进行国际投资时需要进行跨国经营, 对于经营所得需要按照当地的税收制度进行纳税, 而纳税筹划就是要保证企业能够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整个筹划的基础就是要对当地法律进行严格遵守, 然后充分利用各国的税收法律以及优惠政策方面所存在差异, 同时还可以利用税收中的留存空间, 从而在整体出发来降低税负等方面来提前规划企业在海外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

(二) 特点分析

从整体来讲, 跨国纳税统筹的主要特点表现在合法性、前瞻性、全球性以及长远性几个方面:

首先, 合法性。跨国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前提就是合法性, 不管是企业所从事的是国际业务还是国内业务, 其所有的纳税筹划一定要满足法律的要求。

其次, 前瞻性。从一定意义上来讲, 纳税筹划工作属于财务管理的范畴, 是企业必须在对税收规定得以满足的前提下,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 从而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赋税。

再者, 全球性。由于跨国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国际业务, 所以在进行纳税筹划时不仅要满足中国的税收法律, 同时还要对国际以及其他各国的税法进行依从。

最后, 长远性。海外投资企业不仅要主要业务的扩展, 还要注意其纳税筹划工作必须, 满足对各国的税收制度进行依从, 同时由于世界各国的局势发展都不断变化, 所以就必须要求跨国企业的纳税筹划一定要满足长远性的要求。

二、影响海外投资纳税筹划的主要因素分析

在上文中对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征进行了分析, 我们得知, 面对国际环境的多变, 跨国企业在纳税筹划工作中的困难较大, 因此, 有必要对影响海外纳税筹划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一) 税收因素

首先, 税负水平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中最为基本的问题就要考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纵观世界各国的税收水平, 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种, 高等、中等以及低等税收国家。其中, 税负水平的差异也会影响纳税筹划的整体规划。

其次, 税收结构的影响。跨国企业在进行投资国家的选择时也会根据企业的经营业务特征来确定最佳的投资国家, 其主要就是基于税收结构的差异性。比如, 有些国家和地区主要以所得税为主, 而有的国家则是以商品税为主。

最后, 税收优惠的影响。在各个国家中政府都会通过制定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吸引国外的投资, 达到促进增长的目的。这样的政策优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资者的税收压力, 因此, 跨国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一定要对各国的税收优惠和税收政策进行掌握。

(二) 人员因素

目前我国有很多的企业都在大力开拓海外市场, 加大海外业务的拓展, 并且投资规模相对较大, 但是, 在这其中部分企业并没有充分认识到高素质的涉外税务管理人员在这其中的作用。企业内的财务管理人员对国内的税收政策虽然非常熟悉, 但是对于业务扩展国家的税收制度和优惠政策可能了解的并不全面, 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纳税筹划的难度和风险, 同样对企业的经营活动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

(三) 理解的正确度

很多人在提及纳税筹划时, 首先联想到的就是偷税、漏税, 事实上, 这也反映了对纳税筹划的理解偏差问题, 对纳税筹划并没有理解到位。所以, 相关人员一定要对纳税筹划进行正确的理解, 并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科学性。

三、有效进行风险管理的措施方法

首先, 一定要注意提升风险意识。跨国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一定要对国际以及所在投资国家的税收法进行认真学习, 并全面掌握, 从而对经营中可能会需要用到的税收内容做到精准掌握, 从而减少筹划的违规问题的发生, 从而保证纳税筹划工作的合法有效。

其次, 要注意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税法中所涉及的文件和法规, 其条款都比较抽象, 不易于理解和掌握。所以, 进行纳税筹划时一定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构的沟通, 从而加强对税法条款的理解, 避免出现失误。同时, 还要根据当地税务政策的不断变化对纳税筹划方案及时的进行调整, 从而降低筹划风险。

最后, 要积极邀请涉外税务机构对纳税筹划工作进行积极参与。在上文中已经提到, 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筹划的科学性。涉外机构通常都非常精通国外的法律法规, 因次, 邀请涉外机构参与纳税筹划是最有效降低纳税筹划风险的方法。

四、结语

综上所述, 随着我国企业对海外投资力度的不断加大, 其加强对海外投资纳税筹划已经成为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基于此, 企业管理人员一定要对海外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特征进行清楚的了解和掌握, 同时要重点关注其主要的影响因素, 并制定出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案, 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风险, 从而实现企业海外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摘要: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 我国很多企业也开始瞄准了海外市场, 企业在进行海外投资时, 势必要对纳税筹划工程进行重新审视, 更好地保障投资收益。本文对海外投资纳税筹划中可能会受到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并且针对当前国内企业海外市场投资的特征来提出了几点应对风险的相关策略, 希望能够提高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的竞争力, 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能力水平, 为促进国内乃至全球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国内企业,海外投资,纳税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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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静洁.浅析我国中小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J].纳税, 2017 (36) .

[3] 沈志远.基地型茶园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J].当代经济, 2017 (34) .

海外投资的方式范文第6篇

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开始大量走出国门。2007年9月14日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三部门首次共同发布的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股强劲的动力。因此,建立符合我国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以保障海外投资的安全、促进海外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成为我国立法急需解决的一大问题。

关键词:对外直接投资;海外投资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政治风险

2007年9月14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06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这是三个部门首次共同发布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公报从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概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点、我国投资主体的构成、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分布、综合统计数据五个部分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进行阐述。概况部分主要揭示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现状及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所处的位置。公报显示:

200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净额(以下简称流量)211.6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176.3亿美元,同比增长43.8%,占83.3%,金融类35.3亿美元,占16.7%;截至2006年底,我国5000多家境内投资主体共在全球172个国家(地区)设立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近万家,对外直接投资累计净额(简称存量)906.3亿美元,其中非金融类750.2亿美元,占82.8%,金融类156.1亿美元,占17.2%。

2006年,我国非金融类境外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46亿美元,境外纳税总额28.2亿美元,境内投资主体通过境外企业实现的进出口额925亿美元,2006年末境外企业就业人数达63万人,其中雇用外方人员26.8万人。

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发布的2006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0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流出)流量为7787亿美元,存量为106719亿美元,以此为基期进行测算,200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分别相当于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出)流量、存量的2.72%和0.85%;200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位于全球国家(地区)排名的第13位。

由此可见,随着近年来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企业开始大量走出国门。海外投资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对于海外投资,我国现在仅仅是通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MIGA公约)以及一些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指资本输出国同资本输入国间所订立的投资保护协定)来予以保障,尚未建立起有效的與之配套的国内法上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这显然对我国海外投资的安全保护是极不充分的,对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存在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如何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安全、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健康发展,也成为我们国家不容忽视的一大问题。必须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和发展的,国际法保护和国内法保护相结合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overseas investment insurance scheme)是指资本输出国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这种制度是美国于1948年首创的,是投资者母国为了保护本国国民在国外的投资安全,依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实行的一种以事后弥补政治风险损失为目的的保险制度。自从1948年美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来,日本、德国、法国、加拿大、英国等一批主要的资本输出国都纷纷效仿美国建立起本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一种特殊的非商业性的保险制度,具有浓厚的国际政治色彩和官方性质,是一种国家或政府保险政治风险的制度,与一般的民间保险是截然不同的。

首先,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的,其保险人即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具有国家特设的性质,其承保的对象仅限于私人海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

其次,海外投资保险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营利,而是在于保护和鼓励本国私人对外投资,增强本国国际竞争力和地位,同时也是资本输出国推行其对外经济政策的工具。

再次,与一般民间保险不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的意义不在于事后的补偿而是在事前的防患于未然。

最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经常与政府间的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直接联系,互为补充、相互为用。国家在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时普遍对代位求偿权做了规定,海外投资保险的承保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后,取得代位权,有权向东道国要求赔偿。正因如此,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已经成为资本输出国保护与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的国内法制度,也是国际投资保护的重要法制之一。

二、海外投资保险的必要性

(一)进一步扩大海外投资规模的需要

根据2006年度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02年至2006年五年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非金融类)增势强劲,年均增速高达60%。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企业(简称境外企业)的国家(地区)分布看,2006年底,我国的近万家境外企业共分布在全球172个国家和地区,占全球国家(地区)的71%,亚洲、非洲地区投资覆盖率分别达到91%和81%。从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存量的特点看:

1、2006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突破200亿美元;通过收购、兼并实现的直接投资约占四成;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的五成为境内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贷款;利润再投资较上年增长幅度较大;行业分布广泛,采矿业、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投资占比重较大;90%的非金融类投资分布在拉丁美洲和亚洲。

2、2006年末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覆盖的国家(地区)比上年增加9个;行业分布比较全面,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和批发零售业占七成;90%的我国非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分布在亚洲、拉丁美洲地区,其中中国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占81.5%。

可见,企业的投资由主要集中于欧美发达国家的市场逐渐转向发展中国家未经开发的广阔市场。不论是从投资地域、投资方式、还是投资的行业,出现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在逐渐增大,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缺乏成为我国投资发展中的严重障碍。要进一步发展我国海外投资,急需建立有关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使我国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权利义务对等的需要

自1992年至2007年9月,我国已经与107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这些协定大多规定了代位权条款。一旦投资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及投资利益因东道国发生的政治风险遭受损失,根据代位权条款,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在对本国投资者因东道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后,便可以取得代位求偿权要求东道国政府进行赔偿。在双边投资保证协定与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相互配合的机制下,东道国所承担的对外国投资进行保护的义务很难回避。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实际上对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提供了国际法上的保证。但是,由于我国尚未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没有建立专门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我国的海外投资无法在本国就政治风险获得担保,因此,我国的海外投资者一旦在东道国中遭遇政治风险,将不可能在本国获得赔偿,当然,由于我国政府没有对投资者进行赔偿,也就不可能以投资者的名义行使相应的代位求偿权,致使一些协定中保护我国海外投资的规定在实践中因难以执行而流于形式。在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我国投资者并未享有与外国投资者同样的权利,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我国应尽快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三)与已设立的相应法规相互配合的需要

我国已加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又称MIGA公约),作为MIGA的成员国可以向其投保政治风险。但是,我国投资者利用MIGA分担政治风险的作用却是非常有限的。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2003财政年度要点的统计数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从1990年到2003年共签发了656笔保险,总保险金额为1242.8百万美元,保险费和其他费用的总收入为276.9百万美元。由此可见,该机构平均每年只签发了约47笔保险,其平均保险费率约为2.2%。然而,到2003年7月,该公约已有163个成员国,其中141个成员国为发展中国家。这一系列数据足以表明,该机构每年签订保险合同的数量是非常有限的,远远不能满足海外投资者保护其海外投资安全的需要,究其原因,其保险费用较高恐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与发达国家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海外投资规模往往较小,投资者的实力有限,对于他们而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保险费用显然是其投保的一大障碍。

正是从这个角度,我国应尽快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MIGA相互配合,两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提供的担保只是起到一种重要的补充作用,通常只有当其在本国无法投保时,才选择到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投保。

我国建立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对我国海外投资所面临的政治风险提供法律保障,维护海外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促进我国海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虽然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情和海外投资的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具有中国特色,但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总体性质基于上述目的而不能脱离它所具有的世界共性。

因此,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应与一般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性质一致,即具有国家保证的官方性质和国际政治性质。明确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这种性质,不仅有利于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与世界各国同类法律制度及我国参加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规定协调一致,充分预防东道国政治风险的发生,保护我国海外投资者的投资,维护我国在东道国的经济利益,而且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直接保护我国在东道国的国有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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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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