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采购季度总结范文

2023-09-17

药品采购季度总结范文第1篇

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

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食药监办财〔2014〕120号

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已经总局2014年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总局采购与招标行为,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从事包括信息化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与招标活动。

第三条 采购与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采购与招标具体工作由提出建设和采购任务的项目司局或直属单位(下称项目单位)负责。项目单位可根据项目内容、项目特点等实 —1—

际情况,组成采购或招标工作小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委托总局信息中心组织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和招标工作。规划财务司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承担总局机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项目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采购与招标活动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 采购与招标一般应当委托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机构由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委托、比较选择等方式确定,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项目指定采购或招标代理机构。纳入国家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采取网上询价、协议供货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代理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采购或招标项目相应的代理资质和相关业绩;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过去3年内,没有因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良记录;

(四)具备采购或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研究确定代理机构,组织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提出采购需求或编制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审核确认招标文件,通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或招标公告,参加采购评审或开标、评标工作,审核确认评审结果(评标报告),通知代理机构公告(公示)评审结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审定采购合同并组织签订,协调解决合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等。

第八条 代理机构主要职责:协助项目单位制定招标方案、分包建议和实施进度,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整合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将招标文件报项目单位审核,发布采购或招标公告,印制和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编制评标报告并将评标报告送项目单位审核,公告(公示)评审结果,发出中标通知,协助合同签订和执行等。

第九条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监督代理机构选择,监督审查招标文件,监督评标委员抽取,监督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合同签订等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 采购与招标管理

第十条 采购与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国家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标。

项目单位不得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十一条 采购与招标活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他项目的采购与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或在项目批复中明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经总局规划财务司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经总局规划财务司报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采购与招标工作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当将有关文件、材料等存档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采购与招标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条款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采购和招标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划财务司负责解释。

药品采购季度总结范文第2篇

摘 要 目的:促进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方法:介绍美国和日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分析我国现有药品采购模式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药品采购模式的启示性建议。结果与结论: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政策制定者在考虑我国具体国情时,可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

关键词 药品采购模式 美国 日本 成功经验 借鉴

我国最早于1993年起,在全国一些省份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试点工作,并从2001年11月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这一模式。在此期间,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务院纠风办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308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320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对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进行推动和规范。虽然经过这些年来艰难曲折的摸索与尝试,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受到了各界的不断争议与批评,如在现行模式操作下,单一来源药品价格无法有效降低;廉价常用药无人投标;行政成本、社会管理成本、企业投标成本较高;同一药品在各地医疗机构价格不同;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依然存在。

近几年来,各省也都在不断积极地探索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像四川“宣威模式”、广东挂网模式和河南“有标底招标”模式等,都具有较大的积极影响面。这些新模式虽各有特点,但都不能解决我国现有药品采购模式中存在的根本问题,甚至于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可以说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改革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和分析美国和日本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以期探索出一个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并能切实解决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的弊端。

1 美国和日本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

1.1 美国的药品联合采购模式

美国药品采购管理模式有三条最基本的经验:一是批量采购;二是通过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妥善界定各方利益关系;三是越来越多地采用IT技术,走网上销售之路,同时能追踪监控产品和购买决策信息在整个业务链中的变化情况,使各自的经营活动更加贴近市场[1]。

美国在早期就形成了规范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模式,药品中介组织也发展得更为成熟。在美国,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和设备中,有72%是委托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s)来进行的[2],GPOs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医疗机构,只是在规模和采购范围上有所不同,它们是通过接受多家医疗机构的委托形成较大的药品采购订单后,代替其所属的医疗机构会员同药品生产商或批发商谈判,从而获得比医疗机构分散采购更低的价格,同时也把医疗机构从繁琐的采购事务中解放出来,降低了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

GPOs自身主要依靠向生产企业收取管理费用来维持运营,管理费用是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生产商之所以愿意向GPOs交纳管理费用,主要原因是GPOs可以承担交易管理作用,生产商可以通过GPOs向相关医疗机构销售其产品,并且通过协议等方式保障交易数额。而且,GPOs向生产商收取管理费用是美国医疗保险法律允许的,美国的社会保障法中明确规定GPOs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高于采购额的3%。据报道,美国平均每家医院参加2~4个联合采购组织,通过GPOs的采购方式,不但可替医药保健服务业者节省10%~15%非劳动力成本,同时还能通过GPOs的帮助取得高品质、低价格的商品,为病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2 日本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

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是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下设11个局,主要行使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3]。这样的职能设置,可以使主管部门能够通盘考虑卫生系统的供需双方、筹资水平和费用控制、投资与成本等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整体方案。

目前日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形式多样,医疗机构为取得更好的折扣,有的会采用医疗机构联合体的集团化采购模式,但医疗机构单独采购的模式也很普遍。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定期向批发商采购药品,没有采购目录的限制,结算一般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日本的药品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发达,可以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要。日本的制药行业也都致力于推动医疗服务机构药品采购活动的信息化,像由日本制药协会发起建立的日本药品电子网(Japan Drug Net),作为专业化的药品数据通讯服务机构,可以为所有医药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数据交换服务。

2 美国、日本经验对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改革的启示

2.1 加速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是非商业性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其过程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市场化运作,这在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中体现尤为明显。这两个国家的药品采购市场化程度都比较高,并且市场中介组织在药品采购过程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医疗机构无需分散太多的精力在药品采购上,政府的干预也较少。

相比之下,我国在最初推广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时,虽也尝试过借助市场中介组织的力量,然而在一段时期内,中介组织在具体操作上出现了很多问题,受到了利益各方的抱怨。从近几年各省推出的药品采购新模式来看,中介组织的作用似乎在逐步弱化和淡出,而政府的主导地位则越来越明显和强势,似有包办中介组织原有职责的趋势。也就是说政府既承担了监督者的角色,又开始扮演执行者的角色,而历史经验证明,这是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是国际发展的大趋势,我国政府不能因初期遇到的困难,就停止不前甚至于倒退,而应在恪守其监督者角色的同时,尽到其组织者的职责,并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相关的辅助法律条文,明确利益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地位,搭建药品集中采购的交易平台,加速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2.2 注重药品采购模式的经济实用性

美国和日本的另一经验是普遍注重经济实用性,其采购目的都是围绕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而展开。在我国,人们一般会认为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比不上原研药。这在国家的政策导向中也有所体现,在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中所采用的评标标准,就是规定原研药和专利药的质量层次要比一般药品高。而事实上,仿制药和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是相似的,为此某国政府曾做过一项工作,总共做了3 500种仿制药的质量检验,结果只有7种仿制药品存在质量问题[4]。因此我国有必要去改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不如原研药”的这种错误观念,适当调整现有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从经济实用的角度出发,考虑多采购价廉质高的仿制药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居民药费虚高不下的现状。

原研药、专利药的成本是仿制药的5倍,两者的零售价格差价很大,而我国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实行的是固定差价率,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医院会偏向购买原研药、专利药这样的高价药,这也是我国居民药费支出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日本以前也是采用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最早也为15%左右)的方法管理,出现了医疗机构高价采购药品、药费攀升等问题,故近年来逐渐转向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实行动态政府定价的政策,促使药价逐年走低,这也是值得我国去借鉴的做法。

2.3 积极推广和应用医药电子商务

在我国,药品采购程序繁琐、投标成本高是许多企业抱怨较多的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将电子商务技术引入到药品采购过程中,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提到了要鼓励网上招标、竞价和交易,随着各项配套措施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网络化、无纸化也必将成为今后的主要交易方式。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一些较发达省份已开始建立药品电子交易基础平台,落后地区也在逐步将电子化操作替代传统的手工操作。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来进行订单处理、库存控制和结算等服务,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需求引入到药品交易当中,使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迅速由信息服务阶段跨入交易服务阶段,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奇.美国的药品联合采购[J].中国药店,2002,2(11):35-37.

2 汪明星.中国医药流通电子商务[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5:36.

3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日本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的考察报告[J].规划财务工作信息,2006,(6):1-3.

4 李宪法.“药品招标”——来自WHO专家的建议[N].健康报.2007-4-19(3).

(收稿日期:2008-02-22)

药品采购季度总结范文第3篇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年度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河南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年度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药剂科还应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网上申报、采购的工作,做好药品招标采购的信息归纳与反馈。

五、对于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年度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购进。

八、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九、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依据票据建立购进记录,票据和购进记录应记载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单位、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项内容。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十、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

十一、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年度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十

二、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药库入库验收制度

1、药库必须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药品入库的验收程序,以防伪劣药品进入药库,切实保证药品质量。做到质量完好,数量准确。

2、药库必须设立专(兼)职验收员,验收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由具有一定业务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

3、入库药品必须依据入库通知单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逐一进行验收。并对其质量、包装进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⑴仔细点收大件,要求入库通知单与到货相符。 ⑵按《药品质量验收细则》对入库通知单所列项目逐一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效期、生产厂名、批号、批准文号、注册商标、合格证等。

⑶检查药品外观,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药品破碎、短缺等问题。看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科负责人处理。

4、进口药品除按一般规定验收外,应有加盖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药品有中文标签。

5、特殊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

6、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必须详细填写入库登记表,验收员要签字盖章。药品入库登记必须完整、准确,字迹工整,登记表要保存备查。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药品养护工作的职责是:安全储存,降低损耗,保证质量,避免事故。

2、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光线、通风等,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按性质分类分别保管,编号,并设库存登记,保证货帐相符。

3、做好温度湿度检测和监控等仪器的养护管理。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4、对储存的药品每半年盘查一次,对陈列的药品应每个月检查一次。

5、在药品养护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悬挂明显标志或马上撤下柜台并暂停上柜台,尽快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复查。

6、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营业场所的温湿度、药品的储存陈列、清洁和防火、防潮、防鸟、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进行检查。

药品出库复核制度

1、药品出库应有正式凭证,如有问题,必须由原开票者重开或更正盖章后方为有效。

2、药品出库应复核,按凭证所列项目逐项复核;二类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出库复核要严格把关,不能超量发货。

3、药品出库的原则是: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并做好发货的质量跟踪记录。

4、出库药品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若有质量可疑或不合格,一律不准出库。

5、药品出库后,要及时销账,进行动态盘点,如发现帐货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药品采购季度总结范文第4篇

回顾电子商务技术近50年的发展历史,从最初的电子邮件阶段发展到当前基于互联网信息碎片化以及云计算技术的主动互联网营销模式出现,其对社会的影响不亚于蒸汽机的发明。其突出的优势之一在于对传统流通模式的重新定义,通过网络的开放性和数字化成功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得交易活动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得生产者和消费者可以直接交易以降低交易成本。但是药品交易特别是医疗机构用药(通常是处方药)的交易与大宗商品交易相比具有明显的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普通商品交换而言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随着价值规律上下波动,价格上下波动的具体表现行为之一就是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药品虽然也具有普通商品的交易属性,但其作为疾病预防与治疗的特殊属性又决定了价格的决定权并非发生在药品的消费者(患者)和生产企业间,药品的消费者自身无法决定应该使用何种药品,更不会出现“价钱低我买、价钱高我不买”的情况,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的议价权。因此电子商务常见的交易模式B2C(Business to Customer,企业对消费者,例如卓越亚马逊)并不适合药品特别是处方药的集中采购。虽然由商务部市场秩序司牵头制定的《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也已经将“建立创新药品经营方式,积极发展医药电子商务”列入其中,但其着力点却是针对药品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这主要还是由于患者针对非处方药(OTC)具有更高程度的自主选择权利。但是如何建立企业准入的标准、对在虚拟渠道中流通的实体药物质量进行有效监管,避免消费群体盲目购药,减少滥用机率方面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探索和研究。

二、在药品集中采购中,医疗机构只是药品交易环节“形式上”的采购方,无论其采购多少数量的药品都不意味着药品交易的实际完成,准确地说只是意味市场的准入,药品的实际消耗量只取决于医生的个体处方行为。同时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环节中历来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在采购计划的制定、货款支付、货物破损纠纷中的个体随意性极大,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间根本无法进行公平的议价交易。在目前依然实行按药品购进价加成销售的模式下,医疗机构没有理由与生产企业通过各种形式的议价主动降低药品的购进价格(当然政治作秀的因素排除在外),因此药品的集中采购中引入电子商务的另一种模式B2B(Business to Business,企业对企业)也因为医疗机构在药品交易价值链的特殊地位而难以实现,也给一些既得利益者提供了商业贿赂的寻租空间。

三、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国内无论是各级医疗机构还是药品配送企业间的信息电子化基础建设差异极大,要建立统一的信息对接系统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从资金流角度分析,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资金回笼一直是困扰药品流通领域的难题,个中原因纷繁复杂。在没有第三方资金监管和支付平台介入的情况下(通常是第三方的银行),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药品交易电子化;从配送的角度分析,中国的医药商业业态集中度不高,不管是批发还

是零售都十分分散,同时药品的特殊性又需要有特定的物流质量保证系统(GSP),即使能实现订单交易的电子化,实际的响应速度和配送效率也会受制于流通渠道的滞后,也就无法实现电子商务在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方面的集成优势。

药品采购季度总结范文第5篇

中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规范采购流程,根据上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负责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院长、主管副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库管理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管理及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 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并参加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并获得品种配送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采购,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依法营业相关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按医院要求在纪委和监审部门监督下与供货单位签定质量购销合同和廉政责任合同。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参加陕西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目录采购药品,严格----------------------------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执行中标购进价和零售价,按照上级招标负责部门的要求及时在医院醒目位置向患者公布省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最新中标执行价格,执行的结果接受上级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对于药品集中招标未覆盖到的临床紧缺、必须的小品种药品采购员必须按照上级药品集中招标负责部门的具体要求完善相应的备案采购工作,经同意后才可进行采购。

六、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根据集中招标中标结果、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主管副院长、院长依次审核同意方可采购,药品的仓储应有一定的储备量以保障临床正常用药和应急医疗的需要。

七、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书》进行严格审验,审验合格方可对药品验收入库。

八、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

九、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或参加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并作为中标方但拒不履行中标结果的供货单位要及时向上级招标采购负责部门汇报以便规范和监督其违约行为,保障正常采购行为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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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入库、出库记录和药品相关信息,如实反映药品来源、去向、医保类别、效期、库存等相关信息。

十一、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

2011年

药品采购季度总结范文第6篇

第一部分 部门组织机构及工作内容

一、人员编制:经理、采购员、内勤

二、工作内容

按需求拟定计划→资料审核→合同签定→订单→入库→处理滞销、效期、退货、返利相关业务→税票→付款。 第二部分 岗位操作流程 采购员

(一)操作流程

1、审验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购入药品的合法性、,核实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查验供货单位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及生产或经营范围及法人授权的委托书,对被授权的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留档。保证其真实性;

2、 对于首营企业,查验加盖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 (1) 《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

(3)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 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 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6) 《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对于首营品种要索取以下资料并交质管部存档:

(1). 药品注册证(非处方药同时提供非处方药登记证书);

(2). 药品的质量标准;

(3). 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批件(符合24号局令要求、必须盖有省、市局专用章);

(4). 当地省、市药检所检验报告书(依据现行质量标准);是《药典标准》必须符合2005版要求; (5). 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样张(品); (6). 药品随货质检报告书;

(7). 生产厂家GMP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8). 商标条码证

(9)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

4、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质保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 (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7) 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8) 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5、与供货单位销售员业务洽谈采购事宜,达成意向性协议。

6、合同拟定(协议合同和预付款合同):协议合同内容包括:签订时间、约定时限、品名、规格、厂家、数量、单价、金额,付款方式、收货地址、发货方式及运费承担等,字迹清楚明了,不得涂改。预付款合同除按以上条款外,还需标示预付款品种批号和效期,到货时间。

7、合同拟定好后由部门领导审核签字生效。合同签定后,统一交 采购内勤存档备查。

8、根据签定的合同计划在系统里做定单:订单中包括来货单位,品名、规格、厂家、数量、单价和到货时间,要求必须准确。

(1) 需购进大于上限数量的,填写上限申请台帐(分临时和调整)或压货申请台帐,交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后传内勤处修改上限

(2) 缺货品种订单数量1,单价0.00,停产的品种订单数量2,单价0.00,涨价品种订单数3,单价为现涨到的价格。 (3) 购进品种必须都有订单,且订单必须准确,错误处罚:5.00/次。

9、 货到入库工作

(1)到货后,检查随货同行单(票)与定单信息(包括品名、规格、厂家、数量、单价等)是否一致,有差异的,上报部门并联系供应商处理。

(2) 紧俏品种到货后,注意加急催促入库,并第一时间通知销售员销售。缺货0库存品种到货后,同样处理方法。

(3) 入库后,半小时内审票,审票时核准品种入库信息,(购进价格,销售建议价,政策是否登记入账等) (4) 入库信息错误以及半小时内未审票或审错票据,处罚:10.00/次。

10、 发票管理:

(1) 税票有效期180天,规定收票时间在开票时间起150天以内。

(2) 税票品种一对一,税率为17%(中药和其它类品种另核算)

(3) 检查税票是否完好,同时查看开票日期,密码区是否整洁。

(4) 税票对应该单位金额进行系统下账,每月底扎账前核对交票金额和系统下账一致。

(5) 开票金额必须和应付账相等,高开税票部份需提供现金收据。

(6) 票折返利金额,需系统下账,并写好调账说明平账。 (7) 月底27号前交完所有税票,自己需做好单位、票号、金额登记,并保存待后查。

(二)操作要求

1、审验资质要认真,把握好关口;

2、定单尽量准确,与实际来货基本一致;

3、合同要规范,发票索取要及时。

4、滞销、效期、退货、税票核对参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5、 分销返利

(1) 返利分阶段返利和年协议返利。

(2) 政策返利协议谈好后,把相关协议内容:单位、任务、返利比,返利兑现日期、兑现方式、联系人及电话以及协议相关约定登录系统。

(3) 年协议返利凭双方协议签定生效,阶段返利则需相应该业务员书面承诺,两种方式都必须备档后查。 (4) 每天返利报表内勤打印出后,认真检查,返利应收是否正确,核实准确后签字。

(5) 定期核算约定任务完成进度,保证完成拿到返利。 (6) 每月按时催返应收,并做好催收记录,并统计重点企业,包括应收较大的和拖欠时间较长的,保证返利安全。 (7) 随时关注所辖企业返利收取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按 %责任承担。

6、 付 款

(1) 付款时间:付款时间每月20-30号付承兑,1-10号付电汇。

(2) 统计出月结需付款单位明细,做出目录,根据目录付款。

(3) 根据企业的付款期限,应付,库存,税票,以及返利情况,拟定付款金额,制定采购付款申请单(包括:付款封面,附结算明细,相对应税票和合同复印件),并交到内勤处做登记传递。

(4) 付款方式:承兑(6个月和3个月),电汇,转账,支票,转卡等。

(5) 付款性质:预付款,货到付款,月结,压批付款,实销实结,账期付款。

(6) 预付款可根据要货情况,不定时申请付款,并每次都必须后附当次订单合同。

(7) 特殊付款特殊申请,急要的,需要自己随时做跟踪,保证及时付款。

(8) 承兑汇票领取规定:必须是供货企业委托人领取,并做好票号、金额和日期的签收登记保存做为后边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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