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文

2024-03-27

食品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业务,制定询价、议价流程,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公司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行为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公司的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员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货比三家,同等材料质优、价廉、服务好者中标。

第二章采购流程

第四条请购的提出

1、生管部物控员依物料需要状况、库存数量、请购前置期等要求,每月25日前开立下月的所需物料《请购单》,包括已有销售合同订单的生产用主材、辅材、工具、设备修理配件、劳动保护用品、各种日常耗材等;

2、其它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物品及零星物资采购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开立《请购单》;

3、《请购单》应注明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权责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准权限送呈相关人员批准;

4、《请购单》一联自存,二联送交采购部,三联交财务部;

5、交期相同的同属一个供应厂商之物料,请购部门应填具在同一份《请购单》内;

6、紧急请购时,请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备注栏注明“紧急”字样。

第五条请购核准权限

1、生产所需原材料单笔请购金额预估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者,由生产副总核准,超过此数额的,由总经理核准;

2、车间需购买的机修配件、零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车间主任填写材料请购单报生管部,价值在1000-20000元的由车间主任上报生产副总签字确认后报生管部,由生管部汇总后报采购部;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由工程部统计、生产副总确认后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送采购部。

3、常用办公用品及物业所需物品请购,由办公室填报《请购单》,办公室主任批准,空调、热水器、高级家具及单件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第六条请购的撤消

1、已开具《请购单》,并经核准后因各种原因需撤消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以书面方式呈原核准人,并转送采购部,必要时应先口头知会采购部。

2、采购部门接获通知后,立即停止采购。

3、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停止采购时,采购部应商原请购部门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物料采购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集中采购公司通用性大宗物料(水泥),以集中采购较为有利,依定时或定量之计划进行采购;

2、合约采购公司经常使用之物料(承、插口板、卷钢板、预应力钢丝、线材等),采购部应事先选择供应商,确定供应价格及交易条件,办理合约采购,依定时或定量之方式进行采购;

3、一般采购除

1、2以外之零星物料,采用随需求而采购之方式。

第八条询价、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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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部采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请购单》,除集中采购方式外,应选择至少三家列入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

2、确属货源紧张、独家代理、专卖品等特殊状况,不受前条所限;

3、如向特约供应商采购时,应附其报价明细表,如特约供应商有两家以上,则应向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表;

4、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供应商提供报价之物料规格与请购规格不同或属代用品时,采购人员应商请购部门确认;

6、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采购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7、询价后,如有必要,采购部应至少选择两家以上供应商进行交互议价;议价应注意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第九条议价原则

遇以下状况时,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议价:

1、市场价格下跌或有下跌趋势时;

2、采购频率明显增加时;

3、本次采购数量大于前次时;

4、本次报价偏高时;

5、有同样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6、其他有利于公司条件时

第十条定价核准

1、采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单》(对内使用),随附各供应商回传的《采购询价单》(对外使用),必要时附上书面说明,呈采购部经理审核;采购部经理审核时,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采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自与供应商议价。

2、单笔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采购订单,价格由采购部经理核准,确定供应商;超过1万元的采购订单,其价格提交总经理核准后确定供应商。

3、采用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供应商确定,必须呈送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订购作业

1、采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供应商后,应以本公司出具《购销合同》,或供货商出具《购销合同》形式向供应商订购物料,并以传真形式签字确认。

2、若属一份订购单多次分批交货的情形,采购人员应于《购销合同》上明确注明。

3、采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及时向供应商跟催交货进度。

第十二条验收与付款

1、依相关检验与入库规定进行验收工作。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应商付款工作。第三章采购物品之品质管理

第十三条采购品质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购销合同》、采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4、所需之产品认证要求或工厂品质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第十四条合格供应商之选择

物料采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应商订购。合格供应商一般要求符合下列

条件:

1、经本公司供应商调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内的供应商。

2、提供的样品经本公司确认合格。

3、类似物料以往采购之良好记录。

第十五条品质保证之协定

物料采购,应由供应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应商承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应商品质管理体系需符合本公司指定之品质保证系统、如ISO9000等。

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制造过程的必要控制与检测。

3、供应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必要之供应商调查。

5、保证对提供的产品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生的因供应商责任导致之不良的责任承担与赔付。

第十六条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应商提供之物料,必须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采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品质检验品管部依进料检验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以确定交货品质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2、处理短损根据点收、检验结果,对发生短损的,予以更正数量,必要时向供应商索赔;

3、退还不合格品对检验不合格之物料,退供应商进行必要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向供应商进行索赔;

第十七条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采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情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处臵依据以双方事先约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臵依据,并于《购销合同》上详细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间、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2、采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采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整理后,通知采购部。

(2)采购部经办人员通知供应商到指定地点领取退货品。

(3)现货供应之退货,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之物料。

(4)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应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5)确属无法修复或供应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应商。

(6)退货情形依订购合约条款办理扣款或索赔。

(7)双方事前没有明确订购合约时,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3、其它索赔规定

(1)供应商原因造成之交货延迟,以实际造成本公司之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破损短少情形,由供应商补足合格物料,若由此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3)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物料在使用或销售中发现不良,造成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发生状况索赔。

(4)其他原因导致本公司之损失,依实际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第四章采购交期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交期管理是采购的重点之一,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第十九条依供应商评鉴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第二十条对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到发票未到,应及时通知经办人,尽快查实情况。第五章付款方式

第二十一条付款方式

1、由采购部根据《请购单》、《采购询价、议价单》、采购合同、进料验收单、《入库单》,向财务部请款。

2、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厂商结款,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对短缺物资,采购员要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在使用单位同意后方能采购使用方愿意接受的代用品,否则,出现后果由采购员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按采购作业规范运作,对不按计划要求及质量要求采购,造成的超储积压,损失均由采购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四条对采购员未能及时完成采购任务时,应及早报告部门主管说明原因,提出相应意见方案,采购部应及时与请购部门沟通,拟定补救办法和处理对策,特别重大事项,应汇报总经理。

第二十五条物资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第二十七条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九条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第三十条售后服务:对于采购物资,采购部在签订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

1、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采购部负责联系。

2、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食品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食品销售台账制度。

一、本公司销售食品,应使用“一单通”单据,在销售食品时按照要求填制票据,主动向购买者出具“一单通”单据,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并以此建立食品销货记录档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备案文件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本公司应当向对方提供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质量合格证、食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

三、本公司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应立即按照销售记录找到消费者并召回所售出的不合格食品。

单位名称:重庆金箍棒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曾美福

食品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保证食品安全的自律管理制度制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二、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一般分为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定期自查应当根据所经营的食品风险等级确定频次,专项自查应当根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立即实施。

四、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

五、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有证据表明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当地食品要你监管部门报告,待问题排查整改到位后方可重新销售。

六、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

1、因公司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公司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

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

1、每天对商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 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即政府监管部门。

5、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 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7、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8、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从合法的渠道采购合格的产品。

二、应当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供货票据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供货票据应当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运输工具,对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载的、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温度、湿度条件的、未对散装食品进行有效隔离的等不符合食品运输(载)条件的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四、严格查验食品的包装和感官性状,包装应当清洁、形状完整,无明显破损和受潮,食品具有该食品正常的感官形状,标签内容完整,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虚假内容。

五、严格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对过期食品应当拒绝收货并主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临期食品应当根据自身销售量确定采购量,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销售。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档案,如实记录查验负责人、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或保留相关凭证,记录或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贮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1cm)、气足。

8、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 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加强废弃物的处置管理,确保废弃物不非法流入食品市场。

二、应当配备专门的容器或场所存放废弃物,并使用醒目标识加以区分。液体废弃物、具有挥发性气味的废弃物等应当存在密闭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三、废弃物的处置应当交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置,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签署合作协议。

四、不得乱倒乱堆废弃物,不得将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单位或个人处理。

五、应建立废弃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以及处置单位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停止相关食品的经营活动,对涉及的食品、工具、设备等进行封存,并自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

三、应当立即执行不合格食品处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通知相关供货者和消费者,防止突发事件恶化。

四、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五、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涉及的食品名称、批号、数量、生产厂家和联系方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以及处置的方式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食品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

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食品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等。所有药品必须经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网采购。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药械科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

4、药品配送企业必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业务员法人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红章交药械科备案。

5、药库人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库人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按《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械科报告,由药械科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

6、严禁医药代表进入医院进行与药品促销相关的活动,否则,一经查实,将清退其推介的品种。

7、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担任医药代表。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推销商提供药品销售明细。

8、任何人不得收受、索要药品回扣。不得要求药品供应商为个人谋取私利,违者按相关政策严肃处理。

食品企业采购规章制度范文第6篇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下表: 1.4本合同执行期间: 1 【 1 】合同总价包干 【 2 】合同单价包干,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付款以项目验收单数量作为依据,不因数量增减而调整单价。

第二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2.1交货时间: 2.2交货地点:

2.3 乙方应在交货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等)。

2.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要回收产品的包装,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回收产品包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不回收。

2.5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及对产品的投保,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产品未通过甲方验收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6如甲方供货计划、交货地点或交货时间变更,应在乙方提交供货计划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2.7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安装、调试采用下述第 2 种方式: 【 1 】不需乙方提供安装、调试服务。

【 2 】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时间为:以甲方通知的时间节点要求为准 。

【 3 】不需要乙方提供安装,但需要乙方进行安装调试。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质量保证

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履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同时乙方保证按其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之间发生冲突时,采用要求最为严格的标准、规范。 4.2乙方须保证交付的产品满足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要求。 4.3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4 质量等级:合格 第五条 交货和验收 5.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如未规定具体交货时间及地点,则以最终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5.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不得少交或多交货物。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5.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使用说明、保修证明、发票和其它应具有的资料(如根据相关规定,产品需要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检测的,乙方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证书)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其他应具备的资料、物品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5.5根据本合同第2.7款的规定,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五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

5.6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的承诺,且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7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收货或进行验收,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货物保管而增加的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8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 、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随主体货物一同到达 第六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6.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6.2乙方承诺提供的产品自通过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6.3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维修服务;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乙方负责免费提供由于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服务,非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乙方只收取材料的成本费用,不收取工时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6.4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承诺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专门技术人员赶到指定地点,提供维修服务。

6.5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售后服务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5%的劳务费,上述费用直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6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6.7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8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如需提供技术指导,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咨询服务,并免费为甲方培训相关的操作、维修技术人员。

6.9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乙方承诺承担由于产品质量原因给甲方及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货款支付

7.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7.2付款方式

7.2.1合同签订后,各批次货物排产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批次排产货物总价款的20%。 7.2.2各批次货物按合同约定全部送达交货地点后7天内,甲方支付至当批次货物总价款的80%。

7.2.3各批次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当批次货物总价款的95%。 7.2.4 结算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根据产品质量情况和质量保修情况支付。

7.3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开具工程所在地建筑安装业发票给甲方。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时,乙方提供全额发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付款,经乙方合理书面催告后在十五日内仍未支付的,则从催告期满之日起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未篇二:酒店厨房设计合同 ***项目酒店厨房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设计人资质等级: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项目酒店厨房设计合同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协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项目的厨房设计达成本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1.2 项目地点:

1.3 项目规模:酒店客房总数 间、酒店式公寓间,总建筑面积 万m, 公地下室面积 m2,地上面积: 万m2,酒店层(局部层)、酒店式寓层。 2 1.4 设计依据

1.4.1 国家和省市现行的相关规范、规程、标准, 1.4.2 政府相关部门对于原建筑设计的审批文件; 1.4.3 甲方提出的《厨房设计任务书》(以下简称《设计任务书》)和其聘请的酒店管理公司品牌的技术设计标准与要求。

第2条 合同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2 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2.3 与本项目有关的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3条 设计团队

3.1 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本项目的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为本项目配备的主要技术力量详见附件《项目厨房规划设计和加工图设计人员构成》。

3.2 双方约定,在各阶段设计工作中,双方认定的上述乙方人员不得随意变动。乙方若需要变动设计人员,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更换,变更后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若需要变动乙方设计人员须书面告知,乙方应即行更换。乙方应保证人员更换后的工作交接流畅,设计思路得到有效传递。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需保证其设计团队的全体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完成本项目。 3.3 双方约定,在各阶段节点性工作汇报会议中,乙方必须有项目经理及主要设计师参加,不得随意变动;对于临时、非正式方案汇报及设计方案交流工作会议,乙方应指派相应人员积极配合,交通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4 若由于设计人员的更替影响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或造成工程损失,参照第11条执行。 第4条 工作范围和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1 工作范围

4.1.1 提供在酒店区域内的厨房、冷库、餐饮设备以及食品加工区的设计。

4.1.2 乙方应设计厨房流程、面积和厨房设备(包括设计、设备选型、提供设备规范及参数等)等,准确的厨房区域及数据以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最终建筑设计方案为准。

4.1.3 乙方将与技术人员和酒店管理人员全面合作且积极开展工作,并按照双方同意的设计计划和进度来进行工作。

4.1.4 不包括的服务:在涉及其它专业服务的范畴,乙方负责提供技术说明指南,其责任不包括如下内容:

(1)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和其它顾问在自己正常专业服务中完成的各项工作;

(2)厨房内的公用设施管道、排风管道、新风管道及其系统设计,但乙方需提供足够的厨房设备资料,以配合其它设计顾问进行设计;

(3)在以上指明的工作范围和服务范畴之外的区域的设计或顾问工作;

(4)除解释流程和更改有关设计外,所有其它有关当地部门的申报,均由甲方负责; (5)乙方协助提供有关厨房区内的有关意见(如内装和灯光),但对非厨房设备的设计,由有关专业设计单位设计。4.2 设计内容(分阶段设计,每一阶段的设计内容均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任务书进行)

4.2.1第一阶段:流程及分区设计

提供厨房初步分区设计布置图,列出厨房的流程, 有关厨房的功能区及其面积。 4.2.2第二阶段:厨房设备设计

待分区设计确定后,提供深化图及有关厨房设备的平面图。 4.2.3第三阶段:招标阶段

(1)编制厨房工程量清单和招标的技术标准要求。

(2)提供最终的厨房设备明细表,相关说明及总时间进度表及提供平面图,水、电、燃气、排风与厨房设备1.5米内的接驳点条件图及墙围条件图。 (3)提供整个厨房工程造价。 4.3 服务承诺

4.3.1 乙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而又经济地履行服务和义务,在处理与服务有关的任何事宜中,乙方应始终作为甲方的忠实顾问,在与第三方的交往中应始终支持和维护甲方的利益。 4.3.2 乙方在各阶段之中,要主动与酒店管理方,建筑设计方,机电系统各方面密切配合与协调,限时完成设计。

4.3.3 甲方如需乙方到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等矛盾问题,将提前二天书面通知,乙方应按期到场,不得影响施工工期。

4.3.4 甲方要求小修改或出现施工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答复,一般不超过七天,若过期影响工期,甲方将要求赔偿损失。

第5条 甲方权责

5.1 甲方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按期支付乙方设计费。

5.2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及文件:5.3 甲方规划设计总监和工程相关负责人,负责对设计变更和洽商进行签字确认。

5.4 甲方负责审定乙方的所有设计成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加工图设计,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认可。5.5 甲方负责审定设备加工标准以及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厂家。 5.6 甲方督促检查设计进度、设计深度、参与各设计阶段的设计管理。乙方提交的图纸如果质量不能符合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及重新出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7 甲方组织图纸内部会审及图纸施工交底,组织工程验收。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设计所需准确、合法的、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基础资料。

5.8 如甲方发现乙方的设计人员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不能有效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利提出整改要求或者要求更换相关人员。

5.9 本合同的设计成果(包括设计内容的所有部分含所有电子版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6条 乙方权责

6.1 乙方须对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经济性全面负责,并全力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报批手续。按第8条规定的图纸份数和时间分批交付设计图纸及设计成果。若甲方需增加图纸,则由甲方支付工本费,乙方应予及时办理。 6.2 乙方将根据建筑图,并依照甲方的有关要求提供厨房的平面流程设计和设备的配置选型。乙方将努力融合建筑师、室内设计师的概念、甲方及酒店管理公司的所有平面功能的要求及建议,并应按甲方的要求改进和修改,直到获甲方和酒店管理公司的共同书面认可。

6.3 乙方应就厨房的工艺流程和设备方案与设计院配合,并在以上厨房工艺和设备设计的基础上,提供室内设计师及设计院深化设计所需要的条件图,包括厨房的燃气、水、电、蒸汽、排水、排风等系统的用量和技术参数,及墙位尺寸和各设备机电1.5米内的接驳点位的设计。乙方应配合提供厨房设备相关的技术资料,以配合设计院的设计。

6.4 乙方负责在甲方造价控制的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有关厨房工程和设备技术要求部分的规范制订,提供最终的厨房设备明细表,相关说明及总时间进度表。

6.5 由于设计存在功能不周全之处,甲方或酒店管理公司提出意见并需要局部变更设计,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若小范围修改,应立即开始工作并在天内出图,如确实无法在此期限内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获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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