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配论文范文

2023-09-16

股权分配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工资分配制度是保证企业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可以说有效的工资分配策略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强化职工的企业归属感和工作成就感,使得职工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因此务必要加强企业工资分配机制的完善性,充分发挥工资分配在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本篇文章从我国铁路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开展企业工资分配的有效策略,不断提升铁路企业职工薪酬待遇和工作满意度,促使我国铁路企业更加高速、平稳地发展。

关键词: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策略分析

0 引言

伴随着我国铁路企业机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对于铁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式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和改变,可以说传统的铁路企业分配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按劳分配”的发展要求。而工资分配方式的不适应直接影响了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和价值。

下面就从自身的实践出发,对铁路企业当前工资分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有效策略,使得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性,真正在企业内部实现“按劳分配”,从而极大地激发了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为铁路企业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1 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设想

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是将企业的工资总额和自身经济效益进行挂钩,将企业内部职工工作水平、能力贡献与其收入进行挂钩,从而极大地提高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促使员工不断地拓展自身的知识与工作技能,从而充分发挥了工资分配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实际上铁路企业工资分配工作所关系的方面较多,政策性极强,其方式受到企业和职工的重要关注。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铁路企业内部开始实行了岗位技能工资制度,该制度的实施打破了工资分配中存在的平均主义。然而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特别是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内部的分配方式的不足逐渐显现出来,如何更好地完善铁路企业工资的合理分配,不断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效果,从而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企业内部的人才,是铁路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因此铁路企业务必要重审自身现有的工资分配方式,不断地完善工资分配体系,对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方式进行设想,从而增强工资分配的作用。

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已经经历过多次的改革和创新,然而基本上都在旧的企业体制中进行的,并没有从当前现代企业机制的标准与需求出发进行根本性的改革,相关的市场机制还没有全部引入到铁路企业的分配范围中,实际的分配模式和结构仍然不够合理,缺乏系统、完整的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这就要求务必要坚持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思路,即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多种分配方式,并且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基础上,不断的实行市场经济调节、站段自主分配、企业职工民主参与等,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了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地帮助企业提升经济效益与价值,使得铁路企业整体生产水平得到提升。

2 当前铁路企业工资分配存在的不合理现象分析

2.1 “工效挂钩”存在弊端

首先,工效挂钩与宏观调控之间存在着矛盾,根据工效挂钩所计算出来的工资来源与宏观调控所确定的工资总额之间存在矛盾。而且在企业职工工资调控制度上,相关的工资计划之后,与铁路企业经济效益之间脱钩。

其次,站段挂钩的基数存在不公平的现象。铁路企业现行的工效挂钩基数都是按照各个站段实际完成量作为依据,这样一来企业的效益增长已经处于高峰期,难以有更大的增长。

最后,铁路企业核定人数都是以定员为前提的,依据铁路企业实际超缺员的情况来进一步确定,这样一来,铁路企业为了能够在工资总额基数核定方面取得优势,便会进行“讨价还价”,那些本应该提高效率、减少岗位需求的,站段仍然会要求增加定员。而且当工作量有所减少时,并没有提出减员,而是想方设法地保住现有的定员,造成人浮于事的现象。

2.2 分配平均主义仍较严重

在铁路企业工资分配中,仍然存在分配行为不规范、工资分配形式单一等现象,而且工资分配平均主义仍然比较严重。在实际的企业内部分配结构中,并没有依据类型、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来确定工资分配方式。而且不同的职位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具备知识、技能的人才价值没办法得到完全承认。虽然企业内部各种劳动的报酬都有在整个工资构成中有所反应,但是这种差别的岗位工资所占的比例却非常低。铁路企业内部搞平均主义分配趋于制度化,甚至一些津贴补贴也采取平均分配方式,使得整个收入分配与岗位劳动之间严重分离。

2.3 缺乏激励性与竞争性

一方面铁路企业对内缺乏激励性,现行的工资分配方式属于静态的工资方式与标准,并没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当前,虽然不少铁路企业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岗位技能工资拉开了距离,但是对于相同岗位却没有进行相应的细分,不管是责任、技术能力都是同一种标准,无法很好地将职工的实际收入进行动态化的考核支付,从而出现相同岗位之间即使劳动量、态度等不同,拿到的岗位工资却是相同的。

另一方面,铁路企业对外缺乏竞争性,一些关键的、管理、技术岗位工资水平低于市场平均水平,而一些替代性较高的岗位,收入水平却接近甚至高于市场水平,这样一来,铁路企业内部一些优秀的科技及管理人才便会流失,没办法形成科学的市场淘汰机制。

2.4 缺少完善的考评体系

在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中,完善的绩效考核体系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由于我国铁路企业在管理模式方面的转变比较慢,虽然已经由原先的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企业管理模式,但是很多具体的管理方式还没有完全脱离传统模式,缺少完善的考评体系,导致企业职工的岗位工资没办法依据相关的绩效考核指标来进行合理的分配。加上一些重要的技术岗位与管理岗位工作考核指标的缺失,使得铁路企业工资计算仍然以职务和工种为主,没办法充分反映企业职工劳动之间的差异性。

3 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策略探析

铁路企业当前工资分配方式主要采取了“工效挂钩”的

模式,企业依据相关的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资总额。采取“工效挂钩”的方式是为了更好地提高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合理地调控工资总额。对于铁路企业现行分配方式中存在的不合理现象,结合目前铁路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方式,笔者就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合理分配的策略进行探析。

3.1 完善工效挂钩指标体系,保证工资分配公平效率

3.1.1 建立站段的自我约束机制

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务必要将工效挂钩办法落实到位,适当给予站段一定的压力和动力,使其能够不断地完善自身内部的管理,实现“挖潜提效”、“自负盈亏”与自我约束,从而建立和完善站段的自我约束机制,保证管理工作更加有序、高效。在这个过程中要明确静态工资标准与动态管理分配之间的关系,促使工资总额的支出与基金收入之间同步、工资分配与运输成果直接之间同向发展、基金审批与拨付之间同量,从而在铁路企业内部形成工资分配的一种良性循环。

3.1.2 合理设置“工效挂钩”指标

在设置工效挂钩指标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指标的代表性,还要考虑该指标的全面性,同时还要兼顾工效挂钩指标在铁路企业实际工作中的可行性。

因此在设置工效挂钩指标时,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具有典型性,所设置的指标最能够反映本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突出工作效益;

二是做到“少而精”,找出重点,一个部门所选择的指标不要多于三个;

三是要便于操作与使用,透明程度较高,其中基层部门可以按照季度分月来计算。

3.1.3 科学核定效益与工资基数

制定工效挂钩办法的关键是要对效益基数、工资基数进行合理、科学的核定,在这个过程中,既要考虑到横向对的先进水平,也要兼顾企业自身的纵向发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不断突破过去核定基数过程中出现的“讨价还价”问题。在核定效益基数时,要以上一年的实际完成为基础,以及考虑本年计划安排以及历年增长状况等方面;在核定工资基数时,要在科学合理的定员前提下,充分考虑由于历史原因所造成的人员现状的总体要求。在工资基数确定下来之后,增加人数不增加工资,减少人数不减少工资,从而极大地保障了职工的利益。另外,对于工效挂钩中不可避免和预测的影响因素,需要铁路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于那些不合理的因素要及时剔除。

总之,铁路企业要充分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方式,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坚持分类调控与有效激励的结合,修正与完善工效挂钩制度,从而不断优化和提高工资总额与铁路企业的经济价值。在这个过程中,铁路企业务必要贯彻和落实工效挂钩办法,保证工资分配的合理到位。将职工的“岗位工资”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根据,并且制定出更加明确、完善的工资计算细则,使得企业职工的实际劳动、工作任务、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都能够涉及到,让企业职工能够对影响工资数额的每一个细节内容有清晰的了解和认识,从而不断地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与效果,为铁路企业争取更多的经济价值。另外,铁路企业还要建立起科学、合理、高效的工资制度落实监督体系,在部门内部之间实现自管、领导审查、职工相互监督等多种方式的监督体系,促使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的合理转变,保证铁路企业现代化的良性发展。

3.2 建立健全工资分配体系,实现公开公平透明

铁路企业务必要依据目前我国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且从自身行业与企业发展实际状况出发,制定出符合企业特点与发展、切实可行的工资分配制度。在保证铁路企业完成对我国铁路行业工资总额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任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适应目前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按劳分配”方式,通过铁路企业自身的经营模式来管理企业内部职工的薪资水平,进一步突出工资分配方式中的公开性、公平性与透明性,将企业生产经营对的各个方面与职工的工资进行紧密的联系,实现工效合一的薪资管理目标,从根本上防止工资分配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

3.3 增强工资分配的激励性与竞争性,提高职工工作效率与热情

在当前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中,竞争性已经成为了一种客观存在的工作行为和规范,良性的工作竞争能够激发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使得工作氛围更加融洽,从而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借助工资激励来控制和管理企业员工之间的竞争是一项相当关键、有效的管理方式。具体来说,铁路企业想要进一步增强工资分配的激励性与竞争性,就要贯彻落实工资奖惩机制,对于工作表现佳、工作业绩优秀、创造价值高的企业职工来说可以进行相应薪资奖励,并且使其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要明确不同的贡献度所能够得到的薪资数额,从而更好地激励职工,不断优化铁路企业内部的竞争环境,增强职工内心对的工作成就感、归属感,真正地为企业留住优秀的人才,提高铁路企业的专业性与稳定性,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工资分配的作用和价值。

3.4 加强岗位劳动绩效管理,完善岗位劳动考评机制

铁路企业务必要从自身发展的情况出发,制定和落实到位岗位劳动考评机制。针对不同的岗位类型,依据其工作环境、工作职能、工作任务等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标准对企业职工进行绩效考评,并且将所考评的结果结合到企业职工的最终工资中,使得铁路企业职工的技术水平、岗位能力、操作效率、工资数额、工作环境等多种因素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铁路企业岗位职工工资与绩效情况的挂钩,在这种岗位劳动考评模式下,职工工资的内容应当包括了技术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作、奖金福利等。

4 结束语

总的来说,铁路企业工资分配方式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务必要从铁路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出发,不断地调整现有的工资分配方式,坚持按劳分配,兼顾效益与公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和约束作用,激发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从而为铁路企业的发展增添活力,真正地提高了铁路企业的经济效益。

参 考 文 献

[1] 刘常辉.有关铁路企业工资分配问题的若干思考[J].中国外资,2012,08:262+264.

[2] 毛玉芝.关于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的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06:37-38.

[3] 杜桂娟.现阶段铁路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初探[J].经营管理者,2015,12:172-173.

[4] 王安.铁路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探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5,10:98-100.

[5] 卢颖谦.关于完善铁路企业工资分配的几点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4,07:161.

[6] 张桂华.浅谈铁路企业岗薪绩效工资分配[J].现代商业,2011,14:205.

[7] 朱金彪.浅谈铁路企业职员工资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城市经济,2011,24:77.

股权分配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知识经济时代,人才已经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由此在新政推行下,我国高职院校的管理体系也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时代。在这样的大环境背景下,高职院校要想实现专业学科教学,争取更多的优质人才,必须能够采取高效的薪酬管理制度。本文通过调研分析,以广东省的高职院校的薪酬管理制度的现状入手,探究其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视角下实现对于高职院校薪酬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优化创新。

关键词:收入分配体制;高职院校;薪酬管理制度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公平与发展的直接表现,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在不断深入改革的大环境下,旨在通过不断的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改善人民社会资料等。对于高职院校的薪酬管理现有体制可知,其采用的收入分配机制具有系统性的缺陷,又因为收入分配机制本身机制复杂,如何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同高职院校的薪酬管理制度改革相联系,更好地发挥高职院校的人才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所在。

一、高职院校薪酬管理体制的现状分析

高职院校在双师型师资人才的数量上不断增多,相较于传统的管理模式,高职院校在薪酬激励制度上进行了一定的革新,能够更加尊重双师型师资人才,为双师型师资人才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但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与的发展理念、模式转变,文化与内部薪酬情况的各类问题也在不断突出。在高职院校薪酬激励制度中,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包括薪酬管理理念落后,管理方式老套,薪酬激励制度缺少公平性与竞争性,福利结构弹性不足等,这不仅影响着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更影响着高职院校对于双师型师资人才的吸引效果。与此同时高职院校的双师型人才队伍的缺少,其积极性、创造性的丧失使得当前高职院校的教学工作无法实现改革创新,更无法培育出“双创”视野下的高职人才队伍。

二、高职院校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高校薪酬结构过于繁复,缺少执行性。根据调查可知,当前高校现行的薪酬制度基本是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的模式分配的。基本工资的分配又是参照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双结构”形式,绩效工资中的基础绩效与固定的奖励绩效占工资结构整体收入比例过大,存在典型“大锅饭”分配形式,难以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整体来说,这种薪酬结构的设定缺少严格的逻辑性。如教职工若是想要提高自己的职务职称其必须能够在工作上具有创新研发的精神,还要求拥有多年的岗位经验,这就要求教师要耐住前面漫长的时间,拿着微薄的工资基数,进行工作上的创新创造。事实上在快节奏的社会现实中,教师队伍中缺少这种现实努力和奋斗的基础,因此较多的高校教师表现为工作得过且过,缺少创新创造性。

2.缺少系統化的薪酬管理制度体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高职院校必须能够以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来展开高校的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但是事实上由于对薪酬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导致高职院校所采用的薪酬管理制度缺少了竞争性,无法同地区的高职院校展开竞争。这大大影响力高职院校人才的稳定性发展,其次还表现在高职院校所展开的薪酬考核的体系不够科学系统,如高职院校在长期的发展以来,必然存在许多资历较高的员工,而薪酬激励制度中的公平性原则也正体现于内部公平性上,目前在高职院校运营发展中,按资排辈的情况还屡有发生,这造成了内部薪酬制度的公平性下降,也降低了高职院校师资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三、基于收入分配制度优化的高职院校薪酬管理制度的创新措施

发挥收入分配制度在薪酬管理制度中的核心所在,形成独具有特色的高职院校收入分配制度,让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对学校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优化制定适合高职院校发展的考核制度,确保师资队伍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各司其职,还能够调动起工作的创新创造性。

1.完善高职院校的薪酬制度结构,发挥办学特色

第一是完善岗位薪酬制度。在现有的高职院校的薪酬管理结构是由基本工资、薪级工资、以及相关津贴和绩效工资所构成的。但是这些指标的权重占比情况以及不同工作量的高职院校人才队伍,其不能够按照一样的基本工资进行收入的分配。通过不断完善岗位薪酬制度,让优秀教师能够发挥自己的更多的创造性和活力。如薪酬制度中要能够增加绩效工资的等级分布,根据学校的办学特点,细化每一个绩效等级,每学年展开一次对教师的薪酬结构的定性定量。第二是要求能够基于学校的办学特点、专业特点,进行薪酬的平衡。高职院校的人员队伍是由各种不同性质的人才资源库,不可忽视任何一个人的工作价值,也不能够因为主观原因拔高个人价值。

2.优化高职院校的薪酬考核制度,发挥公平激励作用

上述提到了要能够发挥绩效制度的重要作用,如何进行绩效考核才是发挥公平激励作用的关键。第一是要求能够突出绩效激励的作用,如此才能够构建其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明确每个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通过岗位要求的工作、学历、职务等信息的详细建档,设定各岗位类别人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由此作为依据展开收入的合理分配。由此能够大大提高高职院校教学的质量;第二是要求能够优化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平衡卡积分的方式,展开对高职院校各类别人员的绩效指标确定,权重确定导入多种考核评价主体,由此展开高效的高职院校人员队伍的绩效考核管理,增加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结语

综上所述,薪酬管理制度一直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高职院校中的薪酬管理制度的改革是一带一路背景下高职院校实现自身转型升级,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内部优化控制措施。当前通过分析高职院校的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落实现状可知。在多数的高职院校中普遍存在着薪酬管理认识不清,导致无法形成上下联动,全过程、全方位的薪酬激励管理;同时高职院校对于人才竞争认识不清楚,学校内部缺少与薪酬激励管理制度相适应的其他的制度机制。由此可知展开对高职院校的薪酬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成为重中之重,而当务之急就是要从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作为契机,发挥收入分配制度的核心作用,通过优化高职院校的薪酬组成结构,创新薪酬考核方法,完善相关的监督监管机制,确保能够构建其科学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为高职院校的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参考文献:

[1] 王黎明.基于教育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高职院校绩效分配制度改革[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8,3117:22-23+42.

[2] 王静怡.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下的高职院校薪酬管理制度[J].纳税,2018,1233:282.

[3] 易普金.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下的高职院校薪酬管理制度[J].中国集体经济,2017,33:90-91.

[4] 肖立群.完善高职院校绩效工资改革的几点思考[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6,2203:81-83.

作者简介:

蒙强,1988年2月,男,壮族,广东清远,本科硕士,研究实习员,研究方向:高职教育管理,2018年清远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项目科研项目基金支持。

(作者单位: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股权分配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作为决策项目,运作过程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项目收集、立项、调研、决策及评价阶段。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股权投资项目最后阶段,实质是总结、评价项目决策的正确性及投资项目执行取得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在总结基础上,对股权投资活动进行改进、完善,促使股权投资效益提升,并规避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投资风险。现阶段,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研究少,本文通过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特点进行分析与研究,以股权投资经验为基础,从项目特点出发,针对实际股权投资项目情况,了解企业股权投资项目评价内容,分析评价定义、原则,研究评价报告内容,为企业未来进行股权投资项目实际评价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股权投资项目;企业股权投资;评价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10.068

0     引 言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追求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既要有经营能力,又要有投资能力。企业为了顺应经济发展形势,寻求长远发展,对现阶段企业主业以外的领域开展股权投资,以探索新的业务机会,或以股权投资为纽带,与业务伙伴合作,谋求更好的业务协同。通常投资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目标方股权成为股东,并享受投资权益,但这一过程不只是享受权益,还需要承担责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目的在于了解投资后参股方运营情况,推进投资布局,提升项目管控能力,进而打造股权管控的集团企业。

1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概述

1.1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概念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自身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后的综合评价。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对前期准备、实施运营以及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回顾,对比决策、经济指标,发现项目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建议,进而提高决策水平,提高企业项目投资效益。同时,后评价工作也是企业对已投资项目再决策的依据。这样来看,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的重要工作。

1.2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原则

企业股权投资后评价作为监督工具,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引入我国后在重大投资项目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且效果良好,但是目前在股权投资领域推广缓慢。企业股权投资后评价在企业运营管理业绩、绩效评价方面,通常偏重于财务分析。因此,企业要遵循客观、全面、公正、规范、科学、真实的原则,将企业作为主体,必要时在企业内部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1.3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特点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依据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策略、市场变化,注重投资长效、协同效应,价值体现在回报率(如稳定的现金流)、股权增值、战略目标实现等方面。在企业层面,通过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实施战略目标,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化发展,使产业链快速扩大,这一过程中,更加注重项目潜在收益、长期发展影响力,不局限短期收益。股权投资风险大、失败率高、周期长,对股权投资监管遵循长收益周期。围绕生命周期,对资产组合监管,将风险、收益要求组合化。改变分阶段监管模式,提升企业股权投资考核机动性,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活力。尽管近年来投资企业以不同形式推进投资工作、变革评估体系,然而企业股权投资责、权、利不匹配问题并没有很好地解决。除新设投资项目外,股权投资通常是交易行为,通过现金、换股、杠杆收购等程序实现。股权投资全过程包括:项目目标选择,对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评审、决议,风险评估按规定交割,接管、整合目标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决策时,要根据发展战略制定策略,设计拟收购、投资轮廓,据此搜寻目标企业项目,比较可选择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成立工作组,对技术、经济、法律尽职调查,形成研究、投资方案,评审、决议、签约交割。

2     企业股权投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企業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评价(立项标准、报告、程序、评审意见)、尽调阶段评价(实地考察、资料审核、建议书、决策程序)、实施阶段评价(项目合同、签订投资协议、资金拨付、存档、股权变更)、运营阶段评价(跟踪服务、分析报告、重大事项报告、退出)。

2.1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企业应基于评价时点回顾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确认投资是否按计划实施,发现并总结实施全过程偏差原因,对产生的影响、管理水平、工作质量进行有效评价。企业股权投资实施包括立项、审批、实施、治理环节,评价时需对其进行回顾总结、评价。首先,立项阶段评价。在立项阶段,规划部门依据业务发展规划,形成总体投资计划。企业股权投资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得到项目立项论证,选择合资方成立联合组,开展方案论证、谈判,形成立项报告,按规定提交审批备案。其次,股权投资决策审批。对项目可行性、审计、资产评估等进行专项评估,形成专业可行性报告、谈判策略商定协议,做好项目谈判前期准备,根据权限上报审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施评价时,要确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编制股权投资意向书,谈判签约完成投资。最后,公司治理、经营评价。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治理,办理相关手续,投资方进行公司治理,开展经营。

2.2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效果后评价

投资方应优化整合资源,获得协同效应,提高影响力,以获得资本效益、市场增加值为基础,结合协同效益,对项目产生的效益予以综合评价。首先,对技术评价是否适用及安全方面进行评价。对于技术引进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对技术对象、权属,技术先进性、适应性,引进技术消化、再创新等重点分析、评价。其次,财务效益评价。对项目盈利性、清偿能力、盈亏平衡能力进行相应分析,计算收益率、净现值、总投资收益率、资本金净利润、流动比率等指标,对比预期目标,根据对比结果,找出差异大的指标,分析这些指标产生差异的原因。最后,协同效应评价是项目后特有的评价内容,主要对投资后总体效应进行分析,且大于合资前独资效应。协同效应根据影响不同,可分为经营、技术、管理、财务协同效应。

2.3   股权投资项目影响评价

股权投资项目实施后,会产生直接、间接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评价。首先,股权投资项目直接影响债务结构、项目实施后内部员工配置、人力资源收入水平、市场品牌资源保护等。此外,直接影响的评价还包括对相关方的影响评价,可以是对投资方、供应商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企业实施股权投资以后,项目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其次,间接影响是对国家、区域经济等产生影响进行的评价。同时,企业股权投资后,还要对产业结构、技术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境外项目,则要对投资外交、经贸合作影响以及项目所在国经济环境、发展现状、资本市场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

2.4   项目可持续性综合评价

综合后评价是对项目宏观目标综合分析后,评价投资实施效果、影响力等,进而评价股权投资成功度。通过对股权投资总体成功度评价,从投资过程总结、效果效益评价、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给出意见。结合经验教训,从提高效益出发提出建议,针对决策层、管理层两方面,提出决策方法、意见,完善项目评价工作。根据项目现状,从内、外因素评价项目持续发展能力,分析產生风险的原因及相应对策。通过可持续发展因素评价,找出对项目持续发展产生影响的关键因素,得出评价结论。目标可持续性是项目后评价的重点,后评价结论是股权投资企业是否继续持有项目的决策依据。

2.5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关注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价过程中,涉及资料、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及可靠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所运用的资料,需要经过反复核实,确保进行项目评价时资料、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其次,需要与项目投资决策时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比较。企业股权投资后评价,应根据评价前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情况,对企业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时的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主要比较的项目包括执行过程合规性、项目决策执行流程完整性、投资目标完成度,通过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比较,分析投资实施过程中偏离及产生的原因,得出实施效果影响、决策流程、管理水平、技术评价结果。再次,评价需要反映股权投资项目特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需要根据现有信息,以有效、科学的评价方法,根据项目特点,按规范程序,对项目实施后产生影响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给予相应评价,总结分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评价结果,并作为其他同类项目投资的经验与参考。最后,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价资料需要保密。企业需要足够了解评价机构实施投资项目评价过程,并熟悉项目方情况,对关联方商业秘密加以保密,另外,各方应该关注并了解需要各方保密的资料,评价机构需要根据要求对这些内容加以保密,不得泄露信息与数据,也不允许将这些资料用于其他用途。此外,企业还要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评价结果反馈。

3     结 语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是对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再评估,也是对原投资决策的重新检视,还是对投资全过程管理的总结与分析。企业股权投资后,能够得出公正、规范、真实、严谨的评价,由此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指导企业投资决策、管理工作。本文介绍了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类型,总结了企业股权投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内容、注意事项,将成果应用于实际评价工作中,使其具有实用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江文.浅析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管[J].西部财会,2018(5):62-63.

[2]徐倩倩.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模型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7(33):57-58.

[3]吴杰.国有企业开展股权的投资后评价审计分析[J].财经界,2016(36):288-289.

股权分配论文范文第4篇

众多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的成功上市及未来IPO的进一步提速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及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热情,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开放无论对于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行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末,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近5万亿元;若按上述规定中最高5%的比例计算,则预计将有近2500亿元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众多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的成功上市及未来IPO的进一步提速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及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热情,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开放无论对于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行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主体资格限制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关机构需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方可对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股权投资。

保险机构资质

在具体标准上,保险机构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和投资时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资产管理部门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股权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等条件。对于直接股权投资。除前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目前,多数中小型保险公司尚未盈利,其偿付能力和净资产也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此中小型保险公司直接股权投资目前还很难开展。实践中,已进行或拟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保险机构均为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机构。因此,对大多数保险机构而言,通过提高偿付能力,进行间接股权投资更具可操作性。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资质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需满足相关资质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具备相应数量的具有股权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具备公司治理制度等。

实践中,管理机构可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根据上述规定,合伙制管理机构应不符合要求;另外,目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管理机构不多,这就使得可供保险机构选择的合格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较少。对于大部分寻找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管理机构而言,虽然大量保险资金获准进入股权投资市场,但由于资质限制,其很难获得保险资金的青睐。

投资对象范围

投资对象的选择关系保险资金的安全、投资收益的稳健和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对投资对象进行一定限制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性。

总体限制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的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审慎性条件,如产业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等。上述审慎性条件相关标准过于抽象,投资时如何进行判断,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存在一定障碍。

实践中,判断目标企业是否符合审慎性条件,首先需聘请法律,财务、咨询等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报告;在正式进行投资时,重大股权投资需提交监管机构申请核准,其他股权投资需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由监管部门对所有的股权投资对象、投资行为等进行审核或合规监管。

直接腔权投资对象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且投资金融类企业具有特殊风险,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或非保险类未上市金融企业股权,需受到金融行业政策法规的限制和监管。关于直接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股权,实践中已经介入的保险机构不多,保险资金如何进入不仅需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更可能受到上述养老、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限制。

对基金投资的限制

《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但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管理机构。

·基金性质的区分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无法对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明确区分;且在实践中,很多股权投资基金会同时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如何对基金的性质进行判断并无统一标准。

在上述问题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先例或许值得借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投资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

实践中,大部分基金未经过发改委的批准或备案,仅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即成立,其性质无法进行明确判断。而发改委在基金的监管中,对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予以明确区分并监管,因此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发改委进行了相关备案,可增加保险资金对基金进行选择和判断的依据。

●禁止投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是基金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基金的运作和投资效益很大程度由管理机构的经验和能力而决定。但鉴于保险机构主营业务的限制,其若作为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存在较大风险。另外,管理机构的形式可以是合伙制,保险资金若成为普通合伙人,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利于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因此,《暂行办法》明确禁止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或参股管理机构。

股权投资方式

直接股权投资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可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债权转股权方式直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间接股权投资

关于间接股权投资,保险资金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是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对保险机构相对较新,目前虽然很热。但实践中缺乏规范,一直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国目前缺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而保险资金向来就是股权投资基金中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实践中,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及契约信托制。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间接股权投资如下图所示:

·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鉴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无出资时间限制,单一税收形式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利润分配的自由性等优势,实践中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基金较多。《暂行办法》明确禁止保险资金设立或参股管理机构,因此笔者理解,在保险资金参与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保险机构应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而不得是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机构。

·基金内部机构设置

在基金的内部运作和管理上,一般是根据《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由管理机构和投资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各自的利益权衡,自由进行约定。但在保险资金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中,鉴于保险资金的特性,基金内部机构的设置存在特殊规定。

基金采取公司制的,需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采取合伙制的,需建立投资顾问委员会;采取契约制的,需建立受益人大会。

《暂行办法》要求合伙制基金需建立投资顾问委员会,但未对其职权和成员组成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对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事项起决策作用的一般称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可由投资者和管理机构约定由各自委派的人员组成,专门对基金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此处投资顾问委员会的职权是否相当实践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们理解,实践操作中,投资顾问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表决程序等需保险机构基于保险资金安全运作的原则,与其他投资者和管理机构进行谈判或协商。

·投资协议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在公司制基金中,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无法占据控股地位;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保险机构不能直接作为管理机构对基金的对外投资事宜进行管理,因此相关投资协议的安排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投资协议应载明管理费率、业绩报酬、管理团队关键人员变动、投资机构撤换、利益冲突处理、异常情况处置等事项;且保险机构可在投资协议中约定要求管理机构按照约定比例跟进投资。在实践中,如何对投资协议进行起草和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是保险机构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股权投资监管

监管审批

保险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首先需经保监会核准或向保监会报告。根据直接股权投资对象的范围,其投资需符合投资对象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限制。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并无统一的法律监管,且对其进行备案也非强制性;具体操作事宜需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予以区分。

是否可新设基金

根据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规定,其只能以投资人股方式参与已经设立登记并经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现有基金,应不得与相关机构新设基金。《暂行办法》并未对保险机构可否与管理机构新设股权投资基金问题予以明确,实践操作中需待监管部门进一步作出解释。

基金委托管理

实践中,股权投资基金可由发起机构自行管理,也可委托其他管理基金的机构进行管理,但《暂行办法》将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与管理基金的机构视为同一机构,未对两者进行区分。鉴于《暂行办法》对管理机构的资质要求较高,在保险资金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中,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与管理基金的机构是否可为两个不同机构,其是否都必须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及可否将基金委托相应资质的内资或外资管理基金的机构进行管理,《暂行办法》未予以明确。

外汇管理

根据《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而言,其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若是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则其进行股权投资问题需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

地方政策

目前,虽没有统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但各地方先后颁布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登记、税收等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地域不同,其相关限制或优惠政策也不相同。

专业建议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涉及诸多保险业之外的问题,且股权投资本身在中国也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均相对滞后,因此保险机构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更加注意风险控制和合规。

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应重视合作者的选择(包括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重视对股权投资的尽职调查(包括对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使用(包括律师、会计师等),重视在股权投资时对退出的考虑(包括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

(本文作者为柯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玉强、律师助理何芬、张铭言。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能代替法律意见,也无意对讨论事项进行全面的研究。)

股权分配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股权投资差额的本质是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计价偏低或存在商誉,通过对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商誉三者的比较分析,可以正确理解股权投资差额的实质。投资企业通常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调整,消除由于被投资单位利润虚增而对投资企业利润的影响。现阶段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是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但存在着不合理性。本文拟对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进行简要评析,并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合并商誉合并价差

作者:吴小蒙

股权分配论文范文第6篇

关键词:私募股权;有限合伙制;机构投资者;养老金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这一热门话题,国外学者已有诸多深入的论述,已构建了完整的私募股权投资理论体系。国外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研究,1988年,《电子工程时代》杂志刊登了《欧洲对资本的呼唤》一文,第一次在理论上总结了欧洲大陆发展私募股权投资的迫切性和可行性。在这之后,欧洲私募股权投资的理论研究一直深受美国等学者的影响。无论是在实践领域的探索,还是政策制度的完善,欧洲私募股权资本都有着很明显的美国印记。但在90年代之前,还没有人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实证研究,90年代后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美国,着重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契约机制、投资家的作用、私募股权投资组织形式、投资家对企业的控制、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渠道、私募投资与税法和养老金法案等方面。而国内真正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研究历史只有10年左右,研究主要集中于私募股权投资的基础问题,更深入的研究还不多。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利用现代经济理论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机理、制度环境、契约关系进行的研究。但是国内研究多注重宏观问题,基本上缺乏通过实证统计分析得出研究结论的文献,这主要也是由于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无法提供相对系统的案例和基本数据。  本文以一些相关国际期刊和选定论文的参考文献为基础进行资料收集。并以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内容作为本综述的基本出发点,以私募股权投资资本筹集影响因素、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及投资者与私募股权投资家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制度演进以及养老金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等几个方面进行归类综述。

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一)关于私募股权资本筹集影响因素的研究

麻省理工学院的波特巴(James M.Poterba)主要研究了经济和投资决策如何受税率的影响。在他的研究中指出了税率变化对私募股权投资资本供求的影响。他认为资本利得税率的降低对私募股权投资的影响不会通过对供给曲线的影响实现[1]。税率的降低会使纳税投资者对投资的期望收益率也降低,那么供给曲线就向右移。在创业家决策模型中,税率的降低极大影响了需求,低税率会更加刺激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创业热情。工资和现金奖金是管理人员的报酬来源,这些报酬都得缴纳一般所得税,而权益资本价值的增值是创业家报酬的主要来源。因此,税率的降低极大地刺激了创业激情,使需求曲线向上向右移动,结果就导致私募股权资本承付的增加。波特巴还认为1979--1989年私募投股权投资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免税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2]。

马尼格特(Manigart,1994)运用人口生态学的方法,通过英国、法国和荷兰的数据研究,认为推动私募股权投资产生的主要动力因素是产业密度,而不是优惠的税收政策和二级市场环境等组织变化因素。怀特(Wright,1992)等人研究了欧洲杠杆收购与其发达的风险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强调优惠的税收和高品质的会计中介具有重要的作用。

德克萨斯大学的布莱克(Bernard S.Black)和斯坦福大学的吉尔森(Ronald J.Gilson,1999)则更着重研究了资本市场如何对私募股权资本筹集产生影响。他们认为,在国内外公开权益市场和私募股权资本募集之间应该存在一种稳定的联系,有效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要依赖一个允许新创立企业发行股票的活跃公开市场的存在,因为私募股权资本家在股票市场上通过公司上市可以实现退出,他们强调了私募股权资本筹集与完善的公开权益资本市场存在很强的联系[3]。

英格(Jeng)和维尔斯(Well8,1997)的研究结论与布莱克和吉尔森的结论一致,私募股权投资高额的投资回报主要由IPO市场所推动,首次公开发行市场的强弱是影响私募股权资本筹集的重要因素。而他们最有价值的发现是政策对私募股权投资当前和长期的变动有显著影响。

哈佛商学院的延森(Jemen,1991)和行为金融学的代表萨哈曼(sahlman)和史蒂文森(Stevenson,1985)研究了私募股权资本筹集周期性的明显变化,认为机构投资者那种倾向于非理性的过渡投资或投资不足的投资方式导致基金募集的剧烈变动,因此,影响私募股权资本来源的因素还包括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和投资倾向[4]。

高伯斯(Gompers)和勒纳(Lemer,1998)区分了影响私募股权资本量的供给因素和需求因素,认为私募股权资本筹集受到私募股权投资需求因素的很大影响。他们构建了供给和需求分析模型,指出私募股权投资的期望收益率决定供给,对新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期望收益率就是私募股权投资的价格。供给曲线斜率是正的。私募股权投资的价格上升,也就是期望收益率上升时,那么能达到期望收益率的企业的数量就减少了,需求也就降低了,因此,需求曲线的斜率是负的。供给和需求的均衡决定了私募股权投资承付资本额,也决定了价格即期望收益率的高低[5]。

肯尼(Martin Kenney 2000)研究了硅谷历史及硅谷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历史,认为硅谷地区创业文化和创业经济形成的前提条件是因为硅谷存在大量电子技术、半导体技术、信息技术以及这些技术的创新,而硅谷私募股权投资发展赖以生存的支持体系是由于大量私募股权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存在、专注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法律机构、金融机构、创业文化等因素[6]。佛罗里达(Florida)和肯尼还强调了私募股权投资与高新技术及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7]。

(二)关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投资者与投资家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

高伯斯和勒纳(1999c)指出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组织形式是决定私募股权资本筹集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在这一方面主要研究了有限合伙制。

萨哈曼(Sahlman,1990)首先对美国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的运作作了系统的研究,这是一篇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经典文献,它引用了私募股权资本和私募股权资本投资方面的80篇文献,重点研究了有限合伙制的法律结构及管理中的一些问题。萨哈曼认为,有限合伙制之所以成为美国20世纪80年代以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典型的组织形式,其主

要原因是因为养老基金、大学捐赠基金、慈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为免税实体,因为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可以使这些机构投资者的免税地位得以保持[8]。他还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家和私募投资投资者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指出私募股权投资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可以通过有限合伙制而得到有效解决。

高伯斯和勒纳(1996,1998)对有限合伙契约条款的研究表明,不同的监督需要和不同的私募股权投资服务供求状况是私募股权投资合伙契约中限制性条款的决定因素[9]。而且,高伯斯和勒纳验证了萨哈曼(1990)有关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报酬结构中包括固定工资和期权性收益两部分,这样的报酬模式成为了有限合伙投资机构中投资家的标准化报酬结构模式。继萨哈曼之后,图勒(Lawrence w.Tul-ler 1994)全面探讨了有限合伙制的运作模式。巴里(Christopher B.Barry)于1994年提供了私募股权资本研究的一个综述。勒纳(2004)建立了模型和假设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普通合伙人进行了实证检验,认为限制投资者的流动性可以缓解逆向选择问题。

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委托代理问题是与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研究密切相关的。高伯斯(1997b)指出,由于信息条件的约束,在投资初期私募股权投资家出于建立声誉的目的,通常愿意接受较低的报酬。高伯斯和勒纳(199%)检验了学习模型和信号模型,证明声誉是年轻的投资家的重要动机,没有发现激励性报酬和基金业绩之间有任何关系。Jensen和Meckling也指出了外部人融资中的激励问题,即经理人可能会采取那些有利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但是却损害公司所有者的决策。他们建议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和管理者的利益尽量一体化。

豪伯特(Mull Frederick Hobert)提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理论模型,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金融中介,介入其所投资的项目,发挥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风险、降低自身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企业家之间代理成本的作用。屈斯特(Jeffrey J.Trester)认为在签订协议时企业家和投资家之间信息是对称的,其后不对称信息才发生。哈佛大学莫罗尼(H8rtMyra Maloney)认为,创业的目的如果在于追求超优业绩,则企业家的经验尤其是行业经验在选择项目时应是予以考虑的重要资源。

(三)关于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制度演进、养老金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研究

肯尼是研究美国私募股权投资制度演进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以历史的方法研究了硅谷如何发展成为一个成功的、典范性的私募股权投资世界领地的过程,他强调了硅谷地区所具备的技术和人才、文化的优势,同时指出硅谷成为私募股权投资世界聚散中心的重要保证是私募股权投资的支持体系。肯尼还指出,养老金投资制度改革对私募股权投资及其机构组织形式产生着影响。由于养老金巨额资本的存在,即使投资比重不足10%,但其绝对数额还是非常庞大,这使得美国私人养老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对私募股权领域的投资,在20世纪90年代,占整个私募股权资本来源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左右或以上,由此可见,养老金投资对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具有极为重大的意义。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一)关于影响私募股权资本筹集因素的研究刘健钧(1998)认为,企业、富有个人、外资和政府资本是中国私募股权资本来源的四种现实选择[10]。范柏乃、沈荣芳和马庆国通过规范研究指出,中国必须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要供给主体的私募股权资本供给体系,以消除中国私募股权资本不足、投资规模较小的短缺状况[11]。他们认为,影响我国私募股权资本有效供给的最大障碍包括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收益率偏低、缺少税收优惠政策、法律禁止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等。他们还提出通过重点培育上市公司为主导的私募股权资本供给机制、鼓励证券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适当放宽对养老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投资的法律限制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徐绪松(2002)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家这一私募股权投资价值链的核心,认为中国急需造就一支投资家的队伍[12]。王守仁(2004)指出,应逐步放宽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市场准入,允许保险、社保等资本的进入,吸引社会民间资本和外资投入私募股权领域[13]。陈峥嵘(2004)认为,企业融资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和有效性与一国的法律限制和政策管制程度密切相关。一国的法律限制和政策管制越严格,则该国企业融资创新活动的活跃程度就越低,有效性也就越差;反之亦然。

(二)关于私募股权投资组织形式、私募股权投资委托代理关系的研究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组织形式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于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之间进行比较。凌秀丽、陈浩、陈铀(2002)研究和探讨了私募股权的设立模式及制度安排。建议在《信托法》的基础上,修改《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还提出了在《投资基金法》中从五个方面对私募股权的设立、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做出框架性的制度安排。刘健钧认为,选择公司制的原因主要有五点:第一,公司制是独立的纳税主体,能够建立明确的自律结构;第二,税收方面,出于种种考虑,我国以鼓励按创投公司形式成立,对于信托、合伙来说,优惠攻策很难操作;第三,公司制可以建立非常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别是按照现行的税收管理办法,那是合伙制不可能有的;第四,相对公司制来讲,合伙制在合伙人退股或转让时,需要重新签订合伙协议,重新申报、重新登记,程序上比较麻烦;第五,公司制的设立能够享有充分的法律保护。粱欣然(2000)指出,美国私募股权投资的有限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较好解决了激励约束问题,有限合伙制是最理想的组织形式[14]。鲍志效(2003a)认为,相对于公司制和普通合伙制而言,有限合伙制在出资制度、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存续制度等方面都是一种创新,适应私募股权投资的运行特点和实际需要,我国应采取渐进的方式过渡到以有限合伙制为主要组织形式[15]。

郭建鸾指出,早期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和高科技类型的创业企业更适合采用有限合伙制,公司制则更适合于晚期阶段及传统行业;而且创业企业的发展阶段信息特征影响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选择[16]。田增瑞系统地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激励约束机制,构建了投资者和投资家之间、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的报酬机制模型,以及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机制模型,同时还将KMRW信誉模型引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建立私募股权投资家的信誉模型来说明“隐性激励机制”,证明只有重复博弈才能建立声誉机制[17]。她提出有限责任公司应逐渐过渡到有限合伙制。

谈毅在私募股权投资不对称信息及激励约束机

制的设计方面,分析了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报酬结构,指出业绩报酬应大于管理费。谈毅还指出了声誉效应对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激励约束作用,认为建立声誉机制的关键是固定存续期[18]。田增瑞(2002a)运用委托代理模型研究了私募股权投资,从理论上证明对私募股权投资家的报酬激励机制中,除了固定报酬之外,必须设计有与业绩相关的期权性收入,这样才能对私募股权投资家起到有效的激励约束作用。徐永前分析了有限合伙的契约设计,指出有限合伙制是解决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中代理问题、绩效评估和激励问题的最佳机制[19]。

谈毅认为有限合伙制成功的关键,是由于其治理结构上的法律设计与制度创新,而不在于其法律和税收方面因素[20]。他很独特地认为,固定存续期是有限合伙制的核心,税收和报酬机制都不起决定性作用。

陈业宏质疑我国建立私募股权投资有限合伙制,他认为现阶段还无法克服有限合伙制本身固有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难以防范私募股权投资家滥用权力、有限合伙的寿命期短及稳定性差、不利于资本筹集、市场信用水平低等;另外,中国目前缺乏实现有限合伙制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具体表现是缺乏成熟而富裕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缺乏合格的私募股权投资家,缺乏冒险精神和创业文化环境[21]。

(三)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制度演进、养老金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研究

国内目前专门研究养老金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文献非常少,余筱箭、李松涛、俞自由(2003)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策略分析》这篇文章具有代表性,文章首先分析了养老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对投资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要求是不同于其他机构投资者的。然后还分析了养老金对债券、股票的投资状况,提出其他的投资方式,并前瞻性地提出养老金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因为私募股权投资需要长期投资,而养老金正适合于长期投资,所以这一点正适应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需要;同时,私募股权投资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这一点也符合养老金对收益性的要求,因此,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有利于养老金的保值增值[22]。

三、结语

综合国内外的研究文献发现,美国和欧洲大陆等发达国家对私募股权投资理论和实践已经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并获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但还没有达到成熟与完善。从目前查阅到的文献资料看,美国是私募股权投资业发展得比较完善的国家,但该领域的实践性比较强,学术研究主要对私募股权资本的投资方法,投资过程和经验总结等方面的阐述比较多。在实践研究方面,学者目前多是着眼于某一个国家进行研究,从而总结出某个国家的发展历程及经验。而截至目前,还没有学者对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私募股权投资业的发展现状、发展阶段、发展特点进行综合研究和总结;也没有将欧洲、亚洲和美国私募股权资本市场的发展进行全面研究,所以还无法为其他私募权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经验和参考。我国处于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资本纷纷抢滩中国,国内资本市场日益活跃,投资环境日渐改善;尤为重要的是对私募股权资本的需求不断增加,众多的因素都说明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业具有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目前国内对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占多数,对于国内金融业以及掌握巨额资本的机构以何种方式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等方面的研究还不够全面深入,而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私募股权投资的理性调整时期,如何借鉴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成功经验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繁荣是非常重要的,所以继续对私募股权投资进行深入全面的研究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参考文献:

[1]JAMES P.How burdensome are capital gains taxes?Evi. dencofrom the United States[J].Journal 0f Public Eco- nomics,1987,33:157-172.

[2]JAMES P.Venturecapital and capital咖tsxaliOIl,Tax Pokey and the Economy[M].Cambridge:MIT Press.1989.

[3]BLACKB s,GILSONR J.Does veHtttre capitalneedm ac. tive stock market?[J].Journal 0fApplied Corporate Fi. nance。Winter,1999,36-48.

[4]JENSENM c.Agency cost 0ffree cashflow.corporate fi- nance and takeovem[D].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Pa- pets and Prooeedinga,1986,76:323-329.

[5]GOMPERS PA。LERNER J.An analysisifcompensation in theu.s.venture capital partnership[J].Journal 0fFinan. cial Economics,1999,51:3-44.

[6]KENNY M。VALLEY u s.The Anatomy of an Entmpre- neurial Region[M].StanfordUniversity Press。2000.

[7]FLORIDA R。KENNEY M.Venture capital and high tech- nology entreprenenmhip[J].Journal of Business Ventu-ring,1988:33-48.

[8]SAHLMANw A.The structureand governance of venture capital organizations[J].Journal 0f Financial Economics. 1990,27:473-521.

[9]GOMPERSPA。LERNER J.Risk andreward.nPrivate eq- uity investmenU;:the challenge of DedbnnalIce assessment [J].Jounal of Private Equity ,1997,1:5-12.

[10]刘健钧.中国创业投资体制构想[N].科技日报。1998.10-29.

[11]范柏乃,沈荣芳,马庆国.中国风险投资供给机制与发展策略研究[J].上海交通大学学报,2001,(4):21-26.

[12]徐绪松.从风险投资价值链看风险投资家[J].中国风险投资,2002,(1):11.

[13]王守仁.论中国创业投资十大问题[J].中国风险投资,2004,(9):26.

[14]梁欣然.风险投资的资本结构[J].中华儿女(海外版),2000,(20):4.

[15]鲍志效.风险投资制度创新及推广途径[J].投资与证券,2003,(3):48.

[16]郭建鸾.基于公司治理的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分析[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4,(1):72-76.

[17]田增瑞.中国创业投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D].博士论文。2002:34.

[18]谈毅.创业投资家的代理风险表现与控制机制[J].科研管理,2000,(11):25.

[19]徐永前.从风险投资价值链看风险投资家[J].中国风险投资,2002,(1):4.

[20]谈毅.我国风险投资制度安排的演进与创新[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4,(3):1-8.

[21]陈业宏,文杰.对我国采取有限合伙创业投资的质疑[J].武汉大学学报,2004,(3):425-429.

[22]杨葵.风险投资的筹资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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