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2023-04-09

第一篇: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从车险理赔看车险承保

在最近举行的北京国际汽车工业展览会上,我们看到了国内外参展厂商带来的不同价格定位的小汽车,从888万元超豪华轿车到3万多元的经济型汽车,吸引参观者从不同的定位角度进行潜在的消费定位。由车展想到车险,我们的车险产品与服务需要建立一整套贴近市场与投保人的定位系统,实现由粗放型经营到精耕细作的转变。

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车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其利润贡献度与其保费占比严重不匹配,车险“高保费、高赔付、低效益”的经营现状,直接影响到整体财险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车险产品与服务定位

车险产品与服务定位应该按照“从车、从人、从用”的“三从原则”与“保证保险企业经营的财务稳定性”的“一个保证”原则,从车险市场的发展实际出发,建立符合市场运行与管理要求、最大范围地满足不同投保人需求的车险承保与后援服务系统。同时,根据市场利润形成的“二八定律”,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对于目前的车险市场进行合理的细分,可以按照车辆的使用性质划分为经济适用型车辆、中档车辆和高档车辆,通过科学的精算分析和历史数据对比,将现行车险基础保费进行调整,建立起符合车险市场的产品定位报价系统,并且按照车辆档次的差异提供不同菜单组合的后援“保、养、修”服务。比如,保险针对高档车辆客户推出了VIP服务体系和即将推出的替代车服务和代年审功能,建立自己的定损中心和配件中心,真正实现车险联动战略,从而最大范围地满足不同层次的汽车消费者对于车险产品与服务的需求。可见,按照不同客户定位需要设计的车险产品与服务将成为未来车险市场竞争的主要方式。

发达国家车险市场上,新款高档车的出险率低于全部车险业务出险率20%的事实,也充分证明科学合理地确定车险产品与服务定位是保险人吸引高端客户的基本手段。从保险公司过去几年间车险市场总体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经济适用型车辆和中档车辆占总赔付率的比重一直处于相对较高的水平,是直接影响车险利润形成的最主要因素。因此,高档车辆本身的安全系统、智能系统、防盗系统和车主高成本的养护措施,都要求车险承保人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和看待车险产品与服务定位问题,认真地分析和研究高档车辆对于整个车险经营的利润形成所作出的贡献,从而促使保险人针对这部分车辆开发和设计完善的“保、养、修”服务系统。

可见,在 “三从”原则和“一个保证”原则的基础上,深刻剖析人、车、路、环境对车险费率的深刻影响,科学开发车险险种,通过许多因素综合加权的方式来确定承保费率,制定分等级的费率机制,精细化的实现车型承保才是车险服务与产品的最好思路,这也是我们精细化车险承保的目标。

二、按照从车原则,考察车险的赔付成本、案均赔款及赔付率

车险出险后的理赔过程在整个保险经营过程中主要扮演的是生产角色,因此,总成本领先战略体现在车险理赔上,就赔款而言就是要尽可能及时准确的管好未决管理环节的各未决赔款形成要素,尽力提高理赔管理效率、降低理赔费用。

赔付成本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出险率及维修成本,出险率的影响因素极其复杂,就车辆本身而言,与车辆的安全系统、智能系统及防盗系统息息相关,相信大家都还清楚地记得:老款的桑塔纳轿车因为防盗设施过于简单导致被盗率

极高,国内多家保险公司拒绝为其上盗抢险,最终导致上海大众提升了桑塔纳轿车的防盗水平;又如,美国的保险公司曾经发现,某些车型发生碰撞事故时乘员下肢受到严重伤害并由此致残的几率较高,保险公司也因此需要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后来,由于保险公司大幅调高了这些车型的乘员责任险费率,最终迫使汽车厂家使用大量资金技术以提高车辆乘员的下肢防护能力;现在出现的丰田召回门,各保险公司都在提高丰田系列车型的保费。

事故车辆的维修成本的影响主要来源于配件及维修工时,换言之,维修成本是对于维修方案的货币估值。因此,形成维修方案的各种因素都是维修成本的影响因素,比如:配件的来源渠道,地域差异,换修选择的错位,配件价格属性及配件品质的混淆,作业人员的素质,配件资源的市场配臵及流通性,车险公司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配件价格虚高,配件的国产与进口,配件供应的CKD和SKD模式,整车厂对车辆的技术垄断而造成的对受损车辆的“治疗”只能在相应品牌的专修站进行,事故车特殊的修复工艺及检测手段及设备等,这些因素都以不同的权重作用着车辆的维修成本。

在实际的车险活动中,我们时常可以看到或听到以下的事实:

由于多款日系车出险率高,保费相对高于其他同类车型。丰田车的召回门更加印证了日系车的出险率高的现实。在赔付率下不来的情况下,只能上调保费,日系车的保费一般比同类车价的车型要贵一点。比如PASSAT、蒙迪欧、雅阁、别克君威等几款中高级车的保费报价,别克车系的车损险费用最低,雅阁等日系车型较高;投保盗抢险,君威、PASSAT、蒙迪欧等基本属于同一风险水平,雅阁由于出险率相对偏高,费率系数要高于其他几款。

但是,单纯考虑出险率、赔付成本及案均赔款是有失偏颇的,综合考虑承保及赔付成本的相互影响,我们可以考察简单赔付率

在目前的车险市场上,有的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一直处在60%以上,有的保险公司甚至在80%以上,这远远超过了车险收支平衡的临界点48%左右,这使保险公司苦不堪言,车险成为了保险公司的鸡肋,有的保险公司生存艰难,甚至不得不放弃车险业务。

通过对比赔付率情况发现,日系车的出险情况比较多,而且零配件价格比较贵,导致赔付量要高于其他车型。

部分保险公司对容易盗抢的车型投保盗抢险赔偿比例作了限制,更有保险公司停办了盗抢险。有的保险公司对盗抢险作了明确限制:如果加装了GPS,还是可以按正常赔偿比例投保盗抢险,如果没有GPS,赔偿比例一般降至50%,最低是30%等等。

三、从汽车理赔看汽车承保

考察赔付成本、出险率及赔付率,对于特定的统计区间内的赔付率在50%左右的车型,宜采取坚挺的承保政策,对于赔付率超过50%的车型及稀有、老旧车型,宜采取紧缩的承保政策,对于赔付率在50%以下的车型宜采取扩张的承保政策。同时,综合考虑承保时的“三从原则”和“一个保证原则”。

第二篇:※河北省分公司车险承保流程及承保手续

河北省分公司车险承保流程

及承保手续规范

为更好完善承保流程及承保手续,实施依法合规经营,规避经营风险及监管风险,根据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河北省机动车辆保险自律规约及惩戒条款》(冀保协发„2010‟50号),结合《2010年河北省分公司车险承保政策》,对机动车承保流程及承保手续的规范进行如下规范要求:

承保流程规范要求

1、 业务承办人员(客户)填写完整投保单;业务承办 人或出单内勤协助指导客户进行投保单填写。

(1)、投保单信息应填写完整、真实,投保单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名字或名称、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地址及联系方式;被保险人名称应根据客户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记录的名称填写,不得更改或加注字符。

(2)、车辆信息的填写,行驶证车主、使用性质、厂牌 车型、座位数(货车为核定吨位数)、车牌号码、初次登记日期、发动机号、车架号、新车购置价,车辆信息按行驶证载明填写。

(3)、其他信息,交强险保险期限,勾选商业险投保险 别,填写投保限额及保险期限;有特别约定的,投保单内填写

1 完整“特别约定”内容。

(4)、投保人签名(章)。

(5)、投保单相关信息包含机构部门或销售团队,代理业 务需填写代理人;续保业务填写续保单号;业务员签字。

2、 业务承办人员或出单内勤审核投保单,并核对行驶 证、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重要投保业务资料。

3、 投保业务资料包含:交强险承保业务资料、商业险 承保业务资料。

交强险承保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投保单;

(2)、行驶证复印件(新车提供购车发票或复印件,出厂合格证或复印件);

(3)、投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证明;

(5)、签【字】章的交强险投保提示书; (6)、其他投保资料。 交强险批改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批改申请书;

(2)、批改需要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过户交易票等复印件;

2 (4)、涉及退保的需归还保单正本、保险标志; (5)、其他涉及批改的证明材料。 商业车险承保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投保单;

(2)、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3)、验车、验证材料/约定驾驶员的驾驶证复印件; (4)、其他投保证明资料。 商业车险批改业务资料

(1)、签【字】章的批改申请书;

(2)、批单副本及涉及保费批改变化的发票;

(3)、批改需要的被保险人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过户交易票等复印件;

(4)、其他涉及批改的证明材料。

4、业务承办人员(客户)将投保单及有关材料交初核人(康伦)、保定机构交初核人(段伟伟)、秦皇岛机构交初核人(毛晶)、唐山机构交初核人(许静);初核人审核投保单及投保资料并在投保单签字确定,对投保单填写不完整或投保资料不完整的退回补办。

5、出单员对确认后的投保单进行业务系统录入,待缴费后打印保单、发票交付承办人(客户)。

二、单证领用及归还规范要求

1、车商、代理外设出单点单证领用人为公司渠道维护人员;

2、渠道维护人员根据渠道业务规模以每25份单证为倍数到计财部领取单证。首次可 领取N+25份,以保证渠道有一定备用量;

3、渠道维护人员在空白单证使用完毕后,仍以25份单证的倍数顺号归还,并附有单证核销清单,如承保材料不齐全,承保不予以签收。单证承保手续应真实、完整。

4、计财部在收到渠道归还单证后,及时将业务单证交车险承保归档留存。

5、渠道归还单证应按流水号大小顺号归还,并保证承保手续的真实、完整。

三、承保业务档案归档要求

1、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承保业务档案在本机构留存归档,不再邮寄省分公司;

2、承保业务档案每季度装订一次;

3、装订承保业务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证装订人应认真填写卷内目录或备考表。 (2)、同时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承保业务单证归入对应交强险业务项下,单独承保商业险的,承保业务手续单证归入商业险项下保存。

(3)、承保单证及有关材料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4 ①投保告知单

②保险费专用发票(涉及同一被保险人合并打印发票应放在该保险人保单流水号最前业务联项下)

③保险单副本(业务联) ④投保单 ⑤机动车辆清单

⑥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机动车合格证、机动车登记证)

⑦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⑧交强险费率浮动告知单(上年承保保单或复印件、上年未出险证明)

⑨其他承保业务的文字说明

附则:

1、本规范根据公司及监管规范调整而调整,车险承保部负有解释权。

2、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车险业务承保所需单证

一、 首次在我公司投保所需资料

1、投保单

需投保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保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提供合格证。

4、上年保单

上年交强险及商业险保单复印件。

5、验车资料

凡按公司《验车承保操作细则》要求需验车的,提供验车资料。

6、其他

上年未在深圳投保且未出险要求费率浮动的,提供上年保单及上年承保公司盖章的《未出险证明》(需清楚列明保单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

二、续保所需资料

1、投保单

需投保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其他

如上年未欠投保资料且续保险别与上年一致的,仅需在投保单上注明上年保单号;如需验车的,提供验车资料。

三、批改所需资料

(一)新车上牌批改

1、批改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

2、行驶证复印件

(二)过户批改

1、批改申请书

需原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原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新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新被保险人提供保单原件的可提供原投保人/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新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原件。

如仅需批改车牌号及车主姓名的,无需提供身份证明。

3、新行驶证

(三)退保所需资料

1、批改申请书

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明

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投保人/被保险人为单位的提供经办人。

3、保单客户联原件、交强险标志、商业险保险卡。

(四)其他类型批改

提供批改申请书。涉及车辆信息批改的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涉及险别批改的如需验车提供验车资料。特殊批改类型按核保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

四、保险单证补发所需资料

1、保险合同挂失/补换发申请书

申请人签章,投保人为个人的由投保人签名,投保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人为个人提供身份证明。

3、行驶证复印件。

4、处理意见、受理人:业务员或部门内勤签名

第四篇:09年车险承保实务(讨论稿)

阳光财险大连市分公司车辆险承保实务

2009年1月

2009年,公司的经营目标和恶劣的外部环境给车险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09年总公司“发展与价值”的主题,为实现我公司09年车险业务又好又快的发展,分公司在总公司核保指引的基础上,细分了不同类别业务的风险,制定了以下核保指引和承保实务。

一、险种风险指引

(一).交强险

1、交强险09年形势

2008年以来我司承保的交强险业务质量明显出现下滑,08单交强险赔付率已经达到67.19%,比总公司高出19个百分点,交强险经营压力很大。2009年7月1日后连续三年未发生交强险赔付可享受30%的费率下浮优惠,将进一步导致2009年交强险车均保费下降与保费增速的放缓。因此在2009年的车险经营中必须加强交强险的目标市场选择和管理。

2、车辆种类风险指引 (1)客车

非营业党政机关、非营业企业客车整体业务质量良好,属于蓝色业务。

家庭自用客车整体赔付率较高。尤其是6座以下,满期赔付率72.1%,09年由蓝V列为黄线业务;6-10座赔付率较低,提高业务分类.10座以上的家用车赔付率较高,承保时要严格核实使用性质,限制该类业务的承保。

城市公交、营业客运、营业旅游业务品质较好,列为蓝线业务。

1 对于08年申请放开的市区外机构(瓦房店、普兰店、庄河、金州)的营业出租车业务,赔付率很高,达到90%以上,整体已经属于红色业务范围,对单保交强险业务应严格限制承保。

(2)货车

非营业货车应严格核实使用性质承保,5吨以下业务品质较好,可列入蓝区;营业货车从分吨位来看,总体上低吨位的营业货车赔付率要好于大吨位的营业货车。5吨以下营业货车可列为蓝区。

(3)半挂牵引车、挂车

半挂牵引车、挂车业务的风险情况应结合考虑,但目前来看两者的赔付率都很高,尤其是挂车08单的赔付率达到了79%。所以对于单保挂车的业务一律列为红区。

(4)摩托车

摩托车整体业务质量较好,08年的满期赔付率不到40%,列为蓝线业务。但市区内机构赔付率偏高。营业性质的摩托车,城乡结合部的摩托车一律列为红区业务。

(6)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在交强险调整后按照拖拉机费率承保,保费充足性大大降低,赔付率极高,达到100%多,09年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一律列为红区。

(6)特种车

特种车的业务质量较好;除特四车一律列为蓝线业务,但特二中搅拌车、水泥泵车、清障车赔付率很差,原则上列为红区。

(二)主要损失类险别

1、车损险

由于车价下降、零配价格和修理费上升、出险频度上升等因素影

2 响,车损险经营状况受到严重影响,各机构应认识车损险经营的实际情况,区别经营。08年车损险赔付率为116%,车损险不仅跟驾驶员的驾驶技术有关,还跟交通拥挤情况、客户索赔意识、修理厂和4S车行的代索赔等有较大的关系。承保时应注意:

(1)控制老旧车型、新上市车型、特殊车型以及其他高风险车型的承保,原则上我公司对车龄超过10年的车不予承保车损险,出车龄超过5年的出租车不予承保车损险. (2)合理确定新车购臵价及保险金额,由于现在市场车价下降幅度较大,而费率始终未调整,保险公司面临形势十分严峻。新车车价一律要求按发票金额投保,如果车主为避税少开发票,则以当时当地市场的新车实际售出价格为准;旧车车价的确定原则上不低于系统的10%。希望大家对此一定要重视,试算一下,如果承保时争取一台车提高一万元保额,台均保费会增长100元,那公司一年将增长100万元的保费,公司的赔付率将随之降低近1个百分点。

(3)对出险频度高的车种鼓励设臵事故免赔额、多次事故免赔率条款及不保不计免赔来改善承保;

(4)与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效益险别搭配承保,单独投保车损险的业务原则上列入红区。

2、盗抢险

有些车辆由于自身防盗措施缺陷(如广本系列车)和易转手(如普桑、捷达)的特点,造成了其盗抢风险较高。所以对广本系列车承保盗抢险不保不计免赔;桑塔纳和捷达车承保全车盗抢险时,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的80%承保,且不允许附加不计免赔。

盗抢险承保时应注意道德风险,老旧车型,尤其是家用老旧车辆、零散投保的企业老旧车辆、折旧后价值与市场价格相差较大的车型严

3 禁承保盗抢险。家用车和非营业车8年以上、营业车4年以上控制承保盗抢险;对于异地车辆的盗抢险业务,应谨慎承保。如要承保,必须逐台进行验车,并约定限在大连地区当地使用。

3、玻璃单独破碎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赔付率较高,08保单满期赔付率63%。其中营业性客车玻璃单独破碎险赔付率最高。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对使用期限6年以上进口车辆和进口营业性10座以上客车玻璃单独破碎险应按国产玻璃承保(前提是该车有国产玻璃)。

4、车身划痕险

车身划痕险目前的赔付率最高,处于亏损状态,目前赔付率为140%。该险别道德风险较大,仅承保非营业企业客车使用期限3年以下9座以下非营业企业客车,且单均保费3000元以上,必须验车合格后方可承保。对家庭自用车辆承保车身划痕险的原则上列为红线。

5、自燃损失险、火灾爆炸自燃

目前该险别的赔付率较低,可以适当鼓励客户承保该险别。自燃险赔付率与车辆使用年限、车型、使用区域(高温地区)关系非常明显,对超过8年的家庭自用客车、超过4年的营业用车控制承保。

6、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

对于常见的车载设备允许承保,但限制承保特种车改装后增加的电子设备及构造复杂的仪器设备,以及加装的车身的大包围部分。对允许承保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的车辆,必须提供新增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必要时需进行验标承保。

(三)主要责任类险别

1、商业三者险

目前商业三者险的保费相对充足,业务品质较好,尤其是非营业

4 车,鼓励选择三者险高限额。各机构可通过提高业务结构中商业三者险保费占比改善业务品质,引导客户多投保商业三者险,从交强险中财产损失和人伤保障不充足引导客户投保商业三者险。

2、车上人员责任险

我公司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率较高,达到85.5%,主要受货车影响,尤其是大吨位货车,所以货车车上人员责任险原则上限额1万元;城市公交车车上人员责任险风险也较高,不提倡承保;但对非营业类客车类的该险种效益较好,鼓励非营业类车辆高保额投保。

3、车上货物责任险

车上货物责任险从全国数据来看,赔付率偏高,属于亏损业务,原则上将其列为红线业务.

二、相关承保和批改实务

(一)承保规定:

1、不允许私车公保(总公司要求),包括抵债车、私企法人车和政府编外车.需要说明的是:私车公保是导致08年非营业企业客车赔付率高的原因之一,考虑到费用和风险的问题,在09年不允许法人按单位名投保。

2、摩托车只承保交强险,不允许承保商业险。

3、短期投保商业险的按短期月费率计算保费,一律不得给予优惠。

4、严格执行保监局下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交强险时必须打印由投保人确认签字《机动车交通事故保险费率浮动告知单》,新车除外。

5.对于先承保商业三者后需增加车损险的业务,先退保原第三者险业务,验车后重新录单(系统控制单保车损属红线业务)。

6、严格控制批改增加玻璃、划痕、盗抢和自燃险的业务,尤其是划痕险业务不允许批改。

7、交强险和商业险同时在我公司投保的,必须先出交强险保单;交强险在其它公司投保的需留存复印件,商业车险的使用性质必须与交强险一致。

8、对于稀有价值高车辆价格在80万以上的车辆。如奔驰、宝马、保时捷、沃尔沃、凯迪拉克、林肯、劳斯莱斯,路虎等,如要承保,需提前与分公司车险部联系,待分公司与总公司沟通确定承保条件后方可承保。要求上传验车记录单及车辆照片. 9.对续保车辆中的亏损业务(总公司对出险2次以上的全部定为亏损业务,新车除外),需改善条件进行承保。一般来说,采用提高折扣和不保不计的方式来达到改善的目的,对出险超过(含)四次的亏 损业务原则上不予承保。

10.关于折扣问题,对所有新车执行不低于9折出单、家用车非新车执行不低于8折出单的规定;如果交强险不在我公司投保,在我公司投保商业险(含车损)的家用车需85折出单或按系统车价承保。 11.对于未过续保期的交叉直接业务(以系统提示的业务来源为依据),需经原经办人同意后,方可承保.

(二)、规范特别约定

特别约定是投保单未尽事宜的约定,如果特别约定与条款、或投保单格式文档部分相冲突的部分,以特别约定为准。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扩展保险责任,不得通过特别约定赠送险别或提高限额,不得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针对特别约定内容做以下规范:

1、商业险特别约定:

(1)、玻璃单独破碎险的约定:进口车要求按国产玻璃承保时:本车按国产玻璃收费,出险时按国产玻璃赔付;

(2)、新增设备的约定:新增加设备为**,保额 元。如有多个新增加设备,应逐个列明名称和保额。

(3)、车上货物的约定: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及鲜活水产品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货物发生盗窃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对使用性质的约定: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5)、新车盗抢险的约定:盗抢险自领取正式牌照并到本公司办理牌照批改之日起生效,保险止期不变;

(6)、特种车的约定:特种车辆(如起重车、推土机、挖掘机)及自卸车等在从事行业操作中因机械失灵或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挖掘机: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设备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属除外责任;施工机械因地基塌陷而导致的倾覆损失造成本车车损或第三者经济赔偿责任,属于除外责任。

(7)、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的约定: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不符:被保险人为A,行驶证车主为B,并说明A与B的关系。

(8)、不足额投保约定:本保单机动车损失险不足额投保,出险时按车损保额与新车购臵价的比例赔偿。

(9)、实际价值投保约定:本保单机动车按照实际价值投保,发生保险事故时,按照实际价值与新车购臵价的比例赔偿。

(10)、承保老、旧、稀有、特殊车型的约定:

7 被保险机动车出险后,如无法购买零配件时,须按损失部件占整车的比例系数进行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出险后,购进配件的交通费、运输费、关税等不在赔偿范围之内。

(11)、投保人贷款购车,按贷款银行要求指定贷款银行为索赔权益人的可约定:被保险机动车在贷款期间发生全损或灭失时,索赔权益人为**银行。

(12)、拖挂车约定: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3)、对整张保单加设免赔额:本保单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元。

(14)、承保已到或已接近报废年限的车辆应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被保险机动车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5)、新车挂牌的约定:

1、“自办理正式牌照起30日内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

(16)、宝马车,沃尔沃、捷豹车承保车损险,特别约定:本车车损发生保险事故后到保险公司推荐修车厂进行修理。

(17)、投保的牵引车,头挂分开投保的情况下,牵引头特别约定:本车新车购臵价只含牵引头,不含挂、不含集装箱箱体,本车挂号牌为辽B…;挂车特别约定:本车新车购臵价只含挂,不含牵引头、不含集装箱箱体,牵引头号牌号码为辽B…。

2、代收车船使用税涉及的特别约定:

8 (1)、税务机关就某一车队的多台车辆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或完税凭证,应将该减免税证明或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附于车队业务交强险保单后(业务留存联)。

(2)、在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企业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但未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不缴纳车船税。但在承保此类车辆的交强险业务时,应当在交强险保单的“特别约定”栏注明:“场内车辆,未在车管部门登记”的字样。

(三)、属于限制承保的车险业务

1、严禁承保车损险的业务

(1)、欧洲进口车型:意大利、瑞典、法国、波兰、苏联、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等国生产的原装车。

(2)、稀有价值高(超过200万)车型的车损险,特种车除外。 (3)、临近报废年限的商业车险业务。 (4)、家用车单保车损险业务及其附加险业务。 (5)、有损伤且尚未修复车辆的车险业务。

(6)、总公司规定的红线车型业务(详见红线车型表)。

2、限制承保的业务

(1)、 来源不合法且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车辆的车险业务。 (2)、用于试驾、比赛车辆的车险业务。 (3)、进口的各种跑车,赛车。 (4)、无有效行驶证车辆的车险业务。 (5)、总公司规定的红线车型业务。

(6)、出租车散单业务(市内四区.旅顺.开发区)、租赁车散单业务;严禁承保“租赁公司”的行驶证为非营业性质的车辆。如果是品质较好的租赁车队业务,非营业用车比例不得超过总数量的10%.

9 (7)、农用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交强险业务

(四)、明确使用性质

1、行驶证车主或所有人一栏含有“运输公司”、“出租公司”、“物流公司”、“储运公司”及“搬家公司”、“货的公司”等运输服务字样的车辆(办公车除外),按照营业用车承保。

2、行驶证为“**汽车服务公司”及“**旅行社”等单位的车辆严格按行驶证上注明的使用性质承保,如果按非营业投保需上传行驶证复印件。

3、非营业个人2吨以下货车一律按营业投保,对行驶证明确注明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的可按非营业承保,并上传行驶证。需在特别约定内注明:该车如从事营业运输活动发生保险事故属除外责任。

4、油罐,气罐,水罐和水泥罐等各类罐车及冷藏车,一律按特种车一类承保,并按车辆的实际吨位及使用情况确定吨位档次和使用性质。没有明确吨位的车辆一律按10吨以上承保。集装箱牵引车和自卸车必须按货车承保,其使用性质按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五)、有关批改的注意事项

1、批改手续

(1)、保险合同在有效期内发生变更,投保人应填写批改申请书,写清需变更的内容和事项,并在批改申请书上签章(自然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2)、如果非投保人办理,应由投保人出具“办理批改委托书”,载明委托 ××× 办理 ×××××× 号保单的 ×××× 批改事宜。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在委托书上加盖单位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由投保人签名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办理批改经办人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和办理批改经办人的

10 身份证均要复印后附贴在批改申请书背面。

(3)、根据不同的批改类型,应提供不同的证明,证明需变更的原因和变更后的内容。如被保险人(投保人)变更需提供过户证明原件等。上资料原件在核对无误后应扫描上传影以像系统,有复印件的同批改申请一同留存。

2、批改注意事项

(1)、批改生效日期不得提前于批改录入日期,批改生效时间一般为投保人提出批改的次日零时。

(2)、对变更的内容同时涉及交强险和商业险两张保单时,分别做两张批单。一般应先做商业险的批改,再做交强险的批改。保证批改后两张保单的客户信息和车辆信息仍然一致。

(3)、更换车辆不得进行批改,必须采取退保原车辆,重新承保的方式。

(4)、商业险车辆变更使用性质,在“家庭自用0

511、非营业0

512、营业0

513、特种车0515”险种间修改时,需将原保单退保,重新在系统中出具保单;0508保单进行使用性质批改时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操作。

(5)、进行部分险种或保单退保时,必须查询退保险种是否有未决赔案信息,对明确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向投保人说明,在办理完理赔手续后方可进行批改。

(6)、批改发生的保费变化应按短期月费率计算,批改的要素因涉及风险修正系数导致保单风险系数发生变化的,仍要符合监管对最大优惠不得超过30%的规定。

(7)、对保单内容进行的任何批改,必须由被保险人提供批改申请(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签章)、被保险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

11 它相关证件。交强险可以批改使用性质(加费或退费)批改同时上传批改申请等资料。

(8)、交强险客户要求退保的,必须提供车辆报废、停驶证明、已在外地其他公司购买交强险的保单之一。重复保险的应退生效日期在后的保单,留存有效交强险保单复印件。

(9)、批改保单的车辆信息相关要素,如被保险人、牌照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初登日期等,须提供行车执照复印件及批改申请,在出单时需上传影像资料. (10)、对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除了规范的申请资料外,需收回保险单,保险证,保险标志及发票,并在保单中间位臵盖上“退保”印章。

(11)、其它事项:申请批改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申请书是否已得到投保人的签字(或签章)确认;非投保人本人临柜办理批改手续的,是否有投保人签署的委托书及有效证件。公司业务员为客户代办批改业务的,应持投保人签字(或签章)的批改申请书及投保人身份证,或持投保人已签字(或签章)的批改资料复印件(原件须事后补齐)。审核无误后,出单员将批改信息准确录入电脑。

3、批改单证的打印、清分和归档

(1)、留存于承保部门的批单副本、批改申请书及保费收据应粘贴于原保险单副本背面,加盖骑缝章后,随同原保险单副本一并归档保存。

(2)、交强险批单附贴在交强险原保单业务联处,商业险批单附贴到商业险原保单业务联处。批改申请、投保人有关证明资料同批单一起归档。如同时批改交强和商业,只有一份批改申请和有关证明资料,批改申请和资料同交强险批单一起附贴在交强险原始保单上。

12 三.验车承保的有关规定(以下为总公司KOA下发的验车细则) (一)、验车目的

承保前验车、验证是防范道德风险,规避逆选择,准确评估风险,保证承保质量的有效措施。为加强车险业务管理,提高承保质量,有效控制承保风险,特制定如下车险验车规定: (二)、验车范围:

在办理下列类型的车辆承保时,必须严格执行验车规定:

1、外地车牌的车辆投保商业险;

2、属于高盗抢事故率车型,且投保盗抢险的车辆,如捷达和桑塔纳.广本系列轿车;

3、投保日期超过上牌日期7天(含7天)的新车;

4、在保险期间内增保包括车损险、盗抢险及其附加险在内的车辆;

5、新车购臵价在50万以上投保车损险的车辆,新车除外; 6.首次在我司投保且无上年按期续保保单的家用车;或者虽有上年保单但本年增加车损类险别;或已脱保超过3日(含)的旧车;上年在我司投保,但增加车损类险别或已脱保超3日(含)的旧车;

7、当地稀有车型投保车损险的车辆;

8、车辆使用年限超过8年投保车辆损失险及其附加险的车辆;

9、行驶证或被保险人为汽车修理厂、汽车改装店和汽车美容店等相关企业的车辆;

10、对来做复驶批改的车辆;

11、其他出单员或核保人认为应该验车的车辆; (三)、验车工作的内容

验车承保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有效措施,对公司规定必须验车后方

13 能承保的业务,必须进行验车,按要求拍摄验车照片并于当天上传系统的影像系统。验车工作包括:验证、验车,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

1、验证:验证工作是指检验《机动车行驶证》或有效移动证(临时号牌)。检验的内容有:

(1)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是否经公安车辆管理机关办理年检; (3)是否与投保标的相符;

(4)确定车辆使用性质和初次登记日期。

2、验车:验车是指由经办人员对投保的车辆进行实地检验。验车的内容包括:

(1)检验车辆号牌号码、车型、发动机及车架号码等是否与《机动车行驶证》记录一致,拍摄或拓印发动机号码、VIN号码或车架号码等相关号码;

(2)车辆内外有无破损;

(3)在投保单上填写了安全装臵、新增设备车辆,要检验是否属实;

(四)、验车工作的要求:

1、原则上从四个对角线拍摄车辆,如图: 14

验车照片至少5张,分别从车正前方左右45度和车尾左右45度各拍摄两张照片,应清晰反映带前、后车牌和前、后车标的整体车况实貌;以上4张照片要能清晰反映车辆本身已发生损失情况,对于局部损失在整体照片中无法清晰体现的,可以补充拍摄局部照片;此外,验车人还应清晰的拍下车架号码,如果相机无法显示日期还需要把当天报纸与车牌号或车架号合照。因此,至少5张照片才能作为一套验车照片。只有合格的一套验车照片,才能上传分公司车险核保部,作为验车依据。照片模糊、反光、阴暗、以及核保人认为无法判断车辆实际情况的照片,会被判定为不合格验车照片,不能作为验车依据。

2、验车后,验车人应如实填写验车单,填写验车情况、验车地点、验车时间,并在“验车人”栏内签字确认。

2、数码照片拍摄完成后,不得对图像做任何编辑修改,可以附加文字说明,并上传影像系统。

3、对于电销业务、网上投保等特殊业务,在刷卡或送单的过程中完成验车。

4、核保人员认为有必要继续深入验车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验车。

5、验车结果与投保人提交信息不符时,或发现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的,应拒绝承保。

(五)、验车提交的单证:

验车完成后验车人根据需要须提交给出单员或初审人下列单证:

1、验车照片与验车单(电子资料必需上传影像系统);

2、核保人要求的其它资料。 (六)、验车人员:

验车人原则上由查勘定损人员、核保人、出单内勤兼任,如有工作确实走不开的,经办业务员也可作为验车人,但验车人为验车承保的直接责任人,对验车行为的真实和有效性负直接责任。

(七)、验车考核:

1、总公司对分公司验车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手段主要为不定期的临时抽查,考核结果与核保资格、核保权限挂钩。

2、因验车疏忽或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追究验车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业务单证归档

1、归档工作要求

(1)、保险单证装订顺序:保险费发票业务联;保险单副本;投保单;投保单附表;行驶证复印件;验车单;其它验车资料;批单副本;批改申请书。

(2)、保险单证按月进行整理装订,装订规则是每50份装订为一册(当月业务不足50份的,也装订成一册)。每一年始需重新开启一本新保单。

(3)、保险单证装订顺序按照保险单印刷流水号顺序排列,包括所有作废、注销的保险单证,不得出现跳号和缺少保险单证的现象。

16 (4)、装订时,每册应有封面、底面,采取“三孔一线”装订。 (5)、每册封面上应标明险种名称、保险单起止号码、保险单份数、作废单证号码、装订时间和装订人签章及公司名称等。 (6)、单证装订应整齐、牢固、美观大方。

(7)、保险单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依序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8)、因工作需要调阅时,应办借阅手续。移交时要办交接手续。 (9)、单证保管应符合防火、防潮、防虫蛀等要求,安全可靠。 (10)、承保业务档案应保存20年。

2、考核指标和原则

(1)、承保业务档案保单完整率100%; (2)、承保业务档案保单所附资料完整率95%;

(3)、每50份保单装订好的档案应按照流水号的顺序排放; (4)、流水号接不上时,应按照月份和年度的顺序。

本承保实务未尽事宜以08年承保实务为准或另行通知。

大连市分公司车险部 2009年2月1日

第五篇:上海分公司2014年车险业务承保细则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14年车险业务承保细则

第一部分 工作路径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公司“强抓细管、提升效益”的中心工作,完善过程管理,提升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确保赔付率相对稳定和销售投入逐步降低的前提下,实现各项预算目标的达成。

二、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14年预算指标:保费规模57900万;赔付率60.8% ;变动费用:18.6% 。14年车险工作总体思路:

合规经营、规范操作、提高承保品质、挤压理赔水分、达成预算指标、确保车险盈利。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按照行业监管与自律要求,依法合规操作,保证业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严格控制变动费用投入水平,确保变动费用预算达成。

1、挤压水分,减少中间环节,严控变动费用不超预算。

对投入水平超过预算较多业务将依托总公司14年管理工具(如:预算管理、最低边际贡献管理、决策单元管理、投产比管理等),加强监控及对费用真实性的评估。

2、确保数据真实、及时反映业务的费用水平。

1)、将严格费用追溯的管理,所有非标准件业务均必须在承保前进行报批。对总公司审批通过前开展的业务将不予费用重计提。

2)、审批通过业务的相关渠道、机构内勤需配合车险部完成费用设置的校验,减少重计提比例。此项工作将纳入客户服务部对渠道、机构内勤的日常考核。

3、三级机构将做为变动费用投入的主要监控单元。

各三级机构变动费用投入原则上需在13年12月当月的基础上有所下降。

1)、三级机构简单边际贡献率小于15%,原则上将提高变动费用非标件审批标准。

2)、三级机构变动费用投入水平较13年12月没有下降且转电销业务未达到进度要求的,原则上将不给予变动费用非标准件的审批。

4、结合市场水平,适时调整。

三)、提高业务品质,坚决剔除不良业务。

1、做好各类业务(如:家庭自用车、货车、公路客车)的风险分析,适时调整承保政策。特别是针对家庭自用车业务,实现风险选择的精细化。14年车险承保细则将严格控制低价位家庭自用客车的承保。

2、新增业务简单边际贡献小于15%,原则上不予审批。

3、坚决剔除边际贡献差的业务。根据总公司要求及业务发展状况定期或不定期(但不少于每月1次)对已开展业务进行投产比分析。 1)、对分公司超大规模业务、板块业务要求做到简单边际贡献率不低于5%;对其他业务原则上要求做到简单边际贡献率不低于15%。 2)、对简单边际贡献率低于第1)条要求的业务兼顾所归属渠道、三级机构的业务品质,调整承保理赔政策。调整政策后仍无法改善,且保费规模小的业务坚决予以剔除。

4、对涉及通融、双免政策的业务,按核保人预估赔付率进行投产比评估,对于简单边际贡献<20%的业务,原则上不再审批。

四、电销业务发展

提高WT业务在整体业务中的占比,以实现降低费用投入的目标。承保及费用政策与传统业务保持一致,对边际贡献好的业务可适当提供差异化政策。

对于家庭自用车超承保政策的业务,如审批通过,原则上需通过WT方式承保。

第二部分 承保细则

所有超出承保细则的业务必须通过1

25、121流程上报审批,在没有得到正式批复之前,不得就承保条件或费用标准对外做出任何承诺,严禁先承保后上报。

一、高价车业务

6座以下(不含)非轿跑、跑车类高价车业务(指新车购置价超过200万,低于1000万的业务),通过121或125流程提交《车险业务临分申请表》,由车险部上报总公司进行临分安排后承保。

(一)承保条件

流程审批、合理确定折扣率、提高效益险别承保(特别是指定专修厂特约、盗抢险),提高保费充足度;或者通过设置绝对免赔额、不保不计免赔率降低赔付。

(二)理赔条件

原则上不承保在上海无维修能力的业务。对以高价车为主的车商业务,将严格控制工时及配件条件,降低风险。

(三)费用投入

按总公司14年高价车政策口径,谨慎确定费用投入水平,应≤非高价车业务。

(四)验车要求

0802均需影像上年商业险保单。非连续保单或上年无车损类险别或车损类保额有变化的,在本年需要投保的车辆必须验车承保。(我司续保且车损类险别、保额与上年保单一致的除外)

二、非营业客车业务

当前市场竞争及监管环境下,非营业车辆业务(包括私家车及公务车业务),仍然为车险发展的主要目标,为业务发展的主要增长点。非营业车辆的政策以差异化为主线,细分对不同风险的要求。

(一)、私家车

1、私家车规模业务中,应找准目标客户,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及大型非营业企业的员工车辆等。

在承保形式方面,私车团购业务原则上以WT形式进行承保,以降低绝对投入水平。

2、结合私家车系分类、车龄及上年出险次数等因素,实行差异化的承保条件。

3、承保细则:

(1)限制承保20座以上客车; (2)谨慎承保10-20座以上客车;

(3)限制承保通过二手车行及修理厂承保的散单业务; (4)厂牌车型(新、旧车均适用)

①、禁止承保雪佛兰系列、比亚迪系列、吉利系列、奇瑞系列、英菲尼迪系列、力帆系列、黄海系列、克莱斯勒系列、东南系列、中华系列、别克林荫大道、梅赛德斯—奔驰B系、日产逍客、沃尔沃S40、S60、欧菲莱斯、丰田威驰、现代酷派、传祺GA

5、长城赛弗、长城哈弗、东风1050、天汽威乐、雪铁龙赛纳、凯迪拉克CTS、众泰200

8、青年莲花竟悦、双环SCEO、曙领航者、江铃6500、飞碟UFO、铃木维特拉、双龙爱腾、三菱劲炫、标致206207系列、迈巴赫、悍马、玛莎拉蒂

②、上述车辆如同时满足车龄≤5年、本地转保或我司续保且上年无赔,可正常承保 ;

③、上述车辆不同时满足车龄≤5年、本地转保或我司续保且上年无赔,折扣率≥130%,同时不保所有险别的不计免赔;,

④、上述车辆如为新车投保,折扣率≥120% ; ⑤、禁止承保奔驰AMG改装车、所有品牌跑车及轿跑; ⑥、以上所有车辆可单保三者险,限额按照家庭自用车车龄、车价对应的限额,中途不得加保车损类险别。

(5)承保险别 商业三者险限额:车龄≤5年且新车购置价>10万且座位数≤7座的车辆,三者限额最高200万,其余情况:车龄≤8年,三责限额最高100万。

禁止承保车龄>3年的自燃损失险;禁止承保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发动机特约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

划痕险:9座(含)以下、车龄≤3年,限额2000元 ①、我司续保业务:车龄≤4年,划痕限额不得高于去年。 ②、暂未上牌新车新车购置价>50万,划痕限额最高1万。 (6)非沪牌政策

禁止承保非沪牌车辆(苏、浙、皖、赣新车暂未上牌我司续保除外)。

(7)车龄政策:

① 、新车购置价<10万:禁止承保车龄>4年的车辆(我司续保上年无赔的车除外);

②、新车购置价≥10万:禁止承保车龄>8年的车辆。

车龄>8年车辆承保条件:

本地转保业务:上年无赔可以按实使用系数,承保车损及不计免赔险。其余情况车损险不保或免赔额2000元,三责限额最高50万同时不保不计免赔。

我司续保业务:上年无赔系数≤1,按实使用系数,无其他条件限制。其余情况,车损险不保或免赔额2000元,三责限额最高50万同时不保不计免赔。

(8)上年出险次数: ① 、所有车辆上年出险3次及以上,不得使用指定驾驶员、指定行驶区域等下调保费折扣的费率系数;

②、10万≤新车购置价<20万,上年出险三次及以上,折扣率≥110%;

③、新车购置价<10万,禁止承保上年出险三次及以上车辆。

2、公务车

车辆用途为机关自用、企业自用的公务车团单业务是分公司积极拓展的业务。

行驶证车主为汽车修理厂、4S店、汽车美容店、汽车俱乐部、速递公司或以民营、合伙、个体等小企业名义投保的业务应谨慎承保。 (1)团车业务(有团单编码)

①、20座以下不受车龄限制,车龄≤10年,三者限额最高200万。车龄 >10年,三者限额100万。

②、20座及以上客车车龄范围:≤10年,三者限额100万。 (2)散单业务

禁止承保20座及以上客车。

车龄范围:≤10年,三者限额100万。

车龄>10年政策: ①、本地转保业务:只承保无赔系数≤0.9,可以承保车损及不计免赔险,三责限额最高50万。

②、我司续保业务:只承保无赔系数≤0.9或上年商业险赔款≤1500元,按实使用系数,三者限额可同去年。

③、其余情况车损险不保不计或不足额投保或设置绝对免赔额。 (3)、厂牌车型管控:

①、禁止承保比亚迪系列、英菲尼迪系列、玛莎拉蒂、悍马、迈巴赫。奔驰AMG改装车、所有各品牌跑车及轿跑。

②、上述车辆如同时满足车龄≤5年、我司续保且商业险赔款≤2000元的,可正常承保。

③、上述车辆不同时满足车龄≤5年、我司续保且商业险赔款≤2000元的,折扣率≥130%,同时不保所有险别的不计免赔。

④、以上所有禁保车辆单保三者险:车龄≤10年,三者限额≤100万,车龄>10年,禁止承保。 (4)、承保险别

禁止承保车灯、倒车镜单独损坏险、发动机特约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的转保业务。

划痕险(车龄≤6年、9座及以下客车): ①、新车购置价<35万,最高2000元。

②、新车购置≥35万,最高5000元。

③、我司续保业务:划痕限额不得高于上年。 ④、暂未上牌新车新车购置价>50万,划痕限额最高1万元。 ⑤、暂未上牌新车新车购置价>100万,划痕限额最高2万元。

三、非营业货车业务 谨慎开展非营业货车业务。

(一)个人非营业货车

1、所有业务均应流程报批;

2、1.5吨以上必需按营运性质承保。

(二)企业自用非营业货车

1、行驶证登记确认为非营运,同时平台可读取非营业保费。

2、新车货车不得按非营运承保(有报批号或已上沪牌的新车除外)。

3、承保险别:

①、必保三者、车损险且车损需足额投保

②、车上人员每座限额最高5万

4、车龄:

(1)、团单业务(有团单编码) 车龄范围:≤10年

三者限额:吨位<5吨、三者限额最高100万;10吨>吨位≥5吨、三者限额最高50万;10吨以上禁止承保。

(2)、散单业务 车龄范围:≤6年 三者限额:同团单

(三)机关团体非营业货车

三者限额最高100万,按行驶证确定的使用性质适用费率。

四、营业客车业务

营业客车业务为风险较高的业务,把握住业务主要风险点,做好业务的保前查勘及后续跟踪管理。选择性承保管理规范、经营效益好、有一定规模(无个人挂靠车辆或个人挂靠车辆占比较小)且以往赔付率较好的沪牌营运客车团单业务。

对车龄超过6年的营运客车,应谨慎评估其业务风险。 所有营业客车业务需流程报批。

(一)城市公交

选择行驶区域为中心城区,车队管理规范的巴士集团和公交公司承保,提前1个月上报流程。

(二)公路客运

选择管理规范、安全记录较好的大中型客运公司进行承保。提前1个月上报流程。

1、优先选择市级大型客运集团及客运公司。

2、优先选择行驶范围在长三角区域、线路为高速、国道的业务,谨慎承保行驶线路为山区公路的业务。

3、引导客户投保车损险等损失类险别。

(三)出租客运 禁止承保出租客运业务。

(四)租赁客运

选择上下班通勤车及有长期租赁协议(一年期以上)的客车业务承保。

符合《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出租车管理条例》规定,在运管处办理过《客运许可证》;承租方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能提供一年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租赁经营人名称、承租人名称、租赁汽车车型、颜色、车辆号牌、道路运输证号码、租赁期限、计费办法、付费方式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投保时,租赁期限应当涵盖保险合同十个月以上;该车辆的使用权由承租方完全支配的;满足上述条件的,可通过电子联系单报平台处理后,可以按照“非营业性”投保。对提供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出单及初审岗应认真审核合同原件,并复印留档。

使用性质为非营业的汽车租赁车辆,需每单系统录入上传租赁合同影像资料。

五、营业货车业务

营业货车业务做好业务的保前查勘及后续跟踪管理。分公司将结合该类业务规模、车辆管理状态、车辆营运状态、运输货物种类等方面综合评估,选择承保有效益的货运业务。

在业务的判断与选择上,结合机构整体预算要求,合理控制业务规模,压降销售费用投入,确保一定边际贡献,对不符合边际贡献要求的业务主动调整。

(一)鼓励承保业务

1、2吨以下轻型、微型车辆货车;

2、2-5吨货车;

3、轿车运输车;

4、有固定承运合作对象或行驶路线的车队业务;

5、10吨以下(不含10吨)车辆:

三者限额:车龄≤10年,三者限额最高100万。 车龄≤8年,按实使用系数。

车龄>8年:仅承保我司续保业务。无赔系数≤1或上年商业险赔款≤1500元,承保条件可同去年;其余情况,所有险别不保不计免赔或折扣率≥100%。

(二)谨慎承保业务

1、散货运输车(结合车队管理水平、业务规模确定);

2、搅拌车、泵车、自卸、吊车、低速载货汽车。

(三)限制承保业务

1、行驶证为个人、挂靠车牌、外省市牌照;

2、煤炭、砂石料运输车、土方渣土车;

3、农用车。

六、特种车业务

特种车涵盖范围广、涉及种类多、风险差异性较大,特别是工程类车辆,应严格限制承保条件,控制销售费用投入。

(一)鼓励承保业务

1、特种车三业务;

2、特种车二中清障、清扫、清洁车辆;

3、海运集装箱业务;

4、有一定规模的冷藏车辆;

5、安全管理健全的大型工矿工程企业非营业性质的沪牌特种车

一、

二、四业务。

(二)谨慎承保业务

1、混凝土搅拌车;

2、特种车二中的泵车、起重车、升降车、装卸车、挖掘车;

3、营业性质的特种车业务;

4、禁止承保驶证车主为个人的特种车;

5、无临分支持的车损险保额超过500万的工程车辆;

6、特种车专用仪器设备的新增设备损失险、特种车扩展条款。

七、摩托车、拖拉机业务

禁止承保摩托车的商业险业务(机关单位使用的摩托车业务除外)。

禁止承保三轮、四轮农用车及拖拉机的商业险业务。 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的承保(含上门业务)需报批。

八、特殊业务

(一)特殊风险业务

1、范围

(1)配件价格与整车价格比例严重倒挂的车型; (2)整车为玻璃钢车身的车型;

(3)右舵车、淘汰车型、稀有车型、老旧车型、改装车、特殊车型(如比赛用跑车、赛车等),未在中国大陆地区销售的车型。

2、管理要求

需逐笔报总公司车险部审批,原则上不予承保车损险。

(二)禁止承保业务

1、行驶证过期未经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车辆业务;

2、达到国家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业务;

3、有骗保、骗赔记录或有重大骗保、骗赔嫌疑及平台发布的存在道德风险的黑名单业务。

第三部分 附件及说明

分公司车险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险各类管理规范予以更新或调整,更新或调整后将另行下发。

本承保指引包含车险管理规范等附件如下:

1、《关于进一步加强车险投保及批退资料管理工作的通知》(023分公司部门通知201311154092)

2、《验车验证电子文档资料存放及管理》(023分公司部门通知201310316152)

3、《上海分公司车险初审岗、出单岗合规操作考核办法(2013年7月版)》(023分公司部门通知201308060867)

4、《车险报价投保自动化系统操作规范》(太平财发[2011]207号)

5、《机动车验车验证承保管理办法(2011版)》(太平财发„2011‟72号)

6、《车险业务续保管理办法》(太平财发„2011‟259号)

7、《关于优化车险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车险部函(2011)82号)

8、《关于简化部分车险非标准件承保政策审批流程的通知》(车险部函(2012)8号)

9、《全国性“分对总”车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太平财发[2012]109号)

10、《关于明确<全国性“分对总”车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操作要求的通知》(车险部函(2012)142号)

11、《关于明确电销业务管理原则及工作流程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16号)

12、《关于明确挂车交强险业务相关要求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26号)

13、《关于加强私车团购业务管理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83号)

14、《关于做好新开设机构车险政策管理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110号)

15、《关于下发<车险业务投产比管理工作指引(2013版)>的通知》(车险部函(2013)110号)

16、《关于下发<车险业务通用承保标准>(2013年11月版)的通知》(太平财发[2013]37号)

17、《关于下发<车险承保分散性岗位作业标准>通知》(2013年11月版)的通知》(太平财发[2013]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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