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范文

2023-03-15

民事诉讼范文第1篇

[关键词] 民事诉讼 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程序中,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对争议各方进行疏导规劝,促使其就民事争议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的活动。诉讼调解作为重要的诉讼机制,不仅具有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功能,而且能最大限度地提高诉讼效益,缓解当事人的诉累,节约诉讼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诉讼调解作为我国重要的诉讼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1条,调解适用于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传统特色的纠纷处理方式。

一、民事诉讼调解的时间

按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也就是将调解时间定在立案后至裁判作出前这段时间。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23项司法为民具体措施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民事诉讼过程中,调解可以在任何一个阶段进行,法院不得以调审分离拒绝当事人进行调解的正当请求”。据此,调解分为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

(一)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可分为复查听、证阶段调解和立案决定后至庭审前的调解。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基本弄清了当事人各方的主要争执焦点,初步掌握了当事人的思想动态以及是否有调解的意愿,在此基础上找准调解的切入点,然后充分征求当事人各方意见,若当事人各方同意调解应不失时机组织调解。如果当事人在此阶段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可以节省诉讼资源和诉讼成本。一般情况下在庭审前组织调解比较有利,由于没有庭审中的激烈对抗与严格的时间限制,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状态相对较为轻松,一般较易达成调解协议。

(二)庭中调解

在司法实践中最普遍适用的是庭中调解,通过开庭,法官已基本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各方随着案件的进展,对“是非”又有了进一步明了,原来的个性化“是非”标准、“公正”标准亦发生了一定变化,在此“事实清楚”,是非分明情况下进行调解,自然会收到较为理想的效果。

(三)庭后判前调解

《若干规定》将庭审后调解时间界定在判决作出前。经过庭审调查与辩论,当事人虽然有了较深入的认识,但难以完全明确。还需进一步咨询或征求亲属意见,而这些在极有限的庭审中都无法实现,此时当事人虽有调解意愿,但仍心存顾虑,这种情况下,法官最好将调解置于庭后,可以在判决前组织一次调解,当事人顾虑消除后,很可能会选择调解结案。

二、民事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各地法院从促进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把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判的各个环节,从而为及时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在民事调解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官对调解制度的认识存在问题

当前,部分法官对调解工作的作用和意义认识还不到位,片面地认为选择判决方式比调解方式更符合诉讼公正、效率的本质要求,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少数法官不够重视调解工作,同时在审限的压力下,他们更热衷裁判权的行使,不愿做艰苦细致的思想工作,进而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良性发展。另由于审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有些法官为了尽快结案,片面追求办案效率,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或变相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结果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当事人的诉权,损害了法院的形象。

(二)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不够

目前,民事调解工作机制创新不够,诸如尽管对调解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但尚未完全制度化,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等。在职权主义影响下的调解过于浓厚。现行的调解模式明显带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自愿原则难以落到实处。由于法官既是调解者又是案件裁判者的双重身份,往往使当事人受到强制或变相强制。裁判者的身份使法官具有潜在的强制力,以合意为基础的调解常常变为法官主持引导下的强制性调解,法官会以审判权为后盾,告知当事人如果不接受调解方案,将来的判决将会对其更加不利,即所谓的“以判压调”。不少当事人迫于压力,不得不同意调解,基于这种因素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容易导致不公,滋生司法腐败。

(三)调解质量或效率仍不高。

由于个别法官在调解中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常使当事人在无准备的情况下被突然通知调解,使其因准备不足而处于劣势;调解时不注意发挥释明引导作用,敷衍塞责,使调解基本处于当事人自调的状态等,从而造成了案件调解质量的低下。造成当前调解效率不高的原因,既有法官调解技巧、语言表达能力、自身人格魅力方面的因素,也有因案件复杂、难度加大,对案件的驾驭能力不足,抓不住争议症结的原因。

三、加强民事调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调解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高度重视调解工作,以促进当事人和睦相处、社会安定为目的,大力提倡和全面落实民事调解制度,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以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从而保证案结事了。坚持“能调则调,该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调解也好,判决也好,关键是要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用准法律,找到公正的处理方案,围绕处理方案把思想工作做到当事人的心灵深处,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实调解不成的就判,判就得判成铁案,能经受住历史检验。

(二)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调解机制

在坚持现有整体诉讼架构不变的原则下,完善和改革内部管理与审判模式。如采取多梯层次、全程调解,形成法官助理—主审法官—审判长—庭长或主管院长多梯次的调解模式,在诉讼的各个环节,即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开庭审理和宣判等阶段均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解,以尽最大努力促进调解。积极探索建立调解工作激励机制,加大鼓励和奖励的力度,如在办案经费标准中提高调解案件的单案补助标准,年度审判调撤率达到规定指标的给予优先配备装备等措施。

(三)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

调解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其特点是方便、快捷、灵活和具有较弱的对抗性,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如何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和优势,就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监督。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可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以防止各方、包括双方当事人和法官滥用调解,防止不必要的怀疑和风险,防止案件当事人把法官调解当作减少债务的诉讼“技巧”或权宜之计,利用调解之名行逃避法律之实以达到迟缓、拖延时间、规避管辖或作虚假承诺等现象的出现。

(四)引导和发挥诉讼代理人和律师在调解中的作用

调解协议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快的实现,能够在最大限度地息事宁人,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有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代理的案件,如果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其诉讼代理人和律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可按收取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费比例标准给诉讼代理人和律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案件已经通过开庭,但尚未进入合议判决之前在诉讼代理人和律师的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可在收取的其他诉讼费中返还50%。这样诉讼代理人和律师都得到了实惠,同时对其代理人的代理工作也感到满意,只有这样诉讼代理人和律师才有可能积极去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建议今后在年度执业年审或对诉讼代理人和优秀律师的评选活动中,将诉讼代理人和律师参与调解结案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达不到调结率的要进行业务培训或取消其参加评优活动,这样诉讼代理人和执业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就会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法院的调解工作。

民事诉讼范文第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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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原料 民事官司又称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官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诉讼,同时,因为有国家审判权介入,它又具有国家公力性质;民事诉讼受《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分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步骤/方法 发生纠纷后,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举例说明:发生交通事故后,你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正确预测评估诉讼风险 评估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现有的证据是否充分、对方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可以向律师咨询。确定本案适格被告 首先,如果被告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尽可能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再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一般单位财力相对雄厚,执行起来比个人更好执行些,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有时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协商调解也是不错的解决办法。确定管辖法院 举例说明:发生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上海市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应尽量选择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西省统计局的数据,他远远低于上海地区的统计局数据,在赔偿标准上不能有效的达到最大的合法权益。选择诉讼策略 包括立案时机、诉讼方式等,举例说明:同样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在2010年2月份起诉和在2010年4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新标准一般会在3月份出台。提起诉讼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然后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准备起诉材料立案 制作诉状和证据目录后向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邮寄传票,上面会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法庭审理 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 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法官最后判决之前,你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你不准备起诉对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你一个裁决书,你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收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裁决为10天)提起上诉,你要准备上诉状,然后提交给一审法院,由审判法官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决定受理你的案子后会给你缴费通知,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否则会因错过上诉期而没办法启动二审。申请执行 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15天后判决书生效,如对方不主动履行,你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 要打好一场民事官司,涉及许多专业的诉讼技巧及法律知识,聘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必要的。律

民事诉讼范文第3篇

一、通览全文,确定中心。

准确把握材料的主旨,对于正确概括材料至关重要。如果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应试者在第一遍泛读就能确定申论给定材料反映的中心内容,那么对于概括材料主要内容、主要问题的传统题型和诸如名词解释、情况综述等创新题型都是大有裨益的,起到高屋建瓴的作用。

二、精读材料,分类归纳。

在第二遍精读材料时,可先概括总结出各自然段或各部分材料的主要意思,然后按照合并同类项的方法,对概括出的各主要意思进行整合。

三、合情合景,落笔成文。

民事诉讼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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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具/原料 民事官司又称民事诉讼,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官司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诉讼,同时,因为有国家审判权介入,它又具有国家公力性质;民事诉讼受《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范,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分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步骤/方法 发生纠纷后,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举例说明:发生交通事故后,你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拍照固定证据,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好保险公司。正确预测评估诉讼风险 评估是否在诉讼时效范围内、现有的证据是否充分、对方是否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可以向律师咨询。确定本案适格被告 首先,如果被告是个人,那么你需要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个人无法办理,律师可以打印);如果被告是单位,那么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打印该单位的基本注册资料。 其次,尽可能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 再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一般单位财力相对雄厚,执行起来比个人更好执行些,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有时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协商调解也是不错的解决办法。确定管辖法院 举例说明:发生同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上海市人民法院和江西省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应尽量选择向上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江西省人民法院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江西省统计局的数据,他远远低于上海地区的统计局数据,在赔偿标准上不能有效的达到最大的合法权益。选择诉讼策略 包括立案时机、诉讼方式等,举例说明:同样一个交通事故案件在2010年2月份起诉和在2010年4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新标准一般会在3月份出台。提起诉讼时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然后确定正确的诉讼策略。准备起诉材料立案 制作诉状和证据目录后向法院立案庭立案,如果受理了会给你交费通知书,你再持交费通知书去缴纳诉讼费用。缴纳费用后,算是你的案件已经正式受理了,法院会安排开庭日期,并邮寄传票,上面会写明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以及审判员。法庭审理 开庭时间到了,你应准时到庭,迟到会给法官留下不佳的印象,有时侯会认为你主动放弃诉讼,会作为撤诉来处理。 法官的书记员会核实双方的身份,然后进入庭审阶段,法官会先问你要不要法官回避,如果你确认法官与被告是亲戚或者其它亲密关系,那么你就说要回避,否则你就说不需要。然后宣布正式审判,会让原告先读诉讼状,读完后提交相应的证据,再让被告反驳,然后进入对证据的质证阶段(庭审调查),这个时候,你一定要对所有对方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仔细的质辩,否则就会对你不利。证据质辩完后,就进行双方的辩论阶段,一般法官会让双方各有两次辩论机会,但如时间拖长就可能只有一次。辩论结束,法官通常会问双方要不要调解。如果双方都说可以,那么法官会先分别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法官就会宣布,现在休庭,择日宣判。过段时间,法官的书记员就会通知你去拿判决书。 法官最后判决之前,你如果认为案件可能对你不利,或者说同个诉讼标的你还有其它诉讼方式,或者说你不准备起诉对方了,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提交民事诉讼撤诉申请书。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允许你撤诉,然后给你一个裁决书,你可持裁决书向审判法官申请退还一半的诉讼费用。 收到判决书后,如果你认为判决不公平,那么你就要在拿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裁决为10天)提起上诉,你要准备上诉状,然后提交给一审法院,由审判法官连同你的一审资料提交给二审法院;你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决定受理你的案子后会给你缴费通知,你要记住的是你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缴纳上诉费,否则会因错过上诉期而没办法启动二审。申请执行 如果你不上诉,对方也不上诉,15天后判决书生效,如对方不主动履行,你可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注意事项 要打好一场民事官司,涉及许多专业的诉讼技巧及法律知识,聘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是有必要的。律

民事诉讼范文第5篇

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年月日 -----------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ΧΧ人民法院

附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年月日

二、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人:XXX,民族:汉、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XX年4月13日 职业:营业员

诉讼代理人:李婷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XXX承担本案所诉争的房屋租赁费用,自xx年3月起至2016年5月止合计人民币共计:玖仟陆百肆拾壹元整

事实与理由:

2016年月XX日原告与被告在XX区民政局签定自愿离婚协议书经登记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审查解除了双方的婚

姻关系。但是在签定自愿离婚协议书时,本案原、被告由于粗心大意忽视了早已存在的债务事实,即:在婚姻持续期间双方共同住所:北京市XXXX两居室楼房是属于公有住宅房屋。依据相关的规定承租人应依公有住宅租赁合同每月需缴纳一定数量的租金。可是在整个有效婚姻的持续期间做为承租人的原、被告双方并没有实际履行义务,以致于现在做为甲方的公有房屋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履行合同的义务。租金的起算时间是自xx年3月至今。由于2016年5月12日原 、被告双方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此房屋由原告单独居住,所以,租金理应截止到:2016年5月。因此,原、被告实际在此房屋共同居住的时间为:62个月,每个月依据《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的租金约定:月付XXX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综上所述:虽然原、被告在自愿协议书中认为双方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但是事实的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或者消失的。做为早已存在只是被双方当事人的粗心大意而忘记的事实并不可以认做是可以忽略不计的义务。所以,此房屋的租金是双方当事人在有效婚姻持续期间所发生的。那么理应由双方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共同承担清偿。否则,将构成被告对原告的侵权责任。这也无疑是增加了

原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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