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计论文范文

2023-03-06

投资审计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审计工作是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政府投资是政府工作中涉及范围广、牵扯利益集团较多的工作部分。由于政府是权力主体,因而對政府投资的审计通常流于形式,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大量政府投资审计实例,分析了政府投资审计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审计问题分析

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000年以来,政府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政府投资在政府财政预算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政府投资的监督成为一个重要研究课题。2008年世界经济危机后我国政府主导了四万亿投资的救市计划,大规模政府投资过程中,资金的使用情况是政府和民众尤为关心的问题,因而需要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随着政府权力的透明化改革,我国政府投资审计也得到了大力发展,在政府权力透明化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1 政府投资审计的定义和特点

政府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行为。通常政府投资审计通常具有权威性、强制性、针对性等特点。所谓权威性主要是指政府投资审计是一个国家层面的工作,得到了国家法律的认可,因而具有权威性。强制性主要是指在审计法律法规的指导下,各个政府投资项目都应当进行审计。针对性主要是指政府投资审计的目的和目标十分明确。政府投资审计主要目的是引入第三方对政府投资进行的监督和制约。

2 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审计工作难度大,人才短缺

由于我国没有健全的审计法律体系,使得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缺乏完善的标准,从而增加了审计的难度。此外,由于我国现有的政治体制使得政府自身的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通常不是独立于政府之外,因而审计机构对政府投资的审计工作难度相当大,很难做到客观公正。此外,大部分审计人员并不具有造价师资格,因而政府投资审计的专业化人才缺乏。政府投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审计流程和审计内容不同于一般社会投资,需要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

2.2 审计手段方式落后,审计力度不够

虽然随着改革开放和简政放权地进行,审计工作得到了一定发展,但具体到各级政府,则对审计机构有一定的排斥性,对审计的资金投入较少。因而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不高,不同地区间的审计信息不能有效地整合到一起。我国政府投资审计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尚处于初级阶段,许多审计机构使用的工程造价软件还很落后未得到及时更新。有的地方审计机构甚至没有运用工程造价软件。因而,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效率偏低,完成的审计工作量有限,使得审计的力度大大削弱。

2.3 缺少全程跟踪审计,存在审计风险

由于我国审计制度不完善,审计机构对政府投资审计通常是在项目完成后,缺乏全程跟踪审计,使得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存在很大的风险性,起不到及时监督和纠正的作用。由于工程项目已经完工,即使审计过程严格执行,审计出一定问题也无法挽回损失或纠正错误,对于政府投资的合理性起不到促进作用。在问题产生后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也无法挽回国家损失。此外,由于缺乏全程跟踪审计,使得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很多盲点,拿不到全面及时的审计资料,使得审计结果的准确性遭到质疑,同时也存在审计错误的风险。

2.4 审计外部环境有待优化

由于审计部门通常是无实权的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通常得不到政府各部门的有力配合。各级政府对审计机构不够重视,使得审计机构的外部环境较差,反过来影响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政府机构级别越低,对政府投资审计机构就越不重视,有些地方虽然设立了审计机构,但在审计经费上却支持甚少,使得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名存实亡。随着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国家和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任务越来越繁重,政府通常不增加审机构的人员安排,把审计外包,却不增加审计经费,审计机构经常由于经费不足导致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政府投资的作用。

3 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善用中介力量

政府投资审计的专业化、信息化已成为政府投资审计发展的趋势,因而审计工作需要大量复合型人才。各级政府应当适当增加审计机构的日常运行经费,使得审计机构能够配备更多专业化人员,同时加大对现有人员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信息化作业水平。由于当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任务繁重,光靠审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审计无法满足审计需要,因而,政府应当把部分审计工作的交给社会中介力量。从提高审计队伍素质和转包审计任务两个方面下手,可以有效解决审计工作人员少、任务重和审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的问题。

3.2 准确定位审计介入时间和工作深度

按照传统,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一般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这就使得审计工作过程中收集审计资料比较困难,因而需要根据工程特点,准确定位政府投资审计的介入时间。此外,政府应当出台统一的审计标准,对审计的内容和深度进行规定,使得审计工作能够有章可循,审计工作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审计的深度也有准确把握,从而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审计结果。

3.3 加强项目跟踪审计,把握关键内容及环节

政府投资审计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而审计的准确性与审计所依据的资料的准确性有直接相关性,一个项目的审计资料产生于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因而,政府投资审计工作需要跟踪项目的每一个环节,以保证拿到一手资料。例如在工程初期招标完成后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这样可以及时发现招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能够留出纠正错误的空间。

3.4 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依法审计

审计质量是政府投资审计结果可信程度的决定因素,审计法律法规是政府投资审计的根本依据。因而需要有效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依法审计。在建立审计质量控制机制时,可以将政府投资审计质量纳入业务评价体系,从而提高审计人员对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视力度,保证审计结果准确可信。此外,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投资审计,从而保证政府投资审计的权威性。

4 结 论

由于我国政治体制的限制,使得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引起的关注度不够。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主导深化改革,简政放权,使权力透明化、阳光化,因此,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越来越重要,政府和高校进行了大量关于政府投资审计的理论研究工作。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整体上处于上升发展阶段,但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政府也加大了对审计工作的资金投入,着力解决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审计工作将在政府投资监督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审计研究,2008,(3).

[2]吴远.我国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D].南昌:江西财经大学,2006,(5).

[3]王凯伟,毛星芝.行政监督实效提升的制约因素及对策[J].湘潭大学学报,2010,(07).

[4]“后审计风暴时代”国家审计问责制度研究[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1).

投资审计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相关的工程建设也随处可见。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如何对工程建设的造价进行管理,当前都存在哪些管理模式,这些管理模式又有什么问题是一直以来建筑行业关注的问题。以前的传统造价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本文通过对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的探析,分析各种造价管理模式的特点,以期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有一些参考作用。

关键词: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模式

引言

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正迅猛发展,社会各界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入新的工程的施工建设。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在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领域中就已经出现了全生命周期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以及全面造价管理等多种工程造价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我国现当前的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模式正处在从旧的管理模式向新的管理模式过渡的阶段,新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模式逐渐成为社会上居于主流地位的模式。

1 当前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模式

现代工程建设的管理是一个全方位的管理,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关系着工程建设的成本,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进行。在工程建设中,合理并且充足的资金投入,加上良好的造价管理、造价控制不仅可以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工期进度,还能使工程建设高效率的完成。针对不同的工程建设的特点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因素,目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有很多的模式,经常用到的、典型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1.1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

顾名思义,全过程的造价管理模式就是对工程建设的造价方面进行全过程的管理,从工程建设的初期开始阶段一直到施工进行中以及最后竣工都要实行造价管理。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的着重点在于把工程建设看着是一个过程,对造价进行决策和决策以后的实现的一个过程,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无论什么阶段都要对工程建设实施造价管理。

这种造價管理模式的根本方法在于,在实施整个管理的过程中,相关的单位以及人员要协同分工,共同去承担过程建设的造价管理以及相关过程建设造价控制的责任。这种在现有资金投入上实现的效益最大化有利于节约工程建设的人力、物力,节约过程建设的成本和社会资源。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根据一般条件下,符合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的条件下的工程造价,来降低甚至避免工程建设当中的低效与无效的行为,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同时,有效的减少、避免资源的浪费,是当前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一种良好模式。

1.2全面造价管理模式

和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一样,全面造价管理模式也强调在对工程建设的造价进行管理时要注意涉及的方方面面。在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当中,不能只注意工程建设某个项目或方面的造价,而要全面的考虑问题,全面的管理好工程建设的造价。这种造价管理模式强调在工程建设的造价的分析和确定控制等方面都要考虑到各种可能因素会产生的影响,各个环节和阶段工程建设造价会发生的改变和不确定因素,并且相关的工程建设利益方均要参与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

全面的造价管理模式是一种对工程建设的造价进行全方位、多视角的管理方法。包括工程建设的全团队成员造价、全要素造价、全生命周期造价、全风险造价等几个方面的管理。对这些方面的造价管理之间关系到工程建设整个项目的造价管理,要做好各方面的造价管理工作,把握全局,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前提之下,节约资源,控制造价。

1.3工料测量师造价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取决于三个最基本的条件:质量、进度以及造价,对这三个方面的管理和控制直接影响工程建设。如果一个工程建设的质量出了问题,相关的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势必要求重建,这种情况一旦发生,一定会影响工程建设的进度,无法按时竣工将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质量有问题,影响工程建设的质量,也加大了工程建设的成本,重建需要另外的资金投入,工期延后也加大了工程的造价。所以,如果在工程建设一开始就有相关的专门管理人员,如工料测量师,对工程建设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的造价进行控制管理,可能就会防止这样的事情发生。

工料测量师在这种造价管理模式当中承担了对工程建设所需工料进行造价控制和管理的任务。在工程建设一开始就委托专门的人员对工程建设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管理,并且深入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去了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情况以及材料的使用情况和需求。工料测量师来管理工程建设的造价,保证工程如期完成、高质量的完成。

1.4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模式

这是一种国际上都通行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这种造价管理模式是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阶段的所需列一个工程量清单,并且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因素,考虑各方面的影响以后提出的一个包括造价成本、利润在内的综合性的工程建设价格。

在工程量清单的计价管理模式当中,一切造价管理、资金结算都围绕着这张清单进行,这张工程量清单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核心。这种造价管理模式一般要求在列清单的过程中,内容表达准确无误,不多列不漏列。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模式是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模式的一个新的改革,还有许多的不足,但其活力是不容否认的。

2 对当前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模式的思考

在工程建设迅速发展的今天,虽然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正从旧的模式向新的模式过渡,也表现了一些新的活力。为了提高我国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的效率,对当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模式进行一些分析、探讨,以使得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在满足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工程的技术水平。在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决策、设计以及施工阶段对工程建设的各方面进行比较,将工程建设的造价控制在合理的、科学的范围。及时的根据工程建设中出现的情况进行调整,保证工程建设的项目目标的实现,对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具有很大的作用。

2.1合理、科学的造价管理对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模式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采用合理的、科学的造价管理模式是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负责人的表现。对工程建设造价精准的控制管理、降低工程建设的造价成本、高利润的工程是当代社会竞争激烈下优秀、有能力的建筑公司必须要具备的素质。我国的工程建设在造价管理上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审计不到位、资金控制不精准、造价控制和质量控制之间难以平衡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工程建设的施工管理。

与国际发展态势接轨也是我国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模式需改进的方向。在目前竞争激烈的时代,如何使用科学、合理的造价管理模式,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造价管理模式的选择关系到了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关系着工程施工单位的方方面面。

2.2良好的造价管理是现实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在全国各地都迅速的增多,但是还处于一个不断的发展与进步的阶段。在这个发展的阶段,控制好工程建设的成本,对于相对稍微紧张的资金预算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如何节约成本,提高利润,以便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更多的工程建设当中去,良好的造价管理模式具有现实方面的引导作用。经济全球化,金融危机影响未退,合理、科学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可以保证资金的流动,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我国的经济建设,经济活力都有是有益的。

2.3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措施

对工程技术造价的管理,主要是保证质量和进度的条件下更好的控制工程的造价。控制工程的造价主要可以从两个大的阶段着手,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在决策阶段,容易出现估算不准确、有偏差的情况,在这个阶段造价管理的重点在于要做好相关的最基本的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要保证资料的详实和准确。还要认真的做好市场调查,论证工程建设的相关问题,做好工程建设前期的方案优化,使工程建设的工艺流程在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尽量简单合理,节约资金投入。

在设计阶段,工程建设的技术、设计和投资结合得不紧密,造价管理与相关的工程建设设计难以结合起来,造价管理控制的环节也有脱节现象发生。当前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体制还一定程度上滞后,存在一些不足与缺陷。设计阶段的造价管理应该引起工程建设施工的重视,优化相关的设计方案,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工程建设实行要实行限额设计,进而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的造价问题。

3 总结

当前我国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模式有多种,各种管理模式有各自的特点。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模式,并且适时调整,解决好出现的问题,对保证工程质量与工程进度,节约资源与成本,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投资审计论文范文第3篇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存在如下问题:

(一)审计决定与民事判决的冲突问题这是近年来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领域关注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令审计人员最头痛、最困惑的问题。二者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工程竣工结算款的认定上。应该怎样处理、协调或解决,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口径。从审计机关受理的有关工程复议项目看,施工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不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进行救济,而往往以合同纠纷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往往撇开审计机关所作的审计决定及其反映的事实,以强调合同双方的平等自愿和意思自治为由,认为工程竣工结算款的确认应以当事人约定或人民法院委托中介机构鉴定的结论为准。这使审计机关面临能否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处理有无效力的尴尬,对审计的权威性构成了巨大威胁。而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生法律诉讼问题在其他审计领域中也同样存在,因此申请复议是被审计单位的权利。但问题的关键在于:

一是审计机关对工程竣工结算款作出的决定并没有否定合同。因为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时,必然要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未真实履行合同条款、设计文件,或偷工减料,或高估冒算,甚至虚假项目进入了竣工结算,势必会影响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审计机关则有权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处理。可见,这不仅没有否定合同,反而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

二是施工单位不能以合同纠纷为由,绕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途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修订后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审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有权审计所涉及的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而且这种处理决定当属于财政收支审计决定的范畴。对此不服的,就不能依照修订后的《审计法》第48条第1款“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进行救济,而应该按照该条第2款“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的规定进行救济,也就是说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决定不服,只能由本级人民政府来裁决,人民法院无权决定。

三是人民法院不能以委托中介机构鉴定的结论来推翻审计决定。如前所述,既然人民法院无权推翻审计决定,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再鉴定。即便如此,人民法院以其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终审结论也是不足取的。因为政府审计是无偿审计,代表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社会审计是收费审计,代表相关方的局部利益。从长远看,社会审计替代不了政府审计。另外,从近年来抽查中介机构的有关审计质量来看,目前绝大多数审核结论也不具有采信性。

(二)审计内容和范围的界定问题修订后的《审计法》第22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其中有两个问题较容易引起争议。一是政府投资项目这一概念(修订前为“国家建设项目”)。有人认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项目;有人认为,除财政性资金外,还包括发行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财政担保的国际经济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赠款以及国际援助资金等。究竟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权威性解释,在实施审计中不好操作。二是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审计机关只能对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涉及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只能对财务资料和竣工决算报表实施监督检查,而除此之外的勘察、设计、采购和监理等技术经济活动则超出审计权限范围。显然,这种观点不包括投资决算审计、概预算编制工作的审计等。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合法,本身就包括构成项目成本的重要活动如设计、招投标、合同的签订等真实性、合法性。这当然属于审计的监督范围,不仅没有越权,也符合立法的本义和国际通行做法。显然,持有这种观点的人是针对整个建设项目程序而言的。笔者赞同后者,但在实际中却普遍存在以保密等为由拒不提供技术资料的情况,且又不能简单按《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9条的规定硬性进行罚款、通报批评和给予警告,因此也就成了审计实务中的难点之一。

(三)审计执法主体资格问题审计机关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力。但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有违反有关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海关、建设、工商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时,能否依据这些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呢?虽然《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明确了审计机关的处理处罚权,修订后的《审计法》第3条也作了规定,但还不够明确、具体,在实际中往往难以判断。如果就此进行深入审计处理,就会有越权的风险,如果不予以审计处理,则对招投标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制约,审计人员又可能面临审计不够深入、质量难以保证的风险。

(四)其他监管部门与审计监督重复交叉问题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方式主要采用以项目法人为业主的建设监理制和项目总承包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国资委、建设部门、上级监督机关甚至社会中介机构都可以对其实施监管。出于部门利益及本位主义的驱动,各相关部门都强调各自监管的重要性。比如,投资部门从项目审批、初步设计概算核定、投资计划下达等方面进行监管,财政部门从资金拨付、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管,建设部门则从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但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这些不同的部门、不同层次的监管加以规范,各地的具体操作缺乏统一的模式,各部门之间也缺乏相互协调的机制,使得监管体系较为混乱。总之,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政,但却很难有一个部门能行使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职责,出现了有的项目一年接受高达数十次的检查,而有的项目从建设开始到结束都没有监管部门过问的怪现象。在实务中,经常发现对同一个问题的要求各相关单位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相互之间存在许多矛盾,因而感到执行时无所适从,审计操作困难。

从各省市开展投资审计的现状和取得的经验不难看出,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投资融资体制的深化、工程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支付体系的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受到社会和公众日益密切的关注。可以说,政府投资项目如果监管得好,不仅可以实现国家宏观经济战略,拉动经济发展,而且对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政治文明也大有好处。因此,要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笔者认为,当前迫切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多管齐下解决审计决定与民事判决之间的冲突 一是修改合同法的某些条款,在其付款方式中约定:以政府投资或以

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以其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最终依据。另外,建议在实体上和程序上就合同法与审计法的相互衔接作出立法或司法解释,以解决二者之间的冲突。二是明确界定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的范围,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财政收支的范畴中。这样,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3项“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的规定而不予受理,可以做到民事诉讼法与审计法的相互衔接。三是授予审计机关“准司法权”。虽然我国审计机关设在政府内部,根据治国传统和现实,也应该赋予审计机关更大的权力,以保障其真正地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四是参照国际上实行司法性审计模式的国家的做法,将司法职能与审计职能结合在一起,考虑指定若干家特定的法院或在审计机关内部设立特别法庭,由合格的法官组成,专门受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合同纠纷、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认定等案件。

(二)进一步界定投资审计范围和内容鉴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对象范围广、审计内容复杂、技术经济性强,使该项审计工作具有其他行业审计所没有的复杂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如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合同的签订以及监理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监督。同时,必须突破单纯的财务收支审计范畴,深入到建设管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诸多方面。为此,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审计法实施条例》第21条时,应进一步明确,涉及建设项目的所有单位如发展和改革、财政、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都是政府投资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则是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报告的拟订、项目融资,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估的所有经济活动。对关系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审计机关都应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投产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以拓展审计范围和内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的执法主体资格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审计机关必然要对建设项目在建设管理、招标投标、工程价款、监理的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全程监督,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进行处理、处罚。为使这种审计处理、处罚行为能在法律诉讼中得到有力支持,必须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执法主体资格。为此,建议在修订《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监理制度等规定时,明文规定审计机关也是执法主体之一,有权进行审计处理、处罚。另外,建议重新修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并在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中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有权依据哪些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便于操作。

(四)整合现行政府投资监管部门的监督资源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权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具体规划、组织和实施者,对所辖项目的监督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他们的监督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管理性监督,且这些职能部门集决策、管理与监督于一体,受自身利益的局限,很难做到独立、客观,加上部门之间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造成对政府投资项目虽有各种监督,但仍存在监督错位、缺位,多头监督、低水平重复监督的现象。而审计监督又只能是一种事后监督,同时由于相关审计规范及审计处理、处罚法规的缺失,使得国家审计的独立性监督缺失。为此,建议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的成熟做法,整合各政府投资监管部门的监督资源,成立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监察、国资委、建设六部委政府投资项目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或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领导小组,从高层次组织协调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工作,或参照深圳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三权分立”模式,成立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集多项执法监管职能于一身,以解决多头监管和问责制的问题。

(五)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审计程序建设项目审计不同其他审计,它涉及的被审计对象多且含有多种性质的所有制单位。审计内容也不仅仅是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还涉及到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在审计范围和内容明确界定的条件下,建议审计署规定统一的建设项目审计程序,规范审计通知书的下达和审计决定。另外,建议审计署修改《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并根据审计署令第6号《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及时制定建设项目审计操作指南,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如何进行内部控制测评、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审计风险的评估,从而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降低审计败诉的风险。

(编辑 熊年春)

投资审计论文范文第4篇

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是建立在投资项目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基础上,通过对微观项目建设全方位、多角度的审查、评价,重点突出项目建设的决策立项、建设管理及投产运营等环节的问题,从促进我国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投资法制建设、理顺项目建设与经营机制和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最终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政府监督活动服务。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开展有中国特色的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绩效审计,可以从以下方面人手。

一、加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的审计力度

投資浪费是最大的浪费。在我国由于投融资体制改革进程缓慢,投资主体单一,投资管理机制不顺,职责不清,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致使我国基本建设活动中因决策不当而造成的投资效益低下、损失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有的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不从实际出发,完全服务于领导意志,背离社会发展实际需求;有的项目前期调查深度不够,数据收集和方案比选水平低下,决策方案不能适应市场条件变化,投资效益难以发挥。

对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进行审计,要发现项目投资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揭示其中存在的体制性缺陷,明确决策各方的责任,促进各责任主体对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视,从而提高项目决策与投资管理水平。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批阶段。对项目前期工作的审计可将重点放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环节上,即开展可行性研究审计。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技术论证和经济论证两方面,针对目前投资审计人员构成特点,现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审计可以将经济论证的评审作为侧重点,审计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熟悉科学、规范、完整的效益指标体系,通过审查可行性研究工作中的数据采集鉴别,项目财务经济评价的方法、指标体系,经济参数的运用以及不确定分析等方面的情况对可行性研究中的经济论证发表审计意见。在技术论证方面,可以适当引入相关的工程技术专家进行评价和鉴定。可行性研究审计实质是一种事前经济效益的评审,通过与项目后评价审计的相互结合,有效评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二、全方位监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

本着一切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注重从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外部建设管理体制以及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经济责任约束机制等角度分析和解决问题,是搞好政府项目投资绩效审计的关键,也体现了投资绩效审计的最终目标。基本建设投资领域也发生着重大变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出现,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的实施,无标底招标等新型招标模式以及工程实物量清单计价方法的引入和逐步推广,项目建设监管环境日趋复杂和多变等。在新形势下,投资绩效审计不能仅限于查处多少违纪违规问题,核减多少工程价款等层面,而应在真实性、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揭示并深入分析基本建设投融资体制、项目建设经营管理体制、投资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投资主体多元化展开的审计近年来,国家在众多产业领域的基本建设投资中逐步向民间资本、境外资本开放。在该类资金来源多元化的投资项目审计中,应坚持一切有利于项目建设和尽早发挥效益的原则,重点审查是否存在因对各投资主体的权责利界定不清,导致资金拨付不畅,令出多头,影响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国有资本的安全和收益是否得到保障;是否存在片面追求个体效益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等。揭示我国在投融资体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二)加强对项目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和外部监管环境的评价规范完善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和制度是保证项目建设健康有序进行的重要因素,投资绩效审计要对此予以重点关注,并为理顺项目建设内外部约束机制、改善项目建设外部环境发挥审计的特有作用。在项目建设管理方面,项目内部实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支付制度;项目外部则有监理制以及财政、建设、质监、环保、纪检等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审计的目的是:落实项目是否真正实现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是否具备项目建设管理的一定条件,是否存在地方行政首长超越职权范围,干预工程建设,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和进度,控制工程价款的支付,使项目法人责任制名存实亡;落实项目是否制定并严格遵循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制度;落实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为了本地区、本系统的局部利益,变相垄断,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违背公平竞争原则、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行为;落实政府监管部门是否因职责交叉不清,约束机制不完备而导致监管滞后或监管不力;落实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借执法之名向建设项目违规收取费用,加重项目建设负担的行为。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审计应置于社会主义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进行,注重从宏观面上提出对加强项目管理的有影响力与指导意义的审计建议。

(三)在以项目建设单位为审计主体的基础上,适当对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单位进行延伸监督除项目建设单位及项目建设监管部门外,勘测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也是我国基本建设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些市场主体在所有制性质、管理体制、经营运作方式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投资审计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时对与项目建设有关的经济主体进行延伸审计,不仅有助于对项目建设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验证核实,还可使审计人员及时把握基本建设领域内诸如勘测设计收费制度改革,工程施工承包管理方式变革等的新动态、新特点,为正确分析和解决基本建设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提供思路,并从客观上促进相关市场主体责任约束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使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职业操守。

(四)坚持市场化的原则,做好工程造价审计现阶段,建筑市场领域弄虚作假、高估冒算、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因此,搞好投资绩效审计离不开对工程造价的核实。长期以来,我国施行的按施工图工程量套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定额文件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存在着诸多弊端:一些工程计价定额严重偏离社会实际成本水平,无法反映个别企业的先进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利于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实力,不利于建设市场的技术进步;工程造价的确定复杂,人为因素大,影响编制质量甚至容易滋生腐败。随着国际通行的工程实物量清单计价法的引入和推广,我国的工程计价定额制度也在酝酿着重大变革。针对这些特点,工程造价审计应坚持尊重市场价值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在更好地把对工程资料的审核和现场实地勘察相结合的基础上,及时把握因政策变动而调整的定额、取费标准;各类建筑材料价格的市场变动情况;采用新工艺、新设备而引起的建设成本的变动情况,同时加强对菲迪克合同条款、工程实物量清单计价方法、无标底招标等新兴事物的学习和研究。

三、充分重视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审计

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建成投产一段时间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的再评价。其内容主要包括立项决策评价、设计施工评价、生产运营评价和建设效益评价。建设项目后评价可以全面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提高项目决策科学化水平,促进项目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保证项目投资效益的更好发挥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项目决策者和执行者的责任感。由于我国现实工作中很少将建设项目后评价作为基本建设程序的一部分,但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具备投资项目审计的重要特性,因此,可以将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作为投资项目审计的组成部分,由审计机关负责开展对建设项目的后评价,从而形成建设项目的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最终实现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建设项目后评价审计要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采用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经济和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对比考核项目前期预测情况、项目建成后实际结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生产项目建设条件变化,技术方案的实施,运营环境的变化等情况,从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与教训。

(编辑 代娟)

投资审计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本文讨论了如仅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审计, 识别和化解跟踪审计风险, 进一步促进结构调整和优化, 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关键词:政府投资;跟踪审计;风险防范

审计署历年组织特派办和地方审计机关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京沪高速铁路、西气东输二线、金沙江溪洛渡水电站等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 推动项目尽早建成并发挥效益。然而在实际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审计风险, 如何能够识别和化解跟踪审计风险, 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当今跟踪审计的一项研究热点。笔者认为,与传统竣工审计相比, 跟踪审计有如下特征:

一、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特征分析

1.审计的时间不同。

前者在项目竣工以后作一次性审计, 后者是在项目正式立项起就开始了审计, 并根据审计方案对工程进行多次审计 (包括竣工决算审计) , 体现出随着建设进程及时、分散进行审计的特点。

2.审计的内容不同。

前者主要是对竣工决算资料审计, 后者主要是在平时对形成竣工决算资料的各环节、过程及相关资料进行动态审计, 体现全面 (全过程) 审计的特点。

3.审计的作用不同。

前者主要是通过竣工决算审计, 挤干水分, 降低造价。跟踪审计除有竣工决算审计降低造价的作用外, 还有规范管理、防止舞弊、优化方案、提高质量等明显作用。同时, 由于有了这些作用,堵住了事后审计几乎看不到的漏洞, 防止了资源流失和质量问题, 因而使跟踪审计所确定的造价比单纯的事后审计确定的造价更低, 体现出能显著降低造价的绩效审计的特点。

4.审计的风险不同。

事后审计受审计时间的限制, 不知道竣工决算资料的真相, 无奈只能将此视为真实、合法, 势必承担诸多审计风险。而跟踪审计能对现场签证内容实施审计, 因而能防止此类舞弊的发生,大大降低审计风险。

5.跟踪审计重点是关注内部控制制度风险。

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试对于事后审计存在着时间和空间的缺陷, 而跟踪审计具有的“跟随”特点, 没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 其准确性大大提高;同时这种准确性也能够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帮助被审计单位依据审计报告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扩大审计成效。

二、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存在的风险

(一)跟踪审计的环境风险

1.审计所处的执业环境的影响。

由于公众对审计意见依赖程度的提高和审计意见影响的扩大, 促使审计职能日益延伸, 从事后的监督扩展到项目全过程监督;审计对象日益复杂性, 从重大建设项目到突发事件、环境保护、民生项目等各方面;审计内容日益广泛, 相对于投资项目概 (预) 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的审计, 涉及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链条更长。这一方面促进了审计事业发展, 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审计风险。

2.建设领域新材料、新技术不断涌现影响了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工艺如智能化系统、高科技产品等不断的应用, 审计人员需要的知识范围更宽, 但是由于审计人员水平的欠缺, 增加了在自己所不熟悉、或不专业的领域发表错误意见的可能性, 使审计的客观、公正性受到质疑, 从而形成审计风险。

(二)跟踪审计的管理风险

1.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不规范因素对审计风险产生影响。

如项目合同条款不清晰, 责任不明确, 执行不严格, 矛盾纠纷导致仲裁和法律诉讼;非项目专业管理人员的任用;施工过程中的随意变更和违规作弊签证;工程资料收集不及时,审计资料不全, 导致信息失真和结算纠纷;进度款支付比例过高、超付工程款等引起结算困难。

2.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不均衡引起的审计风险。

一方面部分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缺乏。工程审计涉及的面很广、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 专业性很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地点的建设工程各具特色, 专业水平不过关, 审计人员单独完成审计业务就相当困难, 审计水平高低与审计质量好坏成正比, 与审计风险成反比。另一方面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不强产生的审计风险。由于审计人员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 对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疑点未进行深入或扩大范围的审查, 直接导致审计风险的产生。另外个别审计人员在处理同被审计单位的关系时不够慎重, 违反审计程序、审计规范、审计纪律等规章制度, 造成询私舞弊、隐瞒审计情况, 最终带来审计风险。

3.社会中介协审机构质量不高產生的风险。

近几年政府投资项目规模膨胀扩大, 社会审计机构为了满足社会需求, 审计人员快速增加, 由于人员构成良荞不齐, 流动性大, 审计人员的不正常更换, 打破了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加大了后续工作的难度,使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潜在风险急剧扩大。而且部分社会审计机构为了得到审计业务, 追逐企业利润, 盲目降低投标报价, 致使不合理低价中标, 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审计质量无法保障。

(三)跟踪审计的机制风险

1.偏离审计目标, 侵入项目管理。

在跟踪审计模式下, 审计成为建设过程中的一个主要控制环节。在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过程中, 审计人员频繁地介入建设现场进行审计, 提出审计建议, 供被审计单位纠正和改进工作, 是审计监督的职责。但这一审计模式很容易使审计人员偏离正确的定位而侵入项目管理者的职责范围。由于介入了项目管理, 会产生利益冲突, 审计风险加大, 也破坏了跟踪审计所建立的权力制衡机制。

2.增加审计成本, 难以衡量审计价值。

开展建设项目跟踪审计, 审计对象增加了, 审计范围扩大了, 审计内容丰富了, 审计环境复杂了。跟踪审计的广泛性、全面性、过程性决定了其审计成本相对于常规审计要高。但目前还无法准确确认在高成本条件下, 是否达到了比较好的审计效果, 是否实现了绩效审计目标, 是否与其增加的成本相平衡,审计价值难以衡量。另外, “服务为主”的跟踪审计新理念, 也对审计机关特别是基层审计机关“重处罚”的现实情况形成挑战和冲击。如何在成本与效益之间进行取舍, 是这种审计模式能否广泛开展的最大制约因素。

3.审计依据不足, 审计实践被动。

政府审计特点之一在于依法审计, 没有审计法规政策的支撑, 审计就不能或不能很好的进行。目前,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规章制度相对滞后, 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强的跟踪审计的指导性意见或业务指南来规范跟踪审计的程序与行为, 帮助审计人员作出具有共性的判断和评价, 同时, 审计标准的缺失也带来审计风险。审计标准是判断被审计事项好坏、多少的尺子, 没有这把“尺子”就难以断定被审计事项是否合法, 是否具有效益。跟蹤审计中往往找不到一把很好的这样的“尺子”。这是因为项目建设过程中许多工作具有很多的不确定性, 比如技术设计, 往往有多个方案, 采用什么方案是一个不断的比选优化过程, 不存在法定的标准。审计标准的缺失极易导致审计判断的失误, 进而形成风险损失。另外, 已有的审计法律与建设领域相关的法律如《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没有很好衔接, 一旦发生纠纷, 地方或系统的审计规章制度就失去了制约作用;而且现行的审计规范性文件主要是针对财务经济行业, 对于工程建设行业规定比较含糊。

三、做好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工作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跟踪审计的适用法规和审计规范

目前的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所依据的一些法规和规范已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 因此必须加强法治化建设, 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审计署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 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行为, 提高审计质量。在此基础上, 各地方审计部门应进行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 尽快出台适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法规和规范。这些法规和规范应该明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内容及重点, 如审计内容是对政府投资项目从立项设计到竣工决算的一系列活动, 包括设计、概算、预算、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审计重点是注重从促进宏观管理和深化改革的角度发现和反映问题, 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

(二)积极探索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法

一是对不同建设项目采取不同的跟踪审计模式。针对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的项目, 根据项目特点和审计力量采取一年一至两次的定期审查式跟踪。对投资规模相对较小、有较成熟的管理经验、市场竞争较为充分的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及进展情况, 选择重点控制环节。如招投标阶段、重大设计变更、重点隐蔽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 进行不定期地跟踪审计。二是对不同的建设时期确定不同的审计工作重点。在项目建设初期, 重点对项目的建设程序及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注意发现建设资金计划来源与资金实际来源是否相符、资金供给是否能够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建设过程是否符合基建程序、有无因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项目建设中期主要对工程成本、建设资金使用、概 (预) 算执行情况、招投标管理、监理及采购等方面进行审计。注意发现有无挪用建设资金、违法分转包、现场监理不规范等问题;项目结算阶段,重点对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及质量情况进行审计, 注意发现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虚报、重计多计工程量和高套预算定额等问题。

(三)合理定位跟踪审计介入深度

审计是以堵塞项目建设漏洞、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为目的, 其作为第三者参与项目建设的过程, 而不是建设项目负责人。审计机关不是从事建设管理、施工、监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而是履行对上述工作的监督职能, 实现促进这些工作规范、有效运行的目标。跟踪审计中发现问题, 应及时与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以书面形式反映, 而不应直接干涉相关建设单位的工作。在跟踪审计工作中, 应把握好监督者的角色定位, 努力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不偏离定位成为管理者, 同时, 强调依法独立开展监督。

(四)协调好审计资源不足与审计质量保证的关系

跟踪审计是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审计, 涉及项目建设的各个方面, 涉及的事项复杂、专业性强。而目前投资审计人员知识和能力结构尚不够合理, 财务审计方面的专业人员比较多, 工程方面的专业人员比较少, 既懂工程又熟悉财务审计的复合型人员更少。因此, 在确定跟踪审计项目时, 要充分体现“全面审计, 突出重点”的思想。审计机关要确定各国有建设单位报送项目资料的规定, 建立项目资料数据库,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形势, 考虑“需求性”和“重要性”两个方面, 合理安排跟踪审计项目, 保证跟踪一个出成效一个。

通过加大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 做到及时跟进、全程跟踪, 有效防范化解跟踪审计风险, 促进投资项目尽快交付使用, 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更好地服务经济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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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石行权(1993.02.26—),男,汉族,籍贯:山东省济南人,兰州财经大学会计学院,18级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审计,研究方向:政府审计。

兰州财经大学 石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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