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职能论文范文

2024-01-30

财政职能论文范文第1篇

一、 提高认识,形成高度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 县财政局始终把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作为切实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的重要支撑,我们一致认为支持政协工作就是保障财政发展。近几年,我们依靠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依靠县政协的强有力督促支持,千方百计使财政收入保持持续稳定增长,使民生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使财政资金监管得到切实加强,使财政各项改革不断深入,在多年的工作中,我们深切地体会到,财政事业之所以能克难奋进,其中个重要因素,就是得益于自觉接受政协监督意识的增强,得益于政协强有力的监督。所以,这几年是我工作发展最好的几年,也是广大财政干部重视支持政协工作氛围最浓的几年。

二、强化措施,全力服务政协履行职能作用发挥

在全力服务政协履行职责上,我们切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努力把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与促进财政工作发展结合起来。

一是自觉接受政协监督。每年政协会议期间,我们都向

会议提交当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下一预算草案,在会议分组讨沦中,我们能够认真听取委员意见建议,并作为推动财政工作的手段,进行整理吸收。此外,我们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监督编制重要规划、实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改革及开展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等活动,积极征求、吸收采纳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力求使决策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和人民群众意愿。另外,我局高度重视和主动配合政协组织的各种参政议政活动,在县政协组织的县域经济研讨会上我局《解放思想、抢抓机遇,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一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

二是积极支持委员参政议政。我局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是县政协委员,由于得到整个班子的支持,他能够认真履行政协委员职责,使他能够一方面为政协工作献言献策,另一方面更加密切了县财政部门与县政协的联系沟通,为县政协及领导直接全面的了解财政工作,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发挥了积极的桥梁作用,一方面能更加积极的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另一方面能够为财政工作出力发声。

三是认真办理政协提案。政协提案涉及到财政部门的, 大多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的事项。县财政局一贯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的原则,坚持以提案办理是否落实、提案委员是否满意为标准,做到了勇于负责,承办提案不推诿;明

确要求,落实责任不拖沓:制订措施,办理提案不落空;严格程序,提案委员不满意不结案;努力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近年来,我局办理的政协委员提案,均做到了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提案办结率、回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落实率在75%以上,财政局机关连续2年获得全县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在办理实践中探索出“两段式”办理、“滚动式”落实的新方式,将提案分为书面答复和推进落实两个阶段进行办理,形成一般建议提案抓好落实,重点建议提案跟踪推进新机制。为增强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在具体办理过程,我们做到了“六个加强”即:加强组织领导,使办理工作思想到位、组织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分析研究,努力把握并提出解决提案所涉及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加强联系沟通,变“被动办理”为“主动服务”,克服“文来文往” 的一般化办理模式,形成了“人来人往”的和谐局面;加强办文管理,抓好满意率复文规范、跟踪落实等,提高答复工作质量;加强督办协调,形成并完善了交办制度、审核制度、总结制度、评比制度等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办理工作制度。加强业务工作,注重提升实效性。在具体办理过程中不图形式,不做虚功,不满足于书面答复,而是通过“三个转化”,即:把办理过程转化为理清思路,推动财政工作的过程,转化为凝聚人心、为民办实事的过程,转化为改进作风、服务创新的过程,有效解决了一批政协委

员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实际热点问题。

三、优化服务,千方百计做好政协经费保障工作

近年来,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把保障政协机关正常运转、确保政协履行职能所需经费,作为财政的重要职能,认真落实,全力保障。做到了年初有预算、急事又追加,确保了政协机关正常运转、保证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的支出项目,保障了政协职能作用的克分发挥。一是安排委员专项经费,按照每年政协委员人数,安排委员活动专项经费,保证委员活动的正常开展。二是对专项业务工作安排专项经费,如政协常委会议、文史资料工作、政协提案办理及委员视察等。三是在经费保障上做到特事特办,保证运转,对需要追加资金的,都做到及时了解情况,及时技付资金。

财政职能论文范文第2篇

不知道大家还是否记得这样的故事:一家生产皮带的企业,因产品销路不行,求到一大师。大师给他出一招——在皮带上刻上尺度,一物多用。据这位大师说,这家企业的皮带就此走俏了!

这是发生在90年代中末期的故事,是中国营销咨询策划最神奇、疯狂的年代,被称为点子年代,也是一个被人戏称为“三拍的年代”。这个时期的代表人物有王志纲老师,孔繁任老师,叶荗中老师,何阳,李光斗等,到现在,真正成为让人用心尊重,成为真正老师的,我不说大家也清楚了。至于上面在皮带上刻尺度当尺用, 让一个生产皮带的公司起死回生,是谁的点子已不重要。

这是一个时代,一个行业的缩影,这个点子时代造就的“三拍记忆(拍脑门,拍胸脯,拍屁股)”对中国营销咨询策划界影响深沉,正面负面都有,而我认为负面大于正面。我是读着他们的书成长的,但我的观点是:点子时代已沉沦,中国营销咨询策划必须进入后营销策划时代,要枪毙点子,去点子化,后营销策划时代才有希望。

可以想象得到,当我提出这个观点,有人一定会指点我,“敢这么大胆,狂言?”一定会收获骂声,耻笑声。“你算老几,可以对一个这么伟大的行业指点?江湖这么大,可以排几辈?”

是的,我本不算老几,也不想算老几,论江湖地位,更是无名。我是一名职业的营销人员,并坚定地要求自己努力做最有价值、最实用的专业营销策划人。我是策划项目实体企业的运营负责人,是股东,又是独立营销策划机构的创始人,我在运营实体企业的同时做各类项目的营销策划。以一个主人翁的身份穿梭于实体企业和智力企业,交织在虚实之间,我可以大言不惭地说,我对营销策划的理解一定比那些全程浸泡在虚体中,常自我意淫的营销策划文化大咖们、大师们要客观真实,务实,更实用。我一直在努力探索一条可以真正帮到中小企业的营销策划之路,这是一种坚守和信仰。提出不同的观点不是为了标新立异,正如我写书、出书,有人不屑,说我是为了出名,而我最真实的目标是想把自己的营销得失传播出去,希望有更多的人受益,无论是从业者还是需求者。

我相信,所有从事营销咨询策划服务的同行,客户洽谈及服务中,经常感受得到他们对这个职业的不尊、不敬、不屑、爱恨交加的态度,即使是行业较有名气的前辈,也躲不过他们眼睛深处轻蔑、质疑的眼神。一个本来高大上,极具文化底蕴的职业,被点子玷污,几乎成了“忽悠”的代言人。我们,真的需要努力做点什么,改变点什么!

我可以毫不客气的说,中国的营销咨询策划是从点子开始的,是一个由江湖郎中、文化骗子引领发展起来的。点子时代必须没落,点子时代造就的“三拍”毒害必须得到净化。

小屁孩都知道出点子,中国也是一个从来不缺少点子的国土,于是就有了“点子王”“点子致胜”“点石成金”等独具中国特色的称谓。当然,现在称点子说法的声音已渐微,“创意”一跃成了一个高大上的大众情人,营销策划大谈特谈创意更是出神入化。可是要把好点子上升为一个专业的高度,转化为营销创意,变成营销策略,制订成营销战术却很少,再进一步可以执行落地,实现销售成果的更是少之又少。

那么,什么是后营销策划时代呢?后营销策划时代我们应该怎么做策划呢?

我认为:点子时代可称为营销策划的手工作坊时代,是鸵鸟式的策划,后营销策划时代是工业化时代,是一个需要和考验专业、系统、科学和成果的时代,是一个需要对结果负责的真职业化时代。

当然,特别需要指明的是,工业化时代与个性定制并不矛盾,策划的项目一定的个性定制,策划制作,服务的过程一定是流水线式的作业,要有步骤,有系统性,科学性,符合逻辑。

后营销策划时代需要注入两个特质:实业精神+文化狼性。这也是后营销策划时代策划运营的方向。 先说实业精神,有二个层面:

一是实干,敢干,敢担当,敢分享的企业家精神和品格;

二是与实业结盟,与实业联姻,敢向策划的项目输血,注资,心甘情愿用实际的行动参与到项目。说直白点就是共担风险,共享成果。

再说文化狼性,也有二个层面:

一是策划的机构必须需具备文武双全的文化底蕴,纯武夫,纯秀才的团队承担不了策划之重任,良好的理论力+良好的实战力才可以构成一个优秀策划团队;

二是前端的创意和后端的落地执行必须保持平衡,文人但不书生,让文化转化为智力成果时可接地气,让文化变得可以容易执行,而不是自我意淫,自我显摆的构想。

与狼性文化不同,文化狼性是以文化为基础,是谋,是略,称为营销策划前端的创意及战略规划,这是一介武夫做不到或极难做到的事情。营销策划首先是一个智力产业,它的基础是文化和智慧,因此文化底蕴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性。这与实体企业必须以狼性为核心,文化为后的本质区别。但光有文化行不通,必须注入武的血质,我更喜欢把这个“武”称为狼性,而我对狼性的定义就是执行、执行、再执行。

我们细细体会下这两组词:“战略”和“营销策划”。“战略”是战在先,略在后,与“营销策划”一样,营销在先,策划在后,所有的略是为战而准备的,所有的策划是为营销服务,为营销而生的。没有略仍可战,没有策划依旧可以营销,一切的略和策划是为了让战的代价最小,成果最大,甚至不付出代价就成功获得成果。

相反,狼性文化更加侧重于狼性,即武的层面,虽然可延伸为团结、狠、敏锐、残忍等,但对于营销策划,纯武,穷兵黩武,过度炫武注定无法长久,无法成就品牌——自己的品牌和客户的品牌。

后营销策划时代,文化和狼性是营销策划公司的灵魂,两者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样都不可以成就一个品牌。武力可以征服一座座城池,却不可占领一个个的心城,最终无法形成口碑传播。

没有文化的策划公司做不大,有文化没有执行的策划公司也做不久;有执行没有文化的策划公司没有高度,无法形成品牌;这正如一个没有文化的品牌一样,一定是没有生命力的。

我可以肯定地说,中国市场已进入一个无策划不营销的深水区,后营销策划时代是一个大趋势,无论是个人或企业,都需要有一定的积极的认知。我坚信,这些是对个人或企业大有裨益的一件事。

在中国,有近5000万家中小企业,它们中80%为营销型的企业,它们最大的短板往往是营销。后营销策划时代必将为他们开启一扇新门,后营销策划时代也必将为营销策划人创造更多的机会。

财政职能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铁路内部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得到了有效的发展和提升,铁路部门为了能够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不断的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所以审计人员在工作当中也要不断地将自己的思维进行更新,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积极作用。

一、开展管理审计的必要性

1.管理审计是当前企业实现高效管理的一个必要条件

当前,一个企业如果想更好的发展下去就一定要重视企业的管理质量和管理效率,同时还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不断的加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现代企业的管理当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是非常普遍的,这种制度的应用也使得管理过程当中存在的弊端也不断减少,所以更多的企业将关注的重点转向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这样才能有效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从而也为企业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现代的很多企业当中都需要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对企业的很多基层业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就能够很好的满足企业的这种需求。

2.管理审计能够有效的提高内部控制的质量

内部管理审计在进行相关数据的审查之外,还应该对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能够以良好的状态运行和实施,在建设中是否还存在着诸多的不足等等都要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这样才能有效的提高企业内部风险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才能提出一些更加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意见或者是建议,促进去企业更好的发展。

3.管理审计能够有效的提升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很多的因素都是在不断变化的,比如:同行业的竞争对手、相关制度的修订以及大的经济环境都是十分不确定的,这些因素的变化对企业的效益和发展都是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的,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的协调和配置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也给内部的管理和控制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内部审计能偶从客观的角度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价,同时在分析和评价的过程中还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同时也能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

4.管理审计能够有效的增加企业的价值

通常所说的向管理要效益就是说要通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不断的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效率进行有效的提升,从而降低了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需要的成本,或者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它能够及时的发现管理当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并给出合理化的建议,从而促进企业管理能力的增强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加强铁路管理审计的措施

1.转变观念,合理定位

审计人员要引入先进的审计理念,树立管理审计的思想。内审方向应从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转变;内审领域不应仅仅局限于财务、停留于财务数据表面,而应深入到企业的方方面面,特别要深入基层、车间,了解生产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内审功能要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转变,注重分析、预测和评估;内审不仅要善于发现问题,更要强调如何解决问题,提出规范指导性意见,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例如由于对费用控制不严,管理过于松散,致使汽车费用、办公费、差旅费和会议费用等四项主要管理费用超支严重。需要对单位逐一提出了整改和规范的处理意见,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及时纠正单位的不良经营行为。

2.有效提高审计部门的独立性

在审计部门的工作中,独立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了审计机构的设置上,在审计工作中,内部审计处于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在内部审计工作的授权环节中需要由最高层的领导直接授权,这样就能够有效的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所有流程得以顺利的进行,减少了外部因素对其的影响,使其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发挥积极作用。审计部门独立起来对于审计工作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审计部门应该在工作中和其他的管理部门相互分离,这样才能更好的提高审计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3.内部审计要立足“内向服务”

管理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水平,帮助他们挖掘提高经济效益的潜力,主要做法是提出改进管理工作的建议。这就要求审计部门必须转变工作重点,立足于企业内向服务,对于企业主要经济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真正服务于管理层;要发挥独立的监督、评价职能,正确理解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坚持独立审计与积极参与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内审贴近经营、熟知管理的优势。审计人员要扩大视野,将审计视点和分析问题的着眼点从具体经济业务转移到管理过程上来,运用各种分析性审计程序,将传统的直观反映审计发现转变为分析评价内部控制,揭示经营管理、内控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及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分析其深层次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提高审计服务质量。

三、结语

企业在经营和管理的过程中实行内部审计是非常有必要的,它能够有效的提高企业的管理质量对企业内部管理和控制当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的改进和解决,避免了很多资金和资源上的浪费,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从而也使得企业能够更好的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所以这项制度也在很多企业当中得以广泛的使用。

参考文献:

[1] 王国泉.内部审计应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J]. 广西审计, 1994(01)

[2] 鲍国明.内部审计的发展趋势和展望[J]. 审计研究,1995(05)

财政职能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清代前期尤其是“一口通商”前,福建较为发达的对外贸易和国内长途贸易,使闽海关与同时期的江海关和浙海关相比,其对外贸易特征更为明显,这给闽海关带来丰厚的税收。福建独特的地理情况,决定了该省的长途、短途贸易均需通过闽海关各口岸。“一口通商”初期,清代前期闽海关的外贸色彩更浓,主要表现在对日贸易上。但是“一口通商”以后,随着福建外贸的衰退特别是内贸商品流通格局的变迁,闽海关的商品流通量大为减少,税收也随之大幅度下降。“一口通商”政策的实行,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近代福建经济的转型。

关键词:一口通商;闽海关;商品流通

清代前期的闽海关是著名的四海关之一,历史地位相当重要。尽管有不少学者对闽海关的设立和管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清代一口通商时期闽海关商品流通的研究则一直是相对沉寂的领域。本文主要利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关税档案,试图从税收及商品流通的角度,对“一口通商”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的闽海关进行实证研究,由此认识当时福建地区的经济实况。

一、清代前期闽海关概况

福建地处东南沿海,境内多山,耕地面积小,沿海地区的百姓主要从事渔业和海上贸易。清初,清王朝为了防范东南沿海残余反抗势力,实行“迁海”和“禁海”措施,断绝海外任何交往,对外贸易也完全停顿。但康熙帝本人逐渐认识到禁海迁界的危害性和开海贸易的好处。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继扫荡南明残余势力之后,又平定了三藩之乱,收复了台湾。康熙审时度势,于次年废除海禁,并于康熙二十三年至二十四年,先后设立闽海关、粤海关、浙海关和江海关等四个海关。

关于闽海关的设置地点,记载历来不一,众说纷纭。据黄国盛考证,清政府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设立闽海关,置有厦门、南台两衙署,分别对外办公。这一观点逐渐为学术界所接受。从档案看,针对不同的海关,清政府的管理体制也不同。闽海关由福州将军管理,浙海关由浙江巡抚委托宁绍台道就近管理,江海关由江苏巡抚委托苏松太道管理,粤海关由专设监督管理。江海关与浙海关之所以采用巡抚管理,大概与这两个海关税收较少,而江浙沿海一带政局相对稳定有关;粤海关专设监督,主要是其丰厚的税收一直是内务府经费的重要来源;而闽海关各口岸遍布福建沿海,不仅是台湾与大陆交流的重要孔道,也是清代中国与西方世界联系的重要口岸,军事色彩较浓,故由福州将军管理。

清代前期闽海关是重要的榷关之一。榷关是清政府对长途商业进行管理和征税的机构,有户关、工关之分。户关属户部管辖,征收百货税,以资国用。工关则属于工部管辖,征收木税,以资朝廷营缮。清代榷关经历顺、康、乾三朝的调整,到乾隆朝大致稳定下来,其中比较重要的户部关有24个,它们是榷关税收中的最主要的部分。

乾隆十五年,经清廷确认,闽海关设征税口有南台、厦门、泉州、涵江、安海、铜山、石码、南山边、闽海镇、宁德、沙埕、福宁、白石司、刘五店、云霄、绍安、旧镇、枫亭、江口、港口尾巴渡等20处。稽查口有管头、江南桥、东岱、古浪屿、排头门、石浔、玉洲、法石、马头山、东石、三江、小山杜浔、罗源、蓁屿、牛头道、东冲等16处。至此闽海关体系渐臻完备。

表1所示,雍正元年,闽海关正额位居全国第一。嘉庆四年清政府核定户部诸关盈余银,闽海关的正额盈余银总数,仅次于粤海关,在四海关中位居第二。因此,闽海关在清代海关中具有重要地位。

乾隆二十二年(1757),乾隆帝宣布:“嗣后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此于粤民生计,并赣、韶等关均有裨益,而浙省海防亦得肃清”。此后至道光二十年鸦片战争爆发,清政府只留粤海关,而关闭了其他三个关口,史称“一口通商”时期,共八十四年。学术界对“一口通商”政策的评价历来不一,主要有“闭关论”、“妥协论”、“摇摆不定论”、“开放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都有一定道理,均有大量的史料为证。笔者在此仅据税收档案分析,闽海关的商品流通在“一口通商”前后的变化情况。

二、一口通商前清代闽海关的商品流通

一口通商前,清代闽海关的商品流通呈现出以下特点。

1 对外贸易特色较为明显

与同时期的江海关和浙海关相比,闽海关对外贸易特征更为明显。康熙二十三年至六十一年(1684~1722)的39年中,浙、闽、粤三省赴日本长崎商船共1285艘,其中福建商船为571艘,位居第一。

清代前期,江浙闽粤四海关中,江海关尽管有管理外贸的职能,但最具内贸特色。东北所产的大豆是江海关中转的最主要商品。据统计,江海关的豆税银,在22373.43银两到38477银两幅度之间浮动,在整个税收中,其比重在31.87%~53%之间浮动。浙海关,康熙时期虽有着较为发达的对日贸易,但由于日本逐渐实行闭关自守的政策,乾隆朝以后,几乎没有到华的商船,并且对来日的中国商船也加以限制。乾隆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这两年时间里,仅有英国番船偶一至浙,浙海关收到洋税银1322银两,乾隆二十二、二十三年浙海关税收分别为53784银两和53660银两,洋税仅占同时期浙海关税收的1.23%,可以说微不足道。换言之,浙海关税源主要是来自沿海各省贸易的商船,属于国内贸易。

雍正至乾隆前期,是福建对外贸易的全盛时期。福建商人到达的港口很多,有琉球、日本、文莱、安南、交趾、占城、大良、柔佛等,各种船只每年航行数次,所获利润数倍乃至数十倍。两广总督杨应琚认为,“出洋贸易者,惟闽、广、江、浙、山东等五省之人,而其中闽省最多,广省次之”。乾隆初期,闽海关每年所收的洋税都在2万银两以上,如乾隆三年至四年关期,收到洋银21846.6银两;乾隆五年至六年关期,洋税银25641银两。

2 粮食是闽海关流通的最主要商品

福建尖锐的人地矛盾,使该区域在明代中期就出现了缺粮问题。入清以后,特别是康熙中期以来,民不敷食的问题更加严重,以至“闽省第一要务,无如筹划仓储一事。盖缘闽省与腹内各省运道不通,惟海洋一路可以转运”。

为了保证居民生活,康熙四十七年,康熙下令“禁商贩米出洋”。旧由于“闽省内地州县,依山旁海,溪河工港叉多,通达外洋,商贾货物及豆麦杂粮,从此邑贩运者,并无陆路可运,必先出本港海口,转入邻县内河货卖”。而闽海关各口岸的“守口文武、官牟因奉有不许出禁,不得不将内地转运出口杂粮一概拦阻,以致商贩裹足邻近,食货不能流通”,加剧了福建粮食供应的紧张程度。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福建巡抚潘恩乐为此上奏清政府,力陈“闽省情形不同,属邑出产互异”,因为福建府县所产粮食不完全相同,“有仅产大麦、小麦者,有仅产黄豆、绿豆者,有仅产芝麻、小麦、菜子等项杂粮者,无此彼有”。如果允许本省府县之间,通过海路互相贸易,百姓粮食问

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即“利在商客贸迁,以济民间食用”。后经乾隆帝批准,如“果系内地商贩,运往内地发卖,止在本省流通者,不在一体查禁之例”。就全省而言,福建属于缺粮省,但各地缺乏程度各异,因此清政府对出海粮食政策的变通,有利于福建省内各府粮食的流通和调剂。

闽海关官员在鼓励从海外进口粮食的问题上,也作了许多努力,如乾隆十四至十五年关期,闽海关各口岸,“进口洋船五十三只,零星夹带食米二万七千七百二十二石,稻谷八百二十石,于泉漳二属民食不无小补”,福州将军新柱甚至规定,出海商船返闽时必须带回一定数量的粮食。并饬令厦门口岸官员奇隆格,在“洋船将次出口”时,要“多方晓谕各洋船船户,明年回棹至十五倍,多带米石以裕民食”。㈣

清初,福建主要依赖国外进口粮食,乾隆朝以后多从台湾输入粮食。福建沿海地区“非如江、浙等省尚有湖广、江西米粮商贩源源运巢,是以民食恒虞不继”,而是主要从台湾进口粮食。“闽省地方,环山滨海,地隘人稠,内地福、兴、漳、泉各郡向所恃者,“睢台湾一郡”。

3 较为发达的国内长途贸易

清代福建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经过闽海关的大宗商品品种繁多,“外省如广东及江浙绸缎、纱、罗、布匹、棉花等货,并番锡、胡椒、苏木、黑铅等货;本省如台湾之乌糖、火油、菜子及沿海所产之渔、虾、酱等货”。此外,青靛、瓷器、荔枝等商品数量也很多。如,乾隆十四年,由于各省商船到闽船只,与往年相比,“不及十之七八”,又加上“天时亢旱,米粮昂贵,各色货物艰于销售,兼之上冬江浙装漕运闽,各船不无停滞,台湾回漳之船多装杂粮接济内地,应税之货寥寥无几”。区域之间的商品交流是双向的,“至土产货物全赖贩运外省,今进口船货既少”,因此从福建出口的“货税亦因之而减”。乾隆十二年,税收303919.7银两,而乾隆十四年,只有254832.6银两,减少了20%左右。

4 本省商品的集散地

福建独特的地理情况,决定了该省的长途、短途贸易均需通过闽海关各口岸,“闽省内地州县依山旁海,溪河叉港繁多,均通达外洋”,但“商贾货物及豆麦杂粮从此邑(厦门——笔者注)贩运者,并无陆路可运,必先出本港(厦门港—笔者注)海口,转入邻县内河货卖”,而闽海关口岸分布全省沿海,“海关税口并巡查小口共六十处,延袤二千里”。因此,闽海关各口岸是本省商品的主要集散地,大宗商品有糖、茶、纸、木材、夏布等。

据闽海关档案记载,乾隆三年至四年关期,闽海关征收糖料银11080.8银两,乾隆五年至六年关期,征收糖料银11226银两。闽海关的冰糖,每百斤税率为0.12银两,白糖每百斤税率为0.01银两,红糖每百斤税率为0.06银两,如果按三种糖每百斤平均税率0.0633银两计算,那么乾隆三年至四年关期,经过闽海关糖有175885.7担;乾隆五年至六年关期,闽海关经过的糖177345.97担。福建的糖通过闽海关各口岸输往全国各地,“远则宁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广东。凡港路可通,争相贸易”。

造纸业是清代福建发达的手工行业。自宋代以后,福建产纸之县即达三四十县。福建的纸,早在明代就已经进入全国性的长距离运销,各种纸名目不同,著名的就有几十种,如毛太纸、毛边、花笺、海纸、毛六等,均销往各地,为福建大宗货产。到清代,造纸业更进一步得到发展,几乎遍及各府县,其中以闽江流域最多,以闽北山区的建宁、延平及西部的汀州几府比较集中。

木材是经过闽海关中转的重要商品之一。福建的林业发达,杉木是福建外销的主要商品之一,其产地主要在闽江下游建宁府。刚江南地区本地所产木材不多,需要从福建等地输入木材,由于陆运不便,福建的木材大多沿海路运往江南。据记载:“(浙江)材木之用,半取给于闽。每岁乡人(浙江木商)以海舶载木出(福州)五虎门,由海道转运”。

茶叶是福建仅次于糖的商品。清初,福建茶叶产量很大,国内市场以上海、汕头、天津为主,还有不少输往海外。

此外,从关税档案看,福建的还有许多手工业品畅销全国各地。如,福建夏布、油、麻、靛青、水果等商品除输往江浙、江西、广东等地市场外,也大量输往更远的山东、直隶、东北、湖广、四川、云贵等省。

三、一口通商时期闽海关的商品流通

1 一口通商时期闽海关商品流通的特点

一口通商政策实行以后,闽海关的商品流通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与江海关和浙海关相比,清代前期闽海关的外贸色彩更浓,但主要表现在对日贸易上。当时的中西贸易主要集中在粤海关。根据马士的《东印度对外贸易编年史(1635~1834年)》统计,从康熙三年(1664)至乾隆十八年(1753)九十年时间中,英国东印度公司来华贸易的船只共有199艘,其中前往粤海关的有153艘,占总数的76.88%,到闽海关的有26艘,占总数的13.07%,到浙海关的17艘,占总数的8.54%。特别是康熙四十六年后,几乎所有的英国船只都集中在广州。“四口通商”有名无实,中西贸易实际上一直集中在广州。

第二,尽管闽海关商品流通量超过江海关和浙海关,但逊于粤海关。根据黄国盛的《鸦片战争前的东南四海关》一书统计,乾隆元年至二十一年间的年均税收,粤海关为449048.33银两,闽海关为269454.47银两,浙海关为89790.235银两,江海关为62483.6银两。粤海关税收是闽海关的1.67倍,是浙海关的5倍,是江海关的7.19倍。四海关的平均每年总收入为870776.6银两,粤海关一关税收就占了51.57%,超过其他三关之和。

第三,一口通商初期,闽海关的商品流通量变化不大,但至嘉庆朝呈大幅度下降之趋势。闽海关乾隆元年至二十二年,年均税收为269454.47银两,而到一口通商后,第一个十年年均税收342512.2银两,此后几十年间闽海关税收仍在增长。究其原因是,乾隆二十二年“一口通商”开始后的一段时间,闽海关并未完全受禁令约束,时有吕宋等南洋国家商船来厦贸易。如乾隆二十三年(1758),清政府下令,以前曾到厦门停泊贸易过的吕宋等国商船,允许继续赴厦贸易,但其他外国商船只准赴广州一口贸易,因此,闽海关的税收未受多大影响。

正如表2所示,如果从乾隆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年一口通商时期,看四海关的税收变化情况。我们发现,闽海关的税收下降趋势最为明显,粤海关税收增加最快,而浙海关和江海关比较稳定。乾隆二十二年至三十一年,闽海关年均税收为342512.2银两,与粤海关相差不甚悬殊;而到乾隆三十二年至五十一年,闽海关税收虽有增长,但逐渐与粤海关拉开了距离;乾隆五十二年以后,闽海关税收每况愈下,而粤海关税收则突破百万银两。特别是进人嘉庆朝以后,闽海关的税收下降趋势更大。嘉庆二年至十一年,闽海关的年均税收仅190138银两,仅占乾隆四十二年至乾

隆五十一年年均税收385193.4银两的50%左右。

2 一口通商时期闽海关商品流通减少之原因

一口通商时期闽海关税收的大幅度下降,必然是由于该关商品流通量的急剧减少而为,因为关税变化是海关商品流通量变化的“显示屏”。那么,造成闽海关税收剧减的原因是什么呢?

首先是厦门对外贸易的衰退。雍乾时期,福建的外贸主要集中在厦门港。厦门贩洋船只,“始于雍正五年,盛于乾隆初年,时有各省洋船载货入口,倚行贸易征税,并准吕宋等夷船人口交易,故货物聚集,关课充盈”。厦门港外贸的衰退有多方面的因素。其一,乾隆二十四年,作为大宗出口品的生丝价格上涨,清政府推测有人走私生丝出洋,于是下令禁止生丝出口,这就出现了闽粤洋船停开的局面;其二,乾隆二十五年,又发生了厦门“洋船行被火”,这一灾难也有不利的影响;嘉庆元年,厦门“尚有洋行八家,大小商行三十余家,洋船千余号,以厦门为通洋正口也”。该关“向来南北商船由商行保结出口,后因蚶、江、五虎门三口并开,奸商私用商船为洋驳(较洋船为小),载货挂往广东虎门等处,另换大船贩夷,回棹则以贵重之物由陆运回,粗物仍用洋驳载回,倚匿商行,关课仅纳日税,而避洋税,以至洋船失利,洋行消乏,关课渐绌”。到“道光元年,洋行全行倒闭……维时本地以商船作洋船者,尚有十余号,而各省洋船及吕宋夷船不至,自后洋船洋驳亦渐稀少……迨至道光十二三年,厦门商行仅存五六家,关课亏缺”。商品流通的减少,自然导致闽海关税收下降。

闽海关各关口分布于福建沿海各处,征税口岸有十几处,一口通商后,税收逐渐减少。上面讨论的外贸减少是一个重要原因。但是正如表3所示,闽海关并不是以征收外贸税为主的海关,洋税只占该关税收的一小部分。由于资料所限,虽然我们难于知道闽海关所征的梁头税和糖料税中,有多少来自进出口的船只,但即使假设全部出自对外贸易,洋税也不超过整个闽海关税收的20%。换言之,闽海关的税收主要来自国内沿海贸易,洋税减少并不是一口通商时期闽海关衰落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闽海关内贸流通大幅度减少。一口通商时期对闽海关商品流通影响最大的因素,是福建内贸商品流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这一变化又可以分为两大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乾隆二十二年至嘉庆二十一年,这是闽海关初步衰落的阶段。清政府规定,通商“口岸定于广东,不得再赴浙省”,不久东南亚到中国贸易的东洋船,也收泊于广州,进行统一的外贸管理。而在这一阶段,台湾与大陆通过正规渠道流通的商品也大量减少。福建粮食主要需求地是台湾,从雍正三年至嘉庆初年的这一时期,是台湾同大陆通商贸易的鼎盛时期,嘉庆朝以后,蔡牵集团对于福建商船构成很大的威胁,随着台湾人口增加,土地的开发达到饱和等因素,运往大陆的粮食也在大量减少。这一时期由于仍有不少茶商在闽海关中转茶叶,“由海运,运茶至粤”。以上因素造成闽海关关税大幅度地下降,但年均收入仍在20万银两以上。

第二个阶段,从嘉庆二十二年至道光二十年,这是闽海关彻底衰落的阶段。嘉庆二十二年,“两广总督蒋攸锯恐奸商串通狡夷私相买卖,奏请禁止武夷松罗之茶,不准出洋,俱由内河过岭行走,其贩往江南、天津向由海运者不禁,(闽海关)口务遂绌”。按照清政府规定,福建、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份所产的茶叶必须经过大庾岭道运往广州。如福建输往广州的茶叶主要是武夷红茶。武夷茶在崇安集中后,陆路搬运,攀越武夷山抵江西铅山,经鄱阳湖,溯赣江到南安,由此陆运过大庾岭到南雄,沿北江顺流南下至广州。由于交通格局的变迁,此后闽海关年均税收从未超过20万银两,一蹶不振,彻底衰落。鸦片战争以后,虽然福州港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至十九世纪七十年代曾在全国独占鳌头,并成为中国第一大茶市。茶叶税迅速增加,但此时由于茶叶大多由海轮运销各地,其税收由闽海洋关征收,因而闽海常关的税收一蹶不振。

四、结语

综上,我们较为详细地考察了“一口通商”时期前后闽海关商品流通的情况。“一口通商”时期前,福建较为发达的对外贸易,尤其是较为发达的国内长途贸易,给闽海关带来丰厚的税收。但是“一口通商”以后,随着福建外贸的衰退特别是内贸商品流通格局的变迁,闽海关的商品流通量大为减少,税收也随之大幅度下降。从关税档案看,清政府从四口通商转向一口通商,在对四海关的影响中,除粤海关的商品流通及税收有较大增长外,江海关和浙海关所受影响不大,但是对闽海关的商品流通及税收却是致命的一击,这一政策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近代福建经济的转型。

与明代相比,清代前期经济尽管有了巨大发展,但是如果把有清一代的成就放在世界经济发展的历程看,却黯然无光,其原因很多,清政府对外贸不重视也是一个因素。发展对外贸易,不仅对外国有利,对发展中国的经济也有利,乾隆看不到这点。一口通商政策实行期间,正是世界资本主义发展突飞猛进的时期。尽管一口通商时期的粤海关收入有了相当大的增长,但是其在全国榷关收入中的比重仍然有限,不到20%,这表明清代经济仍是内贸型的经济。从清代前期闽海关的税收及商品流通情况,我们也能看到其缩影。经济开放的本质是主动参与世界经济的竞争,如果不主动参与,一口通商与四口、多口通商也没有本质上的多大区别。但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势力十分强大的国家里,由于缺乏更多的诸如海关之类的“窗口”示范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近代中国的经济转型,尽管这种转型本身也可能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

责任编校:雨若

财政职能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商品税的税收职能涉及了财政收入职能、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其中,财政收入职能应当是目前主要的职能,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都应当加以限定。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和商品税的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研究在理论上为这种税收职能的限定提供了依据。而在实践中贯彻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和税收职能的分工原则也有利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合理限定。

[关键词]商品税;税收职能;限定

依据税收学的理论,税收的职能可以分为三类,即:财政收入职能、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商品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种,其税收职能涉及到上述三个领域,但在不同的税收职能间有所侧重。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商品税是形成财政收入最多的一个税种,同时由于商品税自身的性质,在发挥其他两类税收职能的时候容易造成效率的损失。因此,在我国商品税的税收职能中财政收入职能是应当被强调的,而其他两类职能应当受到较强的限制。如果过分强调“税收杠杆”的作用,会使得商品税应当被限制的职能没有受到合理的限制,而另—方面,如果单纯从经典的税收中性理念出发,将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与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看成在任何条件下都是有损效率的,也是有所偏颇的。

在此,笔者力图通过对商品税的理论与实践的分析,对商品税税收职能的发挥作出一个合理的限定,这个限定考虑的是对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的限定。这个限定与经典的税收理论的限定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同时又与实践中存在的某些过分强调税收杠杆的观念不同。

一、商品税税收职能的定位

在商品税税收职能定位的问题上,与之密切相关的理论分析包括两类,一类是最适商品课税理论,另一类是关于商品税的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的研究,这两类理论分析分别是最适课税理论和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理论在商品税领域的具体化,二者之间是有联系的。笔者以为,前者与商品税社会政策职能的限定密切相关,而后者与商品税经济调控职能的限定密切相关。按照这两类理论的分析,出于效率方面的原因,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都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仅在有限的领域内发挥作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在社会政策领域,虽然通过税收实现的再分配主要依靠的是所得税,但是商品税通过消费领域对收入的调节作用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第二,在经济调控领域,商品税依然被作为促进经济发展、解决经济领域中某些问题的有效手段而加以使用,能起到比其他调控手段更好的作用。

因此,商品税税收职能的合理定位是:在充分发挥财政收入职能的同时,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应当被限制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而这个范围应当是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可以发挥其独到作用的范围。

二、最适商品课税理论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

(一)最适商品课税理论的主要研究内容

最适商品课税理论,是最优税理论在商品税领域的运用,是从微观的角度,在分析了商品税与价格之间的关系、商品税税收负担归宿问题后针对商品税的效率与公平问题提出的商品税税制设计方面的指导思想。

英国经济学家拉姆斯首先对最适商品课税理论进行了讨论,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如何在税收收入既定的条件下做到对商品和劳务进行课税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化。所谓的税收超额负担理论的基本思路是:除了一次性总付税以外,任何其他的税收都会通过将消费者的资源转移至政府和通过提高消费品的价格,即课税商品相对于非课税商品的价格来影响消费者的福利。前者属于直接影响,因此只产生收入效应,后者属于间接影响,产生收入效应和替代相应。由于替代效应的存在,消费者的福利下降超过了纳税引起的收入减少,从而导致效率损失,被称为税收的超额负担。拉姆斯的研究后来被戴尔蒙德和米尔利斯(1971)和桑德莫(1976)等人归结为比例性命题和逆弹性命题。其中,比例性命题指最适商品税的税收体系中税率的确定应当使各种商品的需求量下降的百分比近似相等,而逆弹性命题是指最适商品税的税收体系中税率应当与需求弹性呈反比例关系。最适商品课税理论的研究对于商品税制的优化提出了极富意义的思路,提醒我们在征收商品税时应当注意效率损失问题。但是,其结论难以在实践中直接加以采用,主要的原因是:第一,结论的得出是建立在一系列假定的基础之上的,现实情况并非完全与之相符;第二,难以对所有商品的需求弹性准确测定;第三,上述结论的适用同税收的公平原则存在着明显的冲突。

(二)最适商品课税理论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

现实的商品税税制设计过程中,从最适商品课税角度考虑,对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制需要注意一个重要问题:对流通中的商品普遍课税和对部分商品课税何者更为合适,以及统一的税率和差别税率何者更为合适的问题。根据传统税收理论,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以均等税率对流通中的商品普遍课税比征收选择性商品税造成的效率损失更小。这是因为,以较低的均等税率对所有商品课税不会影响到商品之间的相对价格,因此,这种税虽然使消费者可以购买的商品数量有所减少,但一般不会影响消费者在商品之间作出的选择,也就是说,以均等税率对商品普遍课税只会产生收入效应,而不会产生替代效应。而如果是征收选择性商品税,必然会改变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在减少消费者收入的同时也会改变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选择,从而既产生收入效应,又产生替代效应。因此,在税收收入一定的情况下,税率均等的一般商品税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对于这一结论还有另外一种证明的方法,即假设对某种商品征收的商品税税率为t,此时,如果将税率降低到t/2,则税率的降低为一半,而税收收入的降低则少于一半,税收超额负担却降低了3/4,由此可见,为了筹集等量的税收收入,对所有商品以相同较低的税率征收商品税比征收选择性商品税造成的税收超额负担小,因而优于选择性商品税。

通过以上的分析不难发现,就整体而言商品税应当被设计成一种普遍征收的税收,而且是税率较为统一的税收,由此,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应当受到较大的限制。

然而,上述的传统分析并没有考虑到对于不同的商品,其需求价格弹性是不同的。按照统一的税率对所有商品课税,使价格等比例地发生变动,但是,由于不同的商品其需求的价格弹性不同,因此商品需求的数量的变化并不相同,需求价格弹性大的商品在价格变化后发生的需求量的变化幅度较大,而需求价格弹性小的商品在价格变化后发生的需求量的变化幅度较小,因此,商品税的扭曲效应依然会出现。基于上述的原因,拉姆斯提出了弹性反比法则,主张对于需求价格弹性高的商品以较低的税率课征

商品税,而对于需求价格弹性低的商品以较高的税率课征商品税。拉姆斯的弹性反比法则在理论上为人们所广泛认同,然而在实践中,弹性反比法则的实施离不开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的数据,但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是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难以准确测度的,而对所有商品(或所有课征商品税的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进行测度在实践中更是难以做到。

由此可见,在考虑不同商品需求价格弹性不同的情况下,普遍征收而税率统一的商品税依然存在效率的损失,笔者以为可以从另一个方面来这样理解:这种从整体意义上定义的普遍而税率统一的商品税并非绝对不存在效率的损失,因此,商品税的普遍征收与税率统一仅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并非绝对。实践中,最适课税理论的指导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得以体现,商品税被进一步划分成若干个税种,如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其中包括了普遍性征收的税种,也包括了选择性征收的税种,有的税种适用的税率较为简单,而有的则较为复杂。

在征收一般税所存在的问题方面,除了并非真正不存在效率损失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效率与公平的权衡。弹性反比法则的实施也会导致对一些生活必需品课征税率较高的商品税,而对某些高档商品课征税率较低的商品税,这有悖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因此,尽管与税收效率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对于生活必需品还是应当以较低的税率课税,甚至于不课税。这是商品税发挥社会政策职能的一个体现。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特定的场合,依据弹性反比法则制定商品税税收政策恰恰可以同时满足效率与公平的要求,这种同时满足并非通常所说的“兼顾”。我国学者岳树民认为:弹性反比法则虽然在实践中难以实施,但它却说明了在一定条件下差别税率是有效率的,这为差别税率的设计提供了理论依据。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了高收入人群某些相对较为固定的消费领域和范围,这些消费往往是高收入者身份、地位等的一种外在表现,是其消费中的“必需品”,价格在一定幅度内的变化,并不会影响其消费的数量,而低收入者则极少消费。因此,对这些消费品可以根据弹性反比法则的要求设计税率,即对这些高收入者消费的“生活必需品”征高税。笔者赞同这种看法,弹性反比法则在上述范围内指导商品税课征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这与“弹性反比法则与公平存在冲突”的基本判断并不矛盾,因为二者涉及的范围有着显著的不同,前者是从一般意义上说的,而后者涉及的是特殊的领域。依据弹性反比法则对高收入人群的生活必需品以较高的税率课税不但可以实现商品税的税收收入职能,而且可以实现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且这种社会政策职能的实现与效率目标之间并不存在冲突。虽然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整体上应当被限定,但在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还是值得肯定的。

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发现,最适商品课税领域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单纯从效率角度出发加以研究到效率与公平权衡的过程。由此可见,税收理论的研究应当是将现实的目标加以权衡,而不是从单纯的理念出发。同时,税收学领域中的一些理念是基于经济学领域的一些理念的,而这些理念往往又是建立在一些假定的基础之上,这些假定在设定的时候往往是为了抽象出所研究问题的主要方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现实的情况相符,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种相符是大致的而不是完全的。因此,如果将基于严格假定得出的结论在任何场合都奉为圭臬则往往会与现实发生冲突,即使是单纯从效率的角度出发进行考虑也是如此。因此,对商品税税收职能加以限定不应当将相关的理论,特别是最适商品课税理论的一般研究过分地理念化。尽管效率与公平之间的替代关系毋庸置疑,但在某些场合确实可以在促进公平的同时实现效率。

三、税收中性、税收调控的理论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

(一)税收中性、税收调控理论

税收中性,指“国家在课税时,除了纳税人负担税收外,不能因课税而扭曲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的有效配置。即从保证经济增长与发展的角度考虑税收与经济效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既要课税,同时又要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税收调控“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在利用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中,通过征税与不征税及多征税与少征税等方式来改变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以鼓励或限制、维持其所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使之按预定方向与规模发生变化的行为。”

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之间的关系是:一方面,二者在理论上有各自的作用领域,分别是市场有效和市场失效的领域;另一方面,将二者付诸实践,相互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冲突而需要加以权衡,因为现实当中的情形并非如理论上那样容易区分。

(二)税收中性、税收调控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

商品税属于间接税,与属于直接税的所得税相比较,所得税更符合税收中性的思想,因为从理论上讲,所得税改变的是私人的预算线,而不是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因此,主要产生收入效应而基本不产生替代效应,而有差别的商品税则有可能产生较强的替代效应,造成效率损失,因此,商品税虽然可以在发挥财政收入职能的同时在二定程度上发挥经济调控职能,但这种职能的发挥也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定,使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税收中性的要求。

对于商品税而言,符合税收中性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普遍征收的税收税率应当尽量统一。这里所说的税率尽量统一是相对的,包括税率的档次不应当过多和最高税率与最低税率之间的差距不应当过大。普遍征收的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其税基涉及到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都囊括了一个国家中生产和消费的商品的大部分,如果这些税种的税率档次过多,或者差距过大,容易对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产生较大的干扰,严重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消费者从消费中获取的福利。第二,选择性征收的税收税基应当较窄,且税率一般不应过高。选择性征收的税收,如消费税等,属于非中性税收,虽然有征收的合理性,但如果税基过宽、税率过高则同样会对商品之间的比价关系产生较大的干扰,严重影响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而其对于消费的调控也会矫枉过正,影响消费者的福利。第三,严格控制税收减免和优惠。过多过滥的税收优惠必然会影响基本税制中出于税收中性的考虑所做的安排,造成过多的超额负担。

在通过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方面,主要的税收工具应当是企业所得税而非商品税,但是商品税领域内还是存在着一些相关的措施。在一些经济领域中,商品税的经济调控职能确实可以较好地解决某些经济领域中的问题。例如,降低、甚至于取消一些高污染产品的出口退税可以较好地遏制那些只顾个体经济利益、不顾环境影响的经济行为,从而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

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应当注意的是,商品税的实施同企业所得税相比,原则性更强而灵活性较小,因此,不应过分频繁

地通过商品税的变动来进行相关的调控,但这不包括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的分阶段的税率调整。同时,商品税内部不同的税种其变动的频度在原则上也不应当相同,如增值税一类的税收大幅度改变的情况很少发生,而进口关税中有些税收本身就是以年度为单位执行的,因此,在不同的调控手段都可以达到调控目标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地通过那些灵活性强的税收来进行调节。

对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既要坚持税收中性的指导思想,又要重视税收调控的作用,在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二者之间应当更加强调税收中性。其内涵是:在通过商品税取得税收收入的时候要尽量避免因为对价格形成机制造成不必要的影响而扭曲市场对于资源的配置,造成税收的超额负担。同时,对于市场失灵的部分和某些社会目标,要通过不同调控手段作用的比较,包括税收调控以外的手段和其他税种的税收调控的比较,确定是否以商品税中的某一个或某些税种来进行调控,对于应当运用这些种类的税进行税收调控的,要注意其作用的机制可能对商品税体系中的其他部分造成的影响,对下列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1)是否因为这些措施的采用对商品税作用的其他部分产生不利的影响。(2)是否会因为商品税体系中其他部分的作用而使调控的措施失去作用或者使其实际效果被显著抵消。

四、税收职能限定的实践

除了理论上的分析之外,在实践过程中,通过一些实践性原则,主要是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和税收职能的分工原则的贯彻使得商品税财政收入以外的职能的发挥被限制在一个更加合理的范围之内。

(一)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

这里所说的阶段性是指在运用商品税发挥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的过程中,不应将其视为简单的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动,而应当将其视为一个动态的过程。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通过商品税制度上的设计与变更来实现某些政策目标的做法往往具有比较强的阶段性,相对于商品税在实现财政收入方面的长期占有的首要地位,这种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往往要强得多。

遵守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要注重每一个时间跨度较短阶段的实际情况,而这样做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实现长期的稳定发展。在生产领域不能通过相关的税收政策谋求较短时间内不切实际的生产结构升级和出口产品的结构升级,这样做即使在较短的时间内可以维持,但一段时间之后必然会致使经济发展陷入困境。在消费领域,应当根据具体的消费水平来进行调节,如果消费水平提高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征收没有适应这种变化,则可能阻碍消费的增长,而消费增长受到制约则可以反过来制约生产的发展。同时,在资源和环境约束日益明显的情况下,贯彻政策目标的阶段性原则应当做到果断放弃那些不利于长远发展的而只能获得短期利益的做法。通过阶段性原则的贯彻,使得商品税在实现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时调整,避免不切实际的税收政策或税收政策落后于经济领域中的现状所造成的损失。

(二)税收职能的分工原则

在商品税中,由于各个税种的税收在微观层面上都是通过价格机制发挥作用的,因此,对于同一种商品的调节可能在从生产到消费的不同环节上都可以实现,但是,由于在不同的环节通过不同税种进行调节有可能是不相同的,因此,在进行这种调节作用时要考虑到是否会产生其他方面的不利影响,即在商品税内部,要通过作用机制的比较分析来确定何种税收适合于实现何种税收职能,以及是否需要通过不同的税种实现相同的税收职能,并以此为基础实现不同税种之间的合理有效的分工。

通过商品税中不同税种税收职能的分工,可以有效地克制过分强调税收杠杆的倾向,使商品税体系在结构上更为简化,使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更小,同时,也能够使保留下来的商品税税收制度更具效率,将商品税在形成税收收入方面之外的其他职能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五、结论

商品税作为包括我国在内的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的主体税种,在发挥税收的财政收入职能的同时仍在相当程度上发挥着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社会政策职能的发挥在理论上的存在,可以分为两个方面,即—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社会政策职能的发挥同时促进效率与公平,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尽管社会政策职能的发挥会造成效率损失,但出于促进社会公平的考虑仍然应当加以实施。经济调控职能的发挥存在的原因则在于商品税的这种调控职能的发挥在一些条件下有其独到之处。但是,出于效率方面的考虑,必须对商品税的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进行严格的限定。对于商品税税收职能的限定,不是单纯在理论上进行税收职能范围的限定,而是在限定范围的同时通过某些实践措施使其社会政策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得以有效发挥而效率损失较小。

[责任编辑 张桂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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