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施工合同范文

2023-03-16

建设施工合同范文第1篇

劳务分包人(乙方):张忠军、于根旺

2

3

4

5共天

6,质量标准:符合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本工程3382户(每户定120元含外网)。

8

9,付款方式:元,(肆拾万伍仟捌佰肆拾元整)由于本工程不具备连续施工性,根据施工进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拨款。工程完工并且打压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点火通气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0,本工程为清工分包现场所有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2010年7月22日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温全、徐存忠

1, 工程名称: 2, 3, 4

5日 共天

6,质量标准:符合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7,本工程276户(每户定120元含外网)。

8

9,付款方式:万元,(叁万叁仟壹佰贰拾元整)由于本工程不具备连续施工性,根据施工进度对劳务分包人进行拨款。工程完工并且打压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点火通气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0,本工程为清工分包现场所有安全事故及工程质量都有乙方负责。

甲方:天津市佳禾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字:

建设施工合同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 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三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四)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家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6000平方米);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安工程量占工程分包工程量20%以上的,住宅小区(含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施工企业承建工程量占该工程建安工程量10%以上的,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参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三家。

第九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已列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创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计划,且被设区市或相关专业部门确定为“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在上10月1日以后本9月30日以前竣工;

(四)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五)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一)工程施工中发生四级及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企业应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申报房屋建筑工程的,经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的,经相关省级专业部门(省市政协会,下同)签署意见后上报。

第十二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根据申报指标,择优推荐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推荐申报名单的文件和有关资料于当年11月15日前上报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十三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三)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五)工程办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六)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七)工程基础施工、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的工程外观与有关检查分项(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十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及介绍施工过程的录像资料各一份(录像放映时间5—10分钟,采用光盘制作);

(八)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有关安全检查分项的评分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参照JGJ59-99执行);

(九)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专业部门关于安全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形式,主管部门负责提供);

(十)浙江省建筑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主管部门负责提供,附件二)。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程序:

(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申报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审查意见汇报;

2、查看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五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在网上公示后正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获奖工程名单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发文公布并颁奖。

第十六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12月份。

第五章 评审纪律和奖励

第十七条 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企业下一的评审资格。

第十八条 检查、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检查、评审资格。

第十九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和评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设在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

第二十条 对获得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以下奖励:

(一)授予主承建单位《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荣誉证书与奖牌,授予参建单位荣誉证书。获奖工地及其主(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名单一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表彰;

(二)在《施工安全与设备管理信息》专刊上予以登载。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省安全标化工作的领导,主动指导和积极帮助相关企业开展创建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提升创建工地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对已列入创建计划的工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或工程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要取消其挂牌和申报资格。

第二十二条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凡列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在工程基础完工后,对符合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创建要求的,由企业申请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程匾牌领取单》(附件三),经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相关专业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省建筑业管理局统一制作。“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挂牌工程个数实行总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挂牌工地建立检查记录台帐。对挂牌工地要加强过程监管,进行随机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市场行为;

(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状况;

(四)文明施工状况;

(五)其他情况。

对挂牌工程,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至少随机抽查三次。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检查要详细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综合评价意见。该表作为该工地申报、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时,该表作为申报资料之一,由县、市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对已获得挂牌的参选工程实行动态管理,适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填写《浙江省建筑安全标化参选工地检查记录表》作为该工地评审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的,可实施摘牌处理。

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不及时整改的;

(三)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操作性,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或专项方案未经技术负责人审签的;

(四)发生第十条规定的情况之一的;

(五)累计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临时性摘牌三次以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每年的具体申报和评审要求,另行发文布置。

第二十七条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专业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的实施细则。

建设施工合同范文第3篇

2018-05-25 人气:83

日前,住建部发布《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市综函[2018]7号),关于工程总承包,2018年将有两件大事:

一是推进工程总承包,出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二是修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研究制定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编者注:据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正在修订)

“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多难?

政府正全力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但目前建筑总承包的现状多为施工总承包,甚至土建总承包,与工程总承包差距甚远。今日主要讨论六个问题:

(1)工程总承包未来的市场会如何?

(2)工程总承包有哪些模式?

(3)施工企业从事总承包的现状如何?

(4)建筑施工企业朝工程总承包转型有多难?

(5)大型国际工程总承包到底强在哪里?

(6)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与国际承包商的差距在哪里?

过去20年,中国建筑业经历了前所未有大发展,到2016年建筑业产值超过19万亿,从目前的发展态势看,未来的市场不会惯性前行,增长速度会显著放缓,建筑业新常态在2017年逐步显现;企业固守过去的思维、模式不再有效,市场新变化、政策新思路,必然带来建设模式大变革,2016年未能参与PPP业务的企业已经看到了市场的残酷,而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可能造成建筑企业的进一步分化,建筑企业到底应该如何看工程总承包的未来?为此应该做什么准备?要转型工程总承包到底有多难?

工程总承包未来的市场会如何?

在笔者看来,建设市场本身的变化正在孕育总承包市场。与中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同步的建设市场,在初期是高度离散和自由竞争的,在离散市场,任何猎食者机会均等,但现在市场正在逐步集中;房屋开发市场的集中趋势非常明显,小开发商拿地已经非常困难,房屋开发正成为大开发商之间的竞争,市场集中度日趋提升,大企业生龙活虎,中小企业日子越来越难;

政府主导的市场包括基础设施和部分公共建筑,在政府推行PPP模式以后,具有资本和整合资本能力的企业已经赢得了初步的胜利,而没有资金能力的企业则在竞争的红海中苦苦挣扎,尤其是PPP+EPC模式的推行,更让强者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

大多数工业领域已经逐步成为大企业之间的较量,家电、汽车、化工、有色黑色等行业大型集团已经形成垄断竞争态势,大企业集团垄断的形成,推动建设领域市场的进一步集中,每一个细分领域的建设市场也逐步被综合能力强的建设企业占据,上游企业信奉的是技术,扎钢筋、捣混凝土的能力不能满足这些大型工业企业的需求;

大型企业集团的形成导致市场的集中,推动建设模式的改变,建设方不会只考虑建设阶段的成本,他们会更多考虑工程整个生命周期的总成本,价值链割裂的设计、采购、施工模式已经很难满足他们的需要;价值链整合的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步显示出生命力。 其次是政策推动总承包的力度越来越大。让我们回顾一下中国建筑行业总承包模式的政策历史,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1、总承包模式起步:1984年,工程总承包纳入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化工行业开始采用这一模式,积累相关经验;

2、明确总承包资质:1992年《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次通过行政法规把工程总承包企业规定为建筑业的一种企业类型,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提倡对建筑工程进行总承包;

3、培育总承包能力: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鼓励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发展成为具有设计、采购、施工(施工管理)综合功能的工程公司”,“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

4、推动总承包市场:2014年以来,住建部先后批准浙江、吉林、福建、湖南、广西、四川、上海、重庆、陕西等省份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2016年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制”,其中“建设单位在选择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时,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和装配式建筑积极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2017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作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重点之一,省市层面也纷纷出台文件,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模式;

5、完善总承包制度:2017年发布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对总承包相关的承发包管理、合同和结算、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随后又相继出台了针对总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从发布的政策,我们可以看到主管政府部门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价值的认识在逐步深入,推进的措施也越来越具体,在实际的建设市场,政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出来的项目越来越多,正成为推动工程总承包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此外,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以及BIM等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将对这一组织实施方式的变革起到促进作用,工程总承包将成为未来建筑企业竞相争夺的高端市场。

工程总承包有哪些模式?

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有四种:DB模式、EP模式、EPC模式、LSTK模式,无论哪种模式,其目的都是在实现工程功能的基础上,更好、更快、更省,对业主、建设单位、社会都是有益的事情,而割裂价值链的模式是很难实现社会共赢的目的,让我们以EPC模式为例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在EPC模式下,业主只要大致说明投资意图和要求(即可行性研究),其余工作均可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来完成;业主不再聘请监理工程师来管理工程,而是自己或委派业主代表来管理工程;工程总承包商承担设计风险、自然力风险、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大部分风险。EPC模式在一些规模较大、工期较长,且具有相当技术复杂性的工程上广泛应用,如工厂、发电厂、石油开发等基础设施。相对于我国目前设计、采购、施工分离的方式,EPC具有节约工期、降低成本、责任主体明确的优点。

目前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依靠设备制造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中国这一模式的杰出代表是华为这类通讯企业,华为在人们不太关注的情况下,承接了大量通讯工程总包业务,其依靠的就是在设备方面的杰出能力,同样利用这一优势的包括电气设备制造商、高铁设备制造商,中国中车最新的战略把建筑业作为其第二主业;

2、依靠技术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化工行业的设计院很早进入工程总承包业务领域,也较早地转型为工程公司,他们在技术、新工艺、关键部件的设计制造上都有优势,而工业领域的总承包模式从化工设计院起步,逐步从化工行业逐步延伸到电力、有色、黑色、电子、医药、轻工、造船等诸多行业,我们看到综合能力强的设计院都在内部布局总承包业务,也承接了相当体量的总承包项目,依据建设部公布的数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2016年营业收入3.3万亿元,其中工程总承包收入1.1万亿元,占营业收入的32.3%,工程总承包在勘察设计行业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力量;

3、依靠总承包管理能力从事工程总承包,目前多数建筑企业没有设备制造能力、没有设计能力、工艺等技术能力,要从事总承包业务,就必须整合这些能力,或者在收购设计院形成设计能力,或者与设计院形成联盟式紧密合作关系。

施工企业从事总承包的现状如何?

毫无疑问,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春天正在到来。从政府的政策脉络,我们可以大致看到工程总承包的走向,从提出概念到逐步落实政策,经过漫漫30年的长路探索,中国的建设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

然而,建筑企业对此的认识依然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大致可以从几个方面得到印证:

1、施工企业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不多:虽然目前我们尚无法得到确切的统计数据印证这一结论,但与国际市场相比,中国建筑业价值链的割裂,长期造成设计-采购-施工环节的分开经营,致使中国建筑业市场长期缺乏对工程总承包优势的认识,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互不信任,无法合作,业主在乎建设阶段的成本,忽视工程完整生命周期的成本;设计单位按照造价比例收费,不注重工程的合理造价;而施工单位按图索骥,不能发挥自己应有的价值;有人把目前中国建设行业的现状总结为:中标前假放压级压价肢解总包强行分包严重,中标后设计、施工方不断变更洽商追加投资超概严重;低层次恶性竞争激烈、市场混乱、腐败频发、问题突出;而总承包能实现“一口价、交钥匙、买成品、卖精品”,这样具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模式,鼓励工程企业“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既节约又讲效率”的规律难以实现,这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事情。

2、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不多:工程总承包业务的发展初看起来似乎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由于没有总承包业务,所以工程企业很难有总承包能力;反过来,由于工程企业缺少这样的能力,似乎甲方难以信任和采用这样的模式来进行工程发包;毫无疑问,工程实践中是二者的相互促进;然而对于中国的建设企业而言,需要考虑的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关键是国外已经有这样的鸡能做工程总承包,他们已经具有相当的经验、技术优势、管理能力、成熟的团队,不需要等到蛋来孵鸡;我们的现实很残酷,在八大建筑央企,下属企业有设计能力,有建设能力,甚至部分企业具有核心设备的制造能力,但是依然缺乏总承包能力,原因何在?缺乏总承包的组织协同,有效的内部运作,缺乏实际项目的锻炼,无法体现出总承包模式的优势。

3、熟悉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专业人员不多:如果说勘察设计行业孕育了最早的工程总承包业务,他们也培育了最早的工程总承包行业的人才,而大多数施工企业,依然缺乏这样的人才,即使国内业务规模达数百亿的建筑企业,能做工程总承包业务的人员、团队依然寥寥,可以预见,未来建筑企业要从事总承包业务,需要从勘察设计总承包企业大量引进人才,当然也将促进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之间的融合。

4、工程企业具有工程总承包核心能力的企业不多:在众多施工企业的战略规划中,可以看到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决心,从另一个方面,也正反映了目前企业总承包能力的薄弱;总承包业务需要融合技术能力、管理能力、信息系统支撑、矩阵式的组织模式、投融资能力等等,具备单个能力与具有多方面融合的综合能力,差异还是巨大的。

建筑施工企业朝工程总承包转型有多难?

对于国内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工程总承包模式无论在技术、前期策划还是综合管理方面都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的建筑施工企业习惯于按图索骥,朝EPC模式转型并非容易的事情。那么,传统的建筑施工企业朝EPC模式转型到底有多难?

从工程项目价值链的角度来看,在总承包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要完成工程建设阶段从设计到施工的全部工作(见图1)。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方面实力还非常薄弱,即使一些大型的建设施工内部有成熟的设计机构,但由于其企业组织管理的集权程度、内部协调能力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很难有效整合企业内部资源,承担起完成工程建设环节全部工作的重任。

图1:工程项目价值链

在国外,采用EPC业务模式的工程总承包商,具有与业务相匹配的能力,这些能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是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服务,包括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等。在强大的总包管理能力的支持下,这些工程承包商有条件将具体作业层的工作分包出去,并能对分包商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二,公司通常功能齐全,可以提供全过程服务,包括M(项目管理)、E(设计)、P(采购)、C(施工)、T(开车服务)等。即使存在某些环节自己不能完成的任务,也能依靠战略伙伴来完成相关工作。

第三,公司理念上是技术集成商,其能力体现在通过高效管理,实现对知识和技术的集成和加工。这些公司不仅拥有大量技术人才,还拥有大量的管理人才。

第四,公司以提供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为主业,企业的组织运营以项目管理为中心,因此对工程项目高效率、高质量的管理是盈利的保证。公司的组织设计往往采用矩阵制模式来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同时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保证项目运作高效。

第五,公司的融资能力是其争取工程项目的竞争力组成部分之一。多数公司的融资能力主要表现在:协助业主争取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能力;单独或联合投资商组成项目公司,承担BOT等项目的能力;为所承担工程项目提供流动资金的能力等等。

从EPC模式对建筑企业的能力要求可以清楚地看出,目前,我国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能力上依然面临很大差距:

(1)国际上以EPC模式从事工程建设服务的企业多数都是大型企业,虽然我国也有很多大型建筑企业,但其服务功能、组织体系、技术管理体系、人才结构方面真正能按国际建筑工程公司模式进行运作的很鲜见;

(2)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在技术投入方面也比较欠缺,不注重技术开发和科研成果的应用,没有形成自己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普遍缺乏国际先进水平的工艺技术和工程技术;

(3)国内建筑企业缺乏高素质的人才团队。EPC模式需要懂项目管理、懂国际语言、懂法律、懂财务控制、懂客户管理的复合型人才,这些人才是国内建设企业普遍缺乏的。另外,国内建筑企业不仅面临人才数量的短缺,在如何让现有人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方面也存在管理上的问题,很多企业人才激励机制都不到位。同时,在内部组织上,国内大型建筑企业内部管理比较松散,甚至一些具有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其总部管控能力也非常薄弱,其总部往往难以实现对项目总体控制、采购实施、施工管理、试运行(开车)等方面的有效管控,更不用说按照国际建筑工程公司的矩阵式组织结构运行了。

因此,要在项目综合管理能力、设计能力、战略性采购体系等诸多方面形成整体合力,全面实现朝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转型,我国建筑施工企业的转型道路还很遥远。

建筑施工企业朝工程总承包转型之路到底有多远?目前,我国采用EPC业务模式的企业多是由工业设计单位转型而来,以石油、化工、有色、黑色金属的设计院转型最为成功和快速。在实施EPC业务模式比较成功的设计院,在20年以前就开始进行转型。以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一个设计院从开始转型到成功运作工程总承包项目,最快也要需要5-8年。设计院转型的优势在于其具备技术能力,而建筑施工企业就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其转型之路恐怕需要更长的时间。

如何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能力上的不足?与设计院相比,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管理上的能力比较强,但是项目总体的策划和管理能力、技术能力还是很薄弱,所以建筑施工企业的能力弥补需要从技术、总承包的管理能力等入手,随着经验的增加,逐步弥补在融资等其他能力方面的欠缺。

目前,一些大型建筑央企正在尝试做开展EPC项目,并有了一些经验和教训的积累。无论是积极的经验还是负面的教训,只要企业用心吸取,都有助于提升企业能力。

1984年,日本大成建设集团在鲁布革水利工程上的运作,向中国建筑施工企业展示了国际工程总承包商的综合能力,工程总承包所带来的巨大价值。30年过去了,我国的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实力和能力已经今非昔比,它们正逐步从国内市场走向了国际市场。遵循国际工程建设的管理经验,在工程总承包业务模式成为行业潮流的情况下,无论企业转型之路有多漫长、艰难,都需要这些大型建筑施工企业不断提升工程总承包能力,这是大家不可逾越的过程。

大型国际工程总承包到底强在哪里?

国际建筑市场对中国企业来说应该也不算新鲜,早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建筑企业就已经开始尝试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到现在已经走过了30多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将目光投向国外,试图通过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建筑市场,谋求国际化发展。目前已经有近两千家建筑企业获得了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超过了千亿美元,业务遍布全球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虽然中国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程度日益增长,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仍处于金字塔的底端,与发达国家的建筑企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中国建筑企业海外收入低;另一方面,中国建筑企业国际化程度低。面对同发达国家建筑企业的差距,我们不禁要思考,国际化对中国建筑企业究竟是“蜂蜜”还是“苦果”?中国建筑企业为什么要进行国际化呢?大型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强在什么地方?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由于国内市场空间有限,竞争激烈,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要想获得更大的发展,就需要开辟海外市场。国内的联想和华为等企业都是在这样的情况下进入国际市场的。对于中国建筑企业,目前国内市场空间还很大,目前似乎还没太大必要进入国际市场。然而我们也看到,国际化对企业的好处是多方面的,国际市场不仅市场空间巨大,利润空间也很大,国际化可以使企业摆脱国内市场诸多非理性竞争导致的利润微薄的窘境,赚取更多的利润,还可以使企业利用国际市场的资源,培养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获得“更好、更快、更长久”的发展。

纵观许多国际知名工程企业巨头,之所以能够在竞争残酷激烈的市场里长久存续发展、经久不衰,是因为企业形成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大多数成功的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实践表明,其核心竞争力往往并非来自某个领域相对垄断的核心技术,而是源于多年的国际工程承包经验形成的在业务整合、兼并扩张和跨国经营方面的能力。

强大的业务整合能力。这是指通过对产业链中有前景的上游或下游产业,如项目投资、设备生产、材料供应或项目运营等,以核心业务为主进行有效整合,形成战略经营单位,以实现业务协同的综合能力。包括德国豪赫蒂夫公司、瑞典斯堪斯卡公司等国际大型工程承包企业都是从一个专业性公司起步,通过不断对所在产业链的业务进行整合,形成企业战略经营单位,发展成为以国际工程承包为核心业务、具有多个产业链业务协同能力、综合实力强大、在多个领域拥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

大型复杂国际工程的跨国经营管理,要求承包商对项目实施的参与各方和利益相关各方,通过共同的价值目标,进行资源整合,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积极发挥各方优势。大型国际工程承包企业巨头也都是从国内市场起步,然后以本国市场为基地,逐步走向国际市场,逐渐培养大型复杂性国际工程的跨国经营管理能力,通过跨国经营扩大了市场范围,实现了规模化经营,发展成为大型跨国公司。

兼并扩张能力。通过收购和整合,可以迅速实现资本扩张,扩大企业规模,形成市场优势,实现多元化经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比如从1989年开始,瑞典斯堪斯卡公司进行了频繁的收购活动,3年间进行了10多起收购,营业收入迅速扩大了3倍,利润扩大了5倍;而法国建筑企业巨头万喜的历史就是一部企业并购发展史,早在1888年,万喜就并购了当时历史悠久的建筑企业SGE,成为法国最大的建筑企业之一,1999年收购了美国的Filter公司,2000年与GTM公司强强合并,使其成为当时世界最大的建筑服务商。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VS国际承包商究竟差距在哪里?

大型国际工程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不是一天形成的,核心能力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将中国建筑企业在海外市场发展现状同大型国际工程企业进行比较发现,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1.规模扩大,但是盈利差。中国建筑企业这些年在海外市场,特别是非洲和中东区域市场发展速度很快,营业额不断扩大,但是真正能够实现在海外市场盈利的企业却少之又少,很多企业是“打肿脸充胖子”,虽然把规模做起来了,但是却没有真正赚到钱,承包的项目盈利的少,亏钱的多,而且往往是盈利的时候盈得少,亏钱的时候亏得多。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长期不能实现盈利,国际化必定是难以持续的。反观多数知名的国际工程企业,其利润来自国际市场,除非特别需要,不赚钱的项目是肯定不会做的。

2.相比施工能力,设计能力差。由于国内特殊的市场环境,业主往往对工期要求苛刻,使得中国建筑企业在施工管理方面具有很强的能力,许多超大型项目的完工时间在国内外建筑史上都令人惊叹。然而,同样是受到国内特殊市场环境的影响,国内项目基本都采用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是实际的工程总指挥,设计院负责设计,建筑企业只负责施工承包,设计和施工严重割裂。但在国际市场上,往往采用的是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承包企业不仅要负责施工,还要参与设计。中国建筑企业在国内靠单一工程施工所形成的经营结构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同发达国家的工程企业相比,缺陷非常明显。

3.相比工程能力,融资能力差。随着全球大中型项目投资和经营私有化进程的发展,BOTBOOTPPP等投资建设模式成为全球政府投资项目开发的主要模式,这为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的国际知名承包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提供了巨大的机会。然而中国多数建筑企业负债率很高,除少数央企外,大多融资能力差,面对国际市场这种由资金实力和综合经营能力决定的商业机会,往往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这使得国内多数的建筑企业即使进入了国际市场,也只能做大型国际工程承包企业的施工分包,有的企业干脆只能做一些劳务分包,赚取微薄的利润。

4.相比市场能力,管理能力差。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中国建筑企业经过多年发展,已经在海外建立了很多分支机构,对于市场信息的获取能力得到了较大提升。然而由于海外项目面临的市场环境同国内差异很大,做好海外项目需要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这不但体现在对工程现场的管理,更体现在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管理、供应链管理等多方面。以供应链管理为例,国内一家大型央企在非洲承包一个项目,测算后发现该项目肯定会亏损,这家企业在花了几百万人民币的代价向瑞典斯堪斯卡公司咨询后发现自己在当地的采购价格平均比人家竟要高出20%,说明我们的企业在国际市场供应链管理方面的差距非常大。

5.相比管理能力,社会责任差。虽然中国企业的管理能力比较差,但相比管理能力,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更差。由于国内环境的影响,中国建筑企业在国际市场发展中社会责任感缺失严重,将国内的很多做法搬到了国际市场,常常出现支付工资偏低,引发劳资冲突;环保投入不够,严重破坏当地资源;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缺乏商业诚信等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极易遭到当地媒体和社会的批评及谴责,引起当地社会的反感和抵制。社会责任感的缺失给国家形象、企业声誉与品牌建设都会造成难以估量的影响,对企业的国际化形成严重阻碍。

6.人才需求多,人才供给少。在过去的30年中,大量的价格低廉的劳动力为中国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这也是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市场的主要竞争力所在,然而随着国内人工成本的上升,依靠廉价劳动力输出在国际市场越来越没有竞争力。要想继续国际化,就必须打破欧美企业在国际高端市场的垄断地位,这就需要有大量通晓国际市场规则,擅长国际工程管理的高级人才,但是企业目前面临的现状却是人才需求多,人才供给匮乏,而没有国际化业务所需要的人才,开拓国际高端市场根本无从谈起。

2018,工程总承包到底怎么推?

2017年12月,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工程总承包即将进入发展新阶段。2017年是我国工程总承包事业进入高速发展期的起步年,有关工程总承包的地方政策文件开始出现大幅增长。据统计,2017年新增省级工程总承包政策文件共计39件,远超2016年的8件。

2016年、2017年工程总承包省级政策文件出台数量表

(注:关于文件统计口径的说明:本文旨在观察我国省级地方出台的政策文件,未收录中央部委文件,此外,地方上也存在大量仅为各地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试点名录、工作计划与安排等实际并不深入涉及“工程总承包法律政策”的文件,故而均未加以统计在内。)

2018年,工程总承包业务如何开展?

本文对2017年各地出台或对外征求意见的工程总承包政策进行了梳理,以供参考。

1.工程总承包在哪一阶段可以发包?

实践中对于此问题,总体来说是较为统一的。目前,部分地区明确提出建设单位可以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等三个阶段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

代表省份:北京、浙江、湖北、河南、广东、安徽、吉林。

未涉及的省份:甘肃、贵州、河北、江苏、辽宁、江西、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海南、内蒙古、宁夏(送审稿)。

此外,还存在部分省份有比较具体而特殊的规定:

上海:

2016年出台的《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一)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其中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得批准,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二)初步设计文件获得批准或者总体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并已完成依法必须进行的勘察和设计招标,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但2017年上海市《关于促进本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则指出:“建设单位可在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福建: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特点,自行决定在可研批复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

湖南:

建设单位在工程总承包前应组织设计企业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将初步设计文件报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应当先取得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或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工程概算,报发改、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工程总承包。

天津:

项目依法履行审批制的,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或总体设计文件获得批准后开展工程总承包招标。

广西:

除有特殊工期要求的项目及部分重点项目外,工程总承包项目宜从方案设计批复后或初步设计批复后再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工作,自行或者委托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程项目建设方案深入研究,在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在项目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确定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不同省份规定比例图

2.前期设计服务企业是否可以参加工程总承包?

明确规定允许的省份:浙江、湖北、吉林(征求意见稿)、广东(征求意见稿)、广西(征求意见稿)、湖南。

明确规定不可以的省份:北京、上海。

未涉及的省份:江西、山东、辽宁、四川、福建、甘肃、贵州、海南、河北、江苏、山西、陕西、天津、云南、内蒙古、宁夏、河南、安徽。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招标人公开发包前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包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勘察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可以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不同省份规定比例图

3.工程总承包单位有怎样的资质要求?

目前,明确允许单一资质工程总承包商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省份:广西、广东、湖北、湖南、吉林、上海、浙江。

明确要求需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的省份:北京(装配式建筑领域)、天津(但不禁止单一资质组成联合体)。

未涉及的省份:浙江、四川、甘肃、贵州、海南、河北、江苏、江西、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云南、宁夏、河南。

注:福建、内蒙古虽然没有在文件中对于此问题进行明确阐述,但考虑到上述地区存在对于分包的规定,可以认为是允许单一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商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此外,由于北京要求承接装配式建筑的工程总承包商需同时拥有设计与施工资质,天津则将此规定适用于整个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中,但实践中此类单位极少存在。故而,北京、天津地区应当注重联合体的适用。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仅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除外)或者施工总承包资质。

4.是否允许联合体承包?

目前,明确允许的省份有:上海、辽宁、湖北、天津、北京、广东(禁止强制组成联合体)、河北(在招标文件中供选择应当理解为允许)。

而明确予以禁止的则有:吉林、广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观点)。

未涉及的省份:江西、四川、浙江、福建、甘肃、贵州、海南、湖南、江苏、河南、山东、山西、陕西、云南、浙江、内蒙古、宁夏。

注:湖北虽然在2017年并未出台实质性文件,但是在2016年《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鄂建〔2016〕9号)中指出:“鼓励设计、施工以及材料、设备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发包过程中,可优先选择联合体单位。”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虽未明确涉及此问题,但是鉴于其第二十三条(禁止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转包)中规定:“采用联合体方式承包工程的,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既不按照其资质实施设计或者施工业务,也不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且向联合体其他成员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视为联合体一方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故应当认为,住建部征求意见稿未禁止联合体承包。

5.如何约定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方式?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均规定宜采取或主要采取固定总价合同,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浙江和上海规定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江苏和江西虽未直接规定,但从政策文件反映出强调固定总价模式。

广东规定一般应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根据项目特点也可采用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或概算总额承包的方式进行。

广西规定主要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两种发包方式,暂不建议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总承包发包方式。

吉林、湖北和湖南规定宜采用总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

而未明确涉及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的省份则为:四川、福建、北京、甘肃、海南、河北、辽宁、山东、山西、陕西、云南、内蒙古、宁夏、贵州、天津、安徽、河南。

此外,广西同时也是国内对于项目结余分成进行详细规范的省份——如果满足“项目结余分成”条件,则按“项目结余分成”条款进行分成(湖南也指出了给予奖励,但未像广西明确指出分成条件和比例)。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采用了“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并且指出,“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建设施工合同范文第4篇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四、合同价款

工程单价为,工程量为。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

五、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和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六、安全责任

1、甲方指导乙方组织实施,检查乙方施工安全设施。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安全,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示和安全设施。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责任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壹份。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建设施工合同范文第5篇

一、施工合同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施工合同文本,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件三份,附电子文档;

2、《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庇合同备案表》(原件)(各一式六份,一个施工合同填写一套);

3、应担保的工程,须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证明(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供:营业执照、银行授信额度及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加盖公章及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投标报价预算书(附电子光盘);

6、填写《合同备案管理信息》。

二、备案的施工合同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的,承发包双方应根据造价管理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双方协商修改,满足规定要求后再进行备案。未能符合下列条件的施工合同一律不予备案:

1、无论资金来源性质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新消耗量标准;(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

2、规费、税金、基本养老保险(劳保基金)必须按标准执行,不得打折、优惠;(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

3、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应按规定执行,不得打折、优惠。(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湘建价

[2007]403号)合同应按规定约定预付比例或金额,一年内(含一年)完成的工程,预付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跨工程,预付不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余款支付比例同工程进度款;(建设部建办

[2005]89号)

4、人工工资单价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单价(当前标准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402号)

5、必须有承包人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承诺的条款;(长建发[2004]54号)

6、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与与施工合同备案一并进行,凡中标单位不具备劳务承包资质的一律要与有资质的劳务承包方签订《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模板、脚手架等架设设施的安装与拆卸分包给施工作业分包人;《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备案须知》(长建价 [2007] 11号),合同范本按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作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湘建价

[2008]88号文件)}

7、不得设置带资、垫资的条款,不得设置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8、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企业收取的规费不得低于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支付工资总额的6%,管理费、利润不得低于施工作业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中约定支付工资总额的7%;

9、严禁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省优、市优、芙蓉奖、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10、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定案后工程尾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11、合同必须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支付比例和时间;(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担保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湘建建[2007]423号)

12、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土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其它工程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均要调整价格;(省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通知》湘建价[2008]2号)

13、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责任要有合同条款约定及相应工程款的计算; (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

14、合同价不得低于企业成本,材料价格明显低于实际市场价格的;(《招投标法》)

15、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工程量清单单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三、合同备案后,在已签订合同基础上补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7日内将协议报造价管理部门备案。

四、施工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不得另行订立与备案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其它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以备案合同为准。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不收取费用。

六、我市领取《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和办理备案手续,在长沙市政务中心建委窗口。(联系电话:5145090,监督电话:2819819)。

七、为了加快备案时间,节约纸张,减少排队现象,长沙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免费开展网上合同备案咨询服务,凡已开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可将备案的施工合同备案资料先行发至“长沙建设造价网”(http//),将根据规定对电子文档提出一次性修改意见,备案人根据修改意见协商修改合同备案资料后,打印文本资料,加盖印章后送到窗口备案,以节省时间和减少往返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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