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国库改革论文范文

2024-03-19

财政国库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瑞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内各有关商业银行: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瑞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支行反馈。

瑞安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国库 集中支付 办法 通知

瑞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9日印发 打字:邵如如 校对:杨子江 瑞安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瑞安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预算单位下列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账户构成。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六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七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部门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资金。

第九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市级主管部门以及独立编报部门预算的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统称为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是办理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具体执行机构,配合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从事财政资金的审核、支付、核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由市财政局确定、受托承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与资金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我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

第二章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 1 页 共 8 页 第一节 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国库单一账户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即国库存款账户。

第十三条 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以下统称预算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时,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开户银行提交开户申请书,由开户银行审查合格后报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核准,经核准后由开户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预留印鉴。

第三节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在同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以办理转账等支付结算业务,但不得提取现金。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额,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分别与相关账户清算。

第四节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十九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并与相关账户进行清算。

财政部门原则上只能为一个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第二十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由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填写《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申请表》(附件1),并附有关开户资料,经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后开户,由市财政局通知代理银行。

基层预算单位申请开设零余额账户,需经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 代理银行根据市财政局批准同意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通知文件以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查预算单位开户资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核准后核发开户许可证,具体办理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业务。

第二十二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后,代理银行将所开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等详细情况,书面报告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并由市财政局通知预算单位。

第二十三条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开户通知,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制发的《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附件2),具体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一式3份,预算单位留存一份,交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市国库支付中心各一份。

第二十四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印鉴卡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印鉴卡内容如有变动,预算单位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印鉴卡更换手续。

第二十五条 预算单位增加、变更、撤销零余额账户,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六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具有与人民币存款相同的支付结算功能,可以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划拨经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款项。除上述情况以外,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第二十七条 预算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现金支出的管理,不得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支用现金;代理银行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受理预算单位的现金结算业务。

第 2 页 共 8 页 第二十八条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每日发生的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的财政授权支付额,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市财政局批准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分别与相关账户清算。

第五节 特设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单位在管理上有特殊要求的财政资金,经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由市财政局开设预算单位特设专户进行管理。

第三十条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由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开设,用于核算预算单位特殊专项资金的收支活动,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和所属单位的账户划拨资金。

第三十一条 预算单位特设专户的开设比照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程序办理。 第六节 对账与报表

第三十二条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市国库支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财政资金支付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第三十三条 代理银行应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附件3)和《财政支出月报表》(附件4),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按预算单位分科目和支付方式编制。

第三十四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依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编报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总预算会计依据财政支出日报表列报支出。

第三十五条 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当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

第三章 用款计划

第三十六条 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依据。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资金性质和用款进度编报用款计划。

第三十七条 预算单位按照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附件5)编制分月用款计划。部门预算批准前,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市财政局核定的预算执行控制数编制;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当批准的部门预算与预算执行控制数差距较大时,预算单位应当及时调整相关月份的用款计划。

第三十八条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按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支付方式分别编制。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均衡性原则编制,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实施进度编制;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凭《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制。

第三十九条 基层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需逐级审核上报,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 预算单位于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前将次月的用款计划报送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批复后执行。

第四十条 市财政局于每月20日前,批复次月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纸质批复件,作为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入账依据。

用款计划中列明的预算外资金用款额,由市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划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第四十一条 批复后的用款计划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批。 第四十二条 市财政局依据批准的用款计划中各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次月的《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6)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附件7)。

第四十三条 代理银行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的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所确定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分解通知到其所属各有关分支机构。

第四十四条 分月用款计划确定的月度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内可以累加使用。月度终了,预算单位应当编制《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表》(附件8);终了(即截至12月3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有关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

第四章 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 3 页 共 8 页 第四十五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包括:工资支出(统发工资口径,下同)、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以及适宜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支出(具体支付项目在用款计划中确认)。

第四十六条 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申请财政直接支付时,应填写《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9),报市国库支付中心。

第四十七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附件10),送代理银行,并根据当日办理的预算内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附件11),经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加盖印鉴后,送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

第四十八条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在支付资金的当日将支付信息反馈给市国库支付中心。同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单位分科目编制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单,分别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十九条 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后,向预算单位发送《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12),作为预算单位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预算单位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十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信息。

第五十一条 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因凭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市财政局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因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或账号填写错误等原因而发生资金退回财政零余额账户的,代理银行应区别资金性质,在当日(超过清算时间的,在第二个工作日)将资金退回相关账户,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市国库支付中心和预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按原渠道恢复相应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对仍需支付的资金,经市国库支付中心与有关单位核实后,重新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节 工资支出

第五十二条 工资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与统发工资口径一致。

第五十三条 统发工资的发放审核工作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资时,市国库支付中心根据有关部门审定的统发工资清单,生成分单位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并附工资清单,送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

第五十四条 代理银行根据收到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工资分解到个人账户,同时将工资清单所列的代扣款项分别划入经市财政局认定的单位其他资金账户,并在工资支付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各预算单位出具工资发放明细表,传送个人工资支付信息。

第五十五条 工资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造成部分工资不能在规定时间支付到收款人的,代理银行应当于当日将未支付工资的明细情况报市国库支付中心,并按原支付渠道退回未支付款项。

第三节 工程采购支出

第五十六条 工程采购支出是指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预算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中财政投资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的项目支出,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

第五十七条 工程采购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建设单位依据分月用款计划、工程进度和项目监理审核意见等有关支付凭证,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

第五十八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服务等支出,按规定程序直接支付到有关收款人账户或用款单位账户。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在保修期满后按规定程序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五十九条 项目中包含多项资金来源的,按照先支付单位其他来源资金、后支付财政资金的顺序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如果其他来源资金不能到位或到位比例低于财政资金支付进度50%的,市财政局暂缓或停止支付财政资金。

第四节 货物、服务采购支出

第六十条 货物、服务采购支出是指列入《瑞安市政府采购目录分类表》的商品、服务和非建设工程的政府采购支出。

第 4 页 共 8 页 第六十一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时,预算单位要依据分月用款计划、政府采购合同和验收单等有关支付凭证,填写市财政局统一制定的《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向市国库支付中心提出支付申请。

第六十二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按政府采购管理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由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第五章 财政授权支付

第六十三条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财政资金范围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六十四条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的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实行预算单位申请、审核,审核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

第六十五条 预算单位在批复的用款计划内申请财政授权支付时,经审核后,使用支票和汇兑凭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表》(附件13)填写支付事项和支付指令,并将预算科目、项目名称、经济科目和资金性质等支付信息的数字代码作为支付指令号,填入支票“附加信息”栏或汇兑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

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暂通过单位暂保留基本账户(原会计核算中心分账户)办理,托收完成后由零余额账户结算划回。

第六十六条 代理银行依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受理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对支付票证的各项内容审核无误后,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转账或现金支付。

第六十七条 代理银行对各项内容填写无误、印鉴齐全的支付票证,不得作退票处理;对预算单位超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开具的支付票证,不予受理。

第六十八条 预算单位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支付票证回单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向市国库支付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第六十九条 代理银行在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累计余额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并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资金性质、预算科目、预算单位编制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单,送市国库支付中心;同时分别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七十条 市国库支付中心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同时向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报送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预算内资金支付信息,并办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结报审核工作。

第七十一条 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因支付票证要素填写错误而在支付之前退票的,由预算单位核实原因后重新开具支付票证,通知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七十二条 预算单位办理资金退回业务,应提出申请,预算单位核实后,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附件14),作为银行票证的附件一起提交代理银行。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时,应当在“调整事项”和“业务类型”的对应栏填写“退回”,“原列事项”及“调整事项”对应的“信息代码”栏统一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号,“日期”栏分别填写原支付日期以及办理退回业务的日期,“金额”栏分别填写原支付金额以及需要退回的金额。收款人主动退回的,代理银行应当通知会计核算中心按规定内容补填《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

第七十三条 因差错原因需要调整预算科目,应当单独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送交代理银行。在“调整事项”和“业务类型”的对应栏填写“更正”,“原列事项”和“信息代码”的对应栏填写原支付票证的支付指令号,“调整事项”和“信息代码”的对应栏填写调整后的支付指令号,“日期”栏分别填写原支付日期以及办理更正业务的日期,“金额”栏分别填写原支付金额以及需要更正科目的金额。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十四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

(二)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印鉴预留手续;

(三)审批预算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

(四)根据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下达财政资金支付(清算)额度;

(五)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结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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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

(七)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八)负责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应用开发和维护管理工作;

(九)为预算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受理预算单位、用款单位对问题的投诉。 第七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主要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和选择代理银行的标准;

(二)配合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

(三)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

(四)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

(五)定期向市财政局报送国库单一账户的支出和现金情况,与市财政局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第七十六条 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编制用款计划,负责审核基层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

(四)负责管理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五)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十七条 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按部门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负责编制本单位用款计划;

(三)负责提出资金支付申请,提供支付申请所需的相关凭证,并保证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负责本单位的项目进度、工程质量; 第七十八条 代理银行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资金支付清算业务;

(二)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

(三)为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和预算单位提供电子化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与信息查询系统;

(四)根据账户管理和支付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支付令、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财政资金的支付业务,不得违规支付资金;

(五)与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

(六)定期向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反馈支出情况,并及时对账;

(七)妥善保管市财政局及预算单位提供的财政支付的各种单据、资料,并负有保密义务;

(八)接受市财政局和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的管理监督。

第七十九条 除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的特殊事项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财政局有权拒绝受理支付业务:

(一)无预算、超预算申请使用资金;

(二)自行扩大预算支出范围申请使用资金;

(三)申请手续及提供的文件不完备,有关审核单位没有签署意见或加盖印章;

(四)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应当进行政府采购而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资金;

(五)未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资金;

(六)预算执行中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

(七)工程建设出现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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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出现其他需要拒付的情形。

第八十条 市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市国库支付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应当加强账务管理,按规定及时对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一条 有关行政部门、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和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中,有不依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财政资金,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擅自动用或者以其他方式支配国库库款和财政专户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财政违法行为的,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责令纠正,并给予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代理银行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违反市财政局或预算单位支付令,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支付令以外的单位、个人,由代理银行承担损失。同时,由市财政局对该银行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代理资格,并责成上级主管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八十三条 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批准的特别紧急事项的支出,可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办理。 因特别紧急支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不足时,由其通过一级预算单位提出申请报市财政局批准,市财政局对额度予以调增并及时通知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和代理银行。

第八十四条 涉及国家安全或机密的支出,涉及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支出不适用本办法的,可以依据本办法另行作出规定。

第八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十六条 本办法由瑞安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瑞安市支行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申请表 2. 预算单位财政拨款印鉴卡 3.财政支出日报表 4. 财政支出月报表 5.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表

6. 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7.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 8.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执行情况表 9. 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 10. 财政直接支付凭证

11. 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 12. 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13. 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明细表 14.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

直接支付业务办理流程要点

一、业务办理:

(一)、直接支付基本操作:

1、直接支付单位录入:第一步录入:通过“直接支付(单位)/直接支付申请录入”录入内容。第二步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通过“直接支付(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按条件查询、选定需要打印的支付令(序号前打√),点击“打印所选项”打印《直接支付申请书》(会自动打印1式2联),做好签字盖章。

第 7 页 共 8 页 2、直接支付单位审核:第一步复核:通过“直接支付(单位)/直接支付复核”审核支付信息。第二步:在《直接支付申请书》(2联),做好签字盖章。

3、单位提交财政国库中心申请直接支付:预算单位将发票等相关原始凭证、《直接支付申请书》(一式二联,纸质加盖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复核人(教育会计中心审核人员)、经办人签章;)和支付系统中的直接支付信息审核无误后送财政国库中心。

4、财政国库中心审核支付:财政国库中心审核无误后将《直接支付申请书》单位联及相关原始凭证加盖国库支付印章退还单位入帐,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工行付款或由预算单位交工行付款。

5、银行付款:工行审核无误后从“财政零余额帐户”支付资金至收款人帐户,签发《直接支付入帐通知单》给单位做付款凭证入帐,《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给财政国库中心做付款凭证入帐。

6、查询支付情况:通过“查询打印”菜单:(1)“直接支付凭证查询”,凭证信息中“回单”栏结果显示是“已回单”的,表示银行已办理付款。(2)“直接支付申请书打印” 支付信息中“状态”栏结果显示办理进度情况。详情请看《国库支付操作手册2.0版》(单位门户“消息”中可下载)。

(二)、直接支付特殊业务操作:

1、工资(奖金福利)支付办理流程:

预算单位《工资奖金福利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按照直接支付流程审核无误后将(1)《工资奖金福利发放表》(2)《工资直接支付备查表》(3)《直接支付申请书》向国库中心申请支付,国库中心审核无误后签发《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工行付款或由预算单位交工行付款,预算单位同时将工资代发明细信息交代发银行发放工资,代发银行将发放结果及时通知预算单位。

为确保工资及时发放,避免因拖延造成工资不能及时发放,请各单位经办人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及时到财政国库中心办理,财政国库中心按照先到先审支的原则办理支付手续。

2、政府采购支付需要单据:

预算单位按照直接支付流程将审核无误的《直接支付申请书》及采购相关依据等支付凭证向财政国库中心申请支付,财政国库中心审核无误后通过支付系统将相关款项划到供货单位帐户。采购手续主要单据:

(1)、集中采购:A、政府采购确认书及备案表 B、正规发票 C、政府采购合同 D、货物验收单; (2)、协议采购:A、政府采购确认书及备案表 B、正规发票 C、协议供货合同 D、货物验收单; (3)、分散采购:A、政府采购确认书及备案表 B、正规发票;C、供货合同 D、货物验收单;

二、注意事项:在报用款计划时要测算好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分项金额,避免因计划不足造成不能及时申请支付。

三、详细办理流程请参阅相关文件及操作手册,有关电子版文档可登录系统“单位门户”的消息界面中查阅和下载。

财政国库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促进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权限,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县财政局工作规则》,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全面履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职能,努力促进财政资金科学支付,全面推进财政支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第三条工作准则:以保障财政资金高效、安全支付为核心,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监督,强化服务举措,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主任、副主任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副主任要及时向主任报告,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主任参加局里会议后要及时向副主任通报会议精神。

第六条中心各岗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办理日常业务,落实领导交办的事项。

第七条中心工作人员在各自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或领导交办的专项任务,应服从领导,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工作。

第八条实行AB岗工作制度。中心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即在工作日内,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A岗责任人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不在时,由B岗责任人自动顶岗,代行处理业务,并切实负起责任,待A岗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情况。

第九条加强工作协调配合。中心各相关岗位间对应共同完成的工作,应加强沟通协调,要积极主动参予配合。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十条中心按照相互监督、互相制约的内部控制原则分别设立相应工作岗位,将各岗位职责进行明确细化,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原则,及时清理完善相关制度,以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队伍管理,促进业务规范,提高工作质量,树立中心形象。

第十二条加强印章管理。中心公章、财务专用章及相关印鉴章分别由专人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全套印章。印章管理遵循“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印章保管人在岗时,不得转由他人保管、使用,印章保管人不在岗时,须对印章进行交接,不得使全套印章同在一人手中管理。使用中心公章,须经中心副主任批准同意。

第十三条中心各部室要妥善保管好重要凭证和资料。资金会计使用的支票、银行汇款凭证及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应由专人购买、领取和保管,并按凭证种类、号码分别进行登记。使用时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作废票据应完整保存,不得擅自销毁。统管会计要及时整理装订会计凭证,不得遗失损毁。系统管理员要定时备份数据库账套数据,并妥善保存,防止系统数据丢失。

第十四条强化内部考核。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位工作人员从工作纪律、文明服务、业务规范、勤政廉政、群众评议、其他事项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在年终进行总评。通过考核做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行政监督

第十五条中心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上级或同级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中心要主动听取预算单位及局内相关股室的工作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对各方面反映的问题,支付中心必须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及时予以汇报。

第十七条中心要重视预算单位来信来访工作,对预算单位的来信、来电、来人、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要认真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切实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健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开展内部互审,加强内部监督。

第五章廉政建设

第一九条中心主任、副主任要带头廉洁从政,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理财。做到勤政廉政,讲究职业道德,不接受统管单位宴请;不参加统管单位安排的公款消费娱乐活动;不收受统管单位礼金礼品;不以职权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一条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提倡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遵守社会道德,抵制社会丑恶现象,切实筑起思想道德防线。

第二十二条利用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充分发挥中心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作用。

第六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程序办理公务,正常工作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如遇特殊情况越级请示的,事后要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

第二十四条领导交办的工作,承办人要抓紧办理,并及时向领导反馈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工作要提前向领导汇报,并提出解决的办法。

第二十五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项及紧急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向主任或副主任请示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

第二十六条重要事项报告程序。

1、重要事项包括,预算单位特殊事项的支付申请;支付软件、数据库内容的修改;对外报送的材料和发布信息;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其他重要事项。

2、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副主任汇报,副主任不能办理的再呈报主任审定办理。

第七章作风纪律

第二十七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决执行县财政局和中心的各项工作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中心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之前,不得有任何与县财政局及中心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二十八条加强效能建设,严格遵守上下班签到签退、临时离岗登记、请销假、服务承诺制及限时办结制等局机关及中心内部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第三十九条严格执行财政系统“五项禁令”,严格遵守财政系统文明办公“五要五不”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第三十条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按时参加局机关及中心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管理能力。

财政国库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一、全力以赴,千方百计实现收入任务全面完成

组织收入是财政部门的一项核心工作,也是我们着力抓的一项中心工作。~年在市内重点税源大户上缴财政收入大幅减收以及下岗职工再就业等政策性减收和特大涝灾、旱灾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下,我科把完成和超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作为第一工作目标,以组织收入为工作的中心,以均衡入库为重点,以提高收入质量为核心,咬定全年目标不动摇,积极应对,迎难而上,做了大量扎实而有效的工作。归结起来主要有:

1、 进一步完善收入增长考核办法。年初,对县市~年财税收入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对、算账,兑现了各县市~财税目标奖励,并结合近几年来市政府对县市财税收入考核情况,修改、完善了《~年财税收入增长考核奖励办法》,并及时按考核办法进行了核对、算账和奖励兑现,调动了各级各部门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2、进一步加强税务、金库等部门的协作与联系。逐步建立了信息相互沟通、数据相互交流、情况相互通报的工作机制,随时掌握税收入库动态,及时协调征管中存在的问题,疏通税款流通渠道,实现税收“颗粒归仓”,为全年任务的完成奠定了坚实基础。

3、进一步加大重点税源的督查和催缴。针对税源严重下滑、本级收入大幅短收的情况,我科多次随有关领导深入公司以及国税、地税进行调研,与他们一起分析研究税收入库形势,及时掌握企业产销动态,积极帮助协调企业缴税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同时,我们还加大了对主体税种和县市税收入库的督查、监控和催缴力度。

4、坚持“大”“小”税源并重,确保应收尽收。在抓好市本级主体税种和税收大户的同时,我们还配合税务部门充分挖掘面上税收潜力,促进收入的及时、足额入库。11月底,我科针对全市收入严重滞后的局面,以《 关于抓紧做好~年财税收入入库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在全市发动了一场收入攻坚战,增强了县市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的信心,扭转了税收入库的被动局面。

由于措施得力,全市各项财政收入任务全面超额完成预算目标,取得了骄人成绩。~年全市实现财税总收入8920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96.02%,比上年增长12.31%,同时,全市上划中央“两税”、上划所得税均完成任务,保住了市既得利益。

二、锱铢必较,千方百计实现“三个确保”

今年,我科在支出预算执行上始终坚持“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支出,实现了“三个确保”:一是优先保证工资性支出。一年来,始终把工资性支出的拨付作为财政支出首位目标,不断强化工资专户管理,同时加大对县市工资发放特别是有欠发工资现象的县的重点督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指导,巩固了工资统发成果。~年,全市继续做到了不拖欠全年工资,受到社会及上级部门一致好评。二是基本保证了政府运转和各项建设事业的资金需求。在保证工资支出的同时,还在保证维护社会稳定、不断促进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等重点支出上给予了充分保证。~年,全市财政支出共完成240384万元,为预算的96.53%,比上年同期增长13.63%,三是优先保证重点项目支出需要。如科学、医疗卫生、抚恤救济等支出分别同比增长23.38%、35.92%、89.64%.

三、精心测算,千方百计实现资金合理调度

财政国库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一、探究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 有利于我国财政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我国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利于财政部门对政府国库资金进行有效地管控, 可以让财政部门在各项资金预算执行之前就对资金进行全面的、详细的审核, 并且可以根据最终的审核结果来进行国库资金的使用、分配等。也可以让财政资金无论是在拨款还是在资金的审核上, 都做到去向明确、使用明确。有利于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实际有效地解决财政国库资金一直以来对地方国库资金使用缺少监管的问题。方便中央财政部门对地方机构的管理。

(二)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国库资金只有在对预算单位审核通过的基础上, 才会发放到预算单位当中。在此期间需要经历很多程序、很多机构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耽误了资金的使用时间, 而且还容易产生国库资金流失等问题。而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 可以使预算单位在通过预算审核后, 第一时间国库从账户中直接得到中央国库的资金注入。这样便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单位所需的建设资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一方面促进了预算单位的建设发展, 另一方面, 也加强了国库资金的使用效率, 使国库资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

(三) 有利于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以往我国没有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时, 各种腐败问题频发。这也是我国实行国库集中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背景原因之一。以往国库资金支付给预算单位之后, 中央财政部门对国库资金的使用、管理等都缺少有效地监督。因此在很多单位中出现挪用国库资金或者个人贪污国库资金的情况屡见不鲜, 致使腐败问题频发, 严重的影响了国家的稳定建设, 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 中央财政可以对预算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和有效地监督。而且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以往直接将财政款项打入预算单位账户的方式, 而是通过将专项资金不经过预算单位的方式, 直接支出到商品或者劳务供应商手中, 可以有效地避免预算单位机构中各种腐败问题的产生。

二、探究目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的常态问题

目前,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还存在着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预算单位认识不到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制约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脚步, 不利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开展。

(一) 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中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持, 随着我国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改革深入, 以往相关法律法规, 逐渐显现出与目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之间不匹配的情况来。在这种情况下, 中国政府必须要有针对性的加强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尤其是要做好会计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及预算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法律层面上最大限度的保障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 预算单位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改变以往分散式的国库支付方式, 变为现在的集中支付方式, 会对预算单位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预算单位不能像过去那样, 对财政预算资金进行自主的管理和使用了, 就如同是齐天大圣戴上了紧箍咒, 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为所欲为”了。这必然会引起部分预算机构及机构领导的排除和抵触。所以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行背景下之下, 出现了很多预算机构不积极配合改革工作的情况, 使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起来变得尤为困难, 这完全是因为, 部分预算机构没有对国库集中支付的正确认识导致的。

(三)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全面推行和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但是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中, 仍然有部分单位没有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 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单位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存在认识不到位造成的, 另一方面是由于很多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运用不够规范。从而导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落实不到位, 由此中国政府还需要不断强化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推行与实施力度。

(四)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机制的改革, 离不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建立。随着社会信息数据量的不断增加, 以及我国预算单位众多等因素, 对我国财政国库建立起有针对性的集中支付信息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但事目前, 我国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的建设上还存在诸多问题, 导致没有建立起完备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体系来, 使得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大打折扣。

结语

希望通过文章对目前我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存在的常态问题分析, 可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在问题的基础上, 不断对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进行完善。

摘要: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于促进我国的财政改革和经济稳定有着积极的意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起源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 我国引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较晚, 无论是在方法还是在实施过程上, 都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优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推进改革速度, 有必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优化改善。由此, 本文将重点对新时期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本主义国家,财政制度,常态问题,优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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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王年琼.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D].湖南农业大学, 2015.

[3] 秦圣强.行政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若干思考[J].财会研究, 2016 (18) .

财政国库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要想做好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那么就必须要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水平,从目前的监管工作出发,采取更好的策略措施,才能够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监管的水平。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的内容

在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监管主要有一些重要内容,需要进行针对性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对专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这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很多财政专项资金多数是为了某些项目的推进和发展,促进某项事业的发展,进行专门安排,专款专用的资金。这些专项资金的拨款,其核心目的就是为推进重点事业的快速建设,是为了促进基础性设施及公益性事业,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所进行的。在这项资金的监管中,就需要严格控制,确保做到专款专用,杜绝专项资金的挪用和违法违规使用等问题。

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内外资金管理,提升监管效能。这也是其进行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从监管的目的而言,主要是为了提升财政资金预算的科学严谨高效性,确保财政资金能够按照要求规范使用。在此过程中,针对部分追加的预算资金也要进行监管,从而做到全流程,全过程的监管,避免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对于资金的使用也要加强控制,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资金使用绝对不能批准。

三是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从国有资产的来源而言,主要是用财政资金来进行支持和购置,这也是国有资产的基本来源之一。因此,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要定期加强科学盘点,定点盘查,严格核对资产的账面数和实际数量的匹配度和符合度。针对部分不按照流程和规范进行国有资产的处置的行为,要加强打击惩处力度,从而杜绝和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提升国有资产的管理效能。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不力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主要来源就是财政拨款,其资金来源可靠稳定,没有多重压力。这种来源可靠稳定性,就导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人员对资金的管理不够重视,在进行资金使用和监管过程中,会不同程度的忽视资金使用效率。针对这种情况,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设置会计结算中心,以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集中管理,提升资金使用管理效率。会计集中计算的方式,在一定时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影响到对财政资金的监管效能。在这种模式下,政府财政部门是对各项资金进行分配的机构,让财政部门自己成立机构来对资金进行监管,一定程度上存在灯下黑的情况,缺乏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难以让监管过程中做到透明化。同时,会计结算中心依然受到多重领导,在监管时候,很容易受到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干涉,缺乏独立自主和话语权,从而让监管作用难以发挥。

(二)财政资金缺乏系统性的管理方案

目前,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在推进国库记账支付的模式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十分健全,多是一些分散的地方性规章,针对保障制度和资金监管方面,没有能够整合成一套完整的监管体系。同时,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财政资金监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报账内容和报账所需准备的材料方面,很容易发生改变,造成一种朝令夕改的现象,这就导致在衔接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打乱仗,在新规定尚未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被迫不得不使用老制度老方法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这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整个财政资金管理的高效性和科学化。

(三)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部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对于相关的监管规定理解并不彻底,并且自身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也相对较低,大部分工作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并且缺乏财政资金监管的敏感性和专业性。在进行财政资金监管过程中,仅仅稍微对财政预算工作加以重视,而在某种程度上对财政资金的监管缺乏重视力度,让监管缺乏实效性。同时,有一些财政资金管理人员容易片面化理解法规政策,对财政资金的规范使用标准把控不准确,容易在监管过程中形成把关过于严苛,审批过于复杂等问题。这也不同程度的影响财政资金的监管效率。

(四)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在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监管也日渐走向信息化。也相应开发出一些财务管理系统和软件,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财政资金监管效率。但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财政资金监管的新要求,依然存在财务管理系统软件老化,系统不稳定,系统的安全性不高,操作复杂,更新换代比较慢等问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不高,也造成了财政资金管理的效能不高。

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策略

(一)提高专项资金监管力度

在进行财务资金监管过程中,专项拨款资金使用范围宽,规模大,监管难度较大,因此,要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力度。在此过程中,一是要转变资金监管人员的管理意识,通过各种途径,让财政资金管理人员意识到加强对专项资金监管的重要意义,要求监管人员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规定。二是在具体的资金使用过中,要科学评估、完善资金使用策略,不断提升资金使用的优化和高效性。同时,要建立健全资金评价机制。当一些专项财政资金使用完毕后,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效果和效率、效能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成熟科学的财政资金监管报告,为后续财政资金的使用提供借鉴。

(二)建立系统性的监督管理体系

作为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屏障和标准之一,其监督和管理制度应该做到如下几点:首先,社会经济一直在飞速发展,政府有关部门必须对监督的管理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正视起来,并且对此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

与此同时,要求相关财务人员对其准确掌握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二是相关部门在制定规范时要认真实地调研,高瞻远瞩,广泛多方征求意见,尽可能地做到在实际情况被满足的基础上保证政策的权威可靠。最后,地方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将规范性的文件和相关制度做出完善和整理,以便于各方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得以高效工作。

(三)提高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会直接关系到整个监管过程中的效率和水平。所以,要对监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培训和提高,可以聘请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培训,以便于提升业务素质。要不断加强人才培养,提升监管人员的风险控制意识,积极组织专业的业务工作培训,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的操作能力提升。同时,要通过一系列的奖惩策略,激发财政资金监管人员主动学习,刻苦钻研,不断奋进的意识,通过这些激励措施,确保理论水平和操作水平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的考核督查,积极促进财政资金监管人员的积极能动性。

(四)不断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

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管理过程中,要不断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的信息化,要加大对财政资金监管信息化的投入力度。通过和支付机构的通力合作和不断协调,强化推进落实电子支付的进程。同时,实施科学动态的资金监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财政资金的支付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时,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要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和各部门的协调衔接水平,不断制定和完善资金监管相关的政策和规章,全面落实相关制度,全面促进财政资金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论述了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探讨了财政资金监管的方法和策略,明确了应该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借鉴。

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了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 明确了财政资金监管的一些要求, 以及现在的资金监管现状, 提出了一些比较好的财政资金监管策略和方法, 希望可以为今后国库集中支付下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

参考文献

[1] 王丽.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思考[J].现代经济信息, 2019 (11) :283.

[2] 关银泽.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现状和改善对策[J].时代金融, 2018 (24) :251+254.

[3] 张新利.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 2018 (09) :226.

财政国库改革论文范文第6篇

首先, 对财务管理模式的影响。自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开始后, 国内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流动的流程与模式均发生了转变, 管理模式从以往的直接管理财政资金账户发展成为管理单位国库账户。其次, 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影响。推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助于调整以往财政资金的分散式管理形式, 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对预算资金的管理与应用规范性, 从而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最后, 对预算执行与监督的影响[1]。在推行改革之后, 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更为严苛, 包括资金的申请与使用等。

2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带来的挑战

2.1 财务工作者的挑战

集中支付更为清晰的限定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各个环节均应该严格的遵照相应规定开展, 基于这一点来分析, 此种改革进一步提升了对财务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较为繁多, 各个环节的标准也均存在差异, 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 而在改革推行后, 需要财务管理者进一步强化综合素质, 促使其能够符合此种转变。

2.2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挑战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环境并不理想, 其主要原因为管理者的内部控制意识不足, 同时缺少完善的内控制度以及监督机制等也属于原因之一。以上问题的存在可能会造成不相容岗位不能够及时的做出分离, 而集中支付系统也不能够与财务核算进行合理的对接, 最终致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国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更为艰难[2]。在集中支付改革的逐步推进下, 预算编制管理将会更为严谨,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结合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 按月实施财政拨款。针对存在特殊性的款项, 应该依据相应标准, 预先申请, 在通过申请之后实施拨款, 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的范畴之内, 对财政资金应用规则做出规范, 在此情况下, 财务管理人员进行预算编制过程中, 应该做出综合考虑。

3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优化建议

3.1 转变财务管理观念

依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所提出的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及时的配置充足的财务管理人员, 而财务工作者自身也应该不断的更新财务管理观念, 强化财务管理专业水平。行政事业单位方面应该强化对财务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培养, 促使工作人员经由专业培养而了解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各项内容, 以及改革后财务政策的变动等, 更为熟练的掌握预算编制与各种账务处理办法。

3.2 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首先, 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加强内部控制相关内容的宣传, 促使企业内部各工作者能够在内部控制意识上有所提升, 从而为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奠定基础[3]。其次, 构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推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 借由此来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化, 促使其能够顺利实施。再次, 及时的对货币资金对账进行核查, 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性。最后, 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的监督, 包括企业内部监督与外部环境监督, 借由此来推动内控制度的实施, 同时规范财政管理行为。

结束语

全文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作为大背景, 对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管理工作所受到的影响展开了研究, 能够看出此种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带来的影响包括积极影响也涵盖着一定的挑战。就积极影响来看, 此种改革有助于转变财政管理观念, 同时也有助于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但同时也为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流程等带来了挑战。在此种转变下,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做出的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营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同时还应该转变原有的财务管理观念。

摘要:国库支付方式一直在不断的做出改革, 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促使国库支付相关制度逐渐完善, 而这种转变对国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这种影响中蕴含着机遇与挑战, 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客观看待。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环境下, 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做出的是正视这种转变对财务管理所带来的影响, 而本文将以此作为方向展开研究, 寻找到具有可行性的路径, 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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