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范文

2023-10-10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范文第1篇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中国法制史的概念,了解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以及中华法系的概念和基本特点;掌握本课程的学习方法及其意义。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各种类型主要法制的实质、基本内容、主要特点。难点在其发展规律的探

索。

知识结构:中国法制发生、发展的基本线索,各种类型主要法制基本内容、主要特点。 创新精神的培养:掌握法制方面的中国国情与历史经验教训,从中领悟社会主义系统工程法制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一、概述

(一)中国法制史的概念

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历史上各种类型和各个阶段的法律制度的实质、特点、作用及其发展演变过程和规律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内容概述

从中国法制史发展阶段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夏商周三代时期,这一阶段属于奴隶制度的历史类型时期,是中国法制的最早雏形;

2、战国至秦汉时期,这一阶段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奠基时期;

3、魏晋南北朝时期,这阶段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时期;

4、隋唐时期,这是中国封建法制的完备成熟阶段;

5、宋元明清时期,这是中国法制进一步发展并趋于解体的阶段;

6、近现代化法制时期,这主要包括清末的法制,中华民国的法制,以及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制。

二、中华法系及其主要特征

1、中华法系的概念

法系是指建立在同一历史传统文化以及相同法律体制基础之上具有共同特征的多国法律群体。中华法系,指一个发展于夏商至于清,以唐律为代表,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其影响及于东亚诸国的法律体系。

2、中华法系的主要特征

以儒家学说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引礼入法,社法结合;皇帝是最高立法者及审判官;以刑为主,诸法合体;融合了以汉民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文化;重视成文法的制定。

3、中华法系的成因

外界因素及地理因素;经济因素;国情及政治因素。

三、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意义

(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指导;注意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理论知识;着重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的思索,掌握相关学科知识;掌握一定的古汉语知识。

(二)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

1、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2、加深对于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为学习部门法学提供必要的历史知识。 思考题

1、何谓中华法系?中华法系有哪些主要特征?

2、学习中国法制史有什么重要意义? 学习文献

《九朝律考》程树德撰

商务印书馆 1925年版 《历代刑法志》

群众出版社 1988年版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

中华书局 1981年版 《中国法律发展史》杨鸿烈著

上海商务印书馆 1975年版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王亚南著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年版 《中华法系》(上)李钟声著

台湾华欣文化事业中心 1985年版 《大陆法系》[美]约翰·亨利·梅利曼著

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 《中国刑法史》蔡枢衡著

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古代法》[英]梅因著

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第一章

夏商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理解中国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了解夏朝与商朝法律制度的特点。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中国国家和法起源及其依据;夏商的神权法及其思想,夏商刑法的主要内容。难点主要在于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理解。

知识结构:国家与法起源的一般理论;中国国家和法起源的理论依据;中国法起源的数种观点;夏代的法律制度;商代的法律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思索国家与法起源的一般规律;理解奴隶制法的共同特征,在夏商神权法知识的基础上,为认识西周法制思想的变化作准备。

教学方法:讲授,讨论辅之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中国法的起源

一、国家与法起源的一般理论

二、中国国家和法起源及理论依据

三、中国法起源的数种观点

(一)法源于天说

(二)刑起于兵说

(三)法源于苗民说

(四)皋陶造律说

(五)法源于定分止争说

(六)法源于习惯说 第二节

夏朝的法律制度

一、奉“天”罚罪的神权法思想

二、《禹刑》

(一)《禹刑》的由来

(二)《禹刑》的主要内容

三、夏朝的军法

四、夏朝的监狱

第三节

商代的法律制度

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

(一)“率民以事神”

(二)以天命、祖命宣布王命

二、《汤刑》及商朝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商朝的立法概况

1、《汤刑》

2、《汤之官刑》

3、“弃灰之法”

(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三、主要罪名及刑名

(一)主要罪名

1、不吉不迪

2、颠越不恭

3、暂遇奸究

4、不孝

5、巫风

6、弃灰于公道

(二)刑名

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

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

四、商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与审判活动

(二)监狱 思考题

1、简述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

2、夏代刑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3、简述商代刑法的主要内容。 [学习文献]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一章

叶孝信主编中国通史有关部分,版本自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二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西周初年的法制指导思想;主要的法律形式,礼的性质、作用和礼与刑的关系;西周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司法制度;掌握西周法律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西周法制的指导思想;西周主要法律形式;礼的性质、作用及礼与刑的关系。西周刑法的主要内容;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西周的司法制度;难点主要在于礼的性质、作用的认识,以及礼与刑关系的理解。

知识结构: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西周主要法律的形式;西周礼的渊源、性与作用;西周的刑法制度,西周的民法制度,西周的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使学生充分认识周初统治者的法制指导思想以及据此制定的主要原则、制度。培养学生认识周初的礼制,对于西周法制的确立和发展具有的重大意义,以及对后世封建法制的深远影响。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敬天保民”、“明德慎罚”

二、“亲亲”、“尊尊” 第二节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

1、周文王之法“有亡荒阅”

2、《九刑》

3、《吕刑》

4、周公制“礼”

二、主要法律形式

1、礼

2、刑

3、誓

4、诰

5、命 第三节

西周的礼与刑

一、礼的渊源、性质与作用

二、礼与刑的关系 第四节

西周的刑法制度

一、西周的刑罚制度

(一)五刑

(二)“五罚”

(三)“五过”

二、西周的主要罪名

(一)不孝不发罪

(二)寇攘奸究罪

(三)杀人越货罪

(四)群饮罪

(五)“贼”“藏”“盗”“奸”罪

(六)诽谤罪

(七)不从王命罪

(八)违背誓言罪

三、西周主要刑法原则

(一)区分过失与故意,惯犯与偶犯

(二)严禁错杀无辜

(三)罪疑从轻

(四)同罪异罚

(五)宽严适中

第五节

西周的民法制度

一、西周的民法制度

(一)所有权关系

(二)契约关系

二、西周的婚姻继承制度

(一)婚姻关系的缔结

(二)同性不婚的原则

(三)“六礼”

(四)“七出”“三不去”

(五)继承

第五节

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主要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一)起诉

(二)审理

(三)判决

三、监狱制度 思考题

1、简述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析礼与刑的作用和关系。

3、简述西周的刑法原则。

4、简述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简述西周的司法制度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二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三章

春秋战国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春秋时期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意义,战国时期法制的指导思想;商鞅变法及各国变法,掌握这一时期法制改革的意义。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春秋时期郑国和晋国“铸刑书(鼎)”事件及其所引起的争论;《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难点在于这一时期法律变革的背景把握以及商鞅“改法为律”法律形式的变化发展。

知识结构:春秋时期成文法公布的背景及意义;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各国立法概况,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的制定,商鞅在秦国的法制改革。

创新精神的培养: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认识随着社会制度的变迁,与其紧密联系的法律制度也必将发生重大变革,从而进一步认识我国改革开放中,法律制度变革的重大意义。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儒、法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一、春秋以后的社会变迁及其影响

(一)经济上的变迁;政治上的变迁;思想、文化、意识形态上的变迁;

(二)影响

二、儒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一)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

(二)儒家法律思想的基本点

三、法家学派及其主要法律思想

(一)主要法律思想

(二)法家的主要流派

第二节

成文法的公布及各国立法概况

一、各国成文法立法概况

(一)郑国成文法立法

(二)晋国成文法立法

(三)楚国成文法立法

二、公布成文法所引起的争论

(一)叔向的主要观点

(二)孔子的主要观点

三、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三节

战国时期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及《法经》的制定

一、战国时期法制发展概况

(一)战国时期的成文法运动

(二)各诸侯国法律制度的转型

法律性质的转变

法律内容的变化

司法组织及其变化

一、《法经》的制定

(一)《法经》的体例与主要内容

(二)《法经》的历史地位 第四节

商鞅在秦国的立法制改革

一、商鞅变法及其主要内容

二、商鞅变法的历史价值 思考题

1、简述儒、法两家学派的主要法律思想。

2、试述《法经》的结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意义。

3、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发生了什么变化?为什么?

4、简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影响。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三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版本自选

第四章

秦朝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秦朝刑事法律的基本内容,以及秦朝经济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行政法规范,秦朝的刑法原则与刑罚体系,秦朝经济法规的主要内容,难点在于秦朝法制主要特点的理解。

知识结构: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秦朝的行政法律规范,秦朝的刑事法律,秦朝的民事,经济法律规范,秦朝的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在掌握秦朝法律内容及法律制度特点的基础上,充分理解“无德帷刑”的治国模式:即暴秦速亡的哲理。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秦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刑赏兼备,重刑轻罪

(二)法令由一统

二、云梦秦简与法律形式

(一)云梦秦简

(二)法律形式

律、令

廷行事

法律答向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立法概况

二、行政法律的主要内容

国家机构及官吏的设置

官吏的条件

官吏的责任 官吏的考核

行政强制

行政处罚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一)关于责任年龄

秦以身高确定责任年龄。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三寸成为成年人,达到此身高开始负刑事责任,否则不负刑事责任。

二、区分有无犯罪意识

有无犯罪意识,也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标准,对有犯罪意识的行为从重处罚,对无犯罪意识的行为可免予处罚。

三、区分故意与过失

泰律中称故意为“端”,过失称为“不端”。故意从重,过失从轻。

四、自首从轻

自首,秦律中称为“自发”,在秦律中,自首者可以略为减轻罪刑。

五、共犯加重

共犯,是指两个或两人以上所实行的犯罪,根据秦简《法律答问》,秦律以五人以上共同犯罪

为重大犯罪。

六、并合论罪

所谓并合论罪,是指数罪并发的情况下,将数罪合并在一起处刑的原则。

七、诬告反坐

诬告,秦律称为“诬人”,诬告罪的成立,必须是端告,即故意捏故事实,向司法机关控告他人使无罪者入于罪,或使轻者入于重罪。

二、刑罚体制

(一)死刑制度

具五刑

族诛

枭首

弃市

(二)内刑制度

所谓“肉刑”,是摧残人的肉体的刑罚。秦代继续沿用奴隶制时期的墨(黥)、劓、非、宫、笞肉刑,并且把劳役刑结合起来使用,如黥劓城旦等等。

(三)劳役刑

强制犯人劳动的刑罚,主要有城旦舂,鬼薪、白粲、司寇、罚作、复作。

(四)财产刑

财产刑是剥夺犯罪财产的刑罚,秦代的财产刑主要是赀、赎、没和收等几种。

(五)身份刑

身份刑是剥夺犯法者的爵位、官职等政治身份的刑罚,其刑名有“寺爵”、“废”等。

(六)流放刑

流放刑是判处犯人去指定地区服役的刑罚。流放刑的刑名在秦代叫“迁”。

(七)耻辱刑

耻辱刑是一种带有侮辱性质的刑罚,在秦代主要指髡、耐等象征肉刑的刑罚。

三、主要罪名

(一)不敬皇帝罪

(二)诽谤妖言罪

(三)盗窃罪

(四)贼杀伤罪

(五)以古非今罪

(六)非所立言罪

(七)妄言罪

第四节

秦代的民事、经济法律规定

一、主要民事制度 所有权

婚姻与家庭关系

二、主要经济法律规范

农业生产管理的规定

官营手工业管理的规定 市场贸易管理的规定

自然资源保护的规定 第五节

秦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关

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诉讼形式

诉讼程序

审判程序

思考题

1、简述秦代法制的指导思想。

2、试述秦代行政法的内容。

3、试述秦代的刑法原则。

4、秦代是如何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 学习文献

《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秦律通论》,粟劲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

叶孝信主编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第五章

汉代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5 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汉代初年法制指导思想的转变;了解汉代法律形式,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掌握文景帝刑期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了解汉代“春秋决狱”的审判特色。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汉代法律思想的演变及其法律的儒家化,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汉代刑法的基本内容及其刑法原则的发展,汉代的司法制度;难点在于汉代法律儒家化的理解。

知识结构:汉代法制的指导思想,汉代的法律形式,汉代的行政法律,汉代的刑事法律及刑罚改革,汉代民事、经济法律规范,汉代的司法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为主,讨论为辅。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的指导思想

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

独尊儒术的思想

二、立法的活动

汉律六十篇的制定

西汉武帝及西汉中期的立法 东汉时期的立法

三、法律形式

比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管理体制

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职官管理制度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法律原则

上请原则

恤刑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二、刑罚体制

汉初的刑罚制度

汉中期文景帝的刑罚改革

改革后的刑罚制度

三、主要罪名

侵犯皇帝权力安全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危害专制集权方面的犯罪 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第四节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傅籍制度

所有权制度

债权制度

婚姻家庭制度

二、商事法律

农业管理方面立法

手工业管理方面的立法 市场交易与商事立法

金融财政立法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

诉讼制度

审判制度

《春秋》决狱

三、监狱制度

监狱设置

监督管理

录囚制度 思考题

1、试述汉初立法思想的转变。

2、汉初主要的立法活动有哪些?

3、试述汉代的主要法律形式。

4、试述文景帝的刑制改革。

5、试析汉代的刑罚原则

6、汉代的行政、民事和经济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7、简述汉代的司法制度。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五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六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各封建王朝的主要立法活动及成果,认识这一时期法制的形式体例,内容的演变,以及对于后世法制的影响。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各王朝主要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及封建律学的发展,“八议”制度、重罪十条、“五服制罪”以及封建刑罚制度的形成与发展,掌握这一时期的司法制度发展变化。

知识结构:各王朝主要的立法概况、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司法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三国的立法

曹魏立法

蜀汉立法

东吴立汉

二、西晋立法

《泰始律》

“张杜律”与晋代律学

三、东晋南朝立法

东晋及宋、齐循西晋旧制

梁、陈立法无新建树

四、北朝立法

北魏《魏律》

《北齐律》

北周《大律》 第二节

法律内容

一、行政法律

中枢机构的演变

地方行政机构

九品中正制

二、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八议”、“官当”、重罪十条、“准五服以制罪”

(二)刑罚制度

曹魏的刑罚制度

晋代的刑罚制度

南朝的刑罚制度

北朝初定封建“五刑”制

(三)主要罪名

侵犯君主及危害封建统治秩序的犯罪

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

三、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权

契约

婚姻家庭

(二)经济法律

土地立法

赋税制度

手工业管理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魏晋南北朝的司法机构

北朝的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的发展

死刑奏报制度的建立

刑讯制度的发展 “登闻鼓”直诉制度的建立 思考题

1、概述三国两晋南北朝各主要法典。

2、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律进一步融合的表现。

3、评述从“具律”到“名例律”的演变。

4、《北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5、论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刑罚制度的逐步完善。

6、试论南北朝法律,“北优于南”。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六章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六章

叶孝信主编中国通史有关部分版本自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七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5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隋唐时期的法制概况,隋代法制的指导思想和隋《开皇律》及其历史地位,唐初法制的指导思想,唐朝法律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唐律疏议》的历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隋代的法制概况,《开皇律》及其历史地位,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唐代主要的立法活动及其成果,唐代的法律形式,《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基本特点以及历史地位,唐代的司法制度,难点在于唐律的特点,主要是“一准乎礼”的理解。

知识结构:隋代法制概况,唐代的立法概况,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司法制度。 教学方法:讲授为主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隋代的法制概况

一、隋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取适于时,留意宽简

注重司法实践,锐意改革 “既为天下,事须割情”

二、隋朝的立法概况

开皇律的制定

大业律的制定 第二节

唐代的立法概况

一、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 立法宽简,划一,稳定

强调执法严明

二、唐代的立法活动

《武德律》的制定

《贞观律》的制定

《永徽律疏》的制定

《唐六典》的编纂

《大中刑律统类》

三、唐代主要的法律形式 律

式 第三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法规的主要形式与行政立法

二、主要内容

官吏的选拔

官吏的任用

官吏的考课 官吏的奖惩

官吏的监督

官吏的休致 第四节

刑事法律

一、以《唐律》为核心的刑法体系

唐律的十二篇

二、主要内容

(一)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

八议等特权规定

刑事责任年龄及矜老怜幼原则 区分故意与过失的原则

共同犯罪区分首、从原则 划分公罪私罪的原则

累犯加重的原则

数罪并罚的原则

自首的原则 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原则

类推原则 涉外案件的处理原则

(二)刑罚制度

封建五刑制度的确立

唐中后期的刑罚制度

(三)主要罪名

十恶

侵犯皇权罪

迷信纲常名教罪

违害人身安全罪

侵犯官私财产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管理秩序罪

职务上的犯罪 第五节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权

契约

家庭与婚姻

二、经济法律

土地制度

赋役制度

手工业立法

商业立法 第六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

告诉程序与责任

告诉的限制

三、审判制度

司法官的责任

上诉复审及死刑复奏

四、监狱管理

第七节

唐律的特点及历史地位

一、唐律的特点

一准乎礼

用刑持平

立法完善

二、历史地位

对后世封建法律的影响

对东亚诸国的影响 思考题

1、简答隋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2、《开皇律》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3、简述唐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4、简答唐律四种主要法律形式的内容。

5、论述《唐律疏议》中规定的主要刑法适用原则。

6、简论唐代以法治官的行政法和主要内容。

7、试论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通例。

8、“十恶与“重罪十条”有何不同点?为什么?

9、唐律是如何维护贵族官僚等级特权的?

10、如何理解唐律“一准乎礼”的特点?

11、论述唐律的历史地位。 学习文献

《唐律疏议》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

中华书局1983年版 《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陈寅恪著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82年版

《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杨鸿烈著

台湾商务印书馆

1975年版 《唐律初探》杨延福著

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七章

曾宪文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七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八章

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两宋法制的指导思想,宋辽金元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以及宋元司法制度的特点。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两宋的法律思想,宋辽金元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宋刑统》与《元典章》的结构特点,宋元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宋代《盗贼重法》与《重法地法》的作用与影响,宋代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元代的四等人制度及其在刑法中的体现,宋元司法制度的特点、难点在于宋代法律的发展变化以及元代法律内容特点的理解。

知识结构:宋代的立法概况,宋代的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及司法制度,辽金的立法概况及特点,元代的立法概况,法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元代的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有宋一代,是胡适先生称为“中古的革新世纪”,在西方和日本学者中,也有不少人主张宋代是中古历史上文艺复兴和经济革命的时代,通过宋代这一主要内容的学习,掌握宋代法律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敕律之变化发展,从而使我们掌握宋代法律的发展变化中的经验与教训。

教学方法

讲授中讨论

教学内容与过程

第一节

宋代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立法思想

立法概况

二、行政法律

行政管理体制

职官管理制度

行政监察制度

三、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止水思源”,综合治本的原则

“严法禁”,综合为治的原则 重典治“贼盗”的原则

(二)刑罚制度

折杖法

配役

凌迟

管置

(三)主要罪名

谋反大逆罪

“造妖书妖言”罪

贪墨罪 强盗罪

窃盗罪

三、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律

所有权

债与契约

婚姻法

继承法

禁榷律法

四、宋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诉讼制度

(二)审判制度

法官责任

证据制度

审判制度 第二节

辽金法制概况

一、辽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二、金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第三节

元代法律制度

一、元代的立法概况

(一)主要法律

《至元新格》

《风宪宏纲》

《大元通制》 《元典章》

《至正条格》

(二)法律的基本形式 条格

断例

二、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一)维护民族间的不平等

(二)定罪量刑的民族差别

(三)维护僧侣特权和农业人制残余

(四)特殊的刑罚制度

三、元代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二)诉讼制度的特点 思考题

1、简答宋代的立法思想。

2、宋代“以敕代律”、“引例破法”的原因及后果。

3、简述折杖法的主要内容。

4、略论宋代的法官选拔。

5、简述宋代的“翻异别勘”制度。

6、略论《元典章》。 学习文献

《宋刑统》窦仪等撰

吴产翊如点校

中华书局1984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明朝初年法制的指导思想,明朝的立法活动及其沿革,明代刑罚制度,民商立法的发展变化,明代的司法制度特点。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明初的立法思想及大明律的修订,《明大诰》与《明会典》的结构特点,明代刑罚制度的发展变化,明代民商立法的发展变化,明代司法机构的变化与“厂卫”和“会审”制度。难点在于明朝法制对于前朝法律的继承与发展所表现出来的联系与比较上。

知识结构:明代的立法概况,行政法律,刑事法律,民商法律,司法制度。

创新能力的培养: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封建社会继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朝代,通过明代法律制度的内容,以了解明朝法制对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影响。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内容与过程

第一节

明代的立法概况

一、立法思想

礼法结合

明刑弼教

刑乱国用重典

二、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大明律》

《大明令》

《大诰》

《问刑条例》

《大明会典》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内阁与六部

内阁及其权限

六部机构设置

二、通政使司和廷议制度 通政使司

廷议制度

三、地方省、府、州、县制度 省

四、官吏的管理

科举与选官

考核与致仕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法原则

等级不平等原则

法定罪刑与有限类推并存原则 连带责任原则

二、刑罚制度的变化

凌迟

充军

迁徙

枷号

刺字

廷杖

三、主要罪名

侵犯皇权罪

危害人身安全罪

侵犯财产

危害公共安全罪

妨害管理秩序罪

职务上的犯罪 第四节

民商法律

一、民事法规

土地所有权的形成

土地买卖形式和租佃制 土有所有权的变更

婚姻与继承

二、经济法规

赋役制度

专卖制度

矿冶制度

海外贸易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中央司法机构

地方司法机构

“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二、诉讼制度

严厉制裁诬告行为

严禁越诉

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

三、审判制度

逐级复审制度

会审制度 思考题

1、简述明初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述《大明律》和《明大浩》的主要内容。

3、试述明太祖朱元璋对赃吏的惩治。

地域管辖强调

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

4、论明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的原则。

5、简述明代的司法机构。 学习文献

《唐明律合编》薛允升撰

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章

清朝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清朝法制的发展概况和主要内容:了解清朝法制的时代特点,以及清朝统治者法制指导思想的时代特性。

重点难点:重点主要掌握清代“详译明律,参以国制”的立法指导思想,《大清律例》的制定与清代主要立法,清代的律例关系,清代的少数民族地区立法,清代法律内容的发展,清律对旗人特权的法律保护,以及清代的司法机构与会审制度的发展,难点在于清朝法制的朝代特点的把握上。

知识结构:明代的立法概况,行政立法,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清朝是中国传统法制走向解体的时期,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清朝法制的时代特点,进而认识固步自封,因循守旧必然落后,只有不断革新图强,才能赶上世界浩浩荡荡潮流的道理。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清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参汉酌金”的立法思想

“详译明律,参与国制”的指导思想

二、立法概况

《大清律集解附例》的制定

从《刑部现行则例》到《大清律例》 清朝的律例关系

《大清会典》的制定

少数民族法规的制定 第二节

行政法律

一、行政组织的法律制度

内阁

军机处

总理衙门

六部、寺、院、监、府等机构

二、职守管理的法律制度

官吏的选拔

官吏的考核

官吏的监督 第三节

刑事法律

一、刑罚制度

除“五刑”以外,仍存在多种刑罚方法。迁徙、充军、发遣、枭首、凌迟、刺字、枷号、戮尸暂监候与绞监候。

二、主要罪名

侵犯皇权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

侵犯人身权的罪名

侵犯财产权的罪名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罪名

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

第四节

民事法律

一、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二、债权的法律制度

三、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制度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清代的司法机关

中央三法司

地方司法机构

特别司法机构

二、清代会审制度的发展 九卿会审

秋审和朝审

热审 思考题

1、简述清代立法的指导思想。

2、简述清朝主要法典的制定及其特点。

3、简答清朝职官管理的法律制度。

4、说明清朝少数民族立法及其意义。

5、试述清朝会审制度的发展。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十一章

清末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学习的目的和要求:了解清末“预备立宪”的性质及过程;了解清末新政时期修订法律活动的内容,了解领事裁判权及司法制度的变化。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清末法律变迁的社会背景,预备立宪法活动及宪法文件,各部门法的修订,修律的特点和影响,以及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难点于清末法律制度变革的社会背景的理解。

知识结构:清末法制变革概况,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创新能力的培养:使学生通过清末变法修律内容、实质的学习,认识中国近代法律制度极不平坦的道路,更加珍惜改革开放以来不易的法律制度环境。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第一节

清末法律变革概况

一、清末变法的社会背景

二、变法修律的立法活动

三、变法的指导思想及主要特点

变法的指导思想、变法修律的特点

变法修律的影响 第二节

清末变法修律的主要内容

一、清末的“预备立宪”与宪法文件

主要活动

《钦定宪法大纲》与《十九信条》

二、“官制改革”与行政法的制定 官制改革

行政法的制定

三、清末刑律的修订

《大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关于“礼法之争”

四、清末民商律的修订

《大清民律草案》

清末的商事立法 第三节

清末司法制度的变化

一、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的主要标志 领事裁判权

会审公廨

二、司法机关的调整与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司法机构的调整

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思考题

1、简述清末变法修律的社会背景。

2、简评清末预备立宪的主要活动及宪法文件。

3、简述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

4、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简评。

5、评述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制度。

6、评述清末司法改革。

关于“暂行章程”

学习文献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二章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立法思想与主要立法活动及其内容,以及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孙中山“三民主义”立法思想和“五权宪法”理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以及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难点在于孙中山五权宪法性质及其权能分治理论的理解。

知识结构:临时政府的立法概况,临时政府的司法制度。

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法令的学习,认识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的进步性及局限性,从而总结出有益的经验及教训。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主要的立法思想

“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五权宪法”与“权能分治”理论

二、主要立法活动

宪法性文件

其他法律法规 第二节

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普通司法机关

军事司法机关

一、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禁止刑讯、体罚

审判公开及陪审制 司法独立

律师与法官考试制度 思考题

1、简述南京临时政府主要的立法思想。

2、《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3、试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性质、基本内容和历史地位。

4、试述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 学习文献

《辛亥革命资料》中国史学会编

上海人民出版社会1957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二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四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会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 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北洋政府制宪活动的内容与特点,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一般特点。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北洋政府宪政立法的性质和主要内容,北洋政府法律制度的特点,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和特点。难点在于北洋政府法制性质的掌握。

知识结构:立法概况及立法的主要内容,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培养学生认识北洋政府的法律制度的封建性,买办性的特点,使学生深刻理解当代民主制度的真正理念。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和立法的主要内容

一、立法思想及原则

沿袭清末立法

粉饰专制独裁统治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约法》

(二)部门法律的修订

法律原则与特点

行政法律的修订 刑事法律的修订

民商法律的修订 诉讼法律的修订

军事刑法与军人诉讼 第二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普通法院组织

兼理司法法院 特别法院

平政院

二、诉讼审判制度

运用判例和解释例

四级三审制

县知事兼理司法 军事审判取代普通审制

思考题

1、简述北洋政府“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的主要特点。

2、简评“袁记法法”。

3、简述北洋政府《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4、简述北洋政府的司法机构。 学习文献

《中华法制史》

第十三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

第十五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第十四章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4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及原则,掌握“六法全书”的法律体系及其主要内容;了解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构的组织。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体制与“六法全书”体系,《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与特点,行政法律的基本内容,民商法及其编制特色,刑事立法的基本内容,司法机构及司法活动的特点。难点在立法体制的理解。

知识结构:

立法概况

主要法律内容

司法制度

创新精神的培养,培养学生进行深入分析这一时期的法律内容在什么方面大量吸取西方国家的立法精神,哪些地方则又保留许多封建的法律传统。

教学方法:讲授及提示性教学

教学过程和内容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立法概况

立法体制

立法体系

立法阶段 第二节

主要法律内容

一、宪法

《训政纲领》

《训政时期约法》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中华民国宪法》

二、行政法

《国民政府组织法》

单行法规

三、民法

编制体例

民法结构及内容

四、刑法及其关系法

《中华民国刑法》

《中华民国新刑法》

特别刑事法规

五、民事诉讼法

立法概况

内容特点

六、刑事诉讼法 立法概况

内容特点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普通法院系统

特种刑事法庭 兼理军法司法院

二、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

三级三审制

公开审判制

陪审与辩护制 审检分署制

三、特务机构及其活动 主要组织

活动特点 思考题

1、简述国民党的立法体制。

2、何谓“六法全书”?

3、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内容。

5、简述南京国民政府刑事法律的内容及其特点。

6、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普通法院诉讼审判制度的主要内容。 学习文献

《近代中国法制演变研究》

罗志渊著

正中华书局

《中国法制史》第十四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六章

叶孝信主编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版本自选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十五章

新民主主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学时数:2学时

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人民民主革命各历史时期人民民主政权法制和发展概况;认识革命根据地法治的经验教训及重要历史意义。

重点难点:重点掌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及意义,《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与《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主要内容,根据地时期的婚姻、继承立法的主要内容及特点、意义。根据地时期刑事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意义,“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根据地时期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与诉讼,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难点主要表现在这一时期各方面政策的发展变化上。

创新精神的培养:通过掌握革命根据地法制的发展概况,总结经验,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曲折性,培养学生建立起为现代法制建设而努力奋斗的信念。

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过程与内容

第一节

工农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苏区的政权组织

二、土地法规的制定

土地法的三个发展阶段主要内容和意义

三、刑事立法法

立法概况与立法原则

犯罪种类

刑罚制度

四、劳动立法

五、婚姻立法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

婚姻的主要内容

婚姻法的意义

六、司法制度

司法体制

审判原则

审级制度 第二节

抗日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政权组织

《施政纲领》和《人权条例》的制定及意义

二、土地立法

主要土地法规

主要内容

三、刑事立法

刑法原则的发展

刑法主要内容

四、婚姻立法

主要婚姻立法

主要内容

五、劳动立法

主要法规

主要内容

六、司法制度

司法机构

诉讼与审判制度

第三节

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法律制度

一、宪法性文件和民主政权的建设 宪法性文件

地方人民政府的成立

二、“五四指示”和《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分开“五四指示”的指定 《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三、刑事立法

犯罪种类

主要任务及原则

刑罚制度的变化

四、经济立法

五、司法制度

人民法院的建立

法制原则 思考题

1、《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内容、特点及意义。

2、《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与《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的主要内容。

3、根据地时期婚姻立法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意义。

4、《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

5、马锡王审判方式与人民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学习文献

《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文献选编》

韩延龙,常兆儒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1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五章

曾宪义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法制史》第十七章

叶孝信主编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中国通史有关部分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范文第2篇

管理能力,领导能力,授权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对研究的深刻理解;与他人合作和协作能力;对流程与组织系统的关注;引进资源的能力;儿科临床经验与技能,做事认真踏实;对人友好;行事果断。 一名优秀的儿科医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

1、首先要细心,儿童交流方式不同于成人,尤其是新生儿,更多信息需要通过观察来捕捉;

2、要有耐心,最好稳重、安静的性格,外向型人格不适合做儿科,即便做了也很难优秀;

3、要有恒心,做儿科是项高尚的职业,也比较有发展前途,关键是能否忍受得住时间和氛围的煎熬;

4、要淡泊名利,儿科不同于其他专科尤其是外科,在收入上很难短时间内达到预期,因此学生期间长期担任班级、学校职务者最好不要考虑。 具备了儿科研究中心主任医师应具备的重要素质人可以去做儿科研究中心的主任。

具备一名优秀的儿科医生应该具备素质的人,可以去做儿科医生。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范文第3篇

1、 “六礼”[P29] “六礼”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依次包括纳采(男方请媒人向女方送礼品求婚)、问名(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卜得吉兆后即定婚期)、纳征(又称纳币,男方使人送聘礼到女方)、请期(商请女方择定婚期)、亲迎(男子奉父命亲去女家迎接,男先归,候于门外)。

2、 “七出”[P29] 在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过程中,公婆和丈夫有种种理由迫使妇女陷于被遗弃的悲惨境地是为“七出”,所谓“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3、 “五听”[P30] 西周时期法官审讯的一种方法,通过察言观色,以注意当事人表情,分为“辞听”(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理屈则面红)、“气听”(无理则喘息)、“耳听”(理亏则法官话听不清)、“目听”(无理则双目失神)五种,故称之为“五听”。

4、 《法经》[P51] 《法经》共有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是当时最完备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秦、汉律的蓝本。

5、 “廷行事”[P71] “廷行事”即法庭成例,实际上为判例法,既可补法律文件之不足,又可修改法律规定,是秦朝的一种独立的法律形式。

6、 乞鞫[P88] 乞鞫即要求重新审判,当事人不服判决的,可在法定时间内请求复审,起源于秦,继承与汉的案件复审制度,汉代以三月为限。

7、 “亲亲得相首匿”[P116] “亲亲的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可以减免刑罚。

8、 《张杜律》[P124]《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与《晋律》具有同等效力,称之为《张杜律》。

9、 “准五服以制罪”[P128]即对于亲属之间的相互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量刑定罪。即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

10、 “翻异别勘”[P194]是指罪犯翻供时,该案即不得再由原审法官审理,而必须更换法官。不仅如此,回避的范围不仅限于法官,原审官署亦必须回避,甚至原羁押场所也要回避。

11、 《大诰》[P220] 《大诰》是一部以惩治官吏犯罪和豪强犯罪为主要内容的刑事特别法,是朱元璋“重典治世”的产物。朱元璋在位期间,坚持律、诰并行的方针,后又将《大诰》重要条目载入律中,使《大明律》的处刑明显加重。直到明中叶,才将律后附诰废而不用。

12、 “秋审制度”[P251] 秋审是复审各省死刑案件的一种会审制度,因在每年的秋季举行而得名。有《秋审条例》

-1-

为规范,是一种体现统治阶级重视人命,恤刑执法的审判制度,是封建统治经验成熟的一种

体现。

13、 “朝审制度”[P251]

除秋审外,对刑部判决的案件或京城附近的斩监候或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叫朝审。朝

审由中央各部院长官负责进行,时间略迟于秋审,于每年霜降后十日进行,冬至前复审完毕。

14、 “贿选宪法”[P312]“猪仔国会”为掩盖接受贿赂的劣迹,炮制出了《中华民国宪法》于1923年10月10

日公布,共13章141条,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宪法”,被讥为“贿选宪法”。是以民主的词

藻掩盖军阀专政的实质,并以中央与地方分权为借口,平衡军阀之间的关系。

15、 平政院[P314]

大总统之下设平政院,为北洋政府设置的行政法院,审理行政官吏之违法或不正当行为,就行政诉讼法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设院长1人,评事15人,不设地方相应机构。

16、 六法体系[P321]

六法体系是国民党政府的法律体系,由它在各个时期颁布的各种基本法律、单行法和判

例、解释例构成,“六法”包括宪法、民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

相关判例、解释例等。

17、 “马锡五审判方式”[P370]

“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革命根据地的诉讼方式,体现了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案的

精神,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依靠群众办案的精神,对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

二、简答:

1、西周的婚姻家庭制度:[P27]

(1)设立婚姻管理机关

(2)限定最迟结婚年龄

(3)实行形式上的一夫一妻制

(4)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5)经过“六礼”

(6)贯彻“同姓不婚”原则

(7)规定休妻和限制休妻的条件

2、《法经》的主要内容及特点:[P51-54] 内容:

共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是当时最完备

的封建成文法典,也是秦、汉律的蓝本。其规定了侵犯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种主要罪名及

其刑罚,内容涉及杀人、赌博、越制等广泛的领域,刑罚多种多样,并且有了使用刑罚的一

些原则。

特点:

一、《法经》以保护封建私有财产为首要任务。

二、《法经》是维护和巩固封建政权的工具。

三、《法经》体现了重刑主义的精神。

四、《法经》维护了新的封建等级。

五、《法经》在编纂体系上开创了编纂完整的成文法典的新体系,改变了过去单项诏令、法规重叠不齐、规范不一的局面。

总而言之,《法经》具有实行重刑、维护封建等级,以维护封建政权和保护私有财产为

基本任务等特点。

3、文景刑罚改革的意义[P104]

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是封建法律制度发展进步的产物,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首先,正式废除了肉刑。肉刑作为奴隶制时期主要刑罚制度,是一种极其野蛮的酷刑,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不仅使刑罚制度由极端野蛮向相对人道转变,消除了奴隶制法律制度的残余影响,推动了封建法律制度的发展,而且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与经济的恢复。

其次,明确规定了劳役期刑与笞刑刑制。汉朝的法定刑罚主要为财产刑、劳役刑、笞刑及死刑,缩短了劳役期刑,减轻了笞刑强度。这不仅使刑罚制度进一步向宽缓方向发展,也为后世封建五刑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总之,西汉文景时期的刑罚改革,是我国社会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之后在法律制度上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我国社会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之后在法律制度上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封建刑罚由残酷向文明转化的重要标志,是刑罚制度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尽管改革有争议和反复,但改革逐步实现了其目标,总的趋势还是前进了一大步。

4、“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内容及特点:[P116]“亲亲得相首匿”,是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相互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可以减免刑罚。

“亲亲得相首匿”是贯彻儒家法律思想的直接结果,对其后的封建刑事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为此后历代封建法典所继承。

5、“准五服以制罪”的含义及原则[P128]“准五服以治罪”即对于亲属之间的相互犯罪,根据五种丧服所表示的远近亲疏关系来量刑定罪。即服制愈近,对以尊犯卑者处罚愈轻,对以卑犯尊者处罚愈重;服制愈远,则与此相反。在这里,实际体现了儒家所提倡的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念,反映了“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父权、夫权思想,强调了上下尊卑、贵贱、亲疏的封建等级秩序。因此,它是刑罚确立的标准。以及整个法律制度进一步儒家化的重要表现,并对后世隋、唐、宋、元、明、清各代的封建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

6、唐律中“类推”与明朝相比有何异同[P155]唐律中“类推”,就是对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可以按照最类似条款比照定罪的规定。《名例律》云“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意思为在免除刑事责任时,可以举重罪以比照轻罚,对轻罪之处理办法自然明确;在决定应负刑事责任时,可以举出轻罪已比较重罪,对重罪之处自然明确。

而明律中《大明律》规定:“若断罪无正文,引律比附。应加,应减,定拟罪名,转达刑部议定奏闻”,明确确立了“比附”类推的原则,这是对唐律的一个发展。

7、“同居相隐不为罪”的内容及意义[P156]

唐《名例律》规定:“诸同居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泄露其事及语消息,亦不坐。”即相互之间可以隐瞒其罪行而不予追究,就是为罪犯通风报信,令其隐蔽逃亡时,亦不负刑事责任。

同居相为隐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和伦理道德,并进而巩固以专制家长为首的封建家庭。

8、唐涉外案件的处理与明有何异同[P156]唐《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依法律论。”《疏议》曰“化外人,谓蕃夷之国,别立君长者,各有风俗,制法不同。”体现了唐朝在处理涉外案件时使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而明朝《大明律》规定:“凡化外人犯罪者,并依律拟断。”体现了明朝在处理涉外案件时采取的仅是属地主义原则。

9、《钦定宪法大纲》内容及评价:[P262] 内容:

《钦定宪法大纲》包括两部分内容,分别为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

“君上大权”主要包括:

一、皇帝行使对帝国的最高统治权;皇帝的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二、皇帝作为行政、立法、司法的各项权利之上的权利,分别行使最高行政权、召集和解散

议会之权,总揽司法权等。

三、皇帝拥有统帅海陆军的权利和外交权等

“臣民权利义务”概括性的规定了民众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其权利包括:任命文武官吏和议会议员的权利;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权;诉讼权;财产不受无故侵犯权;非按照法律规定不受逮捕、监禁及处罚。其义务包括依法纳税、服兵役、遵守国家法律等。

评价:

《钦定宪法党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政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不失民主政治的成分,对当时人们思想起了不小的冲击。但其未给人民带来民主权利,只是使君权宪法化,因而激起朝野的不满,立宪派也大失所望。

它虽带有浓厚的封建性,与旧有的传统法典不同,打破了中华法系的传统结构,使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规定了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

10、《中华民国民法》的特点:[P328]

《中华民国民法》为实体法,采用大陆法系的立法方式,共分为总则编、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及继承编五编,直接规范人民私权利之各种法律要件及法律效果,而非程序性的法律,采用“民商合一”编订体系,在提倡“国家本位”维护私有财产的同时,又竭力维护礼教纲常。

三、论述:

1、唐律的主要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主要特点:

(一)“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

所谓“一准乎礼”,即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定罪量刑的理论依据。唐律实现了“礼”与“法”的合流,为封建纲常法典化的典型代表。其具体表现有三,其一,以礼为立法依据;其二,以礼为量刑标准;其三,以礼注释经典。由于唐律使礼与律密切结合在一起,所以使西汉以来经久不衰的引经决狱之风因失去存在的必要而基本终结。

(二)以形为主,诸法合体。

中国法典自《法经》始,经秦汉发展一直到隋唐一直是以刑法为主要内容,同时包括民事、婚姻、继承以及行政诉讼等方面法律法规。《唐六典》制定后,虽然将行政法规作为独立法典,但由于刑法典和行政法典相互重复和渗透,再加上民事、婚姻、诉讼仍作为刑法典的部分内容,所以唐律仍然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结构特点。

(三)科条简要,繁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

唐律充分吸取前代王朝的立法经验和法学研究的成果,以《名例》篇为纲,《卫禁》、《职制》等十一篇为目,体系合理,结构有序,条条相扣,彼此关照,虽仅五百零二条,但已将各种不利于封建统治的行为基本纳入。鉴于罪行无边而律条有限,其《杂律》篇又特作出“不应得为”等规定,以便司法官在法无明文的情况下,引此为据。总之,唐律文字简要,概念

规范,逻辑严谨,疏议明确,立法技术空前完善。

历史地位:

唐律不仅是唐朝实行统治的重要工具,而且对以后各封建王朝的立法也产生了深远影响。五代沿用唐律,宋朝的《宋刑统》是唐律的翻版,明朝的《大明律》以唐律为蓝本,清朝的《大清律》基本上也与唐律相同。

唐律的影响不仅限于中国国内,而且还扩大到亚洲的许多国家。朝鲜《高丽律》的篇目、内容与唐律相似。日本在公元761年编纂的《大宝律令》以唐律为蓝本。越南在公元1024年颁布的《刑书》和公元1401年制定的法典,也都大量吸收唐律的内容。此外,硫球和西域的古代立法也都受到唐律的影响。

由于唐律的内容科学、完善及其在中外法制史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所以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楷模。

2、《临时约法》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

主要内容:

1)关于国体的规定。《临时约法》确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这两条规定确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权地位,否定了几千年一贯的封建专制制度。约法第三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明确了中华民国的主权范围,这条规定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国内反动势力的分裂活动,维护中国的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

2)关于政体的规定。确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临时约法》根据资产阶级的三权分立原则规定:“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参议院由各地方所选派之参议员组成,行使决议全国法律、预算、决算、税法、币制、公债等立法权并有弹劾大总统和国务员之权;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行使总揽全国政务、公布法律、发布命令、统帅军队等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分别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审理民、刑诉讼等司法权。

3)关于人民民主自由的规定。规定人民民主自由权利,《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人民享有人身、家宅、财产、营业、言论、著作、刊行、集会、结社、通讯、居住、迁徙、新教等自由;人民享有请愿、陈诉、诉讼、考试、选举、被选举等权利;人民有依法纳税和服兵役之义务。

4)关于保护和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规定。确认保护私有财产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方针,《临时约法》规定:“人民有保护财产及营业之自由”,从而宣告了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和人民经营资本主义商业的自由。

主要特点:

1)实行责任内阁制。《临时约法》规定:总统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以便用内阁牵制袁世凯对临时大总统权利的行使。

2)扩大参议院权利,相对缩小临时大总统的权利。《临时约法》规定:大总统在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任命国务员等重大权利时,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参议院有弹劾临时大总统,以便用参议院限制袁世凯对临时大总统权利的行使。

3)规定严格的修改程序。《临时约法》规定:“本约法由参议员三分之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之可决,得增修之。”这种严格的修改程序是为了防止袁世凯擅自更动和破坏《临时约法》。

重要意义:

《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他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宣判了中国几千年来封建帝制的死刑,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愿望和利益,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各项原则和制度,代表了中国社会发展的趋势,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民主主义要求,所以是一部民主的进步的革命的法律。

四、案例分析

分析“春秋决狱”判决案件

附:春秋决狱佚文评析

附:《论文景帝刑制改革的思想渊源与历史价值》

《试述唐律的历史地位及其在吏治方面的实践》

《试评临时约法的历史地位及其影响》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范文第4篇

初读这本书时,是被它的引子部分吸引的。引子如是说:历史曾是那样的慷慨,它曾把文明的种子播撒到世界各个地区,培育了21个世界奇葩(汤因比《历史研究》);但历史又是那样的无情,那些林林总总文明硕果到了今天,有的消亡了,只留下几处废墟供人凭吊(如巴比伦文明);有的成为人们考古、发掘的对象(如玛雅文明);有的则突然中断,默默无言的沉睡了数个世纪(如古希腊文明和古印度文明)。惟有中国的文明薪火不断、绵延不绝,成为古代文明硕果中惟一的剩存、健在者。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文明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奇迹,是世界发展中的一个难解之谜。

公元前6世纪前后的几百年间,南亚的印度人、西亚的西伯莱人、南欧的希腊人和东亚的中国人,几乎是不约而同的达到了文化史的一个临界点,开始形成深刻的而不是肤浅的、辩证的而不是刻板的关于宇宙、社会和人生的学说,并首次用完整的典籍将其记载下来,从而使得此前处于萌芽状态的、散漫的宗教、科学、文化、史学、哲学成就得以凝集、综汇和升华。这些第一次强有力地歌咏出诸文明民族“元精神”的为数有限的典籍。可以称之为“文化元典”。

在中华文化系统中,堪称“元典”的,首推《诗》、《书》、《礼》、《易》、《春秋》等“五经”。儒家经典《论语》、《孟子》、《荀子》,道家经典《老子》、《庄子》。墨家圭臬《墨子》,法家的集大成《韩非子》,皆为元典之尊。军事鼻祖《孙子兵法》、医学宝典《黄帝内经》亦入元典之列。

数千年来,中国思想家们怀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激情对统治者如何治理国家作了大量详细的论述,也因此几千年来不断巩固着政治权利在社会上的支配地位。而在古代政治思想家们设计出来种种政治方案中,《周礼》是最早、也是最具影响力的一个范本。

《周礼》在历史上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典章制度领域。与《论语》、《孟子》相比,《周礼》非常注重把道德伦理落实到操作层面,而不仅仅是停留在唤起内心觉悟的道德说教层面上。《周礼》之所以具有重视重视制度建设和操作实施的特点,是因为它汲取了法家“课群臣之能”、“偱名而责实”的治官之术,从而比《论语》、《孟子》等更具可行性。《周礼》以儒学为本,兼取法、阴阳五行思想。

《周礼》所言设官采用天、地、春、夏、秋、冬分配六个部门的政务,天官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地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春官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夏官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秋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冬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六卿分职,各律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呈现出的是井然有序的政治蓝图。于今而言,有可取之处非形式,实质焉,各官各司其职,所司之职平而均,互不制约,天平正而不倾, 当今体制实课采纳此思想。所谓先民智慧,皆具有普遍性,提供的是无限的精神空间,而非面积固定的死框架,“《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春秋繁露·精华》)所言极是。徒有形式的形同虚设终究非长远之见。

《周礼》试图建立的是“君主民本”的政治结构,君主专制是核心、灵魂,而“民本”是基础、前提,看似矛盾,却也反映了一种现象,此所谓君主专制,实非法家所言赤裸裸的专任暴力,《周礼·太宰》中反复强调“以地得民”、“以贵得民”、“以贤得民”、“以道得民” 、“以族得民” 、“以利得民” 、“以治得民” 、“以任得民” 、“以富得民”。而法家采取的是愚民、弱民政策,《商君书》中详言弱民之术主要是严刑苛罚和奖励告奸,“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永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只知宗族利益,不知君主利益)”“治国之举,贵令贫

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相比而言,《周礼》民本思想恰恰体现的是当今世界主流思想。《周礼》中通过内朝、外朝;君主集权、大臣分权;中央大一统、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弹劾、谏议;“六官”、六部;基层组织、保甲制度;“以族得民”、政权族权统一,来具体体现政治结构,完善程度令人惊讶。历史辩证法揭示:发展不是简简单单的生长和增进,它往往不一定呈直线式进步,而是通过一系列螺旋式圈层实现的。这样“回复”便不总是重复往昔,而可能是一种上升的形式,是“唤醒”事物在其开端时即已蕴蓄着的可能性的一种形式。

《周礼》中的法网是由情、礼、法共同编织的。法本身来自于天理或天道,天为阳,地为阴,阳支配阴,所以天官居首,地官居其次,春夏为阳,秋冬为阴,因此赏以春夏,刑以秋冬。这样,法要服从天理是显而易见了。除此之外,发还要顺乎人情,其主张以教立国,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明刑弼教。

富民教民和刑罚相结合,这是大司徒的职责:(对其中几点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粗俗看法,有不对之处请老师指正)

给每家每户分配土地和救济灾民。

用道德礼仪生产技术教育民众。

官制法与行政法

“八议”和特权法

直觉体验和坐堂问案

“三策”与会审制度

“三宥”与慎刑

“三赦”与矜老恤幼

正当防卫

直诉制度

血亲复仇

人员编制的法制化

“刑三典”与刑法的“世轻世重”

以刑罚辅助道德教化的推行。道德刑罚化,刑罚道德化,对于中国,如今人们没有了一种潜在道德的约束,可以说,只要不触犯法律就可以为所欲为,然而法律只是道德的最低要求,其实中国人骨子里还是流着传统血液的,就刑法针对对象而言,不管什么朝代,坏人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论语·卫灵公》中子曰:“可与言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与之言,失言,知人不失人亦不失言”对于所教无类的孔子,都不见得会对牛弹琴,世间终是有不可教化之人。因此我觉得大可不必为了避免反面的出现而重刑次德,相反,我们应该做的是重德重理念重一种普遍的规范,中国讲求一个“和”字,讲求过犹不及,这些的前提不就是有一个人们普遍的规范存在吗,法律到底还是应该针对少数人存在的,对于民众,道德二字分量很重。

泛道德主义与泛刑法主义相结合。泛道德主义就是说将道德意识约为扩张,侵犯到其它文化领域;泛刑法主义是说在道德规范调整失效后,便用刑法来规范排挤了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的作用。这种结合的后果就是重刑轻民,夹杂在刑法中的民事法律规范重点保护的也不是权利,而是要求尽义务。这种思维惯性一直存在到当今,现在大多数人头脑中依然认为法律就是刑法,以一生没打过官司为荣,认为法律针对的是坏人。

以吏为师以法为教。这是强调法制宣传可以预防犯罪,法律一制定出来,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范文第5篇

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并为以后历代法典滥觞的封建法典是( C ) A.《大府之宪》 B.《宪令》 C.《法经》 D.竹刑

5.依秦律,发布反对或推翻秦朝统治的言论则构成( B ) A.以古非今罪 B.妄言罪 C.非所宜言罪 D.怨望诽谤政治罪 6.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的是( B ) A.《开皇律》 B.《贞观律》 C.《武德律》 D.《永徽律》 7.北宋末年查检无主田收归国有的法律,称为( D ) A.屯田制 B.限田制

C.均田法 D.公田法

8.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是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 C ) A.《户令·应分条》 B.《户绝法》 C.《丧葬令》 D.《户绝条贯》

9.在元朝建立前后的立法活动中,被《新元史· 刑法志》称为元朝“一代法制之始”的是( B ) A.《大札撒》 B.《条画五章》 C.《至元新格》 D.《大元通制》 10.元代死刑定制为( B ) A.绞、斩二等 B.斩、陵迟二等

C.绞、斩、陵迟三等 D.绞、斩、枭首、陵迟四等 11.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A ) A.《元典章》 B.《至元新格》 C.《大元通制》 D.《经世大典》 12.《大明律》最后完成于( D ) A.洪武元年 B.洪武七年 C.洪武二十二年 D.洪武三十年

13.明朝统治者为加重对官吏贪赃受贿罪的处刑,在明律中特设“受赃”一卷于( A ) A.《吏律》 B.《刑律》 C.《礼律》 D.《名例律》 14.文学评论家金圣叹死于( B ) A.科场案 B.哭庙案 C.明史案 D.字贯案

15.太平天国后期的纲领性文件是( C ) A.《天朝田亩制度》 B.《太平刑律》 C.《资政新篇》 D.《太平条规》

16.将死罪按是否秋后处决分为斩立决、斩监候、绞立决、绞监候始于( C ) A.唐朝 B.宋朝 C.明朝 D.清朝

17.以下哪项不是《大清新刑律》中规定的刑种( B ) A.罚金 B.遣刑 C.拘役 D.无期徒刑

18.清末设立的咨议局,依其章程规定,其性质是( B ) A.地方议会 B.各省采取舆论之所 C.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D.中央咨询机构

19.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所规定的民主共和制度,而代之以袁世凯的个人独裁制度的是( B ) A.《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B.《中华民国约法》 C.《中华民国宪法》 D.《训政时期约法》 20.南京国民政府的普通法院实行( A ) A.三级三审终审制 B.三级二审终审制 C.四级三审终审制 D.四级四审终审制 21.中国古代法制的雏形形成于( A ) A.夏 B.商 C.周 D.秦 22.商朝已较通行的古老的五刑是( C ) A.孥戮、劓殄、炮烙、剖心、人殉 B.断手、刖、劓、宫、大辟

C.墨、劓、刖、宫、大辟 D.醢、脯、劓、墨、大辟 23.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为( A ) A.质剂 B.傅别 C.合同 D.券书 24.春秋时期法律制度的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成文法,这些成文法的中心内容是 ( A ) A.保护私有财产 B.保护公有财产 C.保护工商业 D.保护周王的土地所有权

25.商鞅变法时期,为改变秦国父子无别、同室而居的旧习俗,颁布了( C ) A.《垦草令》 B.《为田开阡陌令》 C.《分户令》 D.连坐法 26.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C ) A.律、令、比、式 B.律、令、科、比 C.律、令、式、课、程 D.律、令、格、式

27.汉《九章律》是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和( D ) A.《具律》 B.《盗律》 C.《杂律》 D.《厩律》 28.曹丕称帝时,以书中监、令为长官,始设( B ) A.尚书省 B.中书省 C.门下省 D.尚书台 29.《晋律》颁行后,张斐、杜预两大律学家为之作注,经朝廷批准颁行天下,称为( D ) A.《法律答问》 B.《大杜律》 C.《小杜律》 D.《张杜律》

30.将《新律》之《刑名》篇分为《刑名》与《法例》两篇的律典是( B ) A.《九章律》 B.《晋律》

C.《北魏律》 D.《北齐律》

31.南朝规模最大的一次立法活动是( C ) A.宋对律、令、科的修撰 B.齐对律、令、科的修撰 C.梁对律、令、科的修撰 D.陈对律、令、科的修撰 32.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而着称的律典是( C ) A.《新律》 B.《泰始律》 C.《北齐律》 D.《大律》

3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并为后世所沿用的律典是( C ) A.《新律》 B.《泰始律》 C.《大律》 D.《北魏律》 34.隋朝的律有《开皇律》和( D ) A.《大律》 B.《泰始律》 C.《武德律》 D.《大业律》

35.唐律中大致相当于现今刑法总则篇的是( A ) A.《名例》 B.《刑名》 C.《法例》 D.《具律》

36.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 C )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 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 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 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 37.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D ) A.《至元新格》 B.《大元通制》 C.《经世大典》 D.《元典章》 38.为防止臣下结党营私,明律专门设立( B ) A.“谋叛”罪名 B.“奸党”罪名

C.“盗贼窝主”罪名 D.“谋反”罪名 39.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令”为名的法典为( C ) A.《武德令》 B.《开皇令》 C.《大明令》 D.《大清令》

40.清朝绝大多数文字狱判刑且都是比照( C ) A.谋反 B.谋叛 C.谋大逆 D.内乱 41.在清朝,地位进一步上升种类繁多、实用性强,成为主要法律形式的是( B ) A.律 B.例 C.会典 D.诰 42.太平天国的刑罚简单而残酷,包括( D ) A.笞、杖、死刑 B.廷杖、死刑 C.发遣、充军、死刑 D.枷、杖、死刑 43.《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公布于( D ) A.1908年 B.1909年 C.1910年 D.1911年 44.《大清民律草案》仿照的是( B ) A.法国式民法 B.德国式民法 C.英国式民法 D.美国式民法

45.南京临时政府在总统之下设法制局,负责起草重要法令,其主持人是( A ) A.宋教仁 B.孙润宇 D.雷奋 D.马君武 46.北洋政府的刑法典是( A ) A.《暂行新刑律》 B.《暂行刑律》

C.《中华民国刑法》 D.《暂行现行刑律》

47.在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中,所占比重很大、地位极隆的是( D ) A.民法 B.刑法 C.诉讼法 D.行政法 48.《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颁布于( D ) A.1927年 B.1929年 C.1930年 D.1931年 49.抗日民主政权边区、县的最高权力机关是( D ) A.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 B.参议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参议会

50.《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案件的机构是( B ) A.人民法院 B.人民法庭 C.农民法庭 D.农民代表大会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五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二至五个正确的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分别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小题1分,共10分) 1.西周礼的最高原则是( AB ) A.亲亲 B.尊尊 C.长长 D.男女有别 E.礼不下庶人 2.秦朝的法律形式有( ) A.律 B.令 C.式 D.廷行事 E.课

3.北宋不动产买卖契约的成立要件有( ) A.经官给据 B.先问亲邻 C.输钱印契 D.过割赋税 E.原主离业

4.《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律例》不同之处有( ) A.取消了吏、户、礼、兵、刑、工六律总目 B.改变了律例合编体例

C.删改了若干“因时事推移”已不适施用的条款 D.确认了近代刑罚制度 E.规定了诉讼时效及执行时效

5.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社会改革方面的法令有( ) A.禁烟法令 B.禁止买卖人口令 C.剪辫法令 D.改革称呼旧制法令 E.禁赌法令

6.古人经常兵刑并提,兵即是战争,刑起于兵说的是( ) A.刑与战争分不开 B.兵刑同制

C.刑与战争无关 D.司法与兵政的掌管者一身二任 E.兵起于刑

7.春秋时期,晋国制定法律的活动有( ) A.赵盾制定《常法》 B.范宣子制定刑书 C.晋文公称霰时作“被庐之法” D.邓析作“竹刑” E.赵鞅、荀寅“铸刑鼎

8.汉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有( ) A.按年龄确定刑事责任 B.亲亲得相首匿 C.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D.先自告除其罪 E.准五服以制罪

9.太平天国实行行政、司法合一制度,在中央除天王为最高裁判者外,还有( ) A.各王 B.侯

C.丞相 D.检点 E.推官

10.抗日战争时期为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出租人必须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收回土地 ( ) A.契约期满

B.承租人非因不可抗力而一年不耕种、不交租 C.承租人转佃土地给他人,从中取利 D.承租人在减租后,有能力交租而故意不交 E.承租人死亡而无继承人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6分) 1. 亲亲得相首匿 2. 折杖法

3.“秋审”制

4.“礼法之争” 5. 六礼 6. 封守(秦律) 7. 大宗正府 8.“天坛宪草”

四、简答题(每小题2分,共8分) 1.简述汉朝的抑商政策。 2.简述“八议”入律。

3.简述外国对华领事裁判权的主要内容。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

五、论述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试论唐律的历史地位。

2.试述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制度的发展。 3.试述唐朝《贞观律》的主要变化。

4.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50分) 1.B 2 C 3 C 4 C 5 B 6 B 7 D 8 C 9 B 10 B 11A 12 D 13A 14 B 15C 16C 17B 18B 19B 20A 21.A 22.C 23.A 24.A 25.C 26.C 27.D 28.B 29.D 30.B

31.C 32.C 33.C 34.D 35.A 36.C 37.D 38.B 39.C 40.C 41.B 42.D 43.D 44.B 45.A 46.A 47.D 48.D 49.D 50.B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1.AB 2.ABCDE 3.BCDE 4.AC 5.ACDE 6.ABD 7.ABCE 8.ABCD 9.ABCD 10.ABCDE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2分,共16分) 1. (1)汉津中定罪量刑的一项原则。

(2)指在直系三代血亲之间和夫妻之间,除犯谋反、大逆外,均可互相隐匿犯罪行为,而且减免刑罚。

2.(1)为宋太祖建隆四年(963年)所创。

(2)是把笞、杖、徒、流四种刑罚减轻刑量或折抵为杖刑的制度。 (3)是宋代统治者慎刑思想在刑罚制度上的体现。

3.(1)清朝的会审制度之一。

(2)由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斩、绞监候案件的审判制度。

规定由各省先对斩、绞监候案件提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

等处理意见,然后上报刑部,由中央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再报皇帝批准。 4.(1)指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之间两种不

同立法思想的交锋。

(2)虽以“法理派”的失败而告终,但这场争论客观上对传播近代法律思想和理论上起到

了一定积极作用。

5.(1)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

(2)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6.(1)封,指查封财产。 (2)守,指看守家属。

(3)封守要详细记录财产的情况,并轮流看守家属。 7.(1)元朝类似前代大理寺的中央审判机关。 (2)元世祖二年设置。

(3)审理上都、大都所属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相犯的案件。 8.(1)1913年10月31日(仅答“北洋政府时期”亦可)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体现了国民党以法律制袁的要求。

(2)因委员会的地点设在北京天坛祈年殿,故这部宪法草案又称“天坛宪草”。

(3)1913年11月袁世凯下令解散国会,故“天坛宪草”并未颁布。

四、简答题(每小题2分,共8分) 1.(1)不许商人穿丝绸衣服,不许乘车或骑马

(2)不许商人”名田”,即购买土地,凡土地和奴婢超越法定数额则没入官府

(3)不许商人及其子孙到官府去做官 (4)商人所纳算赋要比一般老百姓要增加一倍 (5)迁徙商人到边远地区戍守

(6)颁布”告缗令”,即鼓励人们告发商人对其财产税隐瞒不报或报而不实,告发者可获被告财产的一半

2. (1)魏《新律》将《周礼》中的“八辟”,改为“八议”,首次入律。

(2)“八议”指作八类人犯罪,依法可以享有免刑或减刑的规定。 (3)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

勤”、“议宾”

3. (1)华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国民之间的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均依被告主

义原则适用法律和实行司法管辖

(2)同一享有领事裁判权之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诉讼案件,由所属国领事法庭

审理,中国官员一律不得过问

(3)享有领事裁判权的不同国家的国民之间的诉讼案件,一般均适用被告主义原

则,由被告一方所属国的领事法庭审理

(4)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与不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的国民间的诉讼案件,如

前者是被告,适用被告主义原则,如后者是被告,由中国法院管辖

4.(1)包括成文法和例两大部分

(2)成文法通常概括为六法,其汇编称为《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民事诉

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相关法规 (3)例包括判例和解释例,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

五、论述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1)唐律集历代封建法典之大成,对于保障和促进唐初社会经济的发展,巩固封

建统治,起了重要作用

(2)对后世封建法典有极大影响,宋朝唯一的律《宋刑统》几乎是唐律的翻版; 元朝在司法实践中,也“每引唐律为据”;明清律虽然与唐律不同,但内容 及原则基本因袭唐律

(3)对东亚邻国的法律也有深远影响,如日本761年制定的《大宝律令》其十 一篇的名目与次序一如唐律,内容也多相似,而且明治六年以前,唐律的精 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始终鲜明地反映在日本法律中,此外,朝鲜、越南、琉球 和西域的古代法典无不或多或少受唐律影响

(4)唐律中的规定与唐朝法制的实际状况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不能混同

2.(1)完善人民法院体制。各行政大区一般都建立了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

判体制,审判机构一律改称人民法院,推事改称审判员,各级人民法院 一般设有院长及审判委员会。

(2)确定各级公安机构职责。规定对于汉奸、特务、内乱、反革命案件,必须

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并根据情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于 普通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有权采取紧急必要措施,然后将案犯、材料移 交人民法院处理。

(3)设立土地改革人民法庭,专门审理违抗、破坏土地改革的案件。 (4)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

3.(1)增设加役流作为死罪的减刑。贞观初,确定用加役流作为宽恕死刑的刑罚。

为封建立法提供了死罪减刑较现实的办法。

(2)区分两类反逆罪,缩小缘坐处死的范围。唐太宗认为反逆有两类:一是“兴

师动众”;一是“恶言犯法”,两者情节轻重不同,处理应有区别。确定“反 逆者,祖孙与兄弟缘坐;恶言犯法者,兄弟配流而已。”

(3)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请、减、赎,以及类推、断罪失出入、死刑三复

奏、五复奏等断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4.(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

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

中国法制史重点知识范文第6篇

1、《档案法》是我国档案事业建设中的第一部法律,于1987年9月5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施行时间是:(b)

a1996年1月1日b1988年1月1日c1990年6月5日d1999年6月5日

2、《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以下哪些行为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a)

a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b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c丢失国家所有档案d擅自销毁国家所有档案

3、根据《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对单位处以多少元以上罚款,对个人处以多少元以上罚款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 a10万元、5000元b5万元、3000元c10万元、3000元d5万元、5000元

4、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有列入档案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需要行政复议的,在得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几日内向依法可以受理、组织档案行政复议的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b)

a20日b60日c45日d30日

5、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几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d)

a6日b10日c15日d7日

6、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d)

a省级b省级或市级c市级d县级

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于1998年8月29日经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迄今为止修改过几次?(b)

A1b2c3d没有修改

8、《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组织承办单位或者承担组织、承办主要工作的单位,应当自重大活动结束之日起几个月内,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重大活动档案。(c)

a2b3c4d5

9、《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公民和社会组织确需利用国家档案馆未开放档案的,应当向国家档案馆提出书面申请,国家档案馆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提供利用的书面答复,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经馆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a)

a2b3c4d5

10、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以前,应当经哪一级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机构对其档案先行验收合格。(c)

a县级b市级c省级d市级或省级

二、多项选择题

1、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在职权范围内或者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制定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以下属于行政法规

的是:(abcd)

a《档案法实施办法》b《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 c《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d《机关档案工作条例》

2、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任何公民在档案事务方面都应履行两项义务,即:(cd)

a优先利用属于自己所有档案b向国家档案馆捐赠档案c保护档案的义务d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的义务

3、根据《档案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档案行政处罚权分以下几种:(abd)

a警告b罚款c行政拘留d没收违法所得

4、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有以下几类:(abcd)

a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b海关处理的案件c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d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5、档案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可以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其中特有原则包括以下内容:(abcd)

a合法性审查b被告负举证责任c有限司法变更d诉讼不停止执行

6、档案行政许可有以下主要特征:(abcd)

a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b经依法审查的行为c授益性行政行为d要式行政行为

7、国家档案馆是公共服务机构,依法履行哪些职能?(abcd) a保存历史记录b提供档案利用c开展社会教育d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8、《档案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哪些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abc)

a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b倒卖档案牟利c将档案卖给或赠送给外国人d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

9、《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档案馆的下列馆藏档案,应当向社会开放,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按国家规定不宜开放的除外:(abcd)

a建国以后形成的已满30年的档案b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档案c经济、科学、技术、文化等活动形成的档案d进馆满6个月的重大活动档案

10、《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活动,主要是下列的社会活动:(abc)

a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本省的公务活动b外国元首、政府首脑、政党领袖或者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本省的参观访问c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公务活动d在本行政区域内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

三、判断题

1、档案立法,从广义上讲,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即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各种档案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档案立法。(错)

2、《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错)

3、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

4、《档案法》规定,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向社会开放。(错)

5、《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保存的档案缩微品和其

他复制形式的档案载有档案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或者印章标记的,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的效力。(对)

6、《档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档案法》,根据有关档案的价值和数量,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

7、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严禁倒卖牟利。(对)

8、根据《档案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罚款适用于档案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错)

9、行政救济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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