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论文范文

2024-02-03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论文范文第1篇

1 相关概念的内涵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手段, 财政转移支付通过财政资金转移来实现各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实质是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资金的转移。在我国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为平衡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能力差异, 就必须通过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 同时具有较大自由选择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相对的平均不是完全的平均, 因此, 可以说它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全体公民不论其种族、性别、地位等方面的差异, 都应公平普遍享有的服务。政府应该承担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主要责任。但由于政府财力、制度和市场完善程度等方面的原因, 应在实现全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过程中确立行动的优先顺序, 分出主次和轻重缓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质就是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均等化的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在国外, 普遍认为公民有享受基本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的权利。

2 财政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

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就必须要使得各地区财政能力均等化, 这与地区经济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只有经济发展了, 各地方政府的财力才能增强。而我国现阶段, 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这也是短期内无法改变的一个事实。因此, 实现财力均等化就只能依靠推行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明显下降, 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大大加强。各地方政府入不敷出, 收支存在很大的缺口。在这种情况下, 各地方政府缺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 弥补政府间财力缺口, 有利于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实现。只有各地方政府的财力增强了,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有可能实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转移支付的目标。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 各地财政收入和基本公共服务差别很大。这对于我国的发展是一个非常大的制约力量, 同时也给社会的稳定埋下了隐患。转移支付的目标就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 把转移支付制度作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要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逐步完善财政体制, 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为此, 政府要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 着力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 增强基层政府统筹安排财力、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省以下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市级财政加大对县乡的帮扶力度。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 完善的对策

3.1 明确合理的事权财权划分

由于我国政府事权范围模糊不清, 职责存在“越位与缺位”的问题, 影响了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因此必须以法律的形式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事权划分上, 凡受益惠及全国性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由中央政府负责。受益范围限于某一特定辖区的公共产品或服务一般由地方负责。部分的比较特殊的公共服务需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在厘清各级政府职责的基础上, 对于政府间交叉的事务更要特别的注意。事权上, 要细化到不能再细化。财权划分上, 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分割。在明确划分事权的基础上, 通过转移支付, 中央政府对下级政府进行资金转移。要对各级财政支出的职能、范围、支出限额、处罚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另外, 各级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必须要相匹配。现阶段我国地方政府事权大于财权, 事权与财权不匹配, 地方政府没有充足的资金。因此, 我们需加大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权, 合理的平衡财权。

3.2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首先要优化转移支付结构。现阶段, 我国税收返还的数量占转移支付的比例大。它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相悖的。我们应逐步取消税收返还, 将其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要规范与清理专项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的专项拨款要有一个明确的使用范围。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 逐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与比例。增加农业、科教文卫、社会保障、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建立严格有效的专项拨款监督体系。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建立转移支付绩效考评制度。其次要转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我国转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应该由“基数法”向“因素”法转变。

3.3 完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配套措施

(1) 加强立法建设。我们应加快转移支付法制定, 明确转移支付目标, 规范各级政府间的转移支付。完善《预算法》, 编制转移支付预算, 并在预算法中予以明确。

(2)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议征收社会保障税, 为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减轻政府财政负担, 缩小政府间转移支付的补助范围和金额。

(3)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存在着许多问题。政府应在提供基本公共服务, 促进社会公平方面方面发挥作用, 退出盈利性、竞争性的投资领域。这就需要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摘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手段。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转移支付的目标。文章主要是分析了财政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系以及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参考文献

[1] 胡德仁, 刘亮.中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我们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有多远[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 2008 (4) .

[2] 张启春.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政府间转移支付[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09 (1) .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和财政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是导致区域间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重要原因之一。地区间公共服务的不均等会带来诸多问题如地区间收入和福利分配不公以及区域间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等。在当前积极促进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大环境下,如何合理优化财政资源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缓解区域间公共服务不均衡的必要选择。对于财政体制在公共服务均等化上的支持,众多学者产生了共鸣即建立规范合理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本文通过对当前我国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对公共服务均等化影响的分析和考虑到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内部效率问题,认为仅由政府参与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很难承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任。鉴于此,本文积极引入CDM投融资机制思想并构建具有政府性和市场性的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多层次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公共服务均等化;CDM投融资机制

一、现行财政转移支付的主要形式和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形式

在分税制之前,财政体制推行的是大包干制度即地方政府拥有高度的组织收入和预算安排的自主权,这也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和预算管理上前所未有的撒手,这种相对分权化的包干制度有利也有弊,好处在于地方政府在这种制度的激励下竭力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不利之处在于中央政府财权和控制力的严重削弱及与之产生的“诸侯经济”。为了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趋于稳定和规范化,分税制注重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对于地方政府的财权上缴,中央政府采取各种财政转移支付方式进一步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关于财政转移支付的概念可谓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出现在于平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间的财力差距,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让更多的福祉惠及更多的人们。国际上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常包括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我国当前的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主要支付形式包括税收返还、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等。税收返还是指分税制后中央政府将后纳入到征税范畴的消费税和增值税按一定比例以税源地原则下拨到地方政府,税收返还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地方政府税改后的损失和促进税改的顺利进行。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照顾财力薄弱的地方政府以弥补其一定财力缺口而进行的补助,一般转移支付的宗旨在于缩小地方政府问的财政资源差距,实现各地区人们享受尽可能均等的公共服务。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在面对突发的事件和针对某些地区的特殊情况而进行的专项拨款。专项转移支付的优势在于灵活性、针对性以及使中央政府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关于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我国主要采取对口支援的方式来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差异。

(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

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的不一致。所谓的事权是赋予各级政府承担相应公共服务职责和支出责任的行政权力:财权是指赋予各级政府为承担公共服务支出职责而筹集和支配收入的权力。分税制虽然注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分配上的稳定性和规范化,但是并没有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责任进行规范的划分,因此就出现了中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上的不一致。分税制之后,中央政府集中了大部分的财政收入,而地方政府是区域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2.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结构不合理。一般转移支付支出规模相对于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支出规模较低。一般转移支付是平衡地区财政资源的有效手段。税收返还主要功能是弥补地方政府由于税改带来的财力损失,这意味着在原体制下财政收入越高则返还的数目越大。在原体制下我国财政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这表明税收返还不但没有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而且使发达地区依靠原有的路径依赖获得更多财政收入。专项转移支付定位于突发事件和特殊的地区情况,因此其突出灵活性和针对性。正是灵活性和针对性使得享有专项转移支付的部门繁多、管理混乱和责任划分不明确等问题,给专项转移支付的政策制定和发挥专项转移支付平衡地区财力作用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3.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我国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存在制度不规范、量化标准不规范和激励制度缺乏等问题。对口支援虽然具有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某些特点,但是地方政府对于该制度的思想观念还停留在作为政治任务来完成,因此对口支援还不具备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全部特征。对口支援除了缓解地区间的财力差距外,还具有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特点如灵活性和针对性,这使得地区之间的援助缺乏规范的量化标准。缺乏规范的法律规定也是上述所有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地区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影响

转移支付制度的设立始终是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相对应的,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转移支付制度的根本目的。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会对公共服务均等化产生影响。

(一)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公共服务的纵向不平衡

当前在财政收入分配上中央政府占大部分,而作为区域内公共服务主要提供者和执行者的地方政府拥有较少的财权,鉴于此笔者得出了公共服务纵向不平衡的概念。所谓的公共服务的纵向不平衡是指在分税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的财权和事权分配的不一致导致的结构性失衡状态。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分配上的不一致是产生公共服务纵向不平衡的直接原因,同时也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影响公共服务纵向不平衡的导体。就财权来说,中央政府拥有较大的财权而地方政府拥有相对较小的财权。从事权上来看,当前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结构上的不合理加之转移支付的无的放矢,必然会加重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划分的不明确。

(二)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与公共服务的横向不平衡

公共服务的横向不均衡是指各地区之间由于本地区的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和财政收入存在财力缺口,从而导致地区间在满足辖区内公共服务需求能力上的失衡。人们自然会从综合考虑是否定居于某地当然也包括当地的公共服务质量,经济发展好的地区有能力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希望享受良好公共服务的人们越是聚集在这些地区,从而进一步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公共服务横向不平衡的影響除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分配不匹配和纵向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外,更多的由于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不规范而引起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是平衡地区财力差距的直接手段,但是我国当前的对口支援制度的碎片化和随意性导致其并不能承担实际意义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所有功能。

三、多层次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构思

(一)多层次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思源

公共服务具有正外部性和公共性的双重特征。对于外部性问题科斯认为只要产权明确且交易成本为零其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加以解决达到帕累托有效配置,这也打破了传统经济理论中外部性问题只能由政府来负责的思维。国际间为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而建立的碳排污交易机制可以说是对科斯定理的扩展。CDM是英文(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的缩写,中文可以翻译为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重要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目的在于给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降低在执行履约减排义务成本过程中一定的制度支持,实质上是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是指项目委托公司以融资或筹建项目为载体,在签约期内将项目产生的减排额作为换取资金或技术的交换条件。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理念与CDM机制有相似之处,首先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缩小地区间的公共服务差距,其次公共服务虽然具有正的溢出效应但是与二氧化碳一样同属外部性问题。最后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各地区在人口、资源禀赋、文化特征和历史传承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这些差异使得各地区的发展水平和财政资源存在巨大的差异。单凭中央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很难达到各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还需各地区的协调和配合。

国内学者们对于建立规范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产生了共鸣,他们认为从长期来看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应该建立纵横交错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我们有可能只注重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公平性而忽略其内部的效率问题,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多少会有“对口支援”的性质,这对于接受方的惰性加大不言而喻,而对于给予方来说积极性也会遭到质疑。德国在新的转移制度改革中对于富裕州引入了税收激励制度,可以增加富裕州的积极性,因此横向转移的制度的效率问题不容忽视。福利经济学认为市场机制虽然对于人们初始禀赋的再分配是中性的但是通过交易达到的均衡是帕累托最优的。因此考虑到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带来的公共服务非均衡发展及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效率问题,促使笔者积极引入CDM机制从政府和市场两个方面来考虑构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二)多层次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整体思路

由于公共服务与环境污染不同具有正的溢出效应且横向转移支付制度要体现出平衡各地区财政资源的公平性,因此本文提出了公共服务逆配额的概念。在CDM机制中,各国在平等分配碳排污权配额后,发达国家需要配额较多且发展中国家需要配额较少,这就给国际碳排污权市场的建立提供了契机。对于公共服务来说,公共服务贡献度低的地区需要更多的公共服务而公共服务贡献度高的地区拥有相对富裕的公共服务,因此按照CDM机制的逻辑来构建公共服务交易市场是行不通的。逆配额主要区别CDM机制中以解决负外部性产生的配额概念,促使公共服务贡献度低的地区拥有较多剩余的公共服务配额而公共服务贡献度高的地区需要较多的公共服务配额,为公共服务逆配额交易市场的建立提供概念支撑。

多层次财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主要由分配机制、再分配机制和监督机制组成。在分配机制中,中央政府按照因素法确定各地区的公共服务需求和公共服务提供能力之间的缺口。中央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公共服务缺口测算出平均公共服务缺口即平均公共服务逆配额,中央政府还需按照各地区的公共服务缺口偏离平均公共服务逆配额的程度划分出公共服务贡献度高的地区和公共服务贡献度低的地区。之后中央政府积极构建一级公共服务逆配额交易市场,在公共服务逆配额市场上公共服务贡献度的地区是公共服务逆配额的供给方,公共服务贡献度高的地区是公共服务逆配额的需求方,公共服务贡献度高的地区通过转让资金或技术获取公共服务低地区的多余逆配额。在一级公共服务逆配额市场上,虽然参与的主体是地方政府且支出来源于横向转移支出但市场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的引入促使公共服务逆配额的初次分配更有弹性。

公共服务虽然在属性上具有“公共”的特征但就其提供或生产的主体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市场。考虑到公共服务提供或生产的效率问题,在再分配机制中,各地方政府将获得的公共服务逆配额以竞标的形式分配给公共服务企业。在公共服务贡献度高的地区,公共服务企业除了资金外也可以通过技术转让的形式参与竞标,这能够进一步保障一级公共服务交易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共服务贡献度低地区的公共服务企业提供水平的提高。各地方政府要积极参与到二级公共服务交易市场的建立中,各地区公共服务企业将购买或满足需求后剩余的公共服務逆配额在二级公共服务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这样既可以使横向转移支付收入多元化也可以提高公共服务逆配额的使用效率。

我国的税收政策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而税收的使用更需要人民的监督,因此多层次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维护需要老百姓的积极参与。公共服务评定机构在监管公共服务提供质量的同时还要以通过各种方式如听证会或反馈信息平台给公共服务消费者提供参与监督的机会,

四、构建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意义

(一)中国特色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区域全面的协调发展

当前我国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协调日益突出,而改革开放的进程也进入了深水区,如何化解经济中的不协调因素是改革顺利进行的保证,更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前提。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区域全面协调发展的调和因子,它不仅能够给人们带来平等的物质消费,还能带来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道德消费。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不仅在参与主体上涵盖了政府和公共服务提供企业,从整个宏观的角度来看更是政府行为和市场运行的有效结合。

(二)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优化当前的财政体制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代财政体制的基本特性是规范性,从财政体制上来看,多层次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对现行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和最小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成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权和事权上的不一致,最终会影响转移支付的运行效率。同样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的边界和分工要明确,否者会出现“越位”和“缺位”。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市场机制的引入会将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降到最低,同时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还会产生财政其他制度的连锁反应,地方政府参与到公共服务交易市场的竞争中会促使地方政府合理的利用税收收入和安排预算。

(三)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有助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

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不是简单的政府问转移支付的制度框架,而将政府行为和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架构。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中的纵向转移支付监督措施可以促使中央财权的合理利用和地方政府积极保持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有效运行,这样可以有效的缓解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区域公共服务的支出差距。公共服务支出不等于公共服务体系只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中市场机制的引入,使得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公共服务许可权的交易中。

(四)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会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建立

政府间的任何转移支付行为都要法律所约束,对口支付制度不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法律法规的缺乏,一些学者认为有必要加紧出台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宗旨的《转移支付法》并且以此约束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具有政府性和市场性的双重性,因此《转移支付法》的建立不仅仅要约束政府行为还要约束参与到制度中的所有主体。另外,多层次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有利于财政体制相关法律如预算法和税法的完善。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问题日益显现,并日趋严重。财政转移支付作为生态补偿机制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国对于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研究起步较晚。从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到研究结论三个方面就国内外研究进行综述,提出加强生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实施转移支付,以及横向转移支付与纵向转移支付相结合等政策,从而完善我国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横向转移;纵向转移

对于纵向与横向这两种财政转移支付手段,学术界存有较大争议。综述国内外研究,对两者的利弊进行分析,生态财政纵向转移支付与横向转移支付并不冲突,应尽快打通主体功能区生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双轨通道,才能构建完整的生态转移支付制度。此外,我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健全生态财政转移支付法律法规体系及其他配套措施,进而完善我国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一、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研究综述

(一)研究方法

有关该课题的研究国内外大多采用定性的研究范式,对生态资源环境管理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性、现存缺陷及政策建议进行论述,较少采用实证分析方法。但近几年有所突破,如田利民(2013)以生态补偿机制的纵深理论分析为视角,努力突破传统生态补偿的定性研究范式,利用模型化和数量化的研究方法探寻生态补偿的主要影响因素,协调多方利益的财务安排方式,并以潍坊市为例进行了实证分析。

(二)研究内容

1.生态财政转移支付的重要性及现状分析

早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德国环境专家委员会就建议使用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确保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的提供。IreneRing(2005)针对地方政府提供跨地区生态公共产品服务的行为,研究了地方政府间转移支付。我国在2008年建立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制度,2011年中央财政正式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胡毅涛、贾亚男 (2009)对新疆生态补偿与财政转移支付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现行转移支付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作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需要,由此提出生态补偿视角下新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设计。刘强等 (2010)介绍了巴西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实践的开展及其所取得的显著效果,提出通过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有效提高地方政府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及其财政能力。刘军民(2010)对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实施的生态补偿的制度办法进行了评析,强调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的重要性。吴红宇、郭成 (2011)分析建立及完善了贵州民族地区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以及存在的问题。张冬梅(2012)指出民族地区集生态环境天然脆弱、整体贫困、自然资源丰富与生态功能特殊等特性于一体,中央及各民族地区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方面仍有欠缺。杨中文、刘虹利等人(2013)从介绍水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入手,通过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一套水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构想。

2.生态财政转移支付的理论基础研究

目前,理论界将公平理论与“生态预算”理论作为生态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如果仅以公共服务公平理论为基础可能导致经济不发达地区接受生态转移支付额度不足,无法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传统的财政预算已不能满足生态资源环境管理的要求。有学者提出应该对自然资源采用与地区经济管理一样的方法,并整合到政府财政预算框架中去。stefanHajkowiez则对生态资源环境管理方面财政预算的具体方法进行了探析,指出财政均衡旨在平衡每个地区解决自然资源管理问题的能力,运用多标准分析(MCA)方法能使决策者权衡多项标准,通过界定各地区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的内生能力及外部需求指数,为资金分配提供依据。潘家华和陈迎(2009)探讨了形成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碳预算方案,并倡导通过碳预算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性和可预见性。

3.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优化路径研究

郑雪梅(2006)认为,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就是生态转移支付制度,并指出其核心是通过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或贫困地区转移一部分财政资金,在生态关系密切的区域或流域建立起生态服务的市场交换关系,从而使生态服务的外部效应内在化。陶恒和宋小宁(2010)主要讨论了对限制类和禁止类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设计问题,认为应该根据这两类区域进行生态保护建设的直接成本和放弃发展经济的机会成本,以及受益区域的支付意愿来共同确定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规模,并给出了完善以生态补偿为主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Ring(2005)以生态指标为基础,将部分生态增值税(ICMS一E)收入,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地方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通过州政府的生态转移支付,激励地方政府帮助当地居民保护和维护当地环境质量。

(三)结论研究

徐丽萍、蔡雅欣、李姣妤 (2012)以生态预算理论和经济发展权利公平理论为指导,对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规范分析,论证了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中独立出来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本质、结构及其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以纵向转移支付和横向转移支付相结合为特点的一种制度安排,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目标的实现。张冬梅 (2013)则指出,生态补偿是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经济福利的重要保障,从而是提高全社会的生态福利甚至整体福利的重要保障。从福利经济学角度而言,构建对民族地区生态补偿的纵横交错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实现福利目标的最直接有效的经济政策。

二、完善我国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法律法规体系。2009年财政部制定并实施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要求资金按照统一规范的方式适当考虑地方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因素。但现行此种部门规章的立法层次太低。我国应借鉴巴西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制定完善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法规,明确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和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的法律责任,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因地制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实施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我国地域面积较广,自然环境复杂多变,地区间无论是经济发展水平还是生态环境都存在着较大差距。因此,可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方式推广到全国,采取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状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首先,补偿方式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设定,从而提高转移支付效率。其次,补偿标准应当科学化和规范化,应充分考虑地区实际发展现状以及生态效益水平。特别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公平发展经济和利用本地资源的权利受到限制,若财政转移支付额度不足,将无法达到预期激励效果。

(三)完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的具体实现途径

我国目前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基本上是纵向的,这种以中央政府为主导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制不灵活、无法因地制宜、运行和管理成本高、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因此,应建立健全以纵向为主、纵横交错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首先以县为单位,由中央或省财政弥补财政缺口;继而,通过划分主功能区,进行横向转移支付。全国性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可以选择由中央政府承担,区域性的生态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可以选择由所有受益者共同承担。采取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方式,可以实现区域内人口、经济、资源环境发展的相互协调,以及区域间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的不断缩小。

结语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转移支付制度作为生态补偿的重要手段,对于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应提高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层次、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横向与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双管齐下。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高人们的生活环境与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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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冬梅.财政转移支付民族地区生态补偿的问题与对策[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2,(5).

[4] 张宏艳,戴鑫鑫.我国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探析[J].绿色经济,2011,(2).

[5] 徐丽萍,蔡雅欣,李姣妤.生态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2,(7).

[6] 郑雪梅.生态转移支付——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J].环境经济,2006,(31).

[责任编辑 柯 黎]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使高校资金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划拨方式、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了变化,对高校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盘活国库存量资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文章通过分析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管理的影响,针对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常态 高校资金 国库集中支付

2002年我国开始在高校进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2005年在全国高校中全面推广。通过财政一体化系统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高校资金支出的传统方式,财政直接支付、授权支付、公务卡结算的逐步推行,使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度明显提高,资金支出透明度和财政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试点、推广、深化、完善”的改革历程中,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也步入了新常态,高校的资金管理必须主动适应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改革要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高校的资金管理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随着形势和环境的不断变化,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一、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和程序

目前,我国高校基本上都已经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将高校所有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指定代理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中,财政性拨款资金不再预拨给高校,所有的财政支出必须由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

高校国库资金的集中支付有两种方式: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财政直接支付,是指高校根据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支付系统中自行录入直接支付申请,并且输入每一笔资金的收款人、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等数据后提交財政审核,由财政厅结算中心审核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凭证》送代理银行,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给收款人。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高校根据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在财政支付系统中自行录入授权支付申请,并且输入每一笔资金的收款人、开户行、账号、支付金额、用途等数据后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下达的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内,通过高校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给收款人。

二、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管理的影响

(一)高校资金预算管理发生变化。预算是高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一个重要前提。国库集中支付促使高校的财政资金预算做更细致的分类,高校依据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各项科研项目经费、日常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其他日常性经费支出,采取“弹性预算”或“零基预算”的编制方法合理地编制用款计划并落实到类、款、项、目,将预算细化到具体项目。财政部门按照高校申报的预算下达财政指标,高校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统筹考虑整个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各部门的发展需要。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专款专用,高校不得随意变更项目支出的用途和方式。国库集中支付能有效地提高高校预算编制的准确性,避免高校预算执行的随意性。

(二)财政资金划拨方式发生变化。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高校不需要向财政部门上报各类具体的用款明细,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划拨到高校的开户银行账户上,高校自己掌握财政资金,可以较为灵活和独立地使用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改变了预算资金的划拨方式,高校每年根据财政部门审核过的部门预算编制用款计划,报经财政部门进行批复,财政部门批复后将资金按照一定的用款额度通过指标的形式在财政支付系统的用款计划中反映,财政不再直接下拨资金到高校,高校获取财政划拨资金是个指标的概念。当实际发生支付时,由代理银行对高校的用款进行资金支付,并且支付数额限制在批复的用款额度内。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使得高校财政资金的划拨透明化。

(三)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发生变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高校每笔财政资金支出都通过财政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必须通过财政部门的审核才能支付,授权支付在批准的额度内可自行申请支付,资金都是财政部门通过单一账户由代理银行将款项付给收款人,在这一支付过程中资金不再经过高校的账户,降低了资金的保管风险。当高校向关联账户进行资金支付时,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并受严格监管,国库支付中心能够在事前发现和制止不符合规定的支付,并且借助财政支付系统和银行清算系统对高校每笔支出款项的性质、类别、数额、用款进程和去向进行及时监控,有利于财政部门直观地掌握高校资金的支付情况,提高高校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资金管理的自主权降低,压缩了银校合作空间。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财政专项资金和返还的非税收入等全部下拨至高校的银行账户,高校有权自主支配和使用这些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削弱了高校对资金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自主权,也对银行合作关系产生影响。资金不再下拨到高校的开户银行,而是以指标的形式下达,高校所有的预算资金和财政结余资金沉淀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开户银行只能管理高校原有的结余资金、预算外的横向科研经费和其他收入等。由于项目的特殊性和时间的紧迫性,部分本应由国库集中支付的款项,只能由银行账户自有资金进行垫付,导致高校在开户银行的货币资金存量减少。同时,财政部门加强对高校银行账户的清理,高校开立新的银行账户、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也必须先报财政部门审批。最后,高校在开户银行的信贷规模的逐步下降,银校合作空间逐渐缩减;国家对于高校新增贷款有着严格的限制,开户银行可能会因高校的资金存量少而不愿继续贷款给高校。财政部门对高校专项化债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高校貸款账户,高校在开户银行中的贷款余额逐年降低,减少了银行的利润空间。利润的减少必然会影响银行对高校的服务的投入,压缩高校与银行的合作空间。

(二)国库财政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增加了资金运作成本。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非税收入上缴后财政部门每年初增加高校部门预算的用款计划,待批准之后可以使用,而专项资金需在财政预算经人大审议通过,在两会闭幕之后才会下达财政指标,高校在年度初始至专项经费下达之前的时间段内,正是经费使用的高峰时期,却出现经费无指标可使用的情况。预算外资金的下达集中在下半年,国库资金拨付与项目执行进度不一致,资金下达不及时,会增加资金的运作成本,容易引起突击花钱、垫付资金、年末产生大量的结余结转资金。高校资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进度也有严格的规定,当年的预算必须在当年完成,年底未使用的剩余资金将全部收回国库,当年部门预算使用进度未达到规定比例也会影响到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金额,国库资金账户一般情况下也不得向高校其他银行账户划转资金。高校发生垫付资金的情况须向相关单位事先备案,事后办理代垫资金转回的程序也很复杂,且审批周期较长,不利于高校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国库系统与财务系统不对接,降低了资金支付时效。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要求专网专机,与学校财务系统是独立运行的两个系统,国库支付系统中下达的项目指标与高校财务系统中设立的项目没有一一对应,需要财务人员熟练掌握国库每个项目的具体使用范围、每一笔支出对应的国库支付系统上的具体项目。同时,高校年度预算资金的用款计划、使用进度、支出明细等信息全部在国库支付系统中体现,没有实现国库、财政与高校之间数据的同步与共享。国库系统内的信息不能导入财务系统,财务系统制单时不能调用国库指标项目,财务系统的银行信息不能直接传到国库系统,每一笔申请需将收款单位、开户行及银行账号、付款金额、资金用途等信息逐笔手工在国库支付系统中录入后再提交申请。直接支付下国库支付中心在审核付款业务时,无法对高校填制的支付凭证进行真实性审核,授权支付下高校财务人员在上午9点至下午3点前通过代理银行的网银进行最终的支付,代理支付银行在1—2个工作日后出具纸质回单,整个付款流程需要至少3—7个工作日。国库支付系统与高校的财务系统不对接,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付款环节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量,也降低了资金支付时效。

四、新常态下完善高校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对策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校主管部门权力逐渐下放,高校科研经费实行“放管服”改革。高校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互联网技术将国库集中支付体系与财务系统对接,做到新常态下财政会计一体化的跨越式发展。

(一)建立高校内外联动机制,拓展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高校财政指标的下达、申请、使用、查询,政府采购的编号录入、合同录入,银行账户的卡户、变更、注销审批、公务卡的申请、支付、查询,都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完成。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将高校各内部主体业务结合在一起,传统的独立资金支付业务与计划、预算、基建、资产等高校财务部门全盘业务的“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有机衔接。通过与外部主体建立高效的业务链联动机制,将高校与财政部门的教科文处、预算处、国库处、支付中心、政府采购处、国有资产管理处、银行等多部门相关业务有效整合。财政部门对高校科研资金管理权力逐渐下放,扩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通过提高项目预算调剂自主权、劳务费分配管理自主权、间接费使用管理自主权、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主权等,拓展高校资金使用自主权。

(二)调整与银行的合作方向,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特点、发展趋势及高校办学方向的转变等,及时对原有银校合作的服务方式、合作条款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签订新的银校合作协议。高校积极争取将国库资金参与银行贷款信用等级的评定,控制贷款总量,优化贷款结构,推进高校债务重组。将原有以高校在开户银行的资金存量多少为主的评价体系,改变为以高校的银行存款和财政国库资金指標的合计数作为资金存量的评价体系。同时,高校应加强产学研结合,通过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与企业合作办学,建立独立二级学院,并积极争取校友捐赠、社会资助等来拓宽资金来源。同时,对高校的资金结構和资金运动规律进行深入研究,盘活存量资金,加快资金周转。

(三)优化预算资金支出管理程序,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对于国库预算资金下达滞后的问题,首先,由于项目审批和资金审批存在时间差,导致部分科研项目审批通过以后,用款指标暂未下达,建议以经费用款指标的下达时间作为项目的启动时间。其次,财政部门结合高校的学年年度(每年的 2 月至下年 1 月)与会计年度(1—12月)不一致性的实际情况,预先下达部分可以通用的常规部门预算指标。最后,财政部门通过减少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批、下达的时间,进一步优化预算资金管理程序,从而保证高校的预算资金能够及时到位,避免预算资金下达晚高校大量垫付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高校的各个账户、关联的基建账户、后勤集团账户等在国库系统进行账户备案,在财政部门的审批额度内,允许高校向这些账户划转资金,减少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益。

(四)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相结合,提高资金支付效率。为了减轻高校财务人员工作量,提高财政资金结算效率,将国库支付系统与高校财务核算系统两个独立的系统通过网络相结合,在高校、国库支付中心、代理银行各主体之间建立信息共享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体系,实现高校从预算、核算到支付程序中每个环节的有效对接。将国库系统的具体指标、金额、使用情况等数据传输到财务核算系统,在财务做账时可以直接在核算系统选择对应的国库支付项目;将财务核算系统的具体项目、每一笔支付金额、收款方银行信息等直接传送到国库系统,核算系统中输入的每一笔支付数据可以直接在国库支付系统显示,完成双方数据传输。同时,按照资金性质的不同,提高具体支付方式的灵活性,放宽高校在申请用款计划时财政部门对用款计划中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比例划分的限制,适当提高授权支付的比例。如高校日常零星报销等部门预算不需提交国库审核,可以直接通过代理银行支付,简化国库集中支付审批支付流程,提高资金的支付效率。

(五)加强高校财务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高校资金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会计人员需要对预算、支出、基建、政府采购等都有全面的了解,现有的财务队伍已经不能满足新常态下国库集中支付发展的需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不仅要对高校参与国库支付业务的出纳人员进行培训,还需要对整个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进行国库业务集中培训,要求会计人员能熟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了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掌握国库集中支付的操作程序。通过对高校会计人员进行培训交流、参观学习等,使其在专业素质以及思想素质方面都能符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主动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高校资金支付的改革方向,加强工作的前瞻性,为高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提供良好的人员保障。X

参考文献:

[1]朱烽美.浙江省高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邓琼.国库集中支付对高校资金结算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6,(32):97-100.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论文范文第5篇

生态转移支付有以国家为主导的纵向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两种方式。

( 一) 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的实践

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起步较早, 国家很早就开始对生态环境给予保护并运用财政手段对生态等公共服务发展不平衡问题进行补偿, 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是典型代表。从2008 年起我国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投入, 2010 年已经达249 亿元。随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和不断的完善, 从中汲取的经验也越来越多, 纳入生态功能区的试点范围也越来越多, 至2014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 将生态补偿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新时代下的必然要求, 在此背景下, 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继续发展, 范围也在持续扩大, 到2014 年, 国家对生态功能区的投资已经创下历史新高达到了480 亿元。

( 二) 横向的生态转移支付实践

津冀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天津和河北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主要是关于流域的水生态补偿。两省共有的流域是是海河, 海河流域自西向东流经河北到达天津入海口汇合入海。同时, 引滦入津工程将同属于海河流域的滦河水系的水流方向改变, 通过河北唐山再流入天津领域, 除此之外, 南水北调的中线工程也将来自丹东口的水在通过保定的时候加以分流使之流向天津。这样, 多条河流都是通过河北流经天津, 来缓解天津的用水压力。为了保证水量和水质, 河北省必须要承担基础设施建设等, 但是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直接使得天津地区受益, 这就正好符合了公共服务的外部性特征, 为此, 天津地区应当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河北地区提供一定的补偿。

二、我国生态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一) 我国生态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

1. 专项补偿力度不够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 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转向转移支付的前提是受提供者必须按照提供者的指示将下拨的款项用于特定地方, 即专款专用。数据显示2012 年, 全国公共财政支出125712 亿元, 节能环保支出仅为2932 亿元, 说明国家对环境的补偿力度远远不够。同时, 国家的财政支出方向在一定程度上也对公众具有导向作用, 国家投入的资金越多, 说明国家越重视环境问题, 反过来也会带动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

2. 生态转移支付立法缺失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该法为全面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对生态补偿和财政转移支付立法的重视远远不够, 对两者的结合点更是多体现在政策上, 没有法律的支撑。有的法律法规虽然有规定, 但大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 没有具体的操作规范, 因此在实际实行的过程中, 并不能完全发挥其作用。

( 二) 对我国生态转移支付的合理化建议

1. 加大生态补偿专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科学合理的设置专项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在设置项目时, 要从整体上进行系统的分析, 全方位思考, 力求把生态领域的各方面都考虑进去, 尽量不能存在交叉重复的现象, 这样生态补偿的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能够平均合理的被运用, 不会造成资金浪费的现象。其次要保证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与持续供给。生态补偿是一个持续的长期的过程, 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 如果资金断裂, 那么有可能会造成生态破坏发弹的现象。

2. 完善我过生态转移支付的立法问题

我国未就生态补偿与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过专门的立法。在立法模式上, 应当就生态补偿进行基础立法并配合其他单行法律法规。也就是说可以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基础法上加以规范, 对于具体的问题可以在专门的法律法规中规定。在财政问题上的设定, 我国一直都是政策形式, 没有法律来规定, 我国财政领域的低效率和一些腐败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导致的。在制定一部高位阶的法律的过程中, 可以对接受补偿的主体范围加以限定, 在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行为中最终的补偿接受者是做出贡献和牺牲的企业和个人, 政府只是生态补偿财政资金的传递人, 但是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关系中接受了来自上级政府或同级政府的财政资金, 并受到财政转移支付的规制与监督, 所以政府应一并列入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关系的接受者范围之内。

摘要:生态环境的继续恶化, 已面临严峻的形势。生态补偿在《新环境法》中也被确认下来, 而生态转移支付是生态补偿最重要的补偿方式。本文就我国的一些实践案例做了总结, 分析其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转移支付

参考文献

[1] 毛显强.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 (4) .

[2] 郑雪梅.生态转栘支付——基于生态补偿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J].环境经济, 2006 (7) .

[3] 王跃涛.区域问生态转移支付的财政政策研究[J].财会研究, 2010 (4) .

财政转移支付政策论文范文第6篇

一段时间以来,财政货币政策大体分工如下:财政政策稳增长发挥托底功能,货币政策促发展寻找经济新引擎。

应该说,这种政策定位大体发挥了预期作用,稳定了中国经济增长态势,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供给侧改革赢得了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既定的政策功能也出现了边际效益递减的趋势,甚至出现了弊大于利的苗头。

具体而言,偏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弥补投资缺口的同时,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也不断凸显。考虑到我国就业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部门,长此以往对三驾马车中的消费引擎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虽然祭出了定向降准精准投贷等法宝,但由于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依然没有完全理顺,货币投放总体而言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大水漫灌之势,反而在继续推高资产价格泡沫。在实体经济回报率偏低的情势下,无疑更加剧了经济脱实向虚的趋势,并提升了金融系统性风险水平,进而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前景。

经济运行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提醒人们需要对财政货币政策进行动态调整,通过进一步厘清政策的目标和定位来厘定下一阶段财政货币政策的功能和角色。

谈到财政货币政策的目标和定位,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无疑是重中之重。不过近年来的实践也表明,增长不等于发展。与具体的GDP数字的增长相比,人们更关注就业和收入的增长。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入进行,人们也日益意识到旧有的以GDP增长倒推就业的估算模型与现实已不再若合符节。因此,适当增加GDP增长目标弹性,把财政货币政策的重点从保GDP进而隔山打牛保就业,直接转移到促进就业和提升收入水平上来。

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是创造更能让市场发挥作用的稳定的宏观大环境。近年来的事实一再证明,市场无疑比计划更能发挥令人意想不到的稳增长保就业的作用。比如若没有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和其他移动互联商业新模式的出现,中国的消费增长引擎不可能如此强劲,也不能容纳如此多的就业。而如果没有这个大前提,在沿海世界工厂地带迎来阶段性倒闭潮,民间投资持续低迷的局面下,中国的经济增长和就业水平的维持必将面临严峻压力。

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等新引擎的出现,并不是政府刻意规划的结果,无论产业政策、财政投入,还是银行贷款,相关产业都没有享受优惠倾斜政策。事实上,这些产业领域的从业者们从各级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渠道相当畅通。

当然,之前各级政府对各种IT和电信以及高速公路、港口码头、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对这些产业的勃兴功不可没。这也充分表明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应该如何发挥协同效应。

事实证明,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只手作用的前提恰恰是政府之手不能越俎代庖,如果政府干预市场运行,两只手作用的发挥都会大打折扣,还会相互抵消,甚至会进入互害模式。包括东北地区在内的一些地方的增长出现断崖式下滑,充分表明为保增长实行过于积极的财政政策所导致的恶果,而大水漫灌式的宽松货币政策通过推高资产价格泡沫进一步降低了人们投资实体经济的意欲。

近年来财政货币政策实践给人们最大的启示就是保持政策定力非常重要。过于追求保增长有时会用力过猛,不仅矫枉过正,还会透支未来发展潜力。而有时也会为短痛放弃长痛,为当下的苟安放弃必须的痛苦的结构性改革。

未来一段时间的财政货币政策,应以为发挥市场作用留出充分空间为主基调,在稳住经济大局,避免发生颠覆性失误的前提下,保持定力咬紧牙关,通过市场竞争发挥优胜劣汰出清泡沫的功能,实现调整结构和觅得增长新引擎新动能的目标。

为此,财政政策可能应更多着力于应对因去产能而引发的新的下岗分流压力,夯实社会保障的托底功能。此外,财政政策还应通过着眼于刺激消费需求而加大对民生的投入。而货币政策的重点可能更多在于防范风险和有序去杠杆,应通过必要的压力测试来把握经济中的薄弱环节,并设计必要的流动性供给工具和手段,来应对因去杠杆和资产价格泡沫压力的局部释放引发的流动性危机,避免大规模系统性危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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