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论文题目范文

2023-09-28

机制论文题目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财务内控机制 企业集团 财务风险

随着全球化的步伐不斷的加快,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也越来越大。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设成了防范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的首选之策。财务内控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内部各种控制形式的总称。2008年5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南对公司内部会计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企业在未来的财务运转过程中必须以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设为重点。

一、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建设的必要性

1、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建设是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各类企业集团在资金、市场、人员等方面都发展到了一定的规模,企业的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水平、人力资源的配置等方面必须适应企业的进一步战略发展的需求。只有加强企业的管理,加快管理创新,实现企业管理从传统模式向现代化管理模式过渡,企业集团才能适应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2、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建设是提升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国际化的科学管理规范和管理体系已经逐步融入到我国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建设不仅关系到企业内部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治理机制问题,更是在经济一体化和激烈的竞争环境中,企业得以有效保证公司经营效益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提升管理效率的必然要求。

3、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建设是参与市场竞争的迫切要求

管理大师杜拉克曾说过:“所谓社会经济发展,其实就是管理的发展,管理是关键因素,发展中国家之所以落后,关键是管理水平低、管理落后。”同时,一个规范的、有效的企业集团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认可度,还适应了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的客观需要,增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实力和信心。因此,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建设,加快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的创新,是获取和保持我国企业集团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

4、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建设是顺应法律规范发展的方向

根据我国新的《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以及国际资本市场对于上市公司的监管要求,企业集团必须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以提高对投资者和市场的诚信度。因此,建立健全企业集团财务内控机制是顺应法律规范发展的方向和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表现,同时,避免了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带来的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减少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

二、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设,防范企业集团财务风险的有效途径

1、建立基于ERP的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简称ERP)是指建立在先进的信息技术基础上,以系统化的企业管理思想,为企业决策层及员工提供决策服务的运行系统。而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也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之上,结合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建立各种预测、决策、预算与控制及分析模型等,对各类业务数据和财务信息进行再处理的人-机一体化系统。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企业信息化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ERP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

(1)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改变了财务信息闭塞、企业信息无法共享的局面。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后期,基于MRP下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在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MRP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以物料计划人员或存货管理人员为核心,以加强物料的计划与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库存量,减少资金占用和满足企业生产为目标的企业生产与库存管理方法。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企业竞争空间与范围的进一步扩大,MRP管理模式下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无法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因为基于MRP下的各子系统与财务系统之间的离散性与独立性,使得企业内部数据无法共享,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可以说是几乎处于一种完全独立状态,成为一个信息孤岛。这就减弱了数据的可靠性,降低了工作效率,甚至会造成企业的决策失误。于是,90年代向企业内部资源全面计划管理的思想逐步形成,而基于ERP的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也运用而生。基于ERP管理模式的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强调以财务执行过程中资金流的优化来计划和控制来维系企业的经营与生产。它的财务管理子系统涵盖了企业所有的经济业务(市场预测、合同订单、销售计划、生产信息、库存信息、人力计划、投资计划、筹资计划及现金分配计划等),建立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各个系统的高度集成的企业财务管理体系,实现了企业资金流与物流、信息流有机地结合。基于ERP的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仅集成了企业内部的业务处理功能及业务范围,而且也集成企业外部,如外部环境中包涵的客户、供应商等的相关业务处理功能及业务范围,扩展了传统财务功能。

(2)现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强大的决策支持服务。决策支持功能主要是基于财务核算的数据加以分析,并进行相应的管理、控制和预测。它侧重于财务计划、控制、分析和预测。财务计划是指根据前期财务分析做出下期的财务计划、预算等。财务分析是指提供查询功能和通过用户定义的差异数据的图形显示进行财务绩效评估,账户分析等。财务决策的中心内容是作出相关资金的决策,包括资金的筹集、资金的投资及资金的管理三方面。

目前,我国国内大多采用的是全世界排名第一的ERP软件——SAP系统。SAP是一个基于客户/服务机结构和开放系统的、集成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其功能覆盖企业的财务、后勤(工程设计、采购、库存、生产销售和质量等)和人力资源管理、SAP业务工作流系统以及因特网应用链接功能等各个方面。包括财务会计、财务管理、企业控制、投资管理、生产计划、物料管理、品质管理、专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全部业务管理模块。企业可以灵活运用组合,满足各种需要和特定行业的要求。世界五百强中有超过80%的公司使用SAP。中国的大型国营、民营企业90%使用SAP。

2、推行财务委派制

财务委派制是政府产权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直接委派财务负责人代表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一项制度。作为企业集团,特别是针对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主管(财务总监)委派制,成为集团公司控制所属子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

推行财务委派制,加强财务内控机制建设,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企业集团财务风险。一方面,财务委派人员在审核经济业务入账时,可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费用和不合规定的凭证、单据等,能够当即制止经营管理者的违规行为,解除经营者在财务状况中埋下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财务委派人员可以随时就公司的重大问题向集团公司汇报,便于集团公司及时采取预防对策和措施。最重要的是,推行财务委派制度,有利于加强财务队伍的统一管理。实行财务委派制,财务委派人员不再完全受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这就避免了传统财务人员由于受到单位负责人的压力而做假账的行为发生。

财务委派制作为企业集团中一项新兴的制度,其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必须着重解决以下一些问题。首先,要对委派的财务候选人员的能力和称职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选拔。考核通过者,其档案由集团公司本部人事部门管理,工资、福利由集团公司本部发放,成为集团公司本部的员工之一。其业务主要由财务、审计部门进行考核。其次,明确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为了达到公司集团财务委派人员对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监管的目的,必须赋予财务委派人员相应的职责权限。再次,要抓好财政委派制度的建设。为了使财务主管委派工作顺利实行,必须建设一套完整的制度才能保证其正常的运行。如档案管理制度、任职和职务升迁制度、考评轮岗制度、培训制度、回避制度、奖惩制度、报告与述职制度等。

3、建立和完善企业集团财务风险预警系统

(1)企业集团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功能。企业财务预警系统是以企业财务信息数据为基础,以财务指标体系为标准,通过对企业集团财务指标的综合分析和预测,及时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变化,并对企业各环节发生或即将可能发生的经营与财务风险发出预警信号,为企业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的监控系统。企业集团财务预警系统作为企业财务运行状况的晴雨表,具有信息收集、监控、预控和诊断等多种功能,见表1。

(2)企业集团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构建框架。第一,成立财务预警组织机构。成立财务预警组织机构能够使企业财务内控机制的功能得到正常、充分的发挥。该机构成员应由企业经营者以及企业内部熟悉管理业务、具有经营管理经验和技术的管理人员等人组成,同时需要一定数量的企业外部管理咨询专家充斥到队伍中来。该机构设置应该相对独立于企业,独立开展组织工作,不干涉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并且只对企业的高管负责。第二,建立财务风险信息收集子系统和加工子系统。企业集团财务风险预警系统功能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收集信息,企业财务风险信息主要有与企业经营相关的产业政策、企业本身的各类财务和生产经营状况、市场竞争状况等信息。而财务风险信息加工子系统是指对上述相关信息进行整理与归类,并能对信息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辨别。财务风险信息经过整理和归类后,使所收集到的信息更加清晰及条理化,有助于企业集团从整体上把握企业财务的信息。第三,构建企业财务风险分析机制。高效的财务风险分析机制是企业财务内控机制的核心和关键。首先,要将财务风险信息转化为可以进行分析的量化指标,即制定出衡量财务风险的指标体系。然后,通过指标分析法,建立各种财务风险预警模型,并计算出模型的结果,与有关目标或标准对比,最终判断是否发出财务风险警报及财务风险警报的级别。通过财务风险分析能够迅速排除对财务影响小的风险,从而将企业的主要精力放在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上。第四,建立起企业的财务风险处理机制。财务风险处理机制主要包括财務应急方案、补救方法和改进措施三个方面。其中,应急方案主要是指面对财务危机和财务风险应该采用何种手段或者措施规避,以有效控制危机或风险;补救方法主要是指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企业损失,并且将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改进措施主要是指改进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杜绝类似的财务风险再度发生的主要措施。

【参考文献】

[1] 陈清: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J].通信企业管理,2005(4).

[2] 梁永刚:企业财务管理、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防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9(11).

[3] 刘晓欢:企业管理概论[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4] 何波:ERP在财务管理系统的解决方案[J].经营管理,2002(6).

[5] 倪国爱、王玉春:试论ERP环境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2).

[6] 李明星、刘翔:INTERNET时代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设计思想的探讨[J].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0(12).

机制论文题目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财务危机:预警:思考

一、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基本内容

财务风险预警,顾名思义就是对企业的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警告,对由财务风险导致的财务危机进行观察和记录。用实施事宜的特定方法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建立起完善的预警体系,及时的反馈预警的相关信息,能够让企业对于潜在的危机和风险进行处理,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有效方法。财务风险预警机制,需要根据企业的发展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预警组织,并确定有效的分析方法,协助实现决策、组织和控制的管理职能,保证企业的经营发展。财务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要符合企业的发展特点,要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系统的功能和秩序处于可靠和可控的状态,还要确保企业管理的大系统能够正常的运行,财务风险预警的系统要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能够按照情势的走向,协助企业向期望的目标顺利前行,同时财务预警体系要具有开放性,随时根据外部信息的变化,进行自我的调整和完善。

二、企业财务预警体系问题的成因

(一)会计信息不准确降低了预警体系的有效性

在企业实际的财务预警体系中,会计信息的准确性非常的重要,是体现财务预警体系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很多企业在财务预警指标选择上,会受到内部和外部因素的限制,导致会计信息存在了一定的差异,进而降低了财务预警体系的有效性。企业在缺少了可靠的会计信息作为参考依据的时候,会计信息势必会失真,这会给审计和财务风险预警带来不利的影响,直接导致了财务预警的整体效果降低。

(二)企业没有有效的利用财务预警体系

虽然大部分的企业认识到了财务预警的重要性,也建立了财务预警制度和体系,但是并没有有效的实施和利用,在企业的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的推进,还有的企业直接借鉴成功企业的预警体系,很多的模式根本无法跟自身企业相匹配,难以更好的顺应企业自身实际。从当下一些企业的预警机制来看,财务预警体系中的审核流程、方式、预警方法等都比较复杂,操作的实操性不强,缺乏一定的合理性。

三、现代企业财务预警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信息与预警体系建设之间存在对接的差异性

企业的财务信息数据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管理,预警体系应该与财务信息之间相互对应,在进行对接的时候存在差异性。企业财务信息与财务预警体系没有实现有效的衔接,虽然一些企业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里面也增加了财务预警信息功能,但是在企业的实际运行中,各个部门之间没有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融合,各个经营管理的环节中,制约了企业财务预警体系功能的发挥。

(二)缺少完善的财务预警体系制度建设

一些企业没有建立对应的财务预警体制制度,财务预警体系的构建制度中内容不完善,缺少相关责任的划分,缺少对财务风险的防控机制,缺少对部门工作程序的约束,缺少对财务预警信息的评估,实际工作缺少专业性,影响了财务预警体系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企业的财务预警部门工作没有独立性,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缺少行动力,这就影响了企业的财务预警体系建设工作。

(三)财务预警体系的风险评估不专业

现代企业管理工作中,重视财务预警体系建设,但是缺少对财务预警体系的风险评估。财务风险的定性没有按照方法进行,企业忽视了对财务风险指标的确定,因此企业内部的不重视,导致企业对于财务预警体系风险大小、风险测量、财务风险的指标等评估都不专业。

(四)企业财务预警体系缺少功能性

企业财务风险的种类是多样的,财务风险都是潜在的,客观存在的,不以企业的发展为转移。尤其现代企业的发展中,竞争压力大,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财务预警体系的特点是提前报警,进行预测。企业财务预警体系应该从财务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整理等方面进行预报,但是现阶段企业的财务预警体系缺少功能性的主要原因是功能单一,财务预警体系没有起到防控风险的作用。

四、企业建立完善财务预警机制的策略分析

(一)做好财务预警的事前防范准备

企业首先要了解自身企业发展的轨迹和特点,并且以行业发展的需求,建立财务预警的防范策略,把重点放在多发性的财务风险上,做好财务风险的前期应对准备,这样可以避免财务风险不断的扩大和蔓延,因此企业在进行日常的财务管理的时候就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工作,改变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而保证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各项信息能够真实可靠,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把重点放在资本的优化上,以多元化的方式进行筹资,把风险降到最低,对于企业负债进行科学的组合,以来减少负债的数额,资金是企业的命脉,为了避免资金的断裂,对于应收账款应该及时的催促,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使整个资金链能够正常的运转,加快资金的流动性。

(二)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体系及分析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首先要建立完善的财务预警体系,并且能够定期的对财务预警体系进行及时而全面的分析,并且能够结合企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对不同经营周期的财务状况和风险危机进行全面的分析预测,对比较关键和多发性的财务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财务预警进行实时的监督。与此同时,企业要对于财务预警的相关手段和方式进行调整和更新,提高财务风险预警的准确程度,保证财务预警的准确性。

(三)优化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模式

现阶段,企业必须优化财务风险的预警模式,建立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财务风险模式,比较常用的方法就是功效系数法,这种方法的根本重点在于,将财务风险预警指标指定为上下两个象限,之后,要根据指标上下范围内的具体数据,通过加权平均法的方式,对财务风险状况进行较为综合的反映和分析。如果在构建企业的财务风险预警模式的时候选用功效系数法这一构建方法,重点应当根据综合功效系数计算,权重设置、单项功效系数确定,指标标准值的界定和指标的分类等环节,将构建模型的工作一次性进行完成。

(四)建立和选择合理的财务预警指标

企业的财务预警指标一般可以从企业发展的方向、经营的水平、盈利的能力以及债务上来看。企业的发展主要是看企业的未来规划,利润率和收入率的指标可衡量一个企业的成长速度:经营的水平是根据企业的总产值来评估,应收账款是否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回,以及通过存货的周转来检测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的能力指标主要根据净资产的收益率,监测企业的资本盈利和收入的能力:债务的指标一般来说是指运用股东的权益比率,对于企业的长期债务和短期债务进行对分和分析。企业通过全面、合理的选取这些指标,可以有效的发挥出财务预警的最大作用。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要想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就要加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做好财务管理的根本又是加强自身的风险预警。企业的全体人员要有风险意识,在实践中建立完善健全的财务预警体系,并对财务预警体系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的解决和改进,及时的预防财务危机,进而优化企业的经济效益,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石,使企业在竞争中能够站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王逸欣,企业生命周期视角下财务危机预警分析[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1).

[2]任潮.浅谈财务危机预警理论[J].时代金融,2018(24).

[3]张雪莹.上市公司财务危机预警问题及对策[J].商業经济.2017(2).

作者简介:

高杨,吉林省外国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吉林长春。

机制论文题目范文第3篇

[关键词]市场机制;自主创新;中小制造企业

一、引言

市场机制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它提供了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基本环境和重要条件,也是企业各项活动得以有序运行的基础。那么,作为企业典型活动类型之一的创新活动,也受到市场机制同样重要的影响吗?回答似乎是显然且肯定的,但迄今为止作者并没有找到系统地、全面地、深入地研究市场机制与企业创新行为关系的权威成果。经典的技术创新动力理论——“市场拉力说”更多地是从需求角度而非运行角度阐释市场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也有不少国内外文献涉及到了这一命题,但要么仅就市场机制中某些部分(比如市场竞争)开展研究,要么仅进行了一些概念化的讨论,浅尝辄止而没有展开。各类媒体或调查机构也作了与该问题相关的一些宣传报道或调查研究,但因缺乏理论支撑和系统化研究工具的提升而不能形成理论成果。

本文以制造业中小企业为代表性研究对象,以市场机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机理为契入点,以企业自主创新行为现状为依据,结合经济学理论开展思辨研究,希望能取得一些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成果。

二、概念界定

根据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定义,市场机制(market mechanism)是通过市场竞争配置资源的方式,即资源在市场上通过自由竞争与自由交换来实现配置的机制,也是价值规律的实现形式。具体而言,它是指市场经济机体内的供求、价格、竞争、风险等要素之间互相联系及作用的机理。市场机制包括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风险机制等一般机制,以及利率机制、汇率机制、工资机制等具体机制,而供求机制、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是整个市场机制的三大核心机制。

关于自主创新(indigenous innovation),政策层面依据了尚勇提出的观点,即“自主创新包括三方面的含义,即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以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体现为新的科学发现以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品牌等。”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

对以上两个基本概念的内涵事实上一直存在着不尽一致的表述甚至较大的争议。本文重心不在于概念本身,故对此不作深入讨论,后面的分析均以上面给出的内涵为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财政部联合发布《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文所指的中小制造企业涵盖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制造企业。

三、市场机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作用机理

市场机制能给企业创新主体带来什么?一些学者的研究已有了初步的答案。李垣等提出“首先,市场机制能使创新成功者凭借其创新产品,实现超越其竞争对手的创造价值的能力;第二,市场机制的利益导向激发竞争者之间学习创新、超越创新,有效促进了创造出来的知识的转移和扩散;第三,市场机制是明确的可交易的新技术的流通渠道,可以有效地减少重复创新;第四,市场竞争带给企业不断的竞争压力,任何由创新成果创造的竞争优势,将被竞争对手模仿或超越,为了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企业唯有不断地创新;第五,市场机制造就并甄别出一大批有活力有目标的企业家,领导着企业的自主创新向更高水平发展。”而对有缺陷的市场机制的作用,吴照云、余焕新的文章尖锐地指出:“中国的许多行业和领域,表面上看起来规章制度、红头文件一箩筐,如果因此就真的循规蹈矩、小心翼翼,生怕越雷池一步,就会眼巴巴地看着别人‘八仙过海,各显其能’地通过各种管道,轻轻松松越过了‘高压线’”。他们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企业创新动力不足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利益支点没有能够引导企业努力行为的正确方向;企业努力行为方向的偏离是因为中国社会存在与市场经济规则相背离的、作用普遍、影响深远的潜规则。”

为厘清市场机制对企业自主创新行为的影响或作用机理,本文从供求、价格和竞争三大方面探讨市场机制在不同的状态下对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的驱动效应。

(一)价格机制与创新

所谓价格机制,是指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市场上某种商品价格的变动与市场上该商品供求关系变动之间的有机联系的运动。它通过市场价格信息来反映供求关系,并调节生产和流通,从而达到资源配置目标。价格机制直接影响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参与者的利益,并导致他们采取利己的市场策略,引发相应的市场行为决策。

站在企业创新主体的角度,价格机制是否有效是企业做出创新决策的一项重要前提,原因如下:(1)创新是企业的谋利活动,企业必然要首先预测创新投入和产出水平,那么,对相关价格信息的把握和对价格变动趋势的判断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那些重大的突破性创新带来的新产品,由于缺乏可供类比的既有产品,价格信号的获取将更多地依赖现有价格机制的运行状态。(2)如果在企业所归属的市场中,商品价格的变动能够反映供求关系的变化,创新企业则有可能根据对创新产品未来需求的预测和竞争者行为的预测对创新产品价格以及相关生产要素价格作出合理的预期,进而对创新收益、风险等决策要素加以判断,并作为创新行为实施的依据;反之,如果商品价格信息与供求关系脱节,创新企业就很难从供求的角度去研判未来的价格趋势(或者依据供求关系可能做出错误的研判),只能寻求其他更不可靠的预测途径,从而导致企业创新决策风险加大,企业选择观望、等待甚至放弃的可能性增加,最终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3)对于价格机制不起作用的一些市场或领域,不能通过价格杠杆去引导、调节供求关系,企业创新活动的收益不明确或者不显著,创新惰性普遍存在。

众所周知,不确定性是创新活动最大的“敌人”。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观点:有效的价格机制能减少创新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利于推动创新;不合理的甚至无效的价格机制增加创新的不确定性,从而不利于推动创新。因此,价格机制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重要因素。

(二)供求机制与创新

供求机制是指通过商品、劳务和各种社会资源的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运动来影响各种生产要素组合的一种机制。供给与需求之间的不平衡状态引发市场价格的波动,借助价格、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等市场信号来调节生产和需求,最终实现供求之间的基本平衡。供求机制通过供求关系的动态变化帮助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选择合理的市场行为,从而达到调节生产和消费的方向和规模的目的。

研究供求现状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是企业创新主体甄别创新机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好的创意但没有现实的或潜在的需求,或者需求不足难以满足创新产品的规模化;创新产品有一定的前景,但已有众多竞争者在开展研发,将来的供给量可能出现爆发性增长;需求前景广阔,本企业具备独家研发优势,其他竞争者短期之内难以模仿和复制,未来创新产品的市场可能维持较长时期的供不应求状态……对以上林林总总的供求关系的分析结果,是企业进一步研判某创新机会价值的重要依据。所有这些分析有效的前提是供求机制必须正常发挥作用。讨论两种供求机制失灵的情形:其一,某市场的供求关系不能灵活地变动甚至被固定化,意味着市场的扩张或者收缩将不能自发完成,创新产品替代老产品、新需求替代旧需求既难以实现,也不一定必要,既有企业安于现状,其他企业缺乏进入的冲动,创新当然难以成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其二,某市场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不能反应到价格及其波动中,比如供过于求但价格不跌甚至上涨,可能使企业对现有产品仍抱有幻想,不愿收缩和开发新产品;而供不应求但价格不涨甚至下跌,可能使企业对创新产品的盈利前景缺乏信心,也不愿开发新产品。

对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而言,有效的供求机制是企业对创新产品未来所面临的市场态势作出合理估计的基础,因此本文认为,供求机制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重要因素。

(三)竞争机制与创新

竞争机制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各经济行为主体之间为着自身的利益而相互展开竞争,由此形成的经济内部的必然的联系和影响。它通过价格或非价格的手段,按照优胜劣汰的法则来调节市场运行。竞争机制要反映竞争与供求、价格、资源流动等市场活动之间的有机联系。

一般而言,竞争机制中的“竞争”包括了买者和卖者、卖者之间以及买者之间三个方面的竞争,本文仅就卖者(企业)之间的竞争探讨竞争机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意义。

经济学教科书对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技术进步的作用已有精辟论述,核心观点大体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机制迫使企业不断地、积极主动地在科技投入、研究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先进技术设备等方面开展工作,以便以性能更好、质量更高、价格合理、成本低廉的商品参与竞争,扩大市场占有率,获取更多的利润,推动技术进步;同时,迫使劳动者和管理者不断地自觉接受培训和学习,掌握和运用现代科技知识,也有助于推进科技进步。事实上,竞争机制给了众多后发企业、弱势企业、外部投资者更多的争取市场的机会,只要能推出创新性成果并被市场认可,就能为自己拓展出生存的空间。因此,创新发展作为一种重要的竞争战略已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接受和倡导。按照上述观点,缺乏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比如完全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是不利于创新的,这也基本形成了共识。

此处再讨论一种重要的情形——扭曲的竞争机制。大体上包括两种类型:过度竞争(或称恶性竞争)和不正当竞争。(1)所谓过度竞争,根据日本学者小宫隆太郎的定义,是指这样一种状态:某个产业由于进入的企业过多,已经使许多企业甚至全行业处于低利润甚至是负利润的状态,但是生产要素和企业仍无法从这个行业中退出,使全行业的低利润甚至负利润状态长期地持续下去。过度竞争产生于那些“进入成本”远低于“退出成本”的产业。为维持生存,企业之间不得不频繁地以价格战、资源战、广告战等手段开展竞争。过度竞争不仅导致企业之间的生产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水平低,各企业均无法获取可观的分工效益,而且引发大、中、小企业之间为争夺资源、原材料和市场开展的残酷的白刃战。其结果既浪费了有限社会资源,也抑制了企业采取集约化生产方式,削弱了技术创新的动力。长期的过度竞争、难以为继的经营状况不仅会吞噬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更会消磨掉企业的创新意志和斗志,这对各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2)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造成市场的混乱,破坏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失去透明度,使竞争对手的客户不合理流失,广大消费者及用户无法正确选择商品,也限制了其他经营者的交易自由等等。本文讨论不正当竞争,不针对个别行为,而是指向不正当竞争行为、手段扩散蔓延至整个行业或市场,形成某种“正常”竞争机制的现象。由于违法成本低、诉讼成本高、违法取证难、处理周期长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所产生的大量执法盲区,再加之国内消费文化对不正当竞争的过分宽容,“关系哲学”的大行其道,助长了不正当竞争在不少行业和市场领域长期存在、屡禁不止,甚至呈星火燎原之势。不合理、不公平的竞争机制对自主创新活动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它可能导致创新企业需要付出更大的代价,承受更高的风险,克服更多的障碍,才能取得预期的创新成果;更可能导致创新成果被不法窃取、模仿或复制,预期的创新收益无法实现,创新的巨大投入难以回收,甚至陷入经营困境;在极端情况下,不正当竞争者违法经营活动所造成的不良后果(例如假冒伪劣产品)会严重损害创新者的声誉和市场形象,给创新者带来生存危机。不正当竞争的威胁使许多有自主创新意愿的企业不敢轻易触动创新的按钮,作为一种正常合理的竞争手段竟然难以成为市场的主流,这不能不说是市场机制的悲哀!

综上所述,竞争机制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重要因素,在当前中国的市场环境条件下恐怕也是首要因素。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能激发创新,而扭曲的竞争机制或者缺乏竞争机制会阻碍创新。

通过三大核心市场机制对企业自主创新动力影响作用机理的深入剖析,本文从理论上进一步阐明了市场机制对于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意义。接下来,作者以中国现阶段市场机制运行状态下,中小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现实表现和所面临的困境为主题,探求完善市场机制对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从实践层面得到进一步的启示。

四、现有市场机制下中小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困境

2007年国家统计局组织了我国第一次全国范围的工业企业创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2004-2006年间,大型企业中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为83.5%,中型企业为55.9%,小型企业为25.2%,开展创新活动企业数量所占比重随企业规模由大到小依次递减。换句话说,中小企业创新活动开展程度较低。分行业看,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较为密集的行业主要是高技术或中高技术行业,传统制造业及非制造业工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企业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因此,通过统计部门的调查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国内制造业中小企业创新活动普及程度较低,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较差。尽管该调查迄今已近6年,但从各地的宣传和大量媒体的报导中可以判断,此状况尚未得到明显的改观。

中小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动力不足,既有外部环境方面的原因,亦有企业自身的原因,这方面近年来有一些针对性的研究成果和主流观点,此处不再赘述。本文关注的是,自主创新动力不足的背后,广大中小制造企业生存发展所依赖的市场机制是否也存在某些缺陷,而这些缺陷确实影响了中小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以下以列举的方式,着重从信贷利率机制和竞争机制两个方面来阐述作者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更难,这一持续了近10年的经济现象在最近一年引起了全社会和国家高层的广泛关注。贷款难包括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贷不了款,因为企业的资信或者可提供的抵押、担保达不到银行的最低要求,或者因为额度有限在与其他申请者竞争的过程中被淘汰;二是利率过高(相对于基准利率上浮太多,企业无法承受),因为企业的规模太小、经营风险较大、偿付能力不稳定,所以银行必然要求较高的风险补偿。事实上,对银行而言还存在一个资源配置的效率问题,在相同条件下,把一笔贷款发放给一家大企业比发放给100家小企业效率更高。所以,从经济学角度看贷款机构的放贷行为是理性的,是符合商业企业利益诉求的。那么,中小企业发展的诉求又怎么来保障呢?这就是机制设计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现有的信贷利率机制没有充分考虑到对不同类型经济主体实施差异化扶持的必要,规则僵化、激励缺失的结果。最近,国务院出台金融财税‘‘国九条”,并设立150亿元发展基金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这些举措对中小企业固然是个好消息,但并没有触及信贷利率机制本身,难以引导更大规模的贷款资金和社会资源向中小企业流动。所以,中小制造企业融资难、资金紧张的局面在较短时期内恐难有效改变。那么,为研发和技术换代升级等高风险的创新活动而申请贷款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要企业从本已捉襟见肘的经营现金流中挤出资金来支持自主创新活动,只能是一种奢望。本文认为,现有的信贷利率机制从资金供给上实实在在地影响到中小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的意愿。

相对而言,市场秩序的紊乱、扭曲的竞争机制对中小制造企业自主创新的阻碍作用更为显著。竞争的无序性和不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商业活动中潜规则的盛行。正如吴照云、余焕新所指出,对此体会得深,运用得好,就能获得各种“照顾”甚至特权,不创新也能财源广进。这种社会氛围使刚性的制度变得富有弹性,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大行其道:企业制假售假、恶意编造财务数据和重大业务、串标围标、非法套取财政资金、内幕交易、欺骗投资者等行为屡见不鲜。在中国当前的制度背景和潜规则盛行的环境下,交易成本的边际收益大于创新成本的边际收益,所以企业宁愿不务正业、通过大量的公关活动支付高额的交易成本去达到经营目标,也不愿投入资金通过创新来提升竞争力。第二,搭便车现象严重。搭便车是技术知识的外部性必然带来的一个问题,但可以通过专利制度和行业规制等政策、法律手段和良好的商业文化、公序良俗等加以有效的约束。然而现阶段国内上述约束机制的不健全无法有效遏制搭便车行为的蔓延,进而导致大量的不正当竞争发生:恶意模仿受专利制度保护的技术发明,侵害发明者或所有者的利益;利用虚假标识,损害合法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非法窃取他人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低于成本水平的价格冲击市场等,其结果会使技术创新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对创新活动的期望价值降低,进而导致创新者减少研究与开发的投入,阻碍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有序进行。事实上,在这一问题上,不少中小制造企业扮演的恰恰是不太光彩的侵权者的角色。有便车可搭,何必自己花钱冒风险去搞创新呢?第三,价格战、资源消耗战等低端竞争仍然被作为重要的手段在频繁的使用,尤其是在生产相对过剩的行业和中小企业。这种血拼式的贴身肉搏所带来的连锁反应往往导致竞争企业违背经济规律地穷于应对,最终导致企业利润下降,甚至造成大批企业倒闭,行业整体竞争力下降。有些企业为了避免陷入亏损的泥潭,被迫牺牲产品品质以降低成本,导致用户利益受损,企业信誉丧失,最终也将失去市场。恶性竞争进一步削弱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企业的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无以为继,强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则有把企业拖死之虞。

在制造业领域,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其竞争地位处于明显的劣势。所有制因素可能是导致这一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制造业中的大企业多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而中小企业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政策偏好使然。而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制度缺陷才是更为本质的原因。拥有行业话语权的大企业左右着资源配置、价格体系、技术标准甚至游戏规则,在市场竞争中牢牢占据着主动;中小企业只能在夹缝中求生存,在相对恶劣的市场环境中捕捉相对有限的发展机会。相对过剩的产业供给现状逼迫许多缺乏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在价值链的低端参与恶性竞争,甚至不惜剑走偏锋,以破坏市场规则的方式获得喘息甚至发展之机,也进一步加重了国内市场机制运行方面的顽固。以制假售假、窃取他人专利、冒用他人商标的生产经营行为为例,作为一类不合法的市场竞争手段,在不少中小制造企业中仍然有着一定的市场,其主要原因还是市场选择和淘汰机制不完善,主流的消费文化及其对应的公序良俗缺失,制度建设滞后且执行力弱,给了这类企业生存的空间。与其付出高额的代价搞研发,还要承受失败的高风险,不如奉行低成本的拿来主义,坐享别人创新成果的外溢效应。所以,大企业还能凭借规模优势和市场地位保持一定的创新能力,而大量的中小企业面对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要么在残酷的低端竞争角力中无暇顾及创新,要么在无序的市场规则中寻找所谓的发展捷径。

显然,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对改善中小制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改变其经营发展模式,促进其通过自主创新不断提升竞争力,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五、结束语

反映供求、价格、竞争等要素相互联系和作用规律的市场机制,既是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实施不可或缺的“土壤”,又是影响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重要因素。健全的市场机制能起到为自主创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不健全的、紊乱的市场机制则会给企业的自主创新决策带来各种障碍,甚至干扰、消磨企业的创新意志。

中小制造企业在自主创新决策中受到现有市场机制缺陷的更深刻的影响,陷入创新竞争的困境,滋生了比较明显的创新惰性,这种惰性又反过来成为完善现有市场机制的一大阻力。在中国这样一个市场经济仅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大国,市场机制的建立和调整,与中小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动力的激发一样,需要大的智慧,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方平]

机制论文题目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探究

电力行业主要生产、传输及销售电力,是公共事业不可缺少的部分,在经济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基础性地位。因为政治、经济和技术等多重因素,世界范围内以往的电力行业大推行的模式都是垂直一体化的垄断经营,同时接受政府的严格管理。事实上,该经营模式也产生了一种结果,即“投资高度政治化;技术、建设具有较低的维护效率;不便于监管,定价”难等。所以,为提升效率、促进技术发展,及优化消费者福利,自上世纪七十年代,英国、智利等便将竞争机制引入到电力行业,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但这种改革尚未在世界范围内推广。国内电力行业要紧随时代变革潮流。2002年初,电力行业竞争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也引入到我国。课题研究便是在上述背景下,针对电力行业把竞争机制与竞争机制引入后,分析运行出现的重大与特殊法律问题。

一、由垄断经营至引入竞争机制

因为电力行业对国民经济而言,要求技术性与重要性,市场经济国家广泛采用了国有化经营+政府监管的形式[1]。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行业取得了一定发展。在传统电力行业中,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是多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有来自经济方面的因素,有技术方面的因素,也有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因素等,事实上,此种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模式产生的效率并不高,妨碍了技术的发展,给社会福利造成极大损失。为解决上述问题弊端,世界范围内的电力行业开始转变了传统电力行业的经营模式,将竞争机制引了进来。此外,我国在实证考察电力行业的典型国家,如美国、日本和英国等的基础上。最终在次基础之上,把竞争机制引入到电力行业,同时分析了竞争机制的理论与现实背景,其中的理论背景有可竞争市场理论与规制失败理论等;现实背景的构成部分包括有关区域的示范效应、政府的政治需求和电力技术发展。

二、由竞争机制至竞争法律机制

竞争机制与竞争法律机制二者存有一定关系,其中,竞争机制的功能包括淘汰、引导与创新,此外,竞争机制本身存有缺陷,包括不可克服的盲目性、容易产生垄断与诱导不公平的竞争。借助发挥创制与抑制功能,法律确保竞争机制体现自身效能。再者,法律论述了竞争法律机制追求的四类价值目标,有对效率、秩序、公平和安全的追求,为逐步建立具体化的竞争法律机制发挥了价值引导作用。最终,初次建构了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内部存在的逻辑体系。笔者认为,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塑造了市场主体,法律控制市场主体行为及追究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三、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塑造

面对传统电力行业中的国家垂直一体化垄断经营企业,企业向市场转型的问题引起了关注。针对这种问题,找到切入点,以此构建合适的竞争机制,在电力市场中,成为新的主体。具体说来,对电力行业主体结果塑造时,首先按照有效竞争理论与贝尔理论,指出,国内电力行业的主体结构应当要在发电与售电过程中产生各种类型的竞争性主体,于输配电网过程中变成垄断性主体。再者,基于产权理论,重新塑造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的产权,先要分析国内原有电力企业国有产权主导模式产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产权塑造途径与手段。最终,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权责配置为视角,探究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塑造中的特殊法律制度,其中内容有交叉经营限制制度与普遍服务主体制度等。

四、电力行业多元竞争性主体公平交易法律机制

电力行业进入市场后,随着竞争主体的增多,电力行业主体开始呈现多元化,这就迫切需要一套公平交易法律机制,因此来市场交易行为。限制电力公平交易包含两种主要因素,有价格与信息,电力行业存在多元竞争性主体,其中像电力交易信息法律控制与价格歧视法律控制等都是需要研究的对象,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存有一些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此不断完善。

五、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法律机制

随着输配电网竞争主体规模的变大,垄断性主体开始出现,公平开放法律机制在这种情况下产生了。基础设施理论与核心设施理论构成了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的理论,在这种理论基础上,世界各国及区域范围内输配电网公平开放需要按照两种法律途径,其一是反垄断法路径,其二是电力法路径,于此同时,我国在选择时,还要以电力法为主,辅助性采用反垄断法[2]。此外,对输配电网垄断性主体公平开放行为控制,其有两个基本法律制度:一个是强制缔约制度,另一个是电价制度,要重新建构二者。

六、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竞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及其追究

结合竞争性主体和垄断性主体的各自不同的特点,从正面出发,控制二类主体的竞争与交易行为,然而本文重点从侧面入手论述,当两类主体的竞争出现违法行为,要进行问题的控制。针对两类主体的竞争违法行为,先要详尽描述违法行为;再者,上述竞争违法行为要担负一定的民事、行政与刑事等责任,健全国内电力行业市场主体,竞争违法行为要建立相应的立法予以完善;最终,针对世界各国范围内电力行业出现的竞争违法行为,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普遍存在着两种追究的模式,其一是司法主导模式,其二是行政主导模式。考虑到我国的国情现状,所以我国要选用行政主导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主导,深入研讨行政权力配置。

结束语

电力行业是国家基础性产业之一,行业之间存有竞争是非常普遍的。國外有关的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相对较为成熟,然而我国在这方面还处于起步阶段,刚刚引入这一机制。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的不断健全和发展,相关机制会更加完善。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的研究内容远远不止上述一些内容,其中涵盖的内容较多,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这就需要有关研究者对此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本文所做研究多有不足,其中观点仅从自身认知经验的基础上出发,以期研究内容更为健全。

参考文献

[1]刘利.论电力行业垄断的法律规制[D].贵州大学,2007.

[2]唐敏.电力行业竞争法律机制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

作者简介

张斌立(1969-)男.籍贯:浙江省宁波市.本科.职称:助理工程师、高级技师.研究方向:社会责任、企业发展战略.

机制论文题目范文第5篇

〔关键词〕微观组织结构创新;现代农场投资机制;农业内生增长

一、引言

根据舒尔茨对传统农业的分析,传统农业被看做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该均衡的特点在于:(1)技术状况长期内大致保持不变,即所使用的生产要素与技术长期未发生变动。(2)如果把生产要素作为收入的来源,那么,获得与持有这种生产要素的动机也是长期不变的,即人们没有增加使用传统生产要素的动力。(3)由于上述原因,传统生产要素的供给和需求也处于长期均衡状态。因此,传统农业实际是一种生产方式长期不发生变动、基本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长期停滞的小农经济。舒尔茨将传统农业的本质特征归为两点:(1)传统农业中农民分配自己的农业要素时是有效率的,即“有效率的分配”,这意味着传统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对农业增长没有意义。(2)传统农业中不存在“有回报的投资机会”,也就是投资于农业的资本收益率低,这种情况下,农民就没有动力对这些传统要素储蓄和投资,也就无法打破长期停滞的均衡状态[1]。

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出路就在于寻找一些新的生产要素作为廉价的经济增长的源泉。农业系统中引进新的生产要素,本质上就是技术变化,借用熊彼特关于“创造性破坏”的观点,这种变化就是对传统农业生产函数的“创造性破坏”,就是对小农经济均衡的“创造性破坏”。舒尔茨认为,这种技术变化或创新的途径就在于:(1)建立一套适于传统农业改造的制度。(2)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为引进生产要素创造条件。(3)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2]。

回顾西方发达国家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发展历程,农场制度的推广与普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背景下,对农场制度的研究和探讨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农场经济的关注度却极为有限,在仅有的几篇研究农场经济的文献中,对我国应该采用哪种模式的农场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何秀荣[3]认为,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和国际化进程中,促进农地经营权向种田大户集中、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行政策只具有局部性和短期性作用,不具有摆脱小农经济缺陷和建立起现代农业的总体性和长期性作用;以企业为母体的租赁式公司农场和以农地股份制为基础的公司农场将成为我国未来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态。而朗秀云[4]认为,家庭是适合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家庭经营的规模应随着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工业化、城市化的水平提高而扩大;即便是人地矛盾突出的国家,也应把农地经营规模扩大到能够有效吸纳现代生产要素的最低临界规模以上和能够实现与非农产业劳动所得相均衡的最小必要规模以上;土地私有化并不必然引致农地经营规模的扩大,使用权的流转是扩大家庭农场规模的主要途径。郭正模[5]也认为,相对于传统农户的农业经营模式,家庭农场的经营模式具有明显的一系列发展的优势和潜力。本文认为,现代农场经济是一个体系,对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到底应该采用哪种模式的农场并不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农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背景下,家庭农场、合伙制农场与公司农场都有适合其发展的土壤和发展潜力,而农场投资机制问题才是更为关键和紧迫的问题。本文从舒尔茨对传统农业的分析入手,基于专业化分工和比较优势的思想及熊彼特对创新的解读,结合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和面临的困境,从微观组织结构创新视角探讨和研究适合我国现状的农场投资机制,并对本文中提出的现代农场投资机制给出经济解释和相关政策建议。

二、理论前提

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舒尔茨所概括的小农经济,刘易斯提出的二元结构,人地矛盾尤为突出、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特有国情。具体地,在小农经济下,那些基于规模农业下的现代科技含量高的新的生产要素难以真正发挥作用,且由于不存在“有回报的投资机会”,又会导致农业融资困难;二元经济结构下,农业经济与工业经济被割裂,农业到市场的距离被延长;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得土地流转困难,难以实现规模经营。此外,作为一个人口大国和农业人口大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只强调发展技术密集、资本密集与知识密集而忽视劳动密集是极不可行的。

当具体到上述的某一个问题或某个问题的某一方面时,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解决。比如,人们选择忽视土地所有权而强调土地使用权促进了土地流转,合作社模式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经营;农业中介的引入能够部分解决融资难问题,并能有效缩短农业到市场的距离。对二元结构的研究已经相当完善,随着分工组织的演进和分工水平的提高,二元结构转变体现为一个工业化,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服务业的兴起和城市化水平提高的过程[6],即工业化和城市化是解决二元结构的根本方法,工业化和城市化无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无法回避的问题。实践证明,在上述约束下,所有方案都不是令人满意的方案。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在经济组织中,适度的设计和规划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本文希望在上述制约农业发展的问题都存在的前提下,通过农场投资机制设计,为我国农业现代化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案。为了便于分析,做如下基本假设:

假设1:比较优势理论是普遍适用的。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思想是针对国际贸易提出来的,一个国家应该集中生产并出口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口具有比较劣势的产品。事实上,比较优势的思想不仅仅适用于国际贸易,而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以典型的家庭农场为例,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7]。家庭农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和核算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2)农场主的综合素质要求高,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管理,还要会经营。(3)经营规模要适度[8]。不难发现,家庭农场这种组织形式并不符合比较优势思想。不能忽视的一个现实是,大部分农场主来自于农民,其受教育程度有限,对农场主素质的要求类似于对企业家的要求,是不现实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经营能力也未必能兼得。比较优势普适性的前提下,根据劳动者禀赋拥有状况的不同,对其进行专业化的分工;依照资本密集程度、劳动密集程度、知识技术密集程度的不同,赋予不同的组织以不同的职能,是更为经济和可行的做法。

假设2:相对于不完整的产权,完整的产权更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张五常曾认为,产权就是使用资产的权利,包括资源的使用权、收入权和转让权。使用权和转让权极其重要,产权不包含所有权。在该思想的影响下,对我国土地流转的探索主要是以土地使用权为基础。然而,土地使用权的不稳定以及土地交易权不完整是我国农地制度安排中的显著特征,它们分别表现为土地的频繁调整和农户间的非正式土地流转。一般认为,明晰的产权可以提供激励解决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外部性问题,对土地而言,产权的不稳定性和不完整性将会导致资源的退化[9]。因此,有效实现土地流转的根本途径还在于寻求完整的土地产权,完整的土地产权一定要包含土地所有权。

假设3:农业增长的源泉是新生产要素的使用,新生产要素的使用可以概括为技术变化,技术变化遵循熊彼特式创新。

根据熊彼特的定义,创新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就是要把一种从来没有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进到生产体系中去。熊彼特[10]认为,建立新的生产函数可以通过五种途径实现:(1)引入一种新的产品或提供一种产品的新数量。(2)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3)开辟一个新的市场。(4)获得一种原料或半成品的新的供给来源。(5)采用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刘健钧[11]认为,前两项属于产品创新范畴,第(3)、(4)项属于营销模式创新范畴,第(5)项涉及到企业组织制度建设问题。即在企业(微观)层面上,刘健钧将创新归纳为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和组织制度创新三个方面,组织制度创新是更高层面的创新活动。本文提出的现代农场投资机制属于组织制度层面的创新,内含了产品创新和营销模式创新。

假设4:外源性融资难的根源在于传统农业中不存在“有回报的投资机会”。

在农业中,外源性资金缺乏,尤其是权益资金不愿意进入农业系统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就在于创造出“有回报的投资机会”。在农业中创造“有回报的投资机会”,一个基本的思路是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这取决于科技含量高的新生产要素的使用,这也正是推动农业内生增长的源泉。因此,农业内生增长与农业外源性融资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互动的关系——互相促进,也互相制约。农业内生增长是更为关键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能够实现农业内生增长的农场投资机制就是有效的投资机制。

三、现代农场投资机制构建

本文的任务是探索一种农场投资机制,在不能够土地私有的约束下,链接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以实现土地产权的完整性;这种投资机制还应该能够实现对具有不同禀赋的劳动力的专业化分工,对不同组织赋予不同的职能。该机制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农业内生增长,这是农民增收的前提,也是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的关键。农业内生增长的本质在于技术进步的内生性,舒尔茨将其归结为对研发和对农民人力资本的投资。在技术进步内生的前提下,使用新的生产要素意味着旧的生产函数的破坏和新的生产函数的创造,从而出现“有回报的投资机会”。随着生产函数不断的破坏与创造,“有回报的投资机会”就会大量涌现,农业中融资难问题就迎刃而解,资本积累进而又会进一步推动农业增长。总之,实现农业内生增长是本投资机制的根本目的。

此外,根据科斯理论,组织机制与市场机制之所以并存,是因为交易成本不同。即有些交易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成本更低,有些交易在组织内部进行交易成本更低,而农业系统的现状是组织化程度太低。基于以上分析和基本假设,做如下投资机制设计(如图1所示),并给出相应的经济解释。

图1现代农场投资机制该投资机制的核心环节是将现代农场投资公司引入农业系统,目的在于通过现代农场投资公司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农业系统的各要素组织起来,以降低因过多市场交易而产生的交易成本。对现代农场投资机制的阐述细分为组织机制、协调控制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农业增长机制四个子机制。

(一)组织机制

这里的组织机制主要是指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的构成,与一般公司相同的是都由股权和债权构成,不同的是对股权的安排。为了链接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分别赋予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以股份,从而使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以法人的形式拥有完整的土地产权。

赋予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的职能主要有专业化农场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规划与管理咨询、外源性融资、组织应用性研发、农产品的市场营销等,从价值链的角度看,这些都是附加值较高的服务性活动。本文一直强调的是,农业内生增长取决于科技含量高的新的生产要素的引入。规划、金融、研发及营销这些服务性活动对二、三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农业与这些要素之间总是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本文通过现代农场投资公司这座桥梁将二者联系起来。简单讲,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的任务就是,在市场导向下,通过有效规划、充裕的融资以及高效的市场营销等手段,把先进的生产技术带入农业系统,将优质的农产品推向市场。

此外,该机制中存在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专业化农场、应用研发中心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四个组织主体,它们之间的关系将在协调控制机制中阐述。组织机制中涉及的是劳动力的专业化分工和组织职能分配方面的问题。不同于传统农场的劳动密集的特点,专业化农场具有技术密集与资本密集的特点,对相关从业者的职业教育是必要的,这个问题会在收益分配机制中得以解决;应用性研发中心具有知识和技术密集的特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是劳动密集的,可以部分解决因土地集中而新增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现代农场投资公司是市场和人际关系导向的。比较优势具有普适性的前提下,据不同经济主体的特征进行专业化分工及职能安排是实现经济效率和经济发展的前提。

(二)协调控制机制

这里的协调控制机制主要涉及两个内容,即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与专业化农场之间的关系,现代农场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而这两方面关系的协调主要通过一系列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契约安排来实现。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的主要职能是为专业化农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提供一定程度的规划服务、金融服务、应用性技术支持、市场营销服务以及管理咨询服务等。对具体的农场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做规定性安排,它们的实现形式是多元的,系统而完整的体系总是优于单一模式。张晓山[12]也认为,在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中,发展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安排来促进农户与市场的对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在这里,系统而完整的体系具体是指现代农场投资公司可以自行组织专业化农场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具体事务,也可以将这些非核心业务以各种契约形式外包给其他企业、农户,非核心业务外包形式更加符合现代企业发展趋势,也更加符合比较优势思想。

应用性研发中心是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的重要职能部门。基础性研发到形成现实的生产力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二元结构的存在,农业中的这种转化更加困难,应用性研发是解决此问题的途径。而应用性研发也是本机制能够实现农业内生增长的重要一环。

(三)收益分配机制

在收益分配机制中需要强调的是国家(或集体)以土地所有权参与分配,这是本机制的创新点之一。如图2所示,假定政府在农业方面的政策目标是农业增长和农民增收,本机制对国家以土地所有权获得收益的用途做明确的规定,即来自农业的收入必须用于农业的发展。在需要引入农业系统的诸多新生产要素中,农业基础性研发及农民职业教育具有投入大、投资周期长、溢出效应大等显著外部性特征,会导致私人部门投资失灵,需要政府部门的投资。因此,本投资机制规定国家(或集体)以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益用于农业基础性研发和农民职业教育。在基础性研发与农民职业教育方面,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故政府与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之间必须要有良好和有效的互动。

在机制运行伊始,仅仅凭借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益可能不足以支撑该部分的投资,需要财政拨款的补充。同样的逻辑,在该机制运行之初,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也需要部分财政资金的支撑以完善农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机制的运行及细节的完善,内生增长机制(在农业增长机制部分阐述)的作用逐渐显现,国家以土地所有权获得的收益会逐渐增加,对农业的财政拨款逐渐减少,最终完全不需要财政资金的支持。

图2收益分配机制(四)农业增长机制

农业增长源于新生产要素的使用。新生产要素的使用会破坏旧的生产函数,创造出新生产函数。新生产函数比旧生产函数更有生产力,在新旧生产函数的持续更迭交替中,农业能够实现持续增长。内生增长的关键在于农业增长所需的新要素是农业系统内部产生的,现代农场投资机制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选择。具体地,通过微观组织结构的创新,将研发(基础性研发和应用性研发)、人力资本投资(农民职业教育)以及金融这些附加值高的现代生产要素通过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组织起来,实现投资机制创新。这种投资机制创新属于组织制度层面的创新,并内含了产品创新和市场营销模式创新。假定该投资机制创新遵循熊彼特模式,即技术进步会体现在农业系统中中间产品质量的不断改进,中间产品质量的提升使得农业生产函数生产力不断提高。

综上所述,新生产要素进入生产函数,会促进农业的发展,依据以上的机制,农业的发展又会实现生产要素的更新。简言之,生产要素和生产函数通过投资机制创新实现内部更新,从而实现农业持续增长(如图3所示)。

图3农业增长机制(五)对技术性问题的补充

1现代农场投资公司

农业系统引入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的原因可以从两个方面说明:(1)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及营销等环节,农业系统的现状是组织化程度低,进而导致交易成本高。(2)如前所述,农业内生增长的关键是研发、人力资本投资、金融及管理等新生产要素的使用,而这些要素进入农业系统需要相应的载体将它们组织起来。现代农场投资公司恰能同时满足此两个方面的需要,其组织形式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从长远角度看,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较明显的发展优势。

2双重委托代理关系

在上述现代农场投资机制中,存在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农民与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之间、国家与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之间是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与专业化农场之间、现代农场投资公司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之间是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会导致委托代理成本。农民是专业化农场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经营主体,其收入一部分来自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的股权分配,另一部分来自专业化农场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的劳动收入。利益最大化的约束会使得第二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委托代理成本较低。对于第一重委托代理关系,与一般企业并没有根本的不同,能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现代农场投资公司管理层激励机制、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的安排,当现代农场投资机制广泛应用之后,会形成一个较大规模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第一重委托代理成本也会较低。

通过以上分析,本文提出的投资机制最终会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前后衔接的农产品供给系统(或称为现代农场投资系统)。该系统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最终实现农业内生增长。因此,本文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要解释,在该投资机制下农业如何实现增长。

四、现代农场投资机制下的农业内生增长

在进入增长模型之前,有必要对新引入农业系统的生产要素及其对农业增长发挥作用的机理进行阐述。新生产要素主要包括研发(基础性研发和应用性研发)、人力资本投资(农民职业教育)、金融(外源性融资)及管理咨询活动。根据要素作用机理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两类:研发和人力资本投资作为一类,金融和管理咨询作为另一类。以传统生产函数Y=AF(K,L)为例,金融和管理咨询是传统生产函数的内生因素,即反映在F(K,L)中;而研发和人力资本投资体现在外生技术因素A中。

在上述投资机制中,金融和管理要素进入农业生产函数,是因为原生产函数对这些要素的使用不足,使用这些要素的边际报酬更高。达到新的均衡之后,继续增加此类要素的使用,将不能促进农业增长,即增加这些要素的使用并不能实现农业的持续增长(或者说此类要素的使用有水平效应,不具备增长效应)。根据新古典增长理论,农业的持续增长取决于持续的外生技术进步(即A)。事实是,农业增长包含农业技术和农业经济之间的双向互动:技术进步改变了经济体系,后者又推动了技术进步。农业内生增长的目的,就是理解技术知识与农业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这种相互作用如何导致农业增长。通过上述机制设计,在农业系统中引入研发和人力资本投资这些技术要素,并通过这些技术要素与农业经济的双向互动实现农业内生增长。

根据前述的农业增长机制,本文借鉴Aghion和Howitt内生创新增长模型[13]来解释在上述投资机制下,农业是内生增长的。在内生创新增长模型中,创新通过中间产品质量的改进促进经济增长。具体到上述的农业投资机制,研发和人力资本投资为农业创新提供动力,创新作用于农业生产中一系列的中间产品并改进它们的质量,中间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使农业产出持续增长。为了推导的简便,假设农业生产过程中只使用一种中间产品,并不影响说明创新在增长过程中的作用,假定该中间产品是由提供者垄断的。

(一)现代农场投资系统最终产品的生产

假定一系列的离散时期t=1, 2, …。在每一时期,有固定数量L的个体,这些个体生存一期,拥有一单位的劳动禀赋,且无弹性地供给劳动。个体效用只依赖于自身的消费水平,且是风险中性的,即其目标最大化期望效用。

人们消费单一的最终产品,最终产品是由基于上述农场投资机制的农产品供给系统(现代农场投资系统)提供,对于整个农业产业而言,农产品供给系统(现代农场投资系统)之间是完全竞争的。每一个农产品供给系统(现代农场投资系统)通过投入劳动和单一的中间产品这两种要素向市场提供农产品,并遵循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

Yt=(AtL)1-αxαt (1)

其中,Yt表示最终产品在时期t的产出,At表示时期t中间投入品的生产率函数,xt表示中间产品的使用数量。系数α介于0和1之间。农业系统中所有劳动供给L都用于最终产品的生产。乘积项AtL称为有效劳动供给。

在每一期中,中间产品是由垄断者利用最终产品作为唯一的投入生产出来,且投入产出比为1。即为了生产一单位的中间产品,垄断者必须使用一单位的最终产品作为投入。未用于中间产品生产的最终产品可用于消费、研发及农民职业教育,这两部分组成了农业系统的国内生产总值:

GDPagr=Yt-xt (2)

(二)现代农场投资系统中间产品的生产与利润实现

研发、人力资本投资及投资机制等创新因素体现在生产函数的创新中,生产函数的创新用生产率参数At提高表示,这一创新可以改进中间产品的质量。在分析创新的产生过程之前,本部分主要分析在每一期的At确定之后,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函数下,创新者对决策变量(中间产品数量)的选择。当确定了最优的中间产品数量之后,即可以根据现代农场投资系统的生产函数确定最终产品及农业系统的国内生产总值。

垄断者的目标函数πt=ptxt-xt的最大化,即利润最大化。其中,pt表示中间产品相对于最终产品的价格(最终产品价格为1)。即中间产品垄断者的收益是价格和销售数量的乘积,而成本是其最终产品投入,由基本假设知该投入等于产出xt。

完全竞争产业中生产要素的均衡价格等于边际产品的价值,则中间产品的价格是最终产品部门使用中间产品的的边际产品与最终产品价格的乘积,而最终产品价格为1,从而有:

pt=Ytxt=α(AtL)1-αxtα-1 (3)

代入利润函数可得:

πt=ptxt-xt=α(AtL)1-αxαt-xt (4)

中间产品垄断者的决策变量为xt,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α2(AtL)1-αxtα-1-1=0,可以求得均衡的数量为:

xt=α21-αAtL (5)

此时,均衡的利润是:

πt=(1-α)α1+α1-αAtL (6)

令ω≡(1-α)α1+α1-α,则πt=ωAtL。因此,均衡产出和均衡利润都与有效劳动AtL成比例。将均衡产出代入生产函数和农业系统的国内生产总值可得:

Yt=α2α1-αAtLGDPagr=Yt-xt=α2α1-α(1-α2)AtL

即最终产出和农业系统的国内生产总值与有效劳动供给成比例。

(三)创新过程

在每一时期,任一现代农场投资系统中的任一主体都有机会从事创新,若创新成功,则该创新将产生一种新形式的中间产品,这种新形式比之前的更有生产力。具体地,本期使用的中间产品的生产效率比上一期的高,可用下式表示:At=γAt-1。其中,γ>1,反映农业创新对农业增长的推动作用。若创新失败,则t时期没有创新,使用的中间产品与上一期的相同,此时有:At=At-1。

为了创新,现代农场投资系统必须从事有成本的研发(含农民职业教育)活动,此活动的唯一投入是最终产品。如前述,研发是不确定的,可能不会产生任何创新。但是,农业研发方面的投入越多,农业系统越有可能产生创新,即在某一时期创新发生的概率μt与投入研发的最终产品数量Rt正相关,据此设定如下的研发方程:μt=φ(Rt/A*t)。其中,A*t=γAt-1,表示研发成功得到新中间产品的生产率。创新的概率与A*t负相关,是因为技术越先进就越复杂,改进的难度就越大。由此可知,与创新成功相关的是经过生产率调整的研发投入数量,即Rt/A*tnt(表示记为),假设创新的生产函数也具有柯布—道格拉斯形式,则:

φ(n)=λnσ (7)

其中,λ是反映研发部门生产率的参数,度量了农业研发和人力资本投入转化为创新的程度。弹性σ介于0和1之间。显然有:经过生产率调整的从事创新的研发活动满足如下条件:

φ′(n)=σλnσ-1>0,且φ″(n)=σ(σ-1)λnσ-2<0

(四)研发套利

在现代农场投资系统中,现代农场投资公司可以组织创新活动以提供新的中间产品,也可以使用原有的中间产品。如果在时期t创新成功,则在此时期将成为该中间产品的垄断者,因为与其他农场投资公司相比,该公司能够凭借此次成功的创新提供更好的中间产品。

对于一个成功的创新者,获得的回报是利润π*t=ωA*tL,创新成功的概率是φ(nt),则期望回报是φ(nt)π*t。无论成功与否,创新的成本都是Rt,则研发的净收益可以表示为φ(Rt/A*t)π*t-Rt。可求得利润最大化的一阶条件为φ′(nt)ωL=1。称该一阶条件为研发套利方程,该方程意味着研发的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相等,二者不等时,就会出现研发强度的调整,直到实现二者相等。由此方程可以求得一个确定的经过生产率调整的研发投入(即nt为确定的常数n),从而创新的概率也是常数(即μt为确定的μ),又创新函数假定为柯布—道格拉斯形式,可以求得:

n=(σλωL)11-σμ=λ11-σ(σωL)σ1-σ (8)

(五)农业增长

由上述讨论可知,农业增长率与GDPagr/L的增长率是成比例的,且与生产力参数At的增长率也成比例。创新的结果是随机的,创新的成败与否服从二项分布,具体到时期t有:在创新成功的前提下,农业增长率为gt=At-At-1At-1=γAt-1-At-1At-1=γ-1;如果创新失败,则有gt=At-1-At-1At-1=0。从而可以求得农业长期平均增长率:

g=E(gt)=μ·(γ-1)=λ11-σ(σωL)σ1-σ(γ-1)

该式即为所求的熊彼特内生增长框架下的有关农业增长的增长方程。需要说明的是,当具体到某一时期,μ是创新成功的概率;而在长期,μ也是创新成功的频率。γ-1是每一次创新所带来的生产率增加的比例,能够衡量创新规模的大小。该增长方程可以概括为:在长期,农业平均增长率等于农业系统中创新频率与创新规模的乘积。

在以上关于农业增长的分析中,并没有涉及资本积累,但并不意味着资本积累对农业增长不重要。根据阿吉翁和霍依特[14]的观点,资本积累和创新不应当被认为是增长过程的两个不同的驱动因素,而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因为新技术几乎总要体现在新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形式中,而如果要使用这些新技术,就必须积累这些资本。

综上,农业创新是农业增长的重要驱动。对传统农业而言,本文设计的投资机制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更为重要的是,在投资机制中引入农业研发和农业人力资本方面的投资为持续创新提供了内生动力,使得农业系统中的创新内生化和持续化,最终实现农业内生的持续增长。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面对制约我国农业发展的诸多难题,本文提出一个全新思路:通过微观组织结构的创新实现投资机制的创新,最终实现农业的内生增长。因此,本文本身就是传统农业改造方面的政策建议,这一政策建议主要是从微观角度给出。而微观组织的运转离不开宏观政策的引导和调控,本部分主要结合前两部分的相关论述给出偏宏观的政策建议,这些偏宏观的政策建议是上述投资机制有效运转的前提。

第一,由增长方程g=λ11-σ(σωL)σ1-σ(γ-1)可知:gλ=11-σλσ1-σ(σωL)σ1-σ(γ-1)>0,即农业增长关于创新的生产率λ是递增的。该结果表明,为了实现农业增长,对与农业相关的教育、研发等基本活动的投入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教育不仅仅是农民职业教育,还包含涉农的高等教育,尤其是对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等方面。教育及人力资本投资是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和农产品附加值的原动力。

第二,从上述增长方程还可以得到:gγ=λ11-σ(σωL)σ1-σ>0,即农业增长关于生产率改进因子γ(创新规模)也是递增的,这说明农业创新对农业增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这一结论的重要意义还在于,农业系统中同样存在所谓“落后的优势”,即较落后的地区如果能够采用较发达地区的新技术,落后地区生产率提高的幅度越大,从而实现更快的增长。因此,在农业发展极度不平衡的现状下,这一结论对前沿技术在不同地区的梯度转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在技术的梯度转移方面,需要政府宏观政策的引导。具体而言,在农业较发达地区已经被证明有效的农业投资模式的推广,以及来自于农业较发达地区高新技术的大范围应用等方面,政府都应该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以上所有的讨论都是基于这样的假定:中间产品的垄断者可以向最终产品的生产者索取任何价格,而不必担心潜在竞争者的进入。但现实中这是不可能的,农业系统的完全竞争特性使得几乎所有的中间产品都不是垄断的,即便在上述农场投资机制下也不能满足这样严格的假设。

现在假定存在一些竞争性的中间产品生产者,他们可以生产一种该中间产品的完全替代品,可称为“高仿产品”,但生产“高仿产品”需要投入的最终产品数量η>1。因此,提供中间产品的垄断者不可能在均衡时索取高于η的价格,否则“高仿产品”的供给者就会通过降低价格而获利,这会对中间产品的价格产生约束pt≤η。

由式(3)和式(5)知,均衡时中间产品垄断者索取的价格是1/α,当η>1/α,该价格约束不起作用,第三部分的讨论就是基于这一隐含条件。现在需要讨论η<1/α的情况,此时的价格约束是有作用的,中间产品的供给者能够索取的价格只能是η,即pt=η,代入式(3)就可得到均衡数量和利润分别为xt=(α/η)11-αAtL,πt=(η-1)(α/η)11-αAtL。

通过增长方程对η求导,可以发现农业增长对η也是递增的。而η可以理解为农业系统中相关知识产品保护程度,较高的η表示较强程度的专利保护。完善的专利保护增加了中间产品部门中模仿当前技术的成本,意味着成功的创新者获得更高的利润,这会引起更多的研发,进而更高的增长。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方面的立法并不完善。不论是在农业系统还是其他经济系统中,创新对增长是至关重要的,只要涉及创新就需要有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尽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是必要和紧迫的。

第四,本文提出的现代农场投资机制的推广方面需要政府的参与。一方面,国家(或集体)以土地所有权参与到现代农场投资机制内部,在某种程度上,政府作为国家(或集体)的行为主体,本身就是农业系统的组成部分,内含了政府应该积极参与现代农场投资机制的推广。另一方面,面对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难题,现代农场投资机制提供的是全新的思路和解决方案,现实中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这种情况下宏观政策的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一个可能的方法是,在政府主导下选择两个资源禀赋类似但农业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作为试点,通过试点能够印证本文的相关结论并对本机制进行适当调整。在示范效应作用下,机制的推广就会比较容易实现,最终达到农业内生增长和农民增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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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淑丽)

机制论文题目范文第6篇

在我国目前以中小股东散户为主的市场,股票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尚未有效发挥,投资者保护的机制如参与决策、诉讼等制度不到位,如果适用双重股权,将可能加剧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分化以及代理人问题。

企业家是市场经济中最稀缺的资源之一,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早在上世纪初,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就提出“企业家精神”,企业家是创新的主体。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企业家是实现经济发展中创造性突破的重要基础。对企业家保护最基本的是产权的保护,去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在资本市场语境下,面对各路资本的风起云涌、收购与反收购的日趋常态化,一方面要借助资本得到发展,另一方面要把握企业控制权,如何找到平衡成为一个现实难题。2017年全国“两会”,有代表、委员包括企业家提出,借鉴国外的双重股权结构来保障创始人对企业的控制权。

双重股权结构就是通过特殊股权结构设计,将公司股票分为A类和B类两种,二者拥有同等的经营收益权,但创始人股东的股票具有特别投票权,包括董事选举和重大公司交易的表决等,使创始人能够有效防止恶意收购,始终保有最大决策权和控制权。目前我国与双重股权结构相接近的是“特殊管理股”,这一概念是在深化國有企业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出的,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企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特殊管理股制度”,“保证国有资本在特定领域的控制力”。但尚未出现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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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股权所带来的集中控制能够带来高效率,公司投资和经营更加灵活,管理层队伍更加巩固,而且能减少投机型投资者的影响。这种结构使管理者能够注重公司长远利益、避免恶意收购。在面对恶意收购时,具有类似毒丸计划的防御战略,有助于交易价值最大化,这在一股一权的结构下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控制权转移到最重视公司的股东手里,产生帕累托优化。

采用何种股权结构从某种程度上是投资者和创始人之间的安排,双重股权结构使得创始人可以对投票表决权等掌握垄断权,而内部股东的控制权越大,监督成本就会越高,加剧公司治理中实际经营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少数优势股东控制公司而其他股东提供了大量的资本,不利于普通股东利益保障。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在我国目前以中小股东散户为主的市场,股票市场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尚未有效发挥,投资者保护的机制如参与决策、诉讼等制度不到位,如果适用双重股权,将可能加剧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分化以及代理人问题。

保护企业家精神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的制度和机制建设很重要,目前我国的体制和市场环境并不适合推行双重股权结构,建议条件成熟时再做探讨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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