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文化论文范文

2023-09-16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第1篇

一、群众文化与非遗保护

结合上文的相关分析可以看出, 群众文化与非遗保护存在紧密的联系, 两者必须要积极的构建良好的互动关系。从目前来看, 群众文化是我国主流文化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过程之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 另外, 要想真正的实现小康社会的高效建设, 我国也需要以群众文化的进一步传承和弘扬为切入点。作为我国在长期发展和建设过程之中的重要载体,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实现我国的稳定建设意义重大, 只有真正的立足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群众文化之间的相关性进行分析, 明确两者之间无法分离的关系才能够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效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群众文化为重要的基础, 前者源于后者, 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之中,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现方式有所区别, 但是任何一种出现方式都与人们的生活实践方式存在紧密的联系, 对此, 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过程之中必须要保持协调一致性。其次, 群众文化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要的基础, 大部分的群众文化诞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 属于一种较为特殊的生活方式, 能够实现审美能力, 生活习惯和各地方风俗的有效融合, 从而诞生出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众文化主要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灵魂和精髓, 通过对其的分析和研究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核心, 真正的实现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进一步传承和弘扬。

二、群众文化如何促进非遗保护实践

(一) 根据地方特色推行群众文化创新活动

各个地方可以以群众为基础积极的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实现两者之间的紧密互动, 有效的将非遗保护工作体现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之中,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在践行这一工作的过程中, 相关的管理部门需要以群众文化和民族特色为切入点, 积极的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文化娱乐项目, 实现群众力量的有效集聚。

(二) 保护民间的特色群众文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涉及的内容和形式相对比较复杂, 为了能够真正的实现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在推动非遗保护工作实践的过程之中, 参与者必须要以就地取材为切入点, 真正的尊重当地的特色,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促进当地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和价值,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其次, 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状况有所区别, 对此, 管理者需要立足于周边环境的实施情况不断地挖掘群众文化保护工作的各项资源和基础, 建立科学完善的非遗物质文化保护机制和传承机制, 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应有的促进作用。最后, 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加深对当地风俗习惯的了解, 形成自身的独特见解, 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实际工作的大力落实, 实现时代发展与地方传统文化特色之间的紧密互动, 更好的为传统文化的进一步弘扬指明道路和方向。需要注意的是, 在落实非遗保护工作的过程之中, 管理工作人员需要结合周边环境的具体特色, 深入分析传统文化相关的内容和数据, 在保障文化不受影响的前提之上实现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只有这样才能够调动社会群众的参与积极性, 更好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 以群众文化为基础而建设基础设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过程, 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一个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能够为群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之间的有效对接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和依据, 实现非遗保护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提升。地方政府必须要积极搭建一个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平台, 在具体实践的过程之中立足于民间文化, 民间艺术和民间风俗的现实情况, 以这三者为主体, 实现三者的紧密结合个高效建设, 只有这样才能够直观的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色。除此之外,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难度相对比较大, 相关管理工作人员需要积极的构建完善的管理机制, 明确各个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 实现岗位和人力资源的合理匹配, 充分的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结语

群众文化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落实相辅相成, 共同促进, 前者对推动后者工作水平的提升意义重大, 管理工作人员需要真正的意识到群众文化的价值, 明确非遗保护工作的实质要求, 只有这样才能够为非遗保护工作的落实提供更多的依据和保障。

摘要:在推动非遗保护工作落实的过程之中, 群众文化发挥着关键的作用和价值, 尊重群众文化的进一步发展能够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更多的依据, 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 群众文化与先进文化实践产生了紧密的联系, 非遗保护工作需要以群众文化的正确认识和优势的发挥为切入点, 真正的对我国的非遗进行有效的传承和弘扬。本文站在宏观发展的角度, 对群众文化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关键词:群众文化,非遗保护,作用分析

参考文献

[1] 毛洪生.浅析群众文化在非遗保护中的作用[J].牡丹, 2016 (14) :117-118.

[2] 黄念旭.树立品牌意识拓展群众文化活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群众文化活动中的重要作用[C]//全国副省级城市文化馆论坛, 2008.

[3] 叶凌燕.浅议非遗保护与群众文化工作结合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J].大众文艺, 2014 (24) :3.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第2篇

18日,云梦消防大队文化活动室热闹非凡:神火妖与孙大圣激烈打斗,一会天上,一会地下,神火妖口喷烈火,孙大圣虽然武功高强,遇到火妖顽火,依然难以招架,几乎是束手无策。正在为难之时,正好遇到贵人搭救,来了我们的消防队员。掌握现代消防技艺和消防武器的消防队员,略实小技,解了孙大圣顽火缠身之困。

原来这里正在彩排上演现代皮影戏《119折服孙大圣》。云梦县皮影戏入选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云梦县梦泽影戏馆馆长秦礼刚成为皮影戏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弘扬民族文化,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普及推广消防知识,丰富官兵警营文化生活,云梦县公安消防大队邀请皮影大师秦礼刚到警营手把手教官兵学习、表演结合消防实际编导的现代皮影戏《119折服孙大圣》。

《119折服孙大圣》由皮影戏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秦礼刚自编、自导,与消防官兵同台联袂演出。该戏由孙悟空、小猴、神火妖、消防员等人物组成,剧情短小精悍,古今结合、人妖结合、神话与现实结合、历史与当今结合,风趣幽默,寓教于乐。警营官兵手持皮影,或口诵台词,或随着打击乐的节奏表演皮影,或扮演孙大圣、神火妖舞动皮影打斗,战士们一个个乐不可支,皮影表演进警营成为警营文化生活的一枝奇葩。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第3篇

一、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存在的问题

截止2017年, 扬州市共有国际级“非遗” (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3项, 包括雕版印刷技艺 (牵头申报) 、广陵派古琴艺术和扬州剪纸 (配合申报) ;国家级“非遗”项目19项;省级“非遗”项目61项;市级“非遗”项目202项。扬州戏曲音乐类的“非遗”主要有广陵古琴 (国际级) 、扬剧、扬州评话和木偶戏 (三项都是国家级) 等, 调研发现, 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群的保护与传承存在如下问题:

(一) 人才培养周期长, 选拔人才间隔期长

戏曲音乐类非遗文化对表演者要求很高, 需要长期积淀, 但会导致人才培养周期长, 不少演员都是从小培养。以扬州曲艺为例, 需要表演者熟练掌握纯正的扬州方言, 语言关是一道门槛。根据扬州市有关规定, 扬州曲艺学员可通过进入研究所从事工作, 但进团后仍需拜师学艺, 四五年后方可成为青年演员, 上台表演。人才培养周期长是目前普遍现状, 与之相对应的是选拔人才间隔期长。目前, 扬州曲艺研究所招生间隔较长, 6~8年不等, 错过了最近一次的招生时间可能要等上好几年, 是否可以适当地放宽人才选拔期间也是值得思考的一个方面。

(二) 学员能力参差不齐

在号召保护“非遗”的大背景下, 社会上兴起了一股研究、学习“非遗”文化的热潮, 但很多人并不具备基本的艺术功底, 导致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学员能力参差不齐, 传承效果微乎其微。

以学习古琴为例, 目前学习古琴人数众多, 然而古琴学习者需要德才兼备, 兼具文学修养和艺术修养, 目前可以达到这一要求的学员并不多, 不少古琴学习者由于缺乏“德”和“才”, 很难学好古琴, 大部分人只能学到皮毛而无法学到古琴的精髓。部分不具有教学资格的“传承者”为谋取收入, 也在教授广陵古琴, 从整体上降低低了广陵古琴的保护与传承效果。爱好者和传承者水平参差不齐, 不利于古琴的科学传承, 会使得作为“高雅艺术”的古琴流于庸俗化。

(三) 针对外地游客的营销力度不足

外地游客来扬州旅游时大多喜欢参观瘦西湖、个园、何园等著名的旅游景点, 对体验扬州的各类“非遗”文化并不十分热心。笔者通过调研发现, 缺乏场所来实地适时感受戏曲文化是导致游客对“非遗”兴趣不大的重要原因, 东关街上仅有一家店铺表演扬州平话, 其他类别戏曲文化的宣传表演仅限当地书场或外地的剧院等。即使在486非遗集聚区, 旅游旺季也很少有专门定时定点的表演, 导致很多“非遗”项目“养在深闺人未识”。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向外地游客营销力度亟待加强。

(四) 曲目创新任重道远

目前, 扬州戏曲音乐类的“非遗”传承人为使项目“活下去”并且与时俱进, 正努力对曲目进行创新。例如, 扬剧与京剧结合, 创编新剧目:单位请了京剧老师来细致教授, 从声腔部分进行移植, 创编新剧目。再如, 木偶戏的表演尝试人偶结合:从演员到导演, 从剧本到演出都根据市场、社会、儿童的需求不断更新, 融入新元素, 与时俱进。又如, 古琴传承不断完善理论:对广陵派古琴的形成、特点等方面做文字记载和研究工作。同时, 传承人对很多传统琴曲进行打谱, 根据保留下来的资料, 重新打谱变成音乐。虽然当前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的剧目创新进行得如火如荼, 但由于经费、时间、人才的不足, 剧目创新能力仍不足以满足项目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二、完善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建议——文化空间的视角

(一) 关于文化空间

文化空间作为“非遗”的重要形态之一,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将其定义为“一个集中举行流行或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或“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

(二) 完善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保护与传承的政策建议

1. 自然场

扬州作为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 其文化成就的主要表现之一, 就是大众对曲艺文化、工艺文化这类“俗文化”的创造和享受。但随着经济的发展, 扬州戏曲文化的发展失去了原有的自然空间, 与时代环境差距较大。保护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的当务之急是保护遗产地特有的自然环境, 尽最大努力恢复和优化其自然场。我们在传承戏曲文化的过程中, 不能脱离原有的生存空间, 其传达的情感应当置于历史发展中, 始终保持内涵与初心, 守住了地方剧种的特色和灵魂, 保证民间艺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2. 物质场

任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运作都离不开对应的物质性空间环境以及相关的人员、道具、物品, 即“非遗”的物质场。在传统社会中, 田间、戏台等能表现扬州戏曲的物质性空间载体遍布于集镇和村落, 附带有相对稳定的服务人员、组织和费用。但由于现代发展需求, 大量传统村落、历史街区消失, 从事相关“非遗”活动的人员、组织锐减。

扬州政府针对曲艺发展出台的一系列政策, 很大程度上吸引了大量戏曲学习者的目光, 为戏曲文化的发展储备了坚实的后备力量。但这一机制并不完善, 专业管理人员的缺乏, 机会空间的不充分都使得学习者没有足够的表现机会, 更大一部分人仅仅只能把戏曲作为爱好。仅靠一个486非遗聚集区无法满足扬州市所有“非遗”项目发展的物质场需求。因此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 要考虑建立长效机制, 不断健全戏曲文化的规模建设, 引进专业的管理人, 吸引更多学习者, 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表现机会, 保证传承人的可发展性。

3. 意识场

意识场是通过提高民众对于“非遗”文化的认知和重视, 以此来营造有益于“非遗”文化发展的意识空间。从意识场的视角出发, 我们要引导民众转变“重物质, 轻精神”的观念, 以“非遗”进社区、传承人的接力等方式促进“非遗”走进民众身边的脑海中。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语言——即纯正的扬州话;戏曲文化传承最传统的方式是民众在社区或村落中的口口相传和记忆传递, 我们在保护传承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时要以本地人为主, 调动扬州地方民众的参与积极性, 实现音乐戏曲类“非遗”文化的活态传承与保护。

4. 生活场

生活场是“非遗”文化在发展过程中, 应尽可能地保留原有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基础。戏曲音乐类本就是源于民众生活, 而现代社区中戏曲往往是作为艺术欣赏, 与民众生活融合度不高。关于生活场的建议, 我们可采用生活性保护的方式, 例如福州评话, 开设攀谈、夜聊等节目, 内容丰富有趣, 与时事热点结合紧密, 话题引人深思, 获得观众一致好评, 节目收视率高。建议在特定的节日中, 如端午、七夕等传统节日, 在社区开展特色的戏曲活动, 将戏曲与民俗结合, 真正走进民众, 贴近日常生活。在社区中设立戏曲艺术班, 通过民众基于生活经历的自发传承做好基层人才传帮带工作。

5. 文化场

文化场重视“非遗”产生的文化基础——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 保护传统价值观念, 为非遗的传承、发展和流变营造良好的氛围。重构扬州“非遗”的文化场, 重点要做好非遗人才的“固根”和培养工作、做好文字记载工作、利用现代化工具, 扩大非遗宣传渠道等。关于人才的“固根”和培养工作方面, 应积极拓宽渠道, 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习培训, 鼓励年轻人学习传承各种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例如:建立非遗传承者等级制度, 不同等级传承者拥有不同的福利待遇, 以此来刺激更多新鲜血液的加入, 并促进其在传承的道路上不断进步。

做好文字记载工作方面, 针对文字记载难的问题, 政府可通过政策创新吸引专业人才协助传承人做好文字记载工作, 如传承人口述, 人员做好记录工作;对一些濒危的“非遗”项目, 可通过摄像等方式进行数字化保护, 同时加强“非遗”的网络营销, 鼓励NGO参与“非遗”保护, 共同做好扬州城市文化建设工作。

摘要: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具有典型的扬州特色, 是扬州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通过对广陵古琴、扬剧、扬州评话和木偶戏等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项目群的调研, 分析了人才培养、学员能力、旅游营销、项目创新等方面的问题, 并结合文化空间的生态结构, 从自然场、物质场、意识场、生活场、文化场五方面提出推动扬州戏曲音乐类非遗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文化空间,扬州戏曲,非遗传承

参考文献

[1] 李凌, 杨豪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生态解读与实践应用[J].城市发展研究, 2015, 22 (12) :38-42+50.

[2] 邵媛媛.“文化空间”视角下彝族“打歌”保护与开发研究[J].民间文化论坛, 2012 (02) :46-52.

[3] 邵敏.论文化空间视界下的黄梅戏传承与保护[J].江淮论坛, 2015 (03) :136.

[4] 陈桂波.非遗视野下的文化空间理论研究刍议[J].文化遗产, 2016 (04) :81-86.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第4篇

课程整个的教学思维体现在理论与实践环节有机结合, 其中穿插互动交流部分, 同时部分引入对分教学手段。字体设计课程是各大设计院校视觉传达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 江苏连云港淮海工学院艺术学院是一所综合类本科院校中的艺术特色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是这所院校艺术学院的主要专业之一。字体课程教学一般分为理论教学和设计实践。理论教学通过对字体设计历史, 字体设计过程, 字体设计方法等一系列的理论讲授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设计原理为字体设计实践作准备, 在字体设计理论讲授的同时融合剪纸文化的发展历程和技法分类等重要内容, 其重要部分有:中国剪纸艺术发展过程及流派, 剪纸艺术中的文字设计及其文字内涵和寓意。在理论课时安排上着重和学生的互动, 要求学生自己对传统剪纸文化进行分类研究并以小组形式对研究调研成果进行课堂汇报。通过这个过程学生引导学生对传统剪纸艺术进行自发性的学习和研究。完成前期教学任务后即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实践教学环节, 整个实践环节以互动和激发为引导帮助学生最终完成设计作品。

剪纸艺术是中国人们较早创造出来的一种艺术形式, 同时也是最古老的中国民间艺术之一, 作为一种镂空艺术, 它能给人以视觉上以透空的感觉和艺术享受。剪纸用剪刀将纸剪成各种各样的图案, 如窗花、门笺、墙花、顶棚花、灯花等。每逢过节或新婚喜庆, 人们便将美丽鲜艳的剪纸贴在家中窗户、墙壁、门和灯笼上, 节日的气氛也因此被烘托得更加热烈。在农村, 剪纸通常是由妇女、姑娘们来做。在过去, 剪纸几乎可以说是每个女孩所必须掌握的手工艺术, 并且还被人们来品评新娘的一个标准。在中国南北方的剪纸艺术, 通过一把剪刀, 一张纸, 就可以表达生活中的各种喜怒哀乐, 以用纸及制作手法进行分类我们可将剪纸主要分为单色剪纸和复色剪纸, 其中单色剪纸又可细分为折剪类与迭剪类;复色剪纸可细分为衬色类, 套色类, 拼色类, 染色类, 填色类。当按照地域特色分类有可分为南北派别和地域特色剪纸, 本文中的剪纸艺术专纸江苏连云港的代表非遗剪纸艺术, 其中以王维良先生的剪纸艺术为典型。

二、课程外的非遗剪纸研究

结合非遗剪纸内容的字体设计课程要求学生自己对传统剪纸艺术进行研究和分析。受到条件和学生自身能力等因素影响学生的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不高, 为了完成和达到预期的调研目标需要组织进行教学班级集体课外调研, 选择合适的地点和非遗剪纸传承人进行现场剪纸学习, 江苏地区的剪纸艺术吸取鲁南传统剪纸艺术特色同时融合当地文化形成独具特色的苏派剪纸风格, 江苏连云港赣榆非遗剪纸传承人王维良是江苏剪纸艺术的代表者, 其作品题材内容多表现生活内容和当地自然风格, 剪纸作品画面清新风格质朴, 剪纸作品中的字体形式及特色镂空技法独具风格, 经过组织调研后学生了解和掌握了非遗剪纸的基本技巧并进行了自由创作, 为课程下一阶段的字体设计做准备。

三、非遗剪纸文化元素的字体设计实践

课程的设计实践环节要求学生从印刷体和图形艺术字体两个方面进行系统化设计, 印刷体文字设计要求遵循清晰简明方便阅读的特性, 印刷类字体 (简称“印刷体”) 通常以电脑字库文字为内容进行字态结构和笔画形态设计, “印刷体”的设计目标是为大量文字排版和系统化的字库提供风格统一同时具有良好辨识度及清晰度的可供阅读的文字。例如宋体字结体端庄、疏密适当、字迹清晰, 是人们所常用的印刷体, “印刷体”的设计需要遵循众多的设计规范和结构要求;汉字的面积的大小, 汉字结构的比例大小, 单字与组字的风格统一, 笔画粗细, 字的中心与重心等, 而剪纸艺术的重要特征是图形和文字的具有较强的连贯性和装饰性, 连贯性体现在视觉语言上的“共生”, 装饰性则表现为“同构”以及不规则的视觉肌理, 在满足印刷字体自身要求的基础上, 同学们都应用剪纸的“同构”图案方式和不规则视觉肌理结合在印刷体文字设计中, 在设计文字框架结构时应用剪纸的粗犷质朴的字体结构, 在笔画设计中体现剪纸或不规则或挫顿或圆润的视觉特征, 使笔画的粗细体现手工感的特色, 并且注重整体文字的整体性风格的统一。教师的指导则着重于每个学生对字体结构以及字体笔画装饰度的把握。因而在实际教学中帮助学生确定独特的文字结构是学生形式独具风格印刷字体的基础, 笔画的装饰度则是字体风格的外在表现, 两者缺一不可。

相较于印刷体文字设计, 图形艺术字体设计具有更加广泛的设计空间和表现可能, 图形艺术字体要求字体框架结构更加艺术化, 通常有“连”, ”折“, ”减“, ”拼“, ”藏“等结构布局方法;图形艺术字体的笔画表现则更加丰富, “手写”, “喷绘”, “粘贴”, “涂抹”等一系列创意方式都为图形艺术字增添了魅力。因而, 在图形艺术字的设计过程中融入非遗剪纸艺术具有很强的艺术表现和视觉可能。实践中学生首先应用形式美法则设计剪纸风格的字体结构框架, 课程中部分学生通过手工文字剪纸镂空形成字面中心或沉稳或敦厚, 笔画布局或粗犷或宽散的结构, 在此基础之上将基本的剪纸文字导入电脑做系统化梳理和精细的比例安排, 这样看似随意的字体结构成为有意识的安排布局。最后, 根据个人的设计风格和想法对文字笔画进行艺术化的表现, 例如, 有的同学将套色剪纸的色彩和图形同时如容笔画的设计中, 笔画的表现不再是简单变粗或者变细而是更加具有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套色图形。一些同学在笔画表现中着重于图案的多次连续表现, 设计出来的字体如似图非图似字又超出文字的阅读意义。同时, 也会有一些同学将水墨, 烙画等于剪纸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又巧妙融合的新创意, 更有部分同学将英文字体作为设计载体, 最终达到的设计效果也是令人满意的。

四、字体作品设计反馈

字体设计反馈是字体课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字体经过理解, 融合, 设计一系列过程形成最终的设计成品, 最终的字体作品分别从结构布局, 笔画肌理综合作用形成风格类字体。非遗剪纸字体的设计需要通过这样的要求形成强烈的艺术风格。剪纸字体的风格需要最终的完善过程, 这个过程不是通过设计者本人去实现, 而是设计者以外的社会大众对字体进行点评以及提出修改意见, 在课程最后两周内完成这一要求, 学生接受不同评价和修改要求, 在教师的指导下对字体进行修改完善, 最红的设计作品能够形成一定成熟度的剪纸风格作品。字体作品呈现可以更加多元化, 学生的字体设计作品不仅仅只是一个图片或者一幅打印稿, 可以有更多的呈现方式。通过引入文创产品的内容增加学生作品的多形态表现, 例如文字书签, 文字杯垫, 文字背包等一系列符合人们需要的创意产品, 同时, 在学生能力允许的情况的可以尝试制作多媒体文字作品的创意视频。总之, 一切创意性与合理性的能够展现文字艺术魅力的方式都可以成为最终字体设计作品呈现的形式。

作为教师在讲授字体设计课程时一方面要向学生传递基本的设计语言, 培养学生形成对文字设计的敏感性, 这种敏感性直接作用于字体设计的成与败;另一方面, 课程组织者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引导学生在设计实践中形成正确的设计思维。设计思维决定整体设计的风格走向, 更决定了学生脱离课堂教学时能否独立设计字体的一个可能。最后值得课程组织者需要注意的是, 由于受课程时间, 学生能力, 课程资源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 对学生字体设计作品的最终评价标准应该建立对设计思维以及设计过程的完整性的基础上。这样能够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和掌握字体设计的内容达到课程的教学目标。

摘要:字体设计课程是各大高等院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主干课程之一。当今世界资讯发达信息呈爆炸式出现, 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文字既充当信息传播的载体也充当信息展示的美丽画布, 字体的设计不仅仅被要求美观, 更要求字体设计作品本身具有文化性。基于这样的需求, 相应的字体设计课程也在悄然变化, 从清华大学的“甲骨文字体设计”到南京艺术学院的“参数化字体设计”都是应对时代要求的改革之举。本文以江苏连云港淮海工学院艺术学院字体设计课程为研究对象, 重点研究非遗剪纸文化元素在其字体课程中的体现和应用为内容, 从教学思维, 教学过程, 教学反馈这几个步骤对非遗文化元素在字体设计课程教学中的体现和应用进行研究, 由此对字体设计课程进行有益探索。

关键词:字体设计,非遗剪纸,图案,符号学

参考文献

[1] 王长印, 余芬兰编著.剪纸艺术书籍[M].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3 (2) .

[2] 吴剑.创字录:字体设计必修课[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 2015.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群文活动 民间文化 非遗保护工作

广州是一座拥有2200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是岭南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拥有种类繁多、异彩纷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加强对它们的抢救和保护刻不容缓。这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需求,也是国际社会文明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群众文化与民族民间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重要关系,二者相辅相成。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给群众文化活动提供源泉和动力,群众文化活动是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有效载体。任何传统的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壮大都需要一个平台,而群众文化活动则是其最直接、最有效的载体;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也只有通过它的载体——群众文化活动才能得到很好的传承和发展,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所认可。

一、在传统民俗活动中进行非遗传承与保护

近十多年来,广州市文化部门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公益性文化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创作、演出、展览、培训班、讲座及各种文化娱乐活动,这些活动积极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各项方针政策,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核心,寓教于乐,活跃群众精神生活,一年四季文化活动不断,全市基本形成了“天天有活动、周周有安排、月月有高潮”的可喜局面,成为和谐社会的一大亮点。不少活动影响深远,反映强烈,形成了品牌效应。在保护和传承民间民俗文化艺术方面,广州市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2005年南海神庙庙会,广州市文化局和黄埔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了“首届广州民俗文化艺术节暨黄埔波罗诞千年庙会”活动,把独具特色的庙会活动与展示广州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南海神庙是我国古代四大海神庙中仅存的最大最古老的海神庙,是我国古代

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据广州考古专家考证,宋代就已经有“波罗诞”盛事,流传至今已成为广州地区最大的民间庙会,每年诞期吸引着珠三角乃至东南亚逾十万人前来。在首届民俗文化艺术节开幕当天,主办单位邀请了广州地区最有代表性的民间艺术团队,组织了约360人的民间表演艺术大巡游队伍。其中有老百姓耳熟能详的沙湾飘色、沙坑龙狮团的舞狮、舞龙、沙涌鳌鱼舞、黄阁麒麟舞,别具地方特色的舞春牛、舞马和舞貔貅,以及规模宏大的腰鼓队表演,更有重新整理编排、有着浓郁西关风情的龙舟说唱、鸡公榄等,风情各异。主办单位还广泛发动,从广州市属各区抽调优秀节目组成5台民间艺术精品节目进行展演,充分展示了广州民间表演艺术的实力和水平。至今,广州民俗文化艺术节暨黄埔波罗诞千年庙会,创新活动形式,把民俗文化艺术展示与群众性的庙会活动结合起来,一方面充分利用了广州市群众文化深厚的基础和丰富的活动资源,另一方面充分调动了群众对传统文化艺术的热情,不但促进了庙会的健康繁荣发展,而且丰富了艺术节的内容。庙会吸引了国内外游客,创下历史新高,也成为有史以来规模空前的民间文化艺术盛会。一直以来,主办单位更是精心策划、组织安排了艺术节的活动内容,有雅俗共赏的庙会文艺演出——民俗文化艺术精品节目展演及粤剧私伙局演出;“特色展示”——民俗文化大巡游,如飘色、舞狮、舞龙、舞鳌鱼、舞麒麟,以及舞鲤鱼、舞牛、舞马等,风格各异的方队展演,充分显示了广州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旺盛生命力,使这些非遗项目得到传承和保护。

二、在文化遗产日进行非遗传承与保护

利用特定节日进行比赛活动也是传承和保护非遗的有效途径。2008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广州市文广新局主办,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在广州图书馆承办了2008广州·中国文化遗产日活动,以“三雕一彩一绣”传统工艺美术为重点进行展示。内容包括以部分实物和图文形式展出民间美术类的8个项目、邀请部分项目的传承人作现场操作演示及观众参与互动活动等。同年9月11日市文化馆承办了市政协常委会参观项目《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汇报展》,包括已进入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35个项目的图文展览、部分实物精品展、传承人手工技艺展示(广绣、牙雕、广彩、砖雕、榄雕、玉雕、木雕、灰塑)、曲艺表演(粤语讲古、岭南古琴艺术、广东音乐“五架头”)。内容丰富多彩,深受参观者欢迎。2011年6月11日是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依法保护,重在传承”。广州市用最传统的醒狮活动庆祝非遗法正式颁布,促进非遗法的推广宣传,增强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推动传统醒狮的传承与发展。在我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来临之际,广州市“文化遗产日”非遗活动广州市首届“广东传统醒狮表演赛”在广东保存最完好的古村落之一的花都区炭步镇塱头古村落文化遗址广场举行,由全市各区非遗保护部门和东道主炭步镇选送的13支传统醒狮队、9支少儿醒狮队,在古祠林立、书院栉比的古村落举行了以“挖掘传统醒狮技艺 传承优秀醒狮文化”为主题的精彩表演赛和巡游活动。绚丽夺目的传统醒狮与青砖灰塑的古祠堂交相辉映,鲜活生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沉淀岁月的物质文化遗产和谐交融,共同展示广州民间传统文化的魅力。2014年6月14日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 ,主题是“文化遗产,人人参与”。 由广州市文广新局主办,市非遗保护中心承办在新广州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活动以展示宣传第四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技艺为主,形式有《薪火传承——广州市第四批代表性传承人作品展》、第四批代表性传承人汇演、广州市暑期 “非遗学堂”集中招生、非遗系列讲座。这次还增加了在广州少儿图书馆、广州传统工艺美术中心分会场的活动,使群众可以近距观赏了解非遗文化,非遗就在我们的身边。

一年一度的文化遗产日活动,是文化遗产保护最为重要的宣传平台,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并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增进他们对本地文化的认同,从而促进文化自觉。

三、培养青少年对非遗的兴趣

现在的非遗,多是当代老一代人的传统文化记忆。在非遗普查和非遗保护名录立项之后,对于当代的年轻人来说,是将这些非遗如何普及,让他们认知、认同、活态传承的问题,因为保护非遗的主体是靠当代的年轻人将其活态传承下去。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保护措施”条款中对“传承”加上“特别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说明,意味着教育是传承机制的重要手段。从根本上说,民众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费者和确证者。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得到长远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最终还要依靠广大民众的力量。只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推广,才会有不断层的观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才会后继有人。保护传承人是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重要内容,是传承机制的一个方面。但它还有更重要的另一个方面,也就是“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培养观众和“传习人”,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的另一个方面。通过传承人不断地传授,普通民众尤其是青年人才有可能接受、掌握某项遗产的技术、技艺、技能,并有可能成为新的骨干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只有既重视“传承人”的抢救,又加强观众和“传习人”的培养,才有可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下去。

针对广绣技艺传承出现后继乏人的状况,2010年8月,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开设了第一期公益性“广绣班”,招生对象为8岁以上有美术基础的青少年,社会反映强烈。此次广绣班共有15位学员,以小朋友为主,也有部分成年人参加。担任教学的几位老师是广州绣品工艺厂的老师傅,有着几十年的绣龄,当中年纪最大的要数79岁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广绣代表性传承人许炽光。他认为,学习广绣对于孩子而言最大的挑战是“定力”,即能否坐得住,能否静下心,他说:“我有3个孙子,很可惜没有一个愿意学习广绣。现场这些小朋友都精神可嘉,推广‘非遗’就是要让它能够走进平常百姓家。”

从小培养青少年对狮舞的兴趣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在许多具有活力、发展良好的狮队中,有不少主力成员都是“学生哥”。醒狮需要充沛的体力、敏捷的身手,在醒狮活动中常常发现,活灵活现的狮头下都是一张张年轻的面孔,这里有普通中学的学生、职中生、技校生,也有刚毕业的年轻人,而在醒狮发展状况好的地区,如番禺等地,有的小学将醒狮当做体育必修课,一批批小学生成了醒狮后备军。在广州市首届“广东传统醒狮表演赛”中有9个少儿醒狮队参加表演,展示醒狮文化薪火相传的魅力。据狮队老师傅介绍,学习广东醒狮要先从学习基本的武术开始,许多醒狮动作要经常练功习武才能完成。从醒狮队孩子们朝气蓬勃的脸上,看到的是健康、团结、坚持、奋发的精神,这正是传统醒狮和武术的魅力所在。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十分重视狮舞的传承工作,近年开办了“青少年暑期醒狮传承班”。2011年8月19日,一场充满趣味的“醒狮公开课”在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拉开帷幕,锣鼓声一响,12头“小狮子”灵活地舞动狮头、腾挪跳跃,小学员们充满自信地展示了他们两周来的学习成果。

自2010年以来,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就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开设非遗的兴趣课和普及班,包括“广绣班”、“广彩班”、“醒狮班”、“剪纸班”等。2014年是广州市非遗保护中心举办的公益性暑期青少年传承班“非遗学堂”的第五年,至今“非遗学堂”已经成为宣传推广非遗一个品牌活动,非遗学堂的内容非常精彩,现已经发展到各区自己特色非遗项目的“非遗学堂”,既有广绣、广彩、乞巧工艺品制作、灰塑、珐琅、剪纸、榄雕、篆刻等传统技艺类的非遗学堂,又有岭南古琴、粤剧、粤曲、客家山歌、粤语讲古等传统音乐、曲艺类的非遗学堂,还有醒狮、貔貅舞、少年武术、太虚拳等传统舞蹈、传统武术类的非遗学堂。

非遗学堂得到许多非遗传承人和老艺人的支持,知名大师以及许多身怀绝技的民间老艺人、民间艺术家都参与到非遗学堂中,将与学员近距离地接触,教授各自颇具特色的非遗绝技,让更多人了解非遗、传承非遗。社会群众可以更深入了解非遗本土文化内涵。

作为从事非遗保护工作的群文工作者,我们对非遗进行抢救和保护,责无旁贷。我们要在组织开展各类型群众文化活动过程中不断创新形式,与时俱进,使我们的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大事记.(2008年、2011年内部资料)。

[2].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简报.2010(9)(总六期):P08;

[3].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简报.2011(12)(总七期):P19-20;

[4].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通知公告.2014年广州市“非遗学堂”暑期青少年传承班招生.2014年6月13日.http://www.ichgz.com/index.asp

作者简介:吴燕华(1983—),女,本科,助理馆员,现任职广州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非遗文化论文范文第6篇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是对来自新社会背景的传统文化知识的再生产过程, 是一个以政府、学者和社会为支柱, 多党参与的学术、政治实践和文化运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较而言, 其无体性、人为性的特征格外突出, 需要长期持续的人工操作, 以确保它在悠久的文化历史中持续闪耀。继创建了政府层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目录保护体系后, 胡集书会于2006年被录入我国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以民俗的形式成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兴起的典型代表。

胡集书会作为一种民俗, 依民众的自觉参与而存在。目前, 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减弱, 于是政府在背后极力保护, 需要保护本身就是落后或者发展势头减弱的标志, 但是这种保护又不存在普通法律事件中的主体、客体与事实要件, 在进行保护时, 更偏重于行政力量, 所以在对其进行法律层面的保护时, 面临着很大的阻力。此文在分析胡集书会存在原因、兴盛原因、式微原因、政府保护原因的基础上, 结合现状展开论述, 推导出自己的观点, 仅作为笔者对于非遗文化的法律保护的研究。

二、胡集书会历史沿袭及发展现状

(一) 胡集书会解读

胡集书会本身为曲艺集市盛会, 最早源于曲艺艺人的竞技活动, 后因时间地点的确定性, 逐渐演变为以联谊为主、具有习俗性质的自发性汉族民间曲艺交流活动, 参会人员热情高涨, 场面隆重盛大, 与河南省宝丰县的马街书会, 并称为全国两大书会。2006年5月20日, 山东省惠民县申报的“胡集书会”项目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类别:民俗;编号:Ⅹ-59) 。此项举措标志着对胡集书会给予历史文化上的肯定, 使其不再在民间原生态发展, 而是使其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人接受, 受人保护。

(二) 胡集书会于胡集发扬光大原因分析

曲艺古镇胡集镇 (惠民县) , 位于黄河三角洲腹地的新兴生态城市滨州市以西26.5公里处, 作为鲁北地区的交通中心和经贸中心市场, 经过近八百年的历史发展, 交易活动繁荣, 繁茂的经济活动为胡集书会发展提供了经济基础。

胡集镇本身具备悠久的说书传统, 当地群众多爱“听书”, 所在鲁北地区的曲艺传统浓厚, 种类繁多, 类似于吕剧、京剧等戏种多受当地人喜爱, 当地人还存在“请书”传统, 但逢婚嫁、丧葬等家中大事必将“请书”以示重视, 此现象为曲艺艺人提供广阔的市场。笔者为胡集镇人, 听家中老人说, 现今年龄八十岁左右的老人年轻时都曾参加过村里组织的戏曲班子, 可见曲艺在胡集镇之盛。

(三) 胡集书会发展历程

根据《惠民县志》的说法, 胡集书会有三个来源:一为说书艺人借助于胡集书会的繁茂, 登台献艺, 逐渐发展成势;二为书会原先存在于当地县城惠民县, 后因宋末战乱迁至惠民县最大的镇——胡集镇, 并于此发展传承;三为南说“渔鼓”, 北说“落子”, 艺人争斗, 不断发展门派, 后和好共创说书盛世的佳话。当地人以第三种说法为准。虽然没有明确的资料显示具体的存在时间, 但是根据艺人们和当地人的口述可推测, 胡集书会至少有几百年的历史。就其发展而言, 它可以大致分为元朝至清朝的鼎盛时期, 20世纪上半叶的滞后期, 新中国成立后的恢复期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发展期四个主要阶段。2

改革开放后, 文化开始重新复兴的步伐, 胡集书会借助这一机遇, 于2006年入选为国家首批非遗, 且在政府的帮助下日益壮大, 但是不可否认, 胡集书会已然失去原生态存在的能力, 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而存在, 这种现状隐藏的是胡集书会的衰落。但是要想寻求更好地发展, 法律层面的保护无疑是基础性的保护。

2011年2月25日, 我国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第一款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民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并在第二款第 (四) 项中找到了有关于“民俗”的款目, 胡集书会作为民俗形式的典型代表, 依法作为法律保护的客体去寻求其立法的意义所在。

三、胡集书会的法律保护现状

(一) 侧重法律保护原因分析

法律的价值在于以自身价值观察和理解生命现象为必要性和基础。胡集书会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对象, 有独立的价值及现实保存, 延续和继承的方式, 这是立法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但是就目前为止的保护现状而言, 并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基于现行完善的法律体系, 非遗文化法律保护更倾向于法律与社会经济, 政治, 文化, 道德和其他价值观的相互依存。就此, 在探讨非遗文化的典型代表胡集书会时, 应从胡集书会发展历史的思考上, 探究现状背后存在的原因, 结合现有举措及未来设想, 进行自我思考, 全面看待胡集书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共性基础下做出的自我个性表达。

自身权利主体不确定, 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法律关系并享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人。但是胡集书会的产生不仅仅是特定群体的功劳, 这种由人们的兴趣自发而生的价值追求也很难追究到具体的个人或者团体, 几乎不存在在权利主体界定问题。我们只能从对其进行贡献的相关主体层面去探讨, 围绕政府、学者、公众和曲艺人四方展开。

胡集书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一种, 其自身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非很密切。作为一名法学生, 为何无论国际还是国内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文件不断涌现, 这引起我很大疑问, 面对胡集书会这一素材时, 更希望通过自己的视角有一知半解。

(二) 法律保护现有措施

1. 立法保护

(1) 国际立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是由“物质文化遗产”逐渐演变而来的, 其出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寻求保护的意义存在。1972年11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世界遗产公约》, 提出了世界遗产的概念, 但并未对具体涵括内容包括款目进行阐述。2003年10月, 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正式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即“被群体、社区或者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观念所述、表现形式、社会实践、技能和知识及相关的实物、工具、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并接着以列举的形式进行该定义的阐述“如上文第一段所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 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但是并未见直接针对于民俗有直接或间接的相关款目, 对于这一定义的拓展延伸的定义能否使胡集书会得到法律保护, 尚无明确的适用依据。

其他国家也颁布了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法律。1975年, 1996年和2004年, 日本分别对建立“国宝”制度进行了多次修订。菲律宾于1997年制定了“土著权利法”及其规则, 以保护土著非物质文化遗产, 遗传资源和科学技术, 保护菲律宾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

(2) 国内立法保护

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 我国已根据“公约”的要求将其原则和规范转化为国内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制约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4, 省市政府部门也从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出发, 制定相关法规, 如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通过制定具体条文进行立法保护。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时, 由于主体的不确定性, 保护存在困难。对于客体因素, 标志性客体主要从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和传统识别性标志三类出发5, 但是目前为止, 胡集书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保护仍因为客体独创性无法确定和查证, 导致困难重重。

虽然胡集书会发展至今未曾出现违法侵权现象, 这与它自身形式的特殊性脱离不了关系, 但是在以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中, 侵权事由时有发生, 阻却类似现象的基础在于, 建立完备的法律救济体系。事前救济, 在于阻却违法事由的发生, 制定奖励机制, 针对于对胡集书会传承做出突出贡献者, 给予经济与精神上的双重奖励。当然, 对于以自己直接或间接的行为造成胡集书会流失, 甚至于是灭亡的个人或团体给予行政、经济, 甚者是刑事制度上的惩罚, 此种事后追究侵权主体的事后救济也应当发挥其弥补性效力。建议将两者相结合共同致力于胡集书会的法律救济6, 更好在立法保护上发挥应尽的作用。

2. 行政保护

(1) 政府在指导保护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胡集镇当地政府遵循国务院“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 借鉴中央政府的非遗文化保护做法, 设立文化站, 划拨专项经费, 建立胡集书会展览馆, 归档整理图片视频资料, 增加消夏书场, 采用线上线下宣传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真实性, 完整性和继承性原则的指导下, 政府发挥其主导作用, 形成保护体制。胡集书会的形成是一种自发的民间活动, 其开展所需客体的曲艺表演是自己单独存在的, 依托人数众多的热闹集市存在, 无人主导, 无人举办, 曲艺艺人乘兴而来, 群众乘兴而归, 一旦失去群众根基必然导致艺人的流失, 进而导致胡集书会的败落, 如何使这场千百年来的曲艺集市盛会得以长存, 政府在提供资源进行维持的单项措施下, 也应该重视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因素。

(2) 政府鼓励来自不同阶级书会爱好者的多方面支持

胡集书会的主体现由三方构成, 说书人, 听书人, 胡集镇政府。胡集镇政府在发展书会过程中也得到了来自不同主体及其他群体的支持, 主要为学者、说书人、听书人以及当地传习者四方。

支持学者理论研究, 为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的王加华副教授, 以生态民俗学为自己主要研究方向, 曾于2009年—2011年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主持过中国节日志·胡集书会子项目并针对于胡集书会发表过《当下民间说书艺人的生存困境及其应对策略——以胡集书会参会艺人为中心的探讨》、《“你”怎么看:胡集书会保护与传承的艺人视角》等论文著作。韩克顺曾就胡集书会书写过《胡集书会》一书, 以表达自己对于胡集书会的敬意。学者们对民俗文化的智力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该文化的层次与高度, 在融会贯通中发挥自身的文化再创造能力, 不与社会脱轨, 又不失自我独特风范。

鼓励公众参与, 形成学术保护热潮。公共是非遗文化在传承过程中的主体。经过对胡集书会蕴含的民俗文化调查研究发现, 大多数人对它的了解限于形式, 更多人倾向于一种游乐的场所或者是一种娱乐形式, 或者仅仅就是胡集当地的一个规模较大的集会。但是一种文化存在的根基是一片热忱的文化土壤和一种得以起源的精神支持, 虽然历史渊源的盛会不复存在, 但是交流切磋技艺, 增长自己本领的精神应该由后人继续延续下去。

鼓励曲艺文化传承人主动参与, 实现曲艺文化再创造。非遗传承人是指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 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 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 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7。胡集书会展现给大众的是以曲艺为表演内容而存在的集会形式, 规范传承内容, 界定传承主体时, 应将曲艺艺人的表演考虑在内, 此举关系到群众情绪高涨与否, 胡集书会是否达到举办的高潮。

培养本地艺人, 提供传习场所。胡集当地现仅剩一位七十岁高龄的白桥村弹弦艺人, 缺乏文化土壤和曲艺传承人, 胡集书会的开展不过是政府用来停留这种形式的不得已手段。胡集当地政府和胡集书会研究会也为此担忧, 经讨论决定, 文化部门与教育部门形成一致意见, 在胡集当地小学以课外活动的形式开展第二学堂, 组建胡集镇的当地小班子, 由政府出资外聘老师, 进行长期的培训学习, 毕竟曲艺练习是一个长期的学习过程, 先天的嗓子条件, 后期的长期努力才可能打造一位弹唱名家。在兴趣的基础上, 给予进行学习的便利条件是胡集书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的另一项重大举措。

(3) 实现专业管理, 申请社会团体法人, 成立胡集书会研究会

2018年3月初, 胡集镇前文化站站长胡同利先生向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请了“滨州市胡集书会研究会”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成立胡集书会研究会, 其主要职责为:“挖掘胡集书会历史, 整理胡集书会资料, 研究胡集书会发展规律, 总结胡集书会经验, 打造胡集书会品牌, 弘扬胡集书会文化。”

四、有关于胡集书会法律保护的思考

(一) 法律保护实质内容剖析

胡集书会受法律保护部分是其依存于文化进行自我发展与自我创造的部分, 但是深究这种文化概念, 其本身是一种抽象而非具体的理念, 无法从具体的主体、客体、流传形式完成刻意维持的生存状态。其本身所蕴含的是一种有关于信仰、价值、意愿的精神理念。这种抽象存在的理念所根植的是一方土地百姓、一定时空历史下对于某种精神因素的追随, 而落实到胡集书会上, 其更多代表的是在胡集书会兴起到繁盛再到衰落的整个历史过程中, 兴起时百姓群众的娱乐消遣、曲艺艺人的养家糊口、不同曲艺种类之间的竞争与团结合作意识及兄友弟恭的家族精神。胡集书会之所以在历史改革的潮流中式微, 不是因为源自于群众和艺人的精神追求不再, 而是那种迫切且急需的渴望不再存在, 仪式感流于形式, 神圣感伴随着人们更高的物质追求不复存在, 随即在历史潮流中的胡集书会民俗文化不得不依靠于法律层面的政策性保护去实现自身的依存。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有关于立法目的要求中出现的“认定”“记录”“建档”“传承”“传播”的立法诉求,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解释为一种法律概念。虽未对其具体的保护措施、保护形式、有权保护主体加以具体限制, 但是在“保存、发扬、传承”的宏观精神框架下对其进行限定, 使其能够提供持续的认同感, 进而增加人们群众对于这种民俗文化的价值追求和文化信仰, 这才是法律保护的本质所在。

(二) 法律保护的中心思想

胡集书会的兴盛原因依前文所述, 经济、地理、文化因素, 各占重要方面, 但是这些方面中, 经济因素和地理因素的优势不减反增, 但是对应的是需要进行法律保护的胡集书会, 可见文化因素在胡集书会的兴盛中尤为重要。不妨细细分析一下文化因素产生原因, 对擂打台的视觉冲击, “请书”的传统习俗, 喜听曲艺的内心感受, 一年仅一次的新奇感, 娱乐项目缺失下的弥足珍贵等等。但是“请书”习俗不再畅行, 艺人无生存之地, 逐渐走失。快节奏和新兴文化的冲击, 人们内心浮躁, 年轻曲艺爱好者逐渐走失, 老年曲艺爱好者逐渐减少。科技的进步, 拉近人们之间距离的同时, 也使事物变得透明, 不再神秘, 现场观看的兴趣大大降低。所以在进行胡集书会的法律保护时, 要注意一些重要内容的保留, 以及增加符合现在人们兴趣的内容, 继往开来, 才能历久弥新, 长久发展。

(三) 法律保护的侧重点

法律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法律保护出现, 本身就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濒临灭绝的事物。对于非遗文化的真实展现, 赖以寄存于当时的乡民社会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但是伴随着工业时代和新思潮的更迭, 非遗文化的生存土壤逐渐消失, 如何在当代的保护中, 将这样一种被视为落后的文化, 重新发挥其在当代社会的价值, 是我们在构建其保护体系时不容忘记的着力点。此文中, 胡集书会在后期“政府买单, 送书下乡”过程中, 将原本是由民间自发请书的重要环节收归政府。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政府作为民俗文化保护的主导力, 但是其背后隐藏的一个事实是胡集书会已经丧失民间需求。

作为一种精神信仰和价值追求引领的文化, 胡集书会更多地追求在于来自广大民众基础的认同感, 原生态的保护不仅仅是意味着还原原貌, 更多在于使其中的精神因素满足当代人的精神渴求。如何形成系统保护体系且不人为刻意, 是我们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深入思考的问题。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历史动态中幸存下来的历史文化遗产, 它反映出某些社会阶段的价值取向和主流社会群体的精神追求。伴随着工业革命热潮的来袭和人们精神欲望的扩张, 随即产生非物质文化逐渐脱离当今时代人们价值追求的现象。胡集书会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典型代表, 在其自身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相同的现状, 保护隐藏着衰落的现实, 而法律层面保护是一重要举措, 此文意在探究现状背后的原因, 结合现有措施, 完善法律保护下的胡集书会发展脉络, 寻求宏观保护下个体发展的立足点。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胡集书会,现状举措,法律保护

注释

1[1]百度百科, 有关于“惠民县胡集书会”词条解释.

2[2]邓亚非.胡集书会的历史概况与现状分析[J].黄河之声, 2012 (2) :128-130.

3[3]赵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理论困境及对策探究[J].甘肃理论学刊, 2011 (3) :130-135.

4[4]蒋万来.从现代性和文化多样性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J].知识产权, 2015 (2) :3-11.

5[5]杨妍, 朱启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 2013 (14) :223-225.

6[6]费安玲.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基本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 2006 (5)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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