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服务范文

2023-09-18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服务范文第1篇

案件资料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维权服务咨询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引导其他途径解决

批准援助不予批准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服务范文第2篇

民主办社 合作增收 发展专业合作社 携手建设新农村

服务社员为宗旨 共同利益是目标

农民是合作社主体 盈余按交易量返还 法律是合作社的保障 章程是合作社的生命

增强法律意识 倡导法律援助 提升律师素质 提高律师声誉 执行新劳动法,改变旧劳动观。 君子爱财,取之依法。 增强法律意识

倡导法律援助

法律保护你我他,普法用法靠大家。

1、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

4、学法知法,自强素质;守法用法,共建和谐。

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7、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相统一。

8、全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9、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0、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11、您的权益需要法律保护,法律权威需要您的维护。

12、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3、法治造就和谐社会,诚信成就积极人生。

14、学法守法都懂法,民安国安天下安。

15、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6、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法权益,制止违法行为。

17、弘扬宪法精神,加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办事,营造法治环境。

18、心中尊法,自主学法,办事依法,维权用法,诚信守法,和谐靠法。

19、崇尚法律权威,维护法律尊严;培养守法习惯,强化用法意识。 20、以宪为尊,以法为本;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21、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事事用法维权益,处处守法促和谐。

22、学法、知法,立身守法;用法,护法,办事依法。

23、勤学法掌握法律知识,常思法加强法制观念,能守法遵循社会规范,会用法保护正当权益。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服务范文第3篇

一、 跟踪服务对象

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跟踪服务机构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跟踪服务具体实施;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简称街道)负责所辖社区跟踪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检查;

区、县(市)就业局负责基层跟踪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跟踪服务程序和方式

(一) 社区通过开展“回访本人、回访家庭、回访单位”“三回访”活动,了解援助对象的就业情况。宣传国家在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个人自主创业以及实现灵活就业方面的就业扶持政策。

(二)社区在“三回访”过程中,发现有不稳定因素可能导致援助对象再次失业的,联系所在单位,尽力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使其工作得到稳定。

(三)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企业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四)对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援助对象,帮助协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需资金扶持的,帮助申领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帮助其落实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对实现就业不足6个月再次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纳入分类帮扶范围,按照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制度要求,继续对其给予帮扶,促进其实现再就业。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跟踪服务工作作为就业援助帮扶的一个重要工作环节,将跟踪服务工作做实做细,确保就业援助效果得到巩固。

(二)各区、县(市)就业局要定期组织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做好“三回访”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援助对象就业后切实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以实现稳定就业。

就业援助登记认定制度

为确保《哈尔滨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实施,切实做好我市就业援助工作,使符合条件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及时登记认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登记认定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申请登记的下列人员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4050”失业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三)残疾失业人员。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人员。

(五)连续失业1年以上就业转失业人员。

(六)因失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

(七)单亲抚养未成年人失业人员。

(八)曾经荣获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的失业人员。

(九)烈属失业人员。

(十)军人配偶失业人员。

二、登记认定服务机构职责

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简称社区)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和认定初审;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街道)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的登记和认定复审;

区、县(市)就业局负责登记和认定审核确认。

三、登记认定程序

(一)社区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初审。初审合格者,填写《黑龙江省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审批表》。

(二)社区对申请登记对象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疑义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人员信息录入“金保工程”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街道。

(三)街道在2个工作日内对社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对复审合格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复核确认,上报区、县(市)就业局。

(四)区、县(市)就业局在4个工作日内对街道上报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对审核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对审核合格者,通过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备注栏内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加盖经办人工作名章,并将相关材料经社区返给本人。

(五)区就业局须将登记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认定名单》按月上报市就业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就业困难人员从申请登记到审核认定工作时限为不超过13个工作日。

(二)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审核、认定程序,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认定服务,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或无故拖延行为发生。

(三)对经办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无故拖延认定或弄虚作假办理的,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服务范文第4篇

法律人通过运用各种方法建构大小前提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是有必要意义的, 甚至在特殊的机制中对法律人的合理性判断法律案件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人在处理法律案件时, 之所以要进行大小前提的建构, 首先由于立法机构所立的法规只针对共通的事物和人的抽象概念, 如果其与具体的案件相遇, 则需要法律人利用大小前提的建构使之能够进行法律事实确认后才能推理解决, 让具有共通性的法律和个案的法律事件相互连接, 法律人针对大小前提进行推理、解释、证明它们之间联系合理性和案件真实性。

二、大小前提的建构方法

( 一) 小前提建构之案件事实的证明

在法律人对案件的处理进行判断时, 最先考虑到的判断对象就是事实。而事实往往是一种非主观的存在, 通过物质性的证据和相关见证人的陈述显现出来。因此, 对于法律人来说, 法律事实的确认是其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关注的前提和基点, 其在建构小前提的问题上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中郑永流在《法律判断大小前提的建构及其方法》一文中提出: “在动态上, 建构小前提的过程是生活事实- 法律事实- 证明事实。”通过将大量的生活事实归纳入法律事实, 然后再通过研究证明生活事实中是否存在的过程。例如一人携带着被管制的刀具乘坐交通工具或进入公共集会场合, 然而他的这一行为是否构成案件事实, 通过对其携带的被管制刀具是否为武器和是否有企图伤害他人的动机作为前提事实, 根据这些前提查明生活事实是否符合法律处理的范畴来证明事实。而后经过查明, 这人所携带的管制刀具只是顺便买来以备生活中使用, 因此, 企图伤害他人的前提事实不成立。

除此之外, 事实的物质性证据要通过观察、演绎、技术及法医鉴定等方法来证明生活事实的存在和真实性; 法律人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对证人的陈述的真实性要进行演绎、推理和设证等方法。

( 二) 大前提建构之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的构建作为大前提, 对于法律人处理案件所建立的依据和原则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寻找规范看似是寻找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共同的点, 其实涉及整个法律体系。比如, 法源形式和内容的确立, 其中包括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学理和道德等。除此之外, 大多数法律还存在着规范竞争, 例如医疗事故的处理、个人代理诉讼费的问题, 多存在着冲突和竞争。

法律人在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地方, 可以先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法律规范的语词含义, 法律界也存在和“泛法律解释”的情况, 具体指修改法律内容, 填补法律规范的漏洞等造法的行为视为法律解释。对于不能或难以解释的词义, 可以通过对法律体系的分析来解释, 除此之外, 也可以对其他的规范和体系进行解释。例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的权益, 因此对其客观的解释应是“消费者在所有消费行为中的权益应受到保护”, 个体经营者因销售获取大利润而低成本购入,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被蒙蔽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根据目的扩张的探究方法, 消费者则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解释来要求索赔。

三、大小前提建构相结合

大小前提的建构中经常使用的方法包括论证和诠释, 通过论证和诠释案件事实在法律规范中的实质合理性。法律论证大致包括案件的形式论证、实质论证和经验论证。这三种论证方式不仅讲究论证的逻辑性、程序规则性, 也强调案件结论的正确性和可接受性。此外, 诠释也可以与推理、归纳、演绎等方法相结合, 来实现法律案件的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联系和互造。

四、结语

上述众多针对法律人在运用法律处理案件时建构大小前提问题的方法, 济济一堂, 仅仅从方法论方面看, 难以集冰炭于一炉。例如基于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规范适应不一, 处理案件时证明的结论正确性难以保证和形式的鱼龙混杂, 难以统一而语, 但各个方法可以通过规范的操作和逻辑性的分析运用各司其职, 分工协作共存。根据近些年来国内法律人推崇的建构大小前提的方法论, 即使解决个案事实和法律规范的不对称性, 也不能改变中国的司法制度安排和传统纠纷手段等内部规范和社会现实的冲突和矛盾。因此, 法律规范应进一步和社会事实的变化和复杂性相对称, 这也对法律人在用法造法中能够创造性的解决和诠释。

摘要:法律人对法律案件的处理和判断基于法律方法, 而大小前提的建构成为法律人处理法律案件的合理性判准。法律人在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运用各种方法建构大小前提问题, 例如探究客观目的、法律补充和论证、反向推论等方法发挥其对建构大前提的作用, 以及在小前提中则可以通过观察实验、技术鉴定等方法发挥其确认法律事实的作用, 也可以将大小前提建构共同运用于法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

关键词:法律人,案件处理,大小前提建构

参考文献

[1] 谢慧.法源视野中的合同研究[D].山东大学, 2011.

[2] 周宜俊.刑法裁判规范建构论[D].华东政法大学, 2013.

[3] 朱政.法律适用的理论重构与中国实践[D].南京师范大学, 2014.

[4] 杨建军.论法律事实[D].山东大学, 2006.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服务范文第5篇

一、陇川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为使法律服务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县司法局积极推进网格式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县司法行政部门整合内部9项业务职能,创建“八位一体”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搭建了一个社会化、专业化、便民化的“一站式”综合法律服务新平台;在社区形成送法上门,为群众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在村组以全国、省、州优秀人民调解员为对象,打造个人冠名的“个人调解室”,发挥品牌调解员口碑好、威信高、业务强、贴近群众的优势,深入一线服务群众;在行业中成立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排查苗头隐患,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目前,陇川县建成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援助)中心1个,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所11个,“律师事务所”2个,人民调解委员会805个,“个人调解室”1个,联调室11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妇女儿童、环境保护人民调解委员会各1个,乡镇法律援助站13个(含武警边防大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两个移民法律援助工作站),各村(居)都设有法律援助联络点(含两个移民,法律援助工作室)。初步形成了以县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杻纽;律师事务所、个人调解室、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联络站点为基点的立体化网格式服务体系。在案件受理、分流、协调、督办等环节实现了上下渠道贯通联动、网络对接共享、层层有人办事的服务新格局。

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措施和成效

一是理清思路,找准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定位。为适应形势需要,县司法局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重点工作,抽调专人开展深入调研,梳理现有法律服务机构和职能,召开法律服务行业人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明确了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以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为重点,以现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置、科学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便捷性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发展思路。

二是纵深推进,构建立体化服务网络。为延伸县乡两级中心服务,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关于下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总体要求及具体部署,在基层一线以全省规范化司法所为依托,本着自愿、互惠、便民、有效的原则,整合调委会等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拓展服务业务、扩大服务职能、充实工作人员,实行窗口服务、网格管理、联合作战,为政府、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无偿或低廉法律服务,取得了满意效果。

三是横向拓展,打造实体化服务平台。为提供专业、快捷的法律服务,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全面升级12348热线,指派律师、公证员与公安、检察、法院、工会、妇联等10多个部门相对接,实现衔接互动。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纠纷受理、法律援助、12348热线、社区矫正等服务窗口,将司法行政干部、专业律师、专职调解员、法律援助和公证联络员推向一线,增强窗口服务力量,为居民提供公益性法律顾问、法律咨询、矛盾纠纷受理、法援、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咨询等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服务效能,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内部增容,增强专业化服务水平。为使群众享受到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注重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团队建设,加快人民调解室、法律援助规范化站点创建力度,充实重点建设法律服务团、政府法律顾问团、新农村建设法律志愿团,成立律师讲师团深入一线、深入社区,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五是精细管理,提升规范化服务效能。为提高综合服务效能,我们把完善机制作为规范管理的有效手段。针对窗口服务平台出台了《陇川县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优质服务规范》,规范文明用语和工作礼仪,做到人员服装、服务用语、标牌标识三统一,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承诺、受理条件、办理结果、满意度六公开。同时,还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指纹考核、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纪律、轮值主任、预约服务等内部制度规范,跟踪督办、明察暗访、定期考核等督查制度,逐一装裱上墙,实现各窗口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针对法律服务行业特点,分别完善律师诚信信息披露、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六规范、公证行业三零目标考核等制度,严格队伍管理,确保诚信服务、规范执业。

三、推进陇川县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发展的思考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期努力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目前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推进这项工作还面临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我们认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长效发展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整合资源,推进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我们将推广已建成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经验,积极整合司法行政服务资源,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推进乡镇(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全方位解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二是注重培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挖掘和培养法律服务人才资源,通过专业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积极鼓励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到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实习,为基层一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人力支持。

三是创新思路,丰富法律服务内涵。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关注法律服务需求的内容和方式,逐级建立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分析研判机制,了解群众最需法律诉求,针对性制定开展服务项目和内容,使服务真正让群众满意。

四是落实保障,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强有力的财政支撑,所需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建立在村居(社区)专职从事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的法律服务社工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另一方面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努力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形式的多样化和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几点工作建议

一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认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项惠及全民的社会系统工程,政府是公共服务的责任主体,首先要纠正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仅仅是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这一片面认识。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通过各法律服务工作站(室)的建立,就近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偏远地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帮助,对引导老百姓依法维权,息诉罢访,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有积极促进作用。

二是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法制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的民生工程,要有“花小钱办大事”的深谋远虑,投入资金越有保障,购买的法律服务资源越充足,老百姓得到的法律保障实惠就越多,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稳定。政府必须完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在县级财政和乡镇财政中均应列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财政预算。甚至可以考虑建立健全政府财政保障公益性服务补偿机制,健全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律师驻点服务补助等制度,激发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同时因地制宜,对各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搞“一刀切”,可以选择性地开展重点建设和创新性建设,比如在有条件有财力的社区、村居,政府可以鼓励他们自行出资(或部分出资)购买法律服务,一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二来可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着力推进具有示范代表作用的部分社区、村居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建工作。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督导,防止有令不行,敷衍应付。

法律援助投诉处理服务范文第6篇

一、 客户信访风险应急预案处理原则

1、及时性原则。

2、一致性原则。

3、周密性原则。

4、分级处置原则。

二、 组织领导

(一) 支行营业网点应急处理预案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业务应急处理的组织和领导。

2、研究制订业务应急工作方案、处理步骤,并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

3、及时处理服务工作突发事件。

(二)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申明慧

副组长:李莉、张永浩

成员:赵敬楠、孙秀黎、施阳、李斯琪、李珺、王苗苗、邓思慧。

三、 突发事件的类型

发生群众信访风险事件。

四、 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一经发生群体上访事件,网点主管应率应急小组副组长等及时到省行汇报情况,参与研究答复意见和处置方案,协调组织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对信访人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各种措施,劝导信访人尽快返回到当地解决问题。

2、如发生信访人围堵或冲击网点时间,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行办公室、保卫部。协助以上两个部门积极做好劝导工作,稳定信访人的情绪;协调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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