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日常监督内容范文

2023-12-23

质量日常监督内容范文第1篇

XX县严格落实真抓实管、动真碰硬,扎实做好新常态下干部监督工作。(1)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出台科级领导干部日常考核办法,加强对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进行经常性和动态性掌握。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活动,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调整、交流.(2)完善干部监督渠道。在XX组工网开通部长信箱,让社会各界人士能够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我县干部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建议、设想和请求。设立12380举报电话网站,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反映领导干部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及自身作风等方面问题的举报。(3)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的联系沟通,定期召开干部监督联席会议,修改完善了经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析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领子”“咬耳朵”“扯袖子”。

质量日常监督内容范文第2篇

Xx位于滇东北北部,东北与xxx接壤,南连xx,西与xxx三县毗邻,北与xxx连界。最高海拔2263米,最低海拔330米,海拔高差为1933米,平均海拔1160米。年平均气温17℃,年平均日照965.7小时。境内有213国道、内昆铁路贯穿南北,经过7个乡镇,是出入滇川的主要通道。全县辖10个乡镇,83个行政村(办事处),总人口372871人,其中:农业人口341144人,有汉、苗、彝、白、壮、纳、布、土、拉、傣、瑶、侗等13个民族。我县属典型的贫困山区县,山高坡陡,沟壑纵横。据统计,我县城区内现有餐饮店180余户,其中面积小于25平方米的小型餐饮单位有65户。由于小型餐饮单位普遍存在起点低、规模小的特点,而且数量多、变化快,从业人员素质较低,是餐饮业专项整治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

为了切实做好餐饮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促进我县餐饮行业卫生状况得到改善,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民以食为天,食品卫生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是卫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国务院和省、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商务、农业等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各成员部门职责,明确由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促块保、分级指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食品卫生工作良好氛围,形成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全过程的监管合力。

二是明确工作任务。根据卫生部《2007年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xx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县特点制定了《xx县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使整治工作做到了目标明确,任务清楚。

三是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

1、按照本方案“整治内容”,对辖区内城乡各类餐饮单位(含食堂)监督覆盖率达100%;

2、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

3、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100%,把整治任务进行分解后层层落实,最终落实到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管片卫生监督员身上,做到了层层有责任、人人有压力。 县领导和卫生局领导也时常深入基层,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了解餐饮业整改情况和卫生状况,主动发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完善硬件设施,严把食品卫生准入关口

食品卫生许可既是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屏障,又是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后赋予卫生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在卫生许可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各行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注重餐饮业的基础卫生设施,严把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关。

一是强化了预防性卫生审查,对新、改、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把卫生许可关。按照《食品卫生法》、《行政许可法》、《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和《xx省食品卫生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卫生监督部门制定了统一标准,对新、改、扩建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熟食摊点等,采取提前介入、监督重心前移的办法,切实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对其卫生设施、加工环境、功能分区、工艺流程、人员资质、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废弃物处理等,进行全面的预防性审查和卫生学评价,经审查验收合格后,才进入卫生许可程序。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硬件达不到规定标准、选址不符合卫生要求、或经过整改可能仍然达不到基本卫生条件的,坚决不进入卫生许可程序,并建议业主改营其它项目,从而使卫生许可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食品卫生源头的卫生条件有了良好的保证,有效提升了我市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二是上下联动、部门配合、形成合力。卫生、工商、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在县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专项整治的要求,充分履行职能。在整治活动中,部门之间加强纵向和横向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了食品市场监督的协调、协作和快速反应机制,对食品领域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耐心宣传、真心帮扶、热情服务,变经营者的要我整改为我要整改。由于硬件改造和卫生设施完善往往需要业主资金投入,按照标准,几乎所有的小餐饮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需要改进,为此卫生监督所想办法筹资1万余元,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和监督公示牌免费发放到各餐饮业经营单位,采取了逐户落实的方法,对辖区内的餐饮业经营单位进行逐户指导、帮助整改。尽管做了深入的宣传,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遇到了很大的阻力。一些经营户对监督员声称“要关要停随便你们,反正没饭吃,我们就到政府去讨饭吃。”面对困难,我们的监督员始终牢记监督就是服务的要求,真心实意的为经营户排忧解难,逐户深入指导,通过努力,用真情取得了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调动了经营户参加整改的积极性。

三、强化日常监管,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硬件是基础,软件管理才是确保餐饮业卫生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但良好工作习惯的养成要靠健全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来保证。为此,我们本着分类管理、分别指导的原则,首先,在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其次,在餐饮业中推行卫生监督公示制,要求经营者将卫生监督公示制悬挂在餐厅显眼位置的墙上,在公示栏中将经营者的经常性卫生监督情况、举报投诉电话等主要内容公示出来,便于接受社会的监督,以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为载体,使消费者、经营单位和卫生监督机构三者紧密联系,很好地互动起来。把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由“幕后”推到“台前”,使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得到社会监督,促使业主增强自律意识、诚信经营;把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化,扩大卫生监督效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执法监督形象。该项工作推行以来,我县城区180余户餐饮单位均已悬挂了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牌。

与此同时,我们以“食品采购台帐”为载体,不断健全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整治中我们统一编制了“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发给城区180余户餐饮业,要求餐饮业主认真记录,切实落实采购索证要求,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要索取生产者或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并认证填写台帐中的各项内容。建立健全餐饮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各个环节的卫生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在餐饮业的监管中引入食品安全的溯源管理工作机制。

四、严格依法行政,着力规范食品卫生经营行为

为了更有效的打击极少数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我们在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在经过逐一摸底调查之后,对达到基本卫生条件的餐饮业,限期进行整改,并积极帮助其出主意想办法尽量减少整改对其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一些以经营维持生计且无法通过整改达标的流动摊点,要求他们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确保所销售食品的卫生安全;对极少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仍“油盐不进 ”的“钉子户”,对其公然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五、整治成效

我县按照卫生部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省卫生厅的具体要求,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在专项整治中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得到了进一步的贯彻落实。经初步统计,县城及以上城区餐饮业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制度的实施率达到95%以上,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城区餐饮业卫生许可证持证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率达90%,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

通过整治,我县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盐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食品卫生安全水平有了提高,但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一是餐饮业的食品卫生安全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和需要还有很大的差距;二是经过今年的餐饮业专项整治,准入门槛提高,一些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经营户,不按审批项目经营,擅自超出许可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查处的工作难度加大;三是餐饮业业主卫生意识较差、自身食品卫生管理薄弱的现状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需要不断的强化;四是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餐饮的监管工作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强;五是我县餐饮业中的“骑门灶”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餐饮业经营店面的整体布局,餐饮店厨房的功能分区和食品的加工流程不合理。

质量日常监督内容范文第3篇

工作的监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清醒认识医保基金战略性作用和欺诈骗保行为的极端危害性,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大查处医疗机构内外勾结欺诈骗保问题力度,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以强监督促进强监管,推动筑牢基金防线。坚守“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着力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印发《关于开展医保骗保专项监督实施意见》,成立专项监督领导小组,重点对3大类20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周计伟到市医保局进行专题调研,就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尽快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出要求;召开全市欺诈骗保查处工作推进会,持

续督促医保等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分类分层次做好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管部门权钱交易、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问题深挖细查,坚决斩断欺诈骗保的“利益链”“关系网”。创新监督手段,建成了太原市医保智能监控室及医保语音热线,在基金监管、费用监控、稽核审查等方面发挥枢纽作用。完善制度保障,督促医保部门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全市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率、医疗费用初审率、移交线索办结率实现三个100%。监督医保部门认真落实《太原市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方案》,强化内控建设,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监督检查公开公平公正。督促监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

面推行医疗保障系统人员“十不准”,出台《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方案》,在全省医保系统行风建设督导检查中太原位居第一。

以抓重点带动抓全局,推动有效解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科学思维,抓住公立医院和公职人员这两个重点监督监察对象,分类分层次厘清了属地管理和属事责任,进一步释放加大查处力度的凌厉攻势,震慑效应初显。截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监督检查68次,处置问题线索16件。其中:谈话函询7件,初核14件,已转立案4件。党纪处分5人,政务处分4人,组织处理3人。留置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置2件。从目前查办的情况来看,市属公立医院骗保问题集中表现为将非定点外检医保报销问题;基层骗保问题主要表现为乡卫生院违规套取医保补贴、社区服务站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记账服务以及药店员工为参保人员转移医保资金等问题。体检式住院、挂床住院问题在非急危重症参保人员中表现突出,公职人员特别是离退休人员多有涉及。对此,市纪委监委对现有的查办件倒排工期统筹推进,全面梳理信访举报、监督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压实医院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基层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重点解决基层发现内外勾结欺诈骗保问题线索不多、典型案例少的问题,着力纠治对专项监督贯彻不力的问题,对作风漂浮、敷衍塞责等形式主义问题严肃问责。

以严查处助推严治理,推动净化行业生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边查处、边整治、边总结,举一反三推动以案促改,通过改制度、改作风、改治理,抓实责任链条,推动形成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三个责任贯通协同的医保基金监督格局和治理合力。建立问题线索通报机制。医保、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对发现的骗保问题线索,涉及其他部门的,及时相互通报;涉及部门单位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作风腐败问题的线索,按照实事求是、应移尽移原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形成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对重点问题、重点线索、重点案件,由纪检监察机关,医保、卫生

质量日常监督内容范文第4篇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为了严格公共卫生操作,规范监督工作行为,扎实推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保障农民健康水平。根据省、市《关于山东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要求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监督检查,是指我院公共卫生服务科派出的检查组或人员,对各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并按本院制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费拨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具体监督检查由公共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检查组由公共卫生服务科人员组成。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内容是各村卫生室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具体包括:

(一)居民健康档案建档、使用及管理情况;

(二)健康教育工作进度;

(三)预防接种情况;

(四)传染病防治开展情况;

(五)妇女、儿童健康管理、随访情况;

(六)慢性病人登记、随访情况;

(七)重性精神病登记管理情况;

(八)项目实施效果;

(九)对上级及以往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六条在实施检查时采取不通知,随机抽查,电话、入户随访等形式。

第七条检查组要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重点。

第八条被查卫生室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按检查组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档案、文件、登记册、报表、账簿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实施监督检查,应依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省市文件要求进行。

第十条检查人员应根据检查情况编制工作底稿,做到一事一稿。

第十一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院长请示汇报;如发现被查卫生室或个人有重大违纪行为,应当立即向院长报告。

第十二条检查组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到7个工作日内),形成内部检查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查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二)被查科室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内容;

(三)认定被查科室违规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和处理建议;

(四)检查组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检查组组长签字及报告日期。

第十三条被查卫生室应按检查结论通知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认真研究检查报告提出的管理建议,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院领导班子审核。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处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检查组人员在执行检查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执行公务中取得的与被检查科室有关的资料不得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十六条被查者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第十七条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检查组要将收集的检查资料全部移交医院办公室归档。

XX卫生院

质量日常监督内容范文第5篇

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为确保公司服务质量落实管理责任保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1.3 公司实行部门值班经理日常检查、各室日常检查相结合的两级检查制度部门以下各室的日常检查考核办法由各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2 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2.1 考核对象 2.1.1 各室主管、副主管。 2.2 考核内容 2.2.1 日常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2.2.2 整改落实情况 2.2.3 服务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2.4 管理与创新情况 2.3 考核方式 2.3.1 以部门及各室日常监督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为依据结合公司运行标准办每日巡查情况、各级领导现场抽查情况对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情况进行考核。 2.3.2 实行月度考核每月初通报上

借鉴意义取得良好成效 值班主管5分

质量日常监督内容范文第6篇

摘 要: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监督种类众多、监督主体多样、监督对象广泛的相对完整的监督体系。然而,监督体系中各监督所处地位和发挥功效不尽相同,各类监督之间的合作仍然不尽如人意。只有建立健全相应机制,将各类监督加以整合,形成完善的监督网络,使权力的运行自始至终都受到监督与约束,监督作为体系之效能才能发挥至最大。

关键词: 权力监督; 体系; 机制; 合力

Key words: power supervision;system;mechanism;resultant force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总结吸取“文化大革命”教训基础上,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经历了从运动式反腐到制度式反腐的过程,提出要走不依靠群众式运动而主要靠制度建设的道路。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并同时强调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障,监督是关键”。十六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此后,十七大提出必须“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并首次正式提出要“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可以说,经过30多年的反腐制度建设,我国已经建立了监督种类众多、监督主体多样、监督对象广泛的相对完整的监督体系。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虽然我国监督体系的建立取得了显著成果,但各种类型监督不平衡现象也十分明显。

一、目前权力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是一个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法律制度基础之上,以权力的运行为监督对象,包括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形式构成的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但从实践来看,监督体系就其体制机制设计而言仍存在不少值得改进的空间,监督作为有机整体发挥合力的效果仍远不能令人满意。

(一)各监督类型实效发挥不平衡

在各类监督中,党内监督的权力和效能在实际中发挥的作用最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派出制度与巡视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与完善,纪委监督权更为独立与集中。党内监督强调监督权的相对集中,这种通过设置专门的监督机构来实现上级对下级的约束与监督,能够有效地提高监督效能,但却同时陷入“谁来监督监督者”的“监督悖论”。人大作为我国的权力机关和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主要部门,从法理上看应当处于我国监督体系的顶端,是最高层次的国家监督形式。正因为人大监督位尊权重,其在整个监督体系中起着主动作用,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都必须接受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制约,人大监督也就成为国家监督体系能否发挥功效的关键所在。[1] 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这种高度整合的政治体制有其无可比拟之高效优越性的同时却也难以避免人大的法律监督流于形式。正如有学者所言:“由于国家结构的权力最终统一于共产党组织乃至党的领导人,在各个国家机构之间就难以产生真正的体制性权力监督和制约关系。” [2] 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而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作为政协的三大职能之一,性质上是非权力性监督,它既没有国家权力的支持,也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致使民主监督长期以来面临着政治地位与实际效能不相符的尴尬境地。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属于体制外围的监督,在其监督的另一头联系的是广大的群众。比起体制内监督而言,这种公众普遍参与的“异体式”监督具有参与性更广、评价更为客观、公信力更强的优势。但是在现实中,权力运行与被监督者信息尚未实现完全公开、透明,导致群众监督难以发挥最大实效。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实效性缺失使得大众的监督诉求通过寻求互联网监督以实现,这使得互联网监督近几年成为腐败问题暴露的主战场,在反腐倡廉运动中异军突起收效显著,却也随之带来谣言、诽谤、假消息频传的两难境地。

(二)监督体系联动机制不健全

有学者认为,“制度应该是相互之间连接起来的、接在一起的东西,点和点之间相连接,构成了一套网络,动其中一个点,整个网都动,就好像蜘蛛网一样,使得你产生联动,使得你各个方面都不舒服,所以你就不敢碰这个东西。” [3] 权力监督体系是一个由各类监督组合而成的多元完整系统。我国目前虽已形成了一个较为系统全面而又多元的权力监督体系,但是从体制上来看,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结构松散,各监督主体分别独立行使监督权,缺乏统一、具体的统领机构对监督权力(利)进行整合和联动。这使得各监督机构的权责分工不明,配合协调不够,出现有的监督主体想监督却无法获取被监督者实际信息,有的监督主体有监督实权却无监督实效的现象,从而导致监督中各自为战现象较为严重,致使监督工作存在重叠或盲区,给权力监督体系的整体合力发挥带来制度上的障碍。而法律监督、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等监督形式在客观上采取行政区划为基础的监督方式,也容易导致监督效能难以合理优化。因此,要充分调动各类监督形式的各自优势,需要设计一个覆盖面更广、联动力度更大的议事协商和协作的平台,形成综合多部门多主体的优势与整体效应,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

(三)监督体系合作机制不健全

在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实践中,我国探索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但我国的监督体系仍存在合作机制不够健全,双(多)边协调尚未建立的问题,且各监督形式的侧重点不同,监督体系也尚未就整个监督流程作出整体的设计,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监督阶段之间尚未有效衔接起来。如,党内监督为全面性的权力监督,关注权力行使的整个过程,但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监督的整个过程未必全部对外公开。民主监督为协商性的监督,监督主要体现在重大政策、重大决策形成过程中,因此多为事前与事中监督。群众监督多为事后监督,监督的重点侧重个体,因此属于微观监督。行政监督从狭义来看,是指对行政机构在权力行使和法律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因此多为事后监督。又如,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为“软性监督”,如若各自单独开展监督职能,势单力薄、能量有限且面临信息获取不全的问题。而这些“软性监督”与法律监督、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等“硬性监督”合作,一方面可以实现更好的监督效果,另一方面也可以同时约束“硬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所在的政府职能部门本身,以至构成职能互补、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

二、建立健全的监督合力机制

权力监督体系整体功能的发挥不仅取决于其各监督主体职能的发挥,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如何最大限度地整合其监督效能。因此,应当在加强各个监督主体实效性基础之上,激活监督体系的整体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构建一套全方位、系统化、立体化的权力监督体制机制,从而使对权力的监督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日常化。

(一)建立监督统领机制

1. 建立监督体系的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它本身不隶属于某个机构;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综合分析和考虑监督体系的主体构成和职责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有利于淡化领导与被领导、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使各监督主体之间无领导隶属关系、平等协商,可以有效整合各监督主体资源,优化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4]监督体系联席会议应与反腐倡廉工作相统一,建立长效性会议机制,且应为多方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从形式上可采用协商讨论式联席会议和电视网络式联席会议。协商讨论式联席会议可由各级纪委监察、人大、政协、党委组织部门、新闻媒体等单位参与,牵头单位采取轮换式,可视会议涉及内容邀请“网络意见领袖”和群众代表参加。会议的主要议事内容为传达、贯彻有关反腐倡廉监督体系相关的文件或会议精神;沟通、通报、听取重大信息情况;协调解决监督体系内各监督主体面临的现实问题,保证各监督实效性的发挥;研究改进联动工作方法,提高合作监督水平;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各监督主体行使监督权和执行联席会议决议的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电视网络式联席会议采取可视类型,会议召开过程中允许网络直播,允许媒体报道,鼓励群众参与,是一种代表更为广泛的监督参与形式。这种直播会议形式避免了联席会议门槛过高,群众监督难以参与的窘境。

2. 建立专门委员会

为确保监督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避免联席会议制度流于形式,可根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性质、监督重点和监督事项不同,建立各专委会。具体来说,首先规范各监督主体内部的专门监督机制。如根据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建立以民主监督为基本任务的专门监督机构,由专职人员来处理民主监督中出现的咨询、提意见和建议的有效事宜,建立民主监督的组织保证,提高民主监督力度。充实人大监督机构,适当增加监督的内设工作机构与工作人员,改善现有的年龄、素质和专业结构。建立新闻跟进机制,由专门栏目、专门媒体人主动跟进各监督进度与情况,定期发布监督报告。其次,在联席会议框架下整合各监督主体内部的监督机构,建立由不同的监督主体组成的内部委员会,形成多边、小多边或者双边等多种形式的协商议事及咨询机构。比如,针对一些重大监督课题的调研,可以成立课题研究委员会;针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审批监督,成立专家督查委员会;针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成立财经监督委员会等。

3. 建立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的联动机制

以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案件为典型,近年来曝光的各类贪腐渎职案件昭显了一种新的反腐败模式。即网络曝光→网民议论→媒体报道→形成舆论→启动调查→查处贪官。[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要“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足见以互联网监督为重要载体的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体制外监督发挥着其不可小视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各级纪委官员的相继落马传递着一个清晰的信号,即反腐没有禁区和盲区,监督者同样也应被监督。因此建立体制内外监督联动机制,是回答“谁来监督监督者”问题的关键,也是走出“体制内权力制衡变利益勾结”怪圈的突破口。建立联动机制可以考虑通过新闻发言人联系制度加以实现。如果说发言人制度负责的主要是信息输出功能,新闻联系人制度可视为信息输入与转换功能。这一制度建立的根本意图,在于通过交互式界面,主动吸收并及时地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信息(如案件线索、民众意见)输入权力体制内监督,再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尽快将体制内监督处理结果公布于体制外监督主体。这样,可以确保体制外监督不越位,又能有效地与其他体制内监督衔接并监督体制内监督者;同时也可以确保体制内监督不缺位,增强了其监督所需的更为大量的信息。[6]

(二)建立监督信息共享机制

权力运行是否公开,权力能否在阳光下运行,是监督权实效性发挥的前提。而权力运行的公开又以信息的公开为集中体现。监督的科学性、客观性来自于丰富准确的信息,但在现实中,监督主体与客体间信息的不对称却成为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遇到的最现实的困难。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为例,知情权被世界各国视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也被我国作为基本权利写入宪法。“知情权和责任感是密不可分的。如果政府活动和决策与公众监督相互隔开,那么由公众、新闻媒体及议会对政府进行非正式的评估将是一项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工作。” [7] 民主监督同样面临信息获取不全的问题,一些单位对政协、民主党派或者工商联进行信息通报,或者“报喜不报忧”,或者有侧重和选择,或者只选择对本单位本部门有利的信息进行通报,监督者只能在被监督者设计的舞台上活动,偏差在所难免。

在当前的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众多,获取的监督信息不平衡,信息也缺乏有效的整合统一。纪委监察部门作为行使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获取信息更为权威也更为容易。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作为体制外监督,其信息的获取渠道更为广泛,却也存在虚假信息的可能。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政治监督,多关注宏观领域信息。因此,有必要搭建一个全方位的信息共享平台,使监督主体通过这个平台进行全面与及时的沟通交流,准确地了解监督客体的情况,从而实施更为有效的权力监督。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支持,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交互的特点,把信息进一步向各监督主体延伸,将政府各部门已采集的数据共享,同时广泛收集来自社会、基层和群众等方方面面的监督信息,形成全方位的监督信息网络。

(三)完善权力监督保障机制

1. 完善监督体系立法机制

依法治国,加强各类监督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我国权力监督体系,发挥监督合力的重要保障。在监督立法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但该法只针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做出规定,并未涉及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等内容。党内监督的依据主要为《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性质上看,多为规范条例,法律层级不高。尽管党和国家在有关条例、会议和正式文件中多次强调了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并且提出要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新闻法、舆论监督法仍未制定出台,而互联网法律监管制度的缺失导致舆论监督与互联网监督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因此,要整合监督主体,最大限度发挥监督合力,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法律制度,对各类监督的性质、目的、形式、程序等内容作出明确规范,确保各类监督工作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道路。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还可以考虑出台体系意义上的真正的监督法,对我国的权力监督体系作出系统的规范和管理。

2. 完善监督体系激励机制

客观来看,监督效能与监督热情成正比,监督积极性的提升,有利于监督效能的增强。而监督主体积极性的提高,除了取决于职责压力、自身觉悟等因素外,激励机制的建立也是一条有效途径。通过完善体制内监督激励机制,加强和改进对监督主体及监督个人表彰奖励工作,将监督效能与政治待遇、考核录用制度结合,充分调动监察主体和监督个人的监督热情。建立和完善体制外监督激励机制。对于在反腐倡廉权力监督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社会团体、媒体单位和群众个人,要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嘉奖。通过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硬性监督”与“柔性监督”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发挥监督合力。

3. 完善监督体系问责机制

问责制是指问责主体对其管辖范围内组织和成员承担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施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问责制按照其性质可分为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同体问责通常是指对党政机关本部门、本系统的问责,以行政问责为代表;异体问责指问责主体是党政机关系统外的问责,主要包括人大问责、司法机关的问责、民主监督的问责、公民社会的问责和新闻舆论问责等。目前,我国实施的问责制以同体问责为主,异体问责发展相对滞后。从实践来看,只有建立和完善同体问责和异体问责相结合的问责体制,实现问责主体的多元化,才能把党内监督、行政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衔接并整合, 在问责机制上形成监督合力。具体来说,即是社会问责机制与国家机关监督机制形成互动,重视公民问责机制的发挥;强化民主监督问责效能,将民主监督纳入党政机关绩效考核内容;建构起新闻媒体问责与纪委监察部门的互动模式,共同构成对行政权力的广泛而全面的监督网络。

参考文献:

[1]林伯海.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制度的分析与构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8.

[2]胡伟.党内民主与政治发展:开发中国民主化的体制内资源[J].复旦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1):8.

[3]王长江.我们缺乏的不是条例,而是具有联动作用的制度体系[EB/OL].(2010-05-13)[2014-05-23].http://theory.people.com.cn/GB/11590192.html.

[4]上海市纪委研究室.完善监督体系 形成监督合力[N].中国纪检监察报,2014-03-10.

[5]让舆论监督走出边缘化[N].新华日报,2010-10-20.

[6]邓频声,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权力监督体系研究[M].北京:时事出版社,2011:258.

[7]〔加〕里克·斯塔彭赫斯特,﹝美﹞萨尔·T·庞德.反腐败——国家廉政建设的模式[M].杨之刚,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143.

[责任编辑、校对:叶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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