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助学贷款范文

2024-05-07

高校助学贷款范文(精选12篇)

高校助学贷款 第1篇

目前现有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奖、贷、助、补、减。“奖”是对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突出、家庭困难及生活俭朴的学生发放奖学金, 以激励学生努力完成学业, 包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贷”指国家助学贷款, 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 教育、银行、高校共同介入, 由商业银行发放给贫困学生用于缴纳学杂费的贷款, 有就学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两种方式;“助”指助学金, 用于资助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及生活俭朴的学生;“补”指特殊困难补助, 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经济困难;“减”是对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优抚家庭子女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一、就学地助学贷款发展现状

就学地助学贷款是高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申请国家贷款资助的贷款模式, 由所在高校发起并组织担保的一项贷款行为。在这项助学贷款制度的设计中, 银行要求有借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 但实际情况是, 由于高校扩招后就业大潮的来临, 使部分学生无法顺利就业, 导致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出现违约的情况, 由此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高校也不愿就此承担担保带来的风险。因此, 政府对就学地助学贷款制度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和调整: (1) 针对银行在配合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信用风险, 2004年6月, 教育部、财政部、银监会以及人民银行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指出, 要进一步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风险补偿比例按年度实际发放额的8.3%, 政府和高校各承担50%。 (2) 基于学生毕业后工作的不稳定性, 无法马上还款, 政府规定助学贷款的还款期可以延后2年, 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利息由财政贴息, 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 (3) 为了控制助学贷款人数, 确保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高校对助学贷款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对照申请人员实际情况及国家规定的比例上报财政与银行。

就学地助学贷款新机制保证了家庭困难学生公平申请和获得贷款支持, 保证教育机会均等, 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开展。

就学地助学贷款交易金额小, 运作成本高, 随着商业银行的改制, 银行相关人员轮岗制度的实施, 新老人员更替产生的职责上的不明确, 助学贷款工作并未有序开展, 银行基于商业利益和效益不愿参与放款, 高校受地域限制不愿承担信用风险, 学生就业困难无法按时还款, 就学地助学贷款的规模逐渐缩减, 成效甚微。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发展现状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继就学地助学贷款后引入的一个助学贷款新品种, 是由学生入学前所在地金融机构向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办理发放, 由当地相关人员或机构担保, 具有一般商业信用贷款特征的助学贷款, 目前, 已成为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同传统的就学地助学贷款一样, 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开展过程中曲折前进, 在发展中呈现如下态势:一是生源地助学贷款真正体现了“生源地”差异特点, 例如在贷款条件和贷款对象的认定、还贷时间以及是否贴息等方面各地均有不同规定, 此外, 部分省市规定城市学生不能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资助等等, 因此无法将助学贷款惠及到每一个贫困学生;二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低息商业贷款, 相对于就学地助学贷款在还款时间上有一定优势, 还款期限是在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数的基础上, 再加10年来确定, 这样可以缓解学生还款压力, 降低贷款拖欠率。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效地解决了欠费问题, 完成了财政预算外资金收入的汇缴工作, 但仍存在不少实质性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1.生源地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所在金融机构发放的, 因学生专业、申请金额、经济条件限制, 放贷数额不尽相同。高校财务在统计学生欠费情况时, 仅凭学生开学时已交学费认定欠费金额, 会产生该生助学贷款金额与欠费金额不匹配的情况, 财务人员账务处理、欠费记录方面存在一定影响。如:当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小于欠费金额时, 财务人员会定期通知该学生及时缴纳学费, 在欠费催缴过程中增加财务人员和班主任的工作量, 贷后追缴机制不健全, 学生完全凭自身的信用和信誉支付欠费;当助学贷款发放金额大于欠费金额时, 财务一方面在开学时代扣学费, 另一方面助学贷款到账日收到学生生源地银行汇划的学费, 这样会造成重复收费, 应学生申请须退还多收学费, 退费需由学生申请, 高校及财政审批, 财政下拨额度给高校后再由高校发放给学生, 程序复杂, 时间缓慢, 办理退费往往需要一至两个月, 对急需资金的学生产生了诸多不便因素。

2.生源地助学贷款在学生提出申请后, 经当地相关部门、机构审核, 银行发放贷款, 最终到达高校财务非税收入账上需要很长的周期。一般来说, 学生在9月份入学前申请, 10—11月份到账, 比正常收费延迟了几个月, 影响了高校的正常资金周转和财政资金的归集, 贷款进展不顺利还会影响高校当年预算收入, 对下年度的单位全面预算编制产生影响。

三、完善助学贷款体系的建议

1.在就学地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外建议引入社会助学贷款, 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充, 以学生自身信用为申贷前提。社会助学贷款, 无需进行困难认定, 以学生信用为前提, 或以家长为担保人的贷款。它是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好补充。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收费标准, 向银行申请“学费分期”贷款。银行对学生的信用及还款能力进行评估和审核后, 实行一次授信, 分批拨付, 利率低于商业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与社会助学贷款构成我国助学贷款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2.加强个人征信系统的采集、保存、整理工作, 健全学生信用档案, 设立学生个人信息评价标准, 及时提醒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实行动态管理, 常态监督, 从而有效地控制贷款风险。

3.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 到祖国最需要的行业和地区就业, 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规定, 对到中西部边远地区及艰苦地区就业, 或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代偿制度。

4.不断开展高校勤工助学活动,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按劳取酬, 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高校应多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如教学助理、科研助理、图书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 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 建立“绿色通道”制度,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 高校应先办理入学手续, 然后再核实情况, 分别采取不同的方法给予资助。

参考文献

[1]蔡玉平, 井辉, 何琳.我国助学贷款两种模式的比较研究[N].郑州大学学报, 2011 (11) .

高校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第2篇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学院为防止办理过程中出错现统一贷款金额为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三、贷款流程

1)到村(居)委会办理证明材料以及共同借款人填写贷款承诺书(注意格式规范,承诺书请见下页)。

2)登录网站注册账户:11级新生(及往年没有办理高校贷款今年需办理的老生)统一到学工室注册以免出错。

3)用注册账户登录并且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相关信息。

4)在线申请贷款。

5)高校审查贷款资格及资格公示。

6)发放申请审批表(此项由高校资助中心办理)。

7)申请人填写审批表(新生填写表格时一定要注意审批表的固定格式不懂得需问相关负责人)。

8)签订合同。

四、初次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英国报告:高校助学贷款系统漏洞多 第3篇

2012年英国大学进行了学费改革,每年的学费涨至最高9000英镑,学生贷款数额也随之增多。按照新政,贷款学生毕业后,年收入达到2.1万英镑才开始还贷,30年后未偿还债务将会被核销。这份报告提出,预计30年后学生贷款总额将达到3300亿英镑,由于政府对偿贷缺乏有效控制,贷款坏账率将持续上升,即政府要为每一英镑学生贷款负担45便士的损失,这将使得政府面临巨大的财政压力。由于英国学生贷款系统与政府财政及纳税人的钱包直接相关,在过去几年间不时有相关统计数据或报道见诸媒体,显示这一系统的漏洞和几近崩溃的现状。

在报告中,依据英国政府1988年公布的教育白皮书《向学生提供贷款》以及《1990年教育(学生贷款)法》,由政府牵头成立的学生贷款管理公司(Student Loan Company)受到诟病,议员们对其“讨债”程序是否能最大程度收回贷款,以维护政府财政和纳税人的权益提出了诸多质疑。此前政府通过出售学生贷款债务以筹措经费的行为招致广泛批评,后续出售计划在公众质疑声中被放弃。

现在越来越多的英国大学毕业生到国外寻找就业机会,但是利用出国来逃避偿还学生贷款可能招致严重的后果。学生贷款管理公司表示,如果学生利用出国来逃避偿还债务的话,可能会被罚款,甚至被告上法庭。许多大学生错误地认为毕业后离开英国就不用再偿还学生贷款,其实学生贷款的合约中明确规定了出国后的偿还方式,在一些情况下出国后的还款金额可能更高。

高校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研究 第4篇

一、高校助学贷款违约原因分析

(一) 偿还能力不足

近年来, 随着大学大规模扩招, 大学毕业生人数大幅增加。在2004年到2010年的六年时间里, 高校毕业生人数从最初的280万增长到了630万, 增长幅度为225%。而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般在70%-75%之间。以最高的初次就业率75%测算, 2010年至少仍有157.5万毕业生在离开校园时未实现就业, 即使是初次就业成功的大学生当中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工资收入较低、工作性质不稳定。以高校较为集中的北京为例, 根据2010年6月的统计数据显示, 北京的普通住宅平均租赁水平为2947元每月, 超过2009年北京应届毕业生的月平均工资2472元约19.2%。

虽然生活成本不断增加, 但整个社会工资涨幅度却不高。贫困大学毕业生的家境本来就不富裕, 不高的收入既要满足自身的生活及工作需求, 又要赡养父母, 部分人还要考虑成家立业的支出, 使得他们的经济状况捉襟见肘。还款能力不足直接影响到了他们的还款行为, 在现实困难面前, 贷款毕业生拖欠助学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

(二) 贷款审批和约束机制不健全

由于国家贷款的是由国家发放的, 所以在对贷款人的审批问题上, 银行将权利下放到了学校, 而不是像普通商业贷款那样对贷款人进行逐一信用考核和按规定要求其进行抵押担保。并且国家在放款数目和资助人数上并未做严格的限制, 致使所有愿意贷款的学生都可以享受助学贷款。这样一来, 就形成了鱼目混杂的局面, 校方不可能对每个贷款学生单独调查, 学生本人也无力对自身的贷款进行担保, 这就为日后毕业生的还贷增加了诸多不确定性因素。

此外, 虽然目前我国已建立起了初步的社会信用征信体系, 但是个人信用记录并没有实现全面网络化, 也没有完全对社会公开, 用人单位或与欠贷人有金融关系的单位不能很方便地进行查询毕业生诚信档案, 了解个人信用情况。况且很多单位对信用记录并不关心, 违约人难以受到应有的监督, 其各种经济行为也难以得到有效的约束。这些都降低了欠款人的还款违约成本, 反过来又弱化了本来就不完善的信用约束机制, 从而形成了恶性循环。

(三) 还款意识淡漠

除了上述客观原因, 大学生的还款意识淡薄也是助学贷款还款违约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 在大学的教育中, 主要还是以专业课的学习为主, 而一些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并不到位。由于缺乏必要的政策宣讲, 部分学生对贷款协议理解得不到位, 对获得助学贷款后所承担的还款义务和还款方式没有清晰的认识, 造成还贷延误、还贷金额不足等没有按约定还贷的情况。还有部分学生因为没有接受足够的诚信教育, 对于目前社会条件下欠贷不还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认识不充分, 因而主观上对按约定还款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造成了因思想麻痹引起的贷款违约行为。而当今社会的功利主义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毕业生的还款积极性, 许多学生抱着能拖就拖思想, 在对待还款问题上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还有极少部分学生故意逃避还款义务, 隐匿去向和联系方式以躲避银行债务。由于惩戒和监管方面的不到位, 致使各方对这部分人也无能为力。

二、高校助学贷款违约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一) 违约风险引发债务及信用危机

国家助学贷款自启动以来, 现在已进入还款高峰期。由于贷款本身的不确定性和近年来国家出台的政策, 如严禁高校扣押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 以及2011年6月起一些省份还款方式的变化, 都加大了毕业生的还款阻力, 无形中增加了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由于一些高校学费相对较高, 在校期间大量举债放款, 以致学生在短期内还款压力巨大, 从而到期无法支付本金和利息。而长期以来, 高校都并非盈利机构, 大量的坏账、死账, 不得不迫使学校继续借款、筹资, 有的甚至压缩基础建设经费和教师福利以维持其可持续发展。如此便形成恶性循环, 不但高校利益得不到保障, 而且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发展也受到影响。

不仅如此, 助学贷款的高违约率还直接引发信用危机。由于学校本身的公共性和公立性, 这就使得银行在为高校学生提供贷款的时候简化了正常的贷款程序。实际上, 学生的违约只能是学校为其买单。当某一高校违约率居高不下的时候, 势必会影响到它的信用度。这不但对学校本身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学生本人来讲, 当他走上社会后, 这笔不良欠款记录会始终伴随着他。而当这种高违约率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时, 就制约了整个高校信贷系统的良好运转。

(二) 违约风险引发高额违约成本

截止至2009年, 全国高校贷款学生达451.8万人, 贷款金额424.1亿元。仅2009年一年, 就新增审批人数102.1万人, 首次突破100万, 新增审批贷款金额87亿元, 新增审批人数和金额分别同比增长51%和32%。随着贷款人数的逐年增多, 也给学校在贷后管理这一方面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每年, 高校都会采取各种办法, 如家访、电话催缴等方式去提醒到期应还本金或者利息的学生, 由此而产生的催费成本就尤为可观。随着近年来物价的上涨和存贷利率的不断上调,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金额也在增加。事实上, 学生贷款在校期间所产生的利息都是由国家进行财政贴息, 由政府向银行定期支付利息。当高校违约率超过风险补偿金时, 学生所欠的贷款费用最终绝大部分还由政府承担。所以, 一旦毕业生贷款违约率达到一定程度时, 对贷款所牵扯的各个部门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解决高校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对策

(一) 完善助学贷款体制和相关政策

成立专门的助学贷款基金和担保公司, 实行商业化运作, 改变目前以银行贷款为资金主要来源和催款主体的局面, 鼓励高校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引入更多资金来帮扶贫困学生, 减轻贷款压力;严格做好贷款学生的准入工作, 对贷款学生的家庭情况及需要贷款的金额要有一个较为详细的了解;在风险补偿的问题上, 对高校的补偿金奖励除了要看高校的还款和违约比例, 还应将高校实际贷款金额纳入考察范围, 加强对贷款比例低的高校的奖励, 以免造成高校为了降低违约比例而一味鼓励学生贷款, 从而造成毕业后的还款压力。政府应全面客观评估学校的贷款质量和违约率, 既要做到不让一个贫困生因贫困而失学, 同样也要优化资源配置和提高贷款使用效率, 让助学贷款真正发挥其作用。

国家应积极促进贫困大学生就业, 对于支援中西部建设和从事特殊行业的学生, 按工作年数减免部分或全部贷款费用, 这样既可以提高贫困大学生的从业积极性、引导毕业生的就业方向, 又能减小高违约率的发生。

(二) 强化个人还款约束机制

有效的约束机制是降低助学贷款违约率的重要法宝。我国目前的信用征信体系虽已建立, 但仍然较为封闭, 应用范围有限, 查询不方便, 不能完全发挥其应有的指导评估作用。政府应该加大力度, 全面公开贷款学生的信用记录, 完善信用信息搜索渠道, 建立统一的信用管理平台和开放的易于查询的信用数据检索系统, 引导各行各业各单位在与学生签订用人协议和发生经济关系时, 积极主动地应用信用征信系统, 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打击违约个人。只有不断扩大信用系统在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力, 积极拓宽和完善信用政策, 用严厉的约束手段惩治违约行为, 才能使违约大学生的违约成本远大于守约成本, 从而对还贷学生形成强有力的约束, 降低违约意愿。

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参与主体, 政府、银行、学校必须共同努力, 密切配合, 加强沟通协作, 从多个方面齐抓共管才能使助学贷款体制更加完善, 从而有效降低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率。

(三) 加强诚信教育, 拓宽还款渠道

在校期间, 学校要加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力度, 深化学生的诚信理念, 将诚信教育贯穿于日常工作当作, 通过举行征文比赛、演讲比赛、开展社会实践等方式, 使学生树立起良好的个人信用意识, 重视个人信用, 珍惜个人名誉。同时, 政府、银行、学校应积极宣讲国家的贷款政策和具体细节, 使学生对还贷流程和方式有深入的了解, 从而降低学生因不了解还款细节而造成的无意识违约行为。不仅如此, 整个社会也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宣扬诚信理念, 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 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按期还款的重要性, 强化个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社会分工越来越细, 收入分配方式也日趋多样化。因此, 应给学生提供更多可以自主选择的还贷方式, 打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界限, 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优势, 简化还贷环节、优化还贷流程, 让学生能够方便查询个人信息、及时了解欠贷情况, 使各方利益得以兼顾, 有效降低违约率, 最大限度地实现助学贷款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戴金平, 宋楠.学生贷款管理成效的国际比较[J].南开学报.2000, (5) .

[2]赵江.我国高校助学贷款问题研究[J].中国校外教育.2010, (10) .

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流程说明 第5篇

每笔贷款的期限为6年(如06年贷款2012年到期),贷款学生需在系统中查清每笔贷款的到期日:贷款及应还款查询—贷款到期日。每笔贷款最晚在到期日之前提前半年将其还清。

从2010年开始,还款使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网站进行管理。提前还款方式方式有很大变化。现将暂定的提前还款流程发给大家,请仔细阅读,按流程办理还款。

1、时间安排:每月1-9日学校受理提前还款(如无特殊情况,除2、8、12月外,其他月份都受理提前还款,使用支付宝账户还款学生2、8两月也可申请提前还款)。学生无需回到学校,在本人所在地办理即可。

2、还款学生认真阅读提前还款流程说明,掌握流程后,学生按流程上网提交申请,并存款。

3、还款途径:

首先,在系统中查询自己的还款账户,方法:贷款及应还款查询—银行账户(查准自己的还款账户是农行卡还是支付宝)。

(1)2010年及之后年份有贷款的学生需使用贷款时生成的支付宝账户做还款(其所有贷款项目在系统中都已变更为支付宝帐户,请本人登录系统查询),还款学生需阅读流程电子版中的《国家开发银行使用支付宝还款流程》,并按操作进行还款。(注:支付宝账户生成后需学生本人在支付宝公司网站上激活后方能正常使用!)

(2)无2010年及之后年份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使用农行卡或在系统中申请变更成支付宝账户做还款。还款学生根据自己选择的还款途径,阅读《国家开发银行使用支付宝还款流程》或《国家开发银行使用农行卡还款流程》,并按操作进行还款。

① 选择继续使用农行卡的学生需到中国农业银行窗口确认还款所用农行卡账户为正常状态,如非正常状态且无法激活,本人可用本人身份证重新办理一张农行卡,并致电贷款管理科,由贷款管理科老师为其在系统中变更农行卡账号(切记,如需更换农行卡号,切勿自己登陆开行系统申请变更,自己变更只能变成支付宝账户,且无法再变回农行卡账户)。

② 选择变更为支付宝账户还款的学生,需登录系统申请还款账户变更,并致电贷款管理科,请老师为其审批。变更成功后,所有贷款还款账户都变更为支付宝账户(注:农行账户变更为支付宝账户在系统中是不可逆操作!)。

4、存款时间:还款当月9日前,学生在致电贷款管理科、在线提交申请两步操作后,需及时将钱足额存入还款账户。使用农行卡做还款的学生必须于还款当月10日前将钱存入农行卡账户。使用支付宝做还款的学生必须于还款当月18日前将钱打入支付宝账户(使用支付宝账户还款学生可参看《国家开发银行使用支付宝还款流程》文件夹中附件3)。

5、《国家开发银行使用支付宝还款流程》中有支付宝使用说明电子版,请仔细阅读,按说明操作。如有疑问,可致电支付宝技术客

服(0571-88156688)。

浅谈高校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问题 第6篇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借款学生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毕业后分期偿还。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一、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批准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首先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等八个城市进行助学贷款的试点工作;从2000年9月1日起,国家助学贷款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截至2012年9月,国家开发银行本年度已与198万名学生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金额共计112亿元,已超过去年全年贷款发放额。正如国务委员陈至立所说:“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功德无量的事”。但是实施过程中却由于部分学生诚信缺失而遇到困难。深刻分析这种不良现象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完善大学生诚信制度,对进一步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开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我国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要提供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原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等一大批申请材料,学校和银行根据学生提供的这些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核递交银行进行办理发放。从程序本身来说,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材料应该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但近几年在催还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提供的家庭住址,父母电话等基本信息是错误的。这说明有个别学生从一开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就存在主观欺骗的不诚信行为。虽然是极个别,但往往是恶意欠贷款的典型代表。

二、大学生拖欠贷款的根本原因

1、大学生诚信意识薄弱

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没有诚信,就不可能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国际声望;没有诚信,就会在国内外竞争中被淘汰。诚信是现代文明的基础,是人类文明赖以生存的基石,是现代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应该遵循的准则。在当今社会中,诚信不再只是对一个人道德的评价,而是在金融、法律等领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代诚信观念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个人财富,无论是工作还是与人交往,诚信都是基础。当代大学生多为一个家庭的中心,家人的过度保护和学校以知识型教育为主的教育模式都导致大学生在诚信教育环节的薄弱。大学生作为一个素质较高的群体,培养他们的个人诚信意识与学识同样重要。

2、还款初期经济能力有限

助学贷款大多要求学生毕业后几年内还清,在毕业头两年需要按月还清利息。总的来说还贷时间较短,压力大。对于他们而言,毕业后几年正是努力在社会上打拼立稳脚跟的艰难时期,如今就业形势不景气,各大公司都面临着裁员的关头,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在求职压力前经验的欠缺使他们很难得到理想的工作,导致缺少稳定的收入。刚刚步入社会,既要为再学习、就业投资,又要为个人问题做准备,还要回报父母、承担家庭责任。很多人用自己的信誉换取了基本的生活保障。

3、离校后的监管教育难度大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成熟,缺乏制约市场经济体系的法律法规,导致讲诚信难以从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制层面,使其成为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学生助学贷款从申请到还款涉及大学生在校及就业两个时期,时间跨度相对较长。而目前的诚信教育更多的是将工作重点放在了在校期间,大学的生源来自全国各地,毕业后工作地和居住地非常分散,联络方式不定期更换,这种情况下高校很难对毕业生偿还行为进行管理和监控,如果没有家长和单位的监管,难免有部分学生忘记了自己的还贷责任,给银行和自身信誉带来损失。

三、解决贷款学生诚信意识缺失的办法

1、建立银行、家庭、工作单位三方的监管教育体质

中国人民银行和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联合宣布,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自今年1月正式运行以来,基本为每位大学生建立了信用档案,如实记录大学生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信用卡、借用和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类贷款信息。并且对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制定出相应的惩罚措施。

在全国征信系统的建立下,为了让学生对诚信加以重视,高校还可以尝试与就业单位和各地就业指导部门建立诚信档案,进一步加强学生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除了学校要做到离校时的贷款衔接工作外,用人单位和银行也要共同做好还贷工作。国家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司长毕雪融指出:“人才素质应以诚信为本。”为了提高学生诚信意识,让学生了解中外企业在选聘人才时最看中的是什么,以此告诫大学生诚信与就业的关系。因此,我们不妨请用人单位做讲座,介绍他们的选人标准,这对大学生的诚信教育是最具说服力的。

2、做好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提升还贷能力

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建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帮扶机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点做好就业指导,健全毕业生服务机构,围绕家庭經济困难学生就业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帮扶工作,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生就业质量和水平,高校也应当关注贷款学生的择业过程,将有学识有能力的贷款学生推荐到合适的用人单位,提升就业竞争力,使其能在毕业后尽快找到称心如意的工作,有力偿还贷款。

3、实行贷款学生信用奖励制度

对学生的奖励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也是师生和同学之间相互影响的重要方式。它是赢得社会认可的需要,是人类的一种基本需要。奖励是满足这种需要的方式,如果运用得当,可以发挥比物质满足更大的威力。高校应尝试建立学生提前还款奖励机制,即贷款的学生凡是在毕业之前还清助学贷款的,学校就按一定的比例给予奖励。这种奖励制度可以对其他学生产生激励效果,减轻了学校和银行的工作压力,有利于贷款工作的开展。

助学贷款是一种创新的贷款产品。无需抵押,无需担保人,快速贷款,为学生提供便捷的个人贷款方案。诚信教育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是一项关乎国家稳定发展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课题。因此,应高度重视,强化诚信教育,培养诚信意识,提高信用素质,在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学校、银行、家庭、学生个人等共同参与的监管体系,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长期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于广琮.从国家助学贷款看大学生的诚信教育问题[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71.

[2]郭鸿燕.开办生员地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黑龙江金融,2007,(6).

[3]陈昆峰.助学贷款工作中诚信缺失的成因及对策[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9):51-53.

高校助学贷款问题及对策研究 第7篇

高校助学贷款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 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高校担保, 由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共同负责审批、发放和管理。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资产抵押手续, 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广大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借助国家助学贷款, 弥补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不足, 确保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可见, 高校助学贷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国民素质提升的重大举措, 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近年来的实践证明, 高校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惠及大批家庭困难学生, 社会认同度较高。

但是, 由于我国的高校助学贷款制度实施时间不长, 许多配套的政策没有制定出台, 在经济利益和个人道德水平的双重作用下, 难免会出现金融机构消极回应、严格控制贷款放量, 贷款学生违约拖欠甚至拒还贷款等问题, 即使国家通过财政贴息弥补呆账、坏账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损失, 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也还是需要占用大量资金, 并投入大量人力管理来维持整个资金运转。这种情况严重制约了高校助学贷款的健康、有序发展, 必须尽快找出原因, 提出对策。

2 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助学贷款作为带有政府政策性的新生事物, 目前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

2.1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作为高校助学贷款制度的设计者, 政府在推行中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 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市场经济规律, 让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银行提供大量资金助学帮困。作为通过经营金融业务获利的特殊企业, 商业银行必须全力保障自身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 这恰恰与高校助学贷款金额小、笔数多、成本大、期限长、收益低、风险高等主要特点有着先天的矛盾, 也就必然导致各商业银行无法全身心推行政府助学贷款制度。其次, 政府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资金投资风险的防范, 没有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社会信用跟踪认证体系。目前, 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 与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符合。据来自中国工商银行的统计分析, 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其他个人消费贷款群体中, 不还钱的比例远远低于0.1%, 而大学毕业生的欠款率则超过10%, 后者是前者的100倍。由于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 贷款银行很难掌握借款人的家庭经济情况, 学生毕业后的财务收支状况、资信状况、信用不良记录, 也很难利用全国统一的信用体系对违约欠款的学生实施信用警告处罚等, 从而使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大大增加。

2.2 学校职能缺失, 监管无力

由于国家助学贷款申领主要依靠学生所在高校审批把关, 而高校受人力等现有条件限制, 主要依靠学生个人申请及生源所在地村、居等基层单位的证明, 无法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同时, 高校出于自身利益考虑, 为保证学生能够按时缴纳学费, 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 只要满足规定条件就批准给予贷款, 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个人在校期间的表现等道德考量。学生毕业后, 就业城市分散, 岗位变动频繁, 学校解除了对毕业生的管理义务, 无法也无力对毕业生偿还贷款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2.3 学生还款压力巨大, 积极性受挫

当前国家对大学生助学贷款还款实施统一标准, 没有根据毕业生工作地区、岗位和收入的具体情况区分还款方式, 这就必然导致毕业生在短期内面临巨大还款压力, 积极性受挫后甚至干脆逃避还款。

3 完善高校助学贷款体系的建议与对策

3.1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要解决目前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还需从制度建设上入手。一是降低银行担保贷款的经营成本, 以提高收益。银行的贷款项目应努力突破过去只通过学校发放贷款的思路。我国的银行应利用其在城市网点多的优势, 直接授权学生生源地营业所就地发放贷款, 这种银行直接面对学生及其家长的方法解决了异地调查成本高的问题, 降低了银行开展担保贷款的成本。二是建立有效的担保制度, 以促进担保贷款的发展。目前, 担保上的难以实现是制约整个担保贷款发展的关键, 所以, 银行和政府应采取措施促使担保制度的发展。比如:银行可使担保方式多样化和连锁化。所谓担保方式的多样化, 就是要开展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或学校、企业、家长、教师、亲属担保等各种方式, 实现各种方式的有效结合。所谓担保的连锁化是指由多人或机构共同提供担保, 这些担保人或机构的责任有一定的顺序责任权数, 以避免单一担保承担风险较大而不愿提供担保的现象。

3.2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以及资信评级体系

(1) 建立包括学生在校个人信用的信息来源与登记、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学生个人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的设计以及学生网络信用报告的编制, 开发软件并将其纳入电子网络化的操作管理。

(2)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的奖惩机制和追债系统, 降低银行信用风险。对在校期间提前还款的学生在利率方面进行一定的优惠措施, 对学生信用评级的情况进行定期的网络或学校媒体的公布。与之相对, 还要建立违约的惩罚机制。要使违约学生的损失远远大于其违约收益, 使违背诚信的行为终身受害。建立个人信用网的违约“黑名单”。对不讲信用的和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学生“另册”处理, 记入违约“黑名单”的学生, 要以学校为单位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及违约行为, 定期进行媒体公开曝光和网络的查询。

3.3 引导大学生树立诚信观念, 健全法律法规, 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诚信是为人之本, 做人是否诚实守信, 是衡量一个人品德优劣和人格高低的重要标准, 也是一个人的无形资产。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引导广大学生从自我潜意识里要求建立诚实守信的价值观念, 珍惜和保持个人良好的信用记录。另外, 政府应加强助学贷款的立法工作, 为助学贷款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如对助学贷款所涉及的银行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助学贷款的市场规则、运行机制等均应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范, 使得在开展此工作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以免助学贷款市场出现无法可依的混乱局面。同时, 要加强法律法规普及宣传, 时刻警醒每一名学生承担因贷款带来的法律责任, 坚决做到该偿还的偿还, 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

摘要:主要通过对当前高校助学贷款现状的剖析解构, 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并针对性的提出一些改进措施, 进而推动高校助学贷款制度走向规范化和科学化。

关键词:助学贷款,个人信用,诚信观念

参考文献

[1]汪芳.浅议我国高校的助学贷款[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1, (3) .

[2]黄慧敏.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款率的途径大学文化视野下的学生工作[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 2008.

浅议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对策 第8篇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

国家助学贷款与其他专项资助金的最大不同在于其他专项资金是无需偿还的, 而国家助学贷款虽不需要学生贷款担保或抵押, 但需要学生承诺按期还款。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流程比其他专项资金的流程相对流程烦琐, 而这个流程也离不开高校的参与, 具体流程如下。

1.高校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审查工作。 (1) 向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出具《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并注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实际金额。 (2) 严格审查申请表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须小于或等于下学年应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合计金额) 。 (3) 高校在贷款申请表及贫困学生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确认。

2.高校在学生报到后, 根据受理证明, 登陆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签发合同电子回执。

3.国家开发银行对上报的系统数据进行审核、审批, 实现贷款发放并向高校支付贷款资金。

4.高校向贷款已到账学生开具收费证明。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发放中的问题

在这个流程中, 高校既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查者, 又是助学贷款的受益者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让高校欠费率大大降低) 。因此, 需要防止高校发放通知书时给予学生只要提出贷款申请, 学校就能帮助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承诺, 甚至于和生源地串通使得学生能够获得超额贷款。原则上规定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从实际情况来看, 生源地贷款一般都是按最高限额6000元予以发放。这可能就超过了一些高校的学费及住宿费合计数。那么对于这种情况, 首先必须加强高校和学生双方的诚信意识, 其次, 从申请贷款的系统上对于这情况进行防范。可以根据高校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合计数给予限定, 学生如果录取是这个专业, 那么他的贷款限额自动受这个专业学费及住宿费合计数限制。由于贷款限额的突破, 高校财务管理也会遇到一些问题。开具收费证明时, 会出现往来款项, 如果学杂费合计只有5000元, 那么多贷的1000元必须退给学生, 如果贷款人数多则应退款就相当大。就我校财务管理的经验来看, 开具收据时以班级或系部为单位比较好, 把领条发到各班级、系部, 统一领取退款。这样往来款的数额就比较小, 便于管理。如果没有按这一方法办理就势必造成往来款管理难度, 这样就需要电子表格的辅助加以管理。余额可以用公式定义=汇款-收费-退费, 最后余额一定要和财务余额相一致。有多贷的就有少贷的, 有些同学家庭实在困难, 助学贷款中的一部分是要用做生活费的, 因此贷到的6000元或5000元就相对少了点, 这时就不能按学费标准来统一收取。必须由学生自己申请, 将助学贷助一部分领出来作为生活费使用, 差额部分学校可以特殊对待, 根据实际情况减免学费或让其缓缴学费。

三、助学贷款难及收贷难的问题

普通大学的贫困生比例要高于声誉和质量好的大学的贫困生比例。这是一个在世界各国具有普遍性的结论。目前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是地方院校的学生获得贷款困难。政府一方面需要继续完善助学贷款制度, 扩大覆盖面, 提高贷款额度, 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普及金融知识的力度, 广泛宣传, 转变贫困学生和家长的观念, 让助学贷款在资助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国家应该鼓励银行向这些群体倾斜, 可以采用对贷款对象中农村学生、地方院校学生和基础专业学生比例高的商业银行, 提高其呆坏帐核销比例的做法。值得欣慰的是, 这一部分的大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比例正在逐年提高。贷款好贷了, 现在新的问题又出现了, 收贷难!由于国家助学贷款无需抵押, 而一部分学生诚信意识淡薄, 缺乏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 毕业后尽管他们有还贷能力, 也不及时还款, 或索性切断与高校的联系, 不履行约定, 恶意不为, 这就造成了一笔笔呆账、死账。最恶劣的情况是有些学生家长利用职务之便在不合放贷规定时给予自己子女或他人子女办理违规助学贷款。这笔资金的归还与否是一个大的问号, 如果当权者恣意妄为违规核销不良国家助学贷款, 那么助学贷款将会成为相关当权者的摇钱树。当然这样明目张胆的行为现在暂时没有发现。针对上述问题, 结合国外助学贷款的管理经验, 笔者认为从以下几方面可以提高助学贷款还贷率。

建立并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 针对大学生的个人信息征询系统的建立是一种必要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很显然是一种信用性贷款, 而个人信用制度又是信用性贷款的基础, 在中国, 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很不完善, 缺乏全国范围内的个人信征系统。在发达国家, 一般都有庞大的国民信征数据库, 银行有权利对个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向国家征信局通报借款人的违约情况, 从而长期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评级。那么在此条件下, 一旦个人有过不良的信征记录, 违约人向银行借款购买住房或汽车变得非常困难, 违约人重返学校学习时, 不能申请得到任何学生资助, 这样消费者在一般的情况下会选择还贷。为了弥补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借款机构可以要求国家税务局扣留向违约人返还的个人所得税, 或要求用人单位减少对违约人支付的工资。当然在信用制裁来保障贷款安全处于困难时, 有必要使用其他措施来保证贷款的回收。其中之一就是法律手段, 法律作为一种终极的手段一般是不会轻易使用的, 例如德国有教育资助法, 而中国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 所执行的都是行政政策。没有与国家助学贷款直接相关的法律。政策的作用侧重于指导, 其强制性、稳定性和普遍性与法律比起来有很大的差距。发达国家的法律是比较完备的, 其实施程序也比较简单, 出现助学贷款拖欠问题, 只要有确凿证据, 法院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受理并做出判决。

相信有了以上信用制度及法律制裁相结合的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的收贷问题能得到极大改善,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随着中国国力的提高也会有相应的大踏步发展, 国家助学贷款明天会更美好。相信不久的将来, 会有更多的贫困生享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温暖, 让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助力腾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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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钧.解决助学贷款违约问题的新机制——一个基于金融服务社会化的构想[J].理论学刊, 2010,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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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庞丽娟, 胡福贞, 韩小雨.关注高校贫困生:问题、原因与对策[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4, (4) .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问题初探 第9篇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模式

国家助学贷款是通过商业银行向在校贫困生发放的无担保、带有公益色彩的信用贷款,目的是帮助在校贫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困难,以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它的开展有利于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人才培养,有利于支持高等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资助政策体系,缓解高校资助经费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推动高等学校学生素质教育的改革,为公民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国家助学贷款以贷款地进行划分,可分为两种模式:就学地信用贷款和生源地信用贷款。原先各高校普遍采用的是就学地信用贷款,推行至今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采用就学地信用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贷款违约问题较为严重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信用贷款,无论是银行还是高等学校,逐一追讨已毕业学生的欠款都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早期贷款学生已完成学业,开始进入还款期,由于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部分学生信用意识较差,已经出现部分学生拖欠还款的现象。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的资料显示,有近20%的贷款毕业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还款违约情况。而目前我国普通消费信贷违约比例不到3%,与国家助学贷款高违约率形成鲜明对比。国家助学贷款违约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这直接导致银行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持消极态度。

(二)就学地助学贷款发放手续繁琐

在就学地助学贷款模式中,高校负责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资格审查,组织学生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贷款的审批、发放、管理都是银行的事,经办银行存在成本高、工作量大、审批时间长等问题。银行有管理的责任但没有管理的手段,高校有管理的手段但没有管理的责任,这种后续管理的脱节,直接导致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没有保证。

三、采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式的优越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主要用于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贷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贷款有诸多优点:

(一)有利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贫困生户口所在地政府及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家庭的真实情况,与学校相比更能直接把好初审关,防止出现“假贫困”,能够有针对性地将助学贷款贷给家庭确实贫困的学生,避免了确定贫困生的困难,保证真正最需要学生得到贷款。

(二)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金融单位风险小

对银行来说,学生家庭住址一般稳定不变,通过家庭联系学生,保证了信息传递的准确性,不但可以降低成本,而且还可以比较有效地掌握学生毕业后的去向。同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贷款人,借款主体由流动性较大的学生转变为相对稳定的学生家长,担保方式由纯粹的学生信用担保转变为家长信用(或财产)和学生信用相结合的担保,强化了学生家长的责任,到期后追讨容易,大幅度降低贷款的违约率,经办银行的积极性也会大大增强。

(三)生源地贷款可以使学费快速到账

就学地贷款,就学地所在的银行采用集中审核、发放贷款的方式,贷款笔数多、工作量大、审批时间长。而生源地贷款,贷款分散到各生源地所在银行,各银行面对申请贷款的学生数量少、工作量小、审批时间短,贷款就能更快发放。

(四)贫困生如期缴清学校费用,思想包袱与心理压力小

对学生来说,在家庭所在地银行贷款,可以按时交清学费,不会产生心理压力和“低人一等”的感觉,可以平常心态与同学平等相处,有利于集中精力投入学习;对学校来说,能够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便于学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促进学校发展。

实践证明生源地贷款是一个简单易行、直接有效的好办法。为此,笔者认为在国家信用助学贷款中,应该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方式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健全以各级政府为主导,教育、财政、编制、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的原则,制定本地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扎实开展。

(二)强化资金管理

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资金的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测算贷款需求,科学编制贷款预算,认真核对助学贷款相关信息,确保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准确真实。

(三)实行“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

简化贷款流程,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期偿还”操作办法。在“一次授信、逐年发放”贷款方式下,续贷学生因勤工俭学等原因无法返乡办理贷款手续的,由学生本人书面委托其共同贷款人代为办理,经所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签章确认后,寄交经办行办理续贷手续。

(四)采取“总量管理、分期分批、集中受理”贷款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各县(市、区)学生总量、贷款额度及经办行信贷资金供给能力和信用状况,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专项信贷规模总量管理。各资助管理机构、基层经办行根据总量规模,可采取“人员、地点固定、时间统一、方便快捷”的办法,集中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方便群众。

(五)建立“风险分担、多管齐下”的风险防范机制

按照“统一指导、平等协商、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原则,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监督下,由经办行省级行统一指导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保险工作,通过商业化运转模式实现银行贷款风险有偿转移;进一步整合资源,通过国家奖助学金、勤工俭学、助学贷款代偿、社会助学等办法,建立多渠道偿债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六)构建多功能“资助育人”社会实践平台

高校应鼓励、推动在校大学生成立“暑期助学贷款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统一组织、统一培训、统一管理,积极服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七)建立奖励机制

“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小组”制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量化考核指标,并将资助机构落实情况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定期通报;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进展较快、实效明显的市、县(区)、高校将进行表彰,并通过“以奖代补”予以奖励。

(八)加强教育宣传,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工作,增强群众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了解,逐步建立持续、系统的诚信教育体系;有关部门要编印、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广泛地宣传政策。各地、各校要与经办银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性合作关系,支持经办银行扩大资金来源,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性健康发展。

五、结束语

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体系构建思考 第10篇

一、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体系存在问题

1.贷款力度不够。

首先是贷款的金额不够。国家助学贷款规定, 最高贷款金额 (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为每年6000元, 但是, 由于高校学费调整、物价上涨等因素, 现在大学生在校期间开支加大。据媒体报道, 供养一个大学生需要一个城镇居民4.2年的纯收入, 需要一个农民13.6年的纯收入。所以, 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只可贷6000元, 对于贫困大学生来说, 力度是远远不够。

其次是贷款的名额不够。国家助学贷款一般按照学校学生数的20%给与贷款名额, 但是, 由于各高校收费不同, 所在地域消费水平不同, 另外各高校学生生源不同,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存在差异化等, 所以按学校学生人数的20%划定贷款名额具有不科学性。贷款名额的不足, 导致一部分想贷款的贫困生无法贷款, 也说明国家助学贷款力度不够。

2.学生还款期限不科学。

一般讲, 现行高校助学贷款, 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但是, 由于社会就业压力大, 21世纪毕业的大学生已经不不再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 很多大学生在毕业后处于待业状态。在此情况下, 一部分待业学生选择继续读书考研深造;一部分待业学生则选择灵活就业。因此收入不稳定, 生活拮据, 所以, 大学毕业后六年内正是很多学生经济收入来源少或不稳定的六年, 笔者认为高校助学贷款规定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的期限不科学。不科学的还款期限势必造成呆账、坏账多。

3.国家助学贷款对学生家庭是否贫困考察难。

高校的学生都来自全国各地, 学校对于学生的家庭情况是不可能进行具体了解的。因此, 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 对学生贫困的考核一般以当地政府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但或出于工作不细致, 或地域乡亲等因素, 证明的可信度值得商榷。所以, 高校所在地银行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对于学生家庭贫困与否很难仔细考察。

4.贷款品种不丰富。

目前, 我国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仅限于对家庭贫困学生贷款, 贷款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 最高每年6000元。但是, 由于大学生这一群体在校期间由于学习需要的贷款, 如:计算机专业的要买电脑, 新闻专业的要买照相机, 美术专业的要买绘画材料等;还有个别家庭富裕但想自立学生怎样贷款等。所以, 现在银行给高校学生提供的贷款品种不够丰富, 甚至学生基本的学习保障都未解决。

5.学生贷款呆账、坏账多。

呆账、坏账多是高校助学贷款的一个死结。由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的不健全, 还款期限不科学等原因, 导致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呆账、坏账多。近年来, 在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招标过程中流标现象严重, 以及各商业银行在高校助学贷款中制定苛刻的条件, 根本原因是助学贷款回收难, 造成呆账、坏账多。

二、高校学生助学贷款体系构建的几点思考

1.加大贷款力度。

首先, 提高贷款的名额。让每一个贫困生都能够贷上款, 帮助他们完成大学学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应依据20%贫困生比例固定死贷款名额, 应实事求是, 根据每一个高校的具体情况, 根据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 灵活机动的调整贷款指标, 使每一个贫困生都贷到学费, 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其次, 取消贷款限额。现行的每年6000元的最高贷款限额非常不科学, 由于地域差异、高校差异、专业差异等等原因, 高校学生的学费有很大区别。目前有一部分高校的学费已经超过了这一限额, 还不加上学生的生活费、住宿费等等。所以, 现行的6000元的贷款最高限额已经不能满足学生贷款需要。建议取消贷款限额, 根据各地区具体情况, 各高校具体情况, 各专业的学费情况, 制定灵活的贷款限额, 不能全国一盘棋, 不能东西一条线。

2.加强生源地贷款。

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办理地点应丰富, 建议强化生源地银行贷款。一般情况下, 现行高校学生助学贷款基本都是高校所在地银行进行办理。高校所在地银行贷款在便于银行和高校批量化进行助学贷款处理的同时, 存在对学生家庭真实经济情况了解困难, 学生毕业后还贷不便, 以及学生欠款追缴成本大等缺点。因此, 笔者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应大力推进生源地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 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 由家长作为担保人到当地银行贷款, 银行会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将学费直接汇入高校帐户。学生毕业后, 可以在家乡还款, 如果产生不良贷款, 可以追究担保人。

3.丰富贷款品种。

为了解决贫困生学费、生活费、学习经费, 也为解决部分家庭富裕学生自立的贷款需要, 银行应丰富贷款品种, 满足高校学生需要。如:建立国家贴息或低息助学贷款, 解决贫困生学费问题;建立国家不贴息的商业银行小额消费贷款, 解决贫困生生活、学习经费不足问题, 满足富裕学生自立的贷款需要。

4.建立经济困难毕业生延长贷款期限申请制度, 避免不良欠款。

目前,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一般为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但是, 由于学生或继续深造、或就业推迟等原因, 导致学生无法及时还贷。为避免学生欠款产生, 笔者认为应建立经济困难毕业生延长贷款期限申请制度, 对毕业后未及时就业的经济困难学生, 可以申请延期还贷, 银行认证后可以在六年还款期限的基础上对其还款期限延长二到五年, 避免学生欠款。

5.免除经济困难毕业生贷款制度, 避免呆账、坏账。

呆账、坏账一直是困扰国家助学贷款首要矛盾, 不仅仅是中国, 世界各国的国家助学贷款都存在这一矛盾。呆账、坏账的形成除一小部分确实是由于高校毕业生的诚信缺失导致的外, 大部分是因为毕业生或经济确实困难、或意外死亡等情况导致。因此, 笔者认为, 国家助学贷款应建立经济困难毕业生呆账、坏账免除制, 如:对意外死亡学生, 给与免除;对毕业后经济困难学生, 在延期二至五年的基础上, 在毕业十五年仍然有困难无法还贷的, 可以向银行申请进行认证, 确定经济困难又无资产抵押, 可以免除, 由国家给与商业银行补贴。

6.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

“信用”评价体系是对一个人在诚信方面的综合体现, 逐步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是世界发展的大趋势。在西方发达国家, 比如美国, 一个不讲“信用”的人几乎是寸步难行。在国家助学贷款体系中对于部分及时就业, 经济收入良好, 但恶意欠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经济困难但不及时与银行联系的高校毕业生, 应给与曝光, 将他们的名单输入“信用”系统, 让他们无处遁形。让这部分人不能从商业银行取得任何贷款支持, 也将在工作、人际交往和商业贸易中得到不讲信用的人的“尊称”。

总之, 目前, 国家助学贷款体系还存在很多问题, 所以, 我们要不断在实践中探索国家助学贷款科学体系, 设法在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同时, 避免呆账、坏账的产生。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和政府为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大学学业的一项政策措施, 但在实施过程中, 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存在不少问题。本文从国家助学贷款体系存的问题出发, 对构建科学的国家助学贷款体系进行了思考。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体系,思考

参考文献

[1]郭纯.国家助学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湖北农村金融研究, 2007, (7) .

[2]郑曼曼.国家助学贷款困境及对策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3) .

高校助学贷款 第11篇

【关键词】高校  生源地助学贷款  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12C-0006-02

生源地助学贷款已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的过程中,高校事实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高校是连接学生与经办银行的中介人,在贷前,高校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者;在贷中,高校是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活动的组织管理者;在贷后,高校是还贷催缴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如何进一步强化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的职能意识,促进高校对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控制和管理,是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对生源地助学贷款风险认识不足。由于生源地贷款是在学生户籍所在地申请受理的,对于申请材料的审核以及风险控制主要由当地的资助中心和银行完成,高校由此认为跟自己关系不大。但是在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过程中,贷前的审核和风险控制尤为关键,因为对申请者的资格及条件的审核,特别是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信用记录,直接关系着高校贷后的管理工作的开展。比如,由于对申请者的还款能力和风险的控制不到位,高校在日后催缴工作中必须面对过高的贷款违约率,无形中增加催缴的难度。贷款回收的质量关系到高校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持续发展,关系到高校能否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问题,也影响到高校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工作考核第三十五条规定: “高校生源地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考核以贷款金额违约率为基础,根据违约率对各高校生源地贷款限额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违约率低的高校,贷款限额不受限制,对违约率高的高校,严格控制贷款限额增长;特别严重的高校,将暂缓在该高校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因此,提高高校的风险意识,加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与信贷风险可控性管理,将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点。

(二)高校对学生开展的诚信教育成效不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项青年工程,是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青年学生的一种人性化关怀,目的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拥有平等的高等教育权利,使学生得以通过学习和训练掌握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进而改变自己的命运并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政策性资助措施。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操作中,贫困的相对性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各地消费水平和最低生活保障线存在很大的差异,难以形成统一的标准和量化指标,生源地助学贷款能否实现“应贷尽贷”、可持续发展,学生的诚信品质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个人信用意识淡薄的情况下,贷款学生不讲诚信甚至恶意逃债,一方面增加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推高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违约率,另一方面也给高校日后催缴工作带来更多的困难。与其他的助学贷款类型相比,高校在生源地助学贷款运行中既不用提供风险补偿金,也不必找银行协调借款,在成本上似乎成为局外人。因此,许多高校忽视了对学生诚信意识的培养,在国家助学贷款相配套的诚信教育方面、开展诚信评价管理方面以及大学生诚信缺失的惩罚工作管理方面,措施相对较少、工作力度不强,没有形成以学习诚信评价管理、生活诚信评价管理等全方位的诚信评价标准系统,可操作性的量化指标缺失。虽然开展过相关的教育,但教育没有系统化、制度化、常规化,没有上升到足够的高度,不能贯穿于学生综合能力素质培养的全过程,也没有纳入日常教育管理中,教育的成效不大。

(三)贷后追偿工作难度较大。由于近年来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分散、流动性强、工资水平低,就业空间和状况不理想,群体性的“蚁族”、“漂族”现象日益增多。在大学毕业生数量每年大幅度增长的同时,毕业生离校即待业的现象逐年增加,增加了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的风险性,无形中也加大了高校追偿工作的难度。生源地助学贷款是一种信用贷款,根源于对学生未来的收入预期和偿还能力的信任。如果贷款学生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就没有还贷的资金来源,助学贷款本息的回收就难以兑现。高校在学生毕业后,在贷款追偿上无法有效控制学生的还款,不能很好地制约学生的违约行为,贷后追偿管理工作难度较大。目前国家层面上与助学贷款方面相关的法律较为缺乏,对政府、银行、高校、贷款学生在贷款中相应的权利和责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高校在整个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上缺乏必要的法律依靠,寄希望于通过各种政策来实施与约束,依靠国家职能部门来强力推进,这些政策措施对于学生违约行为所能起的制约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二、高校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制度,严格贷前审查和合同管理。高校只有建立健全政府、银行、贷款学生的信息沟通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定期反馈各类信息,建立健全贷款学生信息库,及时更新信息库,增加信息传递效率,才能广泛、深入地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可借鉴江苏省探索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预申请”制度:先将贷款申请学生划分为不同类型,分为在校生和参加高考学生(即高中毕业生)两种类型,实行分类审核,严格贷前审查。高校参与审核在校生的贷款资格,而参加高考学生由所在高中组织根据贫困生的有关认定办法,通过民主评议予以确定。通过实行预申请制度,严格贷前审查,加大合同管理的力度,加强对信贷风险的控制,使生源地助学贷款真正做到应贷尽贷。

(二)建立学生信用档案,强化学生诚信教育。随着时代的变迁,多种消极因素冲击着大学生的诚信“底线”,社会上存在的失信违约现象,淡化了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强化了学生恶意逃债的心理,造成贷后追偿的困难。高校要把诚信教育提高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高度,以思想政治理论课为主战场,以校园活动为载体,激发和培养学生的信用意识。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建立包含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在校表现、学生贷款资料、学生就业信息在内的学生信用档案,把学生诚信价值观的培养融入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中。学生在校期间,高校要在为学生出具申请贷款证明、签订贷款协议和还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贷款知识讲解活动,向学生解读合同条款,明确还款义务,普及金融知识,宣传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的约束作用等,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可通过学生社团、院系、年级、班级多层次深入开展各种类型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把教育活动做到普及化、经常化和多样化。endprint

(三)完善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加强贷后管理工作。首先,完善机构,建立责任制。高校要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需要,组建专业的贷款管理机构,设置专门的管理岗位加强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领导、管理。落实校级、系级的责任人机制,明确院系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后管理责任人,将工作落实到个人,充分调动校级、院系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贷后管理工作效率。其次,建立多方联动催收机制。高校要在贷款学生毕业后,把学生贷款及还款情况纳入学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提出具体跟踪管理措施和要求,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通过短信、电话、QQ、家访等方式,重点做好贷款毕业学生每年还款日前的还款提醒工作;密切注意贷款贫困学生动向,与贷款贫困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及时收集贷款贫困学生个人的变动信息,及时跟银行沟通和反馈。同时,加强对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实行监督与惩罚,把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信息及时录入个人征信体系,更新、完善个人征信系统信息,从而减少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风险,保证助学贷款的顺利回收。最后,优化考核奖惩机制。一是定期通报。高校要加强对院系贷后管理工作的监督,实行信息公开,定期通报各院系学生资助工作量化情况,特别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对毕业生违约情况特别严重的院系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二是定期考核。制定合理的考核量化指标,每学期组织对各院系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实现工作有序、考核有章、奖罚分明、监督有力,进一步推进考核激励机制规范化、科学化,以考核促进工作开展。

(四)加强就业指导,促进学生积极就业,提高学生的还款能力。在目前严峻的就业竞争环境下,高校要以创新的思路不断加强和改进贷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努力创造各种有利条件,积极引导学生就业,为确保贷款学生还款提供可能。首先,加强对贷款学生的就业观教育。高校探索多种渠道和多种方式,帮助贷款学生认清当前的就业形势,全面评价自己的择业能力,从而合理定位自己的就业期望值。引导贷款学生结合社会的客观形势、自己的就业期望和用人单位的需求条件做出合理的职业定位和工作选择。其次,重视对贷款学生的就业技能培训。高校除了对贷款学生进行全面的就业指导,还要结合贷款学生的实际情况展开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强化贷款学生的就业技能,提高就业的成功率。尤其要为择业有困难的贷款学生配备就业指导老师,为他们提供专业化的一对一的就业指导,开展就业技巧培训活动,使贷款学生增加对面试程序的了解,从而提升就业的自信心,提高就业的成功率。最后,加强贷款学生的心理辅导。贷款学生是大学生中的特殊群体,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应根据学生资助工作本身的特点,重视贷款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创新工作方法,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与辅导,对心理问题较严重的学生及时进行约谈和疏导,开展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贷款学生解决思想和心理等方面的问题,使他们思想上想得通,行动上有所作为,意识上自强不息,责任上有新的认识,保证贷款学生毕业后有经济能力偿还贷款,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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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广西学生资助研究专项课(2013ZZ032)

高校助学贷款风险因素及控制分析 第12篇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及演变

(一) 国家助学贷款的种类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 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 (市、区) 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 学生和家长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高校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教育管理、开发银行办理的, 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品种。

(二) 高校助学贷款的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 高校助学贷款的制度变迁分为四个阶段。

1986~1999年是第一阶段, 也被称为准备阶段。1986年,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 在全国85所院校试点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 拉开了贷款助学的帷幕。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学校利用财政拨付的一部分助学金发放贷学金或学校将财政拨付的一部分助学金委托银行向学生发放贷款。但是, 这一阶段高校助学贷款的实施效果比较差, 贷款发放量小。

1999~2000年是试点阶段。1999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试行) 》。1999年8月17日,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中国工商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试行办法》, 由中国工商银行推出国家助学贷款, 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阳、西安、南京8个城市试点实施。此阶段高校助学贷款的特征是助学贷款主要按商业模式试行。

2000~2004年是推进阶段。2000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1年7月和2002年2月, 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实行“四定”、“三考核”。这一阶段助学贷款的特点是政府靠行政手段强力推进助学贷款, 但是行动依然比较缓慢, 2003年年底全面停贷。

2004年至今是拓展阶段。2004年6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 对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建立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 核心是设立风险补偿金, 引入市场机制。2005年上半年, 河南模式建立, 在机制上实现了突破。2006年10月, 教育部在河南召开专题会议, 推广河南模式。2007年5月, 国家进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此阶段助学贷款引入了市场机制, 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贷款规模大幅增加, 河南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但是机制仍然不够完善。

二、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因素

高校助学贷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业务, 但由于助学贷款引入的市场机制仍然不够完善, 逾期还贷问题越来越突出, 助学贷款逐渐成为银行的高风险领域。据有关部门统计,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主动与银行保持联系的比例超过10%, 有的甚至达50%, 平均违约率高达28.4%, 贷款风险日益突出。按照风险产生的来源不同, 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一般分为社会风险、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等。

(一) 社会风险

社会风险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由于借款学生毕业后面临多重困难, 就业压力较大, 收入低、消费高, 生活不稳定, 这使相当一部分学生处于恪守信用和维持生存的两难境地, 部分学生被迫违约;另一方面, 由于技术手段滞后, 人口众多, 个人征信系统又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建立个人征用征询系统还需要一个过程, 所以个人信用只能维系在道德水平上。

(二) 道德风险

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过程中, 实际存在着银行和高校、政府与高校、高校与学生、政府与银行等合约关系。在这几种关系中, 都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现象, 尤其是银行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银行掌握学生的信息量较少, 所以给助学贷款带来了极大的风险。部分贷款学生认为贷款不贷白不贷, 贷了慢慢还, 能拖则拖, 信用意识淡薄, 这使得国家助学贷款潜藏着较大的道德风险。另外, 部分家境较好、条件优越的学生也积极申请贷款, 有的把家长给的学费资金另作他用而加入贷款队伍, 增加了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

(三) 管理风险

助学贷款包括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及贷后催缴等一系列助学贷款业务操作, 在每一个环节中都存在着操作不当的风险。例如, 贷前申请时, 学生是否提供了真实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详细的家庭住址及家庭成员联系方式。在贷后管理中, 银行对学生的跟踪管理受限, 高校承担了主要的管理责任。但是, 毕业学生流动性大, 高校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风险控制经验, 这无形中增加了学校监管方面的难度, 也极容易导致管理风险的发生。

(四) 政策风险

国家资助政策制度及相关的经济政策都会影响学生的还款意愿和积极性, 也同时影响着高校助学贷款的发展。违约惩罚机制不完善和政策法规的不完善对借款学生的约束力较小, 进而导致政策风险的发生。

三、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控制

高校助学贷款规模逐渐扩大, 助学贷款面临的社会风险、道德风险、管理风险及政策风险也在不断积累, 因此建立高校助学贷款控制机制、完善我国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管理十分必要。

(一) 建立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贷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可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 毕业后可由学校出具诚信证明, 用人单位可以此作为录用或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过社会监督使得恶意逃债者付出相应的成本。另外, 尽快完善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形成资源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 减少助学贷款社会风险的发生。

(二) 加强学生诚信教育

大学生的信用意识和守信观念影响着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诚信教育可以增强学生的信用意识, 减少助学贷款道德风险的发生。一方面, 高校学生工作部门要通过道德教育、思想教育,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信用意识, 树立良好的个人信誉。另一方面, 学校可以设立金融信用、金融法律等课程或讲座, 加强信用理论和法律意识的教育。通过相关教育, 学生可以了解和掌握有关知识, 同时激发了学生的内在信用观念, 提高了学生还款的积极性, 减少了助学贷款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第一, 贷前严格规范借款学生申请资格审核程序, 认真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说明、相关证件、家庭住址和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 保证借款学生提交的信息可靠完整。第二, 贷中要完善学生的借款档案, 对借款学生进行跟踪管理, 掌握学生的动态变化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借款学生的信息。学生毕业前为学生提供相应的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 提高借款学生的就业率。第三, 贷后管理要制定多种简易、操作性强的还款方式,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还款还息方式, 提高学生还款的积极性。如果学生不具备还款能力, 可选择向银行提出特殊申请, 暂时延长偿还本金和利息。对于故意拖欠贷款的学生, 要制定针对性强的惩戒措施, 增加学生的违约成本。

(四) 完善助学贷款运行环境

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实施助学贷款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但这些规定大多都是自上而下推行的, 有很多不合理的方面, 我国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 缺乏相关的实施细则。因此, 我国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和法规, 使助学贷款从审贷、发放、回收等环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对于不依法办理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罚, 降低助学贷款的政策风险。

(五) 制定风险准备金管理制度

设立风险准备金, 在学生无力还贷时, 向银行偿还助学贷款, 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使助学贷款工作更好地开展。风险准备金可免除银行的风险担忧, 扩大助学贷款规模, 打消部分学生的顾虑, 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落实。风险准备金可来源于多方面, 如政府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学费收入、企业或社会团体捐助等。高校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账户, 发生贷款风险时按规定比例从省资助中心、学校、经办银行提取风险准备金核销呆账。

摘要:高校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支持、教育管理、开发银行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学费和住宿费的信用助学贷款品种。高校助学贷款自实施以来帮助成千上万的学生完成了学业, 但是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贷款回收的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了高校助学贷款的风险形成及控制, 以使高校助学贷款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从而推动高校助学贷款的持续发展。

关键词:助学贷款,风险因素,风险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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