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投资管理方案

2023-06-21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ppp项目投资管理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ppp项目投资管理方案

PPP项目维护管理方案

2.维护管理方案

一、维护管理方式

1)成立专业运营维护机构进行日常管理。 2)编制日常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

3)做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护档案,确保项目设施处于安全工作状态。

4)日常管理单位与使用单位应配合工作,共同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营。 5) 编制年度维护维修计划,经协调后统一安排项目设施的维修时间。

7) 巡视维护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和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保障人员安全。 8)维护机构相关人员对项目本体、附属设施、其他项目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及时处理隐患,确保运行安全。

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

1、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项目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政府相关机构共同组织紧急突发事件、重大险情、事故的应急处理网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分为三级体系,项目公司本级设一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施工单位项目部分设

二、三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项目公司一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领导

二、三级救援组织,以方便应急救援时统一指挥,合理科学的调动应急资源进行救援。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如下图。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技术专家组现场抢救组应急监测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援组紧急疏散组新闻信息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标段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抢险救援队邀请外部专业救援队进行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图

2、各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根据当地风险管理制度,对不同施工阶段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对已知、可预测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修改,对特重大风险源采取相应的有效工程处理措施。

(1)施工单位项目部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施工单位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本项目环境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参加项目公司组织的技术处理方案研究,编制本级环境安全风险施工技术处理方案,针对本项目的主要风险源,指定专人专管,监控各重点施工风险管理。

(2)各抢险队及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安全员职责

各抢险队及作业班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及安全风险工作的检查和险情上报,加强各抢险队及专业工班的抢险救援技能培训,并明确分工,当出现突发事件时,有权立即发出警报并有前期应急处理的职责。

3、应急救援物资准备

应急救援物资的充足准备是应急救援抢险工作的重要保障,该项工作由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分析,制定应急抢险救援资源计划和储备,并指定施工单位项目部落实,当发生紧急抢险救援时,项目公司可统一调配施工单位项目部的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直接投入抢险救灾。该物资包括:生产物资设备、日常物资类、医疗设备和必备的生活保障物资。

4、应急救援知识教育培训及演练

根据进场时间安排应急抢险救援知识教育计划,由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落实,项目公司组织工程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主任等相关负责人授课,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授课,对考试合格人员发合格证,只有持证人员才能成为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未授于合格证人员,不允许担任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

为了在险情出现时各项抢险救援工作能够迅速有条不紊开展,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组织抢险救援队按预设险情进行实地演练,施工单位项目部组织演练时间由项目公司根据施工总体安排确定,必要时,与市卫生、消防等有关管理部门组成合成演练或协同演练。使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实战”状态,熟悉各类防灾应急救援的处置和整个应急救援的程序,提高协同作战能力。

凡抢险救援演练必须向项目公司上报演练申请和演练实施方案,演练结束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将演练总结报告送达到项目公司,演练总结报告包含演练内容、人员分工、方案、处理程序、演练影像资料、演练中存在的不足等。

5、应急救援互助协议

为了达到出现险情后能迅速控制,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场后由项目部先与危险源周围的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建立互助协议,以便及时处理问题。建立互助协议的单位有:附近医院、交通管理部门、城管部门、急救中心、消防、电力管理部门、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沿线政府、沿线居委会、沿线两侧大公司、小区等,并与各单位建立联系名册和沟通机制,并将互助沟通机制下发至标段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6、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事故后,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抢险救援程序,应急响应程序如图。

灾害事故现场市应急指挥中心、专业应急机构接警信息反馈否紧急公告撤离指令周边群众报告请示指示报警是警情判断响应级别引导疏散指示请求支援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报告请示本标段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机构其余标段防灾紧急应变组织成都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市专业抢险救援队抢救人员到位信息网络开通应急启动应急资源调配现场指挥到位现场监测组织抢救警戒保护救援行动医疗与卫生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疏散应急恢复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应急结束物质设备调度进行善后工作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组现场抢救组现场保护组医疗救援组新闻信息组紧急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现场清理解除警戒

应急响应流程图

7、防灾及应急对事后处理 (1)防灾及应急救援现场恢复 应急救援行动完成后,由新闻信息组对外宣布行动结束;相应的救援小组实施撤离并将现场交接给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现场清理和恢复正常生产活动,并组织相应机构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后果评价,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防灾及应急预案的管理与评估改进

应急救援事件结束后,应急救援小组对防灾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实施过程中的缺陷和不足进行修改和重新制定,并及时进行更新和发布;不断完善防灾紧急应变体系。

三、环境保护方案

1.环境保护工作目标

1.1高标准运行ISO14001:2000环境保证体系,不出现重大环境投诉,水、气、声、渣做到达标排放;

1.2现场道路、场外门前道路整洁通畅,不妨碍场内道路和周边交通要道的正常交通秩序,无污染现象;

1.3现场外貌整洁,无污染源,文明施工标语得当,符合现场文明形象; 1.4任何施工或工地内生活污水,均需100%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地下管道;杜绝蚊虫、苍蝇、鼠害、寄生虫在工地滋生;

1.5施工垃圾及时清理,运至业主和环保部门所允许堆放地点区域;

1.6施工噪音必须符合环保部门的要求,选用性能良好、噪音低的新型机械设备,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1.7对进场装饰、装修材料放射性等有害物的环保检测和竣工前室内环境检测达标率100%。

1.8本工程中,我们将重点控制粉尘对大气污染、废污水对水污染、噪音污染、废弃物管理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等。在制定控制措施时,考虑对环境影响的范围、影响程度、发生频次、社区关注程度、法规符合性、资源消耗、可节约程度等。

2.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2.1管理措施

1.贯彻落实ISO14001:2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高标准运行公司制定的环境管理方面的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控制在良好的状态之下。

2.采用协议、信函、联系单等形式,及时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传替给相关方(如供货商、运输商、业主指定分包方等),以共同遵守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与法规。

3.严格贯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等有关环境保护文件。具体如下: (1)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及相关规范要求,从而把室内环境质量控制作为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贯彻到施工全过程之中。

(2)选用的各种材料的氨、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指标限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不得选用超过规范规定指标的各种材料。对土壤中氢浓度超标的必须向设计师、监理工程师、业主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3)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具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环境污染指标复试,复试不合格或无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的严禁使用。

(4)工程竣工前须委托有资格机构,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室内、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含量指标检测。室内污染各项指标检测合格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4.在出入口处安排专人进行值班,所有施工人员凭出入牌及其身份证件进入施工区域内。

5.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2噪声排放

1.目标:昼间<70dB,夜间<55dB,6:00~22:00为昼间,22:00~6:00为夜间 2.严格执行《噪声防治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管理。

3.按公司《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土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整修完毕。

4.项目部在编制施工方案时,根据场界噪声敏感区域的不同位置,明确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在敏感区噪声高的小型机械采用围挡措施。

5.严格遵守当地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控制噪声较大的工序施工时间,砼浇捣尽量安排在周六及周日施工(如有特殊工序需要,事先须得到周围居民同意,并去环保部门办理好有关手续,请周边单位及市民的谅解,严禁夜间违章施工。

6.施工现场应尽量选用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应采用低噪音的工艺和施工方法。

7.使用搅拌机、切割机、风机、电钻、刨、锤、锯、磨等设备时,应搭设防护棚或尽可能安排在隔音效果好的房间进行,以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对居民投诉作好接待并责成专人处理。

8.模板、脚手架等搭设、拆除、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上下左右进行传递,模板、钢管修理、清理时禁止大锤敲打,以免噪声污染。

9.加强机器维修和保养,消除机器磨擦、碰撞等引起的噪声。

10.使用电锯锯模板等,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模板、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11.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计划,不在夜间施工。 12.模板采用胶合板模板,不采用钢模板以减少噪声。

13. 在振捣砼时,尽量选用环保型振捣棒;振捣前对操作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振捣棒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保养;振捣时严禁振捣棒直接振捣钢筋及模板,并做到快插慢拔防止振捣棒空转,以免产生刺耳噪音扰民。

14.车辆进出现场,专人指挥,减少或不鸣笛. 15.对确因技术条件所限,通过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取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16.施工应安排在6:00~22:00间进行,若因工序等技术原因需连续施工,必须经过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合法的夜间施工手续。

17.公司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监测,且应在噪声产生集中的时段进行,项目部应每月进行一次场界噪声的自测,超过允许敏感区域噪声规定时,应进行整改。

2.3粉尘排放

1.目标:施工现场无扬尘

2.严格执行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粉尘防治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粉尘进行管理。 3.现场场地及道路进行硬地化,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由于其他原因而未做到的硬地化部位,定期压实和洒水,减少灰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应对车轮及底盘进行冲洗,以防粘在车轮和底盘上的泥土带到道路上,造成扬尘。

5.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密封式加盖装置,防止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6.清理建筑垃圾应洒适量水并使用封闭的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建筑垃圾造成扬尘。

7.含有粉尘的原材料运输时应尽可能采用封闭车厢进行运输,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应尽量安排库内存放,如露天存放应采用封闭容器或严密遮盖。

8.对可产生粉尘的材料,搬运人员应尽量做到“轻拿轻放”,避免不必要的摔、掼,产生粉尘,如可行时可洒水湿润。

9.在干燥的天气时,由专人在现场及现场附近道路上洒水,以保持湿润,防止尘土飞扬;

10.材料加工或其它施工作业,如可行时应采用湿式作业,可向作业面或材料洒水,或采取喷雾等措施,以防止粉尘飞扬。如:拆除旧建筑物,风镐破石,切割石材、面砖等。

11.木材加工应集中地点,并对作业场所进行封闭。木材加工机械的飞轮、皮带轮必须安装防护罩。

12.严禁在施工现场融化沥青和焚烧油毡、油漆,亦不得焚烧其他可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味的废弃物。

13.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4运输的遗洒 1.目标:运输无遗洒

2.指标:运输无遗洒现象,无相关方投诉,无处罚。 3.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离场上路行驶。

4.装运建筑材料、土石方、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行驶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严格执行市相关规定。

2.5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放

1.目标:生产及生活污水排放达标

2.场地内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沉淀池和冲洗池、排水沟,处理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等的清洗浆水。并做到所有的生活或其它污水必须分别处理后方能经排水渠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沉淀池应定期清理。

3.采用钻孔或其他施工产生的泥浆,未经沉淀不得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河流。废浆和淤泥应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4.生活区食堂,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厕所,并同时设置简易化粪池或集粪池,严禁未经化粪池处理直接将粪便排入污水管道。 2.6光污染

1.目标: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2.指标:夜间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达到100%,以保证现场夜间照明灯光不射入周围居民家中。

3.夜间作业应尽量选在室内进行。

4.夜晚塔吊、太阳灯等照射时间要控制在22:00时之前,以免强光打扰附近居民休息。

5.夜晚施工时要对塔吊上安装高能碘钨灯采取一定的强光照射角度的控制措施,使用定向式灯罩,尽可能将强光照射在施工场内,避免影响周边行人。

6.夜晚尽可能减少电弧焊接作业。 2.7化学危险品、油品的泄漏

1.目标:最大限度减少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泄漏

2.当化学危险品、油品的泄漏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时按公司《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3.定期检查化学危险品、油品保存仓库或地点,如消防器材是否齐全、可使用,化学危险品及油品的包装是否完好,化学危险品及油品是否正确放置等。

4.化学危险品、油品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泄漏和污染土壤。 5.被污染的土壤须隔离,并经环保部门处理。 2.8火灾、爆炸的发生 1.目标:无火灾、爆炸事故

2.指标:施工现场无火灾、爆炸事故隐患

3.严格执行公司编制的《消防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规定》、《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施工现场消防进行管理。

4.建立消防应急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义务消防员需经过培训。

5.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烟火,悬挂安全警示牌,按有关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6.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和制度,领到用火许可证后方可操作。

7.针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防止违章操作。 8.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9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排放

1.目标: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

2.严格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进行管理。 3.施工现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可回收类、不可回收类、有毒有害废弃物类。 4.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向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按批准指定的地点存放、处理,禁止在非指定场所放置、倾倒、焚烧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无力运输、处理的,可以委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单位运输、处理。

5. 食堂采用电蒸箱、电水炉及煤气灶蒸饭、烧水、做菜,禁止使用燃烧剩余废旧木料煮饭做菜。

6.加强生活区的卫生管理,专人负责生活区卫生工作,杜绝传染病在工地的发生,杜绝食物中毒现象。每星期每少于一次对厕所等易生害虫区域进行杀虫处理。

7.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委托清洁公司单独收集、运输、处理。

8.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联系当地危险废物管理站进行处理,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擅自处置危险废弃物。

9.复印机和打印机在更换墨盒、硒鼓、色带时,废墨盒、废硒鼓、废粉、废色带应交给供应商回收。

10.对职工加强宣传教育,垃圾按指定地点投放,各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弃、擅自处置危险废弃物。

11.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2.10生产水、电的消耗 1.目标: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2.严格执行《节约用水管理规定》、《节约用电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水电使用进行管理。

张贴宣传标语、图片和节约能源标志。

3.对各类水泵、阀门、供水管道、卫生器具及时保养检修,保证不漏水。 4.指定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责任人,定期统计水电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查找原因。

5.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责任人定期巡视现场水电使用情况,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6.制定奖惩办法。 2.11办公用纸的消耗

1.目标:节约纸张消耗,保护森林资源

2.严格执行公司《节约用纸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用纸进行管理。 3.张贴宣传标语、图片和节约能源标志。

4.指定责任人,发现纸张浪费现象,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 2.12周转材料废品处理 1.目标:周转材料废品合理处理

2.周转材料主要有模板、木方、钢管、扣件等,使用前应有计划,使用过程中应的监督、使用后应有回收。

3.新型塑料模板和胶合模板,在加工时应合理使用,严禁随便乱锯,造成浪费。对于塑料模板脚料应的专人回收,并与厂家确定回收协议。胶合模板脚料也应专人收集,作废品处理。

4.木方使用前按长短分别堆放,教育工人做到长料长用,短料短用,避免、减少长料短用,造成浪费。使用后及时并短料回收进行接长处理,进行多次循环使用。

5.扣件在使用过程中应有专用工具箱,便于存放,并及时收集。在浇筑砼、回填土前应及时清理干净。

3.环境监测和测量控制

1、项目部每半个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监测、监控(其中对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价结果填写《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记录表》。

2、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监督每半月由行政管理员按《污染物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3、施工现场的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环境管理方案实施情况、现场扬尘、生产污水和生产垃圾的监督、噪音的监测、工程供方的控制每半月由计量员进行监督、监测,具体的监测、监督方法和要求按《污染物控制程序》、《工程供方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记录,作为评价的依据。

4、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夜间照明应按公司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光源,确保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由电工工长对灯具的日常管理,每半月进行一次自检,并做好记录,作为评价的依据。

5、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生产、生活用水、用电进行监测,纸张的消耗,油品及化学品,有毒、有害废弃物由材料主管人员每半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按《化学危险品管理程序》执行,作为评价依据。

6、 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物资每半月保卫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重点易发生火灾场所加强监督检查,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并做好记录,作为评价的依据。

7、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运行与维护及其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和废弃物的监督检查,由项目部机管员机械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作为评价的依据。

8、 用于环境管理运行情况的测量仪器,由计量员机械管理和维护,并建立台账,保证仪器在使用时精度符合要求。

第二篇:公私合营PPP模式下的项目管理方案

一:理解PPP模式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应用PPP(Public-Priate-Partnership)模式吸收市场资金加大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2002年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等文件,促进了水务和垃圾处理领域PPP模式的应用。2014年以来国家又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和知道意见来破解地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难题,被行业称为“破解地方基建投融资瓶颈,公私合营模式的利器”。 1.定义

广义的定义为,公私合营投融资模式,以授予私人部门特许经营权为特征包括BOT等多种形式。

狭义定义为,政府与私人部门组成特殊目的的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计开发,共同承担风险,全程合作,期满后再移交政府的公共服务开发运营模式。

2.主要涉及的主体及服务部门如下

3.PPP项目的主要特点

政府:对项目中后期建设管理运营过程参与更深,通常与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达成协议,承诺将按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合同支付费用,以帮助企业获得贷款。

企业:对项目前期科研立项等阶段参与更深,承担设计、建设、运营、围护基础设施等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投资回报。

政府和企业都是全过程参与,双方合作的时间更长,信息也更对称。 适用行业:适用于规模大、现金流稳定、长期合同关系清楚的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铁路、公路、水运、电信、通信、廉租房、安置房、城市管网等。 优点

政府,减轻债务负担,减缓融资压力。促进只能转变 企业,降低参与公共领域项目的门槛,拓宽发展空间。 社会,“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缺点:

政府,如何确定合作公司给政府增加了难度,而且在合作中药负一定的责任,增加了政府的分先负担。

组织形式比较复杂,增加了管理上协调的难度。 4.相关法律、政策 招投标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主席令第1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主席令第14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4)《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

(7)《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 国务院关于PPP的文件

(8)《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9)《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10)《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

(1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12)《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 财政部关于PPP的文件

(14)《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15)《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号)

(16)《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17)《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

(18)《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19)《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号)

(2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

(21)《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22)《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 其他部门关于PPP的文件

(2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2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号)

(2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 二.PPP项目中的定位

我公司拥有建设部综合甲级资质,多年来在工程咨询、招标代理、项目代建、监理等业务中取得过有一的业绩。公司拥有一支专业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创新有激情的管理团队。依靠公司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有责任有担当的团队,相信我们一定会在PPP项目建设模式下取得好工作业绩。

根据公司的业务及管理,公司团队更侧重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控与协调。包括对项目前期的可行性研究、勘察、方案、定额设计、投资造价、项目运营的全过程分析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三控三管一协调”的现场组织管理。在PPP项目中涉及到的几个主体,我公司作为综合甲的单位可以参与项目公司的管理,也可以作为第三方监理的管理。 三.管理方案

1、组建项目管理团队

针对PPP项目的特点,公司组建一支精英队伍,来实现建设项目全周期的项目管理。管理团队中不但有管理经验丰富的组织型人才,而且也有专业知识丰富的技术型人才。管理人员能够依据项目公司的要求及自己的丰富经验进行组织与协调以及战略性统筹工作,技术人员能够细致的作风严谨完成各专业的设计、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团队人才梯度分明,权责利相互统一与协调。

2、项目管理的内容 2.1 项目前期管理

项目前期管理,要参与项目投资人、发起公司前期的项目决策、可行性研究、方案选择以及设计勘察等阶段的主要工作,参与编制建设项目投资意见书,编制项目的投资及盈利模式和投资回报期,确定合理的建设及投资方案以实现最快的投资回报。 2.2 勘察设计管理

参与编制、审核勘察单位的勘察大纲,组织勘察单位进场及获得满足要求的勘察参数。督促设计单位按计划那节点完成设计,满足预定的功能及限额设计的要求。设计阶段是控制投资成本的重要阶段,管理好设计在结构选型、设备选择

等阶段的工作尤为重要。 2.3 施工阶段的管理

在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运用已成熟的监理模式及项目管理服务做好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里、安全控制、信息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实现预定的投资预期。 2.4 项目运营阶段的管理

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阶段,按照项目保修的书的要求,对项目的运营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项目实体的质量缺陷,制定整改方案,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运营。

李新峰

2016-1-14

第三篇:PPP项目方案[范文模版]

PPP(公私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什么是PPP

(一)基本概念、核心理念

PPP,即公私伙伴关系是指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为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这种关系用商业协议来确立,公共部门将融资、建设、运营风险转嫁给私营部门,并与私营部门发挥各自的优势来提供公共服务。在这样的框架下,PPP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如BOT(建设-运营-转让)和BOOT(建设-运营-拥有-转让)等。一般而言,按照私人部门的参与程度和公共部门将各类风险向私营部门转移的程度会产生多种PPP模式,如BOT,BOOT,DBFO等。

PPP的核心理念是追求资金最佳使用价值,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发挥公私双方各自优势,紧密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得到最优的投资回报及社会公共效益,实现公共财政或者公共资源的价值最大化。

(二)PPP的比较优势

相对于政府传统项目开发模式及公共融资方式,PPP有以下 比较优势:

1、提高公共财政使用效率

PPP项目一般由社会私人资本或者联合体融资建设及运营,提供公共服务。共用财政投入很少,较好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这对公共财政短缺的情况下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比较重要的意义。

同时,由于捆绑了建设和经营,并以服务和产出付费,使得私人部门能够发挥最大的能动性,通过创新、自我施压等避免项目成本超支。在风险管理上的合理分配和良好的合作机制也使得项目失败的概率大大降低,避免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2、保障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

评审中标的私人资本或联合体组建项目公司建设项目并提供公共服务。联合体一般是由建设方、融资方、运营方组成的利益共同体,它比传统开发模式具有更好的内部协调能力。 另外,很多PPP项目通过引进国际知名建设、管理机构,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3、实现合作双方互利共赢

合理的PPP模式可以平衡公私双方的权责利。在风险分配上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将风险分配给最有能力承担的一方。同时,全寿命周期特点使得合同具有较大的灵活空间,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机制既能维护共用部门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满足私人资本的诉求。

(三)PPP实施背景

十八大以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逐渐成

为政策主线。在当前宏观经济环境下,发展是重中之重,稳增长的任务尤其艰巨。在此背景下,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财政部预计2020年城镇化率达到60%,由此带来的投资需求约为42万亿元人民币,每年需要资金约7万亿。然而作为城镇化建设主力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巨大,各级政府直接债务约11万亿,或有负债约7万亿。在当前土地收入成为地方债务主要还款来源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正常波动都足以影响地方财政,进而影响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 要改变这种困境,最关键的是创新投融资体制,改变传统政

府投资模式。PPP模式积极引入社会私人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在保障资金来源、引入先进的建设和管理经验、保证项目和公共服务质量上有较大优势。

(四)PPP法律依据

PPP模式在本质上是鼓励社会非公有资本参与社会基础设施

建设和基础服务提供,我国早在2005年就出台《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36条”,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其中就有“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条款。 2010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36条”,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及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和社会事业领域。

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措施。

(五)PPP适用领域

PPP项目的实施过程是引入社会私人资本组建联合体,授予特许经营期,由其自主融资建设和经营该项目,通过项目本身收费或政府对服务的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实现投资收益。特许期满,项目移交政府或续约经营。原则上,所有能满足这个特点的政府投资项目都具备采用PPP模式的可能。 在经济基础设施中,有公路、桥梁、铁路、电信等设施,不实行收费的交通设施(如海南地区)可以通过政府对流量付费的方式实现收益。在社会基础设施方面,有体育场、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会议中心、供水、排污、监狱、歌剧院、保障房、旅游设施等,这些项目大多可以通过消费者付费形成闭环,不足部分亦可由政府根据流量付费进行补充。

在具体实施中,相应PPP项目一般由上述各领域政府专业主管部门联合政府投融资平台组成招商主体,成为项目发起方。由专业主管部门代表公共部门负责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公共利益。

二、 PPP实施路径

(一)项目发起

1、明确需求

拟建项目相应级别的行业主管部门,如市级项目由交通局、环卫局、教育局等根据行业需求分析报政府及发改委申请投资立项。需求应量化,尤其对于拟用PPP模式开发的项目,量化的需求是在支付环节提供绩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每年需新增垃圾处理多少吨。需求分析是确定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的前提。

也可由相关专业国有企业、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上述需求,并报政府立项。

2、评估方案 在需求分析基础上,上述部门进一步对备选方案进行评估。主要是开发方式的选择。由于PPP开发模式前期工作较长、过程复杂、专业性强、总投资大,因此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用PPP模式。有些可能更适合传统采购方式,如BT或代建。对于确需进行PPP模式开发的,也要为该项目确立一个参考标准,即如果按照传统政府采购模式(PSC)开发,需要的总投资和产生的效益,以便为引入PPP模式提供充分的依据。

3、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应由以上相关部门组织专家独立进行,或通过权威中介机构提供分析报告。 在可行性研究中,商业预测较为关键,它可以使政府在大量花费资源开发项目之前就能够对合作伙伴关系的适用性有所认识,且对于分析招商过程中私人部门是否胜任、确定合理底标有意义。

PPP项目涉及私人资本的引入。较为严肃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对于量化项目风险和成本,确定净利润,形成有吸引力的商业预测,从而降低招商难度有帮助。同时也是政府选择开发模式的参考依据。 国际上一些失败的PPP案例大多源于对市场风险预测不足,导致收支难以平衡,最后破产,由政府接管提供公共服务,无形中也增加了公共资源的浪费。

4、征询意见

就拟建PPP项目征询监管方、专家、终端用户等的意见有助于发现潜在问题,并在完善后发布切实可行的招商文件。

5、确定决策文件

在项目发起的最后阶段,通过分析需求及初步的可行性研究之后,应形成相关确定性文件,比如绩效标准,风险管理方式,项目公司运营模式,招商程序,融资安排以及监管方案等。 这是开展项目招商工作的前提,也是政府在PPP项目中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二)项目招商

1、成立招商小组 招商主体一般由项目所在行业专业主管部门及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组成。招商主体可以进一步委托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或资产运营公司为招商代理,并与其组成招商工作小组。

为完成招商工作,招商工作小组应聘请相应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和技术顾问等。在成功招商后,顾问团队可以进入项目公司继续提供咨询服务,顾问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2、发布招商文件

招商前期准备工作包括与潜在对象初步接触,向政府有关部门和融资机构进行咨询等,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招商边界条件。如,合同结构,特许经营协议,费用结算方式,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招商的范围等。这些内容构成完整的招商方案。在获得政府批准后,由招商工作小组正式发布招商文件。

3、确定短名单

招商文件发布后,招商工作小组负责接待意向投资者,在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后,与意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并接收投资建议书。

招商工作小组应从大量的投标方筛选优质的对象确定短名单进入谈判环节。过低的门槛虽然可以使得竞标过程比较激烈,但也容易增加谈判工作难度。由于PPP项目的特殊性和长期性,单一的指标,如利润率、成本收益等无法确定最合适的合作伙伴。

以往一些PPP案例中不乏为中标而故意压低条件,但最后却无法维持,转而由政府接手的现象。

4、谈判及评审

专家和顾问团队应根据项目的特点,从成本效益、技术创新、管理经验等各方面予以分析比对,尽量以推荐而非打分的方式出具意见。当前PPP项目的行业经验不足以用过于精细的方式进行评选。 评审工作应充分考虑PPP项目的全寿命周期这个特点。对投资者的经验、技术、实力以及创新能力应予以重视,前者甚至比价格更为重要。

5、签约 最后由招商主体的行业相关主管部门与胜出的投资者或联合体进行签约,授予PPP项目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并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如有外资参与,还需要由拟参股项目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其签订合资协议等其它合同。

成功的招商工作是PPP项目达成预期的前提,必须审慎、周全,一般历时约半年至一年。

(三)组建项目公司

1、股东构成

由取得特许经营权的投资者或联合体出资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SPV)。一般代表政府公共利益的国有企业或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应进入项目公司,参与董事会及日常经营管理。

2、融资来源

项目公司的资金来源包括股本和债务。股本由股东出资,债务资金则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为丰富融资结构,满足融资要求,也可以吸收一些次级债和优先股。

国际上项目公司的股本在资金来源中占比较小,一般不足20%。国内一些PPP案例中,这一比例稍高,但一般不超过1/3,大部分开发资金应通过项目本身的融资能力实现。

3、管理层

由股东方、融资方组成的管理团队负责日常经营工作,通过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处理项目公司在开发建设和运营中的问题,并在统一招标、公开信息方面提供保障。

4、协调委员会

由股东方、政府代表、专家顾问等组成协调委员会,对于项目公司内外部利益冲突,进行协调解决,也可以致力于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

对于冲突的解决,一般先由协调委员会进行协调,然后是协调委员会下设的专家委员会进行专业性评判,最后才是选择仲裁诉讼等,这有利于保障合作伙伴关系及各方利益。

(四)风险管控

1、风险分配 PPP项目的风险类型主要有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法规/政治风险、环境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及以上各种风险组合所导致的项目失败风险。

各类风险分配遵循“最优承担”原则,即由最有能力处理的一方来承担。这能降低风险的边际成本,达到PPP项目资金的最佳使用价值。

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入风险、财务风险等由项目公司承担,但其中也有属于政府责任部分,比如土地权属、服务及产品规格定义错误、政府要求变化、支付违约等,需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法规政治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应根据双方的权责进行分担,一般政府公共部门承担较多此类风险。 另外,还应引入商业保险,用于转移不确定性大、损失额度大的风险,如某些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项目重大损失。

风险分配在签约性谈判阶段已经完成,并体现在合同及特许经营协议中。

在建设经营阶段,主要是充分发挥经营管理层和协调委员会的作用,及时识别、转移、化解相应风险。

2、多级监管

项目公司应设置多级监管体系,以保障项目进度、服务质量及公共利益。

常见的监督体系分三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检查,协调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定期也可以随机抽查,项目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团队需定期对项目的建设、服务等进行常规检查。

3、收益分享、风险共担

PPP项目是全寿命周期合作。在较长的特许经营期内,全寿命周期的特点是双方无法在一开始就预见所有可能的情况。这就需要公私双方本着合作伙伴的精神,对项目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收益预留足够的协商空间。

如果项目实际收益过高,意味着项目中公共利益被低估,在到达预设阀值后,双方应启动谈判,就合理分配超额收益进行协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缩短特许期或者降低支付标准实现。 反之,如果项目自投入运营后,因非主观原因长期陷入亏损,经营困难,在达到预设阀值后,同样应启动谈判机制。可以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或给予补贴等方式予以调整。如著名PPP项目英法海底隧道因市场原因,客流受影响,经营恶化,政府遂将特许经营期延长至99年,但因财务状况恶化,最终破产。如能更早地对风险进行分担,也许这个项目结果会更乐观。

(五)项目移交

1、完整移交

特许经营期到期后,项目公司应根据合同和特许经营协议将相应资产和服务无偿完整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或公司。

完整移交指的是项目资产在移交后完整可用。为保障完整性,项目公司应缴纳一定的维修保障资金或者签署附加协议,在一定周期内,比如一年,资产运作和服务提供基本不受移交带来的负面影响。

2、后续管理

政府部门作为PPP项目的最终接收方,在特许经营协议到期后,一般有三种后续管理思路。 一是与原资产经营团队续约,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新的特许经营协议。 二是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国有企业接管,提供公共服务。 三是对该项目重新进行招投标,聘请更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

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应根据资金价值最大化、维护共用利益的原则进行选择。

三、 国内外PPP实施案例

(一)成功案例

1、《上海老港垃圾处理厂四期项目(PPP)》 (1)项目实施过程:

由市容环卫局和上海城投组成招商主体,计划通过国际招商,引进拥有一流垃圾处理技术和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国际投资者。 市容环卫局、城投委托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上海申信进出口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招商代理,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002年12月开始招商前期准备,由市容环卫局、城投及招商代理组成招商工作小组,并聘请天达律师事务所为法律顾问、城市建设研究院为技术顾问。 2003年4月9日~4月30日,招商代理发布招商文件。

8月12日,ONYX联合体和惠记联营两家投资竞争人向招商代理递交了投资建议书。2003年8月经过投资建议书的评审、竞争性谈判、确定候选投资人和签约性谈判,最终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胜出。

2003年12月23日,市容环卫局和项目公司股东代表草签了特许权协议及相关附件,环卫局、城投和项目公司签订了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ONIX与中信泰富组成的联合体与上海市城投环境组成合资公司,负责老港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四期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20年,是我国首个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市容环卫局、上海城投与项目公司签订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并委托上海城投在垃圾收费机制尚未建立之前支付相关垃圾处理费用。 (2)项目结果及评价

上海老港生活垃圾填埋场四期项目于2005年2月21日进入试运行,主体工程于12月12日正式投入运营。施工建设进度比较快,工程质量明显高于老港三期。 该项目总体较为成功,有以下几点可以借鉴:

招商目标清晰,招商程序合理,有明确的项目小组工作模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了有效的沟通协调和争端解决机制,同时政府监管也到位。唯一不足的是政府层面缺乏一个统一调度的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市容环卫局显然无法使项目在各部门协调上更为顺畅。如优惠政策的落实,相关部门的批复等。

(二)不成功案例

1、国家体育场(鸟巢)PPP项目

国家体育场工程总占地面积21公顷,建筑面积25.8万平方米,项目2003年12月24日开工建设,2008年6月28正式竣工。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融资和建设工作,北京中信联合体体育场运营有限公司负责30年特许经营期内的国家体育场赛后运营维护工作。

2003年8月9日,中标人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分别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奥组委、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特许权协议》、《国家体育场协议》和《合作经营合同》三个合同协议。之后,联合体与代表北京市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组建了项目公司——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为313900万元,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表政府出资58%,中信联合体出资42%。在中信集团联合体42%的投资中,中信集团所占比例为65%、北京城建集团所占比例为30%、美国金州公司所占比例为5%。 项目结果:

奥运会过后,由于缺乏足够的商业效益支撑,鸟巢运营陷入困境,并与2009年8月29日,通过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体育场运营维护管理协议》,对鸟巢进行股份制改革,由政府接手运营。 问题总结:

由于项目的特殊性,政府在项目中干涉较多,无论从设计、施工还是运营,使得项目公司非常被动,最后因商业预期无法实现,而被迫由政府接手。

2、墨西哥收费公路工程项目

为弥补政府交通投资的不足,墨西哥政府在1989-1994年间实行“收费公路工程”,共计授予私营部门55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权,吸引私营资本超过100亿美元,将该国收费高速公路网由1989年的4500公里延长到1994年的9900公里。但由于项目特许经营方案设计不合理、建设成本增加、交通流量估算失实以及1994年12月爆发的墨西哥“龙舌兰危机”引发的比索大幅贬值,导致私营项目公司运营困难,纷纷倒闭。墨政府被迫成立专门的政府信托基金来接收23条收费路烂摊子,与此同时,墨政府将仍由私营部门营运的32条收费路的特许经营期限延长至20年以上,以增强项目的投资回报能力。 问题分析:

主要是招投标设计不合理。一是项目“最短特许经营期方案获胜”的中标标准直接导致特许经营期限过短(最初中标项目的最长期限仅为15年),收费过高。二是过于宽松的竞标人资格初选条件使得许多中标人对前期工程设计投入不够,导致项目建设开始后投资远超预算,造成项目完工滞后。

3、菲律宾电力供应项目

菲律宾政府于1987年7月发布第215号政府令,向私营部门开放电力市场,允许私营投资者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独立电厂,向国家电力公司售电。1991-1993年短短三年间,国家电力公司就完成25个BOT合同谈判,涉及新增发电装机300万千瓦以上。1993年,菲政府宣布度过电力短缺危机。当时菲国内普遍认为电力危机后经济将快速增长,电力需求也将同步增长。基于以上市场预测,菲政府制订了电力部门继续大发展的规划。国家电力公司也按照这个规划继续与私营部门合作通过BOT模式扩大发电装机容量。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家电力公司出于种种原因,仍与私营部门签订了总装机为284.1万千瓦的BOT协议。随着危机的深化,菲电力系统供给过剩问题凸现。与此同时,国家电力公司PPP项目运作能力和经验不足以及BOT合同风险分担设计不合理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开始显现。当初电力公司和独立电厂BOT合同中的购电协议均采取了“take-or-pay”条款,即电力公司按照电厂发电量而不是实际调度上网电量支付费用,承担全部市场需求变化风险。这导致电力公司最终又将此部分额外电力的购买费用转嫁给消费者,造成电价高涨。 问题分析:

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市场风险大部分应由项目公司承担,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必将转嫁给消费者,损伤经济。

以超大型准经营性项目(总投资100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例。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大、回收期长,无法通过票款收入收回全部投资并实现盈利,针对这一难题,本方案采用结构化融资技术,将项目有效分割并组合,提出一种复合的项目融资模式。

方案设计: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PPP)+投融资建设(BT)组合的模式。

1、项目投资建设

轨道交通项目可分A、B两部分投资建设(假设总投资100亿元)。A部分主要为土建工程,约占总投资70%,为70亿元;B部分主要包括车辆、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等机电设备,约占30%,为30亿元。

A部分投资建设,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即投资方与政府授权主体签署《投资建设合同》,并独资成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完成后由政府在3-5年内回购,政府提供回购担保。

B部分投资建设,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出资(如6:4股权比例)成立特许经营公司,负责B部分的投资建设。

2、A部分资产租赁:投资方单独投资建设的A部分建设完成移交政府后,政府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将A部分资产租赁给特许经营公司使用。

3、特许经营(A+B两部分资产):政府监管单位与特许经营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全部设施(包括A和B两部分项目资产)的维护和相关资产更新,以及站内的商业经营。特许经营公司,通过地铁票款收入及站内商业经营收入回收B部分的投资。

4、B部分资产移交: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特许公司将B部分项目设施完好地、无偿移交给市政府指定部门。

5、模式设计理由:采用复合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投融资建设组合的模式,主要考虑到国家层面政策导向、投资方合理投资收益及政府建设资金缺乏等几个方面因素。

A.PPP模式是国务院层面大力推行模式,本模式设计中以PPP模式为核心,提领整个项目合作框架,使得项目合法性、融资落地及后期运营规范等方面都更具有保障性。

B.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投资)都采用单一PPP模式,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太长(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例,B部分46亿元投资,项目资本金内部收益率10%,回收期16年)。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投资回收期保守估计超过30年,是任何企业都无法承受的。因此投资金额较大的A部分可采用投融资建设的模式,合理缩短企业投资回收期。

C.此外,若整个项目A、B两部分都采用单一PPP模式,为使项目达到一个合理的收益水平(如10%内部收益率,15年投资回收期),政府每年需要补贴费用大大增加,巨额补贴会造成不利的社会影响。

D.就项目A部分而言,也可采用政府自建,然后将资产租赁给投资方与政府成立的特许经营公司,但政府方面资金压力较大,目前来看不太现实。因此,较为可行的方式是A部分采用投融资建设方式,投资方能够缩短投资回收期的同时,政府也减轻了项目建设资金压力。

E.项目A部分投融资建设方式也可适当变形,如采取投融资建造+土地联动的方式(BTR),即投资方可摘牌地铁沿线配套的商住用地,冲抵部分投资款。

6、模式重点说明

1)合法性文件:投资方投融资建设A部分项目政府应通过人大决议,并列入财政预算;特许经营权授权文件。

2)特许经营公司股权:在特许经营公司中,我方股权比例应低于50%,原因在于我方只是参与项目的运营,而非主导,控股方应为政府方面授权主体(轨道公司)。

3)项目融资: 项目资本金部分可考虑引入信托、资管计划及保险资金等多种形式。项目贷款部分,需要提前与国开行及四大国有行等实力雄厚的银行对接,研究银团贷款落地的问题。

4)招标方式:由于目前法规层面对PPP模式没有完整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与当地政府部门充分沟通,在大的政策支持及现有招投标法框架下,先行先试,最终实现投资建设施工总承包一体化招标。

5)项目A、B两部分的分割:不同线路的客流收入情况、建设成本、票价政策等因素存在差异,投融资建造模式与单一PPP模式的比例可以在本方案基础比例上进行微调。即如果线路的经济特征较好,那么投融资建造部分的比例可以下调,反之则上调。

6) 票价与客流预测:票价与客流预测是项目实施的前提条件,需要与当地发改委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票价政策,并需要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客流预测数据。

7)特许经营收入调整机制:项目投资体量大,特许经营期限长,运营效益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科学、灵活的调整机制是成功实施项目的关键。

A.票价调整机制:在政府核定票价与社会投资商业化运作所需要的商业化票价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票价调整机制。

政府核定票价: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现有政策,结合客流数据确定的平均人次票价。

商业化票价:政府核定票价基础上,锚定与特许公司经营成本紧密相关的电价、工资、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建立票价调整公式,依据该调整公式计算出来的票价为商业票价。

政府核定票价与商业票价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与投资方按一定比例分担,以反映项目运营成本的正常变化。票价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特许经营公司运营成本正常增长的问题。

B.租金调整机制

A部分投资建设完成后,政府将资产租赁给特许公司并收取租金。在项目特许经营期,租金将作为分担客流风险和调节运营收益的手段:实际客流低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减免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当实际客流高于预测客流一定比例时,政府提高特许公司应支付的租金。

租金调整机制的核心是解决客流波动对特许经营造成较大风险的问题。

7、投资退出机制

在实际客流与预测客流严重背、政策调整、政府违约及不可抗力等情形下,投资方可合理退出,且政府需要给予投资人以公允价格补偿。

9)资源整合:一般投资人须与轨道运营经验丰富的企业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并形成联合体参与特许项目的投资建设,可大大增强对政府的项目谈判地位,同时也有助于提高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效率。

第四篇:PPP项目管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PPP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防范PPP项目投资风险,确保PPP项目投资收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文件精神以及单位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PPP为英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缩写(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发挥各方优势、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采用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形式,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合理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

第三条

推广运用PPP模式,是国家确定的重大经济改革任务,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投资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单位适应市场变化,围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战略目标,做好PPP项目的跟踪、筛选、运作、实施等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城市轨道、水利、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污水与垃圾处理、健康养老、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医疗、旅游、教育培训等项目。PPP模式不局限于新建项目,已建成或已运营项目,也可引入PPP模式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运营。

第五条 PPP模式典型的运作流程是政府通过招标/采购确定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共同组建特殊目的项目公司(其股东一般由政府、社会投资主体、运营服务公司、基金、保险、银行等项目第三方投资人等组成),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由项目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合同期满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部门。

第六条 发挥单位投融资综合实力较强、产业链条完善等优势,为政府提供一站式服务。通过PPP项目的投资,发挥协同效应,既获得长期稳定收益,又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第七条 各PPP中心及各地分公司须结合自身发展方向和市场定位,积极参与PPP项目的投资。

第八条 本指引适用于单位全系统PPP项目的投资管理。

第五篇:市政道路PPP项目移交方案

PPP项目移交方案

1.移交工作计划

1.1 移交范围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无偿移交:

(a) 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的所有设备、资产、专利及非专利技术、法律文件等一切与项目稳定运营相关的资产或者权利;

(b) 政府方可以合理要求的且此前项目公司方未曾按照本协议规定交付的运营、维护、修理记录、移交记录和其他资料,以使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能够继续本项目的稳定运维。

项目公司方向接收人移交项目设施或项目资产时,将解除和清偿完毕社会资本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以及源自本项目的建设、运维的由项目公司方引起的环境污染及其他性质的请求权。 1.2 移交的备品备件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向接收人无偿移交十二(12)个月内正常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修理备品备件。 1.3 技术转让

项目公司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运维本项目所必须的项目公司享有所有权的所有技术和专利技术,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并确保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不因此遭受损失。如果该等技术和专利技术为第三方所有的,则项目公司协助政府或其指定的接收人按照实际使用费用取得这些技术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1.4 移交质量保证

1.4.1移交日期本项目的状况 在移交日期,项目公司保证本项目:

(a) 处于良好的运维状况,得到良好维护,正常损耗除外; (b) 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 (c) 符合本协议中所规定的移交标准。 1.4.2质量保证期 项目公司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期后三(3)个月届满日期间,修复由原材料、工艺、施工、运维或管理缺陷或合作期内项目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正常磨损除外),并承担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责任。

政府方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及环境污染责任后应及时通知项目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上述通知最迟应在三(3)个月的保证期结束前送达。收到该通知后,项目公司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如果项目公司在收到政府方通知后三十(30)日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政府方有权自己或请第三方修正上述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向政府方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用,而且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中相应金额以补偿此项费用。 1.5对招标人的培训

合作期结束的六(6)个月之前,项目公司方提交一份当时员工名单,包括每位员工的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优先继续聘用全部或部分员工。

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需要在移交日之前派驻人员到项目设施所在地进行培训或学习的,应在移交日六(6)个月之前向项目公司说明情况及拟派驻人员名单,项目公司免费负责为上述人员提供培训,使之达到熟练操作和管理要求。作为移交的一部分,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应联合考试,以确定被指定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可以接管本项目的独立运维。移交后,项目公司免费提供不低于6个月的技术支持。 1.6 风险转移

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 1.7 移交费用和批准

项目公司及政府方负责各自因向接收人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政府方应自行负责其获得所有的批准并使之生效,并采取其他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的行动,并且应支付与移交和转让有关的所有印花税、税收、收费和类似的费用。如果项目公司未按第十章规定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移交,政府方为此发生支出或遭受损失,政府方有权从运维保函及移交维修保函中扣除。 1.8 移走项目公司相关的物品

除非双方另有协议,项目公司应于移交日期之后六十(60)天内,自费从场地移走仅限于项目公司员工的个人用品以及与本项目运维无关的物品,不包括移交清单所列的项目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或者项目设施营运和维护的必需物品。如果项目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政府方在通知项目公司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项目公司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 1.9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项目公司应将所有承包商和投标人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无偿转让给接收人,并且将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转让给接收人。接收人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1.10 第三方项目公司合同期限及相关

项目公司在与第三方签订运维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时,应使得该等合同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日。

如在移交日前,项目公司需签订运维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且该等合同在本项目合作期届满后仍为有效的,则项目公司应在该等合同签订前报经政府方同意。未经政府方同意的,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移交验收程序 2.1 移交验收

在最后恢复性大修后并在移交日期之前,政府方应在接收人和项目公司代表在场时对本项目进行移交验收。如发现存在缺陷的,则项目公司应及时修复,如果项目公司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30)日或双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则政府方可以自行修正,由项目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政府方应有权从移交维修保函中或在可用性付费中支取费用以补偿修正上述缺陷的支出,但是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项目公司。

如任何一方对是否达到移交标准有异议的,则由移交委员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定。如果评定结果达到移交标准,聘请费用由实施机构承担;如果评定结果未达到移交标准,则聘请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2.2移交程序

合作期届满二十四(24)个月前,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和项目公司成立移交委员会,由项目公司方三(3)名代表和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方三(3)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各方代表应取得相应授权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备案。移交委员会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以下事项:

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 最后恢复性大修及之后的验收; 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文件资料、权利或权益凭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

2.3 最后恢复性大修

(a) 在移交日期之前不早于十二(12)个月,项目公司应对本项目设施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期六(6)个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期前十五(15)个月时由移交委员会核准。

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包括: (i) 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 (ii) 检修、探伤、检测等;

(iii) 政府方合理要求的其他检修项目;

项目公司有义务将政府方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 (b) 如果项目公司不能根据第10.3.1(a)款项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政府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大修,由项目公司承担费用和风险。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相应款额,以补偿最后恢复性大修的费用;当维修保函下的相应款项不足以支付恢复性大修费用时,政府方则在可用性付费中作相应扣减。在此情况下,政府方应向项目公司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2.4 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

如果项目公司为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标准所需进行的对本项目设施缺陷或损害及环境污染责任的修复无法实施或不合理地增加负担或过于昂贵,则政府方有权因本项目的性能指标降低而获得赔偿。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获得上述赔偿。

2.5 移交维修保函

2.5.1 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及有效期

(a) 移交维修保函的提供。项目公司应于合作期限届满日三个月之前,向政府方提供符合下列要求的移交维修保函,作为其履行在本协议下移交期间的修复义务和其他违约赔偿义务的担保: (i) 符合本协议附件2《移交维修保函》规定的格式或政府方同意的其他格式;

(ii) 由政府方可接受的一家金融机构出具; (iii) 金额为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

(b) 移交维修保函的有效期。移交维修保函在项目移交后的三(3)个月届满之日止前始终有效。

2.5.2 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

如果政府方在移交维修保函担保期限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项目公司应确保在政府方提取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移交维修保函的数额恢复到本协议前款约定的数额,且应向政府方提供移交维修保函已足额恢复的证据。政府方提取移交维修保函的权利不影响政府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且不解除项目公司因不履行维护本项目义务而对政府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和义务。

项目公司未在前述期限内补足或恢复移交维修保函相应金额的,政府方有权发出催告,项目公司应在三十(30)日内予以补足;项目公司在前述期限内仍未补足的,则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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