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

2024-02-09

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基金在整个运作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关系到基金的回收和投资者的利益。文中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入手,分析其退出时机,然后从最佳方式、中等方式及最差方式四个方面具体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涵义;时机;方式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的涵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是指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合适的时间以最高效的方式通过资本市场转化为资金形态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的,实现资本价值的增值或者减少损失。由此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特点:①将股权转化为资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收益来源不是被投资企业的股息和分红,而是等到被投资企业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预期的规模时,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将股权出售进行套现,实现资本增值。②企业发展的每个阶段都有可能退出。与企业的发展一样,资本也有阶段性的分工,在企业的初创期有创业资本为其提供资本支持,在企业成长期主要有发展资本为其服务,在企业的成熟期有并购资本来保证其资本融通。在股权传递中实现退出。③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对投资的企业和自身都具有评价功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对象是极具发展潜力的、具有新技术和新理念并拥有对市场吸引力的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只有在通过市场的选择和考验后,才能发现和实现企业的价值,其最好的判断标准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售企业的股权时能否卖个好价钱。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退出时机权衡

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预期标准。通过出售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来取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在其投资企业的股权时,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过科学计算并制定了预期收益标准,会在被投资企业达到自己的预期标准后出售所持有的股权。第二,被投资企业的业绩。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漂亮必然使企业的投资价值不断上涨,作为企业投资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享有的企业股权价值必定会水涨船高,这说明被投资企业有很高的投资价值,会吸引很多的投资者来购买企业的股权,如果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一个高价位将手中持有的股权出售必定获得丰厚的利润,考虑公司以后的业绩下滑加上后期的风险等问题,所以很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仍然在这个时候退出。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

第一、最佳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退出。IPO是最理想的和使用最多的退出方式,因为通过这个方式一般能取得最大的收益。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后在证券市场公开出售其股份给公众投资者。通过

IPO退出,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获得较好的收益,在退出的几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退出所获得的回报率是最高的;另一方面既能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赢得信誉、提高知名度,又能帮助企业拓宽融资的渠道以得到更多的资金支持,待企业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以满意的价格出售股权。第二、中等方式:并购退出。兼并收购是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消灭法人资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并购退出优势有:(1)能快速回收资金,实现全面从业退出。具有并购其他企业的企业一般都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能够提供足够的资金,让其全面迅速退出企业。(2)较低的交易成本。企业并购一般只需要和几家有意向的企业谈判,没有很复杂的手续,因此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3)信息披露较少,保密性高。第三、保守方式:股权回购退出。管理层回购主要是企业的管理层收购企业的股权,大多数股权回购采取这种方式,这样既降低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风险,管理层也重新获得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它是比较保守的方式且使用比较少,一般出现在公司的早期投资中,这时的公司估值相对较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低价购进股权。管理层回购的优势:(1)交易简便。管理层回购使得企业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双方都有效降低资金成本和节省时间,交易过程中不需要很复杂的手续,基金退出时也会比较彻底;(2)能够保持企业管理层的积极性。第四、最差方式:清算退出。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处分公司财产以及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消灭公司人格的行为和程序。。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的最不成功的一种退出方式,等到了破产清算的时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企业股东在偿还完所有债权人的债务后所能收回的投资基本上都很少了,意味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失败。

不同的行业在这四种退出渠道上的比例是不同的一般回购的比例最高,兼并收购比例其次,公开发行与兼并收购接近。

参考文献:

[1] 文学国.私募股权投资法律制度析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金融创新是当今的热门话题之一,在国家的发展战略中,为什么如此重视金融创新,创新的意义在哪里?威廉-N-戈兹曼的经济学名著《价值起源》给出了最好的答案:正是金融创新创造了价值,改变了世界。横琴新区作为第三个国家级新区,被赋予了更多的特殊历史使命。本文从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为着眼点,结合私募股权基金特点、模式、作用,努力挖掘适合横琴发展的私募股权基金创新模式,使之成为真正服务并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孵化器、助推器。

关键词:金融创新 母基金 “横琴私募基金”

第一章 导论

1 政策背景

2009年8月14日,《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被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珠海经济特区范围涵盖横琴岛,岛上实行更加开放的产业和信息化政策,促进粤港澳三地的紧密合作发展。2011年11月24日珠海出台《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明确了横琴新区未来的产业重点是发展商务服务、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科教研发、休闲旅游、中医药和高新技术等现代服务业。而实现上述目标的关键是孵化和培育横琴新区内现代服务企业,以构建该区内新型的产业结构。通过金融创新,建立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横琴新区的重点企业,通过对中小企业和创新成长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资本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

2 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在横琴新区迎来金融创新和股权投资大发展的政策背景下,本文着眼于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与发展潜力,结合横琴新区总体发展规划,粤港澳融汇互通,从适合横琴新区地缘政策优势的私募股权基金作为研究对象,并以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前海作为金融创新的参照,挖掘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对横琴金融创新及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从目前活跃在中国投资领域的股权基金样态研究入手,与私募股权基金作比较,从而凸显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管理上所提供的增值服务;从横琴新区毗邻港澳的政策优势及区域优势入手,分析募集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模式及发展前景。

本文主要研究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析量化索引文件;论文还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运用了实证考察研究;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相结合;一般分析与特殊分析相结合。论文的主要创新点有:从横琴新区的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为着眼点,结合私募股权基金特点、模式、作用,提出设立适合股权投资母基金。

3 金融创新的主要理论概述

金融创新现在很流行,但对于什么是金融创新,国内至今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多数由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衍生而来,“创新是指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企业家实现新的组合因素的企业。”中国学者对“金融创新”的定义是指金融内部重组和创造性地变化各种元素从而引入或创建新的东西。

金融创新产生的重要理论基础是金融自由化。金融自由化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R.J.Mckinnon)和爱德华·肖(E.S.Show)在上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理论倡导金融自由化,使在严格监督管制下的金融机构得以放松,从而恢复金融行业的竞争,提高金融企业的效率。金融自由化过程,实际上是各国放松金融监管的过程,这本身就是一种创新的金融体系。金融创新在金融元素的重新组合下,给金融体系带来质变,对全球金融体系产生深远影响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及发展

1 私募股权基金概述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是以非公开的方式募集私募股权资本,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以金融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包括私人上市公司筹集股本)为主要目标的投资,由专家负责股权投资管理,选择合适的时间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其特点可以从概念中得以反映:①筹资过程是开放的,因而其资金主要来源为金融机构、政府、公司和富有的个人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个人,有长期资金来源的机构和个人。②使用股权资本投资,更多的投资于企业股权,得到的利润是根据其份额在股权投资企业所占比从而获得资本利得。③投资对象更多的是未上市、具有自主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成长型的特殊的商业模式的公司。当然,对于暂时陷入财务困境的大型企业的股权也获得部分私募股权基金的青睐,因为这些陷入困境的大型企业这个时候股票价格较低,而一旦帮助它通过一个临时的财务困难或等到市场更好,这些公司股票的价值会再次显著提高。显然,私募股权基金不是战略投资者,但也是一个长期投资者。④由专家进行专门的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不仅是发掘企业的投资价值,也帮助企业创造价值。⑤私募股权基金实际上具有金融投资机构的属性,是从事金融中介服务,作为投资者和发行人之间的重要桥梁,它有效地填补了IPO和商业银行贷款对经济的支持的空白,因此它已经成为企业银行贷款和IPO之后的另一重要融资渠道。

2 私募股权基金发源与我国发展概况

私募股权基金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1946年美国哈佛大学教授乔治·多里特在波士顿发起并注资340万美元成立了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 专门为新兴的企业提供权益性启动资本,ARD的成功投资促进了股权投资在美国及世界各地的蓬勃兴起,随后迅速扩展到欧洲大陆、英国及亚洲地区。

在中国股权投资活动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代中期,政府型私募股权基金,由于运营效率不高,真正投入的资金仅占注册资本的10%。后随着摩根士丹利等国际私募投资公司的进入,PE在我国的投资规模和范围均日益扩大。2013年,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法律法规陆续出台,私募股权基金业规范体系逐步建立。伴随中国产业经济的深化发展,私募股权资金理性发展壮大的时机已经来临,也将成为中国金融改革和深化的战略方向。

第三章 私募股权基金促进区域金融创新的微观机理

私募股权基金操作过程可以分为融资、投资、管理和增值服务四个阶段,在融资和退出阶段主要面对的是基金投资者,在投资、管理与增值服务阶段主要面对被投资企业,从其“两部门经济”的社会模型中可以总结PE的基本功能。

1 融资——价值聚集

私募股权基金融资策略大致可以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融资模式通常取决于基金投资的特点,风险投资基金的股本通常来自股权合作伙伴,而收购基金经常作为一定程度的杠杆收购基金,即从银行或其他机构借钱。研究表明,私募股权基金在股权融资能力方面和其普通合伙人(GP)能力密切相关,而实际股权资本的提供者是有限合伙人(LP)。私募股权投资者可以参与投资业务实体,但不需要相关的专业知识,通过投资活动,资金最终流向需要融资的实体企业,需要直接融资,而PE经理通过专业管理技能和经验对企业风险控制,实现更高的回报。

2 投资——价值发掘

任何投资项目的经济价值等于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这一理论已经成为现代金融理论的基础(Berkey&Meyers,2002)。但是实践中,仅采用贴现现金流法经常会低估企业的价值, 期权定价理论开始逐渐应用到实物资产投资评估。PE投资企业参与或控股的方式是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向企业提供一个稳定的资金,加之专业化PE在其擅长产业领域聚集的人才及专业优势,可以促使企业改善管理、注入资源、优化战略、促进发展。更为重要的是,PE行使部分股东权对于企业原有股权格局有较大改变,从而优化企业治理结构。

3 管理——价值创造

PE往往是把资金直接注入最有成长潜力的企业,把资源配置到最能创造价值的领域,PE的这种优化资源配置、创造价值的功能在其出现后迅速得到了实际经济活动的验证。国内名企蒙牛、双汇、华润、徐工、中石油、中海油、BP等食品及能源企业行业都在外资PE基金支持下,取得了卓越业绩。

4 退出——价值实现

私募股权基金是否成功地以某种方式从目标企业套现退出是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志。实践中以公开上市最为理想,其次如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等,私募股权基金选择何种方式退出,取决于许多因素:退出价格、退出成本利润,资金退出的及时性、现金偏好,退出程序复杂性等,退出时机的研究主要使用动态博弈理论,TyKvova(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的退出有一个最好的时间,如果能把握最佳时机,PE收益率远远超过股票市场收益率显著。作为未上市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PE对经济的贡献尤为显著, PE支持的企业能够大幅增加就业成长率,还为被投资企业提供资金以外诸如战略指引、融资服务、行业联系等帮助,实现企业迅速获得直接融资。

私募股权基金这四个环节,存在投资时间长、流动性差、收益慢、风险大等因素,加之国内经济环境充满不确定性、银根缩紧、人民币升值、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等因素给企业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值得欣慰的是2013年我国第三个全国性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开始正式扩容,加上IPO重启和证监会对国内企业海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放宽条件,简化评审过程,私募股权基金获得更多理性发展的新契机。

第四章 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前海金融创新及启示

中国风险投资行业最早在中国开始发展是80年代初期,1986年,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财政部在联合几家股东共同设立了中国创业风险投资公司。大量的外国资本投资设立私募股权基金后,我国国内私募股权基金也开始纷纷抢滩。“2007年6月《合伙企业法》正式实施后,大量的中小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在天津、深圳等地建立,但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带来了很多问题。

1 滨海新区

截至 2010年底,滨海新区设立了2400多家私募股权基金,认缴资本超过4000亿元,成为全国私募股权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聚集地。政府支持私募基金的发展,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新企业,建立基金管理和服务体系,完善基金注册登记,归档,管理和其他监管措施制度。然而在私募基金大量设立的同时,也出现了“重发展、轻监管”的偏差,给私募基金造成很坏的影响,对刚新起的事物予以重创。横琴新区在此方面应尤为重视,应当加快制定外商股权投资基金办法的同时,要充分重视私募股权基金运行的监管问题,既要宽进入又要严监管,使其走上正常、合法收益的途径。

2 深圳前海

创新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专业服务是前海四个重点行业,其中,前海金融企业占据了绝对的主导地位。前海金融改革的主线之一是金融创新。据统计,中国证监会自2012年以来新批复的基金管理公司中,据不完全统计,深圳各类型的股权投资企业有900家,管理基金的规模超过2000亿元。可以说,私募股权基金作为前海最主要的金融形式,正有望成为私募股权基金中心,并在跨境投资,金融产品和鼓励私人资本等方面寻求突破,同时也在增加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海将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最近还通过香港证券公司在前海设立分支机构,目前有超过200亿元前海跨境人民币备用贷款。深圳政府还通过土地资源、服务等等各种政策性倾斜,为私募股权基金创造最适合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

3 横琴金融创新模式及借鉴

2009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横琴总体发展规划》。2011年7月《关于横琴开发政策有关批复》及《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实验区总体方案》中,均清晰地将股权投资基金作为横琴产业首要发展方向,并将加快开展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试验作为主要任务。2012年12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通过,2013年6月1日该法正式施行。《基金法》的实施,对横琴新区的金融创新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也与横琴的发展金融服务业作为支柱业是十分融合的。

截止2014年8月,横琴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交易中心等共473家。其中私募股权基金企业268家,注册资本金共4,254,154万元。横琴新区金融机构正呈现高速增长趋势。横琴新区金融创新具备五大亮点:

①港澳合作迈上新台阶:横琴新区与香港澳门合作框架协议成功拟定,并制定了定期联络和协商机制。另外,首家澳门银行——澳门国际银行落户横琴,横琴新区加入澳门清算系统取得阶段性成果;跨境保险业务成功启动。

②跨境金融业务崭露头角:国内首张银联多币卡诞生横琴,货币兑换机制首获银联卡刷卡兑换业务许可。

③财富岛初见雏形:各类财富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超7000亿元。

④新型金融业态蓬勃发展:《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试行办法》出台,目前已有国际融资租赁公司11家;《横琴新区促进商业保理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出台,目前已有商业保理公司15家。

⑤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珠海横琴新区稀贵商品交易中心、横琴国家商品交易中心、珠海横琴煤炭交易中心纷纷注册成立。

相比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前海,横琴的最大优势是横琴的开发任务,横琴的使命是支持澳门适度多元化的发展,带动珠江三角洲,服务于香港和澳门。虽然横琴的产业基础较为薄弱,但可以依托澳门,发展七大产业特别在旅游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会展产业、交易平台建设。横琴所特有的副部级管理权限使其具有高效灵活的管理模式,而其106平方公里的土地优势为横琴持续发展提供了后劲。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是在横琴孵化和培养现代服务企业,建立新的产业结构,私募股权基金为区内企业孵化、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在投资、管理经验、市场运作经验、企业发展战略等方面提供支持。

在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同时,其负面影响开始出现,例如,天津滨海新区部分私募基金企业涉嫌非法集资。学者认为应该对PE这类金融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Douglas Cumming和Sofia Johan(2006)分析发现,私募股权基金监管的相对缺乏,会阻止机构投资者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上的投资。有学者认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资格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备案和大额交易监管。在目前的水平,我国资本市场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面对需求的问题,理顺监督是推动PE行业发展的关键。

美国学者W.L.Sillber(2002)认为,金融创新是微观金融组织为追求最大利润而寻求解脱或减轻其约束的行为,其中更多的是对外部监管(政府监管)的一种反应,是金融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逆境求解。金融机构在获利动机驱使下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以回避金融监管,但如果金融创新导致负效应、危及金融稳定和货币政策时,监管当局将调整监管目标、监管政策和规则。因此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互为因果,是动态的继起关系。

金融市场的监管要靠金融监管,也要通过市场的发展来完善,金融监管的程度应取决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和杠杆化率。由于标准的PE不接纳小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程度弱,投资者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市场力量监督管理人,无须市场监管。而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公募PE则需要被监管,但也只需要监管有小投资者参与的基金即可,因为PE在运营中往往采用双层架构模式,把管理机构和投资机构分开,虽然PE的运营由管理机构负责,但运营的结果由投资机构承担,因此,无论是公募发行还是杠杆融资,监管者在监管投资机构时,可以要求管理机构披露相应的信息,遵守相关监管规则。

横琴对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可以参考香港PE公会的自律监管。大部分的香港投资基金公会会员是基金管理公司,同时还设置联席会员,吸收和PE行业密切相关的专业组织,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投资基金协会委员会由12个委员构成,包括管理基金规模在前8名的基金管理公司自动担任,其余四个由会员选举产生,委员会定期开会研究公会行动计划,评选表现良好的基金。香港PE公会作为行业的自律性组织,能够促进基金也为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和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树立基金业的良好声誉,通过制定《执业守则》,约束股权基金公司行为自律,如果违反该守则,将会受到公会纪律处分,也将难在行业内立足。

第五章 投资母基金对横琴新区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法律问题:股权投资母基金(PEFOF)即通过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投资,从而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项目公司进行间接投资的母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将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捆绑,使投资者对股权投资母基金的投资成为对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捆绑,使投资者对股权投资母基金投资成为对多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的优势是采用基金形式汇聚众多分散资本,利用投资信息,通过投资组合策略,制定长期投资计划,借助优秀基金管理人团队运作,达到最佳的投资收益效果。

1975年,美国出现了股权投资母基金,20世纪90年代,美国兴起了私募股权投资热,股权投资母基金也随之迅速发展。美国的GDP中就有很大一部分是由风险投资所贡献的。美国的经济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一些具有创新意念的研究成果的扶持,并且给予它们得以进行产业化。

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政府引导基金。这是政府按产业政策对需要优先鼓励发展的技术创新和高技术企业给予支持的金融措施。政府引导基金主要有: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广东红土基金、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从国内投资情况看,政府引导基金在数量上占据绝对优势,具备较丰富的投资经验。第二类是民营资本母基金。我国资本市场上由民间机构发起设立的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有清科集团的母基金、恒通基金等,目前这类基金在我国的发展仍处于初期。第三类是外资母基金。外资管理机构的美元母基金拥有过硬的品牌,并且资金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但受到我国产业政策的影响未能迅速扩张发展。

股权投资母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组合和投资对象方面有所不同,但是二者的法律主体资格和法律属性是一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也适用于股权投资母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不应被解释为政府的“特许权制度”,也应参照基金的运作模式进行运作。目前,我国的股权投资母基金目前主要有:①国创母基金。对相对发展成熟的行业和企业投资是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侧重点,包括中高端制造业和金融业等。②广东红土基金。广东红土基金是首只省级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是广东省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里具体举措之一,主要投资广东省内未上市的成长型企业,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未来重点投资方向是IT、物联网、新农业等领域。③前海股权投资母基金。该母基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前海控股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总规模500亿元,资金来源于境内或境外的人民币,侧重于投资设立在前海新区的股权基金。

根据《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和《横琴新区条例》规定的横琴新区发展目标、发展主题、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笔者建议中央和珠海市政府共同设立“横琴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

①基金以政府主导设立,吸收内地港澳和海外资金。建议国家开发银行和横琴新区管委会下属投资公司发起设立横琴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基金在横琴注册,便于享受《横琴新区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基金的管理运作,依靠横琴岛和澳门附近的地理优势,特别是即将建成的港珠澳大桥,珠海澳门毗邻香港的地理优势建立后,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从港澳和海外筹集资金。

②横琴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作为政府引导母基金,不直接对企业的投资项目投资,但参与和发起横琴新区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该母基金作为股东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商业服务,金融服务,旅游休闲,文化,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和开发,高新技术和中医和现代服务业。

③横琴新区股权投资母基金可以带动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并购基金、阳谷私募机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成长型企业的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速珠海的经济发展。

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小型创业企业和高科技企业,对解决融资具有特殊的意义。横琴新区作为珠三角“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中心区域之一,应设立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横琴新区内的重点服务企业进行投资,促进横琴新区建立新型产业结构。一方面,通过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和退出效率,减少交易成本;推动各种组织形式的私募股权基金尤其是人民币基金的设立;出台相应的措施支持有限责任合伙制基金的建立;借鉴国外的经验,实现税收政策。另一方面,建立灵活有效的横琴监管模式,加快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行业自律监管而非纯粹的政府监管,最终实现高度的市场化运作。最后,需要一定的冒险精神,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之所以如此发达,这与美国人的创业精神与冒险精神密不可分,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与高科技企业、成长型企业相互促进、相互推动,通过私募股权基金所投资企业的上市,带来极大的财富效应。在我国,随着法律法规的健全、社会诚信制度的建立,有理由相信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金融创新的模式之一,将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为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六章 私募股权基金创新发展支持措施建议

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与监管,在国家的层面虽然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有一些规范与监管,但在引导与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的健康发展的细节层面还需要地方政府来根据各地的情况因地制宜地来考量。作为“特区中的特区”,横琴在前段时间推出了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私募股权基金在珠海横琴的发展也得到很大的促进,但对于大横琴的宏伟蓝图的实现,目前尚有许多金融配套政策与措施可以完善。特别是对蓬勃发展的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相关的培训与指导、行业间的交流以及促进合作的相关举措目前来说还是很少。建议横琴新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以下方面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引导与监管,促进横琴新区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进而为横琴的相关产业与投资提供更加多元化与通畅的融资环境。可以着手进行的工作主要有:

①为私募股权基金提供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辅导与相关服务。从今年开始,根据最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要求,明确了全口径登记备案制度,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横琴新区可以对新注册的基金管理人进行辅导与培训,并为其向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登记提供服务。比如主动与基金业协会沟通,披露该基金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流程的进度,对协会的改进要求进行传达等等。

②为私募股权基金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定期培训与行业指导。有很多私募股权基金从业人员在领会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当中有一定误差,在实际的基金募集过程中也有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如果能够邀请行业专家或资深律师针对私募股权基金相关从业人员举办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改进行业内的错误认识与不规范做法,可以让整个行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而监管的成本更加低廉。

③对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优秀私募股权基金提供一揽子金融配套政策,鼓励银行与私募股权基金进行合作与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在银行与私募股权基金之间,政府应该搭建一条绿色通道,引导银行为行业内优秀的基金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特别是在信贷资金支持方面银行可以适当降低门槛,为处于发展壮大过程中需要融资的私募股权基金提供及时和周到的融资服务。

④每年进行优秀私募管理人评比活动,对行业内管理规范的私募股权基金及管理人进行嘉奖;对恶意欺诈投资人和逃避行业监管的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实施惩罚并上报基金业协会。该类评比活动可以从新增管理规模,成功兑付资金规模,基金收益率,基金收益回撤率,整体从业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对优秀管理者进行奖励,有助于基金加强自律,鼓励其在将来的发展中更加规范运营健康发展。另外,对运营不规范的私募股权基金则需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防范道德风险,并通过制定一些惩罚措施及时淘汰一些恶意欺诈投资人的害群之马。

⑤主导私募股权基金行业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工作,定期举办行业内交流活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树立行业典型,加强行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可以让更多基金管理人能够跨区域学习到其他优秀私募股权基金的一些宝贵的管理与运营经验,改善自身不良基因,加强自身的修炼与提升,促进整个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健康循环发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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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科研究中心:www.zero2ipo.com.cn.

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作为决策项目,运作过程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项目收集、立项、调研、决策及评价阶段。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股权投资项目最后阶段,实质是总结、评价项目决策的正确性及投资项目执行取得效果是否达到预期,在总结基础上,对股权投资活动进行改进、完善,促使股权投资效益提升,并规避投资过程中存在的投资风险。现阶段,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研究少,本文通过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特点进行分析与研究,以股权投资经验为基础,从项目特点出发,针对实际股权投资项目情况,了解企业股权投资项目评价内容,分析评价定义、原则,研究评价报告内容,为企业未来进行股权投资项目实际评价工作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股权投资项目;企业股权投资;评价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10.068

0     引 言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追求盈利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既要有经营能力,又要有投资能力。企业为了顺应经济发展形势,寻求长远发展,对现阶段企业主业以外的领域开展股权投资,以探索新的业务机会,或以股权投资为纽带,与业务伙伴合作,谋求更好的业务协同。通常投资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目标方股权成为股东,并享受投资权益,但这一过程不只是享受权益,还需要承担责任。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目的在于了解投资后参股方运营情况,推进投资布局,提升项目管控能力,进而打造股权管控的集团企业。

1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概述

1.1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概念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企业自身投资项目管理的要求,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完成后的综合评价。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对前期准备、实施运营以及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回顾,对比决策、经济指标,发现项目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建议,进而提高决策水平,提高企业项目投资效益。同时,后评价工作也是企业对已投资项目再决策的依据。这样来看,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后评价,是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后的重要工作。

1.2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原则

企业股权投资后评价作为监督工具,已经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引入我国后在重大投资项目中已经得到广泛应用,且效果良好,但是目前在股权投资领域推广缓慢。企业股权投资后评价在企业运营管理业绩、绩效评价方面,通常偏重于财务分析。因此,企业要遵循客观、全面、公正、规范、科学、真实的原则,将企业作为主体,必要时在企业内部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开展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

1.3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特点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依据发展战略规划、投资策略、市场变化,注重投资长效、协同效应,价值体现在回报率(如稳定的现金流)、股权增值、战略目标实现等方面。在企业层面,通过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实施战略目标,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产业化发展,使产业链快速扩大,这一过程中,更加注重项目潜在收益、长期发展影响力,不局限短期收益。股权投资风险大、失败率高、周期长,对股权投资监管遵循长收益周期。围绕生命周期,对资产组合监管,将风险、收益要求组合化。改变分阶段监管模式,提升企业股权投资考核机动性,提高市场参与者的竞争活力。尽管近年来投资企业以不同形式推进投资工作、变革评估体系,然而企业股权投资责、权、利不匹配问题并没有很好地解决。除新设投资项目外,股权投资通常是交易行为,通过现金、换股、杠杆收购等程序实现。股权投资全过程包括:项目目标选择,对拟投资项目可行性方案评审、决议,风险评估按规定交割,接管、整合目标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决策时,要根据发展战略制定策略,设计拟收购、投资轮廓,据此搜寻目标企业项目,比较可选择项目。在项目决策过程中,成立工作组,对技术、经济、法律尽职调查,形成研究、投资方案,评审、决议、签约交割。

2     企业股权投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企業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主要包括:立项阶段评价(立项标准、报告、程序、评审意见)、尽调阶段评价(实地考察、资料审核、建议书、决策程序)、实施阶段评价(项目合同、签订投资协议、资金拨付、存档、股权变更)、运营阶段评价(跟踪服务、分析报告、重大事项报告、退出)。

2.1   项目实施过程评价

企业应基于评价时点回顾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确认投资是否按计划实施,发现并总结实施全过程偏差原因,对产生的影响、管理水平、工作质量进行有效评价。企业股权投资实施包括立项、审批、实施、治理环节,评价时需对其进行回顾总结、评价。首先,立项阶段评价。在立项阶段,规划部门依据业务发展规划,形成总体投资计划。企业股权投资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得到项目立项论证,选择合资方成立联合组,开展方案论证、谈判,形成立项报告,按规定提交审批备案。其次,股权投资决策审批。对项目可行性、审计、资产评估等进行专项评估,形成专业可行性报告、谈判策略商定协议,做好项目谈判前期准备,根据权限上报审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施评价时,要确定可行的实施方案,编制股权投资意向书,谈判签约完成投资。最后,公司治理、经营评价。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治理,办理相关手续,投资方进行公司治理,开展经营。

2.2   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效果后评价

投资方应优化整合资源,获得协同效应,提高影响力,以获得资本效益、市场增加值为基础,结合协同效益,对项目产生的效益予以综合评价。首先,对技术评价是否适用及安全方面进行评价。对于技术引进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应对技术对象、权属,技术先进性、适应性,引进技术消化、再创新等重点分析、评价。其次,财务效益评价。对项目盈利性、清偿能力、盈亏平衡能力进行相应分析,计算收益率、净现值、总投资收益率、资本金净利润、流动比率等指标,对比预期目标,根据对比结果,找出差异大的指标,分析这些指标产生差异的原因。最后,协同效应评价是项目后特有的评价内容,主要对投资后总体效应进行分析,且大于合资前独资效应。协同效应根据影响不同,可分为经营、技术、管理、财务协同效应。

2.3   股权投资项目影响评价

股权投资项目实施后,会产生直接、间接影响,因此,需要对其进行评价。首先,股权投资项目直接影响债务结构、项目实施后内部员工配置、人力资源收入水平、市场品牌资源保护等。此外,直接影响的评价还包括对相关方的影响评价,可以是对投资方、供应商等各利益相关方的影响,企业实施股权投资以后,项目会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其次,间接影响是对国家、区域经济等产生影响进行的评价。同时,企业股权投资后,还要对产业结构、技术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如果企业实施的是境外项目,则要对投资外交、经贸合作影响以及项目所在国经济环境、发展现状、资本市场影响进行分析与评价。

2.4   项目可持续性综合评价

综合后评价是对项目宏观目标综合分析后,评价投资实施效果、影响力等,进而评价股权投资成功度。通过对股权投资总体成功度评价,从投资过程总结、效果效益评价、影响等方面综合分析,给出意见。结合经验教训,从提高效益出发提出建议,针对决策层、管理层两方面,提出决策方法、意见,完善项目评价工作。根据项目现状,从内、外因素评价项目持续发展能力,分析產生风险的原因及相应对策。通过可持续发展因素评价,找出对项目持续发展产生影响的关键因素,得出评价结论。目标可持续性是项目后评价的重点,后评价结论是股权投资企业是否继续持有项目的决策依据。

2.5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注意事项

首先,需要关注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及可靠性。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价过程中,涉及资料、信息应具有真实性及可靠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所运用的资料,需要经过反复核实,确保进行项目评价时资料、数据内容的真实性。其次,需要与项目投资决策时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比较。企业股权投资后评价,应根据评价前可行性研究报告预计情况,对企业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时的真实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主要比较的项目包括执行过程合规性、项目决策执行流程完整性、投资目标完成度,通过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比较,分析投资实施过程中偏离及产生的原因,得出实施效果影响、决策流程、管理水平、技术评价结果。再次,评价需要反映股权投资项目特点。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需要根据现有信息,以有效、科学的评价方法,根据项目特点,按规范程序,对项目实施后产生影响因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给予相应评价,总结分析出具有借鉴意义的评价结果,并作为其他同类项目投资的经验与参考。最后,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评价资料需要保密。企业需要足够了解评价机构实施投资项目评价过程,并熟悉项目方情况,对关联方商业秘密加以保密,另外,各方应该关注并了解需要各方保密的资料,评价机构需要根据要求对这些内容加以保密,不得泄露信息与数据,也不允许将这些资料用于其他用途。此外,企业还要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对股权投资项目进行评价结果反馈。

3     结 语

企业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是一个系统工程,既是对投资项目发展前景的再评估,也是对原投资决策的重新检视,还是对投资全过程管理的总结与分析。企业股权投资后,能够得出公正、规范、真实、严谨的评价,由此提出合理的建议与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指导企业投资决策、管理工作。本文介绍了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类型,总结了企业股权投资特点,并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股权投资项目后评价的内容、注意事项,将成果应用于实际评价工作中,使其具有实用价值。

主要参考文献

[1]吴江文.浅析国有集团性股权投资企业的财务监管[J].西部财会,2018(5):62-63.

[2]徐倩倩.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管理模型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7(33):57-58.

[3]吴杰.国有企业开展股权的投资后评价审计分析[J].财经界,2016(36):288-289.

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4篇

众多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的成功上市及未来IPO的进一步提速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及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热情,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开放无论对于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行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末,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近5万亿元;若按上述规定中最高5%的比例计算,则预计将有近2500亿元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众多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的成功上市及未来IPO的进一步提速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及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热情,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开放无论对于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行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主体资格限制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关机构需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方可对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股权投资。

保险机构资质

在具体标准上,保险机构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和投资时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资产管理部门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股权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等条件。对于直接股权投资。除前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目前,多数中小型保险公司尚未盈利,其偿付能力和净资产也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此中小型保险公司直接股权投资目前还很难开展。实践中,已进行或拟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保险机构均为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机构。因此,对大多数保险机构而言,通过提高偿付能力,进行间接股权投资更具可操作性。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资质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需满足相关资质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具备相应数量的具有股权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具备公司治理制度等。

实践中,管理机构可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根据上述规定,合伙制管理机构应不符合要求;另外,目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管理机构不多,这就使得可供保险机构选择的合格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较少。对于大部分寻找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管理机构而言,虽然大量保险资金获准进入股权投资市场,但由于资质限制,其很难获得保险资金的青睐。

投资对象范围

投资对象的选择关系保险资金的安全、投资收益的稳健和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对投资对象进行一定限制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性。

总体限制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的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审慎性条件,如产业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等。上述审慎性条件相关标准过于抽象,投资时如何进行判断,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存在一定障碍。

实践中,判断目标企业是否符合审慎性条件,首先需聘请法律,财务、咨询等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报告;在正式进行投资时,重大股权投资需提交监管机构申请核准,其他股权投资需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由监管部门对所有的股权投资对象、投资行为等进行审核或合规监管。

直接腔权投资对象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且投资金融类企业具有特殊风险,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或非保险类未上市金融企业股权,需受到金融行业政策法规的限制和监管。关于直接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股权,实践中已经介入的保险机构不多,保险资金如何进入不仅需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更可能受到上述养老、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限制。

对基金投资的限制

《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但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管理机构。

·基金性质的区分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无法对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明确区分;且在实践中,很多股权投资基金会同时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如何对基金的性质进行判断并无统一标准。

在上述问题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先例或许值得借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投资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

实践中,大部分基金未经过发改委的批准或备案,仅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即成立,其性质无法进行明确判断。而发改委在基金的监管中,对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予以明确区分并监管,因此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发改委进行了相关备案,可增加保险资金对基金进行选择和判断的依据。

●禁止投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是基金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基金的运作和投资效益很大程度由管理机构的经验和能力而决定。但鉴于保险机构主营业务的限制,其若作为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存在较大风险。另外,管理机构的形式可以是合伙制,保险资金若成为普通合伙人,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利于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因此,《暂行办法》明确禁止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或参股管理机构。

股权投资方式

直接股权投资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可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债权转股权方式直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间接股权投资

关于间接股权投资,保险资金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是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对保险机构相对较新,目前虽然很热。但实践中缺乏规范,一直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国目前缺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而保险资金向来就是股权投资基金中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实践中,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及契约信托制。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间接股权投资如下图所示:

·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鉴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无出资时间限制,单一税收形式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利润分配的自由性等优势,实践中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基金较多。《暂行办法》明确禁止保险资金设立或参股管理机构,因此笔者理解,在保险资金参与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保险机构应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而不得是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机构。

·基金内部机构设置

在基金的内部运作和管理上,一般是根据《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由管理机构和投资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各自的利益权衡,自由进行约定。但在保险资金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中,鉴于保险资金的特性,基金内部机构的设置存在特殊规定。

基金采取公司制的,需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采取合伙制的,需建立投资顾问委员会;采取契约制的,需建立受益人大会。

《暂行办法》要求合伙制基金需建立投资顾问委员会,但未对其职权和成员组成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对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事项起决策作用的一般称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可由投资者和管理机构约定由各自委派的人员组成,专门对基金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此处投资顾问委员会的职权是否相当实践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们理解,实践操作中,投资顾问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表决程序等需保险机构基于保险资金安全运作的原则,与其他投资者和管理机构进行谈判或协商。

·投资协议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在公司制基金中,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无法占据控股地位;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保险机构不能直接作为管理机构对基金的对外投资事宜进行管理,因此相关投资协议的安排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投资协议应载明管理费率、业绩报酬、管理团队关键人员变动、投资机构撤换、利益冲突处理、异常情况处置等事项;且保险机构可在投资协议中约定要求管理机构按照约定比例跟进投资。在实践中,如何对投资协议进行起草和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是保险机构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股权投资监管

监管审批

保险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首先需经保监会核准或向保监会报告。根据直接股权投资对象的范围,其投资需符合投资对象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限制。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并无统一的法律监管,且对其进行备案也非强制性;具体操作事宜需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予以区分。

是否可新设基金

根据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规定,其只能以投资人股方式参与已经设立登记并经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现有基金,应不得与相关机构新设基金。《暂行办法》并未对保险机构可否与管理机构新设股权投资基金问题予以明确,实践操作中需待监管部门进一步作出解释。

基金委托管理

实践中,股权投资基金可由发起机构自行管理,也可委托其他管理基金的机构进行管理,但《暂行办法》将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与管理基金的机构视为同一机构,未对两者进行区分。鉴于《暂行办法》对管理机构的资质要求较高,在保险资金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中,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与管理基金的机构是否可为两个不同机构,其是否都必须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及可否将基金委托相应资质的内资或外资管理基金的机构进行管理,《暂行办法》未予以明确。

外汇管理

根据《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而言,其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若是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则其进行股权投资问题需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

地方政策

目前,虽没有统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但各地方先后颁布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登记、税收等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地域不同,其相关限制或优惠政策也不相同。

专业建议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涉及诸多保险业之外的问题,且股权投资本身在中国也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均相对滞后,因此保险机构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更加注意风险控制和合规。

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应重视合作者的选择(包括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重视对股权投资的尽职调查(包括对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使用(包括律师、会计师等),重视在股权投资时对退出的考虑(包括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

(本文作者为柯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玉强、律师助理何芬、张铭言。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能代替法律意见,也无意对讨论事项进行全面的研究。)

股权投资基金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股权投资差额的本质是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计价偏低或存在商誉,通过对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商誉三者的比较分析,可以正确理解股权投资差额的实质。投资企业通常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调整,消除由于被投资单位利润虚增而对投资企业利润的影响。现阶段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是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但存在着不合理性。本文拟对股权投资差额会计处理进行简要评析,并提出了一些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合并商誉合并价差

作者:吴小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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