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就业工作计划范文

2023-08-30

药品经营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答: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者兼营企业。

2、什么是“药品经营方式”?

答: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3、什么是“药品经营范围”?

答: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4、什么是“药品批发企业”?

答: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5、什么是“药品零售企业”?

答: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6、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答: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只需办理一证一照。即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7、《药品管理法》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具备4个条件:第一,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第四,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8、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人购药的原则。

9、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第一,筹建申请。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第二,验收申请。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工商登记。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10、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请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答:第一,筹建申请。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第二,验收申请。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1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三,工商登记。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11、什么是药品GSP认证?

答:是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是对药品经营企业实施GSP情况的检查认可和监督管理的过程。

12、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实施GSP认证的程序规定?

答: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GSP认证。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GSP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13、国家实施GSP认证检查员制度的内容?

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设立GSP认证检查员库。GSP认证检查员必须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条件。进行GSP认证,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从GSP认证检查员库中随机抽取认证检查员组成认证检查组进行认证检查。

1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5、怎样确认药品经营企业符合GSP的要求?

答:药品经营企业是否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GSP认证,并获得GSP认证证书。

16、药品经营企业设置的冷库、阴凉库和常温库温度各是多少?

答:2-10C、不高于20C、0-30C。

17、GSP规定: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退化药品区应是什么颜色?

答:黄色。

18、GSP规定购进的药品应符合什么基本条件?

答:

1、合法企业所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号。

4、包装和标识符合有关规定和储运要示。

5、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19、GSP规定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哪方面审核?

答:企业对首营企业应进行包括资格和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

20、GSP规定企业对首营品种应进行哪方面审核?

答:企业对首营品种(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应进行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21、GSP中规定药品出库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

22、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多少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答:15个工作日

23、《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几年?有效期届满如何办理?

答:《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24、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如何处理?

答:《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部门缴销。

25、城乡集贸市场可以经营药品吗?有什么规定?

答: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城乡集贸市场没有药品零售企业的,当地药品零售企业经所在地县(市)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后,可以在该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设点并在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内销售非处方药品。

26、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应建立并执行什么制度?

答: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27、“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指什么?

答:是指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

28、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中的购销记录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29、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

30、城乡集市贸易市场是否可以出售中药材?

答: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如毒性、成瘾及资源稀缺等药材)除外。

31、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保管方面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

32、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可否根据需要自行采购药品?

答:不可以。

3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从何种渠道购进药品?

答: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但是,购进没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除外。

34、《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35、《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分为哪两类?

答:分为许可事项变更和登记事项变更。

36、“许可事项变更”是指什么?

答:是指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的变更。

37、经营企业在什么情况下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答:企业在分立、合并、改变经营方式、跨原管辖地迁移的,要重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38、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发证机关暂停受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答: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发证机关应暂停受理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39、对什么情况的企业发证机关必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答:

1、上一新开办的企业;

2、上一检查中存在问题的企业;

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

4、发证机关认为需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40、什么情形下,《药品经营许可证》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答:

1、《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换证的;

2、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

3、《药品经营许可证》被依法撤销、撤回、吊销、收回、缴销或者宣布无效的;

4、不可抗力导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41、企业遗失《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怎么办?

答:应立即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发证机关在企业登载遗失声明之日满1个月后,按原核准事项补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42、新修订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什么时间施行?

答:2004年7月8日起施行。

43、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什么?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4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哪两类?

答:经营性和非经营性。

45、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什么?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46、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什么?

答: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47、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如何获得服务资格?

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当向该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48、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的要求有哪些?

答: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49、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哪类药品信息?

答: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50、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是否要经过批准?

答: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51、申请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2、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5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几年?有效期届满如何办理?

答: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准予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53、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如何处罚?

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中,并责令其停止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54、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如何处罚?

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5000元1万元以下罚款。

55、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的,或者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如何处罚?

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6、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如何处罚?

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对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7、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作出审核批准的,如何处理?

药品经营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1.往来打款账务--对公打款账号

2.打款凭证--相关人员签字审批

3.账目分类--每月打印科目类别(应收、应付、结余)

4.税票与随货同行单据金额一致

5.随货同行单据品种明细与税务清单品种、金额一致

6.查工资表--发放工资记录明细

(二)行政部

1.查员工花名册--人员学历

2.培训档案--培训计划、培训试卷、培训课件

(三)采购部

1.供货方资质--许可证、GSP、开户行、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质、

委托范围、委托时间、委托区域

2.供货方随货同行单、单据内容、单据鲜章样式

3.印章备案与最近购货票据核对

4.开户许可证与转账账号与税票中账号

5.供货单位--经营范围(采购现场操作制做采购计划:查超范围,系统

能否管控)

(四)销售部

1.下游客户资料--医疗机构许可证、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委托时间(均盖鲜印章)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蛋肽)回执单---送货员、发货员、复核员、

送达收货人、时间

3.冷链药品--运输记录、交接记录、自提记录、交接回执(回执单内容

--供货单位、购货单位、购货时间、发运时间、发运温度、到货温度、

购买药品数量、金额、生产厂家、批准文号、运输员、复核员、销售

员、开票员、购货单位收货签字、时间、盖章)

4.销售流向明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刘(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氨酚待

因等)近几月单次采购数量较大(20 瓶/盒以上)

5.销售流向明细--终止妊娠(购买单位--证可证《执业许可证》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

(五)质量管理部

1.公司 GSP 文件--制度、职责、操作规程

2.药品质量档案--首营品种档案(原始文件电子版不认可)

3.首营企业--审批流程(现场演练)随机抽取档案资料

4.验收--冷链药品操作、检验报告、系统操作流程

5.供货商档案审批--审批表(相关人员系统审核、实际操作)

6.验证--冷车验证资料、付款明细、签订合动、参与验证人员

7.验证--现场操作

8.冷车、保温箱--验证单位资料、付款凭证、税

9.内审--专项内审(签字、参与人员提问)

10.信息管理员--提问(维护、使用、设置权限、UPS)协助质量审核计

药品经营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摘 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本研究以该课程教学做一体化、项目化、劳动教育、思政教育融合的教学改革实践为基础,总结了教学改革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并对不足之处进行了反思与改进,以期为其它课程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课程改革;劳动教育;课程思政;实施;反思

随着我国药品行业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日趋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是涉及药品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的医药企业必须遵循的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简称GSP实务)课程对接新版GSP对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标准,以企业实际工作过程为导向,设计相应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将诚信守法、劳动教育穿插其中,结合医药行业特有技能大赛要求,培养适应行业需求的新型专业技术人才。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7月,教育部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要求职业院校要“重点结合专业特点,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責任感,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培育积极向上的劳动精神和认真负责的劳动态度。”2020年5月,国家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纲要》提出,要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覆盖所有高校、所有学科专业。为响应国家号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课程进行了课程改革,重在将劳动教育、思政教育融入项目化教学过程、教学评价中。现梳理了课程改革实施中的一些问题,以期为其它专业课程改革实践提供借鉴和参考。

1 整体教学设计

1.1 岗位任务为导向的知识整合

按照药品经营企业筹建、企业验收、企业运营为主线,以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等岗位职业任务为导向,以教学标准为纲,以实际应用为本,依据《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课程标准,对课程内容进行整合。本课程共56学时,划分为6个项目,16个教学任务。

1.2 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做一体化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采取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以岗位任务为导向、以学生为中心、以解决岗位任务为目标、以教师引导与总结为辅助。结合企业岗位能力,结合课程内容进行了课堂实训项目开发,并将实训项目有机融入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过程。

1.3 基于学生学情的课程设计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学生从招生来源来看文理兼收,从录取分数来看,略低于其它药学类专业。这类学生的特点是个性张扬、与面对面交流相比,更习惯于在线交流,比较难于长时间专注一个较难的任务。手机的运用比较熟练,遇到问题首先会借助网络寻找解决办法,往往因为自身缺乏知识储备而缺乏鉴别网络资源的能力。阅读、记忆能力较弱,更擅长动手。因此,在正确分析学生学情的基础上,在课程设计中,进行了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同时增加了学生参与、互动环节,如投票、讨论、头脑风暴等。同时对学生面对面的文字表达能力的锻炼也没有放松,如对学生的提问、分享等。

1.4 兼顾德才的目标设定

课程从整体设计上,以培养企业岗位专业技术能力为主要目标,同时也兼顾了对学生德育的培养。首先在课程教学目标的设定上,分为知识目标、技能目标和素质目标,将对学生的德育培养目标融入素质目标,作为课程正式教学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然后在课程设计中,将课程思政、劳动教育等内容深入浅出的融入其中,坚持人的全面发展,以立德树人为核心,进而实现德才兼顾的教学目标。

2 教学实施过程

2.1 任务驱动 明确目标

以药品经营企业实际为任务来源,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结合课堂实训指导书,运用智慧职教云平台、KSOA企业信息融通平台,将教学任务分为医药企业筹建、药品采购、药品收货与验收、药品储存与养护、药品销售等几个教学项目,各个项目环环相扣,使学生如置身企业之中,相应岗位技能逐步提升。

2.2 课前预习 遭遇困难

依托职教云平台进行线上互动,教师发布课前预习任务,学生在智慧职教云课堂APP接收预习任务,并完成课前预习。教师通过预习任务完成情况掌握学生易错点、疑问点,进而根据学生问题制定教学策略。同时,学生也可通过预习遭遇到困难,进而明确自己在课上需要解决的问题,使学习目标更加明确!

2.3 课中碰撞 抽丝剥茧

课中通过教师引导的讨论或课堂实训,充分发挥各同学的主观能动性,发散思维、各抒己见。通过不同的思维碰撞,开阔视野、开阔思维,增加解决问题的途径与方法,同时了解不同的方法存在的问题。最后通过教师的总结而理出问题解决方案。这个过程使学生思维得到锻炼。

2.4 课后练习 巩固所学

课后绘制本次课堂内容思维导图、在职教云完成本次课程内容测验或作业,进一步巩固所学,同时锻炼思维能力,有助于语言表达、思维表达等综合能力的提升。

2.5 立体评价 量才全面

立体评价体现在评价环节、评价主体、评价标准等方面。

评价环节上,覆盖了课前、课中、课后全环节。学生的预习程度、完成情况、课中到课情况、课堂参与度、学习资料完成情况、课后作业、测验完成情况等,在云课堂中均有记录,可作为学生评价的依据之一。

评价主体上,不同评价主体的视角差异,会直接影响评价结果是否真实、全面。课程实施过程中,除了有教师对学生作业、课堂提问的打分评价,增加了学生之间的互评,学生可以对其它同学进行点赞评价。学生互评增加了学生的参与度,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

从评价标准上,除了有规则明确的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标准,学生还可以对同学的集体观念、合作精神等个人品质方面进行评价。因此,评价标准更加多元。

3 教学实施成效

3.1 教学目标高效达成

通过采用多种教学资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手段,预期教学目标高效达成,主要体现在课程考核方面,及格率100%,优秀率16.7%;到课率大幅提升,课后作业完成情况较好。

3.2 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课程授课内容是全国医药行业特有职业技能竞赛——医药商品购销员和医药商品储运员竞赛内容的重要方面。我校参赛队多次获得医药商品购销员竞赛团体二等奖、医药商品储运员竞赛团体一等奖、团体二等奖等奖项。

3.3 专业实力得到提升

本专业为国家优质高职院校重點建设专业,本课程为河北省2019-2021“双高”建设项目-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资源库建设中的课程之一。课程组教师均为“双师型”教师。课程组成员主持省级课题2项,市厅级课题2项。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师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促进了专业实力的提升。

4 特色创新

4.1 资源建设助力课程教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课程资源建设项目是河北省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项目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资源库建设项目的子项目之一。依托此项目,该课程根据教学需求,设计制作了微课、二维动画、交互动画、图片、案例等大量教学资源。目前该资源在智慧职教平台,助力了课程教学。

4.2 企业真实案例助力教学效果提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课程在资源建设过程中,深入药品经营企业一线,广泛听取企业人员意见,将企业经营的真实业务资料作为案例材料进行了收集。以此帮助课堂上的学生足不出户接触到企业经营中的真实文件资料。

4.3 课证融通强化岗位技能

围绕药品购销员证书教育要求,在课程资源中增添了证书教育模块,涵盖证书所涵盖的岗位工作情境和特点,以及岗位知识点和技能点,并以题库方式为学生提供备考练习。

5 反思与改进

5.1 教学反思

通过及时的教学诊断,仍发现有如下需要改进的方面:

(1)医药商品购销员已在第四批职业证书名称中公布,但考核标准尚在研究制定当中。因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务》课程需进一步完善课证融合。

(2)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有多次分小组任务,个别学生参与度不高。

5.2 改进方式

(1)密切关注第四版医药商品购销员考证标准的发布,及时根据新标准完善课程内容与教学方法。

(2)丰富教学形式,在进行小组任务的同时,结合头脑风暴、抢答竞赛、个人自测等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分享个性作品,充分尊重和发展学生特长。

参考文献

[1]林克松,熊晴.走向跨界融合:新时代劳动教育课程建设的价值、认识与实践[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20,19(2):57-58.

[2]刘志军.职业院校“课程劳育”实施的难点及应对策略[J].职教论坛,2020,36(09):145-150.

基金项目:2020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200603133)。

作者简介:王芳(1984-),女,汉族,河北赵县人,硕士,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教学、医药行业发展。

药品经营就业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二)实行全员参加的质量管理

(三)实现全企业的质量管理

(四)建立质量管理循环程序

2、验收和养护只要求有一个专职的

3、在职在岗、不可兼职,不能分管公司采购和省级继续教育。、

4工总数的4%(最低不应少于3人), 并保持相对稳定。

5、《药品批发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对药品零售企业人员的要求分为两部分:⑴总部及配送中心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同批发企业。

⑵门店质量管理相关人员同零售企业。

GSP还规定:跨地域连锁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应是执业药师。

6、零售连锁企业的组织机构一般由组成。

7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8、药品经营企业应每年定期组织在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9、。

10、低”。“六进”:质量产品优先进,紧销产品计划进,一般品种平衡进,急救品种及时进,季节品种提前进,有效期品种分批进。“二有底”:市场信息和库存动态有底。

11、供应商要求:①供应商必须是经相应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审核批准的企业,具备有关《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②供应商是该品种的合法生产或经营者;

③能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④能履行合同,按时,按量交货;

⑤产品价格适合,服务周到。

12、供应商的选择原则:

①注意职能结合

②注意利益结合

③注意地区结合

④注意公关结合

13、供应方的责任及处理方法已向供货方付款的,应于到货后15天内向供货方提出查询,未向供货方付款的应立即通知财会部门暂停付给该药所需款项,并将有关情况在15天内通知对方,最长时间不应超过22天。供货方接到查询20天内,应作出具体答复,在3个月内结案,逾期所造成的费用损失,由供应方负担。

14、新品种的经营新品种一般包括新药和首次经营、改型、增规、移厂的品种。

15、新药: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

16、为了保证人们用药安全,第一,第二类新药在试产期2年内,仅限供应医疗单位使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特药店零售。

17、首营企业:指购进药品时于本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18、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新产品、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首营企业审批表、首营品种审批表”

19、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以及价格批文等。

20、仓库是用来储存和养护药品的地方。

21、GSP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应按经营规模具有相应的仓库,其面积(指建筑面积)大型企业不应低于1500㎡,中型企业不应低于1000㎡,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

22、药品仓库可分为大型储存型仓库、中转批发仓库和专用仓库三类。

按储存条件划分:①常温库 ②阴凉库 ③冷库

23、仓库库址的选择:⑴宜选在远离居民区的地点,环境良好,无大量粉尘、有害气体及污水等严重污染。(远离污染)

⑵药品仓库应选择在交通方便,离车站、港口码头较近的地方、不宜设在城市中心区或离民房太近之处。

24、仓库区域划分: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办公生活区。入库药品待验区。

25、仓库是设施与设备:检测调节温湿度的设备;通风和排水设备;保持药品与地面之间有一定距离的设备;避光设备;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等。

26、验收方式与程序

药品的验收方式分为下厂验收和入库验收。

入库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在进货票上签字,财会部门见到签字后方能付款。 “逐批验收”

27、药品仓储色标管理药品质量状态的色标区分标准为: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黄色。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是:

黄色——待验药品库(或区)、退货药品库(或区);

绿色——合格药品库(或区)、待发药品库(或区);

红色——不合格药品库(或区)

28、医疗用毒性药品的储存保管方法

⑴毒性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警报器、监控器,并严格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

⑵毒性药品的验收、收货、发货均应坚持双人开箱、双人收货、发货制度、并共同在单据上签名盖章。

29、药品养护内容

(一)养护职责与分工

仓储保管员对库存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对仓间温湿度等储存条件进行管理,按期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二)重点养护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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