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管理范文

2024-03-26

药品价格管理范文第1篇

进到医院就像进入迷宫,标识不清,方向不明……今后,北京市市属大医院有望彻底改变标识不清的状况。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医院管理局了解到,目前该市属医院导医标识已设计完成。

据悉,2015年1月底前,北京安定医院、北京胸科医院、北京同仁医院亦庄院区将上线京医通卡。2015年年底,北京市属大医院将全部上线京医通卡。届时,京医通卡将取代医院就诊卡,患者持一张京医通卡,就可在北京市市属医院,实现挂号、缴费、化验单打印、信息查询等功能。医管局正就京医通卡运用于医保患者的自付部分等方面进行研究,力争拓展京医通卡的使用范围。

此外,北京市医管局还将建立医疗服务价格信息管理平台,2015年陆续在22家市属医院和各区县医疗机构建立市区两级,同时服务于政府、医院、患者三方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将实现患者医疗服务价格查询、医疗服务价格分级管理等功能,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并通过对医疗服务价格明细大数据的分析,辅助政府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管理进行决策。(张苗苗)

药品价格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法规

文献标识码:C

narcotics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organization ,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use and management

METHODS:: To explain new regulation concrete requirement and relevant knowledge to narcotics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organization , psychotropic substances use and management.

RESULTS & CONCLUSION:: The new regulation has strengthened management, it is the basic human rights but can't ignore and dispel pain .

新法规的出台,给我们医务工作者带来了方便,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困惑。我在市卫局医政处参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审批工作中,通过和各医院医务人员的接触,了解到了他们对新法规不是不了解,就是对法规的理解上有误区或不全面,我在这里仅就法规内容作以归纳和大家共同清晰一下思路。

1.总论

新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部份一共涉及一部大法,也就是国务院二○○五年八月三日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1]三个规定,也就是二○○五年十一月二日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2]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3]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4]二个通知,也就是二OO五年十月三十一日卫生部印发的《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5]二○○五年十一月三日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6]及一个目录,就是二○○五年九月二十七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共同公布的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7]

2.分述

2.1 首先要明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我国生产及使用的品种目录中包括麻醉药品21种、一类精神药品6种、二类精神药品24种。麻醉药品为:可卡因、罂粟秆浓缩物、二氢埃托啡、地芬诺酯、芬太尼、美沙酮、吗啡、阿片、羟考酮、哌替啶、罂粟壳、瑞芬太尼、舒芬太尼、蒂巴因、布桂嗪、可待因、复方樟脑酊、右丙氧芬、双氢可待因、乙基吗啡、福尔可定;一类精神药品为:丁丙诺啡、氯胺酮、马吲哚、哌醋甲酯、司可巴比妥、三唑仑;二类精神药品为: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γ-羟丁酸、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与旧目录相比做了一些调整,例如:布桂唪由精一调入麻醉药品,三唑仑、氯胺酮按精一管理,原精一药品咖啡因、安钠咖调入精二。所以对新目录明确掌握是首要的。[7]

2.2 新法规涉及的新内容很多,也都很重要,但我想重点强调一下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最息息相关的两部法规,那就是《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下面我就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为主线,中间结合其它法规与大家谈一下。

2.2.1 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责任,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及以对此类药品管理的重视程度,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2.2.2 采购、储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双人验收记录双人签字。仍实行五专管理,专库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专柜应当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应当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2.2.3 调配和使用:医院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超过本医院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或者由医院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院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医院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管制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2.2.4 安全管理: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应当安装报警装置。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配备保险柜,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手术室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医疗机构发现被盗、被抢、骗取、冒领药品时,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相关知识

通过上述归纳,我相信大家对新法规一定增进了认识。但是要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还要了解以下相关法规:《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相关知识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从而从更多的方面了解疼痛和麻醉药品的相关使用知识。认识到疼痛不仅是一种症状,也是一种疾病。镇痛药物应用原则:(1)以口服给药为主要途径;(2)按时给药,不应痛时才给药;(3)三级阶梯给药,不是都从一级开始,而是属于哪个级别就从哪个阶梯开始,应遵循WHO的疼痛评分1-3分轻度疼痛,可给予非甾体抗炎药如:阿斯匹林、对乙酰氨基酚、吲哚美辛、酮洛酚等,4-6分为中度疼痛,可给予短效或弱吗啡类药如:可待因、强痛定、曲马多缓释片等,7-10分为重度疼痛,有强吗啡药如:美施康定片多瑞吉等;(4)个体化给药,就要达到患者疼痛完全消失的效果。应适时给药是指在疼痛开始阶段就给予药物止痛,不要等到恶化后再给药。正视度冷丁的不良反应。

4.结语

新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旧法规的废除,加强了管理是一种进步。但是各类数据表明,我国现阶段疼痛患者得到的止痛药量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水平。说明我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还处在落后阶段,这与国际上消除疼痛是基本人权的倡导还相距甚远,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要从成瘾恐惧中解放出来,还需要很长一段过程。法规是把双刃剑,既要确保防止麻醉药品流入社会成为毒品,又要简化疼痛患者领药手续,满足疼痛患者对止痛的需要。合理处理好两者关系应该作为我们今后制定法规的宗旨。但是不管怎么说,新法规的出台证明了我们在向好的方面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卫医发〔2005〕421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3.卫医发〔2005〕436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4.卫医发〔2005〕438号,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5.卫医发〔2005〕430号,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6.卫办医发〔2005〕237号,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7.国食药监安[2005]481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药品价格管理范文第3篇

一、对全体医师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培顺,强化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意识。

二、改变临床用药习惯,能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尽量用基本药物,用基本药物品种替代市增补品种,逐渐减少市增补药品用量。

三、从药品采购上进一步控制是增补药品的采购品种和金额,尽量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少采购市增补品种,从而增加基本药物的药占比减少市增补药品的药占比。

经过整改,2017年第一季度的三个月,取得明显成效,第一季度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药占比大于82%,市增补药品的药占比小于18%,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领导和药事委员会的同志扎实整改狠抓落实,做好自查把市增补药品控制在20%以内,确保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

xxx医院

药品价格管理范文第4篇

摘要:药品安全与我国国民生命健康安全有着极为重要的关系,而良好的规范化管理不仅能够有效提升药品的最终质量,同时还能够确保国民的用药过程具有极高的安全性。而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相关企业与部门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管理标准,并根据当前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新管理标准的更新与优化,确保整个药品管理工作的效率与质量能够得到较为有效地提升。而风险管理作为当前社会发展中极为重要的管理学理论之一,将其进行优化处理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整个药品生产管理的最终质量,同时还能够起到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目的。正因如此,本文就当前社会背景下药品生产管理中的风险管理措施进行较为有效的分析。

关键词:药品生产管理;风险管理;制药企业

前言

现如今,我国多地频发药品质量不过关所发生的安全事件,而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相关人员在进行药品生产管理过程中并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仅会对国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影响,同时还会导致企业的经济效益出现大量的损失。要知道,药物的本质是为了减少病患所带来的痛苦与影响,而这种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导致人们无法对相应的疾病进行有效治疗,自身的健康状况也会因此受到极为不利的影响,在进行药物处理的过程中我国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药品生产管理方面的调整与制度设计。在进行药品生产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制药生产,在不影响企业自身发展的前提下进行各个环节的优化,以此来确保药品的质量既能够满足当前我国社会标准,同时还能够对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起到极为有效的促进作用。

1风险管理

在进行药品生产的过程中,相关企业需要确保药品本身的质量能够满足相关规定,并且能够对其进行较为有效的生产管理,只有以此为目标才能够确保整个药品生产管理的质量能够得到较为有效地保障。而在进行药品生产管理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因为众多风险因素的影响而导致药品自身的质量出现问题,而风险管理的工作重心便是通过这一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手段来对整个药品信息进行相应的收集工作,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风险因素的合理识别,对其进行相应的风险等级评判,从而进行较为有效的风险预防工作。通过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同时还能够将药品生产过程中所具备的风险损失降到最小。不仅如此,风险管理同时还能够对整个企业生产过程起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以此来确保企业在进行产品生产的过程中能够具有较为有效的安全性与可靠性[1]。

2药品生产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2.1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意识不足

部分药企的生产管理人员对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内涵、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往往存在风险意识不足、片面管理的情况[2]。但是,就目前来看,我国相关企业在进行药品生产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管理不当的情况,这种问题的出现不仅会导致整个风险管理的最终质量无法得到较为有效地保障,同时还会导致国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受到影响,而且还会使制药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影响力出现大幅度下滑[3]。

2.2对供应物料风险管理缺乏重视

制药企业的风险管理更多地关注人员操作、厂区设备、规章制度、环境监控,而对供应商所提供的物料、包材的风险管理不足,具体体现在缺乏对采购的物料、包材进行检验、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估、认定,这些都可能增加生产中药品污染的风险、可能对药企的品牌声誉造成影响、并可能造成企业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4]。

3药品生产风险管理创新举措

3.1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提高员工综合素质是确保企业在进行药品生产过程中降低风险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风险管理质量的重要手段,对于员工而言,制药企业需要先点明风险管理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只有企业的质量与效率得到保障,员工自身的经济效益才会得到较为有效地提升与保障,在这一过程中,制药企业要将员工自身的经济与药品生产质量相连接,这样员工本身对于工作的态度便会越发认真,而企业只是花费了少量的资金加入到员工的福利中便能够有效提升整个药品的最终质量与效率,对于企业经济效益发展而言更是起到极为有效的促进作用[5]。除此之外,制药企业还需要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较为有效的培养与提升,使员工能够了解风险管理的基本改变与内容,并且明确这一模式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此来实现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目的。

3.2建立完整的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方面则需要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将原本范围较小的风险管理范围进行扩大化处理,提升各个环节的处理强度,同时结合企业当前发展现状进行有关生产风险方面的制度定制,从而来对企业自身的风险管理链条进行较为有效地完善工作,这样不仅能够有效实现风险方面的识别工作,同时还能够对整个生产过程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控与评估,从而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此来确保整个风险管理工作能够顺利运行,进而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能够得到较为有效地保障。

4结论

综上所述,优化风险管理工作,不仅能有效地提高企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而且能使药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损失降至最低。针对当前企业所面临的风险问题,则应该对员工的综合素质进行较为有效地提升与培养,并建立相应的生产风险管理体系,以此来确保能够对整个企业的生产过程起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作用,从而保证企业在进行产品生产的过程中,具有更为有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参考文献:

[1]鲍锡杰,顾丽丽.药品生产风险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分析及控制举措[J].北方药学,2015(11):121-122.

[2]朱大成,滕飞,左文學.风险管理药品生产应用中现存问题分析及控制举措[J].生物技术世界,2015,No.97(12):264.

[3]田朝勃,牛月影,陈营.药品生产风险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北方药学,2015,12(010):133-134.

[4]乔晓芳,杨胜亚,王志超.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现状分析及改进措施[J].化工与医药工程,2019,040(002):P.53-58.

[5]刘苗苗,王文林.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风险控制措施分析[J].科学与财富,2020,000(003):375.

(作者单位: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药品价格管理范文第5篇

摘 要 目的:促进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方法:介绍美国和日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分析我国现有药品采购模式的不足,提出了完善我国药品采购模式的启示性建议。结果与结论: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政策制定者在考虑我国具体国情时,可适当借鉴发达国家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

关键词 药品采购模式 美国 日本 成功经验 借鉴

我国最早于1993年起,在全国一些省份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的试点工作,并从2001年11月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这一模式。在此期间,卫生部、国家药监局、国务院纠风办等6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308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320号文件”)等一系列文件,对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进行推动和规范。虽然经过这些年来艰难曲折的摸索与尝试,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同时也受到了各界的不断争议与批评,如在现行模式操作下,单一来源药品价格无法有效降低;廉价常用药无人投标;行政成本、社会管理成本、企业投标成本较高;同一药品在各地医疗机构价格不同;评价指标体系不够完善;流通领域秩序混乱依然存在。

近几年来,各省也都在不断积极地探索新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像四川“宣威模式”、广东挂网模式和河南“有标底招标”模式等,都具有较大的积极影响面。这些新模式虽各有特点,但都不能解决我国现有药品采购模式中存在的根本问题,甚至于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可以说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改革又走到了一个新的十字路口。本文试图通过介绍和分析美国和日本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做法和经验,为我国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政策制定者提供一些新的思路,以期探索出一个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并能切实解决目前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的弊端。

1 美国和日本药品采购管理模式的经验

1.1 美国的药品联合采购模式

美国药品采购管理模式有三条最基本的经验:一是批量采购;二是通过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妥善界定各方利益关系;三是越来越多地采用IT技术,走网上销售之路,同时能追踪监控产品和购买决策信息在整个业务链中的变化情况,使各自的经营活动更加贴近市场[1]。

美国在早期就形成了规范的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模式,药品中介组织也发展得更为成熟。在美国,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和设备中,有72%是委托药品集中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s)来进行的[2],GPOs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医疗机构,只是在规模和采购范围上有所不同,它们是通过接受多家医疗机构的委托形成较大的药品采购订单后,代替其所属的医疗机构会员同药品生产商或批发商谈判,从而获得比医疗机构分散采购更低的价格,同时也把医疗机构从繁琐的采购事务中解放出来,降低了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

GPOs自身主要依靠向生产企业收取管理费用来维持运营,管理费用是根据医疗机构采购量的一定比例收取,生产商之所以愿意向GPOs交纳管理费用,主要原因是GPOs可以承担交易管理作用,生产商可以通过GPOs向相关医疗机构销售其产品,并且通过协议等方式保障交易数额。而且,GPOs向生产商收取管理费用是美国医疗保险法律允许的,美国的社会保障法中明确规定GPOs收取的管理费用不能高于采购额的3%。据报道,美国平均每家医院参加2~4个联合采购组织,通过GPOs的采购方式,不但可替医药保健服务业者节省10%~15%非劳动力成本,同时还能通过GPOs的帮助取得高品质、低价格的商品,为病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1.2 日本的药品采购管理模式

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是厚生劳动省(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下设11个局,主要行使日本的国民健康、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提供、药品和食品安全、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弱势群体社会救助等职责[3]。这样的职能设置,可以使主管部门能够通盘考虑卫生系统的供需双方、筹资水平和费用控制、投资与成本等各方面的情况,形成整体方案。

目前日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还没有统一的模式,形式多样,医疗机构为取得更好的折扣,有的会采用医疗机构联合体的集团化采购模式,但医疗机构单独采购的模式也很普遍。医疗机构根据自身需要定期向批发商采购药品,没有采购目录的限制,结算一般采取现款现货的方式。日本的药品物流配送体系比较发达,可以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用药需要。日本的制药行业也都致力于推动医疗服务机构药品采购活动的信息化,像由日本制药协会发起建立的日本药品电子网(Japan Drug Net),作为专业化的药品数据通讯服务机构,可以为所有医药企业提供互联网药品数据交换服务。

2 美国、日本经验对我国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模式改革的启示

2.1 加速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是非商业性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其过程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市场化运作,这在美国和日本的经验中体现尤为明显。这两个国家的药品采购市场化程度都比较高,并且市场中介组织在药品采购过程当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医疗机构无需分散太多的精力在药品采购上,政府的干预也较少。

相比之下,我国在最初推广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时,虽也尝试过借助市场中介组织的力量,然而在一段时期内,中介组织在具体操作上出现了很多问题,受到了利益各方的抱怨。从近几年各省推出的药品采购新模式来看,中介组织的作用似乎在逐步弱化和淡出,而政府的主导地位则越来越明显和强势,似有包办中介组织原有职责的趋势。也就是说政府既承担了监督者的角色,又开始扮演执行者的角色,而历史经验证明,这是很难做到公平、公正的。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是国际发展的大趋势,我国政府不能因初期遇到的困难,就停止不前甚至于倒退,而应在恪守其监督者角色的同时,尽到其组织者的职责,并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完善相关的辅助法律条文,明确利益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地位,搭建药品集中采购的交易平台,加速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市场化。

2.2 注重药品采购模式的经济实用性

美国和日本的另一经验是普遍注重经济实用性,其采购目的都是围绕降低药品采购成本而展开。在我国,人们一般会认为仿制药品的质量和疗效比不上原研药。这在国家的政策导向中也有所体现,在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集中议价采购文件范本(试行)》中所采用的评标标准,就是规定原研药和专利药的质量层次要比一般药品高。而事实上,仿制药和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是相似的,为此某国政府曾做过一项工作,总共做了3 500种仿制药的质量检验,结果只有7种仿制药品存在质量问题[4]。因此我国有必要去改变“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不如原研药”的这种错误观念,适当调整现有的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从经济实用的角度出发,考虑多采购价廉质高的仿制药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改善我国居民药费虚高不下的现状。

原研药、专利药的成本是仿制药的5倍,两者的零售价格差价很大,而我国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实行的是固定差价率,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医院会偏向购买原研药、专利药这样的高价药,这也是我国居民药费支出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日本以前也是采用规定医疗机构药品加成率(最早也为15%左右)的方法管理,出现了医疗机构高价采购药品、药费攀升等问题,故近年来逐渐转向根据实际的市场价格实行动态政府定价的政策,促使药价逐年走低,这也是值得我国去借鉴的做法。

2.3 积极推广和应用医药电子商务

在我国,药品采购程序繁琐、投标成本高是许多企业抱怨较多的问题,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将电子商务技术引入到药品采购过程中,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文件中,提到了要鼓励网上招标、竞价和交易,随着各项配套措施的不断改进和完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的网络化、无纸化也必将成为今后的主要交易方式。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一些较发达省份已开始建立药品电子交易基础平台,落后地区也在逐步将电子化操作替代传统的手工操作。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过程中,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来进行订单处理、库存控制和结算等服务,将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需求引入到药品交易当中,使我国的医药电子商务迅速由信息服务阶段跨入交易服务阶段,实现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奇.美国的药品联合采购[J].中国药店,2002,2(11):35-37.

2 汪明星.中国医药流通电子商务[M].北京: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05:36.

3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关于日本药品价格管理和药品采购的考察报告[J].规划财务工作信息,2006,(6):1-3.

4 李宪法.“药品招标”——来自WHO专家的建议[N].健康报.2007-4-19(3).

(收稿日期:20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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