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

2023-03-18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  思维导图是“互联网+”时代教师优化教学的一种新的思维模式和学习方法,通过形象化的手段清晰表达呈现复杂的信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使用思维导图,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逻辑思维发展。应用思维导图辅助教师的教学设计、辅助学生的自学与复习是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探索与实践。

【关键词】  思维导图;辅助教学;应用

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涉及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同法等多部法律,知识点繁杂、抽象。思维导图作为促进思维激发和思维整理的一种非线性的可视化思维工具,借助分支,将零散的知识组成一个新的有意义的主体,可以将思维过程和思维结果进行形象化的表示和呈现。作为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课程缺乏整体的、系统性的认识,普遍反映经济法课程难学、难记忆,无法充分消化吸收大量的法律条文,也无法进行融会贯通。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入思维导图的教学方法,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

一、思维导图概述

思维导图(Mind Map)是指围绕一种主题,将头脑中所进行的抽象的思考状态,用线条、图形等较为形象化的手段加以表达呈现的一种思维工具和技术方式。思维导图从中央主干向四周发散,用关键词标记关联的各个分支,可以把复杂的信息变得简单,把各种观点清晰地体现出来,激励人类记忆机制和创新机制,通过疏通思路,从复杂的信息中迅速找到联系,找出重点。思维导图作为可视化的思维工具,能够高效地激发思维和整理思维。思维导图在教学中的有效应用,对于更新教学理念、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研绩效、开展学习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一)思维导图的特征。

1.焦点集中,主题突出。思维导图的主题可以是一个事物或一个概念,可以用文字或图像表示,或者用文字、图像一起表示,每个思维导图的主题都是唯一的。中心主题醒目地位于图形中央,处于视觉注意的焦点,人们在看思维导图时,视觉会自然地关注主题。通常情况下,主题比其他部分的文字和图像要大。

2.由内向外,主干发散。由思维导图的主题向外发散延伸,形成各个分支,主分支之间条理清晰,每条主分支向外发散,形成各个次级分支,既方便看到各个主分支,了解思维导图的主要内容,也方便思考和随时添加分支。思维导图向外发散的结构,有助于人们持续思考和广泛联想,把模糊凌乱的思维变得清晰有序,把信息之间的关系变得易于理解和记忆。

3.层次分明,节点连结。思维导图的分支并不是随意发散和布局的,而是根据其内容进行分级加工,重要的话题或者与主题关系密切的内容一般处于靠近主题的主分支上,次要的内容一般处在边缘位置,通过主题向外延伸的线条由粗到细的变化,以及文字、图像由大到小的变化,便于直观地识别各级分支之间的层次性。每个次级分支都通过线条交汇在一起的节点,与上级分支连结成紧密而又层次分明的整体。

4.关键词语,理清关系。关键词是写在线条上的、说明事物属性、特点或不同对象之间关系的词,关键词应精炼、简明、扼要,清晰地表达从主题出发的各级分支之间的联系与特点。在使用关键词时,可以辅以图形图像和符号,图形、符号应与关键词密切相关,便于关键词的理解、联想、分辨和记忆。

(二)思维导图的功能。思维导图的基本功能是促进人们的思维激发和思维整理,并将思维结果进行外部化呈现,思维的激发和整理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对自身思维的激发和整理以及对他人思维的激发和整理。思维激发是基于联想和想象的发散性思维过程,拓展了思维的广度,使思维实现了“有物”,为思维整理提供了材料,思维整理是理清层级和顺序关系的过程,是为了“有序”,是思维加工的最终目的。

通常情况下,知识是以各种有机组块的形式储存于记忆中的,从认知负荷理论来看,思维导图不仅对知识以及知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可视化呈现,而且通过对知识的细化与整理,把零碎的信息组块建成更大的信息组块,缩减了冗余信息,降低了认知负荷,提高了大脑的加工和存储能力,提升了思维加工的质量。思维导图就是在思维激发和思维整理的互动互促中,促进人们思维的不断深入,不断提高思维加工的水平。

二、在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中引入思维导图的意义

(一)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是以教师为中心的、以文字叙述的直线型知识传授方式,教师只是教材内容的灌输者。被灌输式、机械式的记忆使学生感到枯燥,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缺乏持久的学习热情和动力。思维导图强调的是视觉表象,使知识以及思考的过程可视化,以图示的方式呈现看不见、摸不着的思维结构和路径,完成思维的自然表达过程,使思维过程清晰可见,比文字更加直观。在经济法课程教学过程中引入思维导图,将抽象的知识点通过图像、文字、符号、色彩等形象对学生产生直观的视觉刺激,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有助于促进学生的思维逻辑发展。经济法课程教学不应该仅仅是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传授过程,如何培养学生的学习思维能力也是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之一。逻辑是思维方法的核心内容,合理的知识结构是创新思维活动开展的基础。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利用思维导图,以主题词、图形和连线的方式展示课程的知识结构框架,把具体的教学内容如一节课的内容、某一章的知識提炼成一张由关键词及其联系组成的图,帮助学生形成知识体系的整体性思维。同时,教师要在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学会借助思维导图对知识进行深入思考,研究知识点之间的联系,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思维方法,从而达到锻炼学生发散思维、优化思维结构的目的。总之,运用思维导图能够帮助学生总揽全局,建立完整的知识框架,强化知识点之间的内在联系,拓展知识网络,促进学生思维逻辑的发展。

三、思维导图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实践中的应用

(一)辅助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师在做教学设计时,首先应充分了解教材的知识结构及梳理教学内容脉络,然后将教学内容以可视化的形式、以逻辑顺序逐步呈现,建立立体的知识体系。具体来说,就是按照章节内容、或打通章节,利用关键词、线条、图形等要素来绘制知识的网络结构图。关键词代表思维导图的主题或核心内容,连线表示各主题之间的关系,通过层次清晰的线条连接各知识点,搭建各个知识点间的内在联系,促进知识的整合,最终形成完整严密的知识结构图。比如在讲授《公司法》时,可以按照公司“设立——运营——清算”涉及的内容绘制导图来介绍《公司法》的整体框架。对于《合同法》,可以按照合同“订立——履行——违约责任”为逻辑思路,利用思维导图,在必要的知识点上有效地引申介绍《合同法》的基本内容,也可以在案例分析中总结合同纠纷案件事实,提炼争议焦点,鼓励学生进行头脑风暴,整合各种观点,以达到分析运用法条、综合评判案例的目的。

(二)辅助学生自学与复习。鼓励学生在课前预习、资料梳理的过程中,制作思维导图进行知识的归纳、整理,可以采用独立制作或者小组协作等多种方式。学生在吸收知识的同时,通过观察、记忆和表达,制作思维导图,逐步探索出科学的自主学习方法。期末复习时,引导学生运用思维导图完成复习。作为一种辅助性的教学工具,思维导图在很大程度上完成了对知识点的系统性总结,使知识表达得更直观、更清晰、更全面、更有条理。利用思维导图进行复习,学生可以将每一章节的思维导图作为素材,把各章节的内容绘制成一张整体的知识导图,只要抓住关键词就可以回顾和展开相关知识,保持思维的连续性,易于系统性地把握整本教材的知识点,逐步提高理解能力和记忆能力,对于复习具有正向作用,使复习更有效。

(三)经济法课程思维导图的具体应用。

1.具体步骤。综合列示每一章中的绝大部分知识点,理顺思路,把握重点。在每一章的考点导图中,较为详细地列示重要知识点。对于比较容易理解或者与前面有重复的知识点一言概括,如质权的保全、质物处分的限制、禁止流质等。学生在学习时,首先可根据大的支点了解每一章的构成,而后再延伸至每一个细节。优先独立思考,对各分支可予以交叉学习,寻找其区别和联系,比如对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之间可以对比记忆。对根据分支中的提示仍无法掌握的问题,要予以标注,并做好笔记,必要时返回教材仔细研读相关内容。熟悉本章内容后,可随意选择一个支点,由此点向外发散自学与复习,效果会更好。

2.注意事项。为充分利用思维导图,建议学生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从总体上把握每章结构,根据思维导图中各支点的名称,了解每章的模块。二是从大到小学习,在使用思维导图时,可用一张空白纸覆盖住后面的分支,根据前面的提示预先独立思考本知识点下的内容。三是在无法推进时,再根据分支中提示的内容回忆,并对其进行标注。根据思维导图仍然无法掌握的知识点,应返回教材认真复习,必要时可在导图空白处做笔记。四是对于每章的思维导图,不要只看一遍,而是应该每隔一段时间复习一次,可以缩短忘却的频率,使记忆更加牢固。

四、结语

积极引入思维导图对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方式进行优化,是教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探索与实践。通过采用思维导图辅助经济法课程教学,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思维逻辑发展,最终实现预定的教学目标,全面提升教学质量。S

【参考文献】

[ 1 ] 王慧娟.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J].商业会计,2015,(21).

[ 2 ] 闫守轩.思维导图:优化课堂教学的新路径[J].教育科学,2016,(6).

[ 3 ] 王艷.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教育理论与实践,2016,(6).

[ 4 ] 刘荣玄.概念图与思维导图辅助教学的研究与实践[J].教育现代化,2017,(1).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民办高职高专 经济法 案例教学

高职高专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动手能力强、实用型的学生,而随着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传统的单一理论讲解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适应教学的要求,特别是经济法课程作为高职高专经济管理等专业的核心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因而经济法课程中合理运用案例教学,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将从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入手,分析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并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起到一定的作用。

一、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法受到老师和学生的普遍欢迎,据统计,超过八成学生认为案例教学非常有必要,可以说案例教学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案例教学寓教于乐

对于高职高专的学生来说,基础相对较差,且很多学校都是入学第二学期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的财经类专业课程尚未学习,要理解抽象的法律术语和专业性极强的法律条文,确实存在一定难度。而案例教学通过一个简单的案例让学生迅速理解并掌握,使繁琐无味的经济法更加易懂。同时,案例教学能够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兴趣,让他们愿意去学习。以广州华商职业学院为例,讲授纯理论章节时,学生大多低头玩手机、睡觉或者干脆翘课,学生兴趣不高,参与度不强;而一谈到案例分析时,学生举手发言活跃,兴致高涨,互动性很强。

(二)案例教学可以培养学生活学活用

以往的经济法教学中,大部分时间都是老师在讲理论知识,与学生的交流较少。而案例教学则将填鸭式的灌输转变为双向互动,很好地调动学生的参与,改变他们被动学习的状况。与此同时,案例教学还有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习惯和分析推理、表达和社交等各方面能力,使其全面发展成为应用型学生。

二、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现状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教学方法,上世纪80年代,它从英美法系国家介绍到中国。现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法逐渐被越来越多的老师使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也更强。但是,对于案例教学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效果,仍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案例教学形式缺乏新意,很多老师的案例教学仍局限于口头讲授;选取的案例质量较低,据统计,68.8%的学生认为老师在经济法课程中选取的案例一般,实践性和时效性都不够强;教师参与度、学生主动参与度不足,使得课程气氛不是过于沉闷,就是泛泛而谈。

三、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案例教学的完善

完善和改进案例教学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新要求,不能在以往填鸭式灌输教学的基础上加几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也不能过于简单化理解案例教学,而是应当在教学理念上有所转变,以学生为主体,着重培养学生自主参与学习意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一)案例教学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

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活动,是在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之上的,因而,案例教学还要与讲授教学相结合进行才可以。否则,学生还没有完全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和相关的专业知识就进行案例教学的话,难以对案例中的知识点作出准确判断,对于案例的理解也仅局限于表面,也不能很好的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或原理解决实际问题,更无法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结构。

(二)案例选取要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实践性

在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引用案例的目的是让学生通过分析案例能更好的掌握知识点,因而,案例的选择必须具有针对性,否则不仅没有起到应有效果,反而让学生更加疑惑。同时,民办高职高专开设经济法课程不仅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让他们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如,合同法一章学习时,可以选取跟高职高专学生自身相关的案例,毕业后如何签订、解除合同,发生纠纷如何维权等。选取这些时效性和实践性都比较强的案例能让学生更好的投入学习,增强他们对现实生活的风险防范和运用已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实现活学活用。

(三)案例教学形式可多样化

从案例总向实践,是民办高职高专经济法课程教学的必然结果。因而,我们要采取多种形式将案例呈现到我们的现实实践中。除课堂讲授案例、案例讨论等形式外,还可以通过情景模拟建立模拟法庭的形式,组织学生扮演不用身份的当事人模拟案件,让学生在真实的体验中学会分析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与当地法院联系建立校外实践基地也不失为一种案例教学的好方法,通过组织学生旁听庭审,让学生在现实的案件中了解如何分析案件,从而提高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和实践分析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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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潘力.高职高专经济法与国际商法课教学改革中的探讨[J].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学报,2007(6).

[3]张凯.案例教学法在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2011(21).

[4]邓乐.高职高专院校经济法案例教学现状的调查与研究[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5).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根据中职学生的知识构成及学习现状,寻找目前中职学校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论述了经济法作为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基础课,只有改进教学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合格会计人才的

目标。

【关键词】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法;探讨

经济法是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也是会计继续教育的一门专业课程,对会计从业人员的掌握要求颇高,为了以后在专业领域有更好的施展,则要求学生在学校的学习中,即从根本上了解经济法的专业理念,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能更好的贯彻经济法理念,做一名守法的合格财务人员。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出发,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经验,特在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等方面提出一些意见或措施。

一、会计专业学生对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的要求

会计专业对经济法的要求与法律专业不同,不需要对经济法条文做到一字不错的记忆和复述,而只要做到能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掌握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要求,如《破产法》中,对破产清算企业的财产的分配顺序,《公司法》中,不同性质的企业主体对注册资金的要求等,会计专业学生均要做到熟悉区分,进行正确界定。但实际工作中不要求财务人员原文复述条文,而重点在于对条文的理解与应用,所以在讲解过程中要注重学生对的知识点的理解记忆,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以收到最好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材的选取要顾及中职学生的学习现状及就业需要

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经济法和现实经济生活联系密切,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它要求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对国家新近出台的相关经济法规制度要做到有所涉猎,因为会计行业是为企业管理服务的,它必须对国家的各项最新政策做到一定的认知,才能在政策法规的指导下,合理、合法地开展会计工作,最大限度地为本企业争取最大的利益。

而选取教材还需考虑中职学生的学习现状,中职学生普遍学习兴趣较低,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不能形成自主学习,而且这个年龄在理解能力和社会阅历方面都比较欠缺,从原来的文化课学习转为专业课的学习,接触到一个全新的知识领域,如果新的知识不能快速的抓住他们的注意力,则会让他们失去学习的兴趣。所以教材的选取要适合中职学生现状,做到难度适宜,新颖活泼,还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份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前市场上经济法的版本众多,有为法学专业适用的经济法,有适用财经类专业的经济法等,各种版本良莠不齐。因此,在选取教材时要考虑到专业学生的特点,谨慎选择。

对我校会计专业的学生,我们选取的是财经出版社的教材,此教材图文并茂,彩色排版,使教材摆脱了严肃的黑白排版,拉近了与学生之间的距离,并且难度不大,易于理解,适合中职学生学习。

三、将案例运用到课堂教学,采取灵活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

案例教学是非常适合经济法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

在我校使用的教材中,比较注重案例的引导,几乎每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均会配有相关案例,极大地丰富了教师的教学素材,在教学中,初期注重引导学生将案例与所学知识联系起来,教会他们分析的过程与方法,后期则主要由学生自己小组之间讨论,不同小组做补充的方式来进行教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运用多媒体课件丰富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

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总之,在多年的教学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教师的知识素养和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学习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职学生首次接触到专业知识,会有很多的困惑和不解,在学习中会遇到很多难题,如果教师不能及时的引导,解惑,就会让学生产生畏难心理,从而产生厌学情绪,我在教学中,从不让学生机械地去记忆名词与法律条文,而是从书本表述中找出重点词汇,引导学生去理解知识点,让学生在案例中体会到了经济法学习的乐趣,又减少了他们死记硬背的负担,让学生爱上了经济法。

【参考文献】

[1]曾 峰,案例教学法在消费心理学课程中的运用。

[2]郭贺强,浅谈如何让中职学生学好经济法。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4篇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打造,国际法的主体逐渐多元化,形成了跨国公司、国际和地区间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多元主体,并且在世界各国交际不断密切的构成中,个人也逐渐被纳入到国家法主体中,这对国际经济法的演变造成了一定影响,同时也为国际经济法的完善提供了巨大动力。

关键词:国际法 主体多元化 国际经济法 影响

引言

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多元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作为国际间交际的参与主体,原有的国际经济法难以兼顾到新主体的法律要求与权益保障,这就要求经济法通过不断完善自身体系,提升自身规范性,从而促进自身对各个主体的保障能力。本论文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等角度出发,以国际法主体多元对国际经济法演变的影响进行探讨。

1.国际法主体及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1.1国际法主体多元化

探讨国际法的主体多元化就要首先界定清楚国际法主体与国际公法主体的区别,相比较国际公法主体,国际法的主体更加多元化与丰富化,在国家与国际间经济、政治等组织外,还包括个人和国际经济主体,如跨国公司等。其中,国家与国际间组织是国际法的重要主体和基础对象,在此基础上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衍生出新的国际法主体对象,搭建出整体的国际法主体体系。

1.2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演变

国际经济法并非是专指某一法律,而是一种法律体系的总称,该法律体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调节与规范国际间经济关系的发展。从国际经济法的演变来看,可以将其概括为萌生期、初步发展时期和迅速发展的高潮期三个阶段,以下进行系统梳理。

首先,国际经济法的萌生期是在中世纪商品经济快速发展时期,该时期跨国贸易逐渐增多,国家之间的经济交往也逐渐频繁,同时,由于国际贸易的初步尝试,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加大了各个国家主体之间对国际经济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被誉为国际经济法滥觞的《国际商事法律规范》出台,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国际法组织,造成该法律应用范围相对较小,应用成效也明显不足。

其次,从国际经济法初步发展时期来看,随着西方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的不断发展,造就了更多现代国家主体,各国之间的生产能力不断提升,进一步加大了国际贸易的需求。各国为了维护自身的国际贸易权益,纷纷开始国内立法,这也直接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成型与发展。

最后,从国际经济法快速发展时期来看,主要是二战结束以后,全球在总体上恢复和平与稳定,各个国家开始加大对自身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并在自身阵营中进行国际贸易协作。在此背景下,布雷顿森林体系等纷纷建立,为国际经济法的统一制定与执行提供了支撑,这也就加速了国际经济法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当前的国际经济法体系。

2.主体对发展初期的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2.1国家促成国际经济法初步体系的建立

在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初期中,由于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相对较少,全球中多数国家仍处于封建社会,国际贸易与交际集于一隅,多数国家之间还缺乏国际协作与国际交易的意识。该时期,虽然出现了具有地区性质的国际经济法,但是在可执行性上也相对较弱。而随着资本主义革命与资产階级工业革命的不断推动,大量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不断涌现,并且在发展国内经济的同时加大出口贸易,以此来获得更多利润。但是,由于新兴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过程中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尤其是有关跨国贸易的法律,加剧了跨国贸易与立法之间的矛盾,同时也推动了各国对跨国贸易的立法力度。但是,由于单个国家法律在总体国际贸易中的不适应性,甚至为他国出口形成巨大的关税壁垒,造成了各国矛盾的加剧。随之,应用于国际贸易矛盾解决的规范与秩序开始逐步搭建,并在此过程中,推动了国际贸易法的搭建与形成。

2.2主体单一不利于国际经济法体系的完善

在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初期中,由于全球性协作体系尚未成熟,全球经济贸易中的主体主要是主权国家,这也就呈现出国际法与国际贸易参与者的主体单一性。很大程度上,这种主体单一性也直接影响到了国际经济法内容的单一性。并且,在发展初期的国际经济法中,对有关跨国公司等尚未提及,这也影响到了国际经济法的适用性。同时,国际经济法的单一主体,也造成了国际贸易对象在争端解决机制上的不成熟性,由于国际经济法适用性和强制性较低,各国之间存在的经贸摩擦只能够在国际经济法下进行协调与谈判,而由于矛盾双方本身的利益问题,这种谈判的效率和成功率呈现出双低的问题,这就影响到国际经济法本身的公信力,造成了国际经济法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的问题。

3.主体多元化对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3.1对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的影响

3.1.1 推动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的丰富

随着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国际间贸易协作的不断密切,在全球政治与经济组织主导下的各种国际条约等呈现出快速增长的现状,这也就为国际经济法的健全与丰富提供了基础内容支撑。当前,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国际协作中的国际条约、决议等推动了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完整化发展,并带动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的不断健全与完善,从而使国家经济法的实体规范呈现出丰富化发展的特点。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其所实行的协定成为国际经济法体系中的贸易法支撑,对国际贸易间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在世界贸易组织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际多元主体之间的合作与互动不断密切,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经济法体系的完善,国际金融法、投资法、组织法等呈现出健全化发展的趋势。

3.1.2 提升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的联系

在经济全球化到来以前,由于国际间主体协作的程度相对较低,在交际过程中主要围绕贸易这一环,相应的经济问题与冲突也较为单一,这也就造成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之间的独立化发展,各个分支之间的联系相对不足。在经济全球化深度发展的过程中,全球间的协作不断多元,除了货物出口之外,有关投资、金融交易等不断发展,国际间经济矛盾也呈现出复杂化的趋势,国际经济法分支的独立化发展已经不能适应经济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之间的联系性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后,由于将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进行综合,相应的金融交易、货物交易、投资融资、知识产权等呈现出一体化的趋势,这就使得全球间经济往来的综合化,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经济法各个分支体系的综合应用。

3.2对国际经济法程序规范之影响

3.2.1 强化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

在经济全球化到来之前,国际间贸易主体在经济问题的解决上明显受到国家的影响,国家代表企业法人主体进行相应问题的协商,而国家和企业法人主体在利益需求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即国家以国家利益为主,而企业法人则是以自身的利益为主要需求,而解决主体的转移,就直接造成了国际经济法的应用性不足,导致国际经济法在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上的弱化。经济全球化时代到来以后,带动了各个国家主体之间利益与经济往来的依赖性,加上国际经济法体系的不断健全与完善,逐渐凸显出了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不足的问题,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世界贸易协会成立以后,跨国公司等法人主体快速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与作用发挥。世界贸易协会本身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能够对国际经济法进行强有力的执行与仲裁,为各个国际法主体经济问题的解决提供有效的渠道与评价,在相应的实践过程中,对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了有效的强化。

3.2.2 推动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创新

在国际法主体不断多元的背景下,相应的利益诉求和矛盾问题也呈现出了多元化发展的趋势,而更要有的经济争端解决机制在问题的解决上明显有些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依托各个国际间组织、国际法主体,加大了对国际经济争端问题解决机制的探索力度,这就推动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化发展。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不仅提升了各个国际法主体利益的保障能力,同时也提升了相应问题解决的效率,从而更好地维护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国际经济市场的秩序。

3.3对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影响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以世界贸易协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快速发展,并带动了国际经济法的实践,这就为各个主体对象,尤其是各个国家主体经濟主权原则注入了新的内容。当然,对于这些现象,国内外法学界不少学者认为,世界贸易协会的发展对各个主权国家的主权进行了侵犯,越过国家主体的主权进行相应问题的解决,尤其是在跨国公司主体问题的解决上。但是,从另外一种层面来看,经济全球化发展下,国际间联系不断密切,固步自封的依托国家主权进行相应问题的解决不仅会影响到相应的效率,同时也会影响到问题解决的质量。以世界贸易协会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在对国际经济法执行的过程中,并非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而是对国家主体和国际经济利益的更好维护,从而来为国际经济市场营造一个更好的氛围。

4.结束语

随着国际法主体的不断多元化,原有国际经济法的不足逐渐凸显出来,这也就直接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完善性发展,从而来提升自身对各个主体的保障能力。但是,由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主体之间矛盾的复杂性,这也影响着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应用,这就需要在全球协作的基础上,加大国际经济法的规范性立法与执法,从而来满足各个主体的需求,并对自身的体系进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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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经济法责任,经济法,关系

一、理解经济法责任

1.经济法责任的概念:《法学词典》认为“法律责任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确认的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所应当承担的后果。

2.经济法责任的目的和功能

(1)法律责任的目的

目的是行动和努力最终要达到的地点或最终境界。就经济法而言,要求人们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他人利益,共同维护和促进社会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对应当维护的利益加以认定和规定,并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与权力作为维护手段。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益的实现,在它们受到阻碍或者干扰时,通过法律上的强制手段,使对侵害的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发挥法律的指引和教育功能。

(2)经济法责任的功能

法律责任的目的实现和法律责任的功能发挥是分不开的,法律强制执行力的依赖于法律责任功能的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惩罚、救济和教育三个方面。

第一、救济功能救济的原本意义是指把物或人恢复到违约或违法侵权行为发生前他们所处的状态。法律责任的救济功能,就是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责任通过设定一定的财产责任,赔偿或补偿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受到侵犯的权利或者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受到的利益损失。

第二、教育功能 法律责任的教育功能是针对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害某一社会关系的主体而言的。通过追究该主体的法律责任,使其领悟到国家或者社会对其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并认识到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性,从而在以上的社会生活中约束自己的行为。

二、经济责任与经济法的主体

经济法的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及其机关为代表的管理主体,管理主体的对立面是以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为代表的受理主体;传统的经济法责任是由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构成的。

三、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的关系

1.经济法独立: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前提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法律体系的有机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标准。不同部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是不同的。比如经济法责任中的刑事责任部分,如果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分类无法实现其责任追究目的,这就需要借助于其他法律部门发挥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独立性是经济法责任独立的前提。经济法责任的目的在于惩罚和教育,法律部门决定了法律责任的目的和功能。从理论基础来看,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经济法责任的基本理论仍遵循法理学关于法律责任的一般理论分析。即经济法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应承担的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其具有责任主体二元性、责任表现形式复合性、责任内容经济性和社会性,以及责任处罚的特殊性等特征。依据违反经济法的具体部门法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责任分为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并且可以根据经济法实践的需要对其作进一步的细分。经济法责任是独立于其它部门法责任理论的法律责任理论体系。

2.主体到行为的责任模式:经济法责任独立的框架以主体到行为再到责任模式为视角分析可以看出,二元性贯穿经济法责任的始终:

(1)责任主体的二元性。责任主体一般是指法定义务的违反者、法律责任的具体承受者。经济法责任是发生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问的责任形式,因此不可避免的带有双方责任的特点。经济法责任的主体一方是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国家及其机关,另一方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违法行为的二元性。所谓违法行为的二元性是指,在经济管理过程中,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一种行为同时触犯不同的法律法规。

(3)法律后果的二元性。关于经济法责任的构成,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基础的理论根源在于经济学中的“成本假设”理论,表现为对社会成本的补偿。经济法责任主体具有二元单向性。经济法责任构成的特殊性主要有两种情形:行为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不以主观过错为必要和行为人承担经济法责任不以存在损害事实为必要。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定责归责原则和量化归责原则,在具体的归责过程中首先通过定责归责原则定性,然后再通过量化归责原则来确定责任人所承担责任的大小。经济法关系主体和违法行为的二元性,决定了经济法责任模式的二元性。经济法责任借助于宪法、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部门建立健全有效的机制,可以实现权利与权力间的能动及制约,以期达到推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问的良性互动的目标。

3.特有的责任形态:经济法责任具有一系列特有的责任形态和制裁方式,这是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标志。譬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收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惩罚性赔偿是经济法独有的责任承担形态,是经济法责任主体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4.对应当维护的利益加以认定和规定,并以法律上的责任制度作为维护手段,这是法的责任价值的根本所在。经济法是社会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理论为理论依归,但经济法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延与公法或私法的利益外延不完全相同。经济法强调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精神,构成了经济法区别于民法和其它部门法的特征,也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同等地位.为了实现经济法的最终价值目标。

5.经济法责任也具有区别于其他责任形式的特性.首先就经济法责任的价值讲,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实现目的,但经济法与其他公法部门不同。经济法由于横跨公法和私法两个领域,不仅需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还同时注重个人利益的实现,经济法给予了社会公共利益为更大的支持,原因在于不论从总量的积累还是从经济的稳定运行出发,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更为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其次经济法追寻的不仅在于社会的公正和公民利益的实现,还应当保证实现公共利益过程中经济效率的最大化。

四、结束语:

经济法律责任在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中是一个独立的问题,其发展是对经济法在实践中的性质和地位的认识不断加深的结果,同时反过来也促进了经济法其他理论问题的深化。经济法责任的完善和发展,是我国法制建堤的重要一环,对于我国不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经济法的责任起到了调节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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