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咨询公司简介范文

2023-11-22

投资咨询公司简介范文第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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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公司简介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 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 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 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 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 决定。

第八条 对外投资权限

1.投资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标准的对外投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2.以下投资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上述交易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 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除要进行审计或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有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参与研究、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

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 和合营、租赁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对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进行 责任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合同审查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 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 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 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四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

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 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 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五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 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七条 投资管理部门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进行初审。

第十八条 初审通过后,投资管理部门接到项目投资建议书后,负责对其

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由公司各相关部门组 成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

第十九条 总经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协议评审通过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 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第二十二条 长期投资项目应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长期投资

合同或协议须经公司法律事务部进行审核,并经授权的决策机构批准后方可对外 正式签署。

第二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被授权部门和人员,按长期投资合同

或协议规定投入现金、实物或无形资产。投入实物必须办理实物交接手续,并经 实物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 证。

第二十五条 投资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所确定的投资项目,相应编制实施投 资建设开发计划,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监督与控制,参与投资项目审计、终 (中) 止清算与交接工作,并进行投资评价与总结。

第二十六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

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投资项目实行季报制,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的进 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 度汇制报表,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 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 构讨论处理。

第二十八条 建立建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竣工移 交(含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各专业投资部门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二十九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三十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4.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办 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与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的权限 相同。

第三十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

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 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影响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三十五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 生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的运营、 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上述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 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

第三十七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

定切实履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的 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注意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 等形式,获取更多的投资单位的信息,应及时向公司汇报投资情况。

派出人员每年应与公司签订责任书,接受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并向公司提 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的检查。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

记录,进行详尽的会计核算,按每个投资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关 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长期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根

据分析和管理的需要,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告,以便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 况进行分析,维护公司的权益,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条 公司在每年度末对长、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对子公司进行定 期或专项审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公

司编制合并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 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对其任职公司财务状 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第四十四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

的其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司所拥 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账实的一致性。

第七章 董事、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投资 行为产生的各种风险,对违规或失当的投资行为负有主管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上述 人员应对该项错误投资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人员未按本规则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审批投资项目,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当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 节轻重给予包括经济处罚在内的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有权视公司的损失、风险的大小、情节 的轻重决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投资咨询公司简介范文第3篇

今天,中汇国际城项目举行隆重的开工奠基仪式。在此,我谨代表城郊乡党委、政府,向中汇国际城项目开工建设,表示衷心的祝贺!向前来参加奠基仪式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上下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招商引资这根主线,议招商,谋招商,引资项目呈现一个又一个崭新的亮点。中汇国际城项目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入驻城区的又一个城建综合性开发项目。

中汇国际城包括一个五星级大酒店和一处西班牙风格的高档住宅小区,这个的项目开发建设,是城区建设的又一处靓点工程。该项目建成后,五星级大酒店和条件一流、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花园式人文社区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既填补了我县没有五星级酒店和欧式风格高档住宅小区的空白,又高度契合县委、县政府建设文明扶沟、富裕扶沟、开放扶沟、绿色扶沟、和谐扶沟的发展宗旨,它的建设对进一步改善城区居住面貌,提升扶沟城市形象,促进城区房地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意义重大。

因此,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为中汇国际城的建设搞好服务,切实营造亲商、重商、安商、富商的氛围;我们将和县直单位一道,竭尽全力给予关注和支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矛盾纠纷处理、施工环境优化等项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思想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我们承诺,用一流的服务水平创造优良施工环境,全方位支持和保证项目开发建设顺利施工。

最后,衷心祝愿中汇国际城项目进展顺利、早日竣工;祝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投资咨询公司简介范文第4篇

关于杭州玫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简介 杭州玫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立于2011年,坐落在风景优美的浙江杭州,西子之畔。是由一批长期在信托、证券等公司工作的专业人士、理财专家和热心投身于我国金融理财业发展的业内外资深人士共同组成的专业第三方理财机构。

经过多年来的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杭州玫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已被业内外所认可和推崇。目前,公司已形成了以产品数据、信托资讯、行业分析报告等形式的品牌服务项目,同时,也为客户量身定做信托行业有关专题报告。作为一个独立于官方和信托公司的第三方研究机构,我们将继续努力,矢志不渝地为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为中国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公司实行三级风险控制机制,专门设立产品采集部、风险控制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实行“产品采集与风险审核相分离”的原则,独立审核,标准控制,流程管理。

公司产品采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优选产品供应商,采用全流程的严格风险控制:由投资专家、风控专家、法务专家进行对信托公司和项目进行风险把控,让客户放心。

企业文化愿景:影响财富的力量使命:打造最受人信赖的信托咨询机构;

核心价值观:忠诚、精业、责任、共享核心竞争力:品牌、人才、专注、学习企业精神:天道酬勤、厚德载物 | 笃行信道、自强不息;

广泛的合作伙伴信托公司中融信托、大业信托、吉林信托、四川信托、陕国投、安信信托、金信信托、中海信托、英大信托、上海信托、方正东亚信托、中泰信托、山西信托、重庆信托、中航信托、五矿国际信托、中诚信托、外贸信托、平安信托、苏州信托、华澳信托、江信国际、国民信托、山东信托、渤海信托、中粮信托、华宝信托、湖南信托、华能贵诚、华宸信托、百瑞信托、天津信托、交银国际信托、昆仑信托、北方信托、新华信托、华融国际信托、粤财信托、甘肃信托、海协信托、紫金信托、爱建信托、西部信托、国投信托、华润信托、东莞信托、华鑫信托、云国投、华信信托、中投信托、中原信托、国联信托、厦门信托、建信信托、金谷信托、国元信托、中信信托、中铁信托、新时代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北京国投、江苏信托、兴业国际信托、西藏信托、西安信托;

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证券公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申银万国、国信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光大证券、中信证券、安信证券、建银投资、齐鲁证券、华泰联合、中金公司、中信金通、长江证券、方正证券、兴业证券等

私募股权投资新:天域资本、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创策源、兰馨亚洲投资集团等严格的风险控制

玫石投资 :

电话:0571-57885477

投资咨询公司简介范文第5篇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典当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

第三章 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影响公司的存在。 万元。

第五章 公司股东姓名和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人,均为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实际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二)法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认缴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实际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实收资本的 %

出资方式:

1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认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按本人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红利;

(三)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四)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五)按规定转让出资;

(六)其他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七)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五)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六)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七)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期限与___年___月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按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赔偿。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额。

第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

2 让。

第十八条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的,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 股东会

第二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 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___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由_______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于会前____日前书面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提议召开的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有普遍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________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________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________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________以上

3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一)增、减注册资金;

(二)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 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_______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作记录,经出席股东(或代理人)签字后,由公司保存。

(二)董事

第三十条 本公司因股东人数少、规模小,故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现任董事为: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 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议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十二)签置出资证明书。

(三)监事

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因股东人数少、规模小,故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是公司常设监察人员,对公司的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 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 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 公司现任监事为:___________ 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经理负责,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_____年,可连选连任。

现任公司经理为:__________ 公司经理由董事聘任及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题名,董事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六)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由董事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第三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

5 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它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四)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六)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七)董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的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八)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九)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的决定,不得超越股东会的授权,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公司副经理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天报告董事,董事在接到申请起_____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_____天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现任法定代表人是: _____________ 第十一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四条 自签发营业执照之日算起,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 第四十五条 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二)公司合并,不能继续存在;

(三)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

(四)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五)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

(六)股东会特别决议解散。

6 第四十六条 公司依照前条

(一)、

(二)、

(三)、

(六)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在_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四十七条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__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在__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在______日内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债权人逾期不申报者,不列入清算之内,只能就未分配的剩余财产请求清偿)。

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清缴所欠税款;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按照有关程序申报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五十二条 依照第四十五条

(四)、

(五)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四条 公司财产优先拨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用;

(二)税款;

(三)公司债务。

第五十五条 公司债务清偿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账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验证,向______________(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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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财务状况说明书;

(四)利润分配表。

第五十九条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年度终后_____天内送交给各股东。 第六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可按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二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六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六条 本章程订立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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