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病历复印制度范文

2023-09-16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范文第1篇

一、病人复印病历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经医教科审批,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到本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历资料复印证明专用章。

二、受理病历复印的时间:归档住院病历的复印在病人出院后7个工作日起受理,由病案室负责办理。病人住院期间需复印病历的,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陪同复印。

三、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病理报告、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封存的病历资料由院方保管。

四、受理病历复印的申请人: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保险机构。

五、病历复印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患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的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户口簿)。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患者死亡证明、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以及近亲属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保险机构介绍信、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6.公安、司法机构: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范文第2篇

一、患者复印、复制的内容

住院者、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记录。)

二、工作流程

1、住院期间病历

申请人向科室申请——科室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将病历送到病案室复印,申请人携带证件随同前往——复印后加盖病案专用章后交申请人带走;医务科工作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还科室。

2、出院后病历

申请人须携带证件,接受接待工作人员耐心的询问、仔细核实患者所需复印的内容,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后,方可进行复印、复印件加盖我院病案室“复印专用章”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规定的并按资料复印收费标准交付复印工本费;对正在本院门诊就医的患者,可按门诊医师的要求提供该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的相关资料。

三、所需证件

1、患者申请、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2、患者申请、代理人办理: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死亡患者(近亲属方可办理):死亡证明书(可以使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证明。

4、保险机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员身份证原件、患者或死亡患者亲属同意复印病历的证明材料。

5、权利机关(公检法):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警官证、法官证、检察官证原件。

四、复印原则

1、复印病历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内办患者提供8小时病案复印服务:因临床工作紧急情况需要,经医务科同意后随时为临床提供复印服务。

2、必须在病案室复印才予以加盖印章,私自复印的病历不予盖章。

3、结帐当日不办理病历复印,如情况特殊需要复印的应尽早申请。病案室应当查验,凡属当日出院的病历,二个星期后可办理复印。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范文第3篇

一、患者复印、复制的内容

住院者、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记录。)

二、工作流程

1、住院期间病历

申请人向科室申请——科室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将病历送到病案室复印,申请人携带证件随同前往——复印后加盖病案专用章后交申请人带走;医务科工作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还科室。

2、出院后病历

申请人须携带证件,接受接待工作人员耐心的询问、仔细核实患者所需复印的内容,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后,方可进行复印、复印件加盖我院病案室“复印专用章”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规定的并按资料复印收费标准交付复印工本费;对正在本院门诊就医的患者,可按门诊医师的要求提供该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的相关资料。

三、所需证件

1、患者申请、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2、患者申请、代理人办理: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死亡患者(近亲属方可办理):死亡证明书(可以使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证明。

4、保险机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员身份证原件、患者或死亡患者亲属同意复印病历的证明材料。

5、权利机关(公检法):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警官证、法官证、检察官证原件。

四、复印原则

1、复印病历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内办患者提供8小时病案复印服务:因临床工作紧急情况需要,经医务科同意后随时为临床提供复印服务。

2、必须在病案室复印才予以加盖印章,私自复印的病历不予盖章。

3、结帐当日不办理病历复印,如情况特殊需要复印的应尽早申请。病案室应当查验,凡属当日出院的病历,二个星期后可办理复印。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范文第4篇

1.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1.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3.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

4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同意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5 .复印/复制病历流程:

5.1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5.2出院当天和五天内申请复印本次住院病历,申请人告知护士站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联系发送部工作人员传送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6.复印/复制病历收费标准:根据成本收取工本费

7.病案室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范文第5篇

1.1 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1.2 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3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1.4 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1.5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予以协助。 3.可以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

住院病历住院志(即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报告、体温单、护理记录; 4 .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同意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5 .复印/复制病历流程:

5.1 既往住院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5.2 出院当天和五天内申请复印本次住院病历,申请人告知护士站值班人员,由值班人员联系发送部工作人员传送病历,申请人携带规定的身份证明,先到医务科经审核后开单,再前往病案科住院病案室办理;

6.复印/复制病历收费标准:根据成本收取工本费 7.病案室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病案病历复印制度范文第6篇

一、患者复印、复制的内容

住院者、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麻醉记录单、病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记录。)

二、工作流程

1、住院期间病历

申请人向科室申请——科室通知医务科工作人员将病历送到病案室复印,申请人携带证件随同前往——复印后加盖病案专用章后交申请人带走;医务科工作人员将病历原件送还科室。

2、出院后病历

申请人须携带证件,接受接待工作人员耐心的询问、仔细核实患者所需复印的内容,进行有效证件的登记后,方可进行复印、复印件加盖我院病案室“复印专用章”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规定的并按资料复印收费标准交付复印工本费;对正在本院门诊就医的患者,可按门诊医师的要求提供该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的相关资料。

三、所需证件

1、患者申请、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

2、患者申请、代理人办理:患者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死亡患者(近亲属方可办理):死亡证明书(可以使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证明。

4、保险机构:保险合同复印件、保险员身份证原件、患者或死亡患者亲属同意复印病历的证明材料。

5、权利机关(公检法):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或警官证、法官证、检察官证原件。

四、复印原则

1、复印病历在周一至周五工作期间内办患者提供8小时病案复印服务:因临床工作紧急情况需要,经医务科同意后随时为临床提供复印服务。

2、必须在病案室复印才予以加盖印章,私自复印的病历不予盖章。

3、结帐当日不办理病历复印,如情况特殊需要复印的应尽早申请。病案室应当查验,凡属当日出院的病历,二个星期后可办理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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