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预测范文

2023-09-23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预测范文第1篇

一、授信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1.贷款用途的必要性:2005年该企业已承接各类工程驱动桥订单7280台套,销售收入达1.5亿元。2.贷款项目可行:该公司是我国三大专业工程驱动桥生产厂家。其它二家分别为ZZ集团有限公司和SS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产品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装载机驱动桥,其中型号为ZL

15、ZL30、ZL40、ZL50占全国销售市场的25%左右;一块是压路机驱动桥,该产品占全国销售市场的50%左右。压路机驱动桥全国市场90%被其和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占领(数据来源为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四川成都成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ZL30B、ZL50B、ZL50E驱动桥。从以上数据分析,该公司在装载机驱动桥和压路机驱动桥生产上在全国市场上竞争力较强。同时,该公司在我行授信记录良好,企业 2004 年在我行平均存款达 200 多万元。若发放 3000 万元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我行不仅可获得贷款利息收益 165 万元,同时企业准备将 1000 多万元的工资代理业务委托我行代办,综合效益可观。3.贷款风险可控:2004年底,企业现金比率26.08%,实现销售收入9304万元,作为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而言较为可靠稳定。且担保单位列入省分行公司业务处重点营销客户,省分行已以行发文报 QQ 分行申请集团客户风险限额切分。 QQ 分行也已同意将 XX 有限公司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并着手切分授信限额 3500 万元的工作。

二、企业 2005 年实现销售收入 1.5 亿元的可行性分析我行的原申请3000万元授信的调查报告预测该企业2005年实行销售收入为1.2亿元,这主要是根据企业1-11月份生产情况进行预测(企业还未作出2005年生产经营规划),现企业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其产品目前供不应求,截止 2005 年 2 月底,企业目前已和主要下游客户实际签订销售合同就达到 150742400 元。企业销售收入比去年增长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2004年下半年因国家宏观调控,该公司的下游企业以消化库存为主、减少购货订单为辅来适应市场的需求。故造该公司2004年驱动桥生产、销售与上年基本持平。进入2005年,国家虽继续实行宏观调控,但国家宏观调控主要是针对房地产、水泥、钢铁、汽车等六大投资过热的行业,故对该企业影响不大。且其下游企业库存已消化完毕,而市场需求量增大,这必然造成驱动桥的销量增加。

2、国家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大,造成企业今年销量大增。A、根据国务院2004年审议通过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到2020年,我国铁路需要投资2万亿以上。2005年将是我国铁路大规模建设全面展开的第一年,拟新开工项目58个、续建项目48个,总投资达1000亿元。B、2005年到 2020 年前后。我国要完成公路主骨架即纵贯东西和横穿国境南北的“五纵七横”,仅 2005 年投资将达4500亿元,并每年以20%以上的速度增长。 因国家基础建设的加大,必然造成工程车辆需求量的增加,而工程车车辆的需求增加,驱动桥的需求量也相应要增加,据《中国工程机械信息网》预计未来 10 年,市场对工程车车辆的需求将以 20% — 30% 以上的速度增长。《中国工程机械商贸网》预测2005年需求量如下表:产品名称 需求(台)100HP以上推土机 6000-7000装载机 25000-28000工程起重机 8000-9000叉车 25000-35000液压挖掘机 12000-14000凿岩台车 1000-1500道路工程机械(含压实及路面机械) 9000-11000压路机 7000-90003 、企业 2005 年销售量大增的原因是:A 、外因方面主要是国家基础建设的加大。其中江西境内浙赣铁路线的改造使得 WW 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了大量的装载机和压路机的订单,为此 WW 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对该企业的驱动桥订购同比去年增加近 4000 万元。B 、内因方面主要是产品质量的提高:去年公司实行的技改,购进了部分现代化设备,使得产品质量进一步稳定和提高,促进市场份额的增加。同比去年,因产量质量的提高,其PR75.

23、PR90.

23、PR75.

27、PS75.91B等大型工程机械使用的驱动桥销量大增,销售收入增加。 综上所述,该公司不仅前景较好,且公司 2005 年最少将完成 1.5 亿元销售收入。

三、 企业申请流动资金授信总量 3000 万元的合理性〈一〉、企业正常生产需求 根据企业 2004 年未财务报表数据与 2005 年企业销售收入将超过 15000 万元,我行按 PP[2002]412 号文件来测算企业流动资金需求量,具数据如下:1 、营运资金需求量A 、应收帐款周转率 =545.05%B 、 2004 年应收账款周转期 =66.05C 、存货周转率

=710.15%D 、 2004 年存货周转期 =50.69E 、流动资产周转期 = 应收账款周转期 + 存货周转期

=66.05+50.69=116.74F 、流动资产周转率 = ( 360 天 / 流动资产周转期) *100%= ( 360/116.74 )

*100%=308.38%G 、营运资金(需求量) = 销售收入 / 流动资产周转率 =15000/308.38%=4864 万元2 、企业的可用资金来源主要有:A、 2005 年将实现利润 =2005 年销售收入 *2004 年销售净利润率=15000*1.71%=256.5 万元;B、应收账款平均余额为 1707 万元,今年企业销售收入的增加,必然会产生新的应收账款,但由于企业加大了应收账款的清收力度,故预计应收账与去年持平;C、应付款平均占用额 =( 期初余额 + 期未余额 )/2=1544.5 万元;D、应收票据 317 万元,因企业为了稳健经营,需备存部分票据以防突出事件,故按 50% 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为 158.5 万元。3 、企业短期授信需求量企业的短期授信需求量 = 营运资金(需求量)应付款平均占用额新增利润应收票据款(可转化为经营性资产) +企业必备货币资金(今年因生产量的增加,人员工资及管理费要相应增加,故按 200 万元计算)=4864-256.5-1544.5-158.5+200=3104.5 万元。同时企业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企业想增加流动资金减少应付账款。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省行核定的 2000万元授信总量是不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故需维持 3000 万元授信总量。 〈二〉、我行发展需求根据 PP 分行 2005 年工作会议精神,提倡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低风险资产业务,我行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加之其主要下游企业为 QQ股份有限公司为我省重点授信客户,故拟与其开展国内综合保理、国内信用证等中间业务,这也需维持 3000 万元授信总量的支持。

四、申请复议结论综上所述,我行认为在促使企业自身加大内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扩大银企全面合作,同意对该企业提供短期授信总量 3000万元(存量),对核定该公司授信总量 2000 万元申请复议。 试论加强企业流动资金内部控制的对策研究资金紧张特别是流动资金紧张已成为许多企业发展中共同面临的问题。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既有内部原因,又有外部原因。其外部原因突出地表现为基建规模膨胀,消费基金膨胀,产业结构不合理,使大量超常投放的货币流向获利高的房地产等行业,使企业流动资金增长相对缓慢,加之其后的国家紧缩银根等政策,致使企业外部资金来源不畅,流动资金供应不足。改善外部影响因素,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资金环境固然非常重要,但因其涉及面广,关系复杂,不是一朝一夕,靠一个企业便可以完成的。因而,企业必须立足于自身,挖掘内部潜力,深入分析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内因,并采取有效对策,加强对企业资金的有效控制,以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本文拟从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的内部原因入手,来探讨如何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

一、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内部成因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状况的内部因素很多,但就目前状况而言,导致企业资金紧张的内部原因主要可概括为下述几方面:1.企业效益差,自补资金不足。一个企业资金运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影响企业最佳效益的实现。反过来企业生产经营的好坏,经济效益的好坏,又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资金状况。近年来,我国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一直处于疲软状态,经济效益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亏损企业日益增多,亏损面不断扩大。企业经济效益差,亏损增加,导致企业自我积累难以实现,自补资金严重不足,这是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重要原因之一。2.销售不畅,产品积压,资金使用效益差。3.三角债进一步加剧,资金周转严重受阻。4.管理薄弱,造成资金使用效益差。5.投资资金紧张进一步转化为流动资金紧张。当然,造成企业资金紧张的内部原因很多,除上述几方面原因外,诸如企业管理人员素质低,管理意识严重滞后,缺乏资金成本、资金结构及财务风险观念以及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因素,也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着资金管理状况。针对我国企业资金现状,我们应注重从企业内部控制着眼,建立健全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以促进资金尽快走向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对策研究资金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资金控制,可确保资金正常周转和合理使用,避免和减少损失浪费。因而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已势在必行。而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资金控制制度,必须既要注重对资金进行事前的规划控制,资金使用的事中控制,还要进行事后的信息反馈控制。具体应从下述几方面进行:35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_流动资金测算

(一)注重资金需求预测,进行科学的事前控制充足的资金来源,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因而对筹资环节的控制是资金控制的基础。企业必须注重资金的事前规划,科学预测资金需求量,在此基础上,才能据以确定合理的筹资数额。企业应综合考察各种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比较其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实现最优的筹资组合,同时要考虑现有资金量,使现有资金量及新筹资量与资金需求量相平衡。资金需求量的预测方法很多,如定性预测法、趋势预测法、销售百分比法、资金习性法以及预计资产负债表法等。短期资金需求量的预测,一般通过销售百分比法来进行。即根据资金各项目与销售收入总额间的依存关系,按计划期销售额的增长情况来预测需追加的资金量。预测人员首先就资产负债表的资产类项目以及权益类项目进行分析,确立随销售收入增加而增加的项目,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由于销售增加所需增加的资金量;其次要将计划期内提取的折旧和留存收益作为内部资金来源剔除;最后加上计划期其他零星的资金需要,便形成计划期需追加的资金数量。企业在对资金需求量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资金现状和筹资方式,来合理地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二)加强事中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资金的使用环节进行有效的事中控制,是避免资金的盲目、无效使用的重要措施。资金事中控制包括的内容很多,针对我国企业流动资金现状,目前应着重注意下述几方面:1.优化流动资金内部结构,促进资金的有效使用。企业流动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以及结算资金等多种资金形态。企业应据自身所拥有的资金数量,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现状,充分考虑市场的变化,运用现代管理技术,预测企业的销售状况,“以销定产”来合理地安排生产,并组织采购,也即确定各种资金形态的合理比例和最优结构,并据此来安排资金。企业管理部门应对资金的实际使用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看其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供、产、销计划是否相符,与最优资金结构是否相符。将货币资金、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品资金、结算资金等始终保持较好的比例和结构,以减少资金在各环节的浪费,加速资金的周转,促进资金的有效使用。2.制定科学的使用政策,加速资金周转。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企业一方面面临着资金的紧缺,另一方面又面对的是大量的债权,即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企业除应加强清理现有债权、债务外,还必须要建立、健全科学的信用政策,以更好地控制应收帐款。健全的信用政策包括信用标准,信用条件和收帐政策三部分。信用标准的确定是信用政策的基础,企业必须根据自己产品所拥有的市场情况,以及自身产品质量、品种、规格及价格等方面的竞争能力,确定合理的信用标准。在此基础上,还必须制定包括规定的折扣期限,信用期限和现金折扣等内容的信用条件,当然,必须既要考虑促销、增加销售,又要考虑可能增加的应收帐款机会成本、坏帐成本和现金折扣成本等。同时,在权衡增加收帐费用和减少应收帐款和坏帐损失之间得失的基础上,还要制定科学的收帐政策,以尽可能减少应收帐款投资、减少坏帐损失,加速资金周转。3.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减少资金浪费。企业流动资金的实物形态是多样化的。流动资金每次循环都要经过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并表现为现金、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应收帐款等具体形态。企业对各种形态的资金占用均要严格管理。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均要建立相应制度严格控制。企业要针对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先进合理的消耗定额,并定期对成本差异进行分析,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严格控制开支范围,杜绝一切不合理开支,减少浪费,降低消耗,促进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同时要加强对存货进行管理。存货日常控制的方法很多,有分级分口控制、经济批量控制、ABC控制等,企业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管理水平,选择恰当的控制方法,对存货的购入、验收以及发出等均进行严格把关,不断调节购进,生产及销售,以保证存货的合理储备。减少存货在出售和耗用中的浪费,加强存货的流动性,尽可能降低存货成本,缩短存货周转期,减少资金的占压,以加速资金周转,相应提高资金的利用效果。4.建立内部银行管理办法,促进资金的合理使用。资金管理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许多企业重视资金筹集和资金分配的管理,而忽视资金运用的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资金各使用环节的管理,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明确的职责分工,在企业内部划分责任中心,树立资金有偿使用的观念,将银行结算机制引入企业内部,建立内部银行,核定各部门的资金定额,并积极组织存款,发放贷款,实行资金的有偿使用,制定合理的内部转让价格,进行内部结算。这样促使各个资金使用部门为了增加“盈利”,千方百计地节约资金,尽可能减少和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无效使用。加强自身资金使用的管理,寓资金管理控制于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同时,企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与职工的利益挂钩,使每个职能部门和每个职工都树立资金管理意识,确立资金成本的观念,并调动其进行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证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

(三)注重信息反馈,加强资金事后控制。对资金除进行事前的预测、规划控制,以及使用中的事中控制之外,资金的事后控制也是必不可少的,在一个会计期末或一项经济活动之后,各职能部门要将本部门在该会计期末或该项经济活动之后的资金,变动状况的信息及时地反馈到决策部门,看资金的筹集与资金需求量是否一致,资金结构、比例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规划是否相符,产品的赊销是否严格遵守信用政策,存货的控制与企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是否一致,人、财、物的使用是否符合计划或预算,产品的生产是否据销售预测来合理安排等。这样一方面保证了资金管理目标的适当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又可据资金管理部门所反馈的实际信息,随时采取调整措施,以保证资金管理更为科学,更为合理,更为有效。同时,要据各部门的资金管理状况来评定其工作业绩,并与其利益挂钩,真正做到资金管理的责、权、利相结合,从而调动资金管理部门和职工的积极性,以便更好地进行资金管理。加强对资金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是促进资金有效使用的重要途径。此外,还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内部职工素质的提高,促使其尽快转变观念,树立现代的资金管理意识,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资金管理,以促进企业深化资金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从而从根本上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贷款增长适度性的量化分析:基于企业融资需求的视角针传统信贷运行分析方法存在不足。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央行信贷运行分析体系,应重点从定量分析和需求分析着手,研究新的分析手段和方法。建立企业外部融资需求规模测度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对样本企业贷款增长的适度性进行了量化分析。

一、贷款增长适度性“定量分析”的基本思路银行贷款作为一种间接融资,其基本用途是为满足微观主体在生产、投资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融资需求。就此而言,贷款增长是否偏快,应主要考虑这种增长是否与实体经济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相适应。以工业企业为例,作为生产性部门,工业企业筹资的主要目的应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换言之,工业企业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应与企业产销规模基本匹配。如果工业企业融资量远远低于其产销规模,表明工业贷款投入不足,企业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反之,如果工业企业融资量大大超越其产销规模,则表明贷款增长与实体经济相脱离,部分企业贷款可能未进入实质生产领域或被移用他处。因此,如果以企业产销规模为参照指标,并借助一定的计量方法,就可以测算出样本企业一定时期内与产销相匹配的融资需求规模,再与企业同期实际融资量相比较,就可以对企业融资规模的适度性作出“量化”的判断,进而为贷款增势判断提供更为有力的支撑,这是本文的基本切入点。

二、企业融资需求规模测算的基本框架如前所述,以工业企业为例,要对企业贷款增长的适度性进行定量分析,首先要对企业与产销相匹配的融资需求进行测算。具体而言,影响工业企业生产性融资需求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投资性资金需求。主要表现为固定资产的增加,如:企业为扩大再生产、更新设备、扩建厂房等形成的资金需求。(2)流动资金需求。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的增加,如:企业增加原材料库存、应收账款上升等,都会导致企业流动资金需求上升。(3)流动负债的变动。流动负债的增加,如企业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上升,会相应减少企业外部融资需求,反之亦然。因此,如果用简化的公式表示,则有: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投资性资金需求+流动资金需求-流动负债增加额由于以上计算结果为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的总规模,要确定企业的外部融资需求规模,还应剔除企业内部筹资额。事实上,在现实当中企业内部筹资渠道较为复杂,在报表中难以全面反映,本文使用了企业上年留存利润作为替代指标,则有:企业外部融资需求=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上年留存利润根据以上框架,首先选定企业与产销变动密切相关的一系列财务指标作为“指标库”,运用一定的计量分析方法,观察较长时期内各个指标与企业产销变动的相关程度,就可以大致测算出企业与产销相匹配的生产性资金需求,然后剔除内部筹资因素(即上年留存利润),就可以得出一定时期内的外部融资需求规模,从而为企业贷款增长的适度性分析提供判断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企业产销变动具体反映在多项指标当中,但也有一些指标的变动尽管形成资金需求,但却与企业产销关联度不大,比如:某企业大量投资股票,会导致“短期投资”增加,但这种资金需求与企业产销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属于企业的一种投资或投机行为。因此,从外部融资需求与产销相匹配的角度分析,本文在测算中选择性地使用了资产负债表中与产销关联度较高的部分指标。

三、工业企业融资需求规模的测算过程1.测算方法的选择。目前,测算企业资金需求量的方法主要有趋势分析法、销售收入资金率法以及资金习性法等。趋势分析法是利用企业资金需求量的历史趋势来进行推算,其应用有两个前提:一是假定事物发展变化的趋势已掌握,并将持续到预测期;第二是假定相关财务变量虽有变化,但不会改变总体趋势。这种方法较为简便,但在市场经济环境千变万化的情况下,准确性欠佳。销售收入资金率法是假定资产、负债、收入、成本与销售额存在稳定的百分比关系,根据不同阶段的销售额来确定企业的资金需求量。其局限性主要是假设资产、负债、收入、成本与销售额的比例关系相对固定,但这一假定经常不符合普遍存在的事实,难以动态反映企业资金需求的变化趋势。资金习性法则是按企业资金变动与产销量变动之间的依存关系,根据资金数量与产销量关系的规律测算资金需要量。将企业资金分为不变资金和变动资金,其中不变资金是企业维持正常运作和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基本的资金需求,变动资金则是随着企业产销规模的扩大而新增的资金需求,其数学模型为线性关系,即y=a+bx,其中Y为资金需求量、a为不变资金、b为变动资金、x为销售收入,运用回归模型,利用历史资料即可确定a、b参数。该方法既对企业资金各项目之间的历史变化关系进行了量化,又可以利用模型同时考虑不变资金和可变资金两个方面,实用性较好,它也是目前运用较为普遍的资金需求测算方法。本文采用的即资金习性法。2.工业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的测算。(1)样本数据的采集。由于测算的质量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财务数据的历史延续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因此对数据的收集要求较高。本文采用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景气监测浙江省500户监测企业数据作为样本,在时间序列数据的质量和跨度等方面都有较好的保证。(2)测算指标的选择。如前所述,从企业融资需求与产销规模相匹配的角度出发,并综合考虑工业景气监测数据的可得性以及连续性,除“销售收入”作为模型估计的参照指标外,本文选择了以下9项指标进行模型测算:①影响流动资金需求的指标。选择了流动资产科目下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预付账款”等四项指标。②影响投资性资金需求的指标。选择了固定资产科目下的“在建工程”指标。③流动负债类指标,选择了“应付费用”、“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四项指标。这些指标均与企业产销密切相关。(3)模型的估计及参数计算。本文使用了1996—2006年浙江省500户工业监测企业的月度数据,并将上述指标值分别与企业产品销售收入进行模型估计(具体过程略),具体参数见表一。表一:企业生产资金需求量回归直线方程(Y=a+bx)模型参数表由此得出企业生产性资金需求量的测算方程为:Y=a+bx=231.0596+0.136598×x,其中x为企业当年销售收入。(4)企业外部融资需求规模的测算结果。利用上述模型参数的估计结果,本文对2001—2006年浙江省500户工业监测企业外部融资需求规模进行了测算,具体结果见表二。表二:2001-2006年500户工业监测企业外部融资需求测算表

四、结论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本文测算的企业外部融资需求与产销变动相关性较强。从表二数据看,随着产品销售收入的逐年递增,样本企业外部融资需求规模呈现稳定增长态势,表明两者的相关性较强2.以2003年为拐点,样本企业实际银行借款与外部融资需求测算值的差额逐年扩大。200

1、2002年,样本企业银行借款反而要低于外部融资需求规模。由此也可看出,200

1、2002年样本企业贷款供给相对不足,而2003年贷款增长尽管同样存在偏快现象,但企业贷款规模与融资需求规模测算值却是最为接近的一个。3.2006年样本企业银行借款与外部融资需求的差额达到近年来的最高点。从存量看,当年样本企业外部融资需求的理论测算值为595.8亿元,而同期企业银行借款余额为702.2亿元,两者差额为106.4亿元,占企业银行借款的15%;从增量看,当年样本企业外部融资需求测算值比上年增加了57.9亿元,而当年银行借款新增108.1亿元,两者差额为50.2亿元,占当年银行借款新增额的46.4%。换言之,从2006测算情况看,样本企业银行借款存量中的15%、增量中的46%超越了其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与企业产销增长趋势不相匹配。4.当前工业企业贷款存在“超额需求”的情况。从本文测算的情况看,2006年样本工业企业实际贷款规模要大大高于其外部融资需求的理论测度水平,这一方面印证了贷款增长偏快,另一方面也表明工业贷款运行中存在“超额需求”的情况,也就是贷款实际增长超过了实体经济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分析原因,从经济面情况看,目前不少企业实施多元化经营,资金跨行业、跨区域流动的规模和范围日益增大,企业投资意识日益增强;与此同时,银行体系流动性过剩,融资环境趋于宽松。在这种背景下,企业融资需求旺盛并呈现多元化趋势,一些企业融入的资金可能没有投向生产领域,比较典型的如以制造业集团企业名义贷款,实则用于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甚至有少数企业将贷款移用到股市进行一级市场操作。上述情况不仅对贷款增长偏快有一定影响,同时也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对于上述结论,还有两点值得说明:一是本文在测算企业融资需求规模过程中,着重考虑其与产销规模的匹配性,对企业产销规模增长本身是否合理没有涉及,但在具体运用过程中,这一因素也不应忽视。二是本文测算结果显示,2006年样本企业新增贷款的46%超越了其正常合理的融资需求,这一比重似乎偏大。除测算中可能存在的误差因素外,我们认为主要与浙江省工业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主体地位有关,贷款移用现象多发生在工业企业,如果考察其他行业如房地产业,情况可能相反,也就是企业新增贷款可能远远低于其融资需求增长水平。因此,从整体看,2006年浙江省贷款增长的偏快程度要更低一些。商贸流通公司资金需要量的测算如果预计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销售毛利率为10%,管理费用为10万元,资金回款期为3个月(即应收账款周转率),采购货物付款期限为1个月(购货赊付期),存货在途时间为7天,生产周期为5天。问:1.需要多少投入资金才能确保生产的正常运转?2.如果销售毛利率、管理费用保持不变,资金报酬率为10%,此时需要多少资金?3.如果销售毛利率、管理费用保持不变,营业额为200万元,此时需要多少资金?4.如果销售毛利率、管理费用保持不变,营业额为400万元,此时需要多少资金? 认为存在的问题:(1)生产周期仅5天,资金回款期却为3个月,是否太长?(2)依据所给资料,这里预测的资金需要量不应该是总资金需要量,也就是说不应该包括固定资产需要量,仅指流动资产需要量。(3)赊购额为多少?(4)第2问没有销售收入,无法计算。依据所给资料进行的计算如下:1.因为:(100-销售成本)/100=10%所以:销售成本=90万元因为:应收账款周转率为90天,同时假设销售收入全部为赊销所以:(360×应收账款)/赊销销售收入=90 应收账款=25万元(360×应收账款)/100=90第一种想法:应收账款占用资金=25万元假设没有产成品存货,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占用存货资金=90/360天×(7+5)天=3万元[如果要计算材料占用资金,可以采用的公式是:(生产成本×材料比重)/360×30 ] 管理费用占用资金=10/360×(7+5)≈0.33万元35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_流动资金测算(注意:应收账款中包含了管理费用,因此不算90天,否则重复计算)占用流动资金总额=25+3+0.33=28.33万元第二种想法:流动资金周转天数=7+5+90=102天(360×流动资产)/100=102 流动资产占用资金=28.33万元(注意:流动资产周转中包含了管理费用,否则重复计算)从资金来源角度考虑:材料赊购额为一项资金来源,在每一个30天上应具有的流动资金占用额=28.33万元 除此之外的流动资金占用额=28.33万元-赊购额2.没有预计的销售收入,无法计算。3.360×流动资金占用额/200=102 流动资金占用额=56.67万元4.360×流动资金占用额/400=102 流动资金占用额=113.33万元11 本文标题:流动资金需求测算-流动资金需求量测算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预测范文第2篇

一、甲方向乙方建材市场迁建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17000万元,为了确保项目贷款资金专款专用,贷款期间明确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乙方须在甲方开设基本结算账户,账号:610101040011619,作为项目款资金的使用、归还项目贷款本息及新市场房产销售款项与租金唯一归集账户。

二、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用途全部用于建材市场迁建项目,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严格按用途使用资金。乙方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项目贷款进入账户之日起至项目贷款全部归还为止。

四、监管方式:

1、乙方应根椐工程建设进度资金需要,向甲方书面提出项目资金用款申报,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对资金用途逐笔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2、乙方应将新市场房产销售收入款项与租金及时归集到在甲方开设的账户中(账户号:610101040011619),房产销售收入剔除项目自筹资金外必须优先归还甲方贷款。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贷款资金划入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本协议不成立,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将资金挪为他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份或全部贷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预测范文第3篇

众多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的成功上市及未来IPO的进一步提速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及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热情,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开放无论对于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行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10月末,保险公司资产总额近5万亿元;若按上述规定中最高5%的比例计算,则预计将有近2500亿元保险资金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众多中小企业在创业板的成功上市及未来IPO的进一步提速极大地激发了创业者及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热情,在此背景下,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开放无论对于保险行业、股权投资行业还是被投资企业,都具有重大意义。

主体资格限制

根据《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保险资金投资的相关机构需满足相应的资质条件方可对外直接或间接进行股权投资。

保险机构资质

在具体标准上,保险机构需满足上一会计年度末和投资时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资产管理部门需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股权投资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等条件。对于直接股权投资。除前述条件外,还必须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且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目前,多数中小型保险公司尚未盈利,其偿付能力和净资产也无法满足监管要求,因此中小型保险公司直接股权投资目前还很难开展。实践中,已进行或拟进行直接股权投资的保险机构均为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等大型保险机构。因此,对大多数保险机构而言,通过提高偿付能力,进行间接股权投资更具可操作性。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资质

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需满足相关资质条件,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具备相应数量的具有股权投资经验的专业人员;具备公司治理制度等。

实践中,管理机构可采取公司制或合伙制,根据上述规定,合伙制管理机构应不符合要求;另外,目前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的管理机构不多,这就使得可供保险机构选择的合格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数量较少。对于大部分寻找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管理机构而言,虽然大量保险资金获准进入股权投资市场,但由于资质限制,其很难获得保险资金的青睐。

投资对象范围

投资对象的选择关系保险资金的安全、投资收益的稳健和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对投资对象进行一定限制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特性。

总体限制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的股权所指向的企业必须符合相关审慎性条件,如产业具有明确的上市意向及较高的并购价值;未涉及重大法律纠纷,资产产权完整清晰,股权或者所有权不存在法律瑕疵等。上述审慎性条件相关标准过于抽象,投资时如何进行判断,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存在一定障碍。

实践中,判断目标企业是否符合审慎性条件,首先需聘请法律,财务、咨询等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调查报告;在正式进行投资时,重大股权投资需提交监管机构申请核准,其他股权投资需向监管机构进行报告,由监管部门对所有的股权投资对象、投资行为等进行审核或合规监管。

直接腔权投资对象

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权,仅限于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混业经营尚处于探索阶段且投资金融类企业具有特殊风险,保险资金投资保险类或非保险类未上市金融企业股权,需受到金融行业政策法规的限制和监管。关于直接投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股权,实践中已经介入的保险机构不多,保险资金如何进入不仅需符合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更可能受到上述养老、医疗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限制。

对基金投资的限制

《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但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管理机构。

·基金性质的区分

在中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基金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无法对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行明确区分;且在实践中,很多股权投资基金会同时进行创业、风险投资,如何对基金的性质进行判断并无统一标准。

在上述问题上,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先例或许值得借鉴。经国务院批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投资经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批准的产业基金和在发改委备案的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

实践中,大部分基金未经过发改委的批准或备案,仅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称“《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进行工商登记即成立,其性质无法进行明确判断。而发改委在基金的监管中,对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不同类型予以明确区分并监管,因此若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发改委进行了相关备案,可增加保险资金对基金进行选择和判断的依据。

●禁止投资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是基金运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基金的运作和投资效益很大程度由管理机构的经验和能力而决定。但鉴于保险机构主营业务的限制,其若作为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投资运作管理,存在较大风险。另外,管理机构的形式可以是合伙制,保险资金若成为普通合伙人,则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利于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因此,《暂行办法》明确禁止保险资金投资设立或参股管理机构。

股权投资方式

直接股权投资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机构可通过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债权转股权方式直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等企业的股权。

间接股权投资

关于间接股权投资,保险资金作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是需重点关注的问题。股权投资基金对保险机构相对较新,目前虽然很热。但实践中缺乏规范,一直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中国目前缺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而保险资金向来就是股权投资基金中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实践中,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有三种组织形式,即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及契约信托制。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进行间接股权投资如下图所示:

·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鉴于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无出资时间限制,单一税收形式和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利润分配的自由性等优势,实践中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基金较多。《暂行办法》明确禁止保险资金设立或参股管理机构,因此笔者理解,在保险资金参与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中,保险机构应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而不得是作为普通合伙人的管理机构。

·基金内部机构设置

在基金的内部运作和管理上,一般是根据《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由管理机构和投资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和各自的利益权衡,自由进行约定。但在保险资金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中,鉴于保险资金的特性,基金内部机构的设置存在特殊规定。

基金采取公司制的,需建立独立董事制度;采取合伙制的,需建立投资顾问委员会;采取契约制的,需建立受益人大会。

《暂行办法》要求合伙制基金需建立投资顾问委员会,但未对其职权和成员组成进行规定。在实践中,对合伙制基金的投资事项起决策作用的一般称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可由投资者和管理机构约定由各自委派的人员组成,专门对基金投资事项进行决策。此处投资顾问委员会的职权是否相当实践中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我们理解,实践操作中,投资顾问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表决程序等需保险机构基于保险资金安全运作的原则,与其他投资者和管理机构进行谈判或协商。

·投资协议

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投资同一投资基金的账面余额不得超过该基金发行规模的20%,在公司制基金中,保险资金的投资比例无法占据控股地位;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保险机构不能直接作为管理机构对基金的对外投资事宜进行管理,因此相关投资协议的安排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投资协议应载明管理费率、业绩报酬、管理团队关键人员变动、投资机构撤换、利益冲突处理、异常情况处置等事项;且保险机构可在投资协议中约定要求管理机构按照约定比例跟进投资。在实践中,如何对投资协议进行起草和安排,最大限度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是保险机构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股权投资监管

监管审批

保险机构进行直接或间接股权投资,首先需经保监会核准或向保监会报告。根据直接股权投资对象的范围,其投资需符合投资对象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监管限制。关于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并无统一的法律监管,且对其进行备案也非强制性;具体操作事宜需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予以区分。

是否可新设基金

根据上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规定,其只能以投资人股方式参与已经设立登记并经发改委批准或备案的现有基金,应不得与相关机构新设基金。《暂行办法》并未对保险机构可否与管理机构新设股权投资基金问题予以明确,实践操作中需待监管部门进一步作出解释。

基金委托管理

实践中,股权投资基金可由发起机构自行管理,也可委托其他管理基金的机构进行管理,但《暂行办法》将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与管理基金的机构视为同一机构,未对两者进行区分。鉴于《暂行办法》对管理机构的资质要求较高,在保险资金参与的股权投资基金中,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与管理基金的机构是否可为两个不同机构,其是否都必须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及可否将基金委托相应资质的内资或外资管理基金的机构进行管理,《暂行办法》未予以明确。

外汇管理

根据《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外资保险公司而言,其进行股权投资的资金若是外汇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则其进行股权投资问题需外汇管理部门进一步明确。

地方政策

目前,虽没有统一的股权投资基金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但各地方先后颁布了关于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登记、税收等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地。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地域不同,其相关限制或优惠政策也不相同。

专业建议

保险资金股权投资涉及诸多保险业之外的问题,且股权投资本身在中国也处于初级阶段,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监管均相对滞后,因此保险机构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更加注意风险控制和合规。

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应重视合作者的选择(包括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的管理团队),重视对股权投资的尽职调查(包括对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重视专业中介机构的使用(包括律师、会计师等),重视在股权投资时对退出的考虑(包括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等)。

(本文作者为柯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郝玉强、律师助理何芬、张铭言。本文仅供一般性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不能代替法律意见,也无意对讨论事项进行全面的研究。)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预测范文第4篇

新政主要内容概述

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新出台的《通知》主要作出如下调整和修改:

表1《通知》对《暂行办法》作出的调整一览表

主体资格限制

《暂行办法》对保险机构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对其公司治理、内部管理、管理团队、财务指标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规定。《通知》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在偿付能力充足率、管理团队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调整。

保险机构资质

与《暂行办法》相比,《通知》在年度盈利、上一年度净资产要求以及偿付能力充足率等方面均放宽限制。《通知》颁布以前,多数中小型保险公司在偿付能力充足率、净资产方面比较难以满足股权投资监管的要求;《通知》颁布后,应会有更多的保险机构有资格开展股权投资业务。

另外,《通知》中明确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及其保险子公司投资股权,可以整合集团内部资源,在保险机构建立股权和不动产投资专业团队,该专业团队所在的保险机构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对投资专业团队配备上作出的规定。对于众多中小型的保险机构而言,专业团队可能会成为其参与股权投资的一大障碍。若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保险机构就须确保其在人员配备上满足有关的硬性要求。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资质

《通知》将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和管理机构(简称“管理机构”)的资本要求,调整为注册资本或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与《暂行办法》相比,《通知》中增加了“认缴资本”,主要是考虑到合伙制的管理机构。在数额方面,无论是公司制还是合伙制,管理机构均需要满足1亿元的资本要求,该数额与《暂行办法》相比并未降低。

另外,《通知》中要求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保险公司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运营,或者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因此对于由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或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将不能进行投资。

表2《通知》对《暂行办法》作出的明确事项一览表

投资对象

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通知》拓宽了保险资金投资品种,给予保险机构更多的投资自由。尽管保险机构可选择的投资产品种类增多,但保险机构在投资决策时仍将会比较谨慎。目前实践中,保险机构选择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基本上都是具有政府背景或者国资背景的基金。因此对于《通知》中增加的可投资品种,未来的实践如何仍有待考察。同时对于新型产品的股权投资,相关部门还应出台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以保证相关投资行为合规进行。

直接股权投资

关于保险资金可直接投资股权的范围,《通知》规定,“增加能源企业、资源企业和与保险业务相关的现代农业企业、新型商贸流通企业的股权”,从而拓宽了直接股权投资对象的范围。

对于上述新增加的投资领域,保险机构若进行投资,不仅应遵守《暂行办法》与《通知》的规定,还应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政策和监管等。

间接股权投资

关于间接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仅宽泛地规定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其中的“等相关金融产品”在表述上仍较为模糊。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通知》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和以上股权投资基金为投资标的的母基金。对于新兴战略基金,《通知》明确规定包括金融服务企业股权、养老企业股权、医疗企业股权、现代农业企业股权以及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廉租住房的企业股权。

随着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发展,保险机构应更加主动地尝试新型的金融产品,监管机构还需根据实际制定更具操作性的配套规定。

股权投资监管及相关问题

审批备案

保险机构股权投资,首先需接受保监会进行的股权投资能力验收,获得股权投资资格,即所谓的“一事一批”。“一事一批”的要求直接影响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的效率。《通知》出台后,众多保险机构均在积极地申请股权投资基金牌照,从而免除“一事一批”的繁琐程序。根据公开的信息,2011年仅有个别大型保险机构获得股权投资基金牌照,且审批时间较长;《通知》出台后,截止到目前已有多家保险机构公告其获得了股权投资基金的牌照,审批的速度较去年呈加快趋势。

此外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保险机构进行非重大股权投资和股权基金投资的,应当在签署协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从实践中看,报备程序被安排在签署交易文件之后,完成交易之前。保监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责令改正,因此通常保险公司与对方签署的协议中会注明“经保监会审批后生效”。然而,以报告形式存在的备案制不同于严格的事先核准制,保监会对于报备工作并未有正式的批文或行政许可公布,实践中报备成功的标志也不尽相同,较缺乏透明度和一致性。

随着险资新政的出台,众多中小型保险机构应会参与到股权投资中,“一事一批”以及报备程序应适应客观现实的变化而作调整,从而促进保险资金顺利高效地进入股权投资领域。

信息披露

根据《通知》,保险机构和托管机构向保监会提交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时间分别为每季度结束后30日和每年4月30日之前。托管机构提交上述定期报告需要附上保险基金投资状况、投资合法合规状况、异常交易事项、主要风险状况等等。鉴于该信息披露对保险机构后续投资的重要影响,保险机构首先对托管机构需附交的相关材料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

基金委托管理

《暂行办法》第十条将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和管理基金的机构视为同一机构,并未对两者进行区分,并统一规定了管理机构的资质要求。发起设立基金的机构与管理基金的机构是否可为两个不同机构,其是否都必须满足《暂行办法》规定的管理机构的资质条件及可否将基金委托相应资质的内资或外资管理基金的机构进行管理,《暂行办法》未予以明确。对于这一问题,刚刚出台不久的《通知》的表述还是“发起设立并管理该基金的投资机构”,因此这一问题并未得到明确的解决。为规避监管风险,保险机构应参与发起设立和管理机构为同一机构的股权投资基金,此处的发起设立人实际上应是为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而单独设立或已经存续的主发起人,且应为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的股东及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

利益冲突处理

实践中,不少投资机构可能同时管理多支股权投资基金,该等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各不同。为保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能够公平对待不同投资人出资的不同基金,投资者应当与管理机构约定合理的利益冲突解决机制,例如完成一定比例以上投资后方可募集和管理新的基金、对可投资项目的分配、不得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为了基金业绩实施违规行为等。

地方政策

目前,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除国家发展改革委(简称“发改委”)的通知外,尚无统一的法律法规依据,《通知》对有些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但有些问题仍未得到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比较宽泛。随着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的进一步开展,为保证保险机构股权投资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建议参考实践中社保基金的有益做法,要求股权投资基金需经发改委备案,以加强其合规性。同时保险机构投资股权投资基金也应注意地方优惠政策及该等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以保持保险机构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稳定性。

有关管理资产余额的问题

《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关于该条,《通知》进一步明确该管理资产的余额是指在中国境内“以人民币计价”的实际到款资产和资金的余额。目前越来越多的外资背景的基金管理机构开始在境内设立外资人民币基金,但在该等外资人民币基金设立前,外资背景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在境内进行投资的基金多为美元基金,对于该等已经投资到境内或虽未投资到境内但专门为投资境内而设立的美元基金,是否可以换算为人民币被认定为管理资产余额,《通知》中并未予以明确。如外资背景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上述美元基金不能被换算为“以人民币计价的实际到款资产和资金的余额”,那么对于外资背景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外资人民币基金来说,它们将很难获得保险机构的投资。

建议

从整体上看,《通知》的出台对于保险机构,特别是众多中小型保险公司股权投资是非常有利的,但保险资金在获得“松绑”的同时也面临更多的风险,毕竟对于保险机构而言,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是比较新的领域,同时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和发展也面临很多不确定性。保险机构股权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完善内部风控制度,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工作;其次,为能够顺利开展股权投资基金项目,应在人员组织上保证达到法定的标准,并积极争取获得保监会的牌照;再次,保险机构进行股权投资时应慎重选择管理机构,认真评估管理机构的声誉、业绩、管理团队等情况并对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及托管协议中的关键问题作出明确约定;最后,在开展股权投资项目中,特别是开展新型产品股权投资项目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保持与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以获得详尽的解释和确认。

(作者单位为北京市柯杰律师事务所)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预测范文第5篇

通过了解产品的收益来自哪里,让我们可以对产品的风险有更清醒的认识。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经历了近几年理财市场的风风雨雨,相信大家对于投资风险都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知道了投资市场的主要风险有哪些。但这就够了吗?显然,还不够。我们还需要知道收益来自哪里,这样才能对风险有更清醒的认识。

举个例子。前几年P2P网贷盛行,很多人将资金投入其中,虽然媒体上也不乏风险提示的声音,但投资者听到的主要是网贷平台的实力有多强、注册资本有多少亿元、公司的风控能力极强等宣传,看到的是公司在豪华办公楼里办公。但如果大家关注一下P2P网贷的收益来自哪里,情况可能就不同了。最初P2P公司宣称是为那些无法享受到银行信贷服务的人提供信贷帮助,后来逐渐变成了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什么人享受不到银行的信贷服务呢?主要是征信比较差的人,否则办张信用卡都可以享受到一定的银行信贷服务。即便是银行信用卡,也很难避免坏账的产生,而那些借P2P贷款的人居然没有一笔坏账,谁信啊?唯一的解释是P2P平台承担了代偿义务,风险转嫁到了P2P公司身上。为了维持资金链不断,它们只能不断地发新产品,以新债偿旧债,风险不断堆积。直到有一天,公司的资金链断了,投资者的资金也就打了水漂。

再举个例子。前一段时候,央行前行长周小川先生发表演讲,表示中国应避免过快进入负利率时代。此话一出,立刻被一些人用来推销年金保险。他们的观点是,未来无论市场利率怎样变化,年金保险的利率总是固定的,不会发生变化的。现在买入年金保险,可以享受长时间的高利率。这样的观点听上去很有道理,但如果我们去了解一下年金保险的收益来源,恐怕就不会得出这么乐观的结论了。年金保险的特点是前期缴费、后期领保险金,人的寿命越长,领的保险金越多。在人均寿命越来越长的今天,指望被保险人早死以获得收益并不现实。那么年金保险的收益主要来自哪里呢?当然是投资了。保险资金属于稳健型投资资金,大部分资金投向的是债券市场和银行存款等固定产品。一旦进入负利率时代,保险公司的投资还怎么赚钱,负利率产品越投钱越少,只有冒险进入股市投资。可赶上熊市,保险公司的日子就难过了,不仅赚不到钱,还要支付年金。如果买年金产品的人多了,保险公司也有可能落入类似P2P公司的境地,资金链会断掉。显然,用负利率当噱头,忽悠老百姓买年金保险,并不是一个好方法。

再比如说银行理财产品。以前全都是刚性兑付,收益率稳定,投资者也比较容易选择,但风险全部由银行承担了,实际上并非万无一失。现在,银行理财产品改成了净值型,收益率出现了一些波动,风险看上去大了,但如果我们观察资金的投向,就会发现传统理财产品和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差異不大,都是投向中低风险的国债、存款、高等级企业债、票据等产品,总体的投资风险并没有大幅提升,投资这类理财产品,依然可以获得稳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又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知道产品的收益来自哪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产品的风险,更便于我们作出选择。

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预测范文第6篇

摘  要: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仍存在问题: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科研机构监管不到位,协管机制不健全;项目经费预算设置不合理;间接经费和剩余经费设置不合理,奖励绩效不充分;项目资金报销手续繁琐,挫伤科研人员科研动力。为此,需要在制度建设、职权管理、预算管理、绩效奖励和简化报销手续等方面做出努力和改进。

关键词:高校;科研项;资金管理

高校作为培养高级人才的科研机构,是我国科研水平提升的主力军,在我国科研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已经成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科技创新、万众创新的主要阵地。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政府,科研资金的投入金额越来越多,重视程度也越来越大。但由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仍存在制度不尽完善、报销不合理、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2016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2016年9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出台;2016年12月,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国家对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了新的高度。

天津市在国家相关文件精神下,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2017年7月,天津市社会科学办公室出台《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原有的旧办法做了全面修订和补充;2017年9月,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创新活力的意见》通知,要求要进一步释放科研人员活力,明确激励措施。2017年10月,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市教委关于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函》发文,要求各高校进一步自查整改,督查科研项目经费落实情况。

基于以上背景,笔者在认真学习中央和天津市文件精神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案例分析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天津市部分优秀高校,征求师生意见,调查分析了各高校在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学习优势做法,总结经验和成效,提出解决措施。

一、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国家2016年相继出台多个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但均是宽泛意义上的指导性文件,部分高校未及时出台相应的具体执行性文件,有的高校虽已出台,但对新办法的宣传力度不够。在调查中,有54%的科研人员表示“完全不知道或者不熟悉2016年出台的国家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近61%的科研人员表示“不知道本单位是否有新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86%的科研人员表示“管理制度僵化,影响了科研热情和动力”。

2.科研机构监管不到位,协管机制不健全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一个全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多方位协作完成。学校、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二级学院以及科研人员,都需要明确职责,分级管理,职责到人,但在座谈和调研中发现许多高校监管力度不足,协力合作机制不健全。许多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取管理费后,剩余的科研经费报销就主要在财务处,只要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就可以报销,经费预算和报销合理性没有有效监管,造成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脱节,相关部门也经常发生扯皮、推诿现象,给项目资金管理带来不便;许多高校二级学院没有很好的行使监管职责,项目完成和资金报销完全成了科研人员自己的事情。

3.经费预算设置不合理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是科研人员为了更好完成任务,在项目即将开展时对整个项目的研究经费支出做出的计划,是科研项目进行研究的经济依据。科研人员要依据项目研究的主题和方向,预估经费分配比例,报科研处和财务处备案后完成。预算不仅是科研人员合理支配经费的重要依据,也是管理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方式。但在调查中发现,83%的科研人员“存在实际经费支出无法正常报销”的情况,究其原因,一部分科研人员最初对科研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够,态度不够严肃,初始经费预算设置不合理,申报时没有完全考虑预算合理性,而许多科研管理部门也没有做好培训和监管义务,造成“预算易,报账难”问题。

4.间接经费和剩余经费设置不合理,奖励绩效不充分

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基金项目及天津社科基金项目都将经费做了大的调整,最大的变化就是将经费分为了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其中间接经费中一大部分可以用作奖励绩效支出。从调研情况看,有65%的高校已经制定了自己的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仍有35%左右的高校没有或者不是很明确。但从座谈来看,许多高校虽然已经制定了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但后期的执行力度仍欠火候,奖励性绩效落实仍不到位。其次,存在结余经费多的问题,项目结题但不结账的现象突出。许多科研项目重科学研究,轻经费支出,项目已结项经费却还结余很多,造成资金浪费。

5.项目资金报销手续繁琐,挫伤科研人员科研动力

高校项目资金报销手续中确实存在许多问题,调查中发现,86%的科研人员认为“管理制度僵化,缺乏灵活性导致正常支出报销困难”;77%的科研人员认为“报销手续繁琐,效率很低”,这些都大大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科研热情和动力。有的科研人员认为,目前科研报销手续繁琐,专业性强,时间长,真正把科研人员逼成了会计。如科研人员报销需要先填写科研管理系统,审核预算是否合理,之后填写财务报销系统,之后才能报销。而如果填写中出现错误,则需要修改系统。而这一过程基本需要自己写申请,学院领导签字盖章,送至相关部门修改,繁琐的手续使得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不愿报账、惧怕报账情况成为一种常态。

二、改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和座谈等方式,对天津市高校科研項目资金管理的现状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天津市高校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的一些问题,科研项目管理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预算设置及间接经费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整改对策和建议。

1.健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高校要在国家法律规定以及项目经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本校和本专业特点,制定出专门、清晰、合情合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包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间接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制定要保证合理性和全面性,既要充分考虑到学校实际情况,又要对经费管理的各个环节面面俱到;制度制定后就要保证其权威性和公正性。一旦制度制定,要维护其权威性,对任何违反制度规范的行为要严厉打击和制止,同时制度管理要一视同仁,保证制度对每位科研人员有同样效应。

2.明确管理机构职责,协同发展,共同管理

项目资金管理不到位,主要原因就管理部门间步调不一,不能很好协同前进,权责不明,沟通不力。为此要明确各管理机构职责,协同发展,形成合力管理。二级单位(院、系和独立科研机构)要明确职责,为国家级、教育部以及天津市各种科研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积极组织申报项目,对项目负责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管理部门的要求按时完成中期检查、结项。监督课题进展程度;科研处要负责组织申报科研项目,核定科研项目的级别和科研经费的类型,宣传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文件精神,指导项目负责人进行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以及后期的中期检查、结项、重要事项变更等事宜,做好免税备案工作,尽心尽力承担好科研项目的全程管理职责;财务处要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报销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国家、天津市和学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报销条例,对科研人员的项目经费支出进行审查,在财务系统对项目经费支出预算进行设定,做好项目决算等工作,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职责;审计处要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审计,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的具体要求,对科研经费报销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全面审查和评价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项目解题的审计工作;科研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要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及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承担科研经费使用主要和直接责任。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二级单位(院、系和独立科研机构)、审计处和项目负责人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从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预算制定、中期检查、结项、审计等各方面做好项目报销的监督和检查,做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加强合作,协同发展,以期能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形成全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闭环,一起将高校科研项目管理过程做到又快又好。

3.完善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经费预算管理,为科学研究精品化和科学化奠定基础。首先,科研人员要从意识上和态度上加强对预算编制工作的重视,不要“重科学研究,轻项目经费”,根据研究实际内容和研究目标以及学科专业特点等,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要做好随时准备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监督和审核的思想准备;其次,学校的科研处、财务处和审计处等要加强对科研人员预算编制的培训和指导,组织专题学习班,大力宣传国家、教育部及天津市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培训,保证资金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最后,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要将项目预算与科研项目研究实际联系,在相关文件原则允许前提下,在保证合情合理的情况下,做好预算调整工作,相关科研管理部门也要根据相关办法允许科研人员进行项目预算调整,同时要以预算管理为契机,做好经费报销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4.制定间接经费和剩余经费管理办法,做好科研绩效奖励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间接经费管理办法,明确间接经费的计算比例,并将间接经费细化,将间接经费主要用于科研组成员的绩效奖励,根据课题组成员的实际成果和结项等级确定奖励金额。如将科研绩效奖励分为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基础绩效可以根据结题等级来划分级别,奖励绩效可以根据课题组成员发表论文、新立项项目和获得科研奖励等标准,来确定奖励金额。同时要制定剩余经费管理办法,按照项目级别规定剩余经费的支出时限,如国家级和教育部社科项目要明确规定两年内必须将经费全部支出,对于未按时支出经费的,将剩余经费收回上级主管部门;科研人员在项目结项后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预算变更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变更预算科目,提高结项经费预算。

5.简化项目资金报销手续,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针对众多科研人员反映的报销手续繁琐、报销时间长和精力花费巨大的问题,建议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放、管、服”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一步简化项目报销手续,项目报销要不断做好减法,形成上下联动,力促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研究。调研发现,有些高校已经将项目报销做了简化,设立科研项目管理平台,教师报销均可网上办理,报销签字流程全部省略;实行“项目资金负责人制”,项目报销不再需要科研处和校院系领导签字。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积极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科研处设专门工作人员,指导专家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并负责专家报销信息平台管理;财务处设专门课题经费报销工作人员,负责经费审核和预决算;各二级学院系部设专门财务人员,负责课题经费报销的指导;科研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辅助财务报销和票据管理,并以劳务费等形式发放报酬。

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国家、地区、高校和科研人员互相配合,互相作用。在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科研人员的具体要求,结合国家、地区法律、规范,联系高校实际,在制度建设、职权管理、预算管理、绩效奖励和简化报销手续等方面做好联动配合,协同发展,共同打造高效率、高标准的科研创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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