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制度论文范文

2023-09-17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1篇

“三去”是一场存量革命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并非改革制度,不属于供给侧改革的范畴,而属于供给管理的范畴。因此,在推进供给侧改革的同时,还要做好供给管理。

201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2016年如何做好供给管理作了非常明确的部署,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去产能”,即淘汰实体经济的落后产能;二是“去库存”,即减少房地产行业的库存;三是“去杠杆”,即降低政府和企业负债水平;四是“降成本”,即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五是“补短板”,即在一些被忽视或滞后领域增加有效供给。

“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即“三去”是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对过去多年形成的实体经济产能存量、房地产库存、债务存量的革命性调整。

供给侧“三去”是一项挑战性很大的工作。与培育增量相比,调整或去掉存量难度更大。因为存量涉及既得利益,去掉存量意味着一些既得利益的丧失;存量涉及“路径依赖”,调整或去掉存量意味着要摆脱既有路径;存量涉及观念和情感,调整或去掉存量意味着改变观念和摆脱对熟悉事物的依恋;存量涉及风险,调整或去掉存量意味着风险的暴露。推进“三去”说明我们敢于面对问题和解决问题。

“去产能”是重中之重

1.“去产能”刻不容缓。首先,本轮产能过剩具有程度重、持续时间长、行业多、腾挪空间小的特点。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玻璃、造船、冶金等行业的产能利用率只有70%左右,个别行业不到60%;截止2015年底,PPI已连续47个月负增长;产能过剩涉及行业不但存在于传统产业,还蔓延到风电设备等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加入WTO前的产能过剩相比,本轮产能过剩遇到了发达国家复苏乏力、新兴经济体经济下行的夹击,寄希望于国外市场消化产能过剩的空间缩小,尽管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可以解决部分问题,但可能难以达到以前的效果。

其次,落后产能已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巨大障碍。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大规模存在,不仅极大地浪费了资源能源,破坏了环境,恶化了资源配置,而且带来了巨大的债务负担,累积了经济泡沫和经济风险。更主要的是,这些落后产能挡住了新兴产业成长的通道,成为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拦路虎”。

再次,去产能可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带来新的动力。去产能虽然会带来阵痛,但只要我们咬牙挺住,就可以除旧布新、凤凰涅槃、获得新生。去产能可以倒逼地方、行业、企业加快发展高附加值、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的新产业,真正依靠技术进步、提升人力资本、推进信息化等来提升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从而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强大动力。

2.产能过剩的主要原因。产能过剩有周期性产能过剩和结构性产能过剩两种。周期性产能过剩有些是正常的,因为市场经济具有周期波动的特点,会存在供给与需求信息不对称情况。某些企业由于判断失误、投入过多而出现产能过剩,其程度不会太重、范围不会太宽、持续时间不会太长。而结构性产能过剩则是由于体制和模式原因而产生的大范围、长时间的产能过剩,这种产能过剩危害更大,是我们要重点关注和解决的问题。本轮产能过剩部分表现为周期性产能过剩,但主要表现为结构性产能过剩。

结构性产能过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与工业化阶段转换有关。2000年以来,中国工业化开始进入中期向后期过渡阶段,经济高速增长,尤其是房地产、重化工业等行业快速发展,诱使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行业的企业按照产能的最高限来设计生产能力。但随着2008年国际经济危机的爆发,重化工业开始由资源能源密集型重化工业阶段前期进入到知识或技术密集型重化工业阶段后期,煤炭、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等资源能源密集型重化工业发展的高峰期已过,于是这些行业的产能过剩问题日益凸显出来。

另一方面,与干部考核制度有关。长期以来,中国形成了以GDP为导向的干部考核制度,GDP、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指标的考核权重很高,于是很多地方政府热衷于追求对GDP贡献较大的产业发展。在政府主导经济体制下,即使部分行业开始出现产能过剩,也不会自动及时出清,而是会以种种办法维持产能过剩,以实现GDP 的高增长。

同时,2009年推出的四万亿投资和十一大产业振兴计划等经济刺激政策,虽然对保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对产能过剩则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导致了一些本已过剩的行业出现进一步产能过剩。

3. 去产能关键是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去产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需要同时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

去产能首先要发挥好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如前所述,造成产能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主导型经济体制和GDP导向干部考核制度。因此,去产能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市场化改革,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首先,要让市场主体真正按照市场规律和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其次,要推动价格机制改革,实现生产要素价格的完全市场化,避免不合理的价格信号对产业发展带来错误诱导;三是引导政府切实转变职能,尊重市场规律,不强迫企业扩大生产规模。

但单纯靠市场去产能也存在缺陷:一是市场自我调节的周期太长;二是去产能带来的失业、债务、呆坏账等问题,仅靠市场无法解决。因此,在去产能过程中还要发挥好政府的作用,政府不能做“甩手掌柜”,而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前提下,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去产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行业标准,特别是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通过提高标准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再次,要制定合理的财税、金融、土地政策,做好基本的社会保障工作;最后,要加强协调与管理,妥善处理好去产能中面临的各种复杂问题。

4. 去产能必须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导致产能过剩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干部考核制度,因此去产能就必须改革GDP导向的干部考核制度。

产能过剩源于粗放的发展模式,而粗放的发展模式源于干部考核制度。如果不改变干部考核制度,发展模式就不可能改变,产能过剩就不能解决。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提供产权保护、福利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对干部的考核应紧紧围绕公共服务展开,而不是主要围绕GDP增长展开。

改革干部考核制度,就要降低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等指标的考核权重,提高生态环境、资源节约和能源效率、民生类指标的考核权重。当然这项改革能否顺利推进,还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

5. 以可控方式释放产能淘汰风险。在多年经济高速发展中,中国积累了落后产能过剩、资产价格泡沫、地方债务过多、银行不良资产率上升等经济风险。

在所有经济风险中,落后产能过剩尤为引人注目。淘汰落后产能会产生如下风险:首先,淘汰落后产能,如果没有其他接续产业跟上,会导致短期经济增长速度下滑。其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淘汰落后产能与形成新产能应是同步的,但在目前情况下,淘汰落后产能与形成新产能可能不同步,由此导致产业和产品可能出现断档。再次,地方财政收入出现下降。特别是对那些落后产能集中又缺乏现代接续产业的地区来说,淘汰落后产能,将大幅减少财政收入。再次,金融信贷风险增加,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部分企业会破产,部分生产线会被淘汰,由此引发企业资金链的风险,进而增加银行信贷风险。最后,淘汰落后产能,会淘汰部分企业,导致就业岗位减少,下岗人员增加。

针对以上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的风险,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按照“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提出“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风险”,这表明了中央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打破刚性兑付,退出和重组“僵尸企业”,同时做好社会政策托底工作,将风险控制在有限范围内的处置思路。

在实际操作中,如何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淘汰落后产能中的风险?一是加强统筹规划。淘汰落后产能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针对不同行业进行分类处理,要把握好淘汰的节奏。二是加快培育接续产业。关键是加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和附加值较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三是深化“银政企”协作。建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银政企”合作机制,三方定期进行沟通与协调。四是加大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建立财政专项资金,对相关企业进行扶持。制定财税、金融和土地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五是保障企业职工的权益。为下岗职工提供必要的经济补偿,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培训力度,提升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能力,妥善安置好下岗职工。

补短板:重点补好生态和农村贫困短板

2015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的“补短板”内容包括生态建设、精准扶贫、培育发展新产业、基础设施建设、人力资本投资、农村发展等。

1. 补好生态短板。中国生态环境短板的主要表现:一是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比较严重;二是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比较低,能源结构不够合理,煤炭消费占整体能源消费的比例较高;三是生态退化较为严重,比如沙漠化、水土流失等。

建设生态文明的重点是从源头控制和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排放,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正是供给侧改革的要义。

首先,推进针对主体的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各个主体的共同行动,需要调动各主体建设生态文明的积极性。一方面要制定激励政策,另一方面要推进各主体自身的改革,消除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制度根源。改革重点是国有企业改革和政府改革。对国有企业来说,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减少和抑制垄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对政府来说,要通过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为重点的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等,转变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强化公共服务,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降低企业成本,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提高政府效率,减少企业和政府对资源环境的依赖。

其次,推进生产要素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点推进如下针对要素有效投入和要素升级的改革,特别是符合供给侧改革要义的促进要素升级方面的改革:通过推进科技制度改革,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提高经济对科技的依赖性,减少经济对资源环境的依赖性,促进绿色低碳技术的进步和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通过推进教育人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全民素质,增加人力资本,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资源能源消耗率;通过金融制度改革,减少货币超发,优化资金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发展绿色金融;通过土地制度改革,抑制土地财政,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明确资源保护主体和责任,避免“公地悲剧”,减少资源消耗和浪费;通过环境制度改革,明确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主体和责任,划定生态红线,推进生态环境产品交易,遏制环境污染恶化趋势。

再次,推进针对结构的改革,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供给侧改革的要义是提高效率,而提高效率的“三大发动机”中有结构优化这一发动机。结构优化是指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国际化等。阻碍结构优化的制度很多,如户籍制度、城乡差别福利保障制度、城乡不统一土地制度、行政区划制度等。因此,必须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消除人口自由流动的障碍,推进农民市民化,使更多农民分享现代城市文明;加快推进城乡差别福利保障制度改革,尽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养老、医疗卫生、低保、公共服务等制度;加快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推进行政区划制度改革,如推进省直管县、大镇改革等,减少管理层级,实现责权利对称。通过这些针对结构的改革,以促进结构优化,提高效率,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 补好农村贫困短板。农村是中国二元社会结构中的短板,农村贫困则是短板中的短板。根据“十三五”规划,2020年中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实现全部脱贫。现仅剩下6年时间,平均每年要减贫1170万,平均每月要减贫100万,时间非常紧迫,任务非常艰巨。

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必须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实行脱贫工作责任制。

7017万贫困人口要一个一个地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脱贫要多途径开展:第一,产业脱贫,即通过发展农村产业,解决贫困人口的就业问题,使其中的3000万人脱贫;第二,转移就业脱贫,即将贫困农村的富余劳动力转移到更为发达的地区就业,使其中的 1000万人脱贫;第三,异地搬迁脱贫,即将那些区位条件差、交通落后、生态环境恶劣的贫困农村居民整体搬迁移民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使其中的1000万人脱贫;第四,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即通过社会福利保障等措施,使其余2000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渐增多,对社会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区养老作为一种新兴的养老模式逐渐流行。为了更好地满足养老需求,需要建立科学完善的养老服务供给运行机制,让社区养老发展行稳致远。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虽然存在不足,但是市场前景广阔,潜力巨大,值得我们继续关注和研究,为社区养老的发展助力鼓劲。依据当前国内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发展成果,构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理想框架,分析机制运行过程中的制约因素,可得出有关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 社区养老; 供给机制; 制约因素; 完善措施

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1世纪中叶,我国老龄化程度将高达30%,80岁以上的老人将高达20%。[1]银发浪潮的到来对养老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加科学的养老服务模式。当前,养老服务的主要模式有时间银行模式,公私合作伙伴模式,网络化模式,多元一体化模式等,这些模式运行中存在着诸如社区基础设施供给不完善、服务内容覆盖范围小、社区养老机构缺乏公信力和可信度、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参差不齐以及法规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这些使得当前的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能很好地满足老人的养老需求,更加科学有效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运行机制的构建已是大势所趋。

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研究综述

西方发达国家早在很多年以前就已经开始了对养老问题的研究,到目前为止已取得了丰硕的成就:英国是最早进入“银发”时代的国家之一,其实行“福利国家+社区照料”的养老模式成效显著。由政府组织建立全社区养老基础设施,鼓励民众选择社区养老,国家福利政策向老年人倾斜,保证老年人对社区养老的信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中来,颁发《照顾白皮书》等为其保障。美国所创建的PACE模式解决了针对体弱多病老人的长期照顾问题,是“医疗照顾+社区服务”型养老模式的典型代表。作为亚洲佼佼者的新加坡则将研究主要集中在“社区照顾”上,所以很多服务形式及策略都有所表现,其在养老服务发展上也首屈一指。“中央公积金+社会参与”的模式,以强制性养老储蓄为依托建立中央公积金,实行社会中产阶级的养老金由个人和政府力量共同承担解决的办法,在减轻财政负担的同时,利于形成“工作—投资—收益”的良性循环,是科学优质的养老保障制度。

在我国,社区养老也是政府以及全社会重点关注的领域,如何让老年人安享晚年,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有所为的目标,一直是其努力的不竭动力。首先,在确定老年人需求方面,形成了老年人需求的重点领域,如医疗服务,家政起居,洗澡就餐,紧急救助等方面;其次,在养老模式上探索出了符合实际的科学模式,如上海市的养老服务,推出了老年照顾统一需求评估制度确立了照护等级,养老服务等基础服务内容。其次,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机构的健全迎合了老年人老不离家的养老传统,是值得推荐的养老模式。虽然我国城市社区养老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西方发达国家仍存在较大差距,如社区养老服务内容单一,行政色彩浓厚,专业人才紧缺等现实性问题,一直阻碍着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进程。[2]

纵观国内外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或多或少都存在一些问题,但关注热度并未低迷。笔者主要研究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运行机制,是以家庭为基点,以社区机构提供的服务为载体,通过对服务性资源的整合,依靠专业人才队伍,依赖成熟法规政策,能够精准对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的科学养老服务方式。

二、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运行的理想框架

(一)动力机制——多元供给与多层需求的精准对接

动力是驱使人行动的催化剂,因动力而产生行为。而产生动力的源头是缺乏和需求,只有明确养老的具体需求,才能提供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通过详细的调查(如群众反馈,问卷调查,网络统计)全面了解老年人的基本訴求,建立老年人个人信息库,为供给主体提供服务充当事实依据。让社区老人参与到供给服务的商讨中来,发表自己的意见,了解最核心的内容,促进相互理解与支持。在提供服务之后要定期检查实际效果,组建后期反馈评价小组,对提供服务与真实需求的匹配度进行考评。良好的动力机制能够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指明方向,激发其他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动力,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事业,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生机和活力。然而实际生活中,存在一些社区未能准确了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未进行详细的家庭调查,深入社区的每一户家庭,了解每一位老人的真实需求,盲目跟风,存在错误的假想需求和幻想结果,致使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从而也降低了社区与老年人之间的信任感,拉大了双方之间的距离,阻碍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加大成本。

(二)控制机制——供给主体规范化和服务指标度量化的紧密承接

控制是组织的一项重要活动,其目的是要保证实际工作效果与计划一致。[3] 要达到控制的目的,必须依据一定的科学程序和量化标准。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运行机制中,单靠市场一方的力量,很难成功吸引老年人的高度重视,只有政府发出号召,实施一些养老服务的项目,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养老服务标准,提供统一公平的服务和基础设施,才有利于推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进程。另外,社区养老服务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中要发挥主导作用,明确自身的职能,处理好自己与其他提供主体之间以及各供给主体之间的关系,了解把握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发展节奏。严格正确界定活动的职能范围,帮助各供给主体明确自己的角色担当,明晰职责,不互相推诿,不过度交叉。建立健全职责明晰的法律法规和奖罚条例。实际上,政府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明晰自己的职能现象还依然存在。相关的制度标准,法规政策覆盖范围狭窄,存在盲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与保护,不利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的构建。

(三)整合机制——真诚良好沟通与科学合理协调的有效连接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可以是政府、市场(企业)社区居委会以及草根志愿者。政府通过下发助老资金,投放养老服务项目来助力城市社区养老。一些企业与政府共同完成养老服务项目或者捐助助老款项,建设养老机构,投身养老事业等方式直接或间接贡献自己的力量。草根志愿者走进社区,提供更加详细周到的助老服务。多方主体的力量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凝聚核心,协调各方,共同发力。整合机制就是在服务机构,专业人员,政府政策和资源上进行整合,在各主体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信息的交流和情感的沟通,以需求为导向,贴近社区老人,并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上级政府,使上下贯通。同时,通过整合把握机制运行过程的各个环节,发现并及时改进出现的问题,求得思想上的统一,达到行动上的一致,发挥最大的效力。

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信息交流断层隔绝的现象,参与主体只考虑自己的覆盖范围,从自身角度出发,缺乏与其他供给主体的交流,导致供给内容的重复单调,而一些迫切需要的领域则缺乏关注,并未真正满足养老的需求,可能激发老年人与社区服务的矛盾,降低信任程度。同时,不利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创新,许多新的路径会因此受到阻塞,难以促进养老服务供给运行机制质的突破性发展。

(四)保障机制——严格有力的监督评价与科学及时反馈的合理衔接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项目的展开,需要一定的保障机制为其保驾护航。监督评议和反馈机制的双向努力为其充当坚强护盾。首先,通过服务项目的监督评议机制,来监督各个供给主体的行为,监督服务项目的具体落实,评价服务项目的进展及结果。只有经过评议才能看到养老服务项目所带来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是否符合民意,存在哪些弊端。其次,反馈机制是指在养老服务项目结束之后,定期对社区老年人进行回访调查,见证他們生活的改变,记录他们的感受和意见,及时将具体情况反馈给组织内部和上级部门。经过慎重的考量和详细的计划后,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落实具体行动来提高养老服务项目的质量。

在这一过程中,采用重点抽查与普遍调查相结合,内监督与外监督相配合,形成全覆盖无盲区有效力的监督评议反馈机制,有利于提升社区养老的可信度。但是,一些养老服务项目的相关信息,如资金的来源,资金的数量,受助对象,受助金额等并未公开,信息的闭塞给监督和评议工作带来困难。

(五)激励机制——政策吸引和福利待遇的耦合顺接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激励机制,指的是对那些提供服务的主体进行回馈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有效的激励能够吸引并留住真正的人才,激发创造性。激励的方式有:第一,志愿服务积分兑换机制[4],志愿服务的人员或者组织机构,在累积一定的积分之后,根据提供的服务等级可以兑换一些基本的生活用品。第二,爱心大使福利机制,设置爱心APP,设计爱心捐助,爱心讲座,爱心事迹等几个窗口,每进行特定时间的助老服务,会得到一颗爱心,对达到一定数目的服务者颁发爱心大使奖章,公交爱心卡等特定的福利。第三,社区养老优惠政策。政府针对社区养老制定福利政策,可以是申请项目的特权,财政拨款的倾斜,发展规划的指导等。这样的做法可以激发各供给主体的动力,让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形成一个良好运行的闭合机制,不断向前运转。但是,只付出无回报,无人问津的现象依然存在。一线服务人员的待遇不对等,对情绪劳动的管理不到位,使其不能发挥更大的吸引和传播的作用。对提供服务人员的职等划分不明晰,衡量标准模糊笼统,支援资金不能持续供给,人才输入链中断。

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运行机制的制约因素

(一)供给主体失灵,机制运转桎梏

供给主体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供给主体碎片化倾向明显。由于各主体的动机、目标和手段各异,主体内部又有着不同的职能分担,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理解,使供给的主体碎片化倾向日益凸显。第二,角色认知偏差。政府对自身角色和职责的定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产生了一些政府职能的越位和缺位现象。第三,责任体系模糊。政府内部各职能部门如何协同,如何保障等问题并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政策上。另一方面,社区行政化倾向造成社区角色的混淆和功能的失调,对自我认知的淡化以及目标导向的偏差,让其失去自我发展与完善的灵魂主干。第四,监管力量单一。一味地以政府为主导,会使养老服务的发展偏向行政性色彩,偏离养老服务的宗旨;另一方面,其他监管力量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存在弊端,养老服务供给过程和机制评价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也亟需考究。

(二)人才血液凝固,持续供给中断

人才的供给对于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社区的日常经营,养老服务中心的资源分配,基础设施的维护,与其他主体的对接都需要专业人才的力量,依靠他们专业知识和技能来进行。其次,社区老年人的日常照料,心理辅导,法律咨询,文化娱乐同样需要专业的人才,他们拥有看护的经验,懂得心理学,能够细心观察耐心引导,精通法律,善于科普法律知识,提供专业的服务内容。但现实运作中,这些岗位及内容服务上的人才数量及质量并不能满足机制运转的工作分工,高素质人才的缺乏使得社区养老缺乏专业性的支撑,难以为社区养老注入新鲜的血液,造就丰硕的“果实”。

(三)资金周转缓慢,资源保障不足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市场(企业)的投资或者社会的捐助。随着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日益多元,迫切要求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内容,其中基础设施和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注入。但政府的财政拨款对象不单是养老服务还有其他领域;市场的投入大多以利益为导向,且受政府的管辖,回报小,制约大,势必打击市场的积极性;社会的捐助虽然时有发生,其力量也是杯水车薪。所以,资金和资源的供给达不到输出的要求,养老服务的进程势必受到拽制。

(四)爱心意识淡薄,慈善事业羸弱

拥有爱心和慈善意识会使人自发地做出自己的贡献,不求回报,但求有效。社会的爱心力量包括爱心人士,爱心组织和爱心企业等。社会爱心力量能提供充足的物力和财力,同时能够对社区养老产生很好的宣传作用,在社会上扩大影响力。但是我国慈善事业起步较晚,缺乏成熟的运作机制。且爱心群体比重较小,多为拥有财力的企业或个人,在缺少爱心意识的熏陶、在慈善阶层主体的固化下,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掩盖对社区养老的关注,不利于社区框架内养老服务的发展。[5]

(五)法律制度不健全,制度化发展乏力

我国首个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意见出台于2008年,而正式建设起步则是在2010年左右[6],目前我国缺乏统一的鼓励扶持社区养老发展的政策法规,管理监督也没有国家统一标准和规范制度。同时,在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运行中,缺乏发展养老服务的专项法律,对于参与者如何参与,参与流程,参与规定等方面有待深入;对于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福利政策有待多元化;对于爱心慈善事业的发展和项目推广的政策指导有待加强。最后,相关的法律权威性不足,现实的可操作性有待考究。

四、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运行的完善策略

(一)依赖制度体系保障,营造有序运转格局

1. 多元主体参与的制度化转变。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参与缺少可持续性。[7] 持续性参能够提高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更好地在社会上立足。实行参与主体合约制来保障持续性参与,对参与期限,服务内容等有关方面签订合同,明文规定。要加强供给主体参与的有序性,遵照流程进行。申请参加,审查合格后出具参与证明,制定参与主体行为规范法则。

2. 政府职能的优化性发展。政府应当出台并实施一些指导性的政策,对养老服务工程加以正确的引导。另外,政府要明确服务供给的界限,哪些领域是自己应该介入并严格把关的,哪些事务要适当下放交给下属部门去做,抑制重复供给,无效供给,形象工程等现象的发生,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供给效率和質量。最后,政府要加大社区养老供给运行机制构建的前期工作,提供输血和造血功能,切实发挥好自身的作用。[8]

3. 权责体系的明晰化建设。参与到社区养老过程中的每一个机体,都应正确认识到自己的职能所在,了解自身权力的辐射范围,正确行使自身的职权,不越位,不缺位。同时,对参与主体的职责规定形成明确的规定,对未能履行自身职责的主体进行适当惩罚,对长期履行自身职责的主体予以适当表彰和奖励。最后,提供恰当的合作平台,让参与各方能够平等顺畅的交流和分享,互补共进,互相监督,促进信息的流动和情感的凝结。

4. 监管体系的科学化运转。首先,要发挥政府自身的权威性,去关注那些其他主体无法监管的方面。其次,其他主体要利用自身与社区的近距离优势,贴近社区,全方位实时监管。再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评估机构。[9] 通过与第三方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实时监管与重点抽查的有机配合,积极完善服务供给机制。最后,扩大监督主体的范围,吸纳一些诸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资深志愿者加入其中,配合以社区内部的力量,内外监管,科学评价,真实反馈。

(二)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供给质量

各大高校是培养人才的聚集地,他们对于人才的培养有着自己独特的方式。课程设置,专业认知,知识积累,实践历练是其基本能内容。首先,设置一些老年人看护,心理健康咨询,养老规划等专业性的课程,配备资深讲师讲授。其次,在学生的培养计划中加入有关方面的课程内容和发展方向,专门为社区养老培养专业人才。企业主要是实践能力的体现,是理论与实践综合能力的考察。对于企业,应该将专业人才培训纳入到企业发展的规划当中,与政府共同培养专业人才。企业可以建立培训基地,由政府派遣或者外界聘用专业培训人员,集中对员工进行培训,培训检测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10],投入到社区养老进程中,持续助力养老服务事业。同时,加大对社会专业人才的吸引力度,适当提高一线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建立服务人员的职称评审制度。同时,定期举办一些宣传活动,如定点宣传,巡回讲座等形式。由此来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输出更多高质量的人才,投身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事业。

(三)拓宽资金引入渠道,开发多元供给蓝海

政府要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为社区提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老年图书馆、活动室,心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咨询室,让老年人能够体会到自身的价值,不会过度空虚寂寞,确保养老服务的日常照料和文化娱乐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确保社区养老的福利性。社区机构以及政府要主动与市场企业接洽,吸引他们对社区养老的关注,投入相应的资金支持和人才输入,政府可以制定相关的福利政策,如财政补贴,事务办理流程的简化等方式来吸引市场力量。社区可以将自己的发展计划,未来前景等方面向市场展示,提供投入的筹码“诱惑”。此外,社会上有许多关注社区养老发展的个体,他们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资源的支持,他们拥有真诚的爱心,愿意贡献自己的力量,愿意加入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进程。社区养老发展应该对这些个体予以一定的补偿,感恩他们的奉献。制定回馈机制,让每一个加入其中的个体都能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被尊重感。同时,要充分挖掘家庭的潜力,家庭是养老的核心,争取家庭对养老的坚定支持。最终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力,以家庭和社会为补充的多元供给主体[11],为资金支持提供后盾。

(四)加大爱心公益宣传,渲染暖心社会氛围

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爱心慈善氛围,让人们在无形的熏陶中培养自己的慈善意识,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首先,可以开展一些专题爱心讲座,邀请爱心事业的佼佼者讲述爱心意义,倡导爱心行为。同时,在全社会寻找爱心人士,邀请他们分享自己的经历。其次,设置爱心广告牌,张贴慈善标语。可以通过专业设计团队与社会征集相结合的方式,挑选最契合的宣传标语,并以电视杯、条幅、广告墙、短视频等方式与公众见面。最后,举办慈善活动等方式来加大爱心和慈善意识的宣传力度。现实生活中,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爱心事迹数不胜数,当忽略这些爱心行为的发生意义时,对社会爱心意识的宣传和培养无疑是一种阻碍。政府、社区、市场可以通过合作的形式,成立爱心行为保护小组,记录和观察身边的爱心事迹,推出爱心公益频道,爱心行为站。制定爱心行为保护法规,爱心行为奖励机制,对爱心行为加以保护。

(五)重视法规政策完善,开发制度化沃土

1.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法制化。出台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运行的专项法律,对社区养老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加以法制化约束,制定相关奖惩法律条例,增强威慑力。制定社区机构监管法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管。对机构运作流程,发展方向,办理程序作出明确规定;最后,建立机构信息公开法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将资源的投入,受助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成效等相关信息公开,保证必要信息的透明度。

2. 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制度化。要想发挥人才的驱动作用,就要对人才队伍建设严格把关。第一,制定人才引入衡量标准,如心理、健康、照护、医疗等知识的掌握程度,服务实践的经历及成果等,严守人才引进第一关。第二,人才的科学分工制度。根据不同人才不同的专业知识,分配到不同的岗位上,确保每个岗位上的人才供给能够维持良好运转,且供需平衡。第三,制定人才激励机制。可以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评定等级,合格者颁发高级资格证,并予以一定福利待遇,如假日旅游、奖金等。

3. 社区养老服务保障措施制度化。城市社区应当在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下,制定一些保障性措施,建立双方互信机制,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可靠屏障。如建立受助对象层级化制度,依据失能、失独、低保、有良好自我照顾能力、年龄等标准进行分类,每一类别对应特定的服务内容,这些都需要制度化的规范。再者,可以提供社区养老保险福利制度,由社区代缴一部分的保险费用,且对投保人、投保对象、投保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通过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机制的研究,笔者发现,在国内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大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势头强劲,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养老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转。笔者从动力机制、控制机制、整合机制、保障机制和激励机制入手构建运行机制的理想框架。通过对机制运行制约因素的分析,提出来一些针对性的对策,包括参与主体的制度化機制,政府职能的优化,权责体系的构建,人才机制的完善,资金渠道的拓展和爱心意识的传播等方面。相信通过这些对策,必定会对城市社区供给机制的运行产生积极的影响,虽然还有一些可行性的突破性的方法有待发现,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进步,观念的更新,一定会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更加完善和精准有效的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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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朱浩.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效率机制研究——以杭州市为例[J].当代经济管理,2017(4):39-46.

[11]李伟.积分养老制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研究——以河南新乡积分养老制为例[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8(6): 93-99.

[责任编辑、校对:杨栓保]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实证分析表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着重要影响。这种公共产品的人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饮水安全问题、公路质量问题、生活燃料结构问题、电力设施问题等。这种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影响了农村的消费支出;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民消费能力的提升。目前,通过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数量,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是目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急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关键词: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研究逻辑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消费需要与公共消费需要,私人消费需要通过市场机制购买私人产品得以实现,公共消费需要通过政府或集体提供公共产品得以实现。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是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非竞争性是指对公共产品在消费的时候,如果多增加一个消费者,并不会影响到原来的消费者从该公共产品消费中所获得的效用水平,新增消费者使用该产品的边际成本为零;非排他性是指公共产品在被付费的消费者消费时,生产者无法将那些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原因可能是将没有为该公共产品付费的消费者排除在外所需要的排他成本过高。典型的农村公共产品具体有:农村基层政府行政服务、农村环境保护、农业信息系统、大江大河治理等。而农村准公共产品一般不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农村基础教育、农村公共卫生、乡村路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乡村电网建设、农村文化场馆、农村通信系统等。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农村准公共产品如果完全由市场提供,或者不足,或者缺失,所以,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就成为必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将限制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的提高和消费结构的改善。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

2004年以来,连续十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那么,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如何呢?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体的评价还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处于严重短缺状态。具体说来:

第一,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没有明显好转。农村饮用水安全与否通常用下列指标作为评价标准:水质、水量、用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等。经过测算,目前全国还有接近一半的农村居民饮用水还处于国家安全标准之下,还需要通过加大供水设施建设保障其饮用水安全;

第二,农村公路质量不高。“要想富,先修路”,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正成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短板”。农村公路等级较低、不畅通、路况极差等问题在西部偏远地区还普遍存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仍有1200个乡镇、12万个建制村不通沥青或水泥路,其中90%集中在西部地区和边远地区。很多地方重建轻养,导致“油返砂”,全国50%以上的农村公路尚处于季节养护、突击性养护、甚至不养护状态”;

第三,农村居民所消费的燃料结构极不合理。秸秆、薪柴这些传统燃料至今仍然是农村多数地区居民生活燃料消费的主要来源,沼气、太阳能、风能、水能、海洋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所占比重还非常低,据调查,本人父母所在村所有的沼气池建成两年后基本上都处于报废状态;

第四,中西部地区农村居民电力基础设施十分薄弱,远远满足不了当地农村居民的需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报告2011》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和青海省的低压电网改造率不足65%,在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自治区的农村地区,仍有约500万农村居民因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滞后而无电可用。”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短缺,既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也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如:供电时间限制,电压不稳,信号微弱,电视节目少,画面模糊甚至收不到节目,缺乏自来水供给,这些硬件基础设施的匮乏,大大限制了农村居民对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消费需求。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消费支出实证分析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无相应统计数据,所以在此用国家财政“三农”支出替代。由下表可以看出,1978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50.7亿元,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07元;到2012年国家财政“三农”支出为125952.97亿元,是1978年的82倍,年均增速为14.69%,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为1928.87元,是1978年的101倍,年均增速为15.46%。利用中国1978-2012年的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数据与农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可以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消费能力提升之间的关系进行时间序列分析。

表1  中国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关系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运用统计软件SPSS进行回归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果:

C=718.94+3.03P

(7.18) (16.76)    R2=0.8917

3.11E-08  1.05E-17

调整后R平方达到89.17%,常数项的t检验值为7.18,p-value为3.11E-08,自变量的t检验值为16.76,p-value为1.05E-17,可见,统计检验是非常显著的。可以看出,农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之间存在某种对应关系,说明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每增加一元钱,可以使农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加超过3元。所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三农”财政支出可以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于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有很大促进作用。

三、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对策

当前,中国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低,消费结构不合理,除了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较低有关外,还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相关。要想提高农村居民的消费能力,需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消费的基础性条件。如果没有高校的扩招,农村居民有钱也无法对子女高等教育进行投资;如果没有村村通、村内通、户户通的农村公路“三通”工程建设,轿车进入农家就不可能实现;如果没有宽带、光纤入户,电脑、IPAD等“互联网”概念的消费品就只能成为摆设;如果农村居民没有社会保障,农村居民就不敢消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缺失,正成为农村居民提高消费能力的“瓶颈”,“买得起、不能用或用不起”正在成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的主要障碍。因此,要加大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力度,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前提和基础。

(一)强化政府的供给主体责任

农村居民的消费需要可以分为私人需要和公共需要,前者通过市场购买商品和服务实现,后者需要通过公共产品得到满足。由于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已经形成共识。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并将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能和核心职能,切实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主体责任。中国农村居民作为国家公民的组成部分,理应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公共产品。所以,每一级政府都要树立起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具有平等获得公共产品服务的观念,以便从根本上改变目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差异化思维模式,向农村居民也提供与城镇居民人均大体相当的公共产品,从而打破公共产品供给上的城乡二元结构,政府真正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责任,为农村居民消费能力提升创造条件。

(二)明确各级政府的供给分工

要向广大的农村居民提供公共产品,首先就必须建立一个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具体说来,应该作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改革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非公共性的财政支出,严格控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农村居民所急需的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上。其次,要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和事权,做到财权和事权相统一,要彻底改变“事权层层下放、财权层层上收”的财权和事权不对等的现状,使各级农村财政支出根据事权确定财权,以满足农村公共产品需要为目的。最后,要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财政的职责边界,清晰界定每一级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产品方面的职权范围。凡是受益范围涉及全国所有农村居民的公共产品,应该主要由中央政府来提供,如农村的义务教育、农村的社会保障、农村的公共卫生以及全国性农业科技的推广、农业公共信息和农村环境保护等;而受益范围主要局限于地方的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应该由相应层次的地方政府来提供,如区域性的农田水利建设、辖区内的公路等。

(三)优先配置基础性公共产品

由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是有限的,不可能满足农村居民所有的公共欲望,所以,在用有限的资源生产公共产品满足农村居民无限的公共欲望时,必须根据轻重缓急,进行选择。当前,优先配置的重点应该是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具体包括:

一是要尽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财政投入机制,让农村孩子和城镇孩子享受同等的公共教育资源,至少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起点、过程和机会的公平。目前农村教育类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已经影响了农村居民素质的提高,这对转变农村居民的消费观念、提高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增加财产性收入等都形成了教育约束。

二是要加大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居民防灾抗灾能力。农村农田水利等生产性基础设施一直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维修滞后、主体缺失、产权不清、支持力度有限等问题,因此,通过法律界定财政投入比重、水利建设终生问责制、农村居民利益表达机制等制度建设迫在眉睫。

三是要加大农村消费性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农村公路、电网、通讯基站、有线电视、光纤网络、文化广场等的新建、改建和升级,逐步改善农村居民的消费环境。

四是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性公共产品生产。具体说来,一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引导农村居民积极投资;二是政府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并通过招商引资等建设大型工程;三是建立发展基金,保证后续经费投入。

(四)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农村居民没有后顾之忧,减少预防性储蓄,才能提高其现期的消费能力。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完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老有所养”才能“老有所乐”,到2030年中国农村将会有超过一个亿的农村居民需要解决养老问题。家庭养老功能正在弱化,不再具有保障性功能,土地养老制度建设尚需时日,短期内是不可行的。中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养老保险的密度、保障程度等与农村居民的需求都存在不小的差距,因此,现阶段要重在消除城乡养老制度差别、强化政府投入责任、合理安排资金筹措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制度建设等。

二是建立基本的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农村因病致贫问题比较突出,通过转移支付建立起较高水平的、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特别是大病救助制度,才能保障农村居民消费时没有后顾之忧。同时,应该为农村医生提供在岗培训学习、进修、考试等渠道,保证农村医疗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目前,中国还没有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市有11个,全部处于中西部地区,因此,应该尽快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应保尽保。

四是要优先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应该给予高度的重视,否则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没有了,“失地致贫”现象将会大量出现。对于失地农民,可以采取建立一种强制性失地保险,或在其他险种中增加一种,再从土地流转收益中强制农民缴纳一部分钱,以保证其失地后收入水平不低于失去的土地能够带来的收益。

五是要健全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目前,民政局对农村居民的救济主要是针对重大自然灾害、五保户、军烈属、伤残者等,并且救助标准低、覆盖面窄、不具有长期性,不能满足相关贫困救助群体的基本生活消费需要。农村居民社会救助体系急需体系化,它应该是由基本生活救助、伤残救助、供养救助、大病救助、重大自然灾害救助等不同救助内容为一体的救助体系,并且救助经费应该保证足够投入、透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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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徐绿敏.政府转移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挤出还是挤入效应——基于动态面板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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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会(1976-),女,辽宁锦州人,博士,辽宁金融职业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国民经济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责任编辑:李直)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政府视角下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L14AJY004);辽宁省教育厅创新团队项目“区域经济学”(WT2014002)。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改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在公共财政加大投入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创新。运用制度经济学关于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有关理论,以一个新的视角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可行性问题,发现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具有制度创新的可行性。

[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制度分析

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公共产品”一词愈来愈频繁的出现,并渗透到政府决策和社会生活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是适应进入新世纪以后解决“三农问题”之需要(徐勇、项继权,2006)。从某种意义上讲,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要解决农村公共产品问题尤其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非均衡发展导致了一系列的社会经济矛盾,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王国敏,2006)。目前,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学界普遍的共识是,供给总量的不足和供给结构的失衡是其中最重要的两个表现形式。多位学者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许多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创新的观点。如在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时,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城乡统筹、工农业协调发展的农村公共供给制度(王国敏,2006)。还有学者提出,应当坚持把公共财政的支持和在农村培育多元供给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政府应主动、积极创造条件诱导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诱致性创新,以求充分利用民间资金,拓展公共产品筹资渠道,形成农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多元化供给、管理格局(林万龙,2002;贾康、孙洁,2006)。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力图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当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现状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进的可行性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思路。

一、制度非均衡: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现状

制度非均衡是制度创新的必要条件,也就是人们对现有制度的一种不满意和不满足,欲意改变而又未改变的制度状态。与此相适应的概念是制度均衡,被戴维斯和诺斯定义为一种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现有的制度安排的任何改变都不能给经济中的任何人或任何团体带来额外收入。”(R·科斯、A·阿尔钦、D·斯诺尔,1994)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否是一种均衡状态?笔者认为,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不仅存在着制度非均衡,而且这种非均衡已经相当显著。突出地表现在这一供给体制的现实收益已经远远低于制度运行成本。

产品的供给包括从筹资、生产一直到完成其产出和提供至消费者的过程。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是指公共产品供给的各环节、各要素的联合和系统化组合(贾康、阎坤、鄢晓发,2007)。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村公共产品总体供给不足

公共产品的最优供给规模是消费者的边际支付意愿之和等于生产单位公共产品的边际成本。在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中,一方面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过程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社区对公共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王小林,2006)。另一方面,虽然农村改革极大地激励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的积极性,但伴随着农作制度向非集体化的变迁和集体化农作组织的瓦解,我国农村原来用于提高当地公共产品的供给机制基本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张军、何寒熙,1996)。农村税费改革之初,基层政府经历了供给公共产品资金来源萎缩的强烈阵痛(樊明丽、石绍宾,2007)。于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成为了“三农问题”的焦点。农田水利设施、农产品市场信息、农村医疗卫生体系等方面成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间题最多的领域(祁毓,2007)。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不合理

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不是由农村内部需求决定,而是由农村外部指令决定。在政治目标最大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激励下,对于能增加政府社会福利和官员政绩的一些公共产品的供给,呈现出一种过高的超过农民需求度和实际承受能力的供给热情;而对农民迫切需要对农村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产品,如农田水利建设、医疗卫生体系、环境保护等则供给短缺,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威胁到国家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不合理,农民需求表达机制缺失,“一事一议”筹资交易成本过高

现有的农村公共供给机制不合理集中体现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不合理、需求表达机制缺失、农民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等。长期以来,“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没有将农民需求因素纳入到决策制定的影响因素中予以考虑。同时农村居民缺乏有效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结构的不合理也导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过剩”和不足并存。同时,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参与公共服务建设的积极性。在仅有的“合规”性需求表达机制——“一事一议”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实施过程履步艰难。目前“一事一议”在供给方面交易成本低而在筹资方面交易成本高(林万龙,2006)。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缺位、错位

根据财政分权理论,中央政府主要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提供,而地方则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目前,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规定得过宽、过广。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各级政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尽可能上收财权,下放事权,导致乡镇财权和事权不匹配,财政收入来源极其有限,而支出范围越来越广,其结果必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稀缺。这些问题的出现也必然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缺位、错位。

二、制度成本与制度收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改进的可行性分析

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制度收益和制度成本的综合比较。当旧制度的制度运行成本已经高于预期制度收益时,就存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可能;当新制度的制度收益大于制度成本时,新制度就具备实施的可行性。反之,即使存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如果没有一项好的新制度来代替以及好的制度改进程序,旧制度仍然具备存在的可能。从目前我国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现状来看,现有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制度成本已经大大高于其收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具备可能性。因此,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关键在于制度创新的收益是否大于制度创新的成本。

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要获得制度变迁的收益,必然要对制度变迁成本进行综合分析。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成本就是制度变迁过程中所支付的各种成本。下面我们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成本进行分析。

首先,设计制度的成本。即用来探索、研究、设计、

选择、谈判和缔约形成新制度的成本。从我国目前农村实际来看,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文化、习俗、历史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即使是设计一项新的制度,各个地区也必须根据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在这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成本较高。

其次,预期完成成本。指预期新制度方案确立后具体组织实施的成本,它的多寡往往会延缓制度组织实施与制度方案的选择。笔者认为,这方面的成本应该较低,原因有二:一是中国农村具有强有力的组织体系,凝聚力强,协同意识高;二是随着农村居民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主热情的不断提升,只要这项制度能够给农户带来真正的实惠,一定能够得到农户居民的支持。

再次,预期摩擦成本。这包括清除旧制度成本、清除旧制度之间的摩擦减少变革过程中的阻力需要的成本。任何一项制度的改革和变迁,都会触动一部分利益团体的利益,从一般意义上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变迁的预期摩擦成本较高。目前,农产不再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即便是在同一村中,不同农产之间在收入水平、收入结构和经济活动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使得不同农户的公共产品需求意愿和筹资成本承担能力之间有一定差异,因此,从另一方面讲,如果这项制度改革触动了一部分农民的利益,也会遭到强烈的反对。

最后,随机成本。指制度变迁过程中不可预料的不确定因素或机会主义所带来的成本。这一方面的成本属于不可控制成本,但可以预防。笔者认为,随机成本较高,但低于制度设计成本和预期摩擦成本。

通过以上成本分析,发现目前我国进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成本较高,但相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收益而言,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具有制度创新的可行性。

三、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一个路径选择

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制度变迁的动因是经济主体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要由若干分散的经济主体提出关于制度变迁需求,在技术上是有困难的,要推进制度变迁,首先需要把分散的经济主体关于制度需求的信息整合起来。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有效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组织是指由具体共同目标的个人结合和集合。笔者认为,从广义上讲,组织也是一种能够反映共同目标的机制(机体)。组织(包括机制)建立的目标是期望获得收入与其他目标最大化。诺斯认为,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媒介,并决定制度变迁的关键。

对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而言,有效组织也是其制度变迁的关键。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和建立有效的机制,并且这种有效组织和有效机制要能够将农村公共产品需求主体的需求信息有效整合起来。从效率角度来看,我们先认清这样一个思路: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是指一种低效率或无效率的供给,从本质上讲,供给结构的不合理是由供给机制的不合理造成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未形成能够赋予农民充分参与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民主权利,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偏好表达机制,导致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过剩”和“不足”并存。其次,公共产品的供给也绝不应仅由财政“包干”。目前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生产机制未跟上市场经济的进程、创新严重不足。基于以上分析,沿用、恪守完全依靠财政资金提供公共产品的思路是行不通的,通过建立有效的组织和建立有效的机制对于解决这些问题意义重大。

(一)建立有效组织,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搭台”

1 有效组织能够为反映农村需求偏好提供平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农村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农民为提高群体竞争力,谋取和保护自身利益,在自愿、互利、民主的基础上形成的产权归其成员所有或控制的正式制度安排。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不仅能够在经济上代表农民的利益、反映农民的要求,而且还能够在政治上特别是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上强化农村居民的“声音”,能够使决策者充分考虑农户的意愿。一方面,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能够为收集和反映农村居民对农村公共产品的需求提供一个交易费用比较低的平台;另一方面,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使分散的农民在保持产权独立的前提下组织起来,形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的强有力的一方,增强其谈判地位和利益保护能力。

2 组织是形成农村公共产品多元化筹资、供给和管理渠道的有效途径。从本质上讲,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组织,是由农村居民中具有共同或相似经济目的的群体组织起来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户合作的经济体,以合作社的形式参与农业生产活动,其对农村公共产品特别是生产型公共产品的需求量较大;另一方面其作为合作的经济体,也必然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根据凯恩斯经济学的理论,需求会创造自身的供给。因此,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能力、也有可能提供某些排他性较强的混合公共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合作社具有集体经济的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推进集体净福利的增加。同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是农民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的完美结合,符合农村公共产品的多元化筹资、供给和管理的改革方向。

(二)建立有效机制,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提供保障

1 建立合理、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我们说有效的组织能够为反映农村需求偏好提供平台,但组织的正常运转也必须由机制(或制度)来维系。从目前在全国部分地区试行的“民主恳谈”、“参与式预算” (祁毓,2008)等形式对于建立合理、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都是一些很好的尝试。由于我国农村幅员辽阔,各地特别是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在文化、习俗、历史传统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对于建立有效的需求反映机制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但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农村居民参与、并能够真实地反映其需求偏好是衡量需求反映机制有效的核心标准。

2 创造市场参与多元化供给的良好环境。目前在中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格局正朝着多中心体制方向悄然变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仍然十分突出,但农民自愿供给和市场供给份额正在上升,在发达地区日趋活跃(樊丽明、石绍宾,2007)。但是,总体上看,由于受政府主导的历史传统影响,公民自主治理的意识尚未普及,特别是农村居民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收入水平不高,大大限制了私人参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动力和范围。因此,为鼓励和促进民间力量参与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必须创造市场参与多元化供给的良好环境,政府要培育和引导农村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政策扶持、项目引导、提供服务、加强管理等形式进行积极引导。另外还要加强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避免农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责任编辑:孙 巍]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利用宏观经济学中的IS-LM模型和AD-AS模型深入分析了经济增长、货币供给与通货膨胀的关系,不要谈“涨”色变。

关键词:经济增长;货币供给;通货膨胀一、货币供给对经济增长的传导机制

货币供给对经济增长推理的前提是通过支出法核算的GDP=Cd+Id+Gd+(X-M)中,任意要素的上升,其他要素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会促进经济的增长。

首先是对短期的影响的推导。从短期来看,利用IS-LM模型易推导出货币供给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图1:

图1利用IS-LM模型推导

由图可知,当货币市场和产品市场处于均衡状态时,货币供給M的增加,导致i上升,使I上升。由于AE=C+I+G和AE=Y,则Y增加,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货币供给增多导致的通货膨胀是能够促进投资增加,促进经济增长的。

其次是对长期的影响的推导,利用AD-AS模型演示。

在AD-AS模型中,通过IS曲线的右移会导致AD曲线的右移,如图2所示:

图2利用AD-AS模型推导

P的上涨,会使厂商的利润增加。企业看到利润的存在,如果有闲置资源,就会扩大经济规模,使Y增加,从而拉动经济增长;如果无闲置资源,则会流动性过剩,产生经济泡沫,阻碍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货币供给从短期来看在一定程度上与经济增长呈正相关关系。而对长期来说,在资源充足时,货币供给与经济增长正相关;在资源不充足时,货币供给与经济增长负相关。

二、货币供给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首先是货币供给增加的来源是国际货币价格、国际外汇储备的增长,以下从价格和外汇储备分析货币对通货膨胀的影响。

价格传导机制:世界经济的增长导致全球商品需求的激增,发展中国家出口增加和由此导致的外贸顺差扩大(X-M)↑→AE↑,国际投资的增加I↑→IS右移→AD右移→P↑。而在老牌发达国家的贸易逆差和货币贬值两个因素共同作用下,投机需求增加,使全球能源、原材料、粮食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非理性的上涨以及国内物价水平的波动上升。

供给不断扩大的贸易顺差增加了国家外汇储备。为了平行头寸,中央银行需要加大外汇收购力度从而释放大量的人民币。在货币乘数的作用下导致人民币供给的成倍增加。

投放大量的人民币对我国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货币供给的增加一部分形成以追求短期利益为主要目的的短期资本,流入股市等高风险高收益率的产业领域,形成大量的虚拟性的消费和投资,加大经济的泡沫性,从而造成经济虚假繁荣的假象;而另一部分形成长期资本,这部分资本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是由于其主要流向仍然是高收益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激化我国经济产业不均衡的矛盾,增加经济局部产业过热的风险。

这两者综合作用的结果往往是加大我国经济体系的不平衡,引起经济局部过热进而引发通货膨胀。

2、其次,国内经济也因政府政策和内需的影响出现持续的物价上升的通货膨胀。当政府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时,会导致国内货币供给的增加,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则会推升国内投资和消费需求。经济的发展,会使国民收入的增加,导致储蓄、投资和消费的增加,货币需求量增加。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和消极因素会被放大,经济风险明显增大,导致货币供给增加和通胀压力增大。

三、通货膨胀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从短期看,首先,当有效需求不足而且社会存在闲置生产能力时,通货膨胀可以刺激政府的投资性支出,扩大总需求,从而能够刺激经济增长;其次,物价的提高,有利于企业加大投资,增加产量,提高技术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社会行业内的生产效率。最后,通货膨胀引起本币贬值,有利于出口,促进经济增长。

从长期看,大规模长时间的通货膨胀会使经济秩序紊乱,出现恶性的通货膨胀。恶性的通货膨胀会祸国殃民,产生大量经济泡沫,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使投资、生产和消费脱节。

从投资角度讲,通货膨胀首先增加了生产性投资风险,提高经营成本,使生产投资下降,从而不利于经济增长;其次会破坏正常的信贷关系,债务人受益而债权人受损,,不利于投资的发展。

从生产角度讲,在高通胀的市场中,社会总需求远大于社会总供给,致使物价上涨过快,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下,不注重产品质量,一味追求产品数量,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从消费角度讲,恶性通胀导致物价过度上涨,如果居民收入不同步上涨,居民消费欲望严重受阻,出现大量囤货现象。社会的供给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生活必需品会供不应求,其他商品则出现大量供过于求的恶性局面。市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听信谣言,导致社会经济秩序混乱。(作者单位:1. 郑州大学商学院;2. 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丽丽,彭国富,中国货币供给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2011年6月;

[2]翟倩,吴秋瑾,我国通货膨胀反弹因素的分析,价格月刊,2010(1)

供给制度论文范文第6篇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是涉及农民增收、农业增产的重大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本文对这些观点综述如下。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了相应变化。张军、何寒熙(1996)认为,农村制度的变迁在为促进农业生产高速增长提供了很强激励的同时,也引致了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变迁,即由国家财政承担、动员并组织群众以劳代资的供给模式,转变为政府与私人共同承担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且私人参与的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农民受教育程度和地方政府参与程度呈正相关关系。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责任制后的制度内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农村发展又迫切需要公共产品时应运而生的。尽管成本分摊方式与人民公社时期有所不同,但是就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看,实际上是人民公社制度的延续,属于制度外供给。林万龙(2001)认为,家庭承包制实施后,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发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诱致性变迁,变迁的基本特征是公共产品供给主体不再限于政府,而是民间供给主体,主要由他们承担变迁成本,并享有变迁收益。

二、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

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公共产品供给的财政体制不合理。贾晓俊(2006)认为,由于事权划分脱离于财权划分,在财权呈现上收态势的同时,事权却呈现下放态势,基层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极不相称的事权,这种不对称成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体制性诱因。寇铁军、任晓东(2006)认为,政府间财权事权的非均衡性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匮乏。

2.农村公共产品供给财力有限。熊巍(2002)认为,由于我国分税制具有的制度缺陷,使得乡镇财政收入极其有限,而且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缺少监督,乡镇政府取得的转移支付数额很少。另一方面,我国农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而多年来国家对农业基本建设的投入数额始终偏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徘徊不前。何菊芳(2005)、崔学军(2006)认为,免征农业税使县乡财政经费不足,从而对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带来巨大冲击。

3.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失。叶兴庆(1997)认为,现行的财政体系中,乡镇财政的支出范围非常有限,乡镇范围内的部分公共事业和村范围内的全部公共事业并没有纳入公共收支范围,因而乡以下的大部分公共产品属于制度外供给。于丽敏(2003)、寇铁军、任晓东(2006)认为,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和其派生的制度安排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缺失。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失调。叶兴庆(1997)认为,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不尽合理,无法反映乡村基层内部真实的需求。陶勇(2001)对此作了进一步阐述: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是根据农村地区的真正需求来决定,而是根据地方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的需要来决定。决策者热衷于投资一些见效快、易出政绩的短期公共项目,热衷于新建公共项目,热衷于提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公共产品。冯海波(2005)认为,由于农民作为委托人不能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形成了“供给主导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客观上造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需求的错位。寇铁军等(2006)认为,农民缺乏有效的需求表达机制,导致农村公共产品偏离需求。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张军、何寒熙(1996)和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中,资金的筹措和使用监督成本高,公共资源被大量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导致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低下。陶勇(2001)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预算不完整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滞后等问题的困扰,农村公共资源使用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农村公共资源和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熊巍(2002)认为,由于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自上而下的供给机制、乡镇财力匮乏、农民自身存在的文化特质等原因,现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效率低下。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有失公平。叶兴庆(1997)认为,制度外公共产品的成本基本上是在农民中间平均分摊,这样,收入水平越高的农民,负担率就越低,是一种具有累退效应的成本分摊机制。熊巍(2002)认为,不仅制度外农村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摊不公平,制度内同样存在成本分摊不公平。农业税改革前是以田亩数和常年产量为计税依据,全额按同一比例计算征收,具有累退性,显然有失公平。熊巍(2002)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两大不公,一是城乡不公,二是农村各地区间的不公。吴理财(2006)认为,在进城务工农民的需求除参照政府(和企业)的公共产品供给外,他们还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除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问题外,还存在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平等待遇。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发展的影响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民负担的影响。叶兴庆(1997)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机制、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成本分摊机制所引起的农村公共产品供需矛盾,是造成农民负担的主要原因。陶勇(2001)认为,非均衡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农村公共产品制度外供给加重了农民负担。苏晓艳、范兆斌(2005)认为,农民负担的主要来源在于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及滥用性造成非生产公共产品供给的恶性膨胀。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民收入的影响。苏晓艳等(2005)认为,目前制约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扭曲。农村公共产品机制的内在矛盾不仅使农业再生产的外部条件遭到严重破坏,而且提高了农民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降低了农村私人产品的产出效率。郭锦墉(2004)认为,欠发达地区因其自然、社会、经济、历史等多种原因造成财力不足,决定欠发达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制约了农民收入的增加。刘兵(2004)认为,增加农村公共产品是解决农民增收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

(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对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影响。于丽敏(2003)认为,随着消费结构的升级,农民消费与公共产品供给之间的尖锐矛盾进一步拉大了城乡之间消费水平的差距,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使农业生产发展受阻。郭锦墉(2004)认为,通过诸如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农村洁净饮用水设施、农村基本医疗、基础教育等公共产品供给所产生的收入效应、消费效应和就业效应对刺激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祃海霞、刘彬(2006)认为,长期以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制度

并不合理,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滞后,不利于其持续发展。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影响了农村人力资本的积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直接威胁到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存在的问题

史玲(2005)认为,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各级政府的公共责任划分不清,供给主体错位;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薄弱,农民的参与不够。建议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农村公共产品按其性质划分为政府供给、农村社区供给、农村私人供给和非盈利性民间组织供给四类。杨晓萍(2006)认为,政府作为唯一的供给主体存在种种局限性,而供给主体多元化是可能的。为了充分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可以实行一系列配套措施。如,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晰各供给主体的权责、完善供给决策机制等。方建中、邹红(2006)认为,税费改革后,财政压力使以往单一主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面临更严峻的挑战。为摆脱困境,促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形成政府、私人和第三部门的协同机制,应是一种最优选择。多元主体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是政府要优化自身的行为,还要优化与民间主体的行为关系,努力完善政府与民间主体之间伙伴关系的实现形式,健全政府对民间主体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的思路

(一)改革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1.合理划分政府间财权事权关系。何菊芳(2005)认为,财权划分要充分考虑基层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财力需求,按事权定财权。划分事权要按照受益范围和支付能力原则,而且事权和责任的划分要有利于公共产品的配置。王国敏(2006)认为,应当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和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职能。涉及整体性、全局性、长期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区域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省级政府提供,地方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社区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共同提供。

2.构建规范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何菊芳(2005)认为,各级财政应尽快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农村公共产品所需要的资金,要打破既得利益格局,实现转移支付均等化,保障对不同地区的最低限度的基础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孙开(2006)认为,针对我国各地间发展程度差距较大和中央财力有限等实际情况,现阶段我国转移支付体系的规范与完善只能采取分类实施、分步实现的途径。寇铁军等(2006)认为,在转移支付目标选择上,纵向平衡和均等化是最重要的两个目标。

3.改革税制。何菊芳(2005)认为,取消农业税后,应当在城乡统一税制的原则下,设计适宜的新税制方案,防止在新旧政策和制度转换过程中,形成政府管理上的真空。贾晓俊(2006)认为,我国应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间收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开征新的税种。如,不动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另外,应赋予地方政府对地方税种的部分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以保证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收入来源。

(二)构建“统筹城乡”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熊巍(2002)认为,应坚持城乡一体化的政策导向,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李秉龙、张立承(2003)认为,改善贫困地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状况应选择均衡化的发展路径,第一阶段实现乡乡平衡,第二阶段实现城乡平衡,最终消除公共产品消费的“城乡二元结构”。

(三)实行多种形式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陈晴等(2006)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应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营造市场化运行机制,吸引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吴士健(2002)认为,农村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农村准公共产品由政府和农民混合提供;小范围受益的低级公共产品,可以考虑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俱乐部的方式提供。

(四)拓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筹资渠道。于凤荣(2004)认为,目前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完全由政府提供是不现实的。可开辟多种筹资渠道:对与本村村民利益直接相关和成本外溢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村民的民主参与下通过融资或集资的办法解决;对效益明显外溢到邻近管辖区域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通过上级政府之间的转移收入来解决资金问题;对能够测定效益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可通过使用者付费的办法来筹资;对于效益和成本难以衡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应由上级政府承担资金,等到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逐步健全后,可采取对当地居民课税的筹资办法。何菊芳(2005)建议积极开拓市场筹资渠道。市场手段筹集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通过发行国债和专项基础设施建设债券筹集公共品生产和建设资金;出售冠名权或使用权、经营管理权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企业实行地方所得税减免或实行上缴利润的部分减让。

(五)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机制。叶兴庆(1997)认为,首先要建立公共产品的需求表达机制,使村或乡范围内多数人的需求意愿得以体现。其次,改革社区领导人的产生办法。乡村两级领导人应真正由社区内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贾晓俊(2006)认为,应不断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当各方面条件成熟时真正“自下而上”的农村公共产品决策程序才会建立。

(六)进行相关的配套改革。吴士建(2002)认为,应加强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权力腐败行为,强化社会审计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各项违规、违纪行为。李秉龙、张立承(2003)建议,淡化贫困区域界定的标准,有限的财政扶贫资金应尽可能降低扶贫帮困对象的层级,提高财政扶贫的效率,避免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公共产品建设的稀释和遗漏效应。

何菊芳(2005)认为,农村基层政府要积极寻找自身职能和经济发展的切入点,逐步由过去的“行政命令型”转变为“综合服务型”;应精减农村基层政府机构,提高运行效率,以减轻财政负担;应规范政府行为,不搞不合农村实际发展水平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保持适度的乡镇小城镇建设的规模和速度。王国敏(2006)认为,应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增强社会范围功能,弱化行政职能,从体制上保证基层政府不挤占挪用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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