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范文

2023-10-03

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范文第1篇

关键词:财政预算;年度预算;中期预算

一、相关概念界定

《辞海》对预算一词的定义为:“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在一定时间的收支预计,如国家预算、中央预算、地方预算和单位预算等”;《现代汉语词典》定义为:“国家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等对于未来的一定时期内的收入和支出的计划”。从上述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所谓预算,简单来说就是一定时间内的收入支出计划。本文所指的预算是以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即政府为主体的,即公共财政预算。

根据不同的标准,公共财政预算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按预算作用的时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年度顶算和中长期预算。其中,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1年的财政收支预算。这里的年度是指预算年度,大体上有公历年制和跨历年制。所谓公历年制,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目前采用公历制约国家主要有法国、德国等,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年度也采用公历年制跨历年制,即从一个公历年某月某日起,到下一个公历年某月某日止。实行跨历年制的国家各自起止日期也不一样,如美国、泰国等国家从每年10月1日起,到次年9月30日止为一个预算年度。英国、日本、加拿大等国从每年4月1日起,到次年3月31日止为一个预算年度等等。中长期预算,也称中长期财政计划,一般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计划称为中期计划,10年以上的计划称为长期计划。

二、年度预算的构成

我国的公共财政年度预算分为年度收入预算和年度支出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方网站公布了从2003年到2013年的国家财政预算表。

从年度支出预算表来看,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2007年以后至今,每一级支出预算都分成24个项目,分别是:一般公共支出、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国债付息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央)、其他支出。2007年以前,支出预算项目相对目前所采用的项目划分有所不同,大致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费、行政管理费、其他支出几大类。对比来看,现行的项目划分比2006年之前的进行了相对的结构优化,比如,把社会文教类拆分成教育、科学技术、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与传媒,把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社会保障补助支出合并为社会保障和就业,这样一拆一分,使项目划分更加的清晰了。

从年度收入预算表来看,我国公共财政收入分为税收和非税收入两大类。这种分类的优点是突出了财政收入的主体收入,即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占有的收入。而其他收入总量相对虽少,却体现了不同的分配关系。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分类方法,如根据收入有无反复性,划分为经常收入与临时收入,根据财政收入的来源渠道,分为直接收入与派生收入,根据收入是否具有强制性,分为强制收入与非强制性收入。

公共财政年度预算采用了复式预算的方法,对财政收支结构尤其是经济建设效益状况的反映较为明确,这有利于经济运行的具体分析、分别管理和宏观决策。

三、我国历年公共财政年度预算分析

(一)预算收支科目

预算收支科目处于不断发展和变化中,以下仅以支出科目为例进行分析。2007年,我国国务院对政府预算进行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次改革的力度相当大,可以说是一次“大换血”,实际上,这次改革也是我国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例如,从支出功能分类来看,改革之前的科目设置较为混乱,改革后,为了能够清晰反映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取消基础建设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科目,而是按照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科目。新的科目更具系统性和清晰性,能更明确反映出政府支出的功能结构。

(二)数据分析

下面以近十年的国家用于国防、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四方面的支出预算情况为例,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国防、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四个预算科目,是因为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是和保障民生息息相关的指标,这几个方面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而国防是保障国内安定人民生活稳定的基础条件。

1. 从绝对数量上来看,各预算科目支出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表2中数据显示,从2003~2012年,不论是年度预算总支出,还是各预算科目分支出,其绝对数量都是成逐年快速增长趋势的。2012年度全国财政预算支出总量是2003年的4.63倍,而2012年GDP总量519322亿元是2003年GDP总量135823亿元的3.82倍,二者成正相关。

2. 从相对比例上来看,各预算科目在近10年中占该年预算总支出的比例呈稳定趋势。其中,国防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这和国际国内环境有直接关系。当今世界国际环境较为稳定,和平发展是主题,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国防投入逐渐缩小规模。2007年,中国年度国防费相当于美国的7.51%、英国的62、42%。这些数据也显示了中国和平发展的决心。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这三个有关民生的预算科目的比例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第一次出现“民生”这一词汇,报告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十八大报告进一步强调民生,关于民生问题的篇幅,所占的比重较多。由此可以看出党和国家对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视程度。但是,从国际角度来看,我国用于民生改善的预算支出仍处于较低水平。医疗方面,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公布的数据,2010年医疗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世界平均水平是10.6%,高等收入国家是12.55%,中等收入国家是5.83%,低等收入国家是5.28%,而我国的医疗支出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是5.15%,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略低于低等收入国家水平,这与我国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是极其不相匹配的。教育方面,我国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较低,OECD国家的政府性教育拨款占GDP比重的5%,而2012年我国数据显示只有3.12%,依然与发达国家存在着较大差距。社会就业保障支出的情况也大体类似,在国际上处于较低等水平。

四、我国政府预算改革方向:从年度预算到中期预算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逐渐开始推行中期预算以弥补年度预算的缺陷。目前,我国的预案算采取的是传统的年度预算,而从发展趋势来看,在预算改革当中,越来越强调向中期预算演变,也就是说,从年度预算演变为中期预算,从控制趋向的预算演变为结果导向的预算。

(一)传统年度预算的缺陷是长远眼光重视不够

一是年度预算的特点之一就是年度性,年度性原则要求政府只能制定某一个特定的财政年度的财政预算,列出当年财政收支项目,而不用考虑该财政年度以后的预算方案。因此,年度预算的年度性决定了它的短视性,缺乏长远的眼光。二是控制导向不利于宏观经济调控。政府预算根据功能,分为三种取向:控制取向、管理取向和价值取向。传统的年度预算是控制取向的,也就是说,它是以控制政府财政收支、防止资金盗用为其基本目标的。但是,预算源于宏观经济,短期的年度预算无法反应长期的宏观的经济计划,与国家宏观经济计划和政策相脱节,限制了预算对宏观经济本应起到的宏观调控职能,使预算在经济波动时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用。

(二)中期预算的优势

中期预算,是一种预算周期为3~5年的预算制度,与年度预算的控制导向相比,中期预算是一种结果导向。中期预算相对于传统年度预算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具有前瞻性。由于中期预算具有一个比较长远的预算周期,注重预算的长期性、宏观性,而不只是着眼于当年的财政收支状况,因此当预算前期执行时出现某些风险时,决策者能够尽早识别这些风险,尽早做打算,及时阻止、减缓不适当的预算可能带来的损失,并灵活地作出相应的调整。二是与宏观财政政策相挂钩,有利于整体资源配置。从中期预算中,民众可以从中看出政府未来几年内的经济政策、预算倾向,可以看出国家的资源配置变动方向。另外,中期预算能使政府对各项公共政策进行评估,评价其成本有效性,从而决定这些支出规划究竟是本身“具有吸引力才被选择”,还是因为“有钱才被选择”。从国际情况来看,目前所有OECD国家都采用中期预算框架来取代沿用已久的年度预算,而且采用中期预算的国家数目还在不断增多,说明中期预算的优势已经被越来越多地认可。从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来看,从中央到地方,都没有建立正式的中期预算制度,因此,国家的预算制度改革要朝着这一方向发展和努力。

参考文献:

[1]贺忠厚.公共财政学[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

[2]张国庆.公共行政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张月玲,张慧鑫.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改革解读[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7(05).

[4]尚发光.中国国防支出与经济增长[D].厦门大学,2009.

[5]董俊杰.我国财政教育支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3(09).

[6]杨雅琴.呼吁中国财政中期预算[J].经济研究导刊,2009(18).

[7]肖文东.年度预算与中期预算:比较及借鉴[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12).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与推进河北沿海地区发展对策研究”(编号:12BJY005)。

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范文第2篇

这次全局预算管理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2009年全省财务管理暨2010年部门预算布置会议精神,总结以前预算工作,落实2009年各项任务,布置2010年单位预算;研究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做好高速公路财务预算管理,为高速公路事业“发展更快、管理更好”提供财力保障。今年是**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开

局之年,我局系统预算管理涉及23个下属单位,(略),是全省最大的预算执行单位之一。如何保证我局系统预算执行的及时、准确、完整,是我们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下面,我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深刻理解“收支两条线”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自2002年全面推行部门预算以来,在财政部门和省厅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下,高速公路预算管理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我们更应清醒地看到,面对新形势,在预算管理中我们的问题还很多,任务还很重。从财政深化预算改革的思路看,今年仍将重点推进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项目库建设等改革,特别是对发展性支出三年滚动预算的编制,逐步实现了由预算编制执行一体化管理向编制、执行、监督三分离管理体制的转变。这对我们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认识,预算管理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工作,它是单位主要领导的主要工作,是各部门共同的任务。我们应当站在高速公路运营管理的高度,既要适应财政改革的要求又要紧密结合行业的特点,既要通过财政改革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又要有利于促进高速公路事业的发展。今年是交通资金预算管理方式改革较大的一年,具体表现在:预算外收入全面列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管理的改革力度不断深化;财政性资金由分散向集中管理转变;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扩大、机制不断完善;国有资产的购置、管理、处置进一步规范。

由此可见,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

(一)强化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具体体现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即成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因此,部门预算管理已纳入法制化轨道,具有很强的刚性。部门预算批复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我们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租赁收入以及合资合作企业分红等投资收益等均属于财政收入,必须自觉接受财政监督,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资金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肃性,预算执行能否准确、及时、完整,是各级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切实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既要注重提高预算资金的保障水平,更要注重提升预算资金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资金执行的严肃性和合法性,保障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二)加强预算管理是建立高效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体制的需要

预算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是单位工作的重心。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加强预算管理是单位稳定、可持续性发展的关键。随着高速公路的整合和管理的不断深化,如何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要求,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对高速公路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在高速公路运营机制上进行不断探索与完善,通过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外资金收入完整,确保预算的编制、执行符合当前高速公路运营体制的需要,通过与财政预算体制的有机结合,使高速公路发展更快,管理更好。

(三)加强预算管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通过加强预算管理,实现统收统支的目标。一方面规范收入管理,使所有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有效防止乱收费、乱设“帐外帐”、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通过规范支出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审核和拨付资金,增强预算资金使用的严肃性。通过收支两方面的措施,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高度重视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近几年预算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预算资金申请、使用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对这些问题,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细致梳理,在今后的工作中尽快加以解决。

三、今后预算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范文第3篇

摘要:现代公共财政预算的目标,包括宪政的权力制约、人民主权、保障人权的诸多理念,而实现公共财政预算目标的根基是建立完善的人大预算审议制度,完善的预算审议制度对规制政府预算行为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意义。预算审议制度在民主宪政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完善程度是现代国家民主宪政成熟度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人大预算审议制度必须从厘清预算审议权限、建立人大预算审议的专门机构、明确预算审议的具体程序、强化预算审议的民主四个方面予以具体完善。这是人大预算审议的宪政精神在制度中具体体现,亦符合我国国情。完善我国人大预算审议制度是建设宪政与法治国家的紧迫需要。

关键词:预算审议;预算修正;预算民主;宪政

一、引言

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宪政的基本内涵在于通过立法机关对政府的公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从而达到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目的。随着我国预算改革的不断深入,预算已成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工具。立法机关通过预算来控制政府的财政命脉,以期能对政府的预算活动进行有效规制。为了使政府的公共开支和行为不偏离法治轨道,为了使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能合乎民意需要,为了使预算资源的分配能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必须赋予立法机关预算审议的权力。只有通过立法机关的预算审议职权才能对政府的预算权力进行限制,这既是宪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又是宪政的基本原则和内在精神之所在。因此,只有从宪政的高度对我国人大的预算审议制度进行完善,才能达到对政府进行控权的目的,才能实现保障公民的基本财产权利的目的。因此要构建出良好的预算审议制度,必须充分融合宪政理念的精髓理念,才能真正发挥预算审议制度的预期效用,这也是我国人大预算审议制度的发展方向。

二、文献综述

议会的预算审议制度,是一项具有深厚理论基础和缜密逻辑原理的控权制度,有着无比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它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公共预算资源的配置能达到社会公共利益帕累托最优状态。因此,国内外学者对此制度具有较高的关注度,并从其理论基础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美国政治学学者凯伊(V.O.Key)于1940年发表经典之作——《预算理论的缺乏》,开启了公共预算理论的研究之先河,并揭示了预算本质是一个公共选择的政治问题;而形式上是一个配置资源的经济问题。席克(A.Schick)于1988年在《探索预算理论的可能性》一文中指出,学者们主要从政治学与公共行政学的角度来构建预算基础理论,而忽视了其它理论渊源,因此需要拓宽研究视野。

就我国学者对预算审议制度的研究而言,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侧重于审议制度的具体构建。例如,我国台湾学者苏彩足通过对国外预算审议制度的比较分析,对立法机关的预算审议权应由哪个下设机构履行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了独特见解。瞿振元、林万龙对制约人大预算审议职能难以有效发挥之原因进行了分析,并针对这些原因提出了改进对策。马海涛、程岚、秦强(2009)对制约立法机关行使预算权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强化立法机关在预算过程中的作用,提出了完善建议。馀阳光(2010)从实体与程序两个角度对我国预算审批制度进行客观评价,重点就审议制度中缺失预算修正权与法律责任设置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策略。二是偏重于审议制度的理论分析。譬如,王逸帅通过历史的分析范式,对美英议会预算审议绩效进行了比较,挖掘出预算审议中宪政理论是影响预算审议绩效的重要变量。目朱孔武(2009)立足于法治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的高度,对预算审查制度所蕴含的上述原则方面进行了重点解析。戴激涛(2010)认为预算审议制度民主与法治原则契合了立宪主义的人民主权和权力制约理念,阐述了西方民主政治理论中的协商民主理论是实现预算审议程序控制的关键。传喜通过对公共选择理论与宪政分权学说进行评析,对我国预算监督体制的完善提出了改进方法。三是侧重于将理论假设应用于预算方面,并从该理论出发,剖析出预算审议制度所存在的不足。譬如,我国台湾学者陈立刚以官僚极大化预算理论作为基础,发现预算审议过程中,行政部门处于优势地位,剖析出立法部门无法发挥预算审议职权的真正之因。

综上所述,整个学术界对人大预算审议制度问题进行了一些针对性的研究,观点比较鲜明,取得了较为丰厚的研究成果。但是毋庸讳言,大多数学者都只是从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而真正从宪政的视角进行探讨的文献还很稀缺,以至于未能真正剖析出人大预算审议制度存在的根基,因此提出的建议措施缺乏足够的唯物理论支持,具体操作性不强。

三、人大预算审议的宪政基础

法理基础是构建法律制度的灵魂,只有深入分析制度下所蕴涵的基本法理,才能在灵魂理念的牵引下,构建出完善的法律制度。人大审议预算权的理论基础是浑厚的,它体现了诸多重要的法律理念。从根本意义上来说,人大预算审议的法理基础契合了许多宪政的理论观念,宪政思想是构建该制度最为重要的理念。

(一)权力制约

“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并且由于“预算可以说是政府政治活动的节目表,一切政策目标大抵均以动支预算的方式具体实现。在代议民主制度的前提下,除了法案的审议之外,预算审议可以说是议会最重要的职权,也是国民对国家的施政计划进行监督及统治的重要手段。”因此,在人大立法权与政府行政权的制衡过程中,政府拥有预算提议权,人大拥有审议权,在预算过程中人大与政府互相分工,相互制约,这意味着人大的预算审议权是制衡政府预算权力的关键。在现代预算民主的进程中,人大预算审查与议决也是宪法所体现出的一项重要权利。同时,人大预算审议是通过立法权与行政权之间的良性互动,不断丰富人大审议制度的内涵,实现国家权力的分化与制衡,契合了宪政的权力制约理论。公共预算是保障国家权力运作的经济前提,预算审批是立法机关的重要职权之一,也是现代国家中宪政机制的重要内涵。立法机关对政府财政预算决算的审议制度作为现代宪政国家生活中权力制约体系的基石与核心,该制度既推动了民主宪政制度的形成,又推动了民主财政模式的建立。

(二)人民主权

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政府只是受托行使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权力。简而言之,权力来源于权利,遵照社会正义的要求,它应当服务于权利的实现与增长。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得向人民负责,人民应当能通过立法等途径管理自身的事务,使之具有民意的支持。而人大预算审议制度的目的在于将预算收入与支出公示于民,接受人民监督,这就契合了宪政的人民主权理念,即要求国家的财政预算权最终由人民所掌握。人民主权是指“人民是一切事物的原因和结果,凡事皆出自人民,并用于人民”。因此,由代表民意的“国会应拥有权力来决定如何以及何时应为这些目的而运用资金。”于是,

基于人民主权的原则理念,国家权力的行使需经过人民的授权与同意,政府的预算权力必须获得人民的支持与肯定,重大事项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代议机构——人大来审议,以此来决定政府预算资源的合理分配。通过预算审议制度,立法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对行政机关的预算资金进行审查监督,就在于这些资金取之于税,唯有立法机关代表人民对其进行审议,行政机关才能获得预算资金使用的合法基础。在民主宪政国家中,民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就彰显出一国民主宪政的程度。

(三)保障人权

“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这些权利是自由权、财产权、安全权和反抗压迫。”“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除非当合法认定的公共需要所显然必需时,且在公平而预先赔偿的条件下,任何人的财产不得受到剥夺。”因此,财产权作为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的生存、自由、发展,则需要建立一个有行为能力的国家来保障人权,此则必然需要财政的支持,才能保证整个国家权力体系的有效运转。因此,上述人权中的财产权并非绝对的财产权。同时,从宪政的起源来看,国家财政权的无限扩张极大地侵犯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宪政所倡导的是以平等的方式保护私有财产权与国家财政权。于是,为了保证国家对财产权的合法有效摄取,为了确保政府能有效地保障人权的其它方面,最好的选择便是得到人民的同意,只有经过人民同意的预算收支才能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保障人权。由于“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持政府。但是这仍须得到他自己的同意,即由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并且,根据宪政的要求,“宪法的主要目的在于建立一个以公共利益为中心运转的政府,满足公众需要是国家财政最根本的目的,这需要建立一个能够保证达到上述目的和要求的公共运作机制。而如何保证政府能够服务于民众福祉,议会的预算审议至为关键。”因此,代议机关——人大作为最重要的民意机关,能保证政府处在人民的控制之下和执行人民的意志,而人大预算审议制度作为确保人大行使职权的关键制度,能有效地保障人权。鉴于此,“人权保障”也意味着保护与促进人权发展乃国家权力之设立与运作的合法性依据,是国家机构存续的道义基础。

(四)公共财政

公共财政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财政,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财政,公共财政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因此,公共财政需要基于公众意志、公共决策,并且体现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偏好,换言之,公共财政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民主法治、运行规范。但由于公共财政的理论来源于市场经济的运行环境,而市场运行过程被证明有缺陷,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危机更是显现出“政府的缺陷至少和市场一样严重”,这就意味着政府将有可能会失灵,要确保公共财政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任何单个的社会公民都不能担当起该重任,只有那些代表绝大部分公众的全国性机构才有可能对预算资源配置进行专门性监控,才能保证财政预算的公共性,才能保证社会公众能享受到更多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于是,代议机关——人大作为专门的、强有力的机构,理应承担保证预算为公众服务的重任,使预算真正称为得上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共预算。而人大预算审议制度是保障公共财政职能的核心制度,人大审议制度是否真正得到了贯彻实施,其重要标志就在于财政预算公共性的高低。综上所述,财政预算唯有通过人大预算审议过程,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共财政预算。

四、人大预算审议制度的完善

“国家的收入及支出,每年以预算的形式向国会提出,并由国会审议决定,这是近代国家通行的重大原则。”人大预算审议能否达到公共预算预定之效,关键取决于扎根于宪政理念之上的人大预算审议制度的完善程度。目前我国人大预算审批权处于被虚置的状态,为了改善这一情形,可以根据人大预算审议制度的缺陷相应提出解决的对策,这主要可从以下方面予以完善。

(一)厘清预算审议权限

我国人大预算审议权被虚置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的《宪法》、《预算法》和其它与预算相关的法律都未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质意义上的预算修正权,这无疑是制约人大真正行使预算审议权的瓶颈。所谓的预算修正权主要是指:人大或人大代表按法定程序对本级政府提交的进入审议程序的预算草案要求进行修改的权利。由于没有预算修正权,人大代表即使对政府预算草案的某些部分不满,也无法提出修正案,即使提出修改意见也难以被真正采纳。另外,由于预算相关法规对人大的预算调整权规定不明确,导致许多随意调整预算的违规行为出现,严重削弱了预算的执行效果。上述情形不仅有损于预算的权威性,而且违背了权力制约的原则,使得人大难以有效制约政府。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议会对政府预算的控制不但体现为对预算案的审议与批准权,更体现出对预算修正权的具体规定,即议员如果对政府预算草案中的某些部分感到不满意,既可以提出修改的意见又可以直接提出预算修正案。同时,国外对预算调整权的规定也比我国更为详细与严格。例如,美国法律规定,预算调整须经国会议员三分之一以上的同意方能生效,未经国会批准而改变预算行为需负法律责任。鉴于上述分析,要对预算审议权进行完善就必须对预算的修正权与预算调整权进行具体的完善。人大对政府预算草案的预算修正权是现代代议制机构的核心预算权力,直接影响着代议制机构控制预算过程的强弱,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关键权力。因此,针对我国目前预算审议的现状,为了使人大在预算上能真正起到制衡行政部门的作用,使人大能真正发挥预算审议权,就必须赋予人大对预算草案的修正权和对预算调整权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这种做法既适合我国目前的国情,又可以强化我国人大的预算制衡权力,对不合理的预算开支进行有效控制。但是,从国外对议会赋予修正权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必须对预算修正权的规定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例如,英国的法律规定,如果议会要对政府提交的预算草案进行修正,只能作减额修正,不得作增额修正。这主要是考虑到预算本身的重大性、专业性与复杂性,如赋予议会增额修正权,那么对议员的参政议政能力要求非常高,而在一般情况下这是很难达到的。另外,赋予议会增额修正权,将会侵害政府的预算编制与提案权,有悖于权力制约的原则。因此,对我国人大的预算修正权应该有所限制,即不能对预算支出作增额修正。

(二)建立审议的专门机构

由于预算的审议过程是一个冗长的过程,预算审批的内容也极其专业复杂。根据宪法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大在短暂的会期既需要进行许多政治、经济方面的决策,又要进行一些立法工作,如要求其认真履行预算审议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专门的审议机构的协助,那么人大的许多工作只能是华而不实,预算审议工作也只是走形式化的过场。虽然《预算法》第37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全国是财政经济委员会,地方是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

审查。但是规定远不能解决上述问题,要使人大能真正履行预算审议的职能就必须建立预算审议的专门机构。根据199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作委员会,协助财经委承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审议工作。由于预算工作委员会、财经委在预算审议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同时还拥有较为充裕的审议时间,这有利于预算审议工作的顺利进行。但是目前对于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权能、法律地位、审议程序还欠缺有效的规定,使得财经委、预工委的初审在很大程度上处于无序化、随意化、神秘化的状态,既不利于初审的法制化与正规化,也不利于预算审议的人民主权原则的深化。并且这项改革在地方并未完全得到贯彻,很多地方的预算审议仍然得不到专业机构的辅助。因此,对于建构人大预算审议的专门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很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这也是人大预算审议实体上的重大缺陷。

随着公共预算改革的逐渐推行,为了充分贯彻人民主权理论,国外许多国家,一般都在代议机关中设立专门的预算审议机构协助履行预算审议职能。如美国主要有国会参众两院预算委员会、参众两院拨款委员会、拨款小组委员会与国会预算办公室等;英国下议院的供应委员会、支出委员会;日本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都属于协助履行预算审议职能的专门机构。在整个预算审议过程中,这些机构都自始至终负责收集各种意见,包括广泛地听取和征求议会各委员会、政府各部门与社会民众的建议,从而真正发挥议会的预算审议作用。因此,具体如何建构我国专门的预算审议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重点。预算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充分利用预算信息管理系统的平台,审查各种预算项目收入支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为人大代表在行使预算审批投票权时提供足够的预算草案解读信息,从而来弥补人大代表业务能力和人大预算审议时间过短的不足。只有建构专门的预算审议机构才能使预算的控制权真正掌握在人民的手中,才能真正体现预算审议的人民主权原则。

(三)明确预算审议程序

我国人大预算审议的实际效果,总体上来看还是流于形式。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的预算审议实际上就是“认真走过场,被动走形式”。这种情况的出现首先需归因于人大预算审议程序的基本缺位。尽管我国的预算相关法规规定了人大有权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但是长期以来没有完全明确预算审议运行的基本“程序规则”,在预算实体法与预算程序法关系问题上,理论与实务部门往往更倾向于强调实体法层面上的预算审议问题,而对预算审议程序层面上的合规性认识不足。这也就导致预算的相关法规都没有对人大审议程序予以明确规定,使得人大对预算草案进行审议的方式、时间、步骤都无规可循。《预算法》对预算审议的规定条文仅为简短的5条,所涉及只是预算草案的审批主体、备案主体等实体问题,而对审议的程序问题则未提及。根据现状,关注预算审议程序规则本身的价值,根据预算改革的现实情况对涉及“人权”——全体社会公众利益的预算审议行为,制定体现法律硬约束特性的规则,提供正当的程序保障,使人大预算审议过程真正担负起保障人权的功能,保证预算活动的科学性、民主性与法治性,已是预算审议制度完善过程中刻不容缓的任务与要求。

(1)对预算审议的时限应予以加长。根据国外对预算审议时限的规定,如法国议会从每年10月份的第一周开始审议预算案,直到12月,议会审议时间达3个月;德国议会预算审议时间也达3个月之多。因此,保证我国预算审议时限能达3个月以上是必要的,如将预算初审的时间延长,即在人大开会之前2至3个月就提交财经委和预工委初审,这样才能提高预算审议的效果。(2)借鉴位法法》中“三读”制度的规定,建立预算审议的“三读制度”程序。“一读”时,由财政部门代表政府对预算草案进行说明,预工委进行初步审议。“二读”时,在人大会上听取财经委和预工委关于预算草案修改情况与主要问题的汇报,然后进行讨论。“三读”时,在人大会上听取财经委和预工委关于预算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然后对预算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3)建立审批的分项表决制度。我国长期以来一直采取综合审批表决方式,这种将所有预算收支集中在预算审批提案进行整体表决的做法无疑存在着重大缺陷,使得人大代表在面对不合理之处时只能有两种选择,要么整体否决要么整体通过预算草案。前项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下,既不现实也无必要,而后项又使得人大的预算审批权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为了使人大代表能对预算草案合理的部分投赞成票,而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否决,就必须建立分项表决制度。实行分项表决的方式,可以将政府预算草案按项目分解为许多部分,由人大逐项审议通过,这就使人大的预算审议更具有针对性。(4)明晰预算未决时的应对程序。所谓预算未决,是指政府提交给代议机关的预算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获得通过。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指预算案不议定,预算案正在审议程序中,但逾期尚未议决的情形;二是指预算案被代议机关否决,预算草案没有获得代议机关的通过。根据预算未决的不同情形,相应建构不同的应对措施。如果预算未决是由于代议机关故意拖延、久而不决,从而造成预算未被及时通过,为此需要对代议机关进行必要制约,代议机关需要因此而承担相应的宪法责任,即用宪法来约束代议机关的预算行为,从而建立起对代议机关的预算违宪审查机制。如果预算未决是由于行政机关的预算案被否决,那么在代议制下,政府需要向人民的代议机关负责,即承担政治责任,因此在预算法的修订过程中拓展宪政责任是必然的趋势。我国《预算法》未规定预算未决时的补救措施,这是预算审议程序中的重大缺陷,可予以完善。当前可采取的补救程序有两种。一是预算年度开始后,如无生效的预算可供执行,则暂按上一年度的标准执行。二是被否决的预算议案经预算编制部门修改后,再报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才能获得通过。待条件成熟时,应考虑建立预算违宪责任追究机制。总之,国家预算是需要经法定程序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基本财政收支计划。预算的许多方面直接涉及到经济社会与人的全面和谐发展,因此对人权的影响重大,必须在程序上予以明确人大预算审议制度,以便于更好地保障人权。

(四)强化预算审议民主

根据现代公共预算的要求,预算必须有公众参与,并向公众开放。预算信息公开是预算审议民主的前提,预算信息公开意味着预算资源的分配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之于众,使人大代表能了解预算收支情况。我国多年来,各级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基本上都过于粗陋、透明度低,众多被审议过的预算草案甚至以“国家机密”的名义在会后被收回,这种“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信息非对称情形严重制约了代表们行使预算审议的职能。于是,要实现预算审议民主首先必须实现预算信息公开,明确预算信息公开的程序,使人大代表能看得懂预算草案,清楚预算的安排,提高人大预算审议的质量和效果。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总则的第1条明确规定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

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预算信息公开透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预算案、法定预算及预算执行之结果应该有规律的、以易解的方式对外公开,使国民易于了解此种资讯;预算审议除国家安全上之理由而应守秘密之部分外,应该完全公开,使编制机关与审议机关同受国民之监督;对于预算之批评应该完全自由,并且不得因此蒙受任何不利。”因此,预算信息公开透明是现代民主政府和公共财政的基本要义,也是实现预算审议民主的要求。

著名的参与民主论者巴勃认为,上述预算信息公开化的民主还只是一种程序上的民主,而程序民主是徒有虚名的“弱民主”,只有全面积极动员的参与式民主才是“强民主”。他指出:“参与模式下的强民主试图在缺乏独立判断的情境下解决冲突,其方式是透过一种持续进行、近似自我立法的参与过程,以创造出一种政治共同体。在此过程中,依赖性的私人身份将会转化为自由的公民,而局部性的私人利益则会转化成公共利益。”在现代社会中,公共预算环境面临着日趋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仅凭单方面的能力已经无力应对。而公众掌握了许多政府难以获得的相关信息,再加上其能力与权利意识的逐渐加强,让公众参与预算是弥补单方面能力缺陷的关键机制。因此,借鉴实行参与式预算所积累的经验,使公众参与者能在预算审议期间与政府官员进行民主恳谈,具体是指享有与人大代表同等的发言权,可以在人代会上参与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能对预算草案陈述或提出预算草案的修改建议,并能促成财政预算的调整,这才是建立预算审议“强民主”的发轫。《立法法》第34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因此,在预算草案的审议程序中可考虑用座谈辩论、公众听证、民主磋商等多种方式,来实现公众参与预算审议。同时,参与式的“强民主”有利于检验政府的预算决策是否能体现民意,为民意表达提供了新的途径,也为预算的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新思路。事实上,政府预算会影响到社会的每个公民,让社会公众参与预算,使公众自己对将要承担的纳税义务与即将获得的公共服务发表看法,不但有助于预算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而且更有助于预算审议通过后的有效执行和政策的贯彻。

五、结语

从宪政的角度而言,预算审议体现的是对政府的预算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的法律关系。预算审议制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如何保障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能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人大作为代表民意的国家机关,为了使其能够真正履行预算审议职责,就必须对其拥有的权力进行有效完善。同时由于该制度在我国尚处于成长阶段,有许多不足,也有许多进步的空间,这些都亟待完善。但是在进行完善的同时,我们必须能清楚地认识到,完善人大的预算审议制度不是最终目的。而只是一种手段。对该制度进行完善的最终目的在于对政府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必要规制,这也是我国宪政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责任编校:瑞生

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范文第4篇

预算绩效管理是财政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的核心内容,很多发达国家都在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方面进行了深化改革。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在财政赤字、财政支出的管控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当前我国财政改革仍然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深化改革中会暴露出很多问题,要引起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

一、强化财政预算资金

绩效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财政资金能够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务管理等提供必要的保障,只有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才能够推动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创造更美好的生活。要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打造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提升人们的满意度,化解财政风险。

(一)提升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

财政资金对保证当地的经济发展,在提升群众生活质量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相关项目开展之前,要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分析投产比例,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升群众满意度。但是传统的财政管理模式会将过多重点放在预算执行结果,而忽略了过程管理,导致该工作的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对原有工作模式进行创新,融入科学、合理的方式,将财政资金的使用贯穿预算编制的全过程,保证使用效率与效益。

(二)提升了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充分发挥其职能的重要体现,要努力打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将财政资金用到实处,以免出现贪污腐败、公款私用的问题。绩效管理能够对财政资金在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各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资金落实的流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公示,彻底解决以往工作中“面子工程”问题,实现了政府投资的透明化、公开化。

(三)避免财政资金闲置

财政资金就是为了提升人们生活质量而服务的,要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不可闲置。从以往的工作模式来看,预算管理并未遵循精细化原则,包括对项目审批不够细致全面,只关注项目成效,没有做到跟踪监管,反馈渠道不畅通等。导致部分项目资金闲置严重,而另一部分项目资金过于缺乏,分配不够合理。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能够解决这一问题,可及时调整资金的使用方向,促进各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国整体经济社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规避了财务风险

传统管理模式下,政府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程度不足,无论是在预算编制还是执行环节,监管不当容易引起贪腐问题,影响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同时也会给有关部门带来财务方面的风险。做好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管理,一方面能够改变过去以结果为导向的管理模式,实现资金、资源的合理分配;更重要的是有关人员能够了解每笔资金的去向和使用途径,减轻财政压力,从源头上规避风险。

二、绩效管理在财政预算资金预算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业务人员专业水平有待提升

1.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意识薄弱

财政部门作为重要职能部门之一,承担着财务管理、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多方面职责,但现阶段财政部门中部分业务人员思想意识较为落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绩效评价缺乏正确的认识,势必会影响到工作成效。在项目审批阶段,会依然沿用以往固有的思维模式,在没有认真评估项目可行性、项目收益的基础上,将项目资金划拨给有报告、有协调的部门,造成大量资金浪费的同时,还会给各级财政机构造成严重的财政压力,使财政预算被动性大大增加。部分财政机构为了提升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水平,会聘请第三方机构介入进行工作,会让预算经办部门的人员产生抵触心理。

2.一线财务人员专业技能不熟练

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目的在于实现资金的合理分配,确保预算能够落到实处,推动项目的顺利开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据了解,政府财政部门中的业务人员身份不一,一部分是行政编制,晋升渠道与业务水平脱钩,即使是财务专业科班出身的人员,在几年不进行专业再学习后也会对财政业务知识表现得生疏;一部分是事业编制,事業编制的人员主要的晋升渠道是职称的晋升,但是在职称评聘上又有严格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专业部门中财务人员专业学习的积极性,部分财务人员认为进入了政府部门后就有了“铁饭碗”,工作态度并不端正,影响绩效管理工作的效果。

3.第三方审计绩效评价权威性不足

目前各级政府部门都在进行内部改革,其职能和工作内容都不断细化,如果预算编制不合理、不规范,势必会影响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三方会计人员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编制报表、税务明细账等,对财政预算资金预算的编制、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等业务掌握不够熟练,工作经验不够丰富,权威性、专业性不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绩效评价的工作质量。

(二)财政预算制度不健全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管理机制也日趋完善,能够逐步根据财政资金项目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但是该工作在基层的落实程度并不高,部分偏远地区的财政部门信息较为落后,无法形成具有较强实践性的制度化绩效评价指标。不仅如此,粗放式财政预算管理模式依然较为普遍,无论是财政资金的收入还是支出,都没有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一把抓”的尴尬局面无法得到根本性解决。

(三)工作重心不突出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权责发生制成为了会计核算的基础,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加大了对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重视,但是工作重心倾斜的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重结果轻执行,重安排轻监督”,这种固化思想仍然没有得到转变,不利于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只关注项目的成效,没有对执行过程进行管理,或是只是表面上对资金的分配进行安排,但对资金的去向、使用途径等监管力度严重不足,这给政府部门带来了较大风险。

(四)绩效管理目标不明确

绩效管理并不是单纯的为了在财政预算资金管理中“挑刺”,更重要的是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对策,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但是目前部分财政部门并未制定明确绩效管理的目标,或是对该工作的作用认识十分片面;也有部分单位沿用企业绩效管理的相关理念及方式方法,用经济效益作为衡量一切的唯一标准。虽然能够树立效益意识,但政府部门开展的很多项目都是公益性的,一味地减少民生支出,会是政府最大的“失职”。

(五)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落后

当前全面预算管理在财政资金管理中已经得到了广泛应用,保持反馈渠道畅通,对工作成效进行客观评价,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评价和反馈工作不仅包括反馈速度,同样也涵盖了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目前评价结果应用机制落后,是财政预算资金绩效管理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没有建立分级报告机制,导致财政决策没有可参考的依据。不仅如此,绩效考核和财政预算资金绩效评价之间的联系性不强,同样也是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三、绩效管理在财政资金

预算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一)坚持“以人为本”,提升管理人员思想认知

想要进一步提升政府内部财务部门的资金与绩效管理水平,有关人员就要转变思想理念,充分意识到资金绩效管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及财政资金对政府建设、对人民生活、对社会稳定的作用。有关人员在岗位中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了解单位实际发展情况和国家政策中的有关内容,可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关于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法,改变传统思想理念。在单位中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类似知识竞赛的活动,或制作宣传手册,营造良好的内部工作风气,从而显著提升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水平工作质量。此外,可针对在岗职工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强化工作能力和思想道德修养,提升其职业道德素质。制定完善的奖惩制度,以“以人为本”作为主要原则,对表现优异的人员进行物质奖励或口头表彰,全面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强化政府经营的综合实力。

(二)科学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领导人员要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地位,并将绩效评价作为重要抓手,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及对资金的相关需求,使预算编制方案更为科学合理。在预算编制方面,可参考以往的工作计划,设置清晰的预算绩效目标,根据当前项目的开展情况对资金使用方案进行灵活调整,确保资金能够用到实处,以达到预期效果。可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进行全过程管理,通过标准化、规范化的指标,对该工作进行量化考核,使得绩效目标可衡量、可比较、可评价。以精细化作为主要原则,从以下几个方面,将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到位:(1)应为预算编制设置清晰明确的目标,以各部门、项目开展情况为主,适当地增加弹性空间,或制定限额标准,让该工作能够更好的落实;(2)预算执行有监控。对预算执行环节进行全程监管,明确每笔资金的去向和使用途径,对大额资金支出提前分析其合理性;(3)预算完成有评价。在预算编制、执行环节完成后,对整体工作进行客观的评价,例如哪一部分资金使用超出预算,哪一部分资金的使用监管力度不当等;(4)评价结果有反馈。保持反馈渠道畅通,将各部门对预算环节的评价进行收集汇总;(5)反馈结果有应用。在收集到全面的反馈信息后,对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为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从以上多个方面出发,真正意义上实现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财政预算绩效监督的管理

完善的预算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是全面预算管理能够按照要求执行到位的重要保障,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从各方面、各环节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客观评判。在了解预算绩效产生的效应后,得出具有建设意义的结果,从而对政府工作情况、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具体可从以下多个方面进行。首先,事前监督。财政资金的划拨要以项目开展情况为主,对项目可行性、资金投入和产出等进行分析,对多个项目方案进行筛选,各牵头部门对设计财政资金对项目制定申报负责制,确定第一责任人。其次,事中监督。对项目开展、预算执行等进行实时追踪,通常来说政府牵头开展的项目任务都较为艰巨,仅依靠一两个单独的部门难以完成。因此要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构建无障碍交流渠道,當发现某一环节实际投资和预算相差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第三,事后监督。事后监督主要由纪检部门、审计部门等进行,对项目完成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

(四)增强预算执行力度

在预算执行方面,要保证资金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到位,遵循开源节流和合理支出的原则。首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以及有关单位内部改革的深化推进,集中支付管理模式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在此背景下,做好财政资金支付的前期准备工作十分有必要,应根据各单位对资金的需求和安排,以及项目建设规模等,科学制定财政资金支出的放款计划,交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其次,资金支付审核。优先支付公共基础建设财政资金,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供保障;随后根据其他项目的合同情况,以及资金申请批复,来综合性决定其余项目财政资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三,明确资金流向和用途。有关单位可建立资金流向监控和绩效评价机制,详细记录小额项目资金,对其进行汇总;在大额资金支出方面,要做到合理规避风险。第四,分析投入和产出的比例,这是评判财政资金效益的重要标准之一。全面查验原始支付凭证和账目,建立资金追踪审核与放款机制,加强审计部门、财务部门、支付单位等各方的联系。最后,可制定预算项目库机制,明确资金支出的标准、审核程序的流程、预算目标的确定等,安排专职人员对预算项目库进行管控。

(五)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

在财政资金管理中,预算支出的原始凭证种类较多,税务筹划十分复杂,且往往会同时开展多个项目,资金分配、资金管理难度较大,增加了财政资金的风险,这也是预算管理水平难以得到提升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业务范围的增加,以及项目建设规模、数量的扩增,如果依然采用传统的手工记录方法,不仅会严重影响到工作效率,还很有可能产生误差,造成关键财务数据丢失、错误,不利于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可将财政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和信息技术相结合,利用计算机在数据收集、整理、处理方面的优势,来取代人工进行操作,从而提升预算管理水平。

(六)突出预算绩效和预算管理层次性

财政预算管理层次性设计的目的在于,能够将预算绩效指标从横向、纵向等多个角度进行对比分析,让财政预算工作更具有参考意义和价值。从横向对比来看,主要是将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对比,可学习和借鉴其他单位的工作理念及方式方法,从而不断完善自身指标的建设、管理制度的制定等。从纵向对比来看,可查看历史数据,包括各项目资金的总支出,以往物资采购时的花费等。以此作为参考标准,让预算编制、执行更为科学。在进行纵横对比时,应确保上下指标之间的兼容性,既要满足指标的独立性特点,又要能够体现出纵横对比的直观效果,为有关单位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开展提供保障。

(七)实行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关键部分,评价完成后要对结果进行汇总,随后针对预算执行是否到位,来对后续工作的开展起到指导作用。评估的结果主要表现在是否能够实现预期目标,资金投入的产出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水平,是否有进一步投入的可行性等。以绩效完成结果作为主要参考,对绩效评价方案、方式方法等进行完善,通常会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科学设计量化指标。在实施过程中,以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情况为主,在对预算结果评价后,应科学编制预算报告,利用横向、纵向的方式来进行对比。当发现资金预算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时,及时制定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加大内部审计和监管力度,针对如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进行协商。

(作者单位:福建省上杭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范文第5篇

【摘要】 公共财政框架建立后人们对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益性投入了更多关注,而不再局限于原来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将绩效审计理念与方法合理引入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使绩效审计在财政管理决策功能上切实发挥查错纠弊的重要功能,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运行效率。本文详细分析了目前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存在较难规避审计风险、缺乏有效预算编制体制及审计准则、财政预算管理较为粗放、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 财政资金 预算执行 绩效审计

一、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涵义

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以财政收支的合法真实性审计为起点,具体是指审计机关运用各种方式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益性与经济性进行监督的系列管理活动。投入与产出呈现合理比例是绩效审计的核心问题,产出一定时投入越少或投入一定时产出越高则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就越好。绩效审计一般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分若干审计小组对财政预算支出块、财政预算收入块及两大块下进一步划分的分资金项目分别开展审计工作,最终各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汇总到项目主审并形成审计报告。目前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普遍存在难度偏大、涉及的被审计单位偏多、被审计资金内容较为广泛、尚未建立健全效益评价标准体系且属于事后审计等特点,使得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具体工作中缺乏完善的参照执行标准且难度较大。因而,如何有效开展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以持续提升我国财政绩效水平,最终有效提升我国社会行政管理的综合水平,已成为目前我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现状

1、缺乏有效预算编制体制及审计准则使得审计难度较大

一方面,我国财政部既管下拨经费又管预算编制,下拨多少、预算如何分配等都全权由财政部自身决定,过大的分配权使得各部门对其敬畏有加,无法在真正意义上实现有效的审计监督。提交给人大的年度预算执行报告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各部门在各环节的财政预算执行弹性较大,某些官员可以随意改变巨额资金的特定用途,而且财政往往在预算之外大量预留不纳入国家预算的临时性支出,为政府各部门违规违法行为(如挪用资金)提供了便利,而公众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也毫不知情;二是预算报告中仅给出了笼统的总数,编制太过粗略不够详尽,致使人大代表无法确知资金的去向。可见,集监督、执行与编制预算为一体的财政部门直接导致了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低效,政府预算也是内行看不见且外行看不懂。存在诸多缺陷的政府预算编制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地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为切实指导并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审计工作与行为指导标准及准则,即完善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准则。目前来看,我国审计准则仅有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准则,虽也提到绩效审计,但却缺乏相应的具体条文规定,即真正适用于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审计准则及法规体系尚有待于建立健全。

2、预算执行随意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审计风险是开展审计项目中必然存在的一种风险,具体可分为工作风险和职业风险。绩效审计风险并非源于审计机构自身,而是与政府整体密切相关,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承担了一种公共责任,一旦产生审计风险,其不利影响也将波及社会、政治等多个方面,甚至引发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在条件不甚成熟且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环境不佳的情况下,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的操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审计风险无法有效规避。再加上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涉及的被审计单位较多且较为敏感,涉及政府机关执政行为及公共管理效益,需要考虑的问题众多,被审计单位预算执行较为随意。例如,2009年某市审计局对该市人民政府2007—2008年财政决算及其他收支情况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市财政没有及时安排拨付逾8100万元的上级专用款项,阻碍了该市有关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由于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时所掌握的材料或情况非常有限,因而其在做出绩效评价或给出监督意见时必须十分谨慎。此时,许多审计人员对特定情况不予以披露,而是专门报告给部门主管领导,通过这种方法规避审计风险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粗放的财政预算管理使得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一方面,当前我国财政下发的专项资金分属不同部门进行管理,资金管理较为分散,资金使用缺乏统筹协调性,不同投资在项目内容、建设安排、实施方法及使用范围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交叉或重复,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存在较为严重的浪费现象,条块分割严重无法有效形成合力。另一方面,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存在重分配轻到位、重指标下达轻后续项目管理等问题,对整个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实施不到位,对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也缺乏行之有效且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及监督机制,最终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亟待提高。例如,2007年某市审计局对该市人民政府2005—2006年财政决策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该市水利专项资金被挪用近16万元,滞留金额超过318万元,对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有关建议

1、规范财政预算执行程序,选准绩效审计切入点

增强预算执行的法律约束力,持续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行为,认真执行预算法,规范并严格履行预算执行程序,减少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严肃对待预算的变动与调整,建立健全追加支出审批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或调整,减少财政资金的二次分配。预算执行权应与预算编制权相分离,完善预算执行的奖惩激励举措,同时完善预算执行的监督体制,逐步向社会公开预算执行审计结果,促进社会监督与审计监督的有益融合。

目前以当地领导为主的双重领导机制是我国现行的审计监督体制,在此背景下进行的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存在诸多缺陷。尤其是对个别缺乏透明性问题也较为集中的负责人而言,他们掌握了公共支出的使用权或决策权,这时进行的绩效审计流于形式,问题却无法深究。同时,财政支出内容千差万别,预算执行绩效审计涉及太广,进一步加大了我国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风险。原则上财政资金绩效监督对象应涵盖各类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内的公共财政资金,但在目前开展绩效审计条件尚未具备的基础上,只能有选择性地对某些与财政预算使用、管理及行政决策有关联的重点环节进行切实可行的绩效审计。此外,在审计开展过程中要注意及时总结教训,以便今后财政预算执行绩效的进一步审计积累经验。

此外,与其他绩效审计相比,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审计相对较为单一,在审计工作中必须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立项为起点,重点关注项目管理,参照财政专项资金质量控制、考评机制、项目计划及其他有关标准,合理评判立项的规范性、科学合理性及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与真实性,综合检查项目完成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披露立项不合理、资金浪费或损失、决策效益低等事项,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为今后进一步的审计工作打下基础。

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提升我国政府财政预算执行绩效,不仅要合理科学地进行财政预算编制,更要使各项财政资金支出的绩效实现最大化,通过良好的预算执行实现非政府部门与政府部门间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目前在我国有关制度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尤其要注意强化内控体制建设并持续规范审计准则,以有效进行财政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绩效审计。审计工作开展时要积极引入事前预警、日常监督、事后评价相结合的连续循环监管机制,即时反馈财政资金动向及使用情况,实现实时监控。

内部控制的完善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虑:一是转变观念。应当从过去的仅注重预算执行单位财务收支审计中转变出来,从审计监督制度建设、政策执行、财政运行等多角度进行考虑,实现观念上的两个转变。同时要加强宏观监督,不能再局限于传统的微观监管;二是及时预警。财政预算资金项目立项时进行的认证工作应有审计人员介入,审计人员可对项目可行性及科学合理性提出建议及意见,及时预警审计问题,并详细分析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以最大程度上减少财政预算的低效或浪费;三是日常监管。动态监督与跟踪监督是实现有效审计的必要保证,必须随时掌握预算资金的动向及使用情况,使监督这只大手延伸至财政预算资金所到的每一处,实现有效日常监管;四是事后评价。绩效评价是促进审计工作深化进行的重要保障,必须具备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财政预算执行效益考评机制,使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评价指标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合理性。

一般而言,应做到以下方面以有效规避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风险:一是确定被审计单位后进行提前分析。审计项目在立项确定被审计单位时尽量选择那些项目支出较大、项目较多且预算管理时间较长的单位,这是由于项目支出大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快速抓住重点,从而有效规避审计风险,项目较多则表示预算单位可以自行调节的空间较小,其各项预算支出标准也制定的较为完备,预算管理时间较长则可针对单位现行的预算管理体制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及意见;二是着重把握财政预算核心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审计人员无法对财政预算资金面面俱到地进行审计,而要结合公众及政府对财政预算投向的关注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审计,如一些极易发生风险的领域(环境卫生、采购等)、高公共利益却低效的领域、涉及巨额财政预算资金的领域等;三是保持地被审计单位的充分互动和有效沟通。应充分听取预算执行单位的有关意见及建议,并与其共同研究问题所在,进一步增加审计项目的价值,消除信息不对称风险。

3、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养,打牢绩效审计基石

第一,强化岗位培训与再教育工作。建立适应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的专业审计人员队伍,并采取多种形式对其进行培训,以案例教学等渠道对其进行再教育,使其理论知识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努力培养绩效审计人员的审计独立性意识,全面提升审计人员综合素养,促使其利用自身丰富的专业知识有效快速地开展财政预算执行绩效审计工作。

第二,合理安排年度审计任务,加大审计经费投入。为保证审计质量,必须合理安排年度审计任务,使审计人员在工作中能够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学习与总结,继而提升审计水平。同时,为保证审计人员的再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投入足够经费以建设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及建设信息网络,有效提高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为绩效审计打牢基石。

【参考文献】

[1] 黄财政: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效益审计实践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10,23(6).

[2] 赵小会:理清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新思路[J].理财,2012(10).

[3] 王留华: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中开展效益审计的方法和途径[J].中国西部科技,2006(7).

社会保障财政预算范文第6篇

一般认为,财政预算支出的有效监管基于“四个支柱”:责任感、透明度、预测性和参与性。其中,责任感要求有关政府官员应明确其对内部上级领导和外部社会公众所负的责任;透明度意味着财政和财务信息的透明对行政部门、立法机关和大多数公众部门而言都是必需的;预测性要求法律和规章制度必须事前清晰地为人们所知,而且能统一地、有效地贯彻实施;参与性则需要提供可靠的信息并对政府的行为予以检查。财政预算支出有效监控的“四个支柱”具体体现在财政预算支出管理过程的诸环节之中,如财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现金和国库管理、公共支出等。

在以上诸环节中,最关键的就是预算执行。这是一个利用现有资源来贯彻执行预算编制中的政策和充分体现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目标的过程。对此,就必须要有一整套用来确保预算完好执行的程序和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会建立在错误的信息基础上,资源也往往会失去有效的管理,即使是良好的预算制度,也会失去意义。

二、财政预算支出内部控制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根据财政预算支出管理的特点和具体要求,结合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可把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中的内部控制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旨在确保只有经过正确授权的指令才予以执行,要求对预算支出的每一过程都要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预算执行过程中最基本的控制环节有:

1、在承诺阶段,需要核实:(1)支出计划是否由法定批准人批准;(2)资金是否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拨付,且在适当的支出类型中保留足够的资金;(3)拨付的资金是否列入正确的科目。

2、当提供了商品和服务后,必须核实:是否已收到有关商品和已提供某项服务的有关单据证明。

3、在支付之前,需确认:(1)是否存在有效的支出义务;(2)有关专业人员证明所提供的商品和所收到的服务是否满足预期标准;(3)发票和其他有关支付票据是否是正确的或适合支付的;(4)验明收款人。

4、在最终支付之后,需对所有相关支出进行检查和复审,对不规范之处应予汇报。

总体上,在任何机构之内,在授权支出、批准合同和发出购买的指令、确认收到的商品和服务、履行支付等方面都必须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其中,一些职责可以由同一人或同一部门担负。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同一人或同一部门不应既负责支付,又负责其他活动或控制支出。这种安排实际就是内部牵制原则的体现。

政府部门之间这些职责的分工支配着支出单位和核心部门(财政部门、财务控制部门)之间

的职权分配。在不同的国家,这种控制可以是相关各部门的内部控制,也可以由综合管理部门如财政部门、财务控制办公室来完成。

(二)会计控制

许多国家的预算体系都是通过会计控制来确保遵照执行的。有效的会计控制,应保证清晰地记录预算支出和拨款或预算项目间的变化(如,分摊、调查、预算追加等)。无论会计基础如何,会计控制都应做到:(1)会计记录必须要有足够而合理的程序,包括对收付事项进行系统的登记、足够的安全系统以及与银行账目的核对系统等;(2)所有的支出与收入事项都应该按照相同的方法登记到相应的账户中;(3)按照经济种类和职能作用对支出进行一般划分;(4)会计记录必须明晰,文件程序必须完备;(5)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规范;(6)跟踪支出周期(立项、审批和支付)每个阶段的拨款使用(预算会计)系统,等。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随一个组织为适应内部经济监督的加强和管理效率的提高的需要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它既是建立在组织内部为组织最高负责人服务的独立监督行为,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的一种设置,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

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是随一个组织为适应内部此外,会计控制还包括与单位组织结构相适应的会计控制权(会计体制)的集中和分权制度。在许多国家,中心机构,如财政部设有专门办公室负责会计控制和办理支付,这个办公室通常也负责现金的管理,构成国库部门的一部分。也有一些国家,支付由各个部委来负责,但现金和银行账户由负责现金管理的国库部门控制。因此,有关会计控制是否集权或分权的问题应与现金管理有关的问题相区别。一般认为,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运行过于分散时,就需要对现金进行适当的集中控制或对会计控制体制进行改进,以使当前的分权系统能更好地适应监督会计记账和现金管理的需要;而当支付过程和会计控制过于集中时,就需要一个系统,以确保资金按照预算和现金支付计划及时支付,并使支出单位能更好地参与和获得更多的灵活性。由于各国信息技术的迅猛进步,使为效率因素而进行的分散控制与确保支出的集中控制之间趋于协调,即现代技术有可能做到使二者兼顾:既分散控制,提高效率,又集中信息,便于预算执行。

(三)现金控制

现金控制属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广义的内部控制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的,在此专门将现金控制罗列出来,主要是强调这一环节在整个内部控制中的独特性和重要性。现金控制的主要原则在于:

1、现金余额的集中化。这种集中应通过“国库专门账户”来实现。国库专门账户是一种账户

也可以说是一整套与所有政府支付交易相关的账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每日的现金余额集中化;(2)财政部门负责开设账户;(3)收付事项应按相同的分类标准计入这些账户。

2、编制周密的现金计划。在编制现金计划时,要兼顾预算的权威性和考虑即将发生的支出所体现出来的灵活性。主要包括:(1)每年应按季度滚动编写预算执行计划;(2)在每年预算执行计划内,编写每月现金和借款计划;(3)月现金计划执行要每周总结。为编写每月现金计划,避免欠款和延迟支付的发生,必须对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监控。

3、借款政策需要提前制定,借款计划应该公开。各级政府的借款必须规范而且应与总体财政目标一致。

4、借外债应该与预算或长期支出计划相一致,并严格监管。

(四)采购控制

政府作为购买者,其主要目标是能够在竞争性的价格上获得优质商品和服务。采购控制应有助于投标者的公平竞争,及获得货币的最佳价值,将腐败和特权风险降至最低。一些国家的政府购买功能是通过某个采购中心的采购任务体现出来的。理论上,集团购买可以获得低价位,但由于存在采购中心对客户的拖拉、官僚习气、存货过多、中间损失、偷盗以及对市场和技术变化反应不够灵敏等问题,实际效果并不尽人意。为有效杜绝此类现象,笔者建议政府应成立监督和帮助下级采购部门的中央公共采购办公室,其职责主要是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采购部门雇用和培训合格的员工,完善培训体系和监督政府采购。

除此之外,良好的采购控制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采购的标准及相关制度应规定清楚,并公布于众;(2)采购过程应接受公众监督,采购结果应公布于众,竞争方的名称、投标价格、中标者的价格也应该公开;(3)契约签定和整个采购程序应接受立法机关和审计部门监督;(4)应保存书面(计算机化)记录,便于公众查询;(5)工作人员的公务职责和个人利益不应有牵涉;(6)应进行财务委派和恰当的岗位分离及岗位轮换。

(五)内部审计

上一篇:市场薪酬调研报告范文下一篇:社区义务劳动简报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