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阶级的审慎魅力范文

2023-09-21

资产阶级的审慎魅力范文第1篇

【摘要】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并引发世界金融海啸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成为金融监管与宏观经济调控模式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本文从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提出、深化并引起重视的脉络出发,从系统性风险的两个维度提出了可用作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重点分析了美国、英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在宏观审慎监管改革上的实践。

【关键词】 金融监管 宏观审慎 系统性风险 逆周期

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各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开始意识到以往对单一金融机构和单一金融行业的监管并不能有效防范金融危机的产生。理论界针对以往微观审慎的漏洞,重提宏观审慎监管,即从宏观和整体上对金融风险监管,以防范系统性风险。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与深化

1、宏观审慎观点的提出

“宏观审慎”一词并不是在次贷危机之后才出现的,它作为一个金融术语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清算银行(BIS下同)及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下同)的相关文献中已有记载,用以说明“金融监管系统性的宏观视野”的观点。1979年10月,英格兰银行在向BIS某工作组织提供的一份背景资料中,首次就“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做了对比说明。该文件指出:微观审慎监管措施主要关注于单一银行层面的稳健经营和对存款人的保护。但这种方法需要与更广视角的审慎考虑,即与“宏观审慎”方法相配合。宏观审慎考虑的是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而非单个银行的稳定性和承受能力。

2、宏观审慎概念的发展

随后该概念只零星出现于一些国际组织报告中,没有严格定义。2000年,时任BIS行长的克罗克特(Crockett)首次尝试界定“宏观审慎”这一概念,他在一次公开演讲上提出将金融稳定划分为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两个层面,着重强调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在金融监管安排中是同等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关系。此后,宏观审慎监管被纳入理论研究的视野,并越来越广泛地用于相关研究和报告中。

3、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概念的深化

宏观审慎政策真正引起国际组织、监管当局以及理论界的广泛关注和认同还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全面爆发之后,人们开始更多关注金融系统周期性并且意识到金融机构的过度借贷可能造成系统性金融危机。2011年11月,针对宏观审慎政策依然概念模糊的问题,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了《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和框架》报告并提交给G20国集团。该报告指出“宏观审慎政策是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以运用审慎工具为手段,而且以必要的架构为支撑的相关政策”。

可见,宏观审慎监管是一个相对于微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是金融监管当局为减少金融危机或经济波动给金融体系带来的损失,从金融体系整体而非单一机构角度实施的监管。

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维度及工具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首要目的是应对信贷过度创造、流动性以及陷入困境银行的持续经营等,根本目标在于应对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政策工具也可以大体可以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来划分。

1、从时间维度上看

从时间维度上来看,要关注总体风险如何随时间演变及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相互作用,原则是削弱金融体系的内在亲周期性。

(1)逆周期的最低资本要求管理。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管理是针对最低资本要求,让银行在经济繁荣时期积累逆周期资本,在经济低迷时释放逆周期资本,为经济衰退期留足超额资本和拨备。

(2)逆周期的流动性的管理。巴塞尔协议Ⅲ还设计了杠杆流与新的流动性要求以应对顺周期效应,包括流动性覆盖比率(LCR)和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

(3)降低预期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贷款损失拨备的计量标准对于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具有明显影响。鼓励银行提高贷款损失拨备的前瞻性,增强对贷款损失的提前预期,改变拨备的计提时点,改善损失的估算方法,提高计提标准,扩大纳入拨备的贷款范围和相关层级,积累充足的贷款损失拨备,缓解危机到来时的顺周期金融行为。

2、从空间维度上看

从空间维度上来看,关注在某一时点时风险在金融体系内的分布及金融机构间的相互作用,原则上是对系统重要性程度不同的金融机构采取差别化监管政策以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健性。

(1)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的监管。系统重要性机构监管要求达到两个目标:减少SIFIs的系统相关性和降低SIFIs破产的概率。第一个目标可通过隔离业务活动实现。可以将核心支付活动和自营交易与银行的其他业务相隔离,以限制危机时期关键银行业务的传染性。第二个目标可通过附加的审慎性要求实现。一是根据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贡献,增加一项与其系统地位相应的附加资本要求;二是对SIFIs增加额外的流动性资本要求,为银行间市场关键贷款人的流动性提供保险,使它们对流动性冲击更具有弹性;三是考虑到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具有的系统重要性不同,可以区分金融机构的类型适用哪种宏观审慎监管。

(2)系统税收制度。在应对一般的信用创造过程中,除了资本要求外,还可以通过金融交易税或补贴体系。Bianchi and Mendoza(2011)针对潜在过度借款,提出了一个借款金融交易税或股利补贴体系。在他们的模型中,借款者并不负责将资产抛售对其他机构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内部化,因此,借款往往超过了从社会角度看最优的水平。为了使借款者的借款规模满足社会最优水平要求,可以通过对债务征收大约1%的状态依存税或提供大约0.5%的股利补贴来实现。

(3)衍生品交易与集中清算。担保债务凭证(CDO)和信用违约互换(CDS)这些衍生产品的交易基本上脱离了监管,一旦出了问题,清算很复杂。目前的改进措施有两种:一是建立中央对手方(CCP),所有的交易都跟中央对手方进行,对所有的交易进行记录;二是建立集中的清算系统。

三、主要发达国家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体系

1、美国稳健型宏观审慎政策体系

(1)改革金融监管法案。2010年7月21日,美国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这是美国自1929—1933年“大萧条”以来最庞大的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该法案明确提出了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体系。

(2)授权组建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Oversight Council,FSOC)。FSOC的法定职责有三:一是识别危及美国金融稳定的各类风险;二是促进金市场的自我约束,降低对政府救助的期待和道德风险;三是有效应对危及美国金体系稳定的各类新风险。

(3)对所有大型、业务交叉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实施稳健监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加强了那些在金融体系的支付、结算环节中占据关键角色,与其他金融机构联系紧密的,具有大型、综合、高杠杆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不仅监管资产超过500亿美元的银行,还监管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证券、保险、金融控股公司。美联储将依据规模、杠杆率和相互连接情况,要求那些破产或倒闭将会给金融体系带来严重威胁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管其是否具有存保险机构)都要接受美联储严格、统一的稳健性监管。

2、英国针对顺周期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1)创建新的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改革金融市场》提出建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用于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控,该机构命名金融稳定理事会(CFS),由财政部长任主席,具体由英国财政部、英国金融服务局和英格兰银行几个机构的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加强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并降低系统性风险。并且金融政策委员会(FPC)将在国际上与类似关注系统性风险的当局合作,就宏观审慎政策进行协调。

(2)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进行宏观审慎监管。新金融监管方案的主要政策有:对金融机构的总杠杆比率设定最高上限;对银行资本的数量和质量将实施更高的要求;对交易账户的资本金要求增加并进行严格审查。在对顺周期性的监管上,新的金融监管方案的具体政策有:建立逆周期的资本缓冲机制;在对银行信贷的风险评估上,用“全周期”法取代“时点”法对信贷风险进行评估;抵消在公布账户中的亲周期效应;采用压力等方法加强对流动性的监管。

3、欧盟宏微观结合的监管框架

在宏观监管方面,成立了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C),负责监测整个欧盟金融市场上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采取的措施。其成员由欧盟成员国的中央银行行长组成。在微观监管方面,建立了欧洲金融监管系统(ESFS),包括按金融行业分别成立的三大监管局——欧洲银行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局以及欧洲证券与市场局。ESFS主要负责微观金融机构各方面信息的采集,将可能引起金融不稳定的各种风险和波动情况上报给欧洲系统风险监管委员会(ESRB),ESRB通过对泛欧经济体系内的宏观经济的再判断,具体甄别和判定系统性风险的存在与否和强弱大小,并通过欧洲金融监管系统(ESFS)的信息渠道及时对相应国家和组织机构发出风险预警,对风险进行干预。

四、结论

宏观审慎金融监管并不是微观监管的总和,而是通过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确立相应的制度框架,运用合理的政策工具来防范由于金融的顺周期性和机构间高度的关联性所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为调控主体的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分业监管体系模式,这种体制符合我国当下的国情,对维护金融稳定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种监管体制是在微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形成的。在后危机时代,这种监管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风险,因此我国政府应尽快树立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对我国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李仁珍、李玥:论宏观审慎的概念[J].理论月刊,2012(4).

[2] 钟震:宏观审慎监管相关综述[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7).

[3] 彭刚:宏观审慎框架构建的国际借鉴与中国的选择[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6).

[4] 童大龙等:宏观审慎政策研究的最新进展评述[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5).

[5] 冀志斌:金融监管的宏观审慎政策:理论、工具与实施[J].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12(3).

[6] 陈亮:后危机时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研究[D].河南大学,2011.

(责任编辑:胡婉君)

资产阶级的审慎魅力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宏观审慎,框架,必要性,政策建议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给了我们深刻的启示,即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对一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至关重要。因而,借鉴和密切关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国际改革趋势,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必要性分析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基本停留在微观审慎监管层面,尚未树立将金融业视为一个整体的宏观审慎管理理念。现阶段我国潜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影响金融稳定的宏观因素潜在风险增大

目前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中缺乏一个专门的部门从宏观审慎的角度把握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全貌,深入分析金融体系与宏观经济的紧密联系和相互影响,不仅影响宏观经济决策的准确性和针对性,而且不利于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面临的宏观风险主要体现在:一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可持续因素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负面影响。二是房地产等资产价格泡沫积累对金融体系稳定产生压力。三是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大幅上升对银行贷款风险产生压力。四是国际跨境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加大。

(二)综合经营态势下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要求增大

近年来,随着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发展以及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为代表的跨行业、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业务的发展,现行分业监管体制面临严峻挑战,系统性金融风险与监管漏洞不断增加。一是对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控股公司缺乏有效监管,尤其是产融结合下的金融综合经营存在着监管空白,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二是对跨部门、跨市场的交叉性金融业务缺乏统一监管规则,监管套利风险增加。

二、我国现有金融体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四家分业监管的格局,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一行三会分工合作的金融监管体制。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同时也负责外汇管理,对国际金融市场进行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以及与上述市场有关的衍生产品交易。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新三定方案中,赋予了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二)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现有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缺陷逐渐显露。

1.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监管协调方面的不足。目前跨部门的问题主要靠“一行三会”之间的部际联席会议来协商。从本质上看,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只是在现行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下加强金融监管协调的权宜之计,它至少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1)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通常是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临时性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因此,缺乏国家层面的法律支持,其强制力和权威性大打折扣,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往往不能得到彻底贯彻执行。(2)部际联席会议通常以多部门签订“备忘录”的形式建立,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一旦部门之间对某些政策或业务产生利益纠葛,很容易导致协调无效。(3)中国人民银行虽然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但却没有相应的维稳手段和行政权威。

2.我国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方面基本是空白。国内在抑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方面基本是空白。随着我国金融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系统性风险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将会越来越明显。将来一旦经济减速或金融创新活动过度,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完全有全面爆发的可能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利用我国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后发优势,未雨绸缪,提前设计和规划有助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冲击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政策建议

目前国际社会关于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研究还没有定论,各国在实践当中也主要根据本国金融体系具体情况来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如各国金融体系的不同决定了宏观审慎管理模式多样化;各国对本国系统性风险防范的侧重不同决定了宏观审慎管理范围不同;各国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金融业发展阶段不同决定了包括巴塞尔协议Ⅲ在内的新的国际监管规则在各国运用的程序与时机不同;新兴国家在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中应更关注全球流动性过剩背景下跨境资本流动对本国金融稳定的冲击等。因此,针对国际金融体制改革的趋势,我们应客观分析,并结合本国国情与利益,构建适用于我国金融发展现状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

(一)尽快建立权责明确、协调充分的宏观审慎管理组织架构

吸取国际金融危机教训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情况,有必要尽快明确或设立负责宏观审慎管理的机构,来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防范与应对工作,并赋予相应的政策工具。关于我国宏观审慎管理组织架构的建立,我们提出以下两种方案可供借鉴。

1.第一种模式:单独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单独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包括逆周期调节政策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如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金融产品与市场、流动性管理等),而三大专业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并对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管理提供基础支持。在这一模式下,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的职能主要有:(1)加强宏观经济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促进金融监管法规政策之间的统一;(2)组织开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预警和评估系统,研究制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化解和处置机制;(3)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负监管职责,有权直接从金融机构或监管机构获取相关金融信息,有权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标准;(4)发布经济景气指数或逆周期系数进行逆周期调节,开发逆周期政策工具并与传统逆周期工具如利率、汇率、信贷政策等协调使用,制定逆周期调节操作规则;(5)加强对金融体系流动性管理和流动性危机应对能力;(6)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协调与合作,加大对跨境金融风险的防范。

为了保证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在中央银行内部设立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管理委员会或金融政策委员会,其成员应包括中央银行行长、负责货币政策副行长、负责金融稳定副行长以及外部专家若干。宏观审慎管理委员会应每个季度或每半年对外公布《金融稳定报告》,提高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此外,为了加强央行与各个监管机构以及相关部委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以及危机应对时各部门的协调,在现有“一行三会”监管协调机制基础上,成立金融政策协调小组,由副总理牵头任组长,并增加财政部、外管局、发改委等相关机构,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监管政策协调机制以及危机应对机制。

图1 单独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架构图

该模式最大的优点是权责明确,避免了由于职能划分不明确而导致协调成本过高以及监管重复或监管漏洞等问题,有利于建立完善的系统性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维护金融稳定。但该模式实际操作中的挑战:一是对人民银行角色转变提出挑战,中央银行将面临货币政策框架的调整、价格稳定与金融稳定之间的权衡、央行治理和决策架构的改革、系统性风险识别和监测能力、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运用能力等诸多挑战,人民银行能否胜任这一角色的转换?二是赋予人民银行主要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尤其是在对系统性金融机构、产品的监管权力上,对现有监管体系的调整幅度较大,尤其是将面临来自现有监管当局的反对,加大了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之间的协调难度。

2.第二种模式:赋予多个部门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国际上强化宏观审慎政策的趋势势必推动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但由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对我国现有金融体制进行重大调整的难度较大。然而我国现有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更值得我们警惕,因此如果考虑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和改革的可操作性,可以采取在现有监管体系下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职能。

由于宏观审慎管理中的逆周期调节政策、流动性管理等职能与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以及维护金融稳定密切相关,因此应由中央银行来实施。而宏观审慎管理中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即对系统重要性机构、产品的监管)可以通过现有三大监管机构设立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来实施。系统性风险委员会的职能是:(1)开发金融体系系统性风险(如集合风险、网络风险等)的识别和预警体系,评估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2)制定统一的宏观审慎监管标准及监管工具;(3)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加强对跨境金融机构的监管;(4)每个季度或每半年对外公布《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报告》。系统性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三大监管机构的主席、负责系统性风险监管的副主席以及外部专家组成,系统性风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负责实施上述职责,并对监管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提出指导意见。办公室可考虑单独设立或放在现有某家监管机构内部。此外,仍需要建立金融政策协调小组,由副总理牵头任组长,央行、三大监管机构、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参加,负责金融政策的协商、信息共享以及制定危机应对机制。

该模式最大的优点是在不对现有监管体制做太大调整基础上,一定程度上明确各部门宏观审慎管理职责,降低协调成本,最大限度地保证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但该模式的缺点:一是难以避免各部门宏观审慎职能的部分重叠和冲突,增加了不同部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之间的协调难度,影响宏观审慎管理职能实施效果;二是对三大微观监管机构的监管协调能力以及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图2 赋予多个部门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架构图

(二)开发适用于我国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工具与手段

关于系统性风险的识别与预警机制、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等,国际金融组织在危机后进行了大量的改革和研究工作。我国在借鉴和吸纳国际经验以及国际监管准则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金融业发展特点,适时把握改革进度,并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以及宏观审慎管理工具。

一是建立科学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首先,要完善系统性风险监测预警框架,强化对金融体系内部联系、宏观经济与金融体系以及经济金融跨国关联性的监测分析。其次,要研究和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提高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的量化分析能力和水平。

二是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的政策工具。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改革动向,抓紧研究新的监管规则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首先,建立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开发包括资本缓冲、可变风险权重、前瞻性的贷款损失准备、超额资本要求等政策工具,编制逆周期调整系数或经济景气指数,评估各类工具单独或搭配使用的逆周期调节效果以及对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的逆周期调节制度。其次,建立和完善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制度。尽快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界定标准和认定制度,对满足标准的金融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研究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是否提出更高监管要求,对大型金融机构进行压力测试;对大型金融机构组织结构和业务复杂性进行动态评估并采取关于措施,对出现风险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处置方案。

(三)建立完善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 1.厘清有关各方的职责分工。(1)明确财政在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中的保障职能、范围以及方式;(2)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存款人和投资者保护机构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等;(3)重视审慎监管作为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强化对金融监管机构的问责制和约束机制。

2.建立一整套危机处置机制。包括:(1)明确处置预案启动的时机,相关部门在危机不同阶段的职责;(2)明确危机处置政策工具、稳定手段以及资金来源;(3)明确金融机构的破产清算程序和接管程序等。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在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危机时期金融风险处置的重要平台,通过接管、托管、重组或清算等方式化解金融风险。危机后各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强化存款保险的措施,尤其是赋予了存款保险公司对大型问题金融机构的监管和清算权利。当前,在我国推出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适时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强化对金融机构的制约,可以弥补监管资源的不足以及市场化金融风险处置机制的缺失。

4.加强跨境危机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完善跨境危机处置的制度框架,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危机。如积极参与国际监管标准制定,充分反映我国在跨境危机处置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推进国家和区域层面的跨境监管合作,避免监管套利,有效处置跨境风险;探索完善跨境危机的方法和处置机制,包括跨境破产清算及东道国和母国协作机制等。

(四)其他配套措施

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建设除了政策目标、工具、组织安排、危机应对等大的方面外,还需要诸多配套政策作为补充,以保证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有效实施。

1.建立适当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约束机制。考虑到宏观审慎政策的重要性,有必要对政策制定者的相机抉择权加以适当约束或限制。一是公开决策制定框架,包括逆周期调节的风险权重种类、对核心资本要求的依赖程度;用于校对的清单和一系列评估指标;压力测试的细节等。二是定期发布评估报告,将信息或决策过程准确无误的传达给市场及大众。三是明确责任。通过明确的立法赋予相关机构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有利于制度执行机构能担起责任,避免责任推脱或行动拖延等。

2.建立完善、切实可行的信息共享机制。宏观审慎管理的信息分析、形式研究、政策决策也必须基于充分、准确的数据信息和适当的分析模型与决策工具。这就要求一国的立法机关必须在法律上赋予宏观审慎管理机构获得微观审慎管理机构各项监管数据的权力,确立信息共享机制。目前我国虽然建立了一行三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但也仅流于形式,在实际操作中重要的数据、信息难以真正达到共享效果。因此,在我国的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当中,必须切实落实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有关宏观审慎管理所需信息、数据的共享机制(例如某一权限内的数据库共享),否则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的建设只能是一张空文,难以实施。

3.提高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所需的分析能力。为了有效地履行宏观审慎职能,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需要培养专业人员的分析能力。履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所需要的各种分析能力,仅仅把各种微观审慎方面的隐患简单相加并不能推导出正确的宏观审慎政策。此外,非金融经济领域与金融领域之间的交互作用也应是宏观审慎管理应考虑的关键因素。因此,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实施需要培养大量专业的研究人员,建立专业的分析框架。 4.重视会计制度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作用。本轮危机表明,评估金融产品价值的方法和会计制度将对金融机构的行为和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国际社会对如何改革会计制度以强化金融体系稳定进行了广泛讨论。目前国际上根据预期损失来安排准备金的会计制度修改方法仍在讨论之中,我国应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制度改革动向,并研究国际会计制度改革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影响以及如何制定适合我国金融稳定的会计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研究”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夏斌 巴曙松

课题组成员:雷薇 范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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