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2022-10-02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

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

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第二篇:以美国为例试论“三权分立”理论对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

以美国为例试论“三权分立”理论

对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

摘要:

本文从“三权分立”学说的历史出发,在阐述其基本内涵及学说发展的基础上,以美国为例,论述了“三权分立”学说对西方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

三权分立(checks and balances)亦称三权分治,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三权分立具体到做法上,即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权力分属三个地位相等的不同政府机构,由三者互相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主政治思想。

一、“三权分立”学说历史

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学说,其主张政府的行政、立法与司法职权范围要分明,以免滥用权力。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时代。17世纪,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政府论》的发表,表明现代意义上的分权理论初步形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对权力分立理论有详尽的描述。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这三种权力应该分别有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立法权属于议会,行政权属于国王,对外权涉及到和平与战争、外交与结盟,也为国王行使。

继洛克之后,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更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在《论法的精神》中,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谓三权分立,就是通过法律规定,将三种权力分别交给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执掌,既保持各自的权限,又要相互制约保持平衡。

分权的目的在于避免独裁者的产生。古代的皇帝以至地方官员均集立法、执法(行政)、司法三大权于一身,容易造成权力的滥用。即使在现代,立法、运用税款的权力通常掌握在代表人民意愿的议会中,司法权的独立在于防止执法机构滥权。

二、“三权分立”理论对美国行政制度及民主政府的影响

三权分立的实现模式在各大资本主义国家有所不同,而真实的情况是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西方国家实行议会制。西方议会制国家的显著特点是,立法权与行政权不分立。议会不但是国家的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的权力中心。行使行政权的那些人来自议会(下院),包括总理也是。

1776年美国取得独立战争的胜利。1777年通过联邦条例,规定美国国会实行一院制。1781年联邦宪法确认两院制,同时采纳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原则,摒弃立法与行政合一的内阁制,赋予总统较大权力。为了防止总统及其机构滥用权力,又规定了必要的制约措施。即三权既存在各自独立的部分,又有相互间交叉和相兼的部分,以达到三权牵制的目的。

美国三权分立体制在实践上得到了适效的应用。从1789—1984年间,总统对国会法案的否决有2410次以上,国会随后推翻的总统否决95次,最高法院裁定100项国会法案或法案的一部分违宪[16]。但在历史的演进中,三权间并没有真正实行过平等均衡,权力或倾斜于某一机构,或倾斜于另一机构。开始时,国会在政治生活中占主导地位,后逐渐移向总统。尽管最高法院在新政初期对国会和总统权力进行过从严的解释,但他要在三机构中扮演举足轻重的地位已不可能。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需要,政府职能日益扩张,逐步形成行政集权民主制。而且,政府在管理社会和经济事务时,很难把任务交给一个不是兼有制定和执行规章并解决争议的权力机构,因此,有意成立兼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种职能的机构。如联邦电力委员会(1930年),全国劳资关系局(1935年)等。这些行政机构享有半立法权、半行政权,显然这些机构可以作为对分立体制的补充或例外,但也可被看作为对分立体制的破坏或修正。

对三权分立体制的批评,基本上集中在效率低下,职责不明确上。

国会与总统间由于党派政见和利益之争常出现僵持局面,出现混乱拖延,处理事务不力。“权力分散和责任不明的情况,是使政府在紧急时刻处于无可奈何的瘫痪状况的原因。”而且三权各享有制约对方的权力,致使周转程序繁多,行动不敏捷,运转不灵,在这种情况下导致效率低下,职责不清的局面是很自然的事。美国三权分立体制失却国家权力的总体权威,无法使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行政机构中的任何一个机构真正代表美国。因为,任何一个机构都有可能遭到另外两个机构的反对和抵制。

伍德罗·威尔逊早就主张,作为政府应该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应该分割,“把政体建成为一个方法简便,大权独揽、职责分明的毫无掩饰的体制”。

但是,无论对三权分立体制的批评如何激烈,有一点必须清楚,使各部门得以延缓或阻止其他部门的行动所造成的低效率,正是制宪者们有意掺入美国的政治体制之中,它的主要目的则在于政府通过干预保护私人利益,并保护政府对付不公正又谋私利的多数,“如果这种体制使政府碍手碍脚并使既定利益容易抵制变革,那么这一体制正是按其所预期的在运转”。

第三篇:美国的三权分立制

教学目标: [认知目标]

理解美国三权分立制的产生背景,理解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正确认识美国三权分立制的历史进步性和局限性。 [能力目标]

培养学生的历史与逻辑分析的观点、辩证分析的观点、比较分析的观点、阶级分析的观点。培养学生的问题探究精神、协作学习精神。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通过引导学生理解三权分立制的内在逻辑和现实意义,使学生认识到三权分立制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通过引导学生对美国三权分立制进行辩证分析和阶级分析,使学生认识到三权分立制的内在缺陷和历史局限性,为后面讲授我国的民主集中制设下伏笔。

教学重点:

美国三权分立制的核心内容和弊端。 教学难点:

美国三大机关的相互制衡 教学方法:

图表归纳法、问题探究法、情境分析法。 新课教学: 导入新课:

从课题中的图片直接导入。提问:图片中的三个建筑物分别为什么?主要职能是什么? (学生回答) 新课教学:

探究问题

一、三权如何分立?

第一步,学生分组讨论:第一组,探究国会的职权;第二组,探究总统的职权;第三组,探究法院的职权;第四组,探究三者的组织机构及其关系。

展示图表,让学生有针对性地讨论。然后,让学生代表发言。 第二步,展示联邦政府结构图,让学生代表发言,然后补充。 探究问题

二、三权如何制衡?

分组讨论:第一组,探究立法权受何制约?第二组,探究行政权受何制约?第三组,探究司法权受何制约?第四组,探究三权分立制约的目的又是什么?

展示图表,让学生代表发言。

根据学生的回答,归纳三权分立制的含义,说明其核心内容,以及其在美国的地位。 (过渡)回顾历史,美国为什么会选择三权分立制?学生回答。

(过渡)美国实行了三权分立制后的200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一直没有出现过个人独裁或专制统治,政局稳定,经济繁荣,这说明三权分立制有其历史进步性。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三权分立本身的缺陷所导致的美国政治制度的不完整性也越来越明显,其消极作用有日益显现,集中表现在三权的争权,尤其是国会与行政的争权。

展示探究活动三,思考,这一事件与美国的三权分立有何联系?

思路:

1、国会与总统争权,根本原因在体制方面,权力存在制衡,体现了资产阶级内部权力的协调。

2、提案单单表决就需要一个多月,说明效率底下。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掌握国会的为民主党,掌握总统大权的为共和党,出现相互扯皮。

3、虽然国会参议两院通过2/3多数可推翻总统否决,但这只是理想。可见原则在实践中难以真正实现。

可见,三权分立制其分权,其制衡其实就是资产阶级内部在分配协调权力。人民大众不可能真正享受到民主。

小结。

第四篇: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摘 要: 本学期讲述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洛克、卢梭等人为论述的重点,一来使学生了解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思想,二来使学生对政治制度变迁和政治思想之演进的相互关系有所了解。但是,对于历史,我们不仅仅应该从横向娓娓道来,更应该懂得纵向的对比与思考。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 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 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并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 权力制衡 1 孟德斯鸠及其论法的精神 1. 1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 1. 1. 1 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前半期, 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这时法国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很极端的,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 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到了十八世纪中叶, 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 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 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 1. 1. 2 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

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 尤其是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 都先后出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 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播。这个革命产生了新的社会形态, 在那里取得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思想便自然地传播到毗邻的法国。这些情况都为孟德斯鸠的思想产生了特别显著的影响。

1. 2 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 1. 2. 1 关于政体分类的学说

论法的精神把政体分为共和、君主、专制三种。他对良好的政体极力褒扬,对专制政体和教会则作无情的抨击。孟德斯鸠又提出各种政体的原则或动力, 尽管他的说法有显著的缺点,但是他的论说中有许多精辟的论断, 同时他对专制政体和封建性罪恶进行猛烈的攻击, 这对埋葬当时的封建主义和专制暴政,都是极有价值的。 1. 2. 2 分权说和君主立宪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 颂扬英国的君主立宪, 认为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 互相制衡, 是公民自由的保障。这是孟德斯鸠脍炙人口的理论。 2 三权分立学说

2. 1 提出三权分立的背景

三权分立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 从亚里士多德著名的政体三要素论(议事、行政、审判)到波里比阿发展这一思想, 提出权力制衡的观点等都为 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理论基础, 而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则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直接理论来源。英国是世界资本主义的摇篮, 也是分权政体的故乡。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国家分权理论,对政体作了经典性的论述。他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外交权,他极力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立和相互制约, 并认为这是防止国家权力腐败、保障合理健康的社会秩序的最重要的手段。按照洛克的分权理论和制衡思想建立起来的英国君主立宪制度, 使英国获得了迅速发展。这一套政治体制和权力体制及运行机制成为了孟德斯鸠三权分立学说的实践来源。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 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 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 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 2. 2 三权分立的内容

孟德斯鸠认为: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鉴于此, 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并将它们分别赋予不同的机关。他认为, 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在他看来,立法权属于议会, 因为它代表着国家的一般意志, 应该由人民集体享有。行政权执行国家的意志, 由君主或国王行使。因为行政部门需要行动迅速, 所以应由一个人管理。司法权由法院行使。法院由人民阶层中选出的人员组成。孟德斯鸠强调,其中任何两个权力都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 否则自由便不复存在。如果三种权力由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行使, 那一切便都完了。三权不仅要分立, 还要相互制衡。他指出, 在某种意义上,制衡比分立更重要。具体而言,对立法机关的制约有:立法机关不得随意开会或闭会, 由行政机构决定其开会的时间和期限。对行政机关的限制有: 它参加立法机关的讨论, 对于立法机关的税收法案, 只能表示同意。在一般情况下, 行政权只通过否决权参与立法。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违法情况进行监督,对行政首脑的违法行为享有弹劾权。而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活动是否违宪和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享有监督权。对司法机关的限制有:让立法机关也掌握部分的司法权,贵族违法在贵族院受审, 不受普通法院的传讯。司法权的例外: 第一, 贵族不应该被传唤到国家的普通法院, 而应该传唤到立法机关由贵族组成的那部分去受审。第二, 国家的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代言人, 既不能缓和法律的威力, 也不能缓和法律的严峻。第三, 某个公民在公务上侵犯了人民的权利, 而犯了普通法官所不能或不愿惩罚的罪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所构成的众议院行使审判权。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还突出了法治原则。针对法国当时的政治弊端, 孟德斯鸠希望法国实现理想的立宪君主制,君主、贵族和资产阶级各阶层都参与政事。他所开出的解救、改良社会的药方是三权分立, 通过政治权力的划分,以一种权力牵制另一种权力, 以一种力量和另一种力量相抗衡, 在总体上防止过分扩张和专横地行使政府权力。

2. 3 三权分立学说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

第一, 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以保障自由、民主、公正的社会秩序的政治理论, 是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理论形态。从西方政治学理论发展的历史来看,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 就有分权思想。洛克的国家权力理论在政治理论上是不完备的, 在政治实践上是缺乏现实操作性的。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 从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民主的权利的目标出发, 不仅明确界定了国家的三种最基本的权力,而且提出了三种权力的彼此制约的必要性和现实操作性。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成为自由民主观的完备的理论形态。

第二, 孟德斯鸠关于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制约成为相互的, 最终成为一种完备的具有较强现实操作性的权力制约理论。孟德斯鸠给予了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相互制约的权力, 但在合法运用权力的范围之内,立法权和行政权又是彼此分离的, 而使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彼此分立和相互制约的理论成为一种完备的政治理论。孟德斯鸠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制约的理论,还是一种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的理论。人类政治实践的发展证明, 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的一些资本主义国家里,在建立君主立宪制度时,大多采用了孟德斯鸠的上述理论,在保障人民的自由、社会的公正和合理的国家权力秩序等方面, 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第三,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理论, 曾经深刻地影响了雅各宾派执政时期的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发展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1789年8月26日, 法国通过的《人权宣言》明确宣布: 没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权分立,就没有宪法。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思想,成为雅各宾派制定法国新宪法的重要原则和依据。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理论, 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美国的政治家们正是按照孟德斯鸿的政治理论建立了联邦制共和国。早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 美国独立战争的领袖们不仅熟悉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而且极力主张在美国建立孟德斯鸠所主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联邦制共和国。孟德斯鸠认为, 共和国的精神是和平与温厚。因此, 美国的政治领袖们就高声宣布, 美国联邦希望和平并遵循温厚的道路。无论从政治理论的发展, 还是从人类社会政治实践发展的历史来看,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对人类社会的政治现代化, 都产生了积极地影响。它不仅对早期现代化国家的政治现代化产生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而且直至今天,仍对后期现代化国家的政治现代化产生巨大的影响。孟德斯鸠以其三权分立、权力制约的政治理论,为自己在政治理论领域树立了一座历史丰碑。

参考文献

[1] [法]孟德斯鸠. 论法的精神(上册)[M]. 北京:商务印书馆, 1961. [2] 侯鸿勋. 孟德斯鸠及其启蒙思想[M]. 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7.

第五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三权分立制度的比较

与三权分立制相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适合中国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三权分立制度是指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议会、政府、法院独立行使,同时又相互制约,保持权力均衡,按照这种权力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来组织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制度。这两种制度存在很大差别。 首先,看看政权组织形式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三权分立制具有更广泛的民主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样人民代表的产生是民意选举的结果,人民代表行使权力时也受到人民的监督,人民代表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管理国家事务。这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而三权分立制度下并不能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意志,就美国的人事任免来说,由于总统通过大选产生,因而美国政府的人事任命更多地是指对总统以外的其他政治任命官员的选择 。而提名副总统候选人是总统候选人独有的特权。美国宪法没有规定联邦政府的组成,而把任命合众国高级官员的权力授予总统。这样,联邦政府的内阁会议就不是从国会中产生,不是由在国会中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来组织,而是由总统个人任命的各部部长组成;虽然任命在形式上要征得参议院的同意,但官员并不对国会负责,不会因得不到国会多数议员的支持而辞职,而是向总统负责,接受总统的领导。此外,总统所属的政党,并不一定是国会中的多数党,他在任命政治官员时也不必受政党关系的约束。这样政府官员的人命就带有浓厚的个人色彩,不利于民主。

其次,政权组织原则的不同导致办事效率不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办事效率更高。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出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属于地方性问题,则由地方根据中央的方针因地制宜的处理。这既保证了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又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中央和地方形成坚强的统一整体,提高办事效率,2008年中国能举办一场无与伦比的奥运会就是很好的例证。而三权分立制度下,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规定,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国会,行政权属于美国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还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宣告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院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此外,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违宪无效。当三个政权机关利益不一致的时候,政权机关之间就会相会扯皮,导致一些重大国事得不到解决,办事效率不高。近二十年来由于国会和政府利益相争,美国政府曾六次面临关门的尴尬境地。

从以上两个方面我们看到了人民代表都会制度的优越性,但看哪个制度更适合中国最重要的是看中国的国情。我国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发展经济要为人民服务,人民代表都会制度能够保证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能够保证发展成果人民共享。而三权分立制是与资本主义经济相适应的,它制衡着资产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冲突,没有正正的民主。同时,实践也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新中国成立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各方面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极大增强,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人民民主不断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国际地位和影响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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