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治论文范文

2023-03-21

美国政治论文范文第1篇

2、好莱坞电影中的美国强势文化

3、“中国梦”在青少年文化中的坚守与责任

4、后奥运时代国产精品电影的价值建构

5、数字技术背景下的武侠电影特技

6、文化迁衍与当代电影“家国叙事”嬗变

7、50部现代及后现代经典欧洲电影

8、结合跨文化体验谈《中国合伙人》

9、从贝蒂娃娃到冰雪女王

10、跨界的言说与他者的解读

11、“中国电影发祥地”与“新中国电影摇篮”的话语蕴含

12、《夺冠》:宏旨微视的“秤砣式”跨文化传播策略解码

13、大众、大众文化与电影的“大众文化化”

14、谢晋:电影史该如何讲述

15、李安的“泛中国化”故土

16、美国梦与中国梦所蕴含的价值观对比

17、对话FLLEMEN电影英雄即将到来的春天

18、略论电影音乐艺术表现功能

19、染上了美国病的“美国梦”还能否长久?

20、亚洲电影在中国:华莱坞的跨地方生产与本土现代性实践

21、消费主义语境下的类型化青春

22、关于军事电影类型走向的思考

23、从个人体验到集体狂欢

24、国产商业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塑

25、边缘与戏谑:中国当代底层喜剧电影中的城市空间

26、中国体育电影的历史掠影与愿景展望

27、论近年来英语学界的中国电影研究

28、试析中国武侠电影的历史流变及其新音响创作特征

29、中国电影IP创作的文化伦理反思

30、聚焦微时代的精神状况

31、玛丽莲·梦露的四张脸

32、当代电影论研究;电影的政治经济学研究

33、“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时代精神与中国动画学派

34、空间化时间,光影嵌诗词

35、台湾新青春电影的探究

36、《战狼》涅:主旋律与主流的双重合奏

37、浅析长镜头在电影中的叙事作用

38、乡土北京:《城南旧事》的老北京影像

39、2020中国电影年度艺术报告

40、以新历史主义研究法视角探究美国梦的变迁

41、浅析香港电影中的“大陆”表征

42、作为先锋艺术与类型创制的纪录性城市电影

43、女性关怀与大时代情结

44、本土经验与静观美学:侯孝贤电影诗学论略

45、2019年中国纪录电影发展透视

46、安迪·沃霍尔“结构电影”的美学分析

47、电影海报设计的时代性

48、比较的视野:爱情片模式在电视电影中的翻版与变奏

49、动画电影与传统文化融合创新的发展研究

美国政治论文范文第2篇

法律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充分保障。农业法律制度也是资本主义农业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美国农业发展中,农业法律制度保障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保护产权,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引导投资,维持生态平衡,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农产品出口,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一、美国农业立法的现状与目标

美国是实现工业化较早的国家,由于自然条件优越,生产力较发达,在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农产品大量过剩、价格猛跌,农场主入不敷出、负债累累,使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遭到严重损失。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背景下,为了实施政府对农业的有效干预,美国通过加强和实施农业立法,促进农业发展。自1933年美国颁布的农业调整法至今,经过70多年的变迁,美国已形成以农业法为基础和中心、100多部重要法律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农业法律体系,使美国农业真正实现了法治。

在美国经济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农业为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发展提供了劳动力、原料和资本积累。农产品是美国最重要的出口产品之一,是美国同其他国家换取重要战略物资的手段,也是进行外交斗争的工具。有学者将美国200年来的农业政策与法律目标概括为三个方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和稳定农场主收入,增进社会福利和农村发展。

二、美国农业立法的演进过程

美国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产生于1933年,称为“农业调整法”,是美国在经济大萧条时期重振经济、加强政府对农业有效干预的具体措施之一。该法的目标是:解决生产过剩危机,提高农产品价格,增加农场主收入。建立和维护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平衡以及因此产生的销售条件,以便重新为农产品建立一种价格水平,使工农产品比价和农民的购买力恢复到对农场主有利的1910~1914年的水平,因为当时工农产品比价最合理,农民的购买力最高。该法规定了土地休耕、限额销售、信贷和价格支持、农产品贮备等制度。政府对休耕的土地和实行限额销售的农产品提供补贴;为农作物生产提供无追索权贷款;规定平价,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提供贷款帮助建立农产品的正常贮备。

1935年,美国形成1935年农业调整法(修正案)。该修正案最主要的一个内容是,规定用海关收入的30%来促进出口和国内消费,鼓励使用剩余农产品发展工业和其他用途,资助农产品的调整活动,这就是著名的“第三十二条款”。该修正案还授权总统,在他认为农产品进口妨碍到农业调整计划时,有权对农产品实行进口限制,这就是所谓的“第二十二条款”。

1938年,美国制定1938年农业调整法。该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然土壤资源,并为洲际和对外贸易提供适量和供需平衡的农产品。

1941年,美国通过斯蒂格尔修正案。它要求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需要扩大生产的所有农产品一律实行价格支持,并要求把非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在平价的85%或更高的水平上。1942年的紧急价格控制法对斯蒂格尔修正案作了修正。

1948年6月,美国制定农产品信贷公司特许法。该法规定,创办农产品信贷公司的目的是为了稳定、支持和保护农产品价格和收入,帮助维持平衡的、适当的农产品供应,并协助达到农产品有秩序销售的目的。同年7月,美国制定1948年农业法。该法主要目的是授权农业部长稳定农产品价格。

1949年,美国制定1949年农业法。该法否决了1948年农业法计划实行的灵活的价格支持政策,而继续把主要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在平价90%(1950年作物)和80~90%(1951年作物)的水平上。该法对第三十二条款作了进一步修正,规定分配给农业部长使用的海关收入部分将主要用于易腐的非主要农产品及其制品的价格支持。

1954年,美国制定农产品贸易发展和援助法。该法通称第480号公法,目的是增加美国农产品在国外的消费,改善美国的对外关系。同年,美国制定了1954年农业法,其目的是为农业提供更加稳定的环境和扩大农产品的销售和处理。该法授权农产品信贷公司拨出25亿美元作为储备。

1956年,美国制定1956年农业法。该法是一个包括价格支持、生产控制、剩余农产品处理等内容的一揽子农业法。该法规定了土壤银行计划和价格支持。

1962年,美国通过1962年食物和农业法。该法目的是改善和保护农业收入,降低联邦政府农业计划的成本,减少联邦政府过多的农产品库存和维持合理的、稳定的农产品及其制品的价格。该法包括土地使用、第480号公法修正案、对饲料谷物和小麦实行生产计划管理三个方面的内容。

1964年,美国制定1964年农业法。该法的目的是鼓励消费更多的棉花,维持棉花和小麦生产者的收入,为1964和1965年生产的小麦实行自愿的销售证书计划。

1965年,美国制定1965年食物和农业法。该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农业收入,稳定价格和保证适量的农产品供应,减少过剩,降低政府成本,促进外贸,并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多的经济机会。

1970年,美国制定1970年农业法。该法的目的是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计划。该法授予农业部长更加灵活的权力,放松了作物的播种限制。该法把每个农场主从每一种作物中取得的政府补贴总额(包括价格支持补贴、转耕补贴和销售证书补贴等)限制在5.5万美元以内。

1973年,美国制定1973年农业和消费者保护法。该法的目的是保证消费者以合理的价格取得充足的食物供应,因此,它强调扩大生产和控制食品价格的上涨。这个一揽子计划包括农产品计划、480号公法、农村发展、土壤保持和食品计划。该法内容包括目标价格、差额补贴、生产控制计划、补贴限额、灾害补贴、牛奶计划、羊毛计划和出口计划。

1977年,美国制定1977年食物和农业法。该法是综合性立法,包括农产品计划、农场主拥有的储备计划、食品券计划以及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政策。

1981年,美国制定1981年农业和食物法。该法包括各种农产品计划、农产品出口、食品券和农产品分配、农业研究、资源保护以及信贷、农村发展等。

1984年,美国制定食物保障法。该法包括各种农产品计划、农产品出口、土壤保护计划等。该法的目的是实行灵活的农产品价格支持,以扩大出口潜力,使农产品计划和贸易、土壤保持、研究、信贷和谷物储备等政策协调一致,降低政府在农业方面的开支。

1990年,美国制定1990年食物、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该法修正了1938年和1949年两个永久农业法、1977年食品券法和1985年食物保障法。该法包括农产品计划、资源保护、农产品贸易、农业研究、食品券计划、信贷、农产品推销、谷物质量、有机农产品证书、农作物保险、农村发展、全球性气候变暖等。该法是美国农业立法史上包括内容最广的一个立法。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进一步削减联邦政府用于农业的开支;通过扩大农产品出口,帮助农场主维持收入的增长;加强环境保护。该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法律制度。

1996年,美国制定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和改革法。该法主要包括农业市场过渡法、农产品贸易法、营养援助法、农业发展法、农业信贷法、农村发展法、农业研究推广和教育法等。它围绕土壤保护、增加农产品产量和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三个目标,旨在通过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的市场导向,减轻政府农业支持政策的财政预算压力,促进农产品出口贸易。该法取消了原来的农产品计划及其为农场主提供的补贴,制定农业市场过渡计划,向农场主提供为期7年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补贴,最终在2002年以后实现无补贴。取消了对农作物耕种面积的限制,农场主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来耕种自己的土地。保留了无追索权贷款和农产品销售贷款,但是利率增加了1个百分点。该法取消了农场主拥有的储备计划。该法的根本目的在于推进贸易的自由化。

2002年,美国制定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该法自2002年开始实施至2007年止,为期6年。该法案规定在今后10年内联邦政府用于农业的拨款将达到1900亿美元,至2007年为止财政拨款将比现有的农业法案所确定的拨款增加67%。该法包括农产品计划、环境保护、农产品贸易、营养计划、信贷、农村发展、科研、林业、能源及杂项(主要是产地国标示及防疫检疫)等。该法扩大了受补贴农产品的范围,调整了补贴的标准,补贴金额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三、美国农业立法变迁的规律

自罗斯福新政以来,为了缓和农产品过剩危机,拓展国内和国外市场,美国政府推行了一整套以价格支持体系为手段的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从1933年至1985年间,农业法以限制农产品播种面积、政府建立农产品储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扩大农产品出口、扩大农产品的工业用途和实行国内的食物分配计划为主要特征,其实质是对国内农产品生产和贸易的一种保护。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美国农业法总的趋势是朝着自由化的方向发展。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由于供给学派的市场调节理论取代了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理论,使得当时的经济政策朝着市场调节的自由贸易方向发展,要求农产品贸易政策随之发生相应变革。鉴于国际市场对农产品需求旺盛, 1985年农业法对农产品实行固定补贴,并降低了农产品的目标价格,从而减少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同时,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在过去5年平均价格的基础上再减少15%。

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不断上升,迫使各个部门不得不控制政府财政补贴。此外,这个时期国外对农产品需求依然旺盛,所有这些都导致了美国农产品继续沿着自由化的方向发展。1985年农业法的市场导向延续到1990年农业法,该法规定联邦政府将减少农产品的财政补贴,以鼓励农场主通过自由竞争开拓国际农产品市场。

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后,因为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不断攀升,减少农产品补贴已是大势所趋。另外,克林顿政府主张减少国家干预,强调自由市场机制,这对农产品自由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在国际市场,由于食品短缺,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继续在国际农产品市场进行抢购,这也在较大程度上加速了美国农产品销售的自由化势头。所有这些,最终导致了1996年农业法的出台。1996年农业法是继1985年农业法及1990年农业法后更进一步朝市场导向的原则迈进。但执行两年以后,情况发生了变化。从1998年起,由于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普遍下降,再加上美国农业政策刺激了农业的增长,农产品过剩加剧,农产品价格下跌,农民的收入有所下降,原计划的补贴额不够。为此,美国政府又推出两项保障农民收入的政策,即作物收入保险计划和市场损失补助,帮助农民克服市场经营风险和自然风险。1999和2000年,政府继续增加农业支持的支出。

从1933~2002年的70年间,基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美国农业法几经变革,不同阶段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也体现了不同的特点。自1985年农业法揭开了美国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篇章开始,其后1990年农业法、1996年农业法尽管出台的背景不同,法案内容也有变化,执行情况也不尽相同,但其出发点都是为了促进农场主加强自由市场竞争,向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农产品价格低迷,库存积压。2002年美国农业法大幅度提高了对农业的补贴,这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业法致力于削减农业预算、提倡自由贸易的目标不同,标志着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重大转变,使美国政府自由市场农业改革大踏步后退。2002年美国农业法背离了削减农业补贴的承诺,违背了WTO规则下贸易自由化的趋势,遭到了世界各国的批评。这种做法降低了美国农产品的价格,致使其他国家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的农产品失去竞争力,拉大了南北贫富差距。

结语:在近百年美国的农业法律变迁中,农业法的内容由过去早期的农业保护逐渐转向现在全面的农业支持。尽管GATT(关贸总协定)弱化和减少了国际贸易中的农业保护,但进入20世纪中后期,美国又利用GATT与WTO的基本规则,借助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开始了新一轮的农业保护主义浪潮,借以提高本国或本共同体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阻止或排斥来自别国或共同体外部的农产品的大量进入,以此来实现其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从其农业法律创新的内涵来看,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那就是一改过去孤立的农业保护立法,转而走向主动而全面的农业支持。法律变迁中,既充分尊重市场运行机制的支撑作用,尊重农业生产发展的内在规律,又强调政府的功能与作用。农业支持中,政府主动设计与农业自主配合有机耦合。美国传统的单一农业保护法律政策体系转向以科技推广、食物安全、贸易促进、资源保护以及区域发展为中心的农业支持模式。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农村公共设施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科技研发推广等方面的财政及信贷支持也在法律中作了明确规定。

参考文献:

[1]刘宏曼、郭翔宇:《从美国新农业法案看其农新产品自由贸易政策的转变》,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3年第2期。

[2]张光、程同顺:《美国农业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影响和启示》,载《调研世界》2004年第10期。

[3]徐更生:《美国新农业法:取消价格和收入补贴》,载《改革》1996年第5期。

[4]李思恒:《美国〈新农业法〉的负面效应与WTO“多哈回合”谈判僵局》,载《粮食科技与经济》2003年第4期。

[5]李秉龙、王可山:《WTO规则下发达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调整》,载《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6]徐更生:《美国农业政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7]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美国新农业法的主要内容分析》,2003年中国农业信息网。

[8]宋士菁:《评析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借鉴》,载《世界经济研究》2003年第2期。

[9]中欧农技中心:《美国2002农业法解读》,2002年中国农业外经外贸信息网。

[10]佟福全:《美国农产品贸易保护政策及负面影响》,载《国际贸易》2003年第5期。

[11]王德文:《美国新农业法案的内容、特点及其影响》,载《世界农业》2002年第9期。

[12]丁关良:《美国的农业立法》,载《世界农业》2001年第6期。

[13]陈锡文、程国强:《美国新农业法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和建议》,载《WTO经济导刊》2003年第4期。

[14]韦蔚:《美国1996年农业法对中国粮食安全的影响,载《暨南学报》1998年第1期。

(作者单位:中共甘肃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

美国政治论文范文第3篇

一、新中国农业推广体系的演变分为五阶段

①基层网络的创建阶段,时间跨度是(1949年~1957年)县级农场为中心,互助组为基础,劳模、技术员为骨干组成的推广网络,后期始兴起农业技术推广站,作为农业推广的依托。②中心推广组织的完善阶段,时间跨度是(1958年~1965年)推广机构经历精简、整顿、恢复、发展四个过程,开始建立地、县级农业推广站,完成了专业分工。③重建专群结合的推广网络(1966年~1977年),原有机构瘫痪,四级农业科学实验推广网建立。④全国农业推广新体系再创阶段(1978年~1991年),经过拨乱反正,从上到下,重建农业推广网络,大力发展县级农业推广中心。⑤农业推广体系的深化改革阶段(1992年~现在),这一阶段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阶段,推广体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吉林省拟建50个专家大院,国家组的4个,由国家科委投入资金。采取专家、农协、企业、农产、农业站组成一个推广网络。

二、我国农业推广体系在长期发展过程中的特点

①政府领导,农业行政部门主管,以政府兴办的各级农业推广机构为主体,组织协调实施各项推广工作。②农业推广和农业教育,农业科研归入政府的不同部门,各自独立,通过政府组织的“三农”协作,共同开展农业开发、集团承包,分工承担重点推广项目、农业攻关项目的科教兴农活动,对推广做出各自的贡献。③专业推广机构按农学、畜牧、水产、农机、经营管理分别独立、自成体系。④推广机构的职能以技术推广、社会化服务和教育引导为主,通过运用各种推广手段,提高农民收益。⑤全国推广网络以县、乡两级推广机构为重点,是推广网络的中枢(县)和骨干(乡)。⑥推广队伍由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组成,实行专群结合,分工合作的办法。

三、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

①从政府角度来看应创造宏观的政策环境和法制环境以便重视和确保农业推广事业的顺利发展。美国的《史密斯——利弗法》等农业推广法为其农业推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们尽管从政策上重视也制订了农业推广法,但多数仅限于口号和形式,实质性的东西很少,不能保证农业推广工作顺利进行。②我国不同的历史时期,创办过多种形式的农业推广机构。然而,国家办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历来都是推广工作的主体,它由政府直接领导、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具体执行国家农村发展与推广的基本政策,这样,a推广机构和推广工作随政府机构和领导人员的变动而变动,不能保持稳定。40多年来的全国性的三次大起大落以及众多的局部性变动都说明了这种问题b这种体制下常发生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和强迫命令现象,常常会挫伤推广人员和农民的积极性。c基层推广人员常被当地政府抽去从事一些与推广工作无关的工作,分散了精力。应该学习美国的学院主管体制,农业行政部门协助工作。这样可以稳定农业推广的人员队伍,也不会发生行政干预的现象。③加大和稳定对农业推广工作的财政投入。国外,尤其是美国的推广经费是非常充足和稳定的。其中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财政拨款。农业的比较效益低,推广的费用不是科研单位——科研成果的产生单位和推广对象——农民所能提担得了的。因此,必须加大和稳定政府投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对推广的财政投入不足是一个主要原因,④协调好多个不相关的推广部门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很重要的任务。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形成了多元化的推广组织,他们之间缺乏有效的合作,造成不必要的竞争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如:农业部系统的推广组织,科委系统的推广组织,教委系统的推广组织,农用物资的生产和销售系统的推广组织,金融系统的推广组织等,作为政府应协调好各个推广组织之间的关系,以利推广工作的开展。该方面本人认为应借鉴美国的经验。以学院为主,处于总的支配地位,其他系统全变成从属与服务地位,为农业推广工作提供科研、教育培训,生资供应及金融信贷保障,使他们处于被支配和为推广工作的服务地位。

总之,总结我国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农业技术推广的经验与教训,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农业技术推广视为现代农业推广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全方位考虑农村居民生产与生活各个方面的需要与问题,只有这样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才有可能获得持续的动力和高效率。在制订我国未来农业推广发展战略时一定要立足我国的国情,遵循农业推广模式发展的一般规律,吸收世界上已有的亢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在引进同时注意分析、合理取舍,为我国农业的进步做出贡献。

美国政治论文范文第4篇

现代美国的法律教育独具特色,没有一般意义的法律本科生,建立了不同于世界各国的法律教育体系。除此之外,还具有以下特色:秉承实用主义精神,遵循职业教育理念,在学制选择、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更侧重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注重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深入探索美国法律教育的独特性,能为我国法律教育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多样

美国法学教育的承办权并不掌握在联邦政府的手中,教育部门无权过问,更多的管理责任落在美国律师协会及各州律师协会的手中。因此各个律师协会根据所在州、所在法学院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课程设置标准。与此同时,美国慈善事业的发达,导致私人办学非常繁荣。各个法学院为了录取到优质的学生,也为了募集更多的慈善资金,在法学教育的学制选择、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上都采取了自主的形式,因此也就形成了美国法律教学多样化的局面。

学制多样 美国的法学教育为本科教育后教育,大体而言有三种类型可供选择:J.D.,LL.M.和J.S.D.。J.D.需要申请者拥有大学本科学位,通过法学院入学考试即可。J.D.属于美国正统的法律教育,通过J.D.之后,即可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大多美国学生选择此种学制。而LL.M.通常是在取得J.D.之后再攻读。LL.M.大抵需要九个月来完成,LL.M.除了个别侧重一般理论外,更多的侧重学生对某专业领域的了解。因此,在美国的法学院,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开设不同的LL.M.课程非常多见。J.S.D.的学位是以学术研究为前提的,没有完成博士论文且通过口试是不可以毕业的。申请就读J.S.D.需要提交研究计划,但对于是否进行课程学分学习,各个学校要求不一。美国本土学生和留学生都可以选择就读,就读期间没有严格的年限要求。因为J.S.D.强化了对论文写作的要求,学校在审查学生的入学申请时更具有自主性,学校会视教授是否有指导意愿及委员会审查等决定是否许可申请者入学。从实践操作来看,美国高校审查似乎不倾向直接录取没有在美国就读LL.M.学位的留学生。但对于本国学生而言,则没有任何类似的要求。

课程多样 美国没有统一的法学课程设置标准,各个法学院秉承理论服务实践的原则,在设置核心基础必修课程之外,根据法律职业发展的需要,在配套系列选修课程的设置上拥有很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学生在第一年完成宪法、刑法、合同法、侵权法、诉讼法、法律写作等课程外,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更深更细的课程或者程度更高的专题讲座。

教学方式灵活 在美国的法律课上,教师真正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上课方式更侧重于与学生的沟通和交流。其教学不仅仅在于教授法律规则,而在于传授律师的思考方式——如何运用案例、如何操作案例、如何把案件变成可以辩论的内容、如何站在不同当事人的立场上考虑案件。因此,除了大班上课外,课程的组织形式更为灵活,分组讨论、小组专题等方式更为多见。任课老师很少照本宣科地讲教材,更注重如何营造轻松自主的学习氛围,指出争论焦点,不断地追问、反问甚至是换个角度问问题,从而对学生进行高度启发式的职业训练。

实用

实用主义是美国教育的核心。美国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以实践来展示法律的生命。故此,在教学中更强调生活中的法律,培养学生了解和运用现有法律制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施案例教学 1871年哈佛法学院的院长兰德尔提出凸显法律原则、法律理念的上诉法院的判决才是普通法的真正权威,这些判决应被编做教材,供学生学习使用。教学过程中,对于这些案例应采取苏格拉底问答教学法来取代讲解式教学。自此这种教学法在各个法学院的教学活动中展开。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需要根据教学内容选取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分发给学生。学生们需要在课前阅读这些案件,并分析和整理案件的事实、争论的焦点、法院的判决及其理由。在课堂上,老师像个苏格拉底式的引导者,不需要讲解,而要提出各种实验性的问题,组织学生自行理解案例中隐藏的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分析和评价其中涉及的法律理念和法律规范。这种教学法培养了学生洞察法律问题如何发生,以及律师、法庭及立法机关如何设法解决的能力,通过个案的研究,使学生了解如何运用法律的有关材料,不断地把法律原则与具体的事实相互结合,并预计社会改革或实际运用对法律原则的影响力。对于法学学生而言,鲜活的案例远比枯燥的百科全书式的知识更具有吸引力。

组织诊所教学 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了解法律原则的发展概况,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美国的诊所法律教学方式大抵有两种,一种是模拟诊所,在专任教师的监督和指导下,学生模拟扮演案件的各种角色,体验法律案件处理的整个流程,包括提供法律意见、撰写法律文件、提起诉讼;一种是真实诊所教学。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真实地处理法律问题,通过具体的锻炼,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

重视伦理素养 杰出的法律人不只是一个成功的技术人员,而且是一位充满智慧的人,这种智慧超越法律知识和技巧,而是其基于道德理想而拥有的专业观念。惟其如此,才能得到尊重,才能够认清活动内在价值的意义,才能在法律职业活动中获得较多的快乐。而这些所谓智慧或者基于理想而拥有的专业观念即为:法律职业伦理。美国的法学教育非常重视法律职业伦理养成。美国律师协会指定在所有的法学院内,增设伦理课程,要求所有的学生接受法律职业及其成员之历史、目标、结构、义务、价值观的教育,包括《美国律师协会职业行为规则》的教育,并要求法学院在任课教师的遴选范围上,包括法院和律师协会的成员。从实践来看,美国的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已经达到了相对成熟的状态,各个法学院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课程设计方案。这些方案包括贯穿性教学课程设置、单独的课程设置、诊所式教学、仿真实践教学等。为了让学生切实感悟法律伦理,采取案例教学法、问题导向教学法、苏格拉底教学法、影像展示、合作课程、专家协同、讨论教学等多种方式综合开展。

新趋势

联合学位 传统的法学院课程更多侧重法律课程。其培养的学生掌握更多的是法律技能,而欠缺对其他行为科学或者社会科学能力的掌握。为了加强学科整合,使得毕业生具备更多层面的能力,美国的律师协会核准法学院设置联合双学位。就此,美国的法学院也非常乐意并积极着手与本校内的其他院系合作,推广联合双学位计划。迄今最为多见和广受欢迎的是法学与工商管理专业的联合双学位,但除此之外,还有法学与其他学科的联合学位。

重视公益 美国律师协会规定,美国的法学院都有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义务。而2012年纽约州的律师协会甚至规定自2015年起,法律毕业生必须完成50个小时的法律服务方可考取律师资格。自此,各法学院纷纷效仿,制定自己的法律公众服务标准和课程体系。如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明确规定,40个小时的法律公益服务是法学必修课程。在课程体系上,除了专题讲座、社区服务外,学生还可以参加依托學院设立的公益法律中心所开设的法律援助项目完成课业。为了确保法律公益服务的质量,美国的法学院从专业技能、职业技能和工作时间等方面对于从事法律公众服务的学生做出严格的资格限制:第一,完成法学院第一年的法律基础课程;第二,参见严格的法律公益服务培训;第三,能够确保充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的连续性。

美国政治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姓氏文化陶艺教学《百家姓》

一、缘起

陶艺,是陶瓷艺术的简称,是中国传统古老文化与现代艺术结合的艺术形式。作为一门综合艺术,陶艺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漫长的文化积淀历程,它与绘画、书法、雕塑、设计等其他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儿童陶艺教学是对儿童进行的陶艺教育,是一种艺术表现形式的启蒙教育和艺术思维的启发式教育。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从生理机能上来说,可以锻炼儿童的手指活动能力、手脑的协调能力;另一方面,从作品的形式来说,儿童创作的陶艺作品具有一种原始的活力和自然的艺术感染力,顺应儿童的天性,开启儿童的思维。在《美术课程标准》中就明确提出教师需尝试用泥材等材料,通过揉、搓、压等方法丰富造型活动。

二、教学思路

在孩子的眼里,世上万物只分为好玩与不好玩,而陶艺无疑属于好玩的行列。陶艺又是一种具有深厚内涵又易于掌握、便于普及的艺术形式。喜欢玩泥是孩子的天性。本课教学重视让学生在实践中自主尝试、探究和体验中掌握制作要领,把握“泥巴极具可塑性、可重复制作”的优势。孩子们通过用力敲打泥巴、捏塑泥块等,体会玩陶的乐趣,获得身心的愉悦感、自我创造的成功感。

《百家姓》,是一篇关于姓氏的文章,成文于北宋初,共收集姓氏五百余个。对于中国姓氏文化的传承、中国文字的认识等方面都起了巨大的作用。明代理学家吕坤曾说过:“初入社学八岁以下者,先读《三字经》以习见闻,读《百家姓》以便日用,读《千字文》以明义理。”《百家姓》是中国古代幼儿的启蒙读物,与《三字经》《千字文》并称“三百千”,是中国珍贵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本课程将中国传统文化《百家姓》融入到儿童陶艺教学中,让孩子在玩泥巴的过程中,对中国的姓氏文化有一定程度的认知,同时真正感受到中华姓氏的源远流长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三、教学对象

本课程的授课对象为活动中心调色板少儿书画社的学员,书画社的孩子具有一定的绘画和书写基础。学生年龄为7至8岁,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有着一颗好奇心,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都比较强。

四、教学目标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姓氏,我们都是百家姓的传承人。课程的设计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对自己的姓氏有一定程度的认识,了解姓氏的重要性,对中国汉字的结构更加了解,进一步了解中国的姓氏文化。转变传统的陶艺教学观念,以中国传统姓氏文化《百家姓》为依托,让孩子们在课程中体验玩泥巴的乐趣,同时又提高对传统文化的认知和认同。

五、重点难点

1.陶艺与文字的结合。泥条组成汉字的结构,学会运用拍泥板、搓泥条、捏花、借助陶艺工具按压等不同的立体造型方法来完成作品。将姓氏文字合理组织构图,掌握陶艺的基本制作方法。

2.陶艺与绘画、书法相融合。掌握“看一看、画一画、写一写、做一做”的基本要求。

六、教学过程

《陶艺百家姓》课程共计四课时,具体的教学过程分为四个步骤:了解姓氏文化、画一画和写一写、创作陶艺百家姓、讲述中华姓氏树。

1.了解姓氏文化

中国人的姓,大多是从几千年前代代相传下来的。据文献记载和现存的共有五千多个。其特点是源远流长、内容丰富。姓氏的起源可追溯到距今大约五千多年的伏羲氏时期。姓氏的来源分为13类,即来源于图腾、部落、居住地、官职、皇帝所赐、避难改姓和少数民族改姓,等等。

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王大有创作的《中华姓氏图腾》,依据的是古老的甲骨文、金文和《鸟虫书》以及刻在出土文物上的族徽,还有就是口口相传的神化传说。从姓氏图腾中,我们可以看到姓氏汉字的演变,是由“图画”经过一个简化过程,取事物的主要特征,开始了“文字”的演变过程。

陶艺《百家姓》造型特征的灵感来源于汉代瓦当。瓦当,是中国古代建筑中筒瓦的组成部分,属于中国特有的文化艺术遗产。尤其汉代瓦当图案优美、质朴浑厚,孩子们在制作陶艺的时候可以从中借鉴其艺术造型特征。

2.画一画,写一写

孩子们对姓氏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接着让孩子们画一画自己的姓氏。孩子们的画笔下呈现出一幅幅充满童趣、丰富多彩的姓氏作品。然后,写一写自己的姓氏,调色板少儿书画社的学员具有一定的书写基础,一笔一划下呈现出自己的姓氏。

3.创作陶艺百家姓

(1)揉泥球,拍泥板。将泥巴揉搓成圆球状,用泥拍拍打,用力均匀,拍打成型,制作出一块厚薄适中的泥板。

(2)写汉字,刻姓氏。先在白纸上写下自己的姓氏,以免用泥条塑造文字的时候遗漏笔画,再将自己的姓氏用竹签刻画在泥板上。

(3)搓泥条,塑文字。取适量的泥块,双手搓泥条,要求粗细均匀,不断开,用泥条来拼贴出自己的姓氏汉字。

(4)压花纹,添装饰。将泥板的外围和空缺处进行装饰,借助陶艺工具按压出一些花纹。这样一件《我的姓氏》陶艺作品就完成啦!孩子们的作品文字匀称,图案优美,朴素稚拙。一件件姓氏作品呈现出汉代瓦当般的质朴浑厚,古朴之中蕴含着孩童的艺术气息,散发出一种生动、自然的艺术感染力。

4.讲述中华姓氏树

最后,一起观看《姓氏树》图片。姓氏树,我们的姓氏从哪儿来,祖先是谁,根在哪儿,它都能给你提供一定的线索,树上有很多的叶子,每一片叶子上都有一个姓氏,有你的,有我的,有大姓,也有小姓,所有的叶子依附在一根根的枝条上,枝条又依附在树干上,树干的根就是我们所有人的根,所以说中华民族万姓同根。希望通过陶艺《百家姓》这节课程的学习,让学生明白中华万姓一家,同根同源的道理。

七、教学反思

将《百家姓》传统文化融入到现代儿童陶艺课程中,对于学生来说,既锻炼了动手创作的能力,又对自己的姓氏文化有了更多的认识,赋予了自己姓名更多的文化色彩。同时,这样的陶艺活动符合儿童的年龄特征和心理特点,又能充分体现艺术教育的本质,是一种生动的美育。所以,我认为运用得当,不仅有利于学生创造力的开发,更有助于学生动手能力、创造能力、艺术修养的提高。

陶艺是一门融合雕塑、审美、设计于一体的艺术,在教学中可培养学生多方面的技艺与能力。陶艺涉及的素材很多,与历史、科学、文化、艺术等都有联系。如何在陶艺教学的过程中,以中华传统文化为依托,培养学生的艺术修养是值得教师去思考的问题。我会一直在探索中学习,力求把陶艺课做成一门有特色的课程,让孩子们在泥土的朴素和原始中寻找快乐。

八、结语

我們是中国人,我们每个人都在传承家族姓氏,它既是我们与生俱来的代号,也是我们家族血缘关系的符号。姓氏是构成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内容。人是文化的人,继承了一个姓,也就成为了民族的传人,成为了悠久历史文化的载体。走进姓氏文化,了解姓氏文化,有助于我们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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