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2023-03-06

第一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关于推进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探讨

如何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多头执法、交叉执法等问题,是进一步搞好林业建设,实现建设秀美山川奋斗目标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当前摆在林业行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目前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当前林业行政执法仍然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执法机构多头,职能交叉。由于林业执法受制于林业行政和事业单位机构的设臵框架,造成法律法规赋予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分散在多个分支机构中,没有形成统

一、权威的职能,既无法高效地履行执法职责,也有损林业部门的执法形象。如目前我区参与林业行政执法的部门有: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地管理、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和森林公安机关,共有林业行政执法持证人员130多人。执法队伍庞杂,造成大盖帽满天飞,被老百姓形容为"几十顶大盖帽,管着一顶破草帽"。由于执法队伍多头,有些职能交叉、重叠;由于执法风险大,利益小,执法部门对某些违法行为互相推诿、踢皮球;对某些含金量高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又相互争权,竞相处罚。

2、执法体制不顺,执法行为不规范。在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中,既有专门执法队伍,比如,森林公安机关,它不具备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征占用林地审批、办证以及野生动植物的经营、繁殖、加工、运输等审批办证职能,其职能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案件;又有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包括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和野生动植物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乡镇林业站),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能,同时又从事执法工作。这就往往导致由自己去查处和纠正因自己审批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案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行政权力膨胀,利益驱动明显。各执法分支机构极力争取行政处罚权,一方面是为了表明自己部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拥有行政处罚权也能给部门自身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这样,既造成某些林业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膨胀,又滋生了林业执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大多数执法部门经费短缺,依靠罚款返还资金来弥补。更有一些执法部门的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直接靠罚款收入返还来维持。如木材检查站,作为行政执法单位,但工资体系为自收自支,这种财政保障体制就必然导致了趋利执法和自费执法的现象。一些部门不是重在纠正违法行为,而是罚款了事。有的部门甚至希望、鼓励当事人违法,因为这样才能有钱可罚,由此形成了"靠违法养执法"的现象。

4、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低。据统计,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中,非法律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80%以上。大多数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半路出家",法律专业培训不够,素质不高,执法水平低,致使执法过程中不时出现违反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条文不当,法律文书填写不规范等现象。

5、执法经费困难,执法手段落后。除森林公安局已基本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相当一部分未列入财政预算,执法经费得不到保障,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勘验取证、装备所需经费无法落实,严重制约了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目前除森林公安机关拥有对人、对物的行政强制权外,其他林业执法机关一般不具有这种行政强制权。而现行行政处罚过程中,又不能没有上述权力的保障。诸如现行林政案件的相对人作伪证;向行政机关提供假证;拒不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拒绝行政机关检查;拒绝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调查等诸多现象,在现有行政处罚体制中运用现有行政权力都不可能合法有效的予以解决,寻求司法支持又缺乏可操作性法定程序,导致行政执法人员采取非法手段行使行政权,或渎职、失职不作为。

事实证明,目前现有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兴林的要求,必须从创新体制入手,

3 进行重大的改革。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的必然选择,势在必行。

二、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规范和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的内在要求

1、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指示精神的政策要求。2002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02]56号),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各地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指明了方向。2003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将实行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纳入了各级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

2、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和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需要。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明确将“生态良好”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赋予了林业新的重大使命。2003年6月,中央对新世纪社会林业需求的变化和林业的战略地位、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主要任务以及加速推进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的政策措施作了全面、科学的阐述。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全面、

4 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

3、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是加快林业产业化、解决“三林”问题的现实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利用本世纪头50年的发展机遇,努力把江西逐步建成林产工业发达、市场体系健全的林产工业贸易中心和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全国生态示范区,基本实现山川秀美、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的目标。林业,是我县区域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要将林业作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促进“三林”问题解决的突出重点来抓。做好林业、林区和林农工作,解决好“三林”问题,对加强和规范林业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整合现有的林业执法力量,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将分散的执法职能相对集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实力和执法效率,实现执法人员的专职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增强林业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真正做到代表广大林农群众的意愿和根本利益。

三、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提高林业行政管理法治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2003年以来,国家林业局先后在江西、湖南、湖北、广东、福建等10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试点效

5 果明显,取得了五大成果:一是解决了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的问题;二是提高了行政执法效率,降低了执法成本;三是加大了行政执法力度,提高了行政案件质量;四是林区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五是执法监督体制和执法保障体制初步建立。试点工作表明,在林业行政执法中,森林公安机关比其他林政执法力量更具有明显的优势。

1、具有执法的权威性。执法程序规范。由于森林公安机关是一支专业执法队伍,在具体的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中,从报案登记、立案调查、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案件研究、案件审批、案件处罚到案件归档都有一套严格、规范、成熟的管理程序且处罚到位。森林公安机关具有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的管辖权,在办案过程中,可以视案情依立案标准分别立为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给违法犯罪者相应的惩罚。执法形象严肃,森林公安机关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纪律严明,着装规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相对于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更具严肃性。

2、具有执法的公正性。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重要力量,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专设的法制员、法制机构把关,其处罚标准统一。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执法,其职能是按照国

6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案件。而其他林业行政执法部门都具有一定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能,这就往往导致由自己去查处和纠正因自己审批出现问题而引发的案件,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很难做到公正执法。

3、具有执法的社会性。森林公安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注重“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注重打击与教育相结合,不仅考虑对个案的处罚效果,更考虑到通过个案的处理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林业法规,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不仅在打击毁林违法犯罪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而且在林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方面同样取得了显著成效。

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林业系统内部执法机构重权轻责、职能交叉、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等弊端。

四、全面推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必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走体制创新的路子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是一项重大改革,意味着打破旧的体制格局,对执法权和原有执法人员进行重新调整、整合。在坚持推行综合执法时,要抓好五项重要工作,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

当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抓好的五项工作:整合现有林业行政执法资源;规范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标准;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与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保障机制。林业综

7 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正确处理四个关系,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涉及林业管理的一件大事,某种程度上说是一场革命,在这项改革中要处理好下面四个关系;处理好执法机构与林业主管部门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制工作机构的关系;要正确处理好综合执法与行政管理的关系;处理好刑事、治安手段与林业行政处罚的关系。

第二篇: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即选择部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按不同形式将不同机构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职责相对集中,统一行使,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二)原则:试点工作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

一、效能”等基本原则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仅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创新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举措。

2、坚持综合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的改革精神,整合现有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机构(单位),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后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再承担技术检验、检疫职能。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异,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形式,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

3、坚持依法行政和法治原则。试点单位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明确执法主体,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健康有序地进行。

4、坚持开展试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各方关系调整和理顺的一个过程。试点单位要明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做好行政管理业务职责与行政案件查处职责的衔接工作。对林业行政管理业务活动中发现的林业行政案件,应及时交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要保持行政执法工作秩序稳定,不得影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也不得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混乱局面。

三、试点形式和要求

(一)此次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根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区域的试点单位。经与试点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11个省、直辖市的21个县、市(单位)为试点单位。

(二)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关键在整合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按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现状出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三种形式组成:第一种形式是将现有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二种形式是将现有的森林公安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三种形式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每个试点单位只能进行一种形式试点。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职责统一交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但在依法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时,处罚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现有执法人员中选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关键。试点单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录用考核,严格标准,择优录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执法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为开创林业依法行政的新局面提供保障。

(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规章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试点单位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同时要认真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公示制,把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政纪责任。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改善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是落实“严管林”的一支重要队伍,是林业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试点单位在明确或者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要按照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根据《决定》关于“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的精神,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经费来源要争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试点期间,各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试点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年12月底以前,试点单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一年。

(三)总结阶段。争取XX年底以前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当将试点情况包括试点形式、工作步骤、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将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要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反映。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试点工作。

第三篇:林业综合执法典型材料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推进生态XX建设

湖北省XXX林业局

(2006年3月15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我们XXX位于湖北省西北部,地理分布格局为“八山半水分半田”。全县总版图面积103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82万亩,活立木蓄积5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7.5%。2003年10月份以来,按照国家开展林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我局紧密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安排,积极探索实践,开展了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6月30日国家林业局召开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会议以后,我们根据这次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XX”的总体目标,对我县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完善和深化,进一步落实了改革配套措施。现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结工作,找准差距

我县作为全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首批改革试点单位之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去年7月至8月,我们对前一段的试点工作进行了认真回顾,总结了经验,找出了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林业综合执法试点

工作。

1、领导重视,多方支持,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县林业局,现场办公,听取意见,研究办法,检查落实试点工作。县政府成立了XXX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县编委、组织、人事、公安、财政等部门对我们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使改革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开展林业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中,省、市林业局领导多次亲临我县检查指导,帮助我们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定位,完善方案,使我们少走了弯路,加快了我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进程。

2、规范操作,狠抓落实,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科学制定方案。为确保试点工作从一开始就高标准、高质量,我们结合XX实际,按照“突出一个主题,实现两大目标,坚持三个原则,解决四大问题”的思路,广泛吸取意见,多次讨论修改,形成了易于操作、主旨鲜明的《XXX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个主题”就是以森林公安为主体,对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负总责;“两大目标”就是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政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和建设廉洁公正、作风优

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三大原则”就是权责一致的原则,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两个相对分开”就是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四大问题”就是突出解决执法主体不明确、依法行政不规范、经费渠道不畅通和队伍素质不够高的问题。二是整合队伍,优化配臵。我们采取“两个集中”的办法,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对现有执法机构和力量的整合。三是建章立制,规范执法。我们重点做到“两个强化”: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先后制定了十五项综合管理制度,即:财务审批制度、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集体议案制度、请示汇报制度、警容风纪制度、枪支警械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值班备勤制度、信访接待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会议制度、学习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业绩考核制度等,做到制度公开,纪律严明。另一方面,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运行机制。为了防止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发生,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县林业局成立法制股,与林政股合署办公。法制股主要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监督、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等。

3、规范执法,集中办案,保证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达到预期效果。通过改革,理顺了关系,实现了林业综合执法,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效果。一是执法行为逐步规范。行政处罚职能统一归口后,改变了过去各自为阵、互相争权夺利、多头执法、重复收费

等滥用职权、执法扰民、徇私枉法的违法行为,理顺了执法程序,规范了执法行为,树立了林业执法新形象。二是执法水平得到提高。通过法制培训、制度约束、执法监督,促使执法人员加强业务能力学习,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办案水平,有效防止了办人情案、办错案现象的发生。三是执法力量显著增强。通过机构整合,划分职责,达到了协调统

一、步调一致,整体联动的目的。执法改革后,从全县采取的多次大的专项行动情况看,取得了声势大、震慑大、影响大、效果明显的成效。四是执法效果更为明显。改革后,实行统一执法,集中办案,执法的力度加大,效果也迅速显现,广大群众的反响很好。

通过前一段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我县的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思想观念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不够完善、人员编制尚未落实、执法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滞后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从去年下半年开始逐一进行了完善和落实,努力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引向深入。

二、深化改革,完善措施

为进一步深化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了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后,整合了执法机构和队伍,撤销了县林政稽查队,经县编委批准,成立了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重新明确了执法大队的职能。在县森林公安分局的基础上,加挂了县林业综合行政执

法大队的牌子,按“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统一管理,综合执法。

2、积极向上争取解决机构编制问题。由于目前机构编制实行省级钢性管理,为争取落实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问题,我们多次向县、市及省有关领导和编制部门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多方做工作,力争在县直机构改革过程中能够解决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编制问题。

3、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针对改革初期我们制定的各项制度的不足,我们在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系统地进行了充实和完善,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各项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照章办事,违章必究。

4、加强了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对林业执法人员进行了三次集中培训,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程序规范、相关工作制度以及业务知识等,并进行了案例分析,提高了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办案水平。

5、加大了林业综合执法力度。去年,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建设“生态、诚信、和谐XX”的目标,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全县全面实行了禁伐林木措施。为加快生态XX建设,县森林公安分局和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保护全县森林资源中,充分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去冬今春集中开展了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野生树木、乱征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毁林烧炭、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的专项行动,收到了显著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把这次会议的精神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做好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同时,迅速制定完善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并抓好落实。

二是精心运作,逐步完善。按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找准差距,认识不足,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在实践中运作,在运作中完善,加快进度,扩大成果,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按照政治合格、人员精干、业务熟悉、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装备良好、关系协调、运行有序的要求,采取组织学与自觉学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学业务、学理论、学先进活动,进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素质、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四篇: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情况简介

//市位于//的源头,是//的南大门,俗称//。全市有//个县(市、区),//个乡镇,总人口///万;国土面积5900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504.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6.3%,活立木蓄积量98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74.2%,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丰富的森林资源,奠定了我市林业在改善//流域生态环境和促进全市社会

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在全市基本消灭宜林荒山后,森林资源的保护任务显得越来越重。为巩固和保护好造林绿化的成果,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及时将林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森林资源的保护上来,把依法治林作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紧紧围绕《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全市不断健全、完善林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体系,努力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针对林业执法单位众多、执法力量分散、执法职能交*重复的状况,从二○○三年五月份开始,我市尝试了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将过去多头的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在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的大力支持下,同年7月,在原市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正式批复组建成立了///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实行一个口子综合执法。经过两年的试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我市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一些做法和体会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适应林业行政执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我国林业正经历着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就要求我们要把工作的职能从过去的以生产经营为主转移到生态建设为主,依法保护森林资源上来。因此,尽快实现林业部门工作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抓好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环境,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市设有林政、森林公安、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森防检疫站、林木种苗站等林业执法队伍。这些执法队伍,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和保障林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林业执法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林业执法中普遍存在着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多头执法、执法队伍素质偏低等问题,林业执法形不成合力,有的甚至相互推委、扯皮,大大影响了林业行政执法的效率、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为切实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努力提升林业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以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建立一支机动、灵活、廉洁、高效的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势在必行。

二、成立机构,明确职能,着力理顺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先要求有一个合法的执法机构,否则,无法履行执法职能。为成立一个综合执法机构,我局想了很多办法,费了很多周折,因为当时我们酝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时,正值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刚刚铺开,要增设一个副县级机构难度非常大。经过反复考虑,我局提出了将原来市木材检查站单一的木材流通管理职能拓展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工作思路,并立即将这个工作思路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听取了汇报后,对我局综合执法改革的思路非常重视,同意在原市木材检查站的基础上,组建林政管理稽查支队,升格为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秘书科、稽查科、业务科三个副科级机构,具体负责全市乱砍滥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地、野生动植物、植物检疫、林木种苗等林业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2003年7月24日,市编委以赣市编[2003]36号文件正式批准成立//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明确了稽查支队实施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能。目前,支队定编20人,在岗人员32人(含市林业局串岗人员及市森林公安局驻稽查支队警务室人员)。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成立后,我局又依照《行政处罚法》、《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办理了林业行政处罚委托手续。围绕稽查支队与森林公安和其他执法机构的关系,我局做了明确规定,稽查支队负责林业行政执法,森林公安以查处林业刑事案件、源头管理和治安案件为主,林政、野生动植物、森防检疫、林木种苗等执法机构为稽查支队办案提供业务指导和案件线索。这样一来,我局原有执法队伍的职能就得到明确,行政执法体制得到全面理顺。与此同时,为解决林业执法常常被公路“三乱”困扰,林业执法人员不敢大胆执法的问题,我们加强了同市纠风办和市法制办的联系,经常邀请“两办”领导到稽查支队指导工作,并在接到举报必须上路查处时,事先向“两办”汇报,征得他们的同意和支持。案件查处后,我们又

主动将处理结果及时向“两办”汇报,充分赢得他们对林业执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确保了稽查支队履行执法职能没有受到公路“三乱”的影响,又没有超越“三乱”这根“高压线”,开创了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局面。

三、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创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机制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把这项新

的工作做好,我们走访了已经成立稽查机构的税务、交通、文化等执法单位,认真借鉴和汲取了他们好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在边实践,边总结的基础上,摸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实施办法》、《林业行政案件处理暂行规定》、《林业行政案件举报制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纪律》等,从一开始就把我市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引上正轨。为加强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我们参照公安机关“谁接举报,谁受理”的规定,对林业行政案件实行分级办理、分级审查把关的制度。规定稽查队员接到举报后,必须立即向科长或支队领导汇报,然后由其所在的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将调查材料和处理意见按程序提交稽查科和支队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支队领导审批。对超过市林业局委托权限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由市局政策法规科审查,然后报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决定。对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按规定移交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对林业行政案件的处罚结果一律由市稽查支队按季度在支队办公楼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同时设立了举报箱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另外,我们还从市森林公安局抽调了4名森林公安干警到稽查支队设立警务室,给支队配备4台性能良好的办案用车(其中一台警车)和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等先进办案工具,为执法人员的安全和有效执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建章立制,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使我市的综合执法工作自开展以来,一直在规范有序的轨道上进行。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打造高素质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涉及林业执法的方方面面,特别是权力的相对集中,需要一支品德好、业务精、专业强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才能承担此重任。如何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我们以严格教育为突破口,着重把好“四关”:一是把好队员挑选关。在严格教育的基础上,从市木材检查站和市森林公安局中挑选政治思想素质高、年纪轻、身体好、业务强、有经验的同志到稽查队;二是把好培训教育关。定期进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军事和体能训练,并在培训结束前分别对法律和业务知识、军事和体能课目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的限期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取消执法资格;三是把好廉政建设关。制定了稽查队员廉洁自律行为规范,给每位队员建立了廉政档案,明确规定:稽查队员不得参与任何与执法有关的吃请,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红包或礼品,不得从事任何与职权有关的商业经营活动,稽查支队的执法活动受市林业局纪检监察室和政策法规科监督。凡发现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执法资格,并予以辞退。四是把好依法行政关。稽查队员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主体合法,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有据,文书齐全,适用法律法规条款准确,不办糊涂案。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按照稽查支队制定的统一处罚标准进行处罚,不办人情案。五是坚持对当事人本着以人为本、人格平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既热情服务,又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罚时,队员们主动为他们端茶倒水,给他们让座,带他们去缴费补证。同时积极向他们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很大程度上化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也使当事人更能主动接受处理,到目前为止,没有一起因受处罚人不服而引起的投诉案件。通过狠抓执法队伍建设,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秉公执法的风气正在形成,林业部门的执法形象焕然一新。

五、健全网络,整体推进,大力构筑覆盖全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保护森林资源的重点在基层、在源头,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始终是保护森林资源的主力军。根据目前基层林业执法的现状和新形势下林政管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将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进行整合,形成执法合力,才能真正及时有效地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为此,在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成立后,我们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林业局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之路,相应成立林政管理稽查大队,业务上归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领导。经过努力,到2004年3月底,全市18个县(市、区)都建立了具有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的队伍,其中有6个县(市)设为副科级单位。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市、县两级稽查队伍优势互补,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上下联动,初步构筑了一个覆盖全市、具有//特色的林政管理稽查网络和机动、灵活高效的运行模式。通过两年来的实践,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一个加强、两个提高、三个转变、四个维护”上。“一个加强”是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综合执法,锻炼出了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执法队伍,摸索出了一套开展执法稽查、应付各种情况的方法和经验,初步建立了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两个提高”是通过办案、宣传,林区群众的依法护林,依法经营意识有了提高;通过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林政案件查处率,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水平有了提高。“三个转变”是在查案方法上,由过去的巡查蹲守被动查案,向现在的凭举报查案、主动出击上的转变;在查处范围上,由过去的以查处非法运输木材案件为主,向以查处违法运输木材、乱征滥占林地、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等综合执法上转变;在查案地域上,由单纯的公路、市场,向林区、源头延伸的转变。“四个维护”,一是保护了森林资源,促进了生态环境建设,维护了林区源头管理的正常秩序;二是规范了管理,避免了多头执法,维护了依法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减少了税费流失,维护了国家利益;四是打击了违法犯罪,教育了群众,维护了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据统计,自2003年5月至2005年5月,市林政管理稽查支队共立各类林业行政违法违章案件763起,其中移送森林公安案件4起,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2起,由市稽查支队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747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70万元,与以往同期相比,查处案件数量、挽回经济损失分别增加了5倍、10倍,木材运输证办证率提高了近30%,有效地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活动。由于我市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刚刚起步,处于摸索阶段,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由于执法力量不足,目前稽查支队的执法力量主要放在流通领域,而对林地、野生动植物源头发生的案件顾及较少;二是稽查支队内部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稽查队与其他执法机构之间,市、县稽查队伍之间的配合还不很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来“磨合”;三是稽查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还有差距,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信息交流查询网络建设滞后。我市的木材流通管理信息系统已投入使用一年多,从生产计划下达、采伐证发放、运输证办理、加工企业管理、报表统计与实时查询都已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化管理。但目前,边境检查站的过站查询模块使用,支队与县(市)大队信息交流,部分县的计算机还未配备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查处的准确性和相关信息在省、市、县、站之间的及时交流;五是林政稽查执法人员没有统一的制服,执法人员着装参差不齐,影响了林业执法形象和执法的权威。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机遇,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努力把我市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做得更好!

第五篇:林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总结

半年来,在局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下,全体队员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中,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为维护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素质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体队员按照局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理念,使全体队员思想政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2、认真钻研业务知识。作为林业执法者,全体人员不断加强林业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法律的学习,更新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极大的丰富了知识,转变了队员的执法观念,提高了执法水平。

二、全面做好林业执法工作

一是搞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林业法制观念。坚持走到哪里就宣传到哪里,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到保护森林资源行列中来;二是加大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林业行政案件38起。其中无证运输木材16起,超数量运输木材17起,货证不符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4起,共计罚款15.9756万元;信访回复2件。

三、廉洁自律,端正工作作风

全体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廉洁自律,未发生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干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事情,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的现象。

2014年上半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执法水平。

二、全面完成局党组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偷拉盗运木材,乱征乱占林地,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四、配合各科室做好执法工作。

**县林业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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