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2023-03-06

第一篇:林业行政执法存在问题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问题

一是林业行政立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林业发展的需要。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现实有有空白,对一些具体的程序规定也不十分完善,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权力规定较多,而对其义务规定较少;对当事人违法自理规定得比较笼统。林业立法的

伐较为缓慢,一些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急需的法律、法规、规章尚未制定出来,如《刑法》第410条关于非法占用林地罪,对于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占用多少面积才构成此罪,至今没有司法解释,以至于无法具体操作。新的法律公布以后,对现行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没有及时进行清理,从而使林业行政执法处于被动地位,有些规范性文件相互抵触,矛盾从而造成林业行政执法不统一的状况,如对于青蛙的保护管理、林业部门和农业部门各根据自己的部门法规,都有权利予的保护处罚,一旦发生管辖纠纷,凭什么来解决问题。

二是林业行政执法趋利化。由于林业行政管理正在从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包揽一切”,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依法行政”进行转变过程中,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一些体制问题并没有完全清除,当前突出的问题是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过多,经费严

第 1 页 重不足,全市只有城步县纳入了财政预算,其余县市都是靠自己想法解决经费缺口,有的甚至将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的工资,幅利等自身利益相挂钩,还有的个别地方甚至向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人员下达罚款、收费指标,如木材检查站,作为林业行政的执法的一个窗口,其执法人员的工资等并未纳入财政预算,其各项

、待遇就直接与其罚没整归入挂钩,这就难

不造成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与林业行政执法要求相背离,从而成为林业行政执法不公、不合法及至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林业行政执法权配置不合理,执法权过于分散。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林木种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由于林业主管部门大都设立林政资源、野生动植物、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森林公安等内设职能机构,而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大部分散在相关的职能机构中,这样就造成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构过多、过散、过滥、这些是有执法职能的机构存在着执法职能相互交叉、相互扯皮,从而导致执法力量分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所以建议成立林业行政执法联合队,统管所有的林业行政执法,效果会相对好一些,也避免了

相互戏

等现象的发生。

四是林业行政执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在实际中,有些林业行政执法机构自己设定执法权力,执法程序,自己执行,出现

第 2 页 了行政执法“一条龙”的现象,从而导致行政执法责任模糊。

二、建议

(一)、完善林业立法,建立健全林业各项法律规范。林业立法是林业依法行政的基础,林业立法要在总结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成功的做法,改进立法工作的不足,公开

的精神解决林业立法中的难占和不足,进一步提高林业立法水平和质量如上面讲的有关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有关情严重的司法解释,木林检查站对于林业外罚的标准,林木林地流转管理方面的规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中涉及的进出口法规,《种子法》有关配套规定,林业

征收标准等。

(二)、各级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必须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建立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效率。近年来,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着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现象,一些地方违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时有发生,甚至还存在着执法犯法的消除府败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与现行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有一定关系。解决上述问题,首先要林业行政执法权要相对集中。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机构,其次是行政审批程序要公开,透明,减少行政审批手续,各种审批程序要向社会公开,避免暗

操作,行政审批要依法,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建立审批转发证相分离的管理机制,三是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

第 3 页 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四是加强和完善对林业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机制。

第 4 页

第二篇:林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调研思考

科学发展观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建国以来社会、经济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创立的科学理论,是我国当前和今后很长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指导思想;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我们林业部门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使林业充分发挥“三大”效益。下面我

就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谈一点体会,着重是林业发展过程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一、关于对林业“三大”效益的思考

大家都知道,林业具有经济、生态、社会三大效益。生态效益重点保障国土安全所发挥的效益。社会效益重点是林业为广大国民和社会提供优良的工作,居住、生活条件和环境,提供优良休闲、旅游条件和环境,为国民提供一系列的林业产品等等,所体现的效益。我们现在所说的林业经济效益是林业提供直接产品的价值效益。其实不然,林业的经济效益应该是两大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林业提供的直接经济效益,林业直接经济效益应该包涵森林、林木、林地所提供的一切产品的效益。包括林产品、林副产品,森林衍生产品(森林药材、森林食用菜等等),木材加工利润,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劳务报酬等。但是,我们现行统计方法和统计制度对林业经济效益即林业产值统计很不全面,很不完整。我们现在统计的林业产值是反映了林业直接经济效益的一部分。对林业的木材一次、二次加工利润,对森林、林地所产出的部分产品,如森林药材、森林食用菜、茶叶、从事林业生产活动的劳务报酬没有或者很少统计。所以,统计的林业产值低,林业产出率低,严重影响了林业的作用和地位。其实,林业的经济效益大头应该包涵在林业的生态、社会效益之中。林业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不是空洞的,不是虚拟的。林业的生态、社会效益应该有一个量化的体现,一片森林一片林木,应该有一个为生态、社会的经济效益。只是我们现在没有对林业生态,社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做评估。还没有制定法律依据。对林业生态、社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还没有建立评估办法和机制。既然林业经济效益充分体现在林业发挥生态、社会效益之中,这就是要思考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林业发展目标。林业发展的重点是什么?落脚点和目标在哪?这涉及到林业发展的根本方针、政策和指导思想的调整和统一。

二、关于对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思考

大家知道,我国制定森林法规定:森林实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实行不尽合理,制约林业发展。采伐限额制度没有区别地区、地类、森林和林木类别,一味管死。森林、林地、林木应该根据用途划分两大类。一类划为生态公益林,把大江、大河两侧和源头、大、中水库的周边坡度陡峭、生态脆弱的地类划分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自然保护区等发挥生态公益性的公益林。对生态公益林要大幅度提高生态补偿标准,或者逐步实行国有化,加强管理,管严、管死,使充分发挥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社会效益。另一类对低山、丘陵、湖滩、河滩地划分为商品用材林,大力发展用材、经济林,薪炭能源林、工业原料林。对这一类取消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放开、搞活。现在实行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造成有权栽树、无权伐树,使谁栽谁有成了空话。一个企业、一个个人、一个农户,栽下一片用材林、工业原料林、薪炭能源林,不能根据自己的需要而采伐,有林木经营和所有权,没有处置权。从严格意义上说,享有林木所有权应该就有林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以,我们的林权上所享有的林木所有权由于受到采伐限额制度的限制,这种所有权不全面、不完整、不彻底。譬如,某个企业在某个江湖滩地为企业生产发展一万亩杨树,到十年后,企业生产急需要一次性采伐,这种一次性采伐对生态没有任何影响,但是,由于受到采伐限额指标和限额制度的约束,不能满足企业的要求和愿望,这就严重影响了企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制约林业发展。所以,要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发展,必须要改变当前实行的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根据林业的用途和类别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该管严的管严,该搞活的搞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关于林业发展中的机制、体制的思考

林业的机制、体制效益不尽合理,不尽完善,譬如,林业规划设计、林业资产评估、评定,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剥离出来,实行企业化、公司化、市场化运作,林业勘察规划设计,林业资产评估和项目论证评定采伐不属于政府职能。现在我们职能上全部包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对某个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对某个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又是自己审批,这不利于政府的公正性、规模性和科学性,应该在政府职能之外设置和组建企业化、公司化的林业规划设计,资产评估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把不属于政府职能全部剥离,这有利于林权制度改革,有利于林业改革和发展。

第三篇:我国林业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向

本文摘要:本文中分析了中国林业建设的突出的几个问题,主要有“两危”问题、林业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由于长期以来否认森林资产的价值管理和森林产权制度上存在的种种缺陷,使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政策走上了各种认识误区。误区使森林产权缺乏稳定感,这一切都引发了在占有使用森林资源上的纠葛和矛盾,也正是导致林业“两危”的本质原因。本文还提出可以从三个方面解决我国林业问题,首先可以让林业产权制度与资产化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实现林业产权明晰化;其次,把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第三,大力引入市场化利益机制进入林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关键词:中国林业、两危、管理体制、问题思考

1、我国林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1 重点国有林区的“两危”问题积重难返

重点国有林区的“两危”问题积重难返,由此带来的企业生存、职工生活、劳动就业、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解决林区“两危”问题正成为林业行业一个跨世纪的重大难题。回忆历史,林业建设在以木材生产为中心的经营思想指导下,造成了国有林区的“两危”问题,表现在:(1)重取轻予的政策。单纯向森林索取,不承认林价,只计算采运成本,加上木材价格偏低,使资源消耗得不到必要的投入和补偿。由于林木生长周期长和林业产业的特殊性,以及林业企业社会负担过重的实际情况,企业无力进行简单再生产,更谈不上扩大再生产。这种“重取轻予”的政策,实质上是一种掠夺政策,违背了资源再生产规律。(2)长期以来,实行以木材生产为中心单一的产业结构,资金与物资挂钩,木材采运业管理办法,收入只扣除采运成本,利润上交财政。忽视森林的保护培育和多种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的投入。(3)条块分割,产销脱节,责权分离。国有林区的木材生产计划是国家安排下达的,而企业归地方管理。为了完成向地方财政缴纳利税的任务,总是要靠多生产木材来增加收入,从而造成计划外采伐;加上企业安排职工家属和知识青年就业,又必须扩大采伐量。这种多头领导的体制,在世界各国也是少见的。(4)采伐与更新方式不当,林区生态失调问题日益明显。多年来主伐方式采取大面积皆伐,尽管强调了采育结合,但迹地更新树种单一,大多形成针叶林的单层林分。林木生长率低,病腐率高,虫害严重。野生动植物减少或消失,不能形成复合的生物群落,很难维持生物多样性。同时,土壤肥力下降,导致每公顷蓄积量和森林质量在持续下降,特别是由于整地不当,加上针叶纯林涵养水源的能力减弱,导致林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气候出现异常,旱涝灾害加剧。森林在气候和水文方面的作用日益减弱。[1][2]

1.2 对林业认识不够全面

在植树造林、绿化荒山的群众运动中,由于指导思想上的急于求成、急躁冒进,形成面积不实、成活率不高、造林质量不好等许多问题。

据国家林业局资料显示,.671 8 .677年全国造林+292.: 6+ 千;<1,计,: ++ 亿;<1,但资源调查统计结果表明,森林面积只增加,: ., 亿;<1, 差值,: 2+ 亿;<1;.676 8 .662 年造林1---,: ,- 千;<1, 计,: 17 亿;<1,森林面积只增加,: ,6 亿;<1,差值,: .6 亿;<1; .66+ 8 .667 年造林1/161: 92 千;<1,计,: 1/ 亿;<1,森林面积增加,: 1/ 亿;<1,无差值。.6+6 8 .666 年造林1.+19,: 26 千;<1,计1: .+ 亿;<1,这些数字应该是使森林覆盖率增加22.33%,如果加上原来的基数,森林覆盖率更一些。这些差值的存在,充分说明林业建设的问题,不在于造林本身,而在于林业管理体制的弊端。规划应该是有正确的理论为指导,从实际出发,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运用系统工程的方法,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合理安排林种树种和林下植物配置,确定林业生产建设布局、建设重点,以及切实可行的措施。因为重近利轻远谋,重局部轻全局,是不可取的。对过去决策上的失误,究其原因,是由于缺乏经验,有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原因,实

质是对林业的认识不全面。[2]

1.3 林业市场化改革进程慢

林业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缓慢,与党中央确立的在新世纪初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市场化改革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还未解决,如在确立市场主体的权利地位方面,林业生产者缺乏对自有财产的支配权和对自有收入的处置权,税收制度和各方面的多项收费制度都不同程度地剥夺或限制了林业生产者的应有权力。在建立林业市场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方面也都有待进一步加强。[3]

1.3 长期忽视森林的生态效益

林业部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才提出生态效益问题,这足以说明这一问题的存在。分析以上问题, 我们不难发现无不与林业的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如上所述的几个脱节问题,根源就在于林业管理的利益机制与竞争机制的不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够固定持久造成人们的短视行为。而林业“两危”问题直接就是过去的林业管理体制下的产物,其他问题也与林业管理机制的不完全和制度的不合理性有关。[4]

2、我国现存林业管理体制的弊端

我国林业管理体制存在的根本性弊端,是森林资源产权主体不定位和非资产化管理,这是造成林业建设中突出问题的根本缘由,具体表现在:(1)否定森林资产价值管理存在,只把森林看成天赐之物进行实物管理,而不承认森林资源也是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这样就从理论上否认了森林资源再生产的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原则,为“只取不予”和“重取轻予”的产业政策奠定了理论依据。(2)单一行政划拨方式,形成了森林产权运行上的模糊性、随意性和短时性。任何经营者无端关心资产运行的风险和责任。这种高度垄断和统一的运行机制必然在实际运行中发生形变和失真,造成资产产权界定上的模糊性、不规范性和随意性。(3)森林的非资产化经营,客观上使人们视森林为无价之物,从而加剧了产权界定和划拨上的随意性,诱发了实际存在的产权利益矛盾。当生产力落后,森林资源的商品性被掩盖或得不到充分显示时,这种随意性造成的产权纠葛和利益被大一统的低水平的物质利益政策掩盖着和淡化着,然而一旦森林资源的商品价值被显露,或者社会经济环境发生改变,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争夺森林权属的纠葛和矛盾就会骤然激烈,甚至形成对抗。而森林产权界定上的模糊性和行政权力界入市场经济的客观存在,更使这种纠葛和矛盾火上加油,急剧转化为森林环境的剧烈动荡,转化为人类与森林和谐关系的全面破坏,加速森林资源系统的衰变,这一辩证法已为我国森林资源的几次大破坏得到证明。(4)森林资产不能流动,不能进入市场交易,这就从根本上剥夺了林业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条件。森林资源是林业企业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经济资源。如承认森林资源也是具有价值的有形资产,并是凝聚社会大文化的一种资产,那应当认为是可以流动的,森林产权既可拆开,也可重组,更可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在这一条件下,林业企业就不再是资本脆弱的“小企业”、“穷企业”,而是有一定资本力量和发展潜力的竞争性企业。正是由于巨额的资产不能流动和重组,才使林业企业普遍表现为“穷”和“小”的社会现象。同时,森林资产不能流通也违背古今中外的共同规范。[5][6][7]

正由于我们长期否认森林资产的价值管理和森林产权制度上存在的种种缺陷,使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政策走上了各种认识误区。误区使森林产权缺乏稳定感,这一切都引发了“东西南北中”都在占有使用森林资源上做文章的纠葛和矛盾,也正是导致林业“两危”的本质原因。[8]

3、我国林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

3.1 以林业产权制度与资产化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突破口,实现林业产权明晰化

产权明晰化是所有机制和制度实现的前提,必将为整个林业管理体制的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林业产权制度不是单个的制度安排,而是一系列的制度设计体系,前提是产权明晰,目标是提高经济效率,达到运作高效,因此,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行三方面的改革:一是对林业分类经营制度改革,对不同经营目的的产权主体采用侧重的收益评估原则,对其生态收益进行替代补偿,主要体现在分类经营制度与生态林效益补偿制度建设中。二是积极完善林地、林木、环境资产的评估方法体系,建立林业产权主体交易、发挥收益的技术基础,主要将体现在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中。三是进行林业产权登记,并建立健全林业产权交易市场, 明晰产权,构建产权交易的基础,只有交易才能进行产权的分离、分割和重组,才能达到配置高效的目的,主要体现在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中。[9]

3.2 把政府职能的转变作为政企分离的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切入点

政府职能转变主要包括三方面的改革: 一是将市场机制缺位的部分由政府承担起来。二是退出政府越位的职部分。三是承担起政府应尽的三方面的职能。即(1)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制定规划、检查落实各项制度并将检查制度化,以及制度的服务工作和制度的系列化工作;(2)政府的宏观导向功能,包括机构体系的设置、制定林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导向以及林业科研管理工作;(3)政府的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服务功能主要包括林业产权信息提供、土地评估、代理、咨询以及技术服务、市场服务和便捷服务。[10]

3.3 大力引入市场化利益机制

大力引入市场化利益机制进入林业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总结出一套引入市场利益机制的具体运用办法。在林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操作过程中,首先应作好总体规划,进行科学的设计;然后进行一些小范围的试点工作,在实践中获取经验和教训;最后,在设计好各方面的配套措施后,全方位地同步进行改革,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改革效果。[10]

参考文献

[1]国家林业局编,中国林业统计年鉴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国家林业局编, 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3]史新辰,实行森林资源资产化经营,推进林业资产的重组与整合 林业经济问题

[4]李若凝,翟翠娟,韩艳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地位和立法探讨[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4):34~37

[5]朱东亮、肖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制度实施与成效反思———以福建为例》

[6]孔祥智,郭艳芹,李圣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村级经济影响的实证研究[J].林业经济,2006(10):17~21

[7]裘菊,孙妍,李凌,等.林权改革对林地经营模式影响分析[J].林业经济,2007(1):23~27 李丽,程云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分析[J].中国林业经济, 2009,99(6):38~41

[8]张海鹏,徐晋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因性质与效果评价[J].林业科

学,2009,45(7):119~126

[9]张蕾.中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2007

[10]廖远宁,张正周,何冬梅.云南省林业分类经营现状及完善措施[J].林业调查规划,2006,31(3):82~85

我国林业存在的问题及其改革方向

林学院

08级林学二班

学号:20080078

姓名:熊利

第四篇:我市林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促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6年5月11日)

林业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双重使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林业在涵养水源、治理水土流失、建设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对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具有重

要意义。

一、我市林业发展现状

全市林业用地面积691万亩,活立木总蓄积62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48,已建成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和3个县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70万亩,保护区野生动物370余种,野生植物1100余种。“十五”期间,造林绿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森林资源管理有了长足进步,林业产业体系框架初步形成,森林预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林权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实现了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同步增长。

二、目前在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市林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生态脆弱问题仍然存在。森林资源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地区的水土流失及土壤沙化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控制。在东部山区,柞蚕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现有的190万亩柞蚕场中有70万亩已经严重沙化,柞蚕场的生态改造及发展柞蚕的替代产业任务十分艰巨。此外,绒山羊产业发展较快,但随之而来的过度放牧问题日益突出,造成植被破坏的现象比较严重。在台安西部,林农争地矛盾比较突出,有7个乡镇不同程度的存在土壤沙化问题,总面积近10万亩,占台安耕地面积的10,西部土壤沙化治理问题亟待解决。

(二)林业改革的配套措施尚需及时跟进。随着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明晰了林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充分调动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林权制度改革后,现有的管理体制不适应林地、林木合理经营和流转的需要,缺少森林资源评估、林权登记管理、林业科技法律信息咨询等机构,不利于对林业资源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三)林业产业发展相对滞后。资源基础薄弱,林业产业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主导产业的优势不明显,名牌产品少,市场竞争力不强。林业产业现在仍以粗放式分散经营为主,缺少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力水平较低,深加工能力不足,产品附加值低,对农民增收贡献不大。

(四)矿山复垦速度缓慢。矿山开采对林地破坏较大,造成水土流失,粉尘扬沙,严重影响周边生态环境。采矿后的林地恢复十分困难,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部分业主只管采矿、赚钱,不愿复垦、绿化植树。据统计全市尚有矿山开采破损的11.8万亩林地亟须恢复治理。

(五)村屯绿化工程尚待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尚未得到彻底改善,乡镇特别是村屯周围的林网缺少统一的发展规划,城建、农业、水利、林业整体协调不够;绿化品种单一,适于绿化、美化的品种较少,远不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三、建议与对策

建议各级政府把林业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利益,为农民谋福祉,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加快林业资金投入,推进生态建设步伐。农村税费改革后,部分地区集体经济薄弱,对林业发展投入能力不足。由于林业投入大、见效慢、回收期长、比较效益低,农民对林业发展的认识不足,不愿意在林业发展上增加投入。特别是林业有较强的公益性质,需要建立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以社会力量、农民投入为辅的融资机制。“十一五”期间,全市实施林业六大工程,需要资金近10亿元,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确保生态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二)全面推开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将这项改革推向更大范围和更深层次,逐步建立起“产权清晰、主体落实、责任明确、保障严格、流转规范、监督到位”的林业产权制度,真正使广大林农耕者有其山、耕山有其责、务林有其利、致富有其道,实现森林增量、农民增收。在推进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山林权属承包到户后开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模式,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

(三)继续实施和完善林业重点工程,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把林业重点工程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推进。一是绿色走廊建设工程。以千山区为重点在城市周边建设绿色走廊,提高沈大高速公路两翼绿化及环境治理水平。二是百万亩优质林基地建设工程。以国家荒山荒地工程、人工促进封育造林工程和省东部果材林富民工程为载体,在岫岩和海城东部山区建设100万亩优质林基地。三是防风固沙林网建设工程。以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为载体,在台安西部加强防沙林网建设,加速生态恢复。

(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充分发挥林业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直接

带动作用。要大力培育林业新兴产业,拓展产业发展领域,重点扶持发展有农村特色、有市场潜力的林业产业。立足于我市资源条件优势,着力抓好“板栗、榛子、山野菜、食用菌、中药材、养鹿、养狐、养林蛙”八大产业基地建设。特别是紧紧抓住举办“第六届森林旅游博览会”的有利时机,开发林业旅游资源,力争把我市建成省内知名的林业旅游名市,夯实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的经济基础。此外,要大力推广绒山羊圈养技术,控制野外放牧,保护生态环境。

(五)启动乡村绿化网络体系建设,创造农村优美大环境。改变过去绿化美化工作中“重城区、轻乡村”做法,将乡村绿化美化作为今后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村容整治工作之中,努力改善人居环境。要重点实施好“千村绿化百村示范”工程,对全市近千个村普遍绿化的基础上,重点做好300个高标准示范村建设。村屯绿化要纳入到村庄规划中,发展经济树种、美化树种,实现农家庭院绿化特色化、效益化的目标。

(六)建立参与式集体林资源管理体制,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要采取政府引导、农民参与的方式,让农民参与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使他们在作业设计、树种选择、种苗选择、抚育采伐方式、采伐数量和时间的确定等各个环节拥有充分的发言权,真正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林业建设、绿化家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第五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天水市麦积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罗朝光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国家减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地区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目前,我们麦积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仍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不容乐观。本文就我区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就上述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一、当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造林绿化步伐的加快,森林面积逐年增加,为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提供了大量寄主植物,加上许多地区生态环境脆弱,是林业有害生物的常发区和高发区。林业有害生物每年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形势十分严峻。

具体表现有:第一,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不断增加,同时随着人工造林面积的增加,特别是单一树种纯林的增加,有害生物危害加剧,在当前资金、人力、技术等有限的情况下,防治难度加大;第二,成灾有害生物种类增多,危害损失严重;第三,危险性有害生物潜在威胁增大,尽管还没有造成大的危

- 1脱节

目前林业生产各个环节之间缺乏协调,造林的只管造,育苗的只管育,引种的只管引,有些地方甚至搞造林规划设计也不认真考虑有害生物防治,预防机制差,使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

4、防治经费短缺,整体抗灾减灾能力低下

具体表现是基础设施不足,缺乏必要的测报、防治、检疫仪器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等,先进适用防治技术的研究与推广跟不上。

三、主要对策措施

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影响着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今后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一是从加速生态建设和实施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标志,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环节。二是从减轻危害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认识。林业有害生物的严重发生,直接制约着森林资源的发展,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损失,保护森林资源,而且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三是从实现新世纪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高度认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改善生态环境,

- 3其次,要通过对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一般调查和系统观测,不断积累基础资料,建立起数据库,用高新技术和监测信息处理系统开展监测与预报工作。

再次,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岗位培训。通过对各级测报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测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的体系的整体管理和科技水平,应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仪器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快速、准确的病虫情预报。

3、增加森林防治科技含量,改进防治手段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离不开科技的支撑。针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不相适应的现状,防治手段急需大力改进。一是坚持搞生态林业。在保护好现有林业的基础上,造林要坚持适地适树,采用良种壮苗,营造混交林,实行工程造林和集约经营等林业措施,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贯穿于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加强早期预防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增强林业自然抵御有害生物的能力,走出一条林业生产与有害生物防治协调发展的路子。二是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规定,逐步禁止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大力提倡使用环境友好型农药,以减轻对环境和水源的污染。三是大力发展生物防治。生物防治技术和规模都应有一个大的突破,应加大推广普及力度。四是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推广力度,研究和探讨新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并在生

- 5物普查和基本建设投资等。三是尽快建立起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据此,应按“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尽快建立起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从收取的补偿资金中适当安排防治经费。

(作者单位:福建省尤溪县国有林管理站)

参考文献

[1] 国家林业局.中国林业产品与林产品年鉴(首卷)[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

[2] 李祥康,黄焕华,等.松材线虫病发病过程特征变化的研究[J].广东林业科技,2010(3):25.

[3] 苏宏钧,赵杰,尤德康,等.我国森林病虫害经济损失[J].中国林业病虫,2004,23(5):1-6.

[4]赵炜,庄浪县森林病虫害防治现状与对策【J】.甘肃林业研究与探索2012.5:35. [5] 张家琼,李秀兰.林业工作中病虫害防治浅析[J].大科技,2011.5,62.

[6] 张标宏.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探讨[J].绿色科技,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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