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法制工作意见范文

2023-06-24

审计法制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案件审核的原则

案件审核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及时、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工商部门内设法制机构在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即依法行政。工商机关作为执法部门,首先要确保自身行为具有合法性。行政处罚案件本身的合法性,是行政诉讼中审查的重点,因此也是工商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重点。 行政主体的合法,行政主体是个抽象的概念,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并非所以行政机关都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具有合法性,简单的说就是首先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依法具有管辖权。越权本身即是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如果涉及其他部门的职权,即使违法行为存在,或者违法经营金额、违法性质超过一定界线,构成法律规定的应由其他部门管辖,比如应由公安部门处理的,工商机关也不应进行管辖。地域管辖、级别管辖情况也是如此。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程序违法行为如超过法定时限、未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未按规定进行听政等较为常见。

对行政处罚对象的正确,如当事人的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都在审查范围之内。

适用法律正确,我国法律较为完善,亦较为庞杂,法律之间常见交错、甚至冲突,新法与旧法之间对同一行为的规定甚至可能相反。所以,办案机构是否严格“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遵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选择适用法律,都是对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范围之内。

(二)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的确立,主要是基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防止其滥用,适用的目的在于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客观、适度,最大限度的符合理性。例如《企业检验办法》中对公司未按规定接受企业检验的处罚幅度为一万以上十万以下。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经营状况的公司对行政处罚的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此类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幅度,应根据公司状况、本地经济情况、公司违法情节、性质及影响等因素进行衡量,审查此处罚幅度是否必须、是否恰当,以及此处罚是否能达到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实际效果。 罚款并不是行政处罚的目的。行政处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矫正当事人违法法律正义、危害法律保护的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预防违法行为再次发生。所以,以体现立法目的为行政处罚的出发点,才能切实的贯彻和落实公平、正义,作到最大限度的合理。

合理性原则体现在行政处罚中,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对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主观恶性予以公正、客观、科学的评估。《行政处罚法》对这一要求亦有明确的规定,即“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案件审核的效率原则

行政机关的运转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税款,无论是办案人员还是案件审核人员,都应该充分的珍惜和有效的利用,提高行政效能是行政机关的责任,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执法为民的要求。因此,为减少执法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质量,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应当坚持行政效率原则。

案件审核超过一定的期限即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所以,不能因为过分强调公正而忽略效率,更不能为了使自己对案件的审核工作放心而久拖不决。例如就偏远的基层工商所办案而言,从立案开始,到提请扣留封存、提交核审意见、提交调查终结报告、报送行政处罚告知书、提交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最后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到上级机关要往返数次,如果案审过程中案件审核人员未“一次性告知”办案人员需要补充的材料等问题,往返更甚,极端的情况是办案人员用一天时间即取完了案件的全部材料,而用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来应付法制机构冗长的审查。

所以,案件审核机构及审核人员可以参照对外服务的模式,在一定期限内核查案件情况,并在审核完毕后“一次性告知”办案机构需要补充调查的问题。

二、案件审核的内容

审查办案机构报送的案件材料是否符合:“对承办案件具有管辖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各类法律文书使用规范。”的条件。具体审查:

(一)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1.所办案件是否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2.所办案件是否符合地域管辖原则;3.所办案件是否超越级别管辖。

有的案件认定事实完全错误,如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认定为商标侵权案件,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不属工商部门管辖。

(二)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1.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具有法定责任能力;2.行政处罚相对人是否是行政违法主体;3.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名称是否准确无误;(自然人的姓名是否与其身份证件上的名称相符,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是否与其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符。)

如,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未经登记的非法组织不能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对以未经登记成立的非法组织(如无照的企业)的名义从事违法经营时,本应以该非法组织的出资人或开办者作为处罚的当事人,却错误地将该非法组织列为当事人。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1.证据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2.作为行政处罚前提和基础的客观情况是否清楚明确,对违法所得或者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有据。

有的案件所认定的事实,如非法收购的粮食具体数量、当事人非法经营额等,在案卷中并无相关的证据来证实。有的案件认定关键事实不够准确,如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等出现计算错误,或者认定事实时使用了“金额XXX余元”等不确切的词语。有的案件证据太薄弱,甚至仅有1份当事人询问笔录,而无其他印证材料,一旦当事人翻供后果将很严重。

(四)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1.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适用条款是否正确,有无适用未生效或者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2.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处罚种类、范围是否恰当。

(六)处罚是否适当;行政处罚幅度是否适度合理,有无畸轻畸重、显失公平的情况;

(七)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例如有的案件未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或者符合听证的要求却未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或者未见当事人签署的《送达回证》。有的案件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后,经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等原因,最终定性处罚依据、所认定的违法事实等发生了变化,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却未再次告知当事人。

(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统一规范;

如采取扣留措施时,仅出具《扣留财物通知书》,而未同时出具省工商局统一制发并编有号码的《罚没财物暂扣单》(四联单)。

(九)草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否格式规范、用语严谨,有无概念不清或者其他容易引起误解和争议的情况;

如处罚决定书、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错误。有的案件应同时告知复议权和直接起诉权,却只告知复议权或只告知直接起诉权;有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却又告知了直接起诉权;有的虽然告知了直接起诉权但未告知诉讼期限和向哪个法院起诉,或者告知诉讼期限错误(如依《商标法》、《广告法》处罚的案件直接起诉期限为15天,却错误地告知为3个月)。

(十)其他应当审核的事项。

三、“以事实为根据”的证据材料审查

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证据的要求是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充分、确凿。据以对案件定性的事实及证据材料,如果不能事实清楚,就不能证据确凿,也不能定性准确,更不能达到处罚适当。因此,对案件事实的审查是具体的案件审核过程中的重点。对案件事实的审查主要应针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书式审查,避免因过多的听取办案人员陈述而对案件的认定产生影响。

(一)对案件来源的审查。如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的原始材料,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等第一手材料,防止“钓鱼执法”、报复陷害等违法行政行为的出现。是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的第一步,保证案件来源的真实、客观。

(二)对材料客观性、真实性的审查,重点在于材料的真实性。如是否存在办案人员造假、办案人员被欺骗提取的是虚假材料、当事人说谎、当事人有意提供虚假材料、当事人翻供、当事人及证人、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证言不一致等情况,区分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书证物证和证言等证据之间的主次,进行真实性的对比,作出对某证据采信与否、是否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等决策。

(三)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无数张票据中可能只有一张是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如果与本案无关,提取得再多也无意义。同时,对证据的选择不能抓大放小,只看重几个本案的关键证据而忽略其他证据,或者过分关注细节,陷于某个不影响定案的次要证据的论证不可自拔。

(四)对证据证明作用审查。行政处罚适用“无罪推论”,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调查的出发点,是为了证明当事人无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或存在应当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不是适用“有罪推论”一步一步的去证明当事人违法。“有罪推论”导致的结果就是执法人员带着有色眼镜看问题,盯着“证明当事人违法”的目标走进有目的、有选择取证的死胡同。这种取证方式容易造成所取的证据材料目标单

一、挂一漏万,有利于当事人的证据被忽略,以至于当事人利用这些被忽略的证据取得行政诉讼胜诉的结果。

(五)对证据材料细节的审查。有句话叫“细节决定成败”,一个细小的错误出现在即使不算关键的材料上,也可能成为使证据链断裂、案件性质颠覆的“蚁穴”。这种细小的错误可能是办案人员疏忽大意造成的,严重的是当事人故意留下的。例如,未甲存在违法经营行为, 1月5日的时候向工商机关提供了作为其违法经营重要证据的1月1日收款票据,而该票据落款日期为1月10日,如果工商机关以该票据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则无疑掉了当事人的陷阱。

(六)根据已有材料对案件过程的掌握。凡事皆有起因、经过、结果,违法案件也有其来龙去脉,正如流水作业一样,违法行为也是“从产到销一条线”。当事人购进原料、生产、销售过程,即是从准备到实施,再到获取利润的过程。与案件有关的每个步骤的事实,都应有证据材料进行支撑,且这些材料要和“流水线”一样环环相扣,由一张张的照片组成一部完整的电影。证据材料应与案件事实想吻合,例如甲生产有产品100份,销售有80份,被查扣10份,则剩余10份商品的去向须调查清楚,未查明的,则不能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调查终结。同时如前所述,案件审核时应审查是否存在“案件事实与证据材料吻合”的造假材料的情况。

(七)注意审查证据之间的相互影响关系。违法案件中存在有部分“代人受过”的情况,例如:某案中,甲公司委托自然人乙发布户外广告,未经户外广告登记,乙以妻子的名义开设有一家广告公司,该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但无足够的可执行财产。案发后,甲公司未逃避罚款、转嫁责任,强迫乙与其签定户外广告发布合同。乙因是自然人,不能承担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违法责任,以其妻子公司的名义补签户外广告发布合同。本案中,甲、以即恶意串通,只有结合已取得的其他材料,利用证据之间的相互冲突,才能推翻其补签的合同,使案件事实得以澄清。

(八)证据是否充分。证据不充分、确凿的情况主要有:1.证据不完全,实行“演绎推理”。论证当事人违法行为成立,要求证据能完全证明,如果只有部分证据来推断当事人违法行为成立,就会影响行政案件的定性。2.适用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节证据不充分。3.认定的事实不完整。一是缺少违法事实的定性叙述。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只叙述违法行为的现象和过程,未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归纳。叙述的违法事实部分无定性叙述。二是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何情节等要素不全,该交待的事项没有向当事人交待清楚。这种情况在无照经营案件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四、案审出现异议时的情况

一是办案人员与案件审核人员意见的差异。办案人员与案件审核人员之间的意见不可能完全相同,甚至可能出现两者意见相左的情况。首先,办案人员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较多的接触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无论是直觉、知识、经验,还是先入为主的印象,或者个人思维方式、情感倾向等原因,往往从案发时起即形成自己对案件的意见。而案件审核人员接触的是办案人员递交的案卷材料、办案人员对案情的陈述,进而形成自己的审核意见。此时,应按照案件审核实行的合议制度,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各自对案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充分意见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审核意见、提交案审会讨论。 二是根据案件材料推导出的不同案件事实。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当有材料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存在其他可能性时,应采用疑罪从无的原则进行审查。有时一个材料可以推导出两个以上的不同结果。对那些根据材料可以推导出存在其他当事人、当事人可能存在其他身份等导致案件事实认定走向歧途的情况,办案人员及案件审核人员均应审慎对待,不能仓促的急于结案。不能因为案件存在其他可能性而使实际的当事人逃避惩罚或者使被处罚人承受不适当的处罚。

其次是因为材料之间的相互冲突,导致推导出不同的结果。有时是两个以上不同的材料将案件引向两个以上不同的方向。材料之间相互冲突,谁是谁非?此时应首先审查冲突材料的真实性、与本案的关联性、分清真伪和证明力大小,分清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的真实存在的违法事实。

五、关于案件审核人员角色的定位

案件审核人员不能站在办案人员、当事人的立场来看问题,而是需要站在客观、公正的旁观者立场,甚至站在作为反对者的行政相对人的立场来看待案件。

案件审核人员的合格角色应是:案件的法官、当事人的律师、办案人员的顾问。即应使自己的案件审核工作处于行政诉讼之中,以法官的眼光来客观、公正,不带着对本部门、办案人员、当事人感情色彩的中立立场来看待案件;以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的法律职业眼光及反方的立场来审视工商行政处罚案件的缺陷和错误;以办案人员顾问的身份帮助办案人员查漏补缺、提高办案水平、促进执法办案的规范。

审计法制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据权威部门统计,由于审计系统的有效运作,我国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所挽回的经济损失在1000亿人民币以上。这一成果也同时揭示,必须全面总结内部审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和运作机理,提高企业全体职工特别是企业决策层对内部审计重要性的认识,使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这对我国企业的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内部审计发挥了重大作用

第一、实践证明,内部审计可以通过自己独特的监督机制,及时有效地发现并有力纠正企业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因为内部审计能对企业各级核算部门的统计、会计、物价核算信息进行及时有效地稽核监督,确保企业真实地披露会计信息,保证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第二、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对于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有直接作用。现在,内部审计职能已发展为“保证和咨询服务作用”,即内部审计能充分发挥其评估职能,能增加组织价值和改善经营管理,能提高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通过内部审计的咨询活动,审计成果以确凿的数据为企业管理层提供专业服务,为风险管理出谋划策,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风险,从而在实质上促进财务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质量的提高。

第三、促进了企业市场化、标准化、国际化建设。若要上市必须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以便显示其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性。国际通行惯例要求企业CEO及CFO必须以个人名义保证向投资者提供企业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由此,他们不得不利用内部审计实行日常的监督与控制,减少风险、保证会计信息加工、传递和揭示的可靠性。这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第四、促进了我国企业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内部审计是企业决策层职能实现的重要手段,企业决策层的诸多职能中,主要是实现其领导监管职能,而这两项职能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内部审计的有效工作。因此,内部审计可以保证和支持企业决策层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五、为我国审计体系的整体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因为企业内部审计可以大大提高国家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他们的审计风险,从而也有利于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告的形成和披露的监督。不论是以制度为基础的审计,还是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总是要考虑审计风险问题。有效的内部审计有利于减少控制风险,进而减少固定风险,从而使审计工作更有效率,其结果更有保障。

进一步加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作用的对策

1.领导层思想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这主要表现在许多企业管理者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夠,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计信息失真往往是企业最高管理者授意的结果。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还大量表现在一些职能部门对内部审计的忽视。内部审计作为一个对企业管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职业,至今除了审计署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内部审计进行规范外,其他有关部门如财政等部门并未对之提出配套规范要求,内部审计在行政运作上实际上处于无人指导的境地,也没有统一的具体的职业要求,这就使得内部审计未能得到应有的职业尊重。因此,首要的是企业决策层要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地位和性质。要明确内部审计具有“双向”职能,即监督和服务,这对企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特别是在会计信息失真治理中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2.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地位有待进一步提高。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我国有关法律对企业会计信息、会计责任的规定中,责任主体不明确,责任内容也不一致、不具体。同时,法律责任规定可操作性差,尤其是执行惩罚主体的规定形同虚设。正是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才使得企业管理人员并不在意内部控制是否严密有效,也不重视会计信息真实与否,甚至有时还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

另一方面,由于传统经济体制的惯性,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往往不是企业的自发需求,而是政府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指令性要求。因此,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展开业务时,在时间空间和运作程序上往往要受到惯性的挤压而缺失,常常显得很被动。内部审计地位不高,决定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受损。因此要加强内部审计的法制建设,强化企业管理者的法律责任,促进内部审计职能的全面实现。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首先,从责任上应规定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决策层,包括董事会和公司最高领导人应对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并在其年度报告中对本企业的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进行评价并作出保证;其次,应规范企业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评价依据、程序、监督及其有效性等。第三,要充分发挥外部注册会计师监督评价作用。有关规范应对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责任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并监督其工作质量。第四,要加强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有效性,遏制“逆向选择”,鼓励企业自愿披露内部控制信息。

3.企业内部控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完善有效都影响到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当前的情况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还比较脆弱,虽然设置内部控制的企业很多,但由于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不到位,内部控制没有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往往显得麻木迟钝,这样的内控体系使内部审计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都缺乏指导和考核,实际运行中很难发挥应有的功效。因此我们应促进企业内控环境的改进,优化控制环境,认清内部控制的环境因素是其他一切要素的核心。要提高董事会、企业管理决策层的责任意识和品德修养,提高全体员工的审计参与意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为内部审计高效工作提供良好的外在条件。

(作者单位:荆州市交通局)

审计法制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审计文书名称:审计报告

文书编号:揭审行报〔2019〕21 号 注:1、本表按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按顺序逐项填写。

2、本表一页不够,可以附页。

报告日期 : 2019 年 9 月 17 日 序号

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1 市财政追加项目支出数额较大,未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年初预算不完整,涉及金额 9 247.89 万元。市林业局 2018 年年初预算收入 780.58 万元,年中追加 609.81 万元,占年初预算收入的金额占 78.12%。其中财政转移支付资金247.89 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市林业局今后应严格遵守《预算法》的规定,做好年初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预算收入和支出,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减少申请追加项目,确保预算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我局今后将严格遵守《预算法》的规定,做好年初预算编制工作,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合理安排预算收入和支出,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减少申请追加项目,确保预算编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 被审计单位(盖章):揭阳市林业局

审计文书名称:审计报告

文书编号:揭审行报〔2019〕21 号 注:1、本表按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按顺序逐项填写。

2、本表一页不够,可以附页。

报告日期 : 2019 年 9 月 17 日 序号

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2 决算草案数据与会计数据总数和明细不一致,涉及金额3 284.03 万元。市林业局 2018 年年末会计核算支出 1258.63 万元,决算支出 1252.58 万元。决算支出总数与会计核算支出总数少 6.05 万元,差异明细科目 13 个,涉及金额 284.03 万元。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市林业局今后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以真实会计数据为基础,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我局今后将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规范决算管理工作,以真实会计数据为基础,保证决算数据的完整、真实、准确。

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 被审计单位(盖章):揭阳市林业局

审计文书名称:审计报告

文书编号:揭审行报〔2019〕21 号 注:1、本表按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按顺序逐项填写。

2、本表一页不够,可以附页。

报告日期 : 2019 年 9 月 17 日 序号

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3 预算编制不科学,个别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 5 26.65 万元。市林业局 2018 年“办公设备购置”无编列预算,会计核算支出 26.65 万元。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市林业局今后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按照年初预算和经批准调整预算为依据,安排核算各项支出,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预算在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送审批。

我局今后将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按照年初预算和经批准调整预算为依据,安排核算各项支出,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 被审计单位(盖章):揭阳市林业局

审计文书名称:审计报告

文书编号:揭审行报〔2019〕21 号 注:1、本表按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按顺序逐项填写。

2、本表一页不够,可以附页。

报告日期 : 2019 年 9 月 17 日 序号

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4 未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涉及金额 9 17229 元。市林业局 2018 年现金支出 583762.78 元,占商品和服务支出 18.50%。经抽查发现 1000 元以上现金支出,共 3 单 17229 元。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六条和《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市林业局今后应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规范支付管理。

我局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的整改工作,目前正在为各科室和森林分局有关工作人员申办公务卡。今后将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规范支付管理。

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 被审计单位(盖章):揭阳市林业局

审计文书名称:审计报告

文书编号:揭审行报〔2019〕21 号 注:1、本表按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按顺序逐项填写。

2、本表一页不够,可以附页。

报告日期 : 2019 年 9 月 17 日 序号

意见内容

落实情况

5 额 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涉及金额 0 8734.40 元。市林业局2018 年 7 月 13#会计凭证,在“办公费”科目核算办公室修缮费用 8734.40 元,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

根据《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应调整会计科目,考虑年度财务已决算,不再作账务处理。市林业局今后应当根据业务内容性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我局今后将根据业务内容性质,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如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请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文书规定期限内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采纳落实审计意见情况、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能整改到位事项和原因等)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发送至市审计局邮箱:jysjzgk@163.com, 或以 U 盘直接送揭阳市审计局整改监督科。同时将上述资料打印两份,连同银行缴款凭证、记账凭证、会议记录或纪要、文件、合同等其他相关佐证纸质资料每页加盖单位公章,送整改监督科(市审计局四楼 402)收。请各相关单位组织、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并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60 日内整改完毕。请各相关单位在整改期限截止后依法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联系电话:8224186

审计法制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摘 要】 文章选取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作为样本对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意见及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对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进行述评。指出年报披露删繁就简、重点突出、审计严格,年报质量整体较高;监管升级、年报信息可信度提高。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年报; 审计报告; 检查公告; 质量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上市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公布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以公布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供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投资者及经营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情况。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是否充分?质量如何?监管机制是否可行有效?这些均是社会关注的问题。

一、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质量分析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并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上市公司年报的质量鉴定书。本文以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对全国重点行业和企业(主要是国家控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为权威研究资料,对上市公司的年报质量进行分析。

(一)来自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分析

上市公司的年报,均需先由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而后在公司挂牌交易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所报审计快报披露,本文统计列出2007—2011年各年审计报告的统计数据。

2007年:64家具有证券资格的事务所为1 57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1 449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0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4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7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7.71%,同2006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下降了2.53%。从保留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就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项目实施函证,无法确认应收款的可收回性;无法核实长期股权投资及投资收益项目;存在诉讼等不确定性事项;无法就坏账准备、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作出合理的判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等。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是针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判断公司按照持续经营能力编制的财务报表是否适当,无法证实公司债务重组、资产重组能否成功,无法判断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可收回性、预计负债计提的充分性等。

2008年:会计师事务所共为1 62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1 514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5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8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7份。另外未能在法定期限披露年报的公司1家。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6.77%,同2007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下降了0.94%。从保留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是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无法足够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无法就公司财务报表的完整性作出判断;无法根据现有的资料来确定相关单位的款项余额是否真实、可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合理判断有关事项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等。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存在难以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导致无法判断公司披露的或有事项和诉讼事项是否完整及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等。

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共为1 77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 65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7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3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19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4.26%,同2008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下降了2.51%。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存货资料记录不完整,无法实施盘点及替代等审计程序,无法对部分存货期初和期末的数量、状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多数公司因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从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来看,主要存在无法实施存货监盘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

2010年: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 12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 011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86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5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7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5.54%,同2009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上升了1.28%。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函证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某些事项对财务报表或公司经营产生的重大影响。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在于,有些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也无法证明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相关措施能否有效改善公司经营等。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 362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审计报告2 247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91份,带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份,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9份,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4份。非标意见审计报告占全部审计报告的4.87%,同2010年上市公司被出具的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相比下降了0.67%。本年度新增加了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30家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中,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25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份,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份。在230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非标报告的比例为2.17%。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均是因无法获取有关特定事项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由此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无法判断管理层继续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往来款项及或有事项的账面金额与重整最终审查确认的金额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等。

根据年报审计意见进行分析和整理,形成《2007 —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意见汇总表》,如表1。

(二)来自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分析

财政部每年都由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及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涉及国计民生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医药卫生、大型房地产企业、主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及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企业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每年定期在财政部网页公布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因为财政部检查的能源资源、交通运输、医药卫生和大型房地产企业等主要是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因此其检查结果可以并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评价范畴之内。本文选取2007—2011年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形成《2007—2011年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汇总表》,如表2。

二、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及质量评价

通过对2007—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统计数据分析,得出年报披露及质量评价。

(一)年报披露评价

1.逐年简化年报内容,突出关键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年报披露规则,各年度逐渐特别是2011年上市公司的年报内容做到了删繁就简,更加突出和透明了利润分配、内部控制、投资理财、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有效信息披露。2011年年报摘要得到了极大简化,仅包括“重要提示、公司基本情况、会计数据与财务指标摘要、股东持股情况和控制框图、董事会报告、财务报告”6节,提高了关键信息的可读性和有效性,满足大多数普通投资者的需要。

2.利润分配信息更加透明

年报较为注重上市公司披露利润分配的信息,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特别是2011年着重强调有关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公布公司前3年股利分配情况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前3年现金分红的数额、与净利润的比率;本次股利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3.详细披露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情况

逐年重视对上市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情况,特别是在2011年新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详细情况。投资者可以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部分看到包括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签约方、投资份额等信息,存在委托贷款的公司,除上述内容外,投资者还可以了解到委托贷款的对象。

4.对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报告要求强制性披露

对个别上市公司因产品质量、营销服务、环保问题、安全事故等社会事件,会引起市场的连锁负面反应,对公司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投资者亦十分关注。2010年前的年报是闭口不提的,从2011年起,要求上市公司应充分认识和披露社会责任履行中的差距和不足,同时结合所处行业特点,重点就社会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计划等进行强制性的披露。

5.内控信息被强制在年报中披露

2011年A+H公司在披露年报的同时被要求披露董事会出具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要求其他公司至少应披露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公司应当至少每两年披露一次内控审计报告。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依据以及内控重大缺陷情况,包括缺陷发生的时间、缺陷的具体情况、缺陷对财务报告的潜在影响、整改措施、整改效果等。

(二)年报质量评价

1.审计严格,年报质量整体较高

2007—2011年,年报无保留审计意见分别为92.29%、93.23%、95.74%,94.46%、95.13%,2007—2011年各年占比基本维持在92%~96%之间小幅上下波动。2007—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报无保留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94.17%,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4.35%,保留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0.83%,否定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0,无法表示审计意见平均比例为0.63%。以上数据说明,上市公司编报的年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无保留审计意见高达94.17%,说明年报的整体质量很高。

2.监管升级,年报信息可信度提高

证监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单位对上市公司的监管逐年升级,监管措施不断推出,证券交易所每年颁布年报编报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时公告年报审计信息,年报公告期间做到及时监控,相关分析机构及时对年报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使上市公司年报得到及时和准确的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可信度有明显提高,有利于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有关部门进行分析和决策。

3.机构评比,年报质量社会评鉴

2012年6月15日,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奖组委会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召开第一次评审会,标志着由投资者报和香港管理专业协会联合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提供学术支持的“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奖”正式开始。组委会制定了《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奖评审细则》,确定了评选流程和评选细则,力争打造公开、公正的权威评选,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出版内容详实、形式简单的年报及财务报告给股东、员工及投资者,促进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和信息披露方面更加完善。2012年中国上市公司年报奖评选将进一步激励我国上市公司编制高质量的年报,为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有关部门改善经营管理、评价财务状况、作出投资决策、防范经营风险提供重要依据。这种由第三方机构评鉴的机制,将会促进年报质量的提高。

尽管本文通过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7 —2011年我国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以及财政部2007—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的分析,得出了上市公司年报质量的述评,但限于一是年报质量评价体系尚无确切标准;二是上市公司或许对年报有粉饰行为,因此本文对上市公司年报质量述评尚有未及之处,这亦是本文未尽事宜及未来的努力方向。●

【主要参考文献】

[1] 田志刚,刘秋生.现代管理型会计信息系统的内部控制研究[J].会计研究,2008(10).

[2] 杜兴强.会计信息产权的逻辑及其博弈[J].会计研究,2002(2).

[3] 乔旭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结构的互动:一种框架分析[J].会计研究,2003(1).

[4] 李文梅.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及实现途径[J].中国农业会计,2006(2).

[5] 杨有红,汪薇.2006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研究[J].会计研究,2008(3).

[6] 蒋尧明.有效需求主体的缺失与会计信息失真[J].会计研究,2003(5).

[7] 蒋尧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虚假陈述研究[J].会计研究,2004(1).

[8]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报审计快报[EB/OL].

http://www.cicpa.org.cn/ industry_regulation/ annual_audit/.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EB/OL]. http://jdjc.mof.gov.cn/zhengwuxinxi/jian

chagonggao/.

[10]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2011年年报新看点[EB/OL]. 2012.http: //www.szse.cn/main/investor

/fxjy/39747726.shtml.

审计法制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在美国, 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文件以2002年的SOX法案和PCAOB发布的审计准则的2号、5号文件为主。外国的学者们对以上文件执行中出新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方案。

在我国, 一些学者也进行了相应的研究。杨志国 (2010) 将自身的对审计所有的经验结合起来对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做了许多的解释说明。陈武朝 (2012) 在对《SOX法案》在许多美国上市公司初期的执行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 其最大的弊端为在重大缺陷的认知上, 他们以内部控制审计准则中的说明为准, 或者以内部控制审计中表露出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来认定。

王兵、王春丽和杨德明 (2009) 剖析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时选取了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通过研究发现, 在公司年报中, 有审计鉴证意见的公司更多地收到了标准审计意见, 究其原因, 我们发现, 这些有审计鉴证意见的公司内部控制是没有缺陷的。潘芹 (2011) 在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 使用2009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 实证验证了其的内部控制审计, 经过分析发现内部控制审计对审计意见的有着巨大的影响。朱彩婕、韩小伟 (2013) 用我国在2011年的A股数据, 应用logistics回归模型的分析方法对自愿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行了有效的分析, 分析发现, 二者的存在具有明显的负相关性。

袁敏 (2008) 对比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比后认为我国在审计报告上存在差异需要将颁布的审计准则和应用指南进行改进, 并提出了一些意见。周守华、胡卫民等 (2013) 分析研究了A股上市公司201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发现了在报告格式、发布时间以及发布问题上的一系列问题需要去进行改进。

张旺锋、张兆国、杨清香 (2011) 他们分析研究了我国2008年和2009年沪深证券交易上市公司, 研究发现公司内控制质量和审计收费之间有着明显的负相关性。经过他们的研究, 发现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水平可以通过相应的治理去提高, 让审计定价水平通过治理而降低。通过这篇文章说明了内部控制审计能降低审计风险和审计成本, 降低了注册会计师承担的风险, 使审计的质量得到提高。张宜霞 (2011) 通过整理与对比我国2010年在美上市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并分析后得出, 虽然许多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披露存在重大缺陷, 但审计收费却依然是比较低的, 这个分析得出的结论同往常相比是相反的。

吴建友、雷英、孙红 (2013) 三人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实施与盈利与质量之间是成正比的, 通过实证研究他们确定了这个发现。

二、内部控制审计现状

(一) 内部控制审计实施情况

根据文件来看, 上市的企业要去有规划的定期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会议, 在会议上要积极地进行自我剖析, 评价自我并且对审计报告也要进行评价和分析, 此规定从2011年开始在国内实施, 在上海和深圳两地则是从2012年开始, 并且对非上市公式事实鼓励提前使用内部控制审计的策略。

2011年, 我国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公司仅有230家, 不到上市公司数量的10%。但在2012至2015年间的数量逐渐提高、平稳发展。

(二)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之间的关系

我国在沪深主板上市公司中强制要求他们实施内部控制审计, 所以在下面的分析中我们没有加入中小企业和创业板的企业。

被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2015年有77家。其中, 有66家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有25家是非标准意见, 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有4家。

结合所有的数据, 从而再去分析, 得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之间是相互影响和关联的。

三、研究假设和实证分析

(一) 研究设计

(1) 研究假设。我们先提出如下假设: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指数、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分别呈正相关关系。 (2) 变量选择。有被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三种性质的变量, 具体有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内部控制披露指数等许多具体变量。对这些变量进行分析并选择合适的变量去进行研究。 (3) 模型建立。确立了各部分变量后, 通过对数据分析建立回归模型。 (4)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选择合适的数据和样本进行代入分析, 在进行分析时注意对个别不合适数据的修正和筛除。

(二) 实证分析

(1) 描述统计。将各个数据进行统计好并用直观形式进行整理, 如表格。整理好后将数据用文字进行具描述并将数据中的信息表达出来。 (2) 相关性分析。将数据和对应的分析出的信息再次按规律整理列出表格从表格中看出其大致相关性。 (3) 多元回归分析。将数据代入公式进行确切的分析, 将每个关系都进行验证确定其关系, 综合整理从而得出多元回归的结果。

四、结语

随着法律和相关规定的不断完善, 对市场的要求的不断提高, 财务报表审计意见通过内部控制审计的实行变得更好更可靠, 也让财务信息更加可靠。通过实行内部控制审计, 让内部控制审计得到更好的发展, 让财务信息得到良性循环, 提高了审计质量, 有利于我国的更好的发展。

摘要:在如今这个满是信息的时代, 有许多信息层出不穷, 相当繁杂, 受到了众多的洗礼之后, 市场参与者对信息的要求变得越来越高, 人们对财务信息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起联系作用的会计师事务的审计业务中的审计意见的关注攀升, 因此针对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我们都要给予相当的重视。本文通过对实证的研究, 去找寻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的联系, 并进行分析, 找不足, 提建议, 进行完善, 从而提高企业财务质量。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

参考文献

[1] 罗忠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影响研究[J].财会通讯, 2017 (4) .

[2] 郑伟, 朱晓梅, 季雨.整合审计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水平与财务重述[J].审计研究, 2015 (6) .

[3] 曹若霈.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策略[J].财会通讯, 2013 (31) .

上一篇:下学期工作意见下一篇:研究生管理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