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风险论文范文

2024-03-22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融资方式,但其在发行环节面临募集资金、利息等风险、债转股等环节还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对以上环节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可转换公司债券;資本市场;融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发行初期就规定了时间期限并在时间期限内可选择按照一定的比例和价格转换成为普通股股票的企业债券;从本质上来看,它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又附加一份期权,该期权允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将债券转换为股票。因此,它具有债权性、股票期权、可转换性三个特征。正是由于附加了一项选择权,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大都比一般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低,融资成本得到显著降低。满足特定条件后,若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将债券转换为普通股,公司无需还本付息,偿债压力得以缓解,同时增加了股权资本,确保了公司资金来源的稳定性。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存在的风险

(一)发行时面临利率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初期是以公司发行的债券的形式存在的,因此不可避免的会存在和普通债券相似的利率方面的风险。一方面,如果公司确定发行的债券的票面利率过低,那么发行的债券对于投资者的吸引力就会下降,发行风险也会相应上升。另一方面,如果规定的票面利率过高,相应的会增大企业的债务比例,造成较大的财务风险。

(二)“债转股”时面临股价波动和经营不当带来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的最终目的是促使它转换为股票,实现低成本融资。很多公司在看到别的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成功后盲目跟风,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问题,他们所发行的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是否有利可图。一方面,若转换期间股价持续下跌,股价低于原定的转股价,投资者如转股则会蒙受巨大的损失,得不偿失。对于发行公司而言很难实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严重者还会导致公司进行重组或直接破产。众所周知,尚德公司是我国第一家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民营高科技企业,2008年就已经跻身世界光伏产业三强,但是却在2013年破产被迫进行重组。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尚德公司在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后,股票价格却一路走低,2013年债券到期日时转股失败,成为压死尚德的最后一根稻草。另一方面,若转换期间股价持续上涨,股价高于原定的转股价,投资者为了多获利可能会不愿意行使转换权。对于发行公司而言,债券迟迟不能转换成股票,无法进行融资,蒙受损失。

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偿还风险,一旦转股失败,公司则面临还本付息的重大风险。通常情况下,转股失败的原因为公司经营业绩不良,再加之还本付息的压力,势必会导致经营状况进一步恶化。

(三)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等其他因素带来的风险

证券市场的变化与相关股价的涨跌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具有直接影响,面对证券市场环境的诸多变化,投资者不得不面临着较大的交易风险与转股风险。一方面,现行股价的失真与相关机构对未来股价预测的不确定性使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无法确定出科学、合理的转换价格,从而导致筹资风险与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大幅上涨;另一方面,由于受第三方证券市场做空机制的影响,使得公司难以从可转换公司债券与股票间存在的明显的套利空间中进行套利,进一步阻碍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失败,抑或是其发生回售和赎回时,公司势必会支付大量现金。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资本结构发生变化,负债比率显著提高,公司需承担固定的利息费用。若经营状况良好,债务资本在其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则会逐渐减少,且股权资本在其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则逐渐提升,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若公司经营不良或股市行情持续低迷,投资者将极有可能不愿行使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权,继续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严重时,甚至会行驶回售权,导致公司爆发财务风险,增加经营压力的同时,对经营发展也产生严重影响。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发行环节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发行公司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档次的利率,结合银行同业拆借市场上的实际利率,实际通货膨胀率,综合确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以便吸引更多投资者。

除了合理制定债券利率外,公司应增强责任感,有危机意识、及时披露财务信息。证监会应委派专人全面评估发行公司的投资项目和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一旦发现财务舞弊或造假,立即取消发行资格,从审批环节降低债券风险。

(二)在“债转股”时把握好时机

通过合理设计债券的赎回和回售条款及时实现“债转股”。发行公司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当债券的转换价格高于赎回价格时,可强制债券转换成普通股。在赎回条款中,发行公司可以明确规定赎回条件,规定当股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公司有权赎回债券;在回售条款中,发行公司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尽量避免给公司带来巨大风险。

发行公司应对“债转股”的进度予以科学控制杜绝激进。“债转股”过快会导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权性迅速下降,股性迅速上升,此时,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但股性的增加会导致普通股的股民数量大幅增加,决策权分散,增加公司经营困难。因此,发行公司应准确把握债转股的进度。

发行公司应当不断提高竞争能力、经营能力,改善经营环境、注重创新。通过合理经营提高自身能力进而有效的抵抗风险。发行公司还应综合考虑资金的充足性和流动性,提前做好应急方案。

(三)完善监管制度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预警

证监会应进一步完善发行可转换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首先,证监会应对发行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所选择的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证券法》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公司进行规范和约定,要求发行公司必须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发债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报告,降低风险。

加强财务风险控制是发行公司防范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另一重要途径。发行公司应重点关注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速动比率等各指标,从而提高对偿债风险的防范水平。此外,对销售净利率、总资产净利率等指标进行及时评估和分析,确保公司盈利能力的全面提升,避免转换期满后股权被稀释情况的发生。发行公司应注重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财务人员考取资格证书,与时俱进,掌握国家或行业最新政策法规。

参考文献:

[1]陈阳.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与防范对策的研究[J].青海金融,2016,(05):48-50.

[2]王宁.中国海外上市公司青睐可转债融资[N].上海证券报,2014, (F04).

[3]梁庆.大秦铁路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15.

[4]肖唯涵.我国上市公司运用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中的动因及其效应分析[D].江西:江西财经大学,2013.

作者简介:

邓兰(1984-),女,吉林长春人,汉族,现任长春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会计师,研究方向:财务会计理论研究。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2篇

摘要:债券成为企业及政府融资的一种方式,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途径,企业投资债券能够从中获得较高的收益。因此,一些企业较为热衷于债券类投资,然而,企业债券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本文从企业债券投资现状入手,以期分析企业债券投资中存在的风险,进而为应对风险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及金融的发展,我国债券发行变革得到推进,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较为便捷有效的途径,也受到企业的欢迎。债券融资不仅能够使企业筹款成本下降,优化资本配置,还能转移和分散投资风险。债券融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平台。但这种投资平台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要求投资者必须具备一定的风险控制及管理能力。本文从企业债券融资现状入手,对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一、企业债券融资现状

债券融资能够为企业筹资提供良好的途径,有利于企业优化融资结构和资本配置,有利于降低企业金融风险。随着金融业及债券融资的发展,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量大幅上升,债券品种及发行方式也大幅增加,债券存量及发行规模等也有极大提升。同时,债券融资市场得到完善和不断变革,且取得了重大成就,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尽管如此,我国债券融资仍处在发展初期,在规避风险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市场作用尚未能充分发挥。当前,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不管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企业,只要符合债券发行条件均能发行债券,使债券发行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征。企业可以以短期债券、集合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还能够按照债务偿还及融资计划来发行长期、短期及中期等形式的债券。债券发行是可以采用抵押、担保、无担保、经营权、使用权抵押等形式。尽管企业债券融资取得极大成就,但其市场化程度还较低,不能满足现行市场及企业发展需要。尤其是同发达国家相比,其交易机制及市场紧密度、参与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债券市场运行效率还相对较低。这表明,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空间巨大,市场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变革,以适应经济及企业融资需求。

二、企业债券投资存在的风险

(一)收益风险

高收益是企业投资债券的主要目的,通常情况下,企业 债券收益明显高于银行存款收益,且相对较为稳定。然而,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多为平台债和产业债,这类债券的融资具有一定公益性,偿债能力存在不足的风险。而此类债券占企业债券存量的90%以上。若从政府融资平台偿还能力上看,该平台的偿还能力非常有限。相关调查显示,将近四成的企业认为企业融资项目收益难以偿还融资债券应付的本息,企业资产报酬率低于债券发行平台的票息率,有些企业的回报率甚至更低。由此可见,企业债券投资的收益也是不稳定的,有时甚至要远低于银行存款利息。作为企业债券投资者应充分认识到这点。

(二)政策性风险

以前,平台债券融资中,地方政府成为债券发行企业的担保者,对该企业的偿债可以兜底。国务院在2014年下发文件要求地方政府不再行兜底性担保,要逐渐消化和置换掉平台类企业债券,并极快其转型发展,以增强债券融资的市场化功能。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监管风险和债券发行中介机构的信用风险。企业债券的发行期限通常时间较长,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等,披露不规范或不及时,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债券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导致债券偿还风险的增加。这主要是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甚至缺失,进而导致企业债券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及时,导致企业债券投资风险加大。此外,债券发行中介机构未能尽职尽责,信用等级不高,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这里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指企业信用评级及债券承销商等机构。有调查显示将近两成的债券承销商不定期回访债券企业,对融资项目进展情况、企业偿还能力等不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在企业信用评级方面,由于债券发行企业要向信用评级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给信用评级留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极易出现虚假评级及恶性竞争等现象。

三、应对企业债券投资风险的相应措施

(一)推进企业债券改革,鼓励境外融资

稳定企业债券投资收益就必须不断改革企业债券融资模式,使企业债券融资平台多元化,融资期限多样化。鼓励企业融资走向国际化,并以此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和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境外债券。相关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发行审批手续,为企业境外发行债券提供服务。同时,对政府平台企业融资要防范其潜在风险,并构建风险管理及评估的机制,为企业债券投资降低风险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强化金融市场分析,防范债券投资风险

企业债券投资者应关注政策对象和经济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市场,正确认识风险同收益间的平衡,根据自身承受市场风险的能力来采取回避风险的措施。利用组合投资等投资的多样化来降低和弱化风险。同时应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投资,做好投资规划,实行短期、长期等不同期限相结合的投资方式来分散和规避债券投资风险。

(三)构建信用环境,强化融资监管

企业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是信用方面造成的。因此,应构建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并以此来强化企业债券融资监管,建立信用服务平台和公示、查询债券发行企业及其相关中介机构的专栏,对相关信息实行透明化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发行债券企业及中介机构的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的监督。对于无信、失信的企业及中介机构应拉入黑名单,并依法惩处其涉事人员的法律责任。企业债券存续期间应完善监管体系,及时规范披露发行债券企业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对筹资的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等信息进行定期披露,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和专人来接受企业债券投资人对第三方机构、发行债券企业的咨询及相关投诉,并及时会同有关部门查实处理。

总之,企业债券发行为企业融资提供了良好的平台,但其中也存在诸多风险。对于企业债券投资者而言,应时刻关注市场变化并认真分析市场,根据自身能力来承受债券投资风险,并及时采取规避措施来化解和分散投资风险。同时,政府也应不断推进企业债券发行制度改革,增强企业债券融资的市场功能发挥,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诚信体系,以规避债券发行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为企业融资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刘俊.企业债券投资风险控制技巧[J].中国农村金融,2014,17:65-66.

[2]洪艳蓉.公司的信用与评价以公司债券发行限额的存废为例[J].中外法学,2015,01:113-129.

[3]张明哲.透视民营企业债券违约风险[J].中国邮政,2016,06:36-37.

作者简介:

李之光(1984-),男,河南省新密市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市场。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 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 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 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 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 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 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 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 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 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 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第十二条 参与者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交易限额范围内进行交易。

第十三条 参与者不得买空或卖空债券。

第四章 交易程序

第十四条 参与者利用交易系统进行债券交易。债券交易采用询价交易方式,包括自主报价、格式化询价、确认成交三个交易步骤。

第十五条 参与者的自主报价分为两类:公开报价和对话报价。

公开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交易意向而面向市场作出的、不可直接确认成交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达成交易而直接向交易对手方作出的、对手方确认即可成交的报价。

第十六条 公开报价分为单边报价和双边报价两类。

单边报价是指参与者为表明自身对资金或债券的供给或需求而面向市场作出的公开报价。

双边报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双边报价业务的参与者在进行现券买卖公开报价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债券买卖价差范围内连续报出该券种的买卖实价,并可同时报出该券种的买卖数量、清算速度等交易要素。进行双边报价的参与者有义务在报价或合理范围内与对手方达成交易。

第十七条 格式化询价是指参与者必须按照交易系统规定的格式内容填报自己的交易意向。未按规定所作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第十八条 确认成交须经过“对话报价——确认”的过程,即一方发送的对话报价,由对手方确认后成交,交易系统及时反馈成交。

第十九条 交易成交前,进入对话报价的双方可在规定的次数内轮替向对手方报价。超过规定的次数仍未成交的对话,须进入另一次询价过程。

第二十条 参与者在确认交易成交前可对报价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交易一经确认成交,则参与者不得擅自进行修改或撤销。

第二十一条 债券交易成交确认后,由成交双方根据交易系统的成交回报各自打印成交通知单,并据此办理资金清算和债券结算。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成交价格、应计利息、结算价格、券面总额、成交金额、结算金额、应计利息总额、清算日、结算方式、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的内容包括:成交日期、成交编号、交易员代码、交易双方名称及交易方向、债券种类、债券代码、回购利率、回购期限、券面总额、折算比例、成交金额、到期划款金额、首次结算方式、到期结算方式、首次划付日、到期划付日、对手方人民币资金账户户名、开户行、帐号、债券托管账号、手续费等。

第二十二条 债券买卖成交通知单是确认债券买卖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债券回购成交通知单与参与者签署的《银行间债券回购主协议》是确认债券回购交易确立的合同文件。若参与者对成交通知单的内容有疑问或歧义,则以交易系统的成交记录为准。

第二十三条 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采用“T+0”或“T+1”的方式,参与者双方自行决定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的时间。

银行间债券交易中“T+0”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T+1”指参与者于债券交易成交日之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进行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

债券交易的债券结算和资金清算必须在同一日进行。债券结算按《银行间债券交易结算规则》(试行)办理,资金清算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交易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同业中心通过信息系统向参与者发布市场信息。

第二十五条 同业中心向参与者发布以下市场交易信息:

(一)按券种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买卖的收盘价、加权平均价、当日交易的开盘价、最高、最低、最新成交价、加权平均价、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二)按各期限公布前一交易日债券回购的加权平均利率、收盘利率、当天债券回购的开盘利率、最高、最低、最新成交利率、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成交量和成交金额;

(三)按期限品种公布现券买卖和债券回购的即时成交明细(包括成交时间、价位和成交量);

(四)债券交易系统日评、周评、月评、季评、半年报、年报;

(五)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其他市场信息。

第二十六条 同业中心向市场提供以下市场参考和交易辅助信息:

(一) 债券分析系统及其他技术分析手段;

(二) 统计信息;

(三) 参与者授权公开的资信信息;

(四) 政策法规;

(五) 金融财经统计、相关金融市场行情信息;

(六) 市场公告与通知、交易排名、培训园地、通讯录等在线服务信息;

(七) 电子杂志、专家论坛;

(八) 成员论坛、信息反馈等在线交流信息与交流手段;

(九) 其他信息。

第二十七条 同业中心向参与者提供如下市场应用功能和信息:

(一) 现券买卖、债券回购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二) 债券分销的报价和查询统计功能;

(三) 业务权限设置;

(四) 其他信息。

第二十八条 同业中心有权在不事先通知信息用户的前提下对信息系统进行修改。

第二十九条 参与者应按期通过同业中心信息系统披露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资信信息。 参与者应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背景资料及其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同业中心。 参与者应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六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本规则认定的参与者违规行为有:

(一)成交单生成后,参与者要求同业中心修改交易方向、交易或质押券种、价格或利率、金额、期限、清算速度、结算方式、折算比例等成交要素,或要求撤销成交;

(二)未将帐户信息、联络方式等重要资料及其变更信息及时通知同业中心,从而对交易产生不良影响的;

(三)指派未经同业中心培训合格的工作人员上岗交易的;

(四)泄露交易密码,并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五)回购交易所融资金金额与回购质押债券的比例超过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

(六)由于参与者内部管理原因,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进行交易的;

(七)买空或卖空债券的;

(八)不按照成交单规定执行合同的;

(九)未按规定报送有关资信信息或报送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

(十)恶意破坏交易系统的;

(十一)不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的;

(十二)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同业中心认定的违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参与者有第三十条第一款所述行为,且累计达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

第三十二条 参与者有第三十条除第一款以外的其他行为的,同业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告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同业中心可给予其暂停或取消交易系统使用权的处罚,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参与者应对由其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对参与者发生第三十条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且情节严重的交易员,同业中心有权给予暂停直至取消交易员资格的处罚。

受到暂停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必须经同业中心再培训后方可上岗操作。 受到取消交易员资格处罚的交易员自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交易员资格。 对由于交易员违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交易员所在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同业中心实行参与者违规举报制度。违规参与者的对手方可主动将参与者违规情况向同业中心举报,由同业中心对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凡参与者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的行为,同业中心应及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六条 参与者行为触犯国家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参与者应按规定缴纳服务费用,具体方式和标准由同业中心公布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参与者须依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间债券交易应急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同业中心。

第四十条 同业中心将根据本规则制定有关具体操作规程。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4篇

一、铁路债券融资的优势

在我国铁路建设项目的市场化融资中,发行债券亦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方式。由于股票融资成本比较高,并且会丧失部分控制权,债务融资特别是债券融资便成为一种积极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同银行市场和股票市场相比较,债券市场融资有其特点和优势。

1.债券融资的发行成本较低。

股票首次发行,支付给发行中介机构的费用占所筹资金的5%—8%,再次发行支付的费用也在3%—6%之间。而发行A级债券的费用仅占筹资额的0.7%—1.2%。

2.债券融资成本较低。

债券利息可从税前利润扣除,而股息则从税后利润支付,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者双重课税的问题,因而债券融资成本要比股票融资成本低。

3.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盈余。

对于融资者来说,采用债券融资的方法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别人的资金,获得更多的利益。

4.债券融资不影响原有股东的控制权,可以利用发行债券所得的资金回购本公司的股票,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权。

总的来说,相比较而言,对融资者来说,债券融资比银行资金的应用更加灵活,可以确定债券的期限,比股票融资的难度小,融资速度快;对投资者来说,债券投资的优势在于它比银行存款有更高的利率,比股票投资风险大大降低。

二、铁路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1.铁路债券发行市场化程度不高。

受传统体制、传统观念的惯性束缚和客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当前我国铁路建设债券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仍然采用高度行政化的审批制,铁路发债的条件由国家逐级审批,尽管有相当多的铁路企业有发债的愿望,但却没有融资渠道的选择权,使得很大一部分企业过于依赖上级拨款和银行贷款,没有真正开辟一条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同时,以铁道部的名义发行债券,筹资一步到位,使用却是按建设计划划拨,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不能合理统一。这使得铁路企业不能真正走进市场,真正意义上的铁路企业债券不能在资本市场流通。只有突破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束缚,把铁路企业真正推向市场,成为市场竞争主体,铁路企业债券才能具备发展的原动力和基本条件。

2.铁路债券的发行主体定位存在偏差。

目前,在企业债券市场上,以国家部委身份发行债券的只有铁道部一家,但铁道部由于其政企合一的性质,与其他企业相比有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当前债券市场关于企业债券的管理办法中一些不适合铁道部的要求上,如发行主体的条件、税收问题、信息披露制度、债券投资人的限制等诸多问题,这些要求是规范证券市场的必然进程,但却限制了铁道部这样带有特殊性质的个体,故铁路债券发行主体的确定和债券性质的定位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3.铁路债券的流动性有待提高。

在资本市场中债券投资价值主要取决于安全性、收益率、流动性三个指标。铁路自身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回收慢的特点,这就决定了铁路建设债券应以中、长期为主。对于长期债券来讲,投资人对于债券流动性的要求高于对债券收益率的要求。因此,铁路债券的流动性对其今后的发展至关重要。但铁路债券的品种较单一、发行规模较小、发行技术不够完善,限制了铁路债券的流动性,减弱了铁路债券对投资人的吸引力,直接影响了债券的投资价值。

三、对完善铁路债券融资的建议

1.对铁路债券的发行主体进行正确定位。

目前铁路债券都是铁道部发行的,从本质上来看不属于企业债券,而是一种政府行为,只是其发行形式是一种企业行为,这显然是公益性和企业性混合不分、政企不分的行为。而且,以铁道部发行的债券作为企业债券,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未来铁路企业的发债行为,这对加快政企分开、促进铁路市场化进程将产生不利影响,必须进行改革。

在传统经济体制下,由于铁道部兼具铁路国有资产的管理者(所有者)与经营者职能,以行政管理者和资产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进行直接干预,将政府行为投资主体行为和企业行为集于一身,使得铁路运输企业难以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这种经济主体地位的虚化,严重地限制了铁路局发行债券的权利。在这种产权关系下,铁路债券所募集来的资金,铁道部作为发行人却不是直接使用者,铁路局作为直接使用者、受益人,却不直接承担偿还本息的压力,造成责、权、利相脱节,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为了促进铁路运输业的发展,使铁路运输企业及早符合发行债券的条件,我国必须建立以产权为纽带的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建立投资回报制度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铁路运输企业真正面向市场,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铁道部代表国家享有国有资产所有权,兼具铁路运输行业管理职能,这种浓重的行政色彩和铁路作为国家基础行业的社会公益服务性质,决定铁道部发行债券应争取定位于准国债,其筹集的资金应主要用于社会效益高而经济效益低的公益性项目,以及全国性的铁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铁路局作为经营者拥有完整的法人财产权,独立的法人实体地位决定了铁路局发行债券应定位于企业债券,其筹集的资金应主要用于为地方经济服务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投资回报率显著的盈利性项目。

2.加强债券筹资的全过程监管。

(1)重点审批筹资项目,保证项目真实可靠。按照债券市场规范的要求,严格地对项目进行事前审查,使之符合债券主管部门和投资人的要求。

(2)发行债券,资金划拨必须同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相配合。目前的情况是债券筹资一步到位,使用却是按建设计划进行。筹资与使用的脱节必然造成资金的浪费,目前要保证二者的统一尚有困难,但随着企业债券管理的规范,企业自行决定发行时间与发行额度必将成为现实。在保证资金划拨的同时对资金的使用要进行适当的监督,确保款项使用方向与审批相一致。

(3)做好债券偿还工作。目前债券额度不大,偿还不成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债券额度的累积必然不断增大,还本付息的压力也会越来越大。债券不同于银行贷款可以双方协商,不断展期,债券到期必须偿还。因此,在举债之前,应先作好偿还计划,有些盈利企业每年按比例提取部分资金作为偿债基金,这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

3.丰富债券品种,提高铁路债券的流动性。

债券的投资价值主要取决于安全性、收益率、流动性三个相辅相成的指标。由于安全性方面企业债券低于国债,同时如果想要降低企业债券的收益率,即降低融资者的融资成本,则必须加强铁路债券的流动性。这就需要加大铁路债券的发行规模、丰富铁路债券的品种,同时还要争取到合适的交易工具,尽早使铁路建设债券的回购交易得到批准。要增强铁路债券的流动性,今后还要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突破。

(1)加大债券发行规模。这是提高债券流动性的一个基础条件。铁路债券几次成功融资的实践已经证明了利用债券筹集资金来支持铁路发展是可行的,今后债券融资应作为一种固定的经常性的融资工具发挥其直接融资的优势,把它提到和贷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这几次发债的成功是在额度债券融资较小、偿债压力不大的情况下达到的。没有一定的规模,就不可能为铁路债券创造一个较好的流动环境,所以必须争取扩大铁路债券发行规模,争取更多的发行额度,不断提高铁路债券的流动性。

(2)丰富债券品种。金融工具创新速度正在加快。自2002年《信托法》颁布以来,在债券市场出现了本息分离式债券、投资人选择权债券、发行人选择债券、优先债券等形式,使投资者更倾向于对收益固定、风险易识别的证券进行投资,从而出现可转换债券等附一带期权的固定收益证券。金融工具的创新和多元化将推动铁路企业的融资策略创新。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偏好不同,铁路债券要最大限度地吸引投资人,必须丰富债券品种。铁路企业的经营收入、现金流稳定的特性可以在融资产品中通过创新设计预以体现,以满足不同市场和层次的投资需求。目前铁路债券发行品种过于单一,虽然铁路行业由于其独特的行政色彩,作为卖方市场,现时具有其他行业不可替代的优越性、稳定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铁路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铁路企业作为真正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将真正走向市场。这种行政保护色彩将逐步褪去,铁路企业必须依靠自身实力,抵抗市场风险,吸引各方投资人。加强铁路国内债券的发行工作,丰富债券品种,争取发行境外铁路债券,争取发行铁路可转换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债。

参考文献:

[1]胡玉明.中国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制度性分析.经济评论,2001,(1).

[2]李慧丽.企业债务融资风险及控制决策.审计理论与实践,2003,(5).

[3]游经元.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若干问题思考[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4,(10).

[4]钱仲侯.高速铁路概论.第三版.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6.

[5]肖翔.铁路投融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3.

[6]张梅青,刘天善.中国铁路投融资政策研究.铁道部课题,2004.

[7]徐建红.中国铁路建设投融资问题研究[学位论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4.

[8]梁立斌.中国高速铁路建设融资问题研究[学位论文].北京交通大学,2006.

债券风险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金融行业;债券交易;风险;措施

金融行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多种金融产品,其中债券是很重要的一种,在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时代,债券市场也迎来了发展繁荣的关键时期,在债券投资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债券投资市场,越来越多的不同信用评级的债券流向市场,再加之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经济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日趋增加,这些都为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带来了竞争和挑战。要推动金融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一、金融行业债券投资发展现状

(一)具有多样化的债券交易品种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经历了长期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模式的优化,市场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国家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放宽准入的政策力度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数量快速增加,金融行业迎来了一个繁荣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的显著特点是金融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从债券交易的品种来看,就体现出具有多样化的债券交易品种,相应的交易规模也有了明显的扩大。这些种类的债券主要是企业债券,既有国有企业债券,也有民营企业债券,既有上市公司的债券,也有中小公司的债券,债券的利率有很大差别,具有的债券周期也不尽相同;还包括政府发行的国债,票据和金融债券等种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普及进一步又扩展了债券交易的品种,产生了多种新型的交易品种,极大的丰富了债券交易的方式和进一步满足了市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进一步发展,会有更多的投资需求,以此可以推知未来会有更多的债券投资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扩大债券交易的市场规模和增加其复杂程度。

(二)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

当前的金融行业进行债券投资管理的方法不够科学,没有完善的风险管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当前的债券交易过程中,实际上是存在着很多风险的,这些风险不仅仅包括内部的风险,还包括外部的风险。从外部来看,主要就是环境的快速变化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收益,进而影响了其还债能力等风险。从内部来看,这些机构普遍存在一些只重视宣传推广和筹集资金,重视信用评级,但是却忽视了机构内部的组织机构建设,忽视了完善的内控机制建设,没有能够有效的重视管理对于机构长期发展的重要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模式,机构就可能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进而会影响其经济收益。一些机构没有能够科学设置岗位职责,没有能够清晰的界定职责边界,各个岗位直接也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些都增加了内部风险存在的可能性。

二、金融行业债券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利率变动的风险

利率变动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上实际的利率发生了变化,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债券价格,并可影响实际收益,进而带来一定的风险。债券到期的利率是固定不变的,有着清晰具体的票面价值和到期后偿还价格,如果市场利率发生率变动,相应的投资资金进行决策的收益相应的就会变化,进而直接导致相应债券价格的反向波动。债券的到期时间也就是持有期限如果越长,出现利率风险的可能性自然也就会越大,这与国家的政策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例如在国家进行去杠杆和进行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对金融行业采取了去杠杆的措施,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利率的波动,相应的持有债券的金融机构就会遭受损失,出现账面上的浮亏。

有一些机构还会使用一定程度的杠杆来进行债券交易,比如可以进行适一定程度的债券回购,这种模式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增加其收益,但是收益和风险是对等的,这样进一步增加了相应的金融机构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一旦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利率波动,这些机构就会面临加倍的经济损失,带来严重的市场风险。

(二)发行人的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够即使偿还相应的债务的情况所带来的风险。债券最后的价值兑现是需要发行人能够及时的履行承诺,但是这首先要求发行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如果发行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财务危机,就会导致债券到期却不能够及时偿还,从而引发风险。在实际债券交易的过程中,债券上一般不会体现发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绩,所以很多时候不容易提前进行准确的风险测度,但是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就会直接影响其偿还能力,进而导致金融机构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风险,就需要相应的管理机构能够及时进行风险防控,但是当前很多机构还没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不能够在投资之前了解相应发行企业的实际信用状况,存在严重的信息缺失,这也进一步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三)变现风险

金融机构一般都有很多的投资业务,涉及多个领域,一旦机构急需资金时,债券的流动性较差,很可能就会出现不能变现的情况,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其流动性,流动性受到影响,就会进一步影响其其他业务的开展,甚至会影响到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客户的撤资,就会直接导致这些机构陷入被动的局面,甚至是会导致破产。

(四)操作错误风险

金融机构都是需要借助这些信息系统进行投资操作的,一旦这些诶系统出现错误操作就会直接导致相应的债券交易风险的发生。这些风险既有人為因素的,也有是由于工作程度不科学、甚至是系统故障导致的,当前一些机构由于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的债券投资管理体系,管理也不够科学精细,相应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等都会直接导致操作错误风险的增加。

三、金融行业债券投资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

(一)完善债券投资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投资方案

要全面提高机构债券投资的科学性,就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投资方案,完善相应的投资管理机制。从投资期限来看,需要根据资金情况和流动性需求,制定长短结合和比例适当的债券组合投资的方案,短期债券的变现可以有效对冲利率上升带来的影响。如果利率下降,长期投资反而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从债券风险的角度来分析,就需要制定安全合理且收益较高的组合投资方式,有效满足投资需求,还可以不断的拓展业务范围,全面提升风险应对能力。要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科学制定投资方案,全面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和管控水平。

(二)加强信用评估,完善信用机制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估,这样就可以全面了解交易对象,明确其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评估。这就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相关历史数据,适当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其资信状况之后再进行交易。在交易之后,也要及时进行定期跟踪调查,全面掌握对方的实际情况,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应对,从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很好的进行数据积累,进一步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估管理体系。这个数据管理系统应该包括交易对象的信用等级、交易类型、对象类型、交易评估等内容,加强数据信息内部共享,全面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良好的内部管理是机构进行债券交易风险管理的基础,科学的管理不仅要包括做好资金配置,保障充足的资金,并对投资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还包括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从而保障流动性的平衡,做好资金使用规划,结合未来一定时期的资金使用需求对业务结构进行优化,从而全面提升资产配置的科学化水平,选择适当的交易品种,从而有效避免因为流动性而引发的一些风险问题的出现。要通过引进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平台来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在深入分析了当前金融机构债券投資的现状的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实际投资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的优化措施。要有效防范风险,就需要完善债券投资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投资方案,加强信用评估,完善信用机制,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进而可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爱你,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博瑞.金融行业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J].上海商业,2021(02):38-39.

[2]刘妍慧.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10):64-65.

[3]吴月才.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8(11):28-30.

[4]褚钰姮.证券公司债券投资常见风险及规避策略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20(35):136-138.

[5]彭博.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探讨[J].中国市场,2020(09):71+86.

上一篇:语文阅读教学下一篇:财政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