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舞弊论文范文

2023-05-21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1篇

【摘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准确的财务数据作为依靠,如果财务报表不能如实说明现实市场状况就会严重影响市场秩序。财务报表舞弊问题作为一个影响经济发展的大问题,一旦发生,将会使得会计信息相当不准确,并且对于利益相关方也会产生恶劣影响,导致整个社会信誉危机。在以稳定社会经济发展为远景的前提下,文章通过对财务报表舞弊的相关分析,简要概述了对于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审计的相关对策。从而最大限度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

【关键词】财务报表舞弊 审计 对策

放眼近几年的社会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可以说是有了突飞猛进的增长。但是伴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各大集团公司中的财务报表却并不能如预期准确如实的反应实际情况。为了投资、利益回报,财务报表舞弊现象屡见不鲜。财务报表舞弊会对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不良影响,持续的恶化势必会造成社会信誉危机。在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的今天,财务舞弊的审计工作应当被提起重视,重视审计对策,加强审计力度,以期实现相对健康的财务状况表现。针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相关问题,需要我们对于财务报表舞弊出现的原因以及表现做出介绍,从而对症下药,找到相应有利的审计对策。

一、财务报表舞弊出现的原因以及产生的恶性影响

任何一个企业或者说会计主体,为了运营的需要必须向外界提供反映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的财务报表,专业的财务报表需要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是财务状况变动表、附表和附注[1]。在这一过程中出现的财务报表舞弊现象就是主观的对于报告中的数据进行欺骗性或者是错误的修改,以期实现欺骗报表使用者。在诸多的财务报表舞弊现象中比较常见的就是夸大自身资产和收入,在对于自身负债上主观减少虚报等等。

(一)财务报表舞弊出现的原因

首先财务报表体现出的盈利状况不仅能够在资本市场效率方面体现出一个企业集团的未来发展前景,并且有时这个财务报表的情况还与领导层面的股权分红相关联,很多高级领导职位的管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会通过财务报表的虚报,增加个人利益。在实际的财务报表中,如果公司主观有一种战略就是要去满足或者超过预期的盈利状况,这就在无形中会迫使管理人员去虚报财务状况,甚至会得到某种程度上的鼓励去进行舞弊行为。

其次现在上市公司为了在股票市场上得到更多的资金,会导致出现肆意编造财务信息的情况。像这种超额的经济利益驱使也是财务报表舞弊发生的诱因之一,通过财务报表的虚报可以获得更加长期的融资和额外的资本投资;进行股票价值的维持或增加;即便是不好的财务绩效也要通过虚假信息进行舞弊,从表面上解决财务困难[1]。

再次就是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问题。不管怎么说,财务报表是直接出自财务人员之手,出现舞弊现象,财务会计人员是直接的参与者,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总是不注重自身职业道德,再加上企业不去制定统一的会计职业准则,就会在法律意识薄弱的前提下为了迎合公司利益需求做出违法乱纪的舞弊现象。当然在此其中,也不缺少个人利益的趋势,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舞弊。

(二)财务报表舞弊造成的恶性影响

财务报表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参考作用,企业管理的决策层是依据财务报表来把握企业过程的成就与企业成长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财务报表的数据预测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一个比较合理的预测和规划。因此财务报表舞弊的话,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会产生极大的危害。在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下,进行财务报表舞弊操作,从长远来看会使得相关决策没有理论依据,并且严重弱化了财务报表本身所具有的职能。久而久之,就会导致管理当局决策失真。长此以往,企业基础管理与内控机制就会受到威胁,严重制约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除此之外,财务报表还影响三大相关方的决策。如果舞弊失实,就会对于很多相关的决策造成颠覆性的危害。相关方包含潜在的投资者,还有企业员工和政府调控部门。潜在的投资者根据企业财务报表的表现决定是否要投资该企业,公司内部员工也是通过企业财务报表看到自己的应有权益是否得以实现并据此与自己的职业发展进行对比,决定是否符合自己预期目标,而政府部门根据财务报表的情况进行宏观经济运行状态的把握,从而制定合理的调控政策[2]。如果财务报表舞弊,三方就会做出错误甚至截然相反的决定,这样一来就会五行中破坏了市场秩序和环境,对于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背道而驰。

再有就是一种诚信体系建设的问题,财务报表舞弊必然不利于诚信体系建设。在会计行业中,参与者的诚信是本行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虚假的财务信息或者说财务报表舞弊的行为会严重的破坏经济效率和效益,造成市场秩序破坏,出现诚信危机,对社会经济发展会产生极大的阻碍。

二、对于财务报表舞弊现象审计的相关有力对策

针对财务报表舞弊现象对于审计需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程序需要规范

首先要求审计人员要加强舞弊迹象的识别。要加强审计参与人员的职业素养,能够准确识别出潜在或者存在的财务报表舞弊迹象。其次要能够准确科学的对于财务报表进行评价,对于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风险要及时纠正,因为相关数据之间与公司的发展存在着很大关系,影响着决策的准确性。再次对于审计的实施要有一定的计划性。要有一个特定的小组,小组的参与人员必须是经验丰富或者是技能出众的人员。审计中的相关程序和不当之处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及时调整,以适应会计报表整体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水平[2]。最后审计一定要实施才能得到效果,尤其是进行风险再评估及修改审计计划,针对于此必须要对审计的范围进行扩大,甚至修改审计的程序,并且还要对于审计意见与结论进行合理保证。除此之外,要着重强调对于审计方法的优化,要通过专业的辨识进行合理审计。

(二)在进行审计的同时最终要的一点是需要了解所需要审计客户的经营状况

审计的目的就是对于企业运行状况提出意见和问题,因为要对客户的经济情况做好深入地剖析和探究,参与人员要深入的了解和把握客户信息。不仅需要了解企业的所存在外在竞争情况和经济发展程度,而且还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绩效水平和实际的财务结构。只有深入地对企业进行了解,才能在实际的审计过程中有针对性地对于财务报表的舞弊迹象进行准确把握。使得参与审计的工作人员能在实施工作当中了解到所可能会碰到的困难和问题,以便提前找到应对策略,从而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质量和水平[1]。

(三)在实际的操作中还需要做好实地调查,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多邀请业界经验丰富的专家

审计参与人员在进行拓宽范围同时能够提高发现财务报表舞弊的概率。在进行调查工作的时候,审计人员要做好外部和内部的双重调查。作为外部的要加强企业生产现场的调查,对于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有个比较详细的了解;作为内部的审计调查,要加强与内部工作人员的调查询问,以此来获得企业详尽并且准确的信息。

三、小结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比较迅速,但是我们需要认清的是中国经济尚处于市场经济初期,对于财务报表舞弊现在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同时也是更深层次道德信念的凸显。因此,对于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相关工作是一个长期的系统问题,需要企业以及投资者还有政府三方做好三位一体的监督和相互之间的沟通协调。我们只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加强舞弊现象的缩减,才能使市场经济秩序恢复平稳,使中国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

参考文献

[1]季君.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J].商.会计审计.

[2]吴东芳.目前关于财务报表舞弊及其审计问题的思考[J].时代金融.

作者简介:普丽萍(1980-),女,云南昆明人,云南财经大学本科生,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基于近期揭露的康美药业财务舞弊案,运用GONE理论从四个方面去分析财务舞弊的动因,再结合正中珠江对康美药业审计的实际情况,发现审计失败的原因有独立性缺失,缺少职业怀疑态度与应有的关注,未充分的比较分析等。因此,应遏制贪婪之心并减少舞弊机会,完善上市制度,推进注册制,以防范财务舞弊;提高审计独立性并时刻保持怀疑的态度,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并提高会计师的素质等,以防范审计失败。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舞弊 ;审计失败;康美药业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存在很多不足,有一部分上市公司总是怀有一种侥幸的心理去通过财务舞弊的方法来牟取不正当利益。著名的安然舞弊事件和银广夏舞弊事件都是典型财务舞弊的代表。他们都一度把财务舞弊引入到了人们的视线中,成了资本市场上的焦点问题。目前,我国各方面都在快速的发展,财务舞弊不仅对上市公司的信用有极其恶劣的影响,还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经济快速增长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所以,对财务舞弊和审计失败的研究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一、案例描述

(一)案例公司简介

康美药业是在2001年上市的,股票代码为600518。康美药业在中国的医药行业中处于领先位置,主要生产和销售医药方面的产品,先后通过了一系列国际认证。除了医药相关的业务外,康美药业还涉及房地产和建材相关的业务。

(二)舞弊行为

2019年4月29日,康美药业声称自己的299亿元现金不翼而飞,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监管部门的调查。证监会在2019年5月17日公布了对康美药业调查的相关进展,通报了康美药业在2016年至2018年存在的重大造假行为。一是康美药业伪造银行单据来虚假增加银行存款。二是康美药业使用虚假凭证来增加收入。三是康美药业通过关联方用自己的资金来购买自己的股票,操纵股价。

二、案例分析

(一)舞弊动因分析

1.贪婪因子

第一,康美药业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屡次通过行贿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除了在业绩上

为了讨好投资者造假之外,“行贿门”事件更能体现康美药业的贪婪之心。通过中国文书网可以查到康美药业涉及的一系列行贿案的判决书。最近的是2019年3月为了在四川阆中市进行投资而贿赂了20万元港币给当地市委书记。相关媒体报道称这是康美药业被爆出的第五次行贿案件了。在过去的15年中,康美药业向证监会和药监局等监管机构都有不同金额的行贿行为。为了谋求利益满足自己的贪婪之心,毫无道德底线可言。这样的企业怎么能做到不财务舞弊呢?

第二,康美药业的老板马兴田喜欢投机赚取暴利。投机的行为是高风险的,如果出现不可控因素,那么投入的资金就会血本无归。我国房地产行业一直都是一个暴利行业。康美药业看中了房地产行业的暴利,在2012就开始涉足房地产行业。汇润地产正是康美药业实际控制人妻子名下的公司,该公司投资开发了很多楼盘。康美药业在被调查之前声称2019年要在地产行业投入165.5亿元。这无疑是一笔庞大的资金,想要得到这一部分资金就需要有好看的报表数据。康美药业这种不脚踏实地、喜欢投机的行为下面隐藏着一颗贪婪的心。

2.需要因子

第一,康美药业一直存在存款和贷款都很高的问题,虽然账上有300亿元的资金,但是2019年2月份20亿元的债务都没办法偿还。这可以看出康美药业的300亿现金的质量是不高的。上市以来,康美药业数次融资,股权融资金额大概为160亿元,债券融资更是达到了526.5亿元,借款融资也有123.95亿元。此外,康美药业的前十大股东的股权几乎全部都质押出去了。这些情况都可以说明康美药业是特别需要钱的,在巨大的资金需求下,康美

药业有舞弊的动机。

第二,避免强制退市。核准制度下,“壳资源”显得特别的重要。对上市公司的审核严格导致上市公司把壳看成了无价之宝。想要得到上市公司的这个壳,企業会付出非常大的成本。所以,为了保住这个壳,企业往往会不择手段。经过研究发现,康美药业最近四年的经营现金流净额连扣非净利润的一半都不到,毛利率比同行业的同仁堂和中国中药高得多。这意味着公司赚了很多纸面财富,涉嫌利润虚增。虚增利润就可以帮助康美药业继续保壳,康美药业可能认为只要留着青山,其他的东西都是会有的。

3.机会因子

康美药业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根据康美药业披露的信息可以发现,康美药业2018年的内控审计报告是否定意见。这就说明康美的内控是存在很大问题的。此外,有专家爆出,在他去康美药业调研的时候,发现康美药业的股东大会根本没有交流,就是一个走过场的会议。全公司的员工和管理层的言行都没有一点大公司的样子,让人感到很失望。马兴田自己也承认康美药业的公司治理存在严重的问题,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完全在内部控制之上,所以导致财务舞弊也不足为奇。

4.暴露因子

第一,财务舞弊暴露可能性低。[1]康美药业为自身的舞弊行为披上了“合理化”的外衣。舞弊的手段虽然说不怎么高深,但是由于康美药业的公司治理、内控存在很多缺陷,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完全左右了内部控制,再加之外部审计机构独立性不够,审査监管不到位和审计机构的固有缺陷,例如审计的时间、成本和效益、合理保证等固有缺陷都会让舞弊更难被发现。因此,康美药业舞弊成本是很低的。

第二,财务舞弊暴露后处罚较轻。 在此案例中,300亿元的存款和企业所受的处罚完全是没有可比性的。我国对舞弊的处罚一直都太轻。这就导致规规矩矩做实业的企业赚不到大钱,而那些走舞弊这条邪道的企业却一夜暴富。在这种大环境下,企业很难安心去做实业,反而容易走上舞弊的道路。因为财富的诱惑实在是太大了,然而暴露后的处罚却显得不痛不痒。

(二)审计失败分析

1.独立性缺失

独立性是审计进行的前提条件。如果审计机构失去了独立性,那么审计报告是不可信的。自从康美药业上市以后,正中珠江一直在给他进行年报审计。该事务所是康美药业IPO时合作的中介机构,双方有19年的合作时间了。在这19年的合作期间里,外界不断对康美药业存款和贷款双高的问题发出质疑,甚至还有人去证监局举报,可是正中珠江一直都假装不知道,在2017年之前一直出具的是标准审计意见。康美药业在2017年发生的重大会计错误也没有被正中珠江发现。这很可能是利益使事务所把职业道德放在了一边。从康美药业每年的审计费用的记录可以看出,正中珠江这19年的相伴换来了康美药业3235万元的回报。试想,要是康美药业这300亿元没有消失,那么正中珠江还会为了这块每年接近200万元的肥肉做一些不光彩的事情吧。

2.缺少职业怀疑态度与应有的关注

正中珠江在2017年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让人对审计师是否执行函证感到疑问。虽然说康美药业账上有存款300亿元,但是这如果是康美药业伪造的,那么审计师通过银行第三方机构取得函证信息,一下就能辨别真伪。还有审计师对于存货是否产生过怀疑,是否进行过监盘。审计师如果保持了应该有的怀疑态度,那么应该采用有效的方法去监盘,而不只是完全委托所谓的专家去做。货币资金一直都是重点审计的对象。出现这么大的问题说明审计师严重的失职。其连最基本的怀疑态度都没有。

3.未充分的比较分析

存货和销售收入等钩稽关系以及存货的减值准备和周转率都没有被考虑。康美药业这次更正的内容中,主营业务收入调减了88.98亿,主营业务成本调减了76.62亿元,以此估算所调整业务的毛利率为13.9%。纵观康美近几年的财务数据,除了销售额较小的食品和中药材贸易外,没有哪个业务板块毛利率低于过20%,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样的大幅调整显然不是单一业务计算误差所致。无论涉及多少业务板块,这些板块的高毛利率面纱就要被揭开。

4.审计员素質较低

我国审计相关的从业人员的构成不是很合理,存在一些素质不高的审计人员,事务所缺乏经过高标准训练的职业人才。我国还存在着很多不规范、低水平的事务所。这些小所会产生不正当的竞争。他们往往是追求利益而不讲求质量。这就会对整个市场秩序产生影响。此外,审计工作强度特别大,而且还要随时出差,员工离职率特别高。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往往会聘请非专业的实习生来做相关的审计工作,这也大大地降低了审计员的平均素质,也会给事务所带来很大的风险 。

三、相关对策

(一)防范财务舞弊

1.遏制贪婪之心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帮助公司上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公司员工的思想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企业文化的根本,从根源上切除贪婪之心。预防企业高管贪婪之心的关键在于心理预防,在于通过教育来提升企业高管的素质。在这个新时期,我们应该建立更多的方法和媒介,积极地培训和发展这种高标准的价值观,从根源上减少企业高管的贪婪心理。贪婪心理与错误的价值观念有非常重要的关联。要通过相关的学习和教育让企业高层自觉去树立这种正确却不动摇的价值观念。引导企业高层人员主动去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合理地对待物质上的需求,把注意力放在提升自己的素质上来。引导企业高层人员给自己定一个更高的道德修养目标,建立辨别是非对错的能力,增强对不良诱惑的抵抗力。让企业高管远离享乐主义和不好的生活方式,从思想上建立拒贪防线。康美药业应该创建学习诚信文化的风气,加强企业员工的道德建设。与此同时,也要注重对财务人员能力的培养。由于会计知识每年都有变化,公司应该加强对财务人员综合能力的培训,并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评价和考核。

2.减少舞弊机会

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监管部门要对康美药业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并定期评价制度的执行情况。此外,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要更加全面、准确地识别和评估公司的风险。[2]针对康美药业舞弊案,首先,应制定公司在出现管理层舞弊时的“应急反应”机制。比如,如果出现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长舞弊的情况时,公司可以启动内部审计部门避开总经理和董事长,直接向内部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上报的程序,并及时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其次,内部审计人员应面向全公司开展反舞弊培训,开通舞弊举报渠道,设立奖励制度,使公司各部门职工树立揭发舞弊的责任意识。同时,内审人员应运用风险管理的审计方法应对管理层的舞弊。最后,内部审计部门应顺应内部审计环境的变化,搭建体系化的大数据审计实务框架、设计以职能研究驱动风险管理的审计全流程作业平台,同时运用便捷的审计分析工具快速定位公司在审计、经营等方面的风险,识别业务、内部控制等流程的缺陷,从而建立一整套有效的审计监控体系,为预防和发现管理层舞弊提供可能。

3.完善上市制度,推进注册制

第一,实行注册制。在注册制下,发行方发行股票的限制条件被降低。若是上市成功,竞争遵循的是市场化原则,能力强的公司可以获得很好的发展,能力差的公司则被市场淘汰。当证券市场撕开了退市出口之后,加上注册制的推行,上市公司将不再具有“壳资源”这种属性。企业自身的价值是由自身的运营管理决定。企业经营管理得当,市场的反应会很好,市价就会相应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不当,就会被市场淘汰、被投资者摒弃,垃圾股永远是垃圾股,不会再借助“壳资源”的属性翻身了。这预示着中国资本市场的未来是朝着市场化发展的,这也是 A股市场向市场化改革的一大进步。

第二,完善退市机制。企业上市以后的地位就几乎稳定。康美药业这一类的财务造假公司正是考虑到一旦东窗事发,很大可能面临的只是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上市公司地位却能保住。正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如果上市公司一旦没有了价值就可以顺利地实现退市,那么资本市场资源将会得到更加合理的分配和利用。

4.加强监管、加重处罚

第一,证监会应加大监管力度。证监会应该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有效防范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证监会应该坚持问题导向、风险导向,有针对性地把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到突出的问题上。

第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构建企业信用档案。在全社会跨部门建立全方位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将曾经因为造假受到过证监会处罚的企业和事务所作为证监会重点检查和监督的对象。同时,重视上市公司同行业、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开辟专门的渠道,使真实有效的举报和监督信息能更好地反映至监管部门,从而有效防范上市公司舞弊。

(二)防范审计失败相关对策

1. 提高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就是灵魂,没有了灵魂审计的质量是没有保障的。[3]现在还存在很多像康美药业一样19年都没有换过事务所的企业。企业应该在合作一定的时间之后就更换合作的事务所。如果长期不换事务所,就算审计师发现该企业有舞弊问题也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为了改善现在审计独立性日渐下降的趋势,相关部门应该制定更严格的措施来禁止事务所和企业之间有损独立性的联系。

第一,改变审计的委托模式。现有的委托模式对审计的独立性有很大的影响,因为涉及很多利益的关系没法完全做到客观和公正。可以委托管理者和股东的“第三方”来进行审计。例如,可以选择审计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来担任审计受托方这个角色。另外从审计费用的角度来说,可以考虑通过保险公司来担任付款的那一方,让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评估,然后再决定付款额,最后的风险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一来,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就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了,并且保险公司的利益就和社会公众、审计报告的质量是一致的。

第二,将鉴证业务与非鉴证业务分开。为了避免非鉴证服务影响鉴证业务的独立性,该两项业务不应该由同一个事务所来承接。第一,事务所可以分别设立从事两个方面的独立部门。第二,事务所可以把非鉴证服务独立出去,创立一个完全独立的中介机构。但是要想切实地把这两个业务分离开,还是需要在有相关法律的前提下才能取得相应的效果。

第三,要经常更换主审会计师。[4]审计的独立性很大程度上是由主任会计师决定的如果被审计单位长期不换主任会计师,很容易产生固有的思维。这对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是不利的。

2.时刻保持怀疑的态度

在整个审计期间,审计师都应该时刻保持怀疑的态度。[5]审计师应该对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保持怀疑,对来自不同地方的审计证据也要保持怀疑,这样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审计师对审计的资料保持怀疑,可以很快地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的效率也会有一个很大的提升。在与客户交谈时,要对客户的诚信保持怀疑并进行分析。如果客户的诚信存在问题,那么就解除合作,这样才能减少事务所承受的风险。

3.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

审计工作虽然说审计质量是第一位,但是也要考虑投入成本的多少,因为审计资源毕竟是有限的。事务所想要在保证质量的同时获得丰厚的利润,只有通过充分地利用审计资源来降低成本获得利润。分析性复核的运用可以大大地提高审计的效率,合理地分配审计资源,达到质量和收益的平衡。

4.提高会计师的素质

第一,提高会计师的专业技能。首先,要提高选拔人才的标准,完善会计师人才选拔的考试制度,增加更多相关知识的考试科目。其次,应该建立更加完善的后续教育和培训的相关制度,把现有会计师的年龄大、学历低的问题给解决了,可以每年给会计师进行年鉴考核。如果通过不了就把证书给取消了。我相信有这种制度的存在,会计师提升自己能力的主动性会特别的高。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价,防止其在其位不谋其事。对审计人员的入职进行严格的挑选,同时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企业对事务所的更换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来进行,让碌碌无为的事务所下台,让具有胜任能力的事务所来为公司做贡献。此外,监管部门应该强化对事务所的监督,对违法和违规的事务所提出整改建议和做出处罚。

第二,加强会计师的道德建设。职業道德与会计师的独立性有很大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内在动力。会计师只有具备了高标准的职业道德才能抵抗得了利益的诱惑,才能受到尊重和信任。每一位审计界的会计师都应该把荣誉放在首位。职业道德就是获得荣誉的保证。所以,应该建立会计师的道德建设体系,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会对我国会计师的整体素质有一个很大的提高。

5.进行风险导向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站在了企业战略的高度对企业进行审计,比传统的方法更能有效地发现企业的问题。风险导向审计是在对企业有一个透彻了解的基础上进行的。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控制企业的风险。这种新方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已经得到了实践证实。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对这种审计方法大力地推广。

参考文献:

[1]冯炳纯.基于数据挖掘技术的财务舞弊识别模型构建[J].财会通讯,2019(5):93-97.

[2]崔东颖,胡明霞.“雅百特”财务舞弊案例研究——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J].财会通讯,2019(4):6-9.

[3]陈蓁.基于审计失败案例的注册会计师函证问题研究[J].商业会计,2019(3):26-28.

[4]田宁.舞弊公司审计师变更及治理研究——以欣泰电气为例[J].财会通讯,2019(4):99-103.

[5]魏明丽,刘鑫.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的重要性——以立信对大智慧审计失败为例[J].河北企业,2019(1):33-34.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3篇

企业在长期的存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如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造成应收账款的坏账;同时,有一部分供应商在供货之后,当年催要货款无果,以后由于该单位解散或业务员更换等原因,未及时催要货款或催要后债务人未付款,造成应付账款的长期挂账。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在应收账款的权利时效内进行函证或书面催款并有相关书面证据的情况下,该笔应付账款应继续挂账;如不符合前述条件,则属于“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

一、“长期挂账无法支付”核销缘由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一般是指超过三年以上尚未支付且无法支付及不须支付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应进行财务核销,理由如下:

一是税务要求。税务稽查对公司的“应付账款”是必须要重点检查的项目(特别是长期有余额且金额较大的)。检查方法是抽取其中大金额的款项,弄清来龙去脉,看是否存在将应计入销售收入或营业外收入的款项,挂在应付账款。

二是审计要求。应付账款的审计实质性程序中也要求检查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关注其是否可能因债权单位撤销或其他原因无法支付;关注账龄超过3年的大额应付账款,是否已作披露,并检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偿还。同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出解释,判断被审计单位是否缺乏偿债能力或利用应付账款隐瞒利润;并注意其是否可能无需支付。对确实无需支付的应付账款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依据是否充分。

二、“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核算依据

(1)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

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1项至第8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2)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的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人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另外从实务处理的角度出发以及比照其他相关的准则如债务重组所得计入“营业外收入一债务重组利得”,以及制定新的会计准则尽量应与现行税法趋同,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作为企业的利得计人当期利润。

三、“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账务处理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转销时,借记“应付账款”,贷记“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款项”。

由于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列入其他收入的应付款项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所以须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各项证明。债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且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下述条件的相关依据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首先,就明确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条件。根据财税[2009]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在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下,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次,债权人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应提供相关依据。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关规定: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1)法院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2)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或者胜诉但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3)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4)政府部门有关撤销、责令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5)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死亡、失踪证明;(6)逾期三年以上及已无力清偿债务的确凿证明;(7)与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

另外,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的,由企

业作出专项说明,对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认定为损失。

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止经营三年以上的,并能认定三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可以认定为损失。

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同时提交税务局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可列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应付账款涉税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以后支付时准予在税前扣除。

各地对此也有延续以前政策的处理规定,如:《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大国税函[2009]37号)第七条关于应付账款、坏账损失的确认问题规定,企业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超过三年以上),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的应付账款在以后支付的,可在支付税前扣除。超过三年是指合同到期后的下一起的连续三年。

再如,《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0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甬地税一[2009]20号)第十一条关于长期挂账未付的应付账款核销的有关问题规定,企业已申报扣除的财产损失又获得价值恢复或补偿,应在价值恢复或实际取得补偿并入应纳税所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包括超过三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如果债权人已按本办法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4篇

一、相关文献综述

(一) 注册会计师是否应对财务报表中的舞弊负责

审计责任包含职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只有清晰的界定了审计的职业责任, 才能更有依据的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进行追究。而对民间审计职业责任的研究, 主要应界定审计职责范围, 即审计应对什么负责, 和审计责任的对象, 即审计应对谁负责两方面问题。其中, 对审计职责范围的界定目前采用划定两维审计职责域, 分别从审计质量和审计目标两个维度对审计职责进行界定。回顾世界民间审计的发展历程, 可以发现, 在不同的时期, 公认审计目标的界定也有所不同, 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首要目标是揭露舞弊;第二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验证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公允;第三阶段审计的目标既包含揭露舞弊, 又包含验证财务报表真实公允。

然而, 在我国, 目前独立审计准则明确规定独立审计目标是验证财务报表的真实公允, 并非专为发现错误和舞弊。这显然与公众的期望之间存在较大差距, 对此, 有不少学者曾发表过自己的见解。

谢荣 (1994) 认为, 我国民间审计的目标应有两个:一是验证财务报表真实公允;二是揭露财务报表的重大欺诈舞弊行为。他的观点与世界民间审计第三阶段的发展目标相契合。对此, 高垚 (2008) 认为, 注册会计师不应承担全部舞弊审计责任。周赟 (2005) 认为, 如注册会计师不能承担起揭错查弊的责任, 不能充分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那么注册会计师行业就会面临生存威胁。而孙恢国 (2013) 认为, 我国还不宜扩大独立审计责任。

综合以上学者的观点, 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现有审计能力和技术条件下, 在合理范围内承担揭露舞弊的责任。民间审计最初产生的原因便是公众对揭错查弊的需求。公众期望差的产生, 也源于对揭错查弊这一目标的争论。如果注册会计师为规避风险, 无限的推卸这一责任, 很可能使得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这一行业丧失信心, 进而使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丧失意义。

(二) 注册会计师应如何负责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 多数学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舞弊审计负责, 但究竟如何负责, 需要做到什么程度, 注册会计师才可以即做到有效自保, 又可以尽可能的缩减审计期望差, 目前还尚未有一个明晰的标准。

张龙平等 (2003) 认为要想提高舞弊审计的效果, 注册会计师要在日常工作中保持职业怀疑、职业谨慎、合理运用专业判断。谢盛纹等 (2007) 认为, 注册会计师应勤勉尽责, 可对现有审计模式进行改进, 更好地促进舞弊审计责任地履行。张世兴等 (2015) 建议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公允性”表述删除, 或并入“合法性”内。

从注册会计师应负职业责任角度, 学者们从多方面提出建议, 但大多是从注册会计师自身角度, 忽略了在中国社会这一特殊背景下, 政府这一角色。在我国, 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保障作用, 完善注册会计师立法体制, 充分明晰化相关责任条款, 划清责任范围, 为注册会计师开展工作指明方向。

(三) “勤勉尽责”的标准如何

从专业的法律概念来讲, “应有的关注”、“保持职业审慎”、“应有的职业怀疑”主要出于主观判断, 评判是否尽责, 一般以社会平均认知水平为参考。如果注册会计师按照一般认知, 不作为或有不当作为时, 都可认定其没有勤勉尽责。如果注册会计师满足以上三点, 并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 执行审计程序, 一般认为该注册会计师是勤勉尽责的。

通过对现有文献和相关法律条款的梳理回顾, 本文认为注册会计师应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对审计工作的指导要求, 勤勉尽责, 在此基础之上承担有限的舞弊审计责任, 即如果注册会计师因未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导致财务报表中的舞弊未被发现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失职责任。

二、登云股份概况

登云股份全称为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1971年, 是国内最早从事汽车发动机气门专业生产的企业之一。产品曾多次获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

登云股份于2014年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其上市审计服务机构。但在2017年, 中国证监会发现, 信永中和在本次审计过程对相关事项未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审慎, 致使其对登云股份出具的2013和2014年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对此, 证监会对其作出责令整改并处22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于该判决, 当事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听证时, 提出诸多反辩。

三、在登云股份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负责任分析

由中国证监会2017年第101号文可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与证监会在被罚事由上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关事项审计上是否严格遵循了审计准则, 做到了勤勉尽责。主要在以下三方面的审计上存在争议:

(一) 关于三包索赔费用问题

经证监会审查, 登云股份的三包索赔费用在2011到2013年之间波动较大, 对此信永中和虽执行了函证程序, 但并未对后续回函的异常情况进行充分关注, 未能发现其三包索赔费用有未入账情况。对此, 信永中和辩称:注册会计师本身没有执法权, 即使穷尽所有手段也难以查出, 对此不应承担责任。但证监会方面认为:其并非苛求信永中和在审计中发现全部问题, 而是要求其在审计过程中在遵守相关业务规则的情况下, 将各项审计程序做到位。

(二) 关于少确认贴现费用的问题

经证监会审查发现, 登云股份在与申源特钢的往来资金中存在少记贴现费用的情形, 证监会认为信永中和未发现该异常情形是由于其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对此, 信永中和辩称其已对申源特钢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 保持了应有的职业怀疑。但证监会方面认为, 信永中和的辩解不成立。在承兑汇票支付金额存在异常时, 虽函证余额不存在差异, 但也应继续关注相关非采购款的性质、背景等, 全方面调查异常根源, 由此来看, 信永中和并未做到勤勉尽责。

(三) 关于异常关联交易问题

据相关单据显示, APC公司与登云股份间存在异常联系, 但信永中并未对该异常情况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据此, 信永中和辩称, 其已实施了充分的审计程序, 已对上述异常情况进行了充分核实, 并获取了合理解释, 已做到勤勉尽责。

但证监会认为, 信永中和在调查上述公司是否为其关联方时, 调查工作不到位, 按常理应全面调查, 逐级向上追溯, 信永中和并未实行。

本文认为审计准则虽未规定相关程序确切实施程度, 但根据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应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 能够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如此以经验推定, “普通人都能理解的、调查应进行到的程度”, 作为专业人士的注册会计师更应想到并且做到, 否则即可推定相关注册会计师未勤勉尽责。

四、对策建议

基于我国目前现状, 本文提出如下参考建议:

(一) 从政府监管者角度

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应完善立法体系, 统一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的界定, 减少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矛盾感。同时, 对审计程序的执行程度应做出明晰界定, 减少监管者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对勤勉尽责的认识差距, 更好的指导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减少审计失败情况, 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

(二) 从会计师事务所角度

会计师事务所一方面应完善项目质量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从整体制度方面严格把控审计质量, 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 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其员工专业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从知识和技能层面确保其员工能够持续的发展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最后, 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尝试积极地与政府监管部门及投资者进行沟通, 了解其对注册会计师的期望与要求, 并明确表达自己的想法与能力, 努力减少审计期望差, 降低审计失败的风险。

摘要:从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处罚决定书可以看出监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在舞弊审计责任承担上存在争议。过去, 国内外已有不少学者对此做过论证, 但并未形成统一意见。本文通过对前人相关研究文献的梳理, 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在勤勉尽责范围内承担舞弊责任。

关键词: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舞弊责任

参考文献

[1] 高垚.注册会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准则发展及模型分析[J].兰州学刊, 2008 (01) :75-76+80.

审计舞弊论文范文第5篇

一、 股东的会计舞弊行为

股东并非总是监督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及时,在许多情况下,股东可能滥用股权实施会计舞弊行为,以达到自利目的。股东要实施会计舞弊,必须依赖于经营者直接控制的会计系统的配合,并由经营者操纵会计系统具体实施会计舞弊行为。如果股东不能有效控制经营者,其会计舞弊的企图就难以得逞。因此,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大股东或控制股东的情况。大股东或控制股东进行会计舞弊,有的是为了操纵价格,以便在股票交易中谋取私利;有的是为了达到配股、借款等融资的目的;有的则是为了避免被处罚或摘牌;还有的是为了逃避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监督,掩盖其侵占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正当利益。而我国特有的国有股“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为股东的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合适土壤。尽管中小股东非常想实施会计舞弊行为以抬高股价,但其没有条件实施。然而,他们可以通过游说其他利益相关者,来促成会计舞弊行为达到其目的。

二、 债权人的会计舞弊行为

债权人对经营者的约束程度首先取决于债权人监督动机的强弱,当其他条件不变时,债权人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动机在其享有来自监控的收益最大时。债权人根据其权益得到保护的先后次序分为优先级债权人与次级债权人,相应的债务分别称为优先级债务与次级债务。如果由次级债权人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监督所得首先保证优先级债权人的权益,满足优先级债权人索取权以后剩余的所得由监督上市公司的次级债权人与同一级别的其他债权人分享。如果优先级债权人的权益大于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那么实施监督的次级债权人在上市公司清算中得不到任何收益,所以,次级债权人根本没有监督上市公司的动机。因此,要强化债权人监督上市公司的动机,监督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必须是唯一的优先级债权人,而且优先级债权人的权益必须小于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同时,由于优先级债权人的权益越大(与上市公司的清算价值比较),其权益在上市公司清算中的损失越严重,优先级债权人更希望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渡过难关而不是清算。债权人的这种矛盾心理与自利本性决定了其监督的低效。

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看,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大多数是银行类债权人,其对掌握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具有天然优势,可通过上市公司的结算业务及庞大的专业人员和信息渠道,以较低的成本及时掌握上市公司资金使用和交易往来情况。然而,我国的银行大多为国有,很多情况下是否给上市公司贷款并不由银行说了算,而受各种因素影响。由于银行与上市公司大多为国有,给人们造成一种错觉:银行给上市公司贷款就犹如国家的钱从左口袋放入右口袋,因而银行没有动力去监督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由于国有银行的所有者缺位,那些掌握贷款权利的管理者把这种权利作为谋利的工具,甚至明知上市公司存在舞弊行为,仍然将贷款划向舞弊上市公司。现实中,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大量的呆、坏账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当债权人是众多的持有上市公司债券的中小投资者时,由于每个债权人监督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成本非常高昂,故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只能是听之任之。当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时,债权人更希望上市公司通过会计舞弊获得融资资格去圈钱,骗其他的投资者,用圈来的钱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有时候债权人甚至会游说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会计舞弊行为。

三、 经营者的会计舞弊行为

随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及人力资本分享剩余等理论不断付诸于实践,经营者报酬中以股票、红利、股票期权等形式支付的比重越来越高,其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举足轻重。经营者的报酬通常是根据反映经营者业绩的会计指标来确定。但是,由于会计数据容易被操纵,经营者又具有实施会计舞弊的便捷条件,也造成了一些经营者不是通过努力工作来增加自己的报酬,而是通过实施会计舞弊达到自利目的。

经营者的会计舞弊行为将会影响股东、债权人、政府、员工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正当经济利益,因此,其他利益相关者在与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契约中都有对会计舞弊行为的惩罚条款,有关法律也对经营者会计舞弊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发现经营者会计舞弊行为的难度。经营者在决定是否实施会计舞弊时,不仅要考虑会计舞弊可能给其带来的利益,还需要考虑其他利益相关者契约、有关法律等对会计舞弊行为的约束及被发现的概率,权衡利弊后才能作出选择。另外,由于经营者投入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本专用性较强,一旦上市公司面临财务困境而导致摘牌、破产风险时,经营者为避免个人损失会有强烈动机实施会计舞弊以求渡过难关;况且会计舞弊收益诱人而风险由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经营者的风险远小于收益,自利本性也会促使经营者去实施会计舞弊。

经营者除了为自己的经济利益进行会计舞弊外,还可能在某一利益相关者的威逼利诱下,与某一类利益相关者合谋实施会计舞弊行为。例如,经营者与股东联合实施会计舞弊,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经营者与大股东合谋进行会计舞弊,侵占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等。事实上,几乎所有的会计舞弊行为都与经营者有关,没有经营者的配合,其他利益相关者单方面的会计舞弊是难以实现的。因此,经营者在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中处于中心位置。

四、 员工的会计舞弊行为

员工是上市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他们向上市公司贡献人力资本,并根据工作契约获取报酬。员工的报酬与公司业绩相联系,因此员工与经营者在经济利益方面越来越趋于一致。对于国有上市公司来说,这种趋势更为明显。虽然员工个体也存在会计舞弊动机,但往往没有机会;即使冒险为之,也很容易被发现,而且风险远大于收益,得不偿失。因此,员工往往与经营者合谋实施会计舞弊,这种情况下受害者一般是股东、债权人、政府。尤其上市公司处于财务困境时,员工与经营者合谋的动机更强烈。至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舞弊行为,一方面员工无法知晓;另一方面由于自利本性,只要不损害其自身利益,员工一般会选择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策略。

五、 CPA的会计舞弊行为

综观中外会计舞弊大案,CPA都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尤其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大案,CPA更是“功不可没”,导致CPA的职业声誉一落千丈,令人痛心。

理论上,典型的审计关系应该是CPA接受审计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人进行审计,并向审计委托人报告工作和收取费用,形成一个稳固的三角关系。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股东过度分散和国有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导致的委托人虚拟化,使得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审计关系也被扭曲为CPA接受经营者的委托对经营者进行审计,并接受经营者支付的审计报酬,稳固的三角关系被破坏。一旦其他利益相关者实施会计舞弊,CPA要么合谋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要么放弃该审计业务。然而,由于有关法律对CPA的惩罚重行政处罚轻民事与刑事处罚,其违规成本较低,而合谋收益较高。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导致或会计师事务所的恶性无序竞争,或有收费的普遍存在等因素,使得CPA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合谋实施会计舞弊成为其最优选择。更有甚者,亲自上阵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出谋划策。部分CPA执业水平低,面对精心伪造的财务报告根本没有能力发现问题,也是导致其他利益相关者敢于实施会计舞弊的重要条件。

六、 政府的会计舞弊行为

政府是由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组成。从理论上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利益是一致的。但是,政府官员与政府利益的偏差、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的偏差,导致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很容易卷入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中。例如,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有更多的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中央部委直接参与上市公司利润包装和造假,成为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怂恿者或庇护者。政府有关部门掌管着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职务任免和升迁,而国有上市公司的业绩又和这些部门政府官员的政绩直接挂钩,因此,这些政府机构参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程度就更为严重。

作为中央政府监管上市公司的中国证监会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公司管理,还要负责配股资格的审查、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等监管措施。其集“裁判员”和“运动员”于一身的角色定位,使其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要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坚决铲除会计舞弊行为;另一方面又要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服务。这种矛盾心理致使其监管效率低下,客观上为上市公司的会计舞弊创造了便利条件。同时,掌管权力的政府官员也极容易被腐蚀,参与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而成为其“帮凶”。

参考文献:

1.杨兴全,郑军.基于代理成本的企业债务融资契约安排研究.会计研究,2004,(7):61-66.

2.《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问题研究》课题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费监管制度分析及政策建议.会计研究,2005,(3):11-15.

3.崔学刚.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政府功能与角色定位.会计研究,2004,(1):33-38.

4.雷光勇.会计契约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5.Mitchell A and Wood D.Toward a Theory of Stakeholder Identification and Salience:Defining the Principle of Who andWhat really Counts.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97,22(4):853-886.

作者简介:秦江萍,石河子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勇,石河子大学经贸学院会计学硕士生。

收稿日期:2006-01-09。

上一篇:会计电算化审计论文下一篇:货币资金审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