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体系论文范文

2023-09-23

投资银行体系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自从2008年底源自美国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科技型中小企业运行环境始终不景气,由此更加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本文主要描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并从创新能力角度分析了造成融资难这一现状的原因,从创新力角度寻求企业走出融资困境的对策。

关键词:创新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

一、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概况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是指以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和以生产经营技术产品等活动的收益为生存发展条件,且年创利不超过200万元,科技人员在100人以下,并有相应的组织和资金的经济实体,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增长和科技创新的双重主体,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点,但是由于其规模小、风险高及外部效应,导致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来源大部分只能依靠企业主自身内部出资,但资金数额有限,也通常难以满足企业产品的研发、市场开拓等需求。目前,资金问题成为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存能力提高的瓶颈。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现状

(一)融资手段单一

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有两种融资渠道:一种是依靠政府财政支持,通过获取科技创新基金或其他财政政策支持以及税收政策达到一种间接融资的效果;第二种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内部融资,依靠自身内部积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无论是在创业初期,还是在发展期,主要是依靠内部融资、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只有少数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据统计,我国中小企业股票融资仅占国内融资总量的1%左右。虽然我国创建了中小企业板市场及创业板市场,但截至2011年3月中小板上市公司仅有560家,对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来说上市融资门槛仍然很高。由此可见,包含于中小企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手段更加单一。

(二)难获银行青睐

银行贷款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融资渠道,但银行主要提供的是流动资金以及固定资产更新资金,而不提供长期信贷。贷款条件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条件较之大企业而言往往严格许多,使中小企业借贷无门。自2008年底源于美国的金融危机还在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随着现在愈演愈烈的欧债危机,并且伴随着国内存款准备金利率的持续上调,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普遍吃紧,商业银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大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的差异性和波动性。由于短期内中小企业的风险收益比远低于大型企业,加上经济大背景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较大不确定性,出于风险与收益的考虑,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商业银行信贷压缩对象。

(三)融资成本高

当前,我国风险投资机构发展还不完善,且大多数依赖于政府建立的投资平台,在众多申请风险投资的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顺利通过风险投资获得资金,即使通过,其间也支付了不少的中介费、运行费等。如果寻求商业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一般上浮20%~30%,且需一次性支付各项费用,如贷款的承诺费、手续费、管理费、代理费、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保险费、抵押费等,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总成本高达12%,远高出大企业的贷款成本。

三、基于创新力角度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原因

(一)缺乏核心技术创新能力

许多科技型小企业缺乏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没有拥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大部分企业是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或转产,或是在引进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或模仿。自主创新和开发能力不强。根据浙江软利科学研究所的一项调查显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传统产业的改造和转产的占76.4%,在技术开发性质上,70.1%的企业是在引进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或模仿。82.4%的科技技型中小企业没有发明专利。在拥有专利的企业中,大部分专利只是外观设计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办,是在引进技术和人才基础上创办起来的。虽然此处仅仅以浙江省为例,但却代表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现状。

一方面,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力量较弱,创新能力参差不齐,就会使得投资主体更加谨慎,在企业与投资主体信息不对称时,即使真正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前期投资,无法证明自己的潜在能力,也会错过许多投资主体的投资。另一方面,缺乏企业核心创造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也无法通过吸引外部融资来弥补企业发展的需要。

(二)技术更新、产品升级频繁

因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对于市场变化敏感度较高,具有技术更新快、产品升级换代频繁的特点,需要持续不断地投入资金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和购置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只有及时进行技术更新,才能保持企业持续创新的动力和能力。而技术的更新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又需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如果仅靠政府的财政支持是不明智也是不可行的。基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市场份额小、易受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的特点,即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强烈,投资主体仍然谨慎观望,这无疑造成了一种“创新——资金缺乏——项目流产——创新能力降低”的恶性循环。如果说金融是经济的命脉,那么资金就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血液。

(三)缺乏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关键环节,作为自主创新的最后一环,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价值的最终体现。由于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高收益、周期长的投资行为,金融部门对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比较慎重,金融部门不愿独自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失败带来的风险,这就需要政府建立起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然而,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体系尚不健全和规范,加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不成熟,结构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缺乏高素质的技术经济人才,致使信息资源不统一,难以实现科技成果提供者与大多数中小企业需求者之间的互通,使双方不易对接。

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的不成功,使得企业自有资产潜在降低,减少了可用于担保抵押的财产。正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少、规模小、知名度低、可抵押物有限,使得其在资金市场中融资难。如果再没有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无异于再次降低企业融资能力。

四、从创新力角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对策

表面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由融资渠道狭窄、银行支持不力、自身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实际上,其中一部分原因也是由于企业创新能力低所造成的。要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我们既不能单纯依靠政府的政策扶持,也不能仅从扩大银行投资金额入手,还需要从企业自身内部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核心问题——创新能力。

(一)构建产—学—研—政府联盟,提高技术创新水平

“产—学—研—政府”联盟模式的特点是既有政府的宏观控制与协调,又有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化运作,加上大学的进入,可以很好地实现关键技术的开发计划,营造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加速开发和转化新技术。该联盟实际上指科技创业体制与政策、生产利润、技术研究与开发的一体化。根据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该联盟一般由政府、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大学基于对未来工业技术发展的预期和关键技术战略计划,为达到增强竞争能力、占领市场、合作研究与开发等目的,以项目形式、技术中心形式为龙头形成合作。

(二)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

首先,拓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来源渠道。除了中小企业自身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外,政府要通过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其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社会化科技信息网络,各类科技信息为社会共享,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最后,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试验平台。中小企业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或者是通过科技中介机构购买的科技成果,都必须进行实验,只有实验成功的科技成果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参考文献:

[1] 谷秋英.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策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1,(07).

[2] 郭士祺、陈入嘉.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成因和解决对策[J].中国商贸,2011,(03).

[3] 赖文燕. 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1,(07).

投资银行体系论文范文第2篇

摘 要: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环节。正在处于风险管理革命与产权革命并存时期的商业银行,如何保证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互动,保证商业银行产权革命顺利推进?本文从文化体系、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四个方面,对构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提出了较为明确的思路。

关键词: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体系

文献标识码:A

投资银行体系论文范文第3篇

摘 要: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在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一带一路的合作倡议,对于沿线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境外投资是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考虑到社会环境影响,很有可能会出现法律风险,因此要加强管理,才能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出更大经济效益。

关键词:一带一路;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措施

引言:

境外投资是一带一路非常核心的一部分,境外企业所处国家是一带一路经过的国家。近年来随着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冲突增加,由于相互法律体系存在差异,在这种外部环境下容易出现风险。为了保证境外企业的更好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是很有必要的,消除不利因素影响,创建出较为稳定的发展环境,彰显出一带一路的价值。

一、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是习近平提出来的合作倡议,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在一带一路的推动下,沿线国家加强了联系与合作,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有了明显增加。一带一路坚持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开放合作原则、市场运作原则、互利共赢原则。在2015年,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明确了未来发展方向。一带一路从被提出到推行需要一个实践的过程,对存在问题不断改进,不断优化发展模式,满足各个国家的利益诉求。一带一路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加强和国家和区域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构建出全新的发展模式。目前境外投资发展态势良好,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在国际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对于推动当地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帮助[1]。

二、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从目前情况来看,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境外投资以基础设施和能源为主,涉及金额比较大,建设难度较大,所以会面临一系列问题。企业在进行谈判的时候,签署主体是东道国政府或者国有企业,合同期限比较长,可长达几十年。对于我国走出去的境外企业而言,东道国政府是法律的规定者,所以对企业是非常不利的,可能会损害自身利益。基础设施和能源领域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发展,所以需要妥善处理遇到问题,才能确保顺利开展,实现预期目标。不同国家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有着差异,这对法律制定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要主动学习并了解。我国企业要采用严格标准,在我国法律的基础之上,深入了解签署国的法律文化,保证境外投资在合理合法范围内开展,避免法律风险的出现。法律风险贯穿于境外投资项目的始终,所以要进行全面分析,对可能发生法律风险进行预测,并制定有效应对机制。目前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越来越严重,为了促进企业更好发展,必须要加强管理,保证企业稳定、健康的发展[2]。

三、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一)概念

对于境外投资而言,法律风险一般有两种含义。从狭义的角度来看, 法律风险是指在收购或者签订协议后,东道国自身法律发生了变化,这对我国境外投资会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法律改变会给企业造成损失。从广义角度来看,法律风险是指海外投资过程中我国企业对投资可行性研究及初期谈判,包含正式收购或者是投资协议方面的谈判中,因为东道国法律规定所形成的风险。在一带一路的形势下,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坚持走出去战略,出现了境外投资的热潮。但是国际局势变化让沿线国家之间的矛盾升级,法律风险概率会大大增加,成为了境外投资发展的限制性因素。法律风险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如果不进行研究和管理,肯定会对境外投资产生影响,成为企业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对目前国际局势进行分析,有一个全面了解,積极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发挥出有效作用,解决过程中遇到问题,为境外企业创建出良好发展环境。

(二)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

通过分析发现,境外投资法律风险出现的原因比较多,涉及到各个方面,要从整体上去把控,才能实现有效管理。东道国法律文化和我国法律文化有所差异,在投资过程中,仅从我国法律去考虑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东道国法律进行分析,这样才能保证顺利开展。东道国政府掌握着法律制定权,他们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不惜损害企业利益,对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另外我国企业海外投资经验不足。从整体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经验,更多的是争取项目,忽视了法律的重要性,在这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一些海外项目具备完善法律体系,我国企业要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即使在不发达的地区投资,也不能与东道国政府的关系作为唯一保障,要将法律风险考虑进来,这样才能确保万无一失。微观角度的法律风险。东道国政府和我国政府的法律差别比较大,如果不够了解就进行投资,很有可能会引发风险,导致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因此要加强对境外投资法律风险的管理,避免不利因素影响,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3]。

四、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

(一)以外汇管制规避法律风险

在境外投资之前要做好调查工作,确保具有可行性,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对境外投资国家的汇率改革、经济发展形势进行深入分析,然后再做出决定,可以避免盲目投资的情况。了解东道国外汇管理制度,有效确定管理形式。部分国家队外汇管理不够重视,所以政策法律方面比较缺失,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应该按照当地政策开展投资计划。在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汇率会发生一定变化,所以要进行科学预测,并制定有效预防措施, 例如外汇避险、期货避险等。

(二)以鼓励方式规避法律风险

为了鼓励境外投资活动,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人们参与到境外投资中去。在境外投资过程中,我国企业要加强和外商的联系与合作,从成功案例中吸取丰富经验,不断完善发展模式。与东道国建立起投资关系之后,要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和周边国家的合作,充分享受到各种福利政策。我国企业和东道国之间要深入了解,熟悉各自的法律内容,才能实现有效运用,保证投资的合法性,从而规避法律风险[4]。

(三)做好事前防范规避风险

成立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东道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相关法律内容会不断发生变化,使得境外投资面临较大风险。为了应对这种情况,我国要成立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对企业所处国家的投资法律环境进行研究,帮助企业了解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和机遇,从而更好地应对。对于法律变化情况,企业要对发展策略做出适当调整,确保可以很好适应,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发生率。为了提高境外投资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需要采用合适法律,为境外投资提供可靠保障。一旦东道国法律发生变化,很有可能会引发发展中的纠纷,对企业会产生严重影响。投资者在签订立法合同时,要选择合适的法律,首先对我国企业有利的法律条款。对过去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吸取教训并总结经验,制定有效防范体系,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提高对事前防范的重视程度,从不同方面入手去做,对法律内容有全面了解,消除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境外投资活动顺利开展[5]。

(四)完善双边贸易规避法律风险

对于贸易者来说,税收是他们比较关心的问题,在规避法律风险时,完善双边税收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广泛缔结国际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通过签订国际条约,可以起到防范风险的作用,利用税收相关的双边投资协定,规避法律风险。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国际局势发生着深刻变化,因此要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抓住发展中的机遇,新税收协定可以加强我国和东道国之间的贸易合作。

(五)签订保护协议规避法律风险

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区域性经济一体化在不断加强,区域投资协定数量明显增加。通过分析发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历史文化背景比较相似, 因此在建立区域性投资条约的时候,要保证得到不同国家普遍认可,这样才能有效执行下去,避免争端的出现。一带一路得到了多数国家的支持, 倡导区域性投资协议,是帮助投资者规避法律风险的有效方式。协议制定完成后要加强审核,确保与实际需求相符合,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避免对境外投资的影响[6]。

(六)境外投资结构方面的法律风险管理

上文中已经提到,一带一路境外投资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和能源两个领域,所以境外投资结构优化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境外投资的控股结构至关重要,对于项目融资、节约税款、防范风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不同国家实际情况不一样,但是在开展境外投资时必须要建立起合理结构,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跨境投资而言,成立由中国人员实施的控股平台企业。如果其他国家人员有合作意向,建议合作在走出去后进行,最好在跨境以前防止进行合资。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境外投资只是单纯追求项目规模、资金大小等,忽视了结构的重要性。因此要积极转变认知,根据实际情况对境外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确保达到更好效果。投资者要掌握主动权,有效应对投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按照规定计划发展。加强对风险管理的认识,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将风险降到最低,为境外投资开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七)境外投资合同群法律风险管理

在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需要签订很多合同,是重要的资料文件。对于一项基础设施建设而言,会涉及到多个主体,例如建设单位、承包商、银行、政府等相互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为了保证建设活动顺利开展,需要签订多项协议,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出现问题,将会出现法律风险,所以要加强管理,保证合理合法,提供正确指导作用。项目管理人员要提前熟悉有关合同的理论和技能,不断提升自身知识水平, 更好投入到工作中去。合同会涉及到多个主体的利益,因此要开展管理, 协调好相互之间关系,保证处于稳定和谐的状态。如果忽视了合同管理就会导致多个合同出现问题,影响范围会不断扩大,使得境外投资活动很难正常开展。对过去发生的案例进行分析,明确合同管理的重点难点,引起足够重视,处理好发生的问题,减少不利因素影响。在签订合同之前要加强检查,保证内容方面准确无误,与相关要求相一致,才能有效履行下去, 支持境外投资的开展[7]。

(八)法律风险管理的其他方面

即使对境外投资法律风险进行了全面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开展有效管理,但是由于整个过程比较复杂,所以还会出现其他问题,要进一步完善才可以。当主体之间出现争议时,国际仲裁可以很好进行处理,保证具有公平性与独立性。但是仲裁裁决东道国是不是承认和详细的执行等方面问题,会增加仲裁结果的不确定性。我国境外投资的部分东道国不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家,因此这些国家投资中发生争议时,仲裁结果会更益于中国。从理论角度来看,仲裁庭假如最后的裁决针对中国企业的资产,中国是《纽约公约》的签约国家,可以根据条约得到承认和实施。法律风险管理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涉及面比较广,因此要进行深入分析,尤其是细节方面的问题一定不能忽视,否则会产生不利影响。做好法律风险其他方面的管理,形成一套完善管理体系,将具体效果落实下去,保证达到预期效果,为境外投资提供有力支持,实现稳定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境外投资发展势头良好,其中法律风险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难题,需要进行分析并开展有效管理,避免风险对企业发展的影响。要善于总结经验,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发挥出有效作用,推动境外投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振晓“.一带一路”建设下地矿企业境外投资法律风险防范[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9,(3):279-280.

[2] 史丁元.解读 \" 一带一路 \" 新形势下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J].法制博览,2018,(27):198.

[3] 龙振奕.解读 \" 一带一路 \" 新形势下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J].法制博览,2017,(27):207.

[4] 顾德周.解读“一带一路”新形势下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J].管理观察,2015,(31):154-156.

[5] 陈曦,姜庆国.新形势下我国产业境外投资的思路和建议[J].宏观经济管理,2018,(1):36-40.

[6] 凌晔.\" 一带一路 \" 境外基础设施投资的法律保障[J].怀化学院学报,2018,37(2):82-86.

[7] 柯静嘉.\" 一带一路\" 背景下中国企业 投资东盟的法律保障[J].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19,31(3):57-64.

作者简介:

麦广瑞,性别:女,出生年月:1984.01,籍貫:广东东莞,职称:律师,

专业:法学,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治理的法律研究、一带一路对外投资的法律风险管理。

投资银行体系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基金业发展迅速,而作为基金业健康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基金评级业的发展却跟不上基金业发展的步伐。因此,加快基金评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基金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本文对我国基金评级业发展历史进行了简要的回顾,然后对目前的基金评级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促进我国基金评价业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 证券投资基金 评价体系 定性评价 基金评级

投资银行体系论文范文第5篇

摘 要: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确有积极意义,可以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助力,但是其中也有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这也是外資银行入股农信机构备受关注的原因之一。通过分析可以发现,学术界对外资银行进行的研究主要是将是否有助于国内银行业效率的提升作为切入点,还有文献对引进外资战略投资的优势和弊端进行了分析,但是很少有人对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的负面影响进行探讨。农信机构在外资银行入股的背景之下,必须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审视外资银行入股的动机和目的,仔细考察并判断入股交易是否可以带来预期的目标,这样才能发挥出外资银行入股的作用,借助外资银行的优势和价值,解决农信机构发展中的历史问题,加快改革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关键词:外资银行;农信机构;负面影响;应对措施

国家始终高度关注银行业的发展,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之前,会进行充分的考量,并出台相应的政策保护本国银行业。很多国家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逐步放宽银行准入政策,银行的跨国经营正是在此背景下快速发展起来。我国在发展金融行业与银行业时,采取了循序渐进的策略和原则,所以说外资银行入股始终在以相对缓慢的状态进行,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之上还有一定的局限。对于外资银行而言,2006年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外资银行才可在我国注册并经营,这对我国银行业而言也是极为艰巨的任务和挑战。因为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才有更多的学习机会,也可通过外资银行入股的机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但是其仍旧存在负面影响,需要农信机构加以重视,并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应对措施。

一、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威胁金融安全

我国之所以在政策上有所放宽,允许外资银行入主国内银行业,是因为要兑现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同时,也希望借助外资银行的力量改变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状态,摆脱举步维艰的窘境。从某种角度而言,金融业和银行业可以说是国家发展经济的命脉,所以说国家对外资银行入股做出了明确且严格的规定,这是避免外资控制金融业或者银行业的举措,也是保障经济发展格局和政局稳定性的关键。但是各项政策在不断放宽,外资银行的入股比例也有所增加。在开放的金融市场环境之下,外资银行可以取得更多的控制权,这不仅对农信机构自身的发展不利,还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定,甚至是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也会因为外资银行入股的影响而发生改变[1]。最重要的是,外资银行在入股农信机构时,可能出现条款不合理的问题,这也是外资银行实现金融霸权的一种手段。至于农信机构,外资银行入股可以为其提供更加先进的管理经验,而外资银行则会借此机会兜售其专利或产品,此时农信机构则要付出昂贵的成本,甚至发展成为被外资银行压制的局面。除此之外,外资银行可能会在入股过程中将农信机构作为转嫁风险工具,使得农信机构乃至银行业的发展面临危险。长此以往,金融安全一定会受到严峻的挑战。

(二)财富外流,影响经济发展

本身银行就具备高利润、高风险的特征,是垄断行业,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有着极为深刻的意义,可以说是允许外资分享本国经济发展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给我国带来利润流失,财富外流的问题。无论是其他银行还是农信机构,都是以实现上市为目标引入外资,但是净资产与上市价格之间的差异十分显著,外资银行是通过用美元换取资源的方式来赢得收益。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说,外资银行会利用货币符号获得对农信机构的控制权,并在农信机构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获得大量财富[2]。已经有学者证实,外资银行会通过农信机构的股权来换取美元,然后通过购买国债的方式获得利息,在此过程中,中国金融业的利润和股权都会大量流失,由此可见,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后会出现财务外流、金融股权出售的局面。另外,因为政策和管制有所放松,外资银行极有可能在入股的过程中筹集资金,从而在其中获得利差。也有可能会在市场风险发生时转移并分散风险,这些都是直接威胁我国农信机构和银行业的直接因素。

(三)加大经济竞争劣势

虽然说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会为农信机构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路径与可能,但是外资银行在入股过程中同样会以自身利益为前提。所以会在发展过程中与农信机构出现竞争资金或客户的问题,甚至会利用农信机构的网络资源进行渗透与发展,从长远来看,外资银行入股给农信机构带来的影响十分不利。其次,大部分外资银行在入股时会考虑到经营效率、经济发展状况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如果农信机构占有良好的资源和客户,很容易被外资银行控制,这也为外资银行赢得了更大的竞争优势,但是对于农信机构或我国的银行业而言是十分严重的威胁。最重要的是,外资银行入股后很有可能因为竞争或贷款而累积诸多不良资产,严重影响农信机构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加剧了农信机构经济竞争的劣势。虽然说我国在政策上有所放缓,但是仍旧对外资银行的建设与经营提出了诸多要求,但是受到分业经营的影响,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后仍旧拥有多个跨行业机构,例如证券、保险等。此时,农信机构则在其中扮演着过渡的角色,外资银行完全可以借助农信机构的资源发展其他服务或产品,而农信机构因为是借助外资银行的支持发展起来,所以很难与其竞争。还有一个很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农信机构接受外资银行的入股后,就意味着外资银行需要了解农信机构的改革模式或者重要信息,完全暴露在外资银行之下,无论是竞争力还是弱点均被其掌握,无论是在长期发展中还是在竞争中都处于不利地位。

二、应对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的措施

(一)客观对待外资银行和金融入股

在外资银行入股的影响之下,农信机构的各项活动不断升级,但是极有可能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忽略自身需要的问题,通过投入财力物力的方式抵消不良资产,希望在改善财务报表的同时吸引外资[3]。引资谈判中普遍存在压低价格、政策不合理、给予外资利益过多的问题。要想避免上述问题,必须在引资过程中正确认识外资银行入股,绝不可违背引资的初衷,更多的是要意识到外资银行入股的实质。客观冷静的面对外资银行和金融入股,以免外资银行借助入股的机会打压农信机构或者整个银行业。当然,外资引入并不是农信机构进行改革的唯一策略。经过不断的努力和发展,诸多领域已经可以通过自发改革的方式来打破发展难题,而金融业的改革更不是一蹴而就的,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不断的坚持和努力,决不可以引入外资为目标进行改革,还是要清楚的意识到自身在发展中的不足,明确经营模式中的缺陷,少走弯路。外资银行虽然给农信机构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外力,但是只能将其视作为重要的契机,仍旧不是农信机构乃至银行业发展的根本。

(二)合理選择金融机构

首先,要谨慎地区别战略投资者与财务投资者,也就是选择合理的金融机构。因为财务投资者并不会将所投资的银行作为自身业务领域的延伸手段,也不打算在管理、业务、人员等方面与农信机构进行长期合作[4]。其最终目标往往是卖出持有股权以获得高额回报,所以会在投资之前设定退出机制,一旦达到获利目标或形势发展不利就设法撤出投资。毫无疑问,根据中资银行的引资目的,股权合作对象首先锁定的是外资的战略投资者。所以说应按照既定的标准和原则选择金融机构,还要考虑到自身的发展需求与银行业发展大环境。

(三)强化金融引导与监管

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对农信机构的监管体系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要求,上文已经提出,外资银行入股后我国的金融安全会受到极大的威胁,还会出现财富外流的问题,加剧农信机构乃至银行业的竞争劣势。但是在市场竞争和搏斗过程当中,外资银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教训,会通过创新金融的方式获取利益。纵观所有引入外资,都是因为缺乏管制而引起了银行业的动荡。因此农信机构在引入外资银行的同时,一定要做好监督与管理,根据外资银行入股的现状制定法律法规,充分论证其持股比例上限或者入股价格,吸引优秀的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还要从多个方面支持农信机构的改革与发展,彻底消除外资银行入股给农信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或不平等待遇,使二者处于同等竞争的局面当中。

自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外资银行在我国的数量和规模都有所扩展,这对于银行业而言是前所未有的机遇,但是也带来了极为严峻的冲击,会直接影响到银行业的运行稳定性。文章围绕外资银行入股农信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行了分析与探究,并就如何应对外资银行的负面影响提出了尝试性的建议。相对于农信机构而言,外资银行拥有更多的优势和经验,可以为农信机构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并在技术扩散和制度创新方面提供诸多指导,但是也加剧了农信机构的脆弱性和竞争劣势。这要求农信机构客观看待外资银行入股,强化监督与引导,深入挖掘外资银行的入股优势,弥补农信机构在发展中的不足。

参考文献:

[1]黄金海.浅谈营改增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会计师,2016(12):37-39,共3页.

[2]苏丰.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中小金融机构产生的影响及对策建议[J].北方金融,2017(4):107-108.

[3]高颖卓.农信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探微[J].中国农村金融,2017(22).

[4]崔全利.探寻农信机构的内涵式发展之路[J].中国农村金融,2017(22):64-66.

投资银行体系论文范文第6篇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2004年初人民银行加快了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2004年12月中旬实现了中国银行等15家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8家城市商业银行在上海等7个城市的试运行。2005年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6月底,16家国有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8月底,115家城市商业银行实现与该系统的全国联网;2005年底,已有12家省级农村信用联社、55家地市级农村信用联社和56家城市信用社联网接入该系统。经过一年的试运行,2006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主要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采集个人的基本信息、开立结算账户信息、在金融机构的借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信息,并将个人在全国所有商业银行的这些信息汇集到其身份证号下。目前,数据库收录的自然人数已经达到3.4亿人,其中有信贷纪录的人数约为3500万人,其余为开立结算账户信息。截至2005年底,收录的个人贷款余额为2.2万亿元,约占全国个人信贷余额的97.5%。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总部相连(即一口接入),并通过商业银行的内联网系统将终端延伸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信贷人员的业务柜台,实现了个人信用信息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流入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时共享的功能。其中,前者表现为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后者表现为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实时查询个人的信用报告。金融机构向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报送数据可以通过专线连接,也可以通过磁盘等介质。

经过数年的摸索,我国各部门在我国国情基础上对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和尝试,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主导的方案与模式。

该模式类似于欧洲模式,由人民银行作为主导机构进行征信体系建设。在人民银行已有的企业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两大信用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扩建、由人民银行筹建专门的征信机构进行运作,向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种用户提供信息报告服务。在个人征信方面,人民银行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能够依靠人民银行现有系统和信息资源,减少前期投入并快速在全国建立起数据库,缺点是容易使人民银行对信用服务市场形成垄断。

二、我国个人征信建设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征信体系建设模式选择不清晰

由于我国缺少类似美国联邦委员会这样专门管理市场经济的部门,使得全国征信系统建设缺乏协调行动,建设步伐迟滞。由于国务院没有明确主导权和建设模式,各部门都在争夺征信体系建设的主导权,建设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将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

2、法律体系建设落后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而征信体系是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础,征信体系建设的保障是征信立法。完整、有效的信用法律体系是信用交易和征信系统顺利建设的根本保证。信用的规范管理必须通过立法实现,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尚没有一项法律或法规为信用活动提供直接依据。这直接影响了我国信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3、行业技术标准不统一

由于技术标准不统一,使整个信用体系的数据可信度下降,各体系之间的数据交换成本增加,降低了信用数据的使用效率。

4、信用文化环境不健全

社会总体信用意识虽有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信用文化意识普遍较为淡薄,信用服务需求不显现,新闻媒体对信用宣传的力度也不够。在信用管理专业教育方面,我国现在只有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少数高校开设了信用管理专业,信用管理专门人才匮乏。

三、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建设的实现思路与建议

1、加快征信法律体系建设

征信立法是征信建设的核心,是确保征信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没有征信立法,社会信用活动及征信建设就会失去标准和规范。发达国家170多年的征信发展史证实了征信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的重要性,美国在信用管理上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6部之多,内容涵盖了征信建设的各个环节。,采取的方式是先发展后立法,立法的目的是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法》。界定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范围,确定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用信息查询条件,区分信用数据失实与信用数据造假行为,建立可行渠道使失实信息可以得到及时更正,同时制定对信用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措施,规定负面信息的保存期限。个人信用信息并非可以随便公诸于众的资信,相反,它属于个人的隐私。既是隐私就拥有隐私权。而现有个人征信系统所采集的信息中,哪些是公众信息,哪些又是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明确界定,因而,隐私权保护,成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中引人关注的焦点。

(2)建立广泛社会联防。社会联防由政府监管部门、授信机构、雇主、公共事业单位和企业共同组成,使失信者或者信用记录差的人,在信用消费、贷款、求职等诸多方面受到制约,促使个人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并尽量避免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交易,从而提高社会的信用意识,提高社会对信用的需求与积极性,提高社会使用信用的意愿。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司法部门、经济管理执法部门的合作,加大对不履行还债义务行为的法律约束。

(3)修改现行法律法规,使现行法律法规中与个人信用制度相冲突的部分得到协调和统一。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担保法》、《档案法》、《保密法》、《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用法律手段规范个人的信用行为。

(4)加大执法力度。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人治特色鲜明是我国司法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和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整体的法制观念正逐渐形成,这必然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客观性的加强形成动力,从而对淡化执法过程中的人为色彩、加大具体执法的力度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

2、强化央行管理职能,营造良好的协作环境

要不断强化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的核心地位,逐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与社会各部门可随时在人民银行信用中心的信息库中查找到自己所需的个人信息资料。虽然国务院授权央行管理征信业,但相关部门同样掌握着大量的信用资源。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着相应的信用活动,并且出台了很多具体的和信用相关的管理规则与实施办法。这种自然形成的信用管理职能与分工,尽管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但其负作用不可小视:即给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管理负担,又无法全面整合资源,造成资源浪费。

随着社会对信用的重视,以及征信活动的迅速发展,要求央行进一步统一或协调组织,负责起全国信用管理的统筹安排。在征信服务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执业技术准则、行业标准等方面,进行比较全面的监督和规范。

同时,建议成立“中国征信中心”,具体负责全国统一的征信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和运行。由于我国个人80%以上的融资及其产生的信用信息集中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人民银行建立的全国集中的个人和企业征信数据库已经完全收录了这部分信息并为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信用信息共享提供了有利条件,建议国务院明确中国征信中心以人民银行建设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平台,发挥中央银行的主导作用,对全社会各部门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统一征集和整合。

3、加强信用标准化建设

所谓的信用标准化可理解为在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对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加工和查询的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等,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和市场秩序的过程。

结合我国征信体系的发展状况来看,征信体系标准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征信平台建设的技术标准。其中包括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权的信用信息界定标准,信用信息的数据格式和代码标准,数据接口标准,以及信息安全、网络基础设施等相关标准。二是信用服务标准。包括信用服务基础标准、信用服务质量体系标准、信用服务业管理标准、信用服务业管理资质标准、信用服务设施标准等,皆在规范征信机构市场行为,提高信用产品和服务质量。

同时统一个人信用评估标准。借鉴国外经验,逐步建立客观、合理、科学、统一的个人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利用现代信用评估方法发展个人信用评估模型,从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两方面对个人信用进行科学评价。

4、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完善系统服务功能

信用信息数据库是征信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征信数据库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信用信息征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决定了信用信息的有效性,是信用产品质量的核心,直接影响征信系统的功能发挥。现阶段,要不断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完善系统服务功能。一是要不断提升数据库建设的技术水平;二是要以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为导向;三是在此基础上,向经济金融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等信用和使用部门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数据库,不断扩大数据库的查询使用范围,充分发挥数据库的服务功能;四是要积极推进数据库的标准化建设,为实现各部门、地区间的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和共享创造条件。

5、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及专业人才培养

(1)加强宣传力度,普及信用知识。征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制度性的工作,要利用新闻、出版、教育、文艺、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诚实守信教育,普及现代市场经济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形成讲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职能,强化公民信用意识,把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来抓,让人们真正意识到,个人信用是“第二身份证”是“经济通行证”,将在今后的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应当有效地加以维护,以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信用文化,给守信者以道德上的认同,予背约者以舆论上的谴责。诚信是现代化的社会标志,诚信建设应当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并且成为全社会共奉的准则。

上一篇:师生关系分析论文范文下一篇:物流服务水平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