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医疗保险制度范文

2024-03-08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范文第1篇

据1980年代末调查,全美34%的医生认为医务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医疗过失的法律诉讼、78%的医生认为不必要的辅助检查源于害怕被病家起诉、佛罗里达州有95%的神经外科医生曾被起诉、纽约州每年因为防卫性医疗而要多开销约20亿美元的医疗费用1。

整个1990年代,美国的通胀率为2.6%,而年均由医疗纠纷诉讼赔付的金额却增长了6.9%;约1/5的医院由于诉讼保险费率增加等原因而缩减了部分高风险的服务项目; 据统计,无论在州法院系统还是联邦法院系统,美国有97%以上的民事案件在审前程序中就由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撤诉了。只有不到2.9%的案件才进入一审程序,而且在这2·9%的一审案件中,又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在法官或陪审团裁判前因达成庭外和解而撤诉2。

诉讼: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程序大致如下:医师或医疗机构与医疗责任保险公司同时收到医疗纠纷诉讼的通知后,由保险公司确认一家法律事务所来评估案件并为该案件辩护。尽管医师或医疗机构是案件的被告,但保险公司和其指定的辩护律师控制着案件的管理、调查、评估、可能的解决方法以及庭审策略。

处理医疗损伤责任案件的法庭的诉讼程序基本上可以分成三个步骤:第一步在法庭上陈述并通过交叉检验当事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决定哪些事实对本案有法律上的意义,即确定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第二步根据所确定的证据和相应的法律标准,判断被告是否应该负有法律责任。第三步根据现有法律对已确定的法律责任来量刑3。 法庭上权力的分配与制衡

法庭确定证据:在双方律师向法庭提供各自作为证据的事实之后,由法官根据民事案件程序法来决定那些事实可以作为本案件的证据。

与案件当事人双方独立的陪审团判定事实及责任归属:在法官向陪审团详细解释、说明相关的法律判定标准后,由陪审团根据法庭确定的证据来决定本案的事实真相并判定被告是否负有法律责任。

法庭量刑:最后,当陪审团判定被告负有法律责任之后,法官根据法律来量刑4。 医疗损伤责任案件最突出的特点是与医疗相关的信息的分布是非常不均衡的。 医疗损伤案件的独特性决定了它比一般的民事案件在法律诉讼程序上更为复杂,特别是必不可少的医疗专家举证来帮助陪审团和法庭理解复杂的医学知识。和其他提供给法庭的证据相同,法官有权决定哪些来自专家的证据陪审团可以给予考虑。

美国是认可判例法的国家。以前法庭案件判决的结论和逻辑推理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应。应用判例法在医疗损伤纠纷的庭外解决和法庭诉讼当中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美国的许多法牵涉到医疗卫生领域,如《反欺诈法》、《病人权利法》、《隐私法》、《禁止歧视性雇佣法》等。《美国病人自行决定权法1990》(PatientSelf Determination Act of 1990)5。

程序上的改进主要表现为审理方式之改革:(1)即分阶段审理方式,亦即第一阶段由陪审团就事实认定被告是否须负赔偿责任,而后第二阶段再由陪审团就惩罚性赔偿判决是否适当及其数额加以审理;(2)由陪审团决定被告是否应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再由法院决定赔偿金的数额。

12 美国精神科医患纠纷的特点与处理策略 借鉴国外ADR制度完善我国调解制度 3 美国处理医疗损伤责任纠纷的法律程序 4美国处理医疗损伤责任纠纷的法律程序 5 美国医疗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实体法上之改革主要表现为对惩罚性赔偿金最高额的限制,如惩罚性赔偿应与填补性赔偿具有一定的比例、应固定最高限额等6。

ADR:

1997年,美国仲裁协会(AAA)、美国律师协会(ARA)以及美国医药协会(AMA)作为发起机构,联合成立国家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NCHC-DR),1998年3月,该委员会向3家发起机构提交了最终报告,报告获得批准并被采纳,报告推荐了一系列解决医疗纠纷的ADR方式。ADR是诉讼外解决纠纷的一组程序群,与诉讼并行不悖的解决纠纷工具7。

ADR方式可以避免诉讼中原被告间的激烈对抗,有利于维护双方利益,避免医生采取防御性治疗.高度自主性,灵活解决纠纷,何以解决纠纷,降低纠纷成本8。

司法ADR,即法院附设ADR(court一annexed ADR)。是一种虽然以法院为主持机构、但与诉讼程序。是一种虽然以法院为主持机构、但与诉讼程序截然不同的程序,同时与法院的诉讼程序又有一种制度上的联系。司法ADR是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在解决民事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法官并不行使他的审判权,而是通过这种替代性的民事纠纷解决方式来促使当事人通过对话的方式解决纠纷的方式,这也就叫做法院附设的ADR。从目前这种ADR的发展来看,美国是世界公认的现代司法ADR发展最为迅速和较完善的国家。美国司法ADR的主要类型有: l、法院附设的强制仲裁;这种强制仲裁指的是根据法院的规则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提起仲裁。如果有一方当事人不接受,有权要求法官开庭审理,该仲裁裁决无效。如果未提出该要求,则案件终了,仲裁裁决产生与法院判决同等的效力。

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它不以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契约为前提而是法院强制使用的 如加州就规定凡是10 万美元以下的民事案件必须经过附设在法院的仲裁程序即强制仲裁。 其次,经过法院附属仲裁作出裁决对当事人没有约束力 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服从该裁判 再次 主持整个程序的中立者是法院 通常由法院聘请的律师或退休法官来裁决 最后 在当事人不服法院附属仲裁裁决的情况下 在有些州的法院 如果申请开庭审理的当事人没有得到比该仲裁裁决更为有利的裁决 则要负担对方当事人从开庭审理以来包括律师费用在内的一切诉讼费用 因此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当事人恶意利用诉讼程序 从而较快地促进纠纷的解决9。

2、法院附设的调解;由双方当事人从法院备有的调解员名册中选出(退休的法宫、志愿者等等)三名调解人组成调解小组拟定调解方案。如果当事人拒绝接受调解方案,则案件转人法院审理10。

3、简易陪审团审判;主要适用于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即在正式的审判程序开始之前,通过顾问式的陪审团预测正式陪审团可能做出的解决方案,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可信赖并相互可接受的解决方案,促进尽早和解。作为当事人用来预测正式陪审团裁决的程序,除非当事人双方承诺,否则此程序是没有拘束力的。简易陪审团审理程序是在审前阶段的后期,当事人双方的和解谈判已陷入僵局,正式庭审即将启动时开始运作的。简易陪审团审理程序通常由1名法官主持,陪审团则由6人组成,允许双方律师对陪审团人员提出数量有限的质疑。通常主持法官会告知6人陪审团其做出的裁决将促进和帮助当事人解决争议,以此明示正确裁决的重要性。在简易陪审团审理程序中一般不需证人出席。通常双方律师有1小时左右的时间进行开 67 美国医疗不当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美国ADR制度的最新发展 8 借鉴国外ADR制度完善我国调解制度 9 美国法院附设ADR研究 10 美国法院附设ADR研究 庭陈述和最后的总结陈辞。在听取双方律师简短的陈述后,陪审团退席商议。如果陪审团成员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会给出特别的裁决,即匿名列出陪审员关于义务和赔偿金额的不同意见。这些特别的裁决尽管不如一致的判决具有确定性,但却有助于争议的最后解决。审理程序的最后阶段是由法官和双方律师对陪审团的裁决进行询问,透过陪审团的案件评论,当事人往往能更多地了解自身的优势及劣势,形成更为理性的认识。当事人在简要的听证会后常常会达成和解,如在指导性的判决做出后仍没有立即达成和解,则需要召开审前会议以商讨解决方案。如仍没有达成一致的意向,案件在简易陪审团审理程序后的30-60日内将进行正式审理11。

4、早期中立评价; 它是在 ADR 中利用率最低的一种。争议双方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150天内,选择在争议所涉的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作为中立者,由双方当事人提出事实上的理由和法律上的主张后,经评估人研究后发表意见。评估人后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确定主要争点,并确认无争议事实的范围,如果当事人要求,还可试行调解。

5、私人审判又称“租借法官”。提交诉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法院指定,或由当事人聘请的私人法官来审判,而不必等待法庭安排审判日程,这就是私人审判。私人审判给当事人提供了可以选择一个具有中立性、对诉讼中的某个问题和司法程序规则熟悉的专业人士来审理案件的机会。这种审判方式有两种:一是当事人通过合同选择私人审判;二是法律授权进行私人审判。在前一种情况下,由当事人来选择私人法官;后一种情况下,由法院委任私人法官,但无论哪种情况,当事人都得对私人法官支付报酬。当事人通过合同委托的私人法官不具有正式法官的权力,其决定不能在法院上诉;而法院委托的私人法官具有正式法官的权力,当事人对其决定享有上诉权。有些州规定,私人法官做出的决定与在正式法庭上作出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但另有些州规定,私人法官的决定需移送给最初受理的法官,由该法官将这份决定转为具有执行力的法院命令。当事人对通过合同选择的私人审判方式享有更大的控制权,可以对私人法官的选择、报酬的支付、披露的程度、审理的地点和时间、私人法官是否遵守证据规则、是否使用陪审团以及私人法官的决定是否具有约束力或仅供参考等事项作出规定。程序具有契约性,所以不能进行强制执行,但在当事人不履行情况下,可以视为违约,通过提起违约之诉来救济。而在法律授权的私人审判中,当事人对审判结果可以提起上诉。上诉之后,程序转为公开进行。在该种模式下,私人法官作为法院的代表,原则上应遵守法院的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不过,经法院同意,当事人仍然在多事项上拥有自由决定权,比如选择特定的私人法官、报酬的支付等等12。

二 民间的 ADR 美国民间的 ADR 主要有仲裁和调解两种

1、调解是指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帮助下,通过充分交流协商,私下解决纠纷的无争斗、无约束力的程序。

(1)调解参与人的确定。一般说来,简单的调解案件中包括三方:调解员、当事人和律师。 (2)提交调解文书。至少在会议前10天,各方均需向调解员提交一份书面的案情简介。包括案件事实、责任主张、受到的损害以及提出的要求。会前,需向调解员披露参与人的名字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3)调解员说明调解相关问题。调解员说明调解的规则、程序。 (4)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后,要求对纠纷进行说明,以揭示纠纷的实质原因。

(5)调解员的调解工作。调解员尽量防止当事人在未充分听取对方意见,未全面考虑自 1112美国法院附设ADR研究

美国ADR制度的最新发展 己的利益需求之前做出立场表示.调解结束

(6)在调解之前,调解员仍应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拿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因为如果这种方案是来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履行协议的环节就极少可能再生争端。调解员应告知当事人调解协议将被视为契约,具有执行力,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还可能产生不能达成,或只能部分达成协议的结果13。

2、仲裁

仲裁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即由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交付第三者居中评断是非,并做出裁决,该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仲裁程序

仲裁的庭审过程与审判有些类似,但是少了开庭前的证据开示环节。虽然对证据的适用要求低于审判,但仍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和提请证人,并且进行交叉询问。为了弥补证据的简略性,仲裁员通常需要从证人的陈述中获得更多的信息,因而在对证人进行提问的环节上,仲裁员比法官表现得更为积极。原则上无须另设书记员对仲裁过程进行记录,仲裁员和当事人往往各自记录过程。有的当事人会事先请律师对仲裁进行指导,在开庭时律师不在场,当事人自己出席接受仲裁。当事人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到庭,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有时,仲裁员会要求未能出席的当事人出具书面的意见书。这些要求出具的文件被称为仲裁案情摘要(arbitration briefs)。通常在庭审开始30天内,仲裁员会做出裁决,他可以但不是必须要对决定的理由做出说明。与正式审判相比,仲裁更容易达成妥协。原因在于,首先仲裁员作出判决无须遵循先例。仲裁员的任务是解决事实争议,不需要保证法律的严格适用。当然,他也不能做出明显违反法律的裁决;其次,采取妥协的策略不至于达成全赢或全输的结果。如果证据明显对一方当事人有利,仲裁员应支持这一方。但许多时候,案件并不能如此明确,因而仲裁员总是让双方都获得一定利益;最后,由于仲裁员经常是对一个特殊领域内的问题进行仲裁,因而更注重保护自己的声望,在意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维持,让双方都觉得该裁决是公正的,以便于在将来的案件里,容易被再次聘请为仲裁员14。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范文第2篇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 美国的经济在世界上一直排名很好, 保险业的发展无论市场规模还是资金状况都居于全球排名的前列甚至首位。美国保险市场大体上可分为非寿险市场和寿险市场。美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并购浪潮风起云涌, 于是出现了美国市场上保险与银行混业经营的局面, 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美国保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美国近年来的保费规模一直位于国际上的第一位, 2016年的保费规模可以达到14000亿美元, 几乎两倍多于我国。2014年美国寿险行业保费收入达5282.21亿美元, 全球市场份额为19.9%, 排名第一。

就我国来说, 2015年我国金融行业的资产规模仅有5.39%投入到了保险行业, 大部分的资金都投入到了银行方面, 因此我国保险业还需要进一步的发展和成熟。2016年中国非寿险 (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保费收入规模为2035亿美元, 为亚洲第一大、全球第二大市场;寿险 (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保费收入规模为2626亿美元, 为亚洲第二大、全球第三大市场。2012年至2016年期间, 中国非寿险 (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8.19%, 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市场同期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95%、-1.85%和2.57%;中国寿险 (不包括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保费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78%, 亚洲、欧洲和北美洲市场同期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0.36%、-0.49%和-0.50%。

2 中美保险资金运用比较

美国没有联邦保险法对保险资金的运用进行限制, 但各州都有通过立法来限制保险资金的运用方向。在资金运用的管理上, 较多的保险企业会选择投向现金活动;债券或者拥有债权方面的优先股;在担保物权上, 主要有加拿大不动产, 还有抵押贷款和信托方向的投资;在股权上, 基本也有普通股性质的投向, 以及优先股, 这是有股权性质的。2008年至2013年间, 美国的保险资金投资额一直在增长, 2013年保险公司投资额为49656亿美元, 比2012年增长3.68%, 在债券领域投放的资金规模是较大的, 直至2014年比例将近达到总比重的一半。至于寿险资金, 其资金投向也是呈递增趋势, 从20世纪初近100多年的时间内, 其股权投资比例从1.4%增至32.3%。美国保险业在投资收益方面一直未出现过较大的波动, 美国投资组合的制定高效并且多样化, 这样有利于未来资金方面的回笼, 而且其波动幅度也不会很大。自从2009年, 美国在寿险方面, 资金投向都是较为稳定的, 即使是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也未受太大影响, 说明美国保险业和保险市场相当完善和成熟。

反观2004年至2016年间, 总体来看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一直呈增长态势, 金融危机期间及以后资金运用余额增速较几年相比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并且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大部分都投入到了债券, 虽然2008年以后投资的比重在不断地减少, 但是在每年的资金运用渠道比例中还是占一大部分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所占比例一直是最小的, 但从2013年至今所占比例都在呈上升趋势。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收益也出现大幅增长, 截至2017年, 我国的保险企业其获得的收入达到近5924.31亿元, 至于在长期股权资金投向方面, 其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 达到3293.62亿元, 增长19.44%, 从以上的规模和收益来看, 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处于不错的阶段。

3 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建议

通过比较, 就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 我国保险业各方面发展的势头良好, 但是和美国比起来仍然有较大差距, 尤其是在行业竞争方面, 我国发展很不均衡, 经营较高的一直是几家名气比较大的公司, 应该鼓励保险业的合理竞争。美国不只是国内的很多家的保险公司竞争, 同时海外公司也发展得很好。因此我国在发展国内保险业的同时, 也要注重海外公司的发展, 做到与国际接轨。另外, 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方面, 我国的大部分资金都投入到了债券上, 并且从2015年开始其他投资如衍生品投资开始增多, 甚至超过了债券所占的比例。借鉴美国用多元化投资保证投资收益的经验, 我国也应继续拓宽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的渠道, 合理配置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 从而进一步实现保险资金配置的多元化来稳定投资收益, 这也是保障债权人和所有者的利益的有利途径。同时在投资的过程中也应该注意积极响应我党的号召, 通过各种方式来服务我国实体经济。

摘要:目前,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处于上升的趋势, 人民的保险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保险业的专业技术越来越成熟, 偿二代的提出也在推进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更上一层楼。但是, 社会在不断地变化, 对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也在不断地提出新的要求, 美国是世界上保险业目前发展最好的国家。本文将通过两国的保险市场和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最后再为我国的保险业建设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保险,中美,比较

参考文献

[1] 张雪薇.我国当今保险资金运用分析[J].中国市场, 2017 (33)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范文第3篇

1.操控方式创始人:乔治·毕托。从1963年到1983年,是操控方式最为盛行的时期。其主要创始人是乔治·毕托博士,他于1953年进入得克萨斯州的纠正局,从此开端刑事司法生涯。他在1962年到1972年之间任得克萨斯州的纠正局局长。自纠正局退休后,他从1972年至1991年任Sam Houston State University的违法与纠正教授。毕托因其杰出的贡献,1971年被得克萨斯州大学授予“卓越校友”称谓。得克萨斯州还在198年和1981年在Anderson县以他的姓名命名两个监区。

2.操控方式的根本理念。毕托受美国伊利诺州Stateville监狱长约瑟夫·雷根(Joseph Ragan)影响,以为监狱办理哲学应当是“安全取向”,因此毕托所主导的得克萨斯州狱政体系不只安全、有次序,并且有助于各项处遇的推进,其后继者依此理念,亦成功地拓宽各项监狱工作、农业,使财力愈加丰厚。

3.操控方式的特征。在修建上,监狱可见夺目的岗哨和挺拔的围墙;服刑人员穿戴白色囚衣,与办理人员触摸时情绪和蔼,不敢猖狂,敬称办理人员为长官或主管;办理人员穿戴灰色制服,彼此间阶层清楚,具高度使命感与团队精神;办理上着重纪律、遵守性、工作与教学的纠正方式,其纪律维护甚为紧密,服刑人员稍有跨越,八成将遭到赏罚;推广BT(Build Tender)制,即招标制。监狱审慎地遴选出服刑人员中的领导者,以帮忙办理人员处理各项勤务。

(二)职责方式

1.职责方式创始人:佩里·M.约翰逊。职责方式因起源于密执安州而得名密执安州职责方式,其主要创始人佩里·M.约翰逊(PerryM.Johnson),他从1972年到1984年曾任密执安州纠正局局长。他倡议的职责方式办理的监狱,经过罪犯分类制,使罪犯进入最合适、约束较少的拘禁环境,把拘禁日子中的办理权的本质及标志下降到最小的极限,对罪犯进行最低极限的约束。在1994年他卸职协会主席时,大会致辞对他给予高度评价:“他不赞同强硬的手段能够确保社会安全,相反只需悉数社会都能人道地对待服刑人员及受害人,社会才会变得更夸姣。”

2.职责方式的根本理念。监狱办理职责方式是指在使罪犯最大极限地对自个的做法负职责的基础上进行的办理。削减服刑人员与办理人员间的抵触,主张运用最低警戒等级监狱,并下降军事化办理层级。主张服刑人员应对其做法担任,不着重对服刑人员作太多的干与,依安全等级分类,给予服刑人员最大自在。

3.职责方式的特征。在修建上,监狱外观相似政府或商业大楼,室内颇见现代感,墙上贴有清楚的引导指南;服刑人员无固定囚衣,大都穿戴时尚,服刑人员与办理人员触摸亲近,常常对办理人员嘻笑、嘲讽、取绰号;办理人员大都穿戴黑色裤子与绿色或白色飞行服,彼此间无清晰的等级不同,士气低落;在办理方式上,设有各类安全办理等级的监护,依查询分类成果,将服刑人员移送至最适切、起码干与与约束的监狱;答应服刑人员亲朋常常的会晤与电话联络,在监管工作上虽较易发生坏处,但却充溢人情味;职责方式倾向于培养服刑人员集体。

(三)一致方式

1.一致方式的代表人物:雷蒙·普罗卡尼尔。雷蒙·普罗卡尼尔(Raymond Procunier,1924-21)是二十世纪后半叶美国纠正范畴的主要人物之一。他于1967年至1974年担任纠正局主任。他以为,办理监狱只需把帮会操控好就能够了。本来,“服刑人员会有好的同伴帮忙他们,他们能变好。只需你们情愿帮忙他们,一些人是本来不用送到监狱里来的。”加利福尼亚州监狱办理一致方式,一方面依据密执安州职责方式的变形来办理监狱,树立了精密的罪犯分类制及罪犯发牢骚路径,让罪犯参与各种集体活动,并提供广泛的回归方案,不赞成约束过多的纠正环境。

2.一致方式的根本理念。着重操控的主要,没有操控就没有杰出的处遇,很多服刑人员希望较为强悍者办理监狱,而不期望别的服刑人员操控监狱。普罗卡尼尔以为,有必要让服刑人员感受办理人员最强悍却很公正。办理人员大都赞同服刑人员随时有才能操控监狱,因此如何争夺服刑人员协作乃变成一致方式的主要课题。

3.一致方式的特征与要素。在修建上,监狱外型相似百货公司,挺拔直立,表面新颖;服刑人员穿戴牛仔裤及短袖上衣,似显松懈,猖狂的直称办理人员为“先生”,常常对办理人员讽刺、诉苦;办理人员穿戴黄褐色与绿色相间的制服;为处理服刑人员帮会问题,狱政办理单位有必要常常借势经纪游说实力巨大的帮会,以追求帮派服刑人员妥协与协作;办理监狱即意味着如何对监狱内帮会有用地把握与操控,而掌控监狱内帮会的最好办法是展现监管防护力并争夺服刑人员协作;答应服刑人蓄留任何方式发型,能够揭露展现其纹身。

二、中国监狱办理方式

与美国曾经光辉一时的三种监狱办理方式相对比,中国监狱办理方式的特色有:

(一)监狱办理的根本理念

1.“安全榜首,教学为先”取向。中国监狱向来将保证监狱安全作为监狱工作的要点,为此竭尽全力。因此监狱也将出产安全中的“安全为天”、“安全重于泰山”的标语引进高墙内。安全取向以“防逃”、“防自杀”、“防狱内重特大案子”为主;在适当一部分监狱中,劳作出产经济目标仍作为硬目标,仅次于监管安全的目标;赏罚与教学相结合,以期经过各类教学,推进服刑人员改恶从善。

2.树立相似于部队的办理构造,实行准军事化办理。对服刑人员干与较多,服刑人员不得在办理人员不在场的景象下随意独自或集体自在行动。监控设备的运用使服刑人员乃至办理人员的一切做法毫无隐私。

3.着重监狱差人的直接办理、精密化办理。平时日子节奏根本上由监狱差人安排,因此服刑人员自我职责较差。没有形成引导服刑人员自主办理,为个人做法担任的空气。

4.为使服刑人员不坐吃闲饭,并培养其劳作习气及劳作技术,安排服刑人员参与出产劳作。

5.近几年正思考建造安全等级分类监狱建造,但监狱尚无给服刑人员最大极限自在的思想准备。

6.警囚边界有所松动,人性化办理、柔性化办理等理念渐获认同。监狱差人在处理平时业务时,亦逐步呈现争夺服刑人员协作的倾 1 向,着重一种共生的联系,进入从以压服为主到以压服为主的期间。

7.服刑人员的权力认识提升到史无前例的状况,监狱亦在弛刑等行刑活动等方面愈加揭露透明。对服刑人员从过于着重责任向实在尊敬其合法权力方向改变。

8.经过(农村偏远)监狱迁建、监狱差人住宅城市化等路径,使封闭的监狱文明有所减轻,融入了新的文明元素,也带来了史无前例的新应战。

(二)中国监狱办理方式的特征与要素

1.修建上。一切监狱均有夺目的岗哨和挺拔的围墙,并加设电网、电子探头号设备。这些年,监狱全体环境得到改善,很多新建监狱具有现代化设备,环境景观怡人,有的监狱被评为或称为“花园式监狱”。

2.服刑人员。服刑人员穿戴有显着符号的制式服装,在公共场合下与办理人员触摸时一般情绪和蔼,不敢猖狂,敬称办理人员为“警官”或具体官衔。暗里场合,比方个别谈话时,服刑人员对办理人员可稍为放松些。但一般来说,服刑人员与办理人员触摸并不亲近,更不敢对办理人员嘻笑、嘲讽、取绰号。

3.办理人员。穿戴配有警用标志的制式服装,上下级间有着严厉的等级联系,在工作方面下级需求肯定遵守上级,但在非工作时间上下级间可有对比和谐的私人联系。

4.办理方式。

(1)安全办理等级比过去加强。中国监狱法施行前后,尚存在农场、茶场、矿山等狱外劳作方式,有服刑人员在外工作或涣散寓居。上个世纪末,根本取消服刑人员外役劳作项目,悉数收至高墙内,因此出逃人数显着削减。现代化监控技术的运用,使监管安全系数更高。

(2)牢头狱霸景象根本消逝。2世纪末,经过差人的直接办理,选用品德端正(如家境较好一起具有必定办理经验者,这些人不易在经济上欺凌别的服刑人员)的主干服刑人员帮忙差人办理,并严厉约束主干服刑人员的权力。监狱改造环境愈加文明。

(3)法律上规则服刑人员能够留发型,可是实际操作中男性服刑人员仍以光头为主,女人服刑人员留齐耳短发,能忍受非“张扬性”纹身展现等做法。

(4)如服刑人员违犯规则,其处理体现为:正式赏罚处理与口头训诫相结合。

(5)答应服刑人员亲朋通信、会晤与电话联络,可是严厉规则会晤及通话时间长度。

(6)差人的办理理念呈现多样化,有的监狱差人很有人情味,经过变通的方式处理服刑人员的艰难,对服刑人员中的细微违规,睁一眼闭一眼,以期取得服刑人员的好感;有的监狱差人则过于坚持原则,以为履行准则不能有私毫变通。

(7)不答应服刑人员拉帮结伙。对服刑人员集体的情绪,片面着重其负面影响,未能极好地使用其正面影响,因此以离散、打击为主。

(8)在保证服刑人员权益方面,越来越细致周到。

(三)中国监狱办理方式走向猜测

一是安全型的办理方式仍将继续适当长的时期,在此基础上会加速探究监狱办理社会化的脚步。

二是劳作出产在改造人中的位置将逐步下降,政府收购式的狱内劳作将会变成干流。终有一天,狱内劳作不再是肯定的责任,而是作为责任权力一起呈现。凡是品德良善者才有资历参与劳作,如此则或可防止彻底依劳作使命完结状况衡量改造体现的错误。

三是监狱差人与服刑人员构成的二元构造将一切打破,志愿者或许别的第三方力气的介入,不只能够有用减轻警囚抵触,并且还有利于服刑人员的再社会化。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范文第4篇

另外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是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这些机关的人民警察进行的是行政管理行为,行使行政权利,虽然他们臂章和胸徽上有“司法”字样,但这不是代表他们是司法警察,而是说明其上级管理部门是司法行政机关(即司法部、司法厅(局)),所以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不属于司法警察行列。

《人民警察法》规定:法院、检察院可设司法警察,此为法检系统设立司法警察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法》主要对公安机关的职权作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对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职权作出规定,现行法律未对对法、检司法警察职权则未作规定。

目前对法、检司法警察职权规范只见于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司法警察职权的“暂行条例”中,即《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此二“条例”作为为司法解释,效力位阶过低且严重滞后。

法、检司法警察直接限制人身自由、剥夺他人生命,原有的“暂行条例”违背“犯罪和刑法”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必须明确立法的宪法精神。从法律位阶上看,以司法解释来规范警察权法律位阶与规范对象不对等,且位阶过低,司法警察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范,而不应以法律以下位阶的司法解释等进行规范。

一对一课程

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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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医疗保险制度范文第5篇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制度的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监管主体的 性减弱

首先从证监会的监管 性来说。证监会是我国主管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政府单位,但证监会作为 所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的地位,使其不可避免地承受 的部分职能,体现在监管政策上为监管还要为其他政府目标的妥协;而且证券会在各地派驻的监管部门,受地方行政力量的干涉,导致自身的监管职能受到很大的制约。其次从上市公司的 董事制度来说。上市公司的 董事制度一个重要的作用制约上市公司的行为,监管公司的不法和违规行为。

董事 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但是近年来 董事这种 监管作用逐渐减弱,在监管公司行为中起不到显著作用。

(2)监管主体的职业道德缺失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向公众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然而有部分人员,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或是迫于上级的压力,而放弃甚至沦丧了职业道德,由于其具有专业技能使其作假账具有高超的处理能力,操作极具隐蔽性,一般检查较难发现,易于逃避外部监督。如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中的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张家界管理舞弊案中的湖南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事务所帮助上市公司一同造假,共同虚构不存在的利润,导致了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严重不真实,起不到其应有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3)监管进程的滞后

对会计信息的监管中存在着法律普通存在的监管滞后的问题。监管部门本来应该在审核公司上市材料的时候应该及时发现问题,但是实际会计信息披露造假 中,证监部门面对上市招股说明书均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却形同虚设,而是在 曝光后才进行严厉的查处,明显存在监管进程的滞后性。

(4)监管形式的单一

政府对于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主要包括派驻工作组进行审计、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这种监管方式有其积极的作用,然而也存在一些弊端:一方面,会计信息的产生是个动态的流程,这就要求法律需要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单一的检查只能找到一个点上的信息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有限的检查难以完整、精确地找到一个会计期间中作假的地方。

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法律监管体系的措施

(1)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规范,其主要原因还在于公司内部体制的不健全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这就需要上市公司要先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一方面,要增强董事会的职能。建立董事会的 的领导权,使董事会成为一个 的强有力的决策机构,还要增加 董事的比例,吸收一部分小股东的代表,真正保护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董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建立 董事和内部董事的制约关系;还要建立一套全面有效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机制,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董事会运行存在的问题,使董事会更好地创造股东长远利益。另一方面,要优化经理人激励制度。不能以公司利润的单一指标对经理人进行考评,因为这样容易助长经理人为了追逐利益而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而是应当建立一套长期有效、多方位的经理人的评估、激励机制。

(2)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

美国医疗保险制度范文第6篇

登记不动产权的变动是公示物权变动一种手段, 有助于保护交易安全, 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购买人在决定买房屋之前, 可以去房屋登记机关查阅该房屋是否拥有完整的产权, 是否被抵押或者约定有其他的限制条款。不动产登记主要有两个基本功能。第一, 它保护已进行房屋登记的所有人。例如, 在文章开头的情形中, 如果B购买了A的房产并立即进行了房产登记, 则CD再购买A的房屋产权将不发生变动, 物权不发生变动即所有权仍然属于B, CD对A只是合同有效, 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债权的法律关系, 没有物权的法律关系。先进行房屋登记的B拥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拥有对抗后购买人CD的权利, 因为B首先进行了对该房屋的登记, 誰先进行不动产登记誰就有对该不动产的优先购买权。第二, 登记制度保护新的购买人。同样在上述的情形中, 购买人CD在决定购买房屋交付对价前, 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是否完整, 则能避免损失。如果在先购买人B购买了该房屋并进行登记, 则CD可以在房屋登记机关查询到该房屋的产权情况是已被过户给B, 则CD不会再购买该房屋。如果在先购买人B只是交付对价没有进行房屋登记, 则CD可以以善意第三人的身份购买该房屋, 再适用不动产登记优先的原则判定誰为真正的房屋所有权人。因此,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的权属状态起到公示作用, 是对财产关系的确立, 登记行为一旦作出, 申请人即得到法律保护。

美国的第一部登记法于1640 年诞生于马萨诸塞殖民地, 要求对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不动产抵押、抵押品的转让、抵押契约的清偿和置留物的归还等都必须进行登记。

在美国, 不动产登记称为契据登记。契据登记体系有三大类型, 竞赛型登记法 ( race act) 、通知型登记法 ( notice act) 和通知———竞赛型登记法 ( notice - race act) 。全美国各州都采纳这三种类型中的一种登记法。

在实行竞赛主义登记法 ( Race Statutes) 的州, (1) 假如文章开头的案情是发生在美国的情况下, 如果B未将契据进行登记, A一物三卖的场合, 若在后购买人C抢先将契据进行了登记, 则在先的购买人B不能对抗在后的购买人C, 不论在后购买人是否对AB的交易知情, 即不论C是否为善意购买人, C只要抢先将契据进行了登记则C拥有对房屋的产权。

在实行注意主义登记法 ( Notice Statutes) 的州, 若发生上文所述之一物三卖, 次购买人C只有为善意第三人, 不知道先前AB买卖房屋交易的存在, 才能有效取得产权, 即使次购买人C没有将契据进行登记, 也可以对抗在先的购买人。但是若C购买人事前已经得知AB的房屋交易, 则即使C将契据进行登记, 仍然不能对抗在先的购买人。在这里, “最后一个善意购买人”取得优先权。

在实行顺序- 注意主义登记法 ( Race - Notice Statutes) 的州, 若发生上文所述之一物三卖, 次购买人C不仅需要是善意第三人, 对先前未登记的产权不知情, 而且还需要完成契据登记。即C不能知悉AB有房屋交易, 而且C支付对价后抢先完成了契据登记, 才能对抗在先的购买人B和在后的购买人D。若在第一段的案情中适用美国法, A在将房屋产权转让给B, 假如B要去登记A与B之间的契据, B应该采取哪些步骤呢?

美国契据登记的程序有三个基本要求。第一, B应该将契据或者其他文件先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第二, B持有的契据或者其他文件是法律规定可以进行登记的某种文件, 例如合同, 判决书, 契据等。假如B在2013 年X县登记的第100 个文件, 该契据文号很可能是“2013 - 0100”。然后登记员对整套契据进行复制, 要求A在复印件上签名, 将原件归还给登记申请人A, 再将复制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 (2) 最后给文件编排索引, 则完成了整个登记程序。

摘要:登记不动产权的变动是公示物权变动一种手段, 有助于保护交易安全, 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购买人在决定买房屋之前, 可以去房屋登记机关查阅该房屋是否拥有完整的产权, 是否被抵押或者约定有其他的限制条款。

关键词:不动产,美国

参考文献

[1] 泰勒·马蒂斯.登记法:不合时宜的信赖[J].不动产遗嘱检验与信托期刊.

[4] Joseph William Singer, Property Law:Rule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3rd ed., New York:Aspen Publishers,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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