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范文

2023-09-24

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范文第1篇

民办高校的教师教学评价工作一般具有诊断、引导、激励、调控、交流的功能, 能够帮助教师改进不足之处, 提高教学效果。

1.1 教学诊断

教学评价能够检查教师完成教学情况的质量, 采用科学的方法诊断教师在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的质量, 教师教习评价结果能够为教师进一步改进教学水平提供依据。

1.2 教学引导

教学评价中的指标体系对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具有导向作用,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 按照指标体系要求来自觉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 因此, 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对教师教学具有一定的引导功能。

1.3 教学激励

教学评价首先是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肯定, 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能够提高教师教学的热情, 促进教师完善自我, 提升自己。

1.4 教学调控

教师能够根据教学评价结果反思自己的教学过程, 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 调整自己的教学行为, 改进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1.5 教学交流

根据教学评价主体的不同, 能有效增强评价者与与学生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领导之间的沟通, 教学评价创建了相互沟通的渠道, 为教师提供相互沟通学习的环境, 帮助教师提升教师教学能力, 提高教学质量。

2 教师教学评价指标构建

2.1 理论依据

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中常用的360度绩效考评法也被称为全视角评价, 是指由被评价者的上级、下级、同事、客户 (包括内部客户和外部客户) 以及被评价者本人, 从多个角度对被评价者进行全方位的评价, 再通过反馈环节, 达到改善绩效的目的。在教师考核评价中, 360度绩效考评比传统的考评方法扩大了教师教学评价评者的范围和类型, 可以从不同层次的人员中收集教师教学相关信息, 从多个角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保证教师教学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现在, 很多学者也偏向采用360度绩效考评法来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

2.2 评价主体

依据360度绩效考评法, 教师教学评价的对象主要包括学生、领导、同行、本人等人员。结合民办高校教师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过程, 主要从以下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课外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所占权重分别为0.2、0.3、0.3、0.2。学生评价一般依据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评教结果为准。专家评价一般含督导专家、教师所在学院领导、各处室领导等相关人员的听课评价结果, 分别由教务处组织的专家和二级学院 (部) 组织的专家进行评价。同行评价, 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同行教师的听课评价。每位教师的综合评价成绩最终以百分制分数的形式给出, 按所占权重折算后得出评价分数和等级。

2.3 教师评价指标

2.3.1 学生评价指标

2.3.2 专家、同行听课评价指标

2.3.3 课外教学质量评价指标

3 教师教学评价结果的使用

一般高校都将教师教学评价的结果应用于教师考核和职称评审中, 将评价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或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但是, 教师教学评价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证明过去的成绩和不足, 而重要的在于教师教学质量的改进和自身专业发展。在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后, 教师教学评价部门应采用恰当的方式将评价结果向教师本人进行反馈, 这也是发展性教师教学评价与传统教师教学评价重要的区别之一。

从教师个人角度, 被评教师应该了解自己的教学评价结果, 应尽可能的让教师了解评价中的各项指标的评价结果, 这样利于教师了解自己教学的优点和不足之处, 从而让教师本人结合评价结果进行全面自我反思, 寻找相应改进对策, 最终使教学水平有所提高, 实现教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

从教学管理者角度, 教学管理者通过教师教学评价的反馈信息, 了解教师教学现状和效果, 作为行政决策的参考。同时, 教学管理者能够帮助教师明确今后的改进方向, 并根据教师的不同需求, 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 提供有效的培训和自我发展的机会, 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达到教师发展性评价的目的。

摘要:依据人力资源管理中的360度绩效考评法, 确定教师教学评价的对象主要包括学生、领导、同行、本人等人员, 结合民办高校教师教学规律和教学工作过程, 主要从以下学生评价、专家评价、同行评价、课外教学质量等方设计评价指标进行评价, 注重评价结果的反馈, 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

关键词:360度绩效考评法,教师教学,评价指标

参考文献

[1] 孙家学.构建科学的教师考评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 2005 (5) .

[2] 彭书明, 构建高校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体系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 2015, (8) .

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范文第2篇

华为的人力资源管理

"认真负责和管理有效的员工是华为最大的财富。尊重知识、尊重个性、集体奋斗和不迁就有功的员工,是我们的事业可持续成长的内在要求。”这是深圳华为公司七大核心价值观中的第二条。华为的核心价值观出自《华为公司基本法》。华为人认为,一个企业长治久安的关键,是它的核心价值观被**人确认,**人又具有自我批判的能力。

机会、人才、技术和产品是公司成长的主要牵引力。这四种力量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机会牵引人才,人才牵引技术,技术牵引产品,产品牵引更多更大的机会。员工在企业成长圈中处于重要的位置。要重视对人的研究,让他在集体奋斗的大环境中,去充分释放潜能,更有力、有序地推动公司前进。华为坚持人力资本的增值大于财务资本的增值。他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不迁就人才。不管你有多大功劳,决不会迁就。华为构筑的这种企业文化,推动着员工教育。注重人的素质、潜能、品格、学历和经验。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在人才使用、培养与发展上,提供客观且对等的承诺。华为在报酬与待遇上,坚定不移向优秀员工倾斜。

工资分配实行基于能力主义的职能工资制;奖金的分配与部门和个人的绩效改进挂钩;安全退休金等福利分配,依据工作态度的考评结果;医疗保险按贡献大小,对高级管理和资深专业人员与一般员工实行差别待遇,高级管理和资深专业人员除享受医疗保险外,还享受医疗保健等健康待遇。

华为不搞终身雇佣制,但这不等于不能终身在华为工作。华为主张自***由雇佣制,但不脱离中国的实际。

公司在经济不景气时期,以及事业成长暂受挫阶段,或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启用自动降薪制度,避免过度裁员与人才流失,确保公司渡过难关。

其真实目的在于,不断地向员工太平意识宣战。

华为对中高级主管实行职务轮换政策。没有周边工作经验的人,不能担任部门主管。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不能担任科以上干部。华为对基层主管、专业人员和操作人员实行岗位相对固定的政策,提倡爱一行,干一行;干一行,专一行。爱一行的基础是要通得过录用考试,已上岗的员工继续爱一行的条件是要经受岗位考核的筛选。

每个员工通过努力工作,以及在工作中增长的才干,都可能获得职务或资格的晋升,与此相对应,保留职务上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推行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

公司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依据客现公正的考评结果,建立对流程负责的责任体系,让最有责任心的明白人担负重要的责任。华为不拘泥于资历与级别,按公司组织目标与事业机会的要求,依据制度性甄别程序,对有突出才干和突出贡献者实行破格晋升。但是,华为提倡循序渐进。

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范文第3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县国土资源局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筹集资金,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合理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各项业务必需开支的资金需要;

(二)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四)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五)接受各方面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第五条 全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活动在局行政领导下,由局财务股统一管理。经局长授权,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可代其审批。

第二章 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和收支计划管理规定

1、部门预决算: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汇总编制部门预决算,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2、收支计划: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事业发展实际情况,编制收支计划,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后报局长签批。

第七条 人员经费管理规定

1、工资、补助工资、津、补贴;按照国家、省、市人事(劳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委、局联合行文所规定标准,政工股核定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2、奖金:按有关规定,政工股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3、福利费:按有关规定,办公室制订方案,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

4、社会保障费:财务股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缴纳;

5、临时工工资:政工股制订临时用工计划报局长审批后,统一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核定工资标准;财务股落实资金渠道,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据实编制工资表发放。

第八条 购置费管理规定

所有采购项目统一由办公室实施。凡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达到规定标准的采购项目,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各相关股室、所、中心、队,根据实际需要提出书面购置计划,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购置计划资金总额3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批准的购置计划,落实资金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安排资金。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按上述程序报批后购买。

第九条 公用经费管理规定

1、公用经费范围

(1)执法经费为执法支队发生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各项费用;

(2)接待费用为办公室接待部、省市、县领导、外来客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机关水电维修费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和维修宿舍楼公共部分所需水、电、气、空调、绿化、卫生、物业管理等购置、维修、临时人 员经费等;

(4)汽车费用为办公室所管汽车的油料费、路桥费、保险费、修理费、司机出车补助费等;

(5)宣传工作、培训工作、老干工作、计生工作、党委工作、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等其他专项包干经费为与该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费用开支。

2、公用经费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和支出计划控制使用,经办人签字后报分管局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单次开支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第十条 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一)专项经费分为一般专项经费和项目经费,一般专项经费是指根据实际情况,为完成特殊工作任务而安排的预算资金;()项目经费是指国家、省、市、县财政根据批准的任务立项安排的预算资金,主要有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土地复垦、基本农田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矿产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信息系统建设等项目资金。

(二)一般专项经费:经办股室编制用款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5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三)项目经费:经办股室(部门)根据经批准的立项任务书组织编制项目资金预算,财务股组织审核项目预算,分管局领导商分管财务局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单次支付金额10000元以上的报局长审批。

(四)专项经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控制使用,坚持事实求是、精打细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年终结余按有关规定结转。项目经费预算或用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须追加预算或计划,按审批程序追加后方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 各类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内容齐全、手续完备。

1、所有票据必须做到单位名称、日期、内容、数量、金额、填制单位签章及填制人等项目齐全,缺一不可;

2、报销票据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领导批示;

3、汽车修理费必须附有修理清单。

第三章 货币资金内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十四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五条 付款业务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付款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合规的发票或相关证明。

(二)付款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付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付款复核。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付款申请进行复核,复核付款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付款申请,按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六条 对于重要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范挪用、侵占、贪污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十七条 现金库存限额由县财政局核定,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十八条 现金使用的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津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个人的科技、文化、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为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

第十九条 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

第二十条 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二十一条 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并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支付结算凭证的取得、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三条 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范围及计价标准

1、按现行制度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价虽不满500元,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并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的标准,但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量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2、固定资产的分类:a)房屋和建筑物;b)专用设备;c)文物和陈列品;d)图书;e)其他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均以原始价值作为计价标准。

第二十七条 财务股设置固定资产总帐、明细帐及固定资产登记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固定资产管理员按数量、金额、存放使用地点(部门)逐项登记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帐,保证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按使用权归属,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备查帐,部门负责人岗位变动,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二十九条 局财务股和办公室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损坏、丢失、报废、盘盈(亏)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局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查,财务股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后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对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按财政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票据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凡购买商品和支付劳务费用,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的开支,都要收取有税务机关“监制章”的发票,交纳事业单位的一切费用,要收取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费“专用章”的收据;无上述印章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票据要填写户名、商品名称或项目、计量单位、单价以及大小写累计金额、开票日期、单位及经办人签章。个体的要有经营人签章。若有缺项或错填项目,应不予接收。

第三十二条 自填票据的管理

1、凡收取资金,在取得收入时,均应向付款方如实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或税务机关印制的有“监制章”发票,不得向外出具其他形式的票据;

2、在开具票据时,按规定填全项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3、对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完整保存,对其各联应注明作废字样,不得私自销毁,如有丢失票据,应及时报告财政、税务机关处理;

4、在填写票据时,要用圆珠笔填写;

5、票据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填写票据。

第三十三条 空白票据的管理

空白票据必须由专人统一购买和保管,并建立购买、领用登记手续,如实进行统计,按要求定期报送报表,用完的票据存根要按规定保存或上缴。

第六章 会计工作规范化要求

第三十四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中发生的差错必须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更正错误方法进行更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规定设置总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现金日记帐,并根据经济业务需要设置明细帐和辅助帐。

第三十七条 各类明细帐必须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帐户,凡要求按单位、个人或按规定科目设置帐户的,应按全称分别设置,不得设置综合性帐户,不得任意以表代帐。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上报及时,说明清楚。

第三十九条 会计报表上报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审核,并报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局长审阅并签名盖章后方可上报。

第四十条 会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定期装订成册,整理立档,并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股负责解释;

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范文第4篇

一、林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思路

(一)积极研究林业财务理论

林业企业要创新自身财务管理体制,首先就需要开展相应的财务理论研究,掌握扎实的林业财务方面的理论知识,为创新财务管理体制提供基础条件。林业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发展情况,积极开展林业财务理论研究,包括财务理论的构成因素和形成条件,及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理论原色,从而为接下来林业财务管理各环节工作提供实际的理论指导。林业企业应不断扩展财务管理内容和目标,为创新财务管理体制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

(二)建立高效风险预警机制

随着国家管理社会的方式向宏观调控方面转变、市场经济的发展,林业企业获得发展契机的同时也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因此林业企业应积极转变固有的经营模式,扩展经营管理内容和目标,创新管理方式。林业企业应建立高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采取量化分析的手段诡辩风险,通过优化财务管理的方式起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三)调整林业财务管理内容

林业企业要实现财务管理创新发展的目标,就要结合林业实际的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财务管理内容,如:针对林业会计核算内容,要实现核算对象的多元化和系统化。此外林业企业还应转变以往单纯针对资金的管理方式,扩展财务管理内容,将无形资产等融入其中,扩张财务管理范围。

二、林业财务管理体制的创新策略

(一)健全林业会计核算体系

我国相关部门应全面分析、研究林业企业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基于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与林业经济发展实际完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使其满足林业经济发展需求,促进林业企业在提高社会生态效益的同时提高经济效益。我国相关部门应分析林业会计核算体系现状,健全符合现代林业经济发展特点的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创新林业财务管理体制。此外,还应提高林业经营消息的流通性,通过建立完善的立业经营信息披露制度,保证林业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把握林业财务核算信息,掌握林业经营生产的实际情况。相关部分可以根据林业经济发展特点适当添加核算内容,包括森林资源资产、环境成本等核算。

(二)加强林业会计教育培训

要想创新优化林业财务管理体制,就必须保证具备足够林业财务管理专业人才的基础条件,在众多高素质、高水平业务技能的林业会计人才的共同努力下才能更好开展林业财务管理工作。因此,要加强林业会计教育培训,从培养业务技能与整体素质较高的林业会计人才和对林业会计人员再教育两方面进行。通过健全林业会计教育组织管理体系,并完善现有林业会计培训教材,以培养林业会计业务技能和整体素质为导向,培养专业性林业会计人才。通过组织林业财务管理相关培训活动,对林业会计人员进行再教育,提供其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

(三)完善林业会计监督体系

完善林业会计监督体系,明确林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职责和权限,规范财务管理各部门的工作,使得财务管理各部门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大林业会计监督力度,防止会计信息披露失真。而要确保林业会计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应健全林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两者是相互依托的关系。因此要加强林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然后推动林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完善,促进林业经济发展。

三、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管理方式向宏观调控方向转变,林业企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林业企业应结合自身发展实际及林业经济发展特点,逐渐转变传统林业财务管理体制,以积极研究林业财务理论,建立高效风险预警机制,调整林业财务管理内容為创新思路,以健全林业会计核算体系,加强林业会计教育培训,完善林业会计监督体系为创新策略,促进林业财务管理体制的优化。(作者单位为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

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范文第5篇

摘要:本文从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构成、构建整体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发展清洁煤技术、完善税收政策和政府绿色采购以及协调市场机制的政策工具等几方面,建议性地提出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办法与路径。

关键词:低碳技术创新 体系设计

现有技术的支撑系统阻碍了低碳技术创新,即便存在可供选择的更优的替代技术,政府、金融机构、供应商和现有的基础设施之间的正反馈系统仍支持和维护现有技术。低碳技术创新和使用通常会产生外部经济,而化石燃料等技术的使用者却不必为其造成的外部成本买单。低碳技术创新会伴随大量成本支出,如先期开发和能力建设成本,并且新技术的运转和维护也会产生高额费用,这使得低碳技术在成本上缺乏竞争力。

一、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实质上是政府、科研单位、企业等不同行为者促进低碳技术创新的制度与技术推广使用所形成的网络结构。低碳技术创新体系是将低碳技术与可能的市场机会相匹配的过程,该过程还涉及多种类型的交互作用和学习类型。低碳技术知识创新系统是由与低碳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相关的机构与组织构成的子网络,核心机构是国立科研部门与高等院校,主要功能是低碳技术知识的生产、扩散和转移。技术创新系统主要是由与技术创新相关的机构或组织构成的子网络,核心机构是企业,是组织科技攻关力量创新技术。低碳技术知识传播系统主要是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职业培训部门等组成的子网络,主要功能是培养具有高素质、高技能、新知识、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人力资源。低碳技术知识应用系统是由包括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机构组成的子网络,主要功能是应用新知识和新技术提高决策能力,提高社会生产率、促进新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度创新系统主要是由政府、企业、科研机构与大学等组成的子网络,核心机构是政府,是通过政府对现行体制的改革、创新,为其它子网络的良好运行提供合理的制度安排。低碳技术知识创新系统是低碳技术创新系统的基础和源泉,低碳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根本,通过低碳技术知识传播系统来培养高素质人才,低碳技术知识应用系统促使科学知识和低碳技术知识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而政府通过制度创新系统来进行制度安排,以调控整个国家创新体系的良好运行。

二、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有关建议

(一)建立整体的低碳技术创新系统

低碳技术创新系统对低碳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创造和传播新知识;指引低碳技术探索的方向;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等资源;促进知识与信息的交流,创造外部经济;推动低碳技术及产品市场的形成。低碳技术创新系统的制度因素对创新速度和方向的影响,包括法规与合约等正式约束、社会传统等非正式约束。一个低碳技术创新系统主要分成三个方面:供应方的低碳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需求方的市场吸收能力、制度框架。促进向低碳经济转变的低碳技术创新也需要这几方面的共同作用:一是供应方面,低碳技术发展和创新提升了向低碳经济转变的潜能,如实行低碳技术升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开发新能源技术,以提供必需的低碳排放或无碳排放的能源服务;二是需求方面,扩大市场对新兴低碳技术的需求,提高新兴的低碳技术研发的动机和投资;三是制度框架方面,建立整体的低碳创新政策体制,提高政策工具组合的连贯性和整体性,关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长远发展;四是设计向低碳经济转变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制度手段将低碳经济转变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效益内部化,采用学习机制,提供制度的适应性。

(二)积极发展清洁煤技术

碳收集和储存技术(简称CCS)可以在现有技术—制度框架约束下运作,也有利于促使当前主导企业和政府机构的利益与低碳经济的目标相一致,通过捕捉、储存和管理使用化石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来缓解气候变化危机。碳捕获主要是从火力发电厂等较为集中的碳源捕捉二氧化碳,碳储存可将二氧化碳注入地下,或者变成碳酸矿物。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保留了现有大部分能源基础设施,如电网、生产和传输设备以及终端技术,其在碳锁定的情况下是基本可行的。“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中国能源以煤为主,电力供应主要来源于煤炭发电,短期内从化石燃料转变为替代能源是不现实的。CCS技术兼顾了现实条件和各方需求,有利于形成广泛利益联盟,对于碳锁定条件下的低碳技术创新有推动作用。

(三)完善税收政策,支持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政府行为限定在为低碳技术创新创造适宜的环境而不直接干预企业低碳技术创新,即政府通过税收优惠诱导企业自愿地进行低碳技术创新而不是迫使企业进行低碳技术创新,企业作为低碳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不会受到影响。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用好省级政府的税收优惠权限,扩大支持范围,调整税收减免标准。一是完善支持低碳技术创新的税收政策,制定鼓励企业碳收集、碳存储技术研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低税率、减征、免征等办法。二是修订消费税制度,把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低碳产品纳入税收优惠范围。三是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对符合低碳技术要求的机器设备与产品实行减免优惠和税收返还政策。对企业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创新给予税收返还、豁免的同时,还要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予税收惩罚,以保持社会税负平衡。结合我国当前所处的发展环境,应采取渐进式的税制改革方式,逐步兑现行税制进行调整,通过开征新的环境税种予以辅助,以逐步增强税收的环境保护功能。

(四)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扩大采购低碳产品

政府采购是财政发挥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手段,具有较强的社会引导功能和间接激励功能。政府应建立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具有环保标志的低碳产品的制度,在推进节能环保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一是财政要将发展低碳技术产业作为政府采购的特定目标,建立低碳认证标准,增加符合低碳认证标准的产品的采购数量和范围。二是制定科学合理的低碳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并增加对低碳产品的强制性购买规定,逐年提高低碳产品采购的法定强制购买比例,实行及时调整的动态管理模式,以此指导具体的低碳采购活动。三是考虑完善政府采购的绩效考评和监督机制,确保政府采购制度的落实。

(五)协调市场机制等政策工具

财政政策在支持低碳技术创新方面具有关键作用,但是仍需要其他方面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包括行政手段、市场机制等等。行政手段具有加强的强制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谨慎使用。市场机制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与要求,其作用应该得到充分的发挥。如制定能效标准及审计制度、绿色认证制度、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等。我国目前的能效衡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还很不完善,无论是对能耗行为进行调控,还是对节能行为进行激励,相关的财政政策都会面临科学依据不足的困境。因此,要尽快加强能效标准及审计制度建设;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通过与市场机制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效率。

三、小结

我们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构建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议,以推动广东低碳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未来政府应构建低碳技术创新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应多管齐下,继续发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开展低碳技术创新,还有发挥财政直接投入的推动效果和财政担保的融资作用,支持新兴的低碳技术项目的启动实施。运用政府采购,激励市场提供低碳产品。总之,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市场机制和财政金融政策工具的合力作用,更好地推进低碳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王维红,1978年生,安徽蚌埠市人,广东科技学院图书馆。研究方向:低碳知识创新管理。陈文宣,1984年生,广东潮汕人,广东科技学院招生办。研究方向:知识管理创新)

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体系范文第6篇

对企业污水处理场的审核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1)环境因素方面

首先,审核员应关注企业是否按程序文件的规定,从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固废处置、噪声的产生、能源及资源的使用、相关方关注的问题等方面识别污水处理场的环境因素,环境因素清单中是否有重要环境因素被遗漏。

企业污水处理场的环境因素清单中经常遗漏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下污水的超标排放这两项环境因素;有些企业即使已识别了,但未将其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异常状态包括在停车检修时,需要对设备、管道进行清洗,清洗过程中会排出大量污水,如果这些污水未经过调节就集中排到污水处理场将对污水处理场产生冲击,造成出水超标;紧急状态包括企业发生化学品泄漏等污染事故,高浓度污水直接排入污水处理设备造成负荷冲击而使出水超标。即使企业污水处理场日常运行情况良好,异常和紧急状况下的负荷冲击导致出水超标这种潜在的情况仍然是存在的,故需将异常和紧急状态下污水的超标排放评价为重要环境因素。

2)水质、水量方面

企业的排水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数,审核员需要搞清楚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能力和企业现在实际的排水量,是否所有需处理的污水都进入了污水处理场,是否还存在别的排放口(应只有一个外排口);需处理的污水量是否超出了装置的处理能力;接下来要了解污水中有哪些主要污染物,审核员可根据生产中所用的原料(查原辅料清单)、工艺路线、工艺流程、中间产品和产品、副产品等判断出污水中含有哪些污染物,特别要关注特征污染物;审核员如能在审核前仔细地阅读项目环评报告书(报告表)和“三同时”验收报告,则对搞清楚水中有哪些污染物大有帮助;搞清污染物的情况后,要判断哪些污染物是属于一类污染物。企业常见的一类污染物有六价铬和铬、铅、镉、汞、银、镍、砷的化合物,这些污染物的监测要在车间排口取样,不能在总排口取样进行监测。

3)排放标准方面

审核员首先要了解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搞清楚排放的废水去向,其受纳水体是几类水体。要注意有地方污水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有行业标准(限值)的执行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如造纸工业、船舶工业、海洋石油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肉类加工业、合成氨工业、钢铁工业、啤酒行业、航天推进剂使用、兵器工业、磷肥工业、柠檬酸工业、味精、烧碱和聚氯乙烯工业等行业排放污水均有相应的行业标准,否则需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0列出了一些

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审核员非常容易忽视的是,一些地方还有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通常包括COD总量、矿物油的总量、SS的总量,氨-氮总量)。判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是否达标不难,通过监测报告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实际的排水量,就可以大概计算出水中污染物的排放总量,然后与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对比,就可判定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是否在控制指标内。

4)处理工艺方面

污水中污染物不同,所选用的处理工艺路线就不同,当然,处理工艺的选择还与企业的经济状况有关。审核员应仔细地阅读污水处理操作规程,找出控制污水处理效果的关键参数,也就是ISO 14001标准中4.4.6中指的关键特性,通常如进水量、药剂的添加量、反应时间、污水调节池中的pH值,生化处理池中COD进水浓度、温度、停留时间、溶解氧等,这些参数的控制会直接影响到污水的处理效果。

审核员应仔细地审核其运行控制过程,以生化处理为例,要查进水COD浓度是否在规定浓度以内;曝气池的溶解氧(DO)浓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营养盐的投加量是否足够即COD:N:P的比例是否合适;细菌的镜检结果是否正常,丝状菌的情况;污泥的回流比和沉降指数是否在设计范围内。对于用化学沉淀法处理一类污染物时,要审核其调节的pH值是否满足沉淀条件,污泥的清理和处置是否符合要求。

有一个污水处理场选择絮凝-氯氧化工艺处理印染废水,但在其操作规程上无絮凝剂和氧化剂添加量的规定,在现场发现操作工未经过相关污水处理工艺的培训,不知道所要配制的药剂的浓度,随意添加,而氧化剂――氯气的流量又无法计量(流量在其流量计的最低刻度以下),虽然监测报告上的测试数据表明其COD、pH指标是达标的,但这样的操作和管理水平是无法保证废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必须整改。

对于一类污染物则要关注是否在车间进行处理,而不是与其他污水混合后进行处理。常见的一类污染物均为重金属,其处理方法一般是采用化学沉淀法,审核时需关注化学沉淀的条件、试剂的加量、沉淀时间。此外,需关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和沉淀物的处置情况。生化污泥中含水量很高,需要进行污泥脱水,通常用沉淀和压滤结合的方法,要注意观察沉淀和压滤过程产生的污水是否返回处理装置;企业的生化污泥及化学沉淀渣均为危险固体废弃物,不可与生活垃圾或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一同处理,尤其是压滤后的生化污泥含水量仍较高(80%左右),是不许随意作填埋处理的;含有重金属的化学沉淀渣应交有资质的固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交接应有交接记录,审核员还要关注危废的交接是否执行了联单管理办法。若一时未找到合适的处置单位而只能将上述固体废弃物暂时贮存时,则要关注其贮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有防泄漏的措施。

5)处理装置方面

审核员在现场审核时应认真观察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若有已停止运行的情况,要关注是什么原因导致停运的,是否已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得到了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停运是否会影响污水的达标排放;通过查阅设备运行记录和能源资源消耗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非正常的排放;是否有专人负责设

2 备运行,此员工是否已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应的能力;污水处理设备中是否存在要淘汰的设备,设备的节能情况如何,新设备和新技术的采用情况;有否跑冒滴漏现象存在,应急响应措施是否合理、完善,是否备有更替的设备和零部件,以便设备出现功能性故障时能及时更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还要注意备用的零部件及备用试剂是不能挪用的。此外,还要观察排污口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有没有明显的标识(图形),在排污口也可以凭感官对排水水质作出一些判断,如SS、色度是否达标。

6)监测方面

为了了解污水处理结果,企业一般要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对于监测项目的选择,有必测项目和选择项目之分,表11列出了部分行业外排污水的监测项目。审核员除关注环境部门出具的监测报告外,还应关注企业自己的定期监测原始记录,如有个别项目超标,则要进行追踪,企业是否针对超标现象进行了原因分析,是否进行了纠正,制定的预防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很多企业都设有自己的监测室,也或多或少地有一些检测设备,如pH计、分光光度计等,审核员应观察检测设备是否经过了校准,是否备有相应的用于校准标准溶液,用分光光度法检测时是否制作了标准曲线,曲线的正确性,观察检测过程是不是按标准方法进行。一个企业的污水检测室请地方环境检测站对污水进行监测时发现,几乎同一个样品,环保监测部门的检测结果与自检结果有较大差别,经过反复分析研究,发现是检测设备未校准,制作的标准曲线不正确造成的。审核员还要观察分析废液的收集处置情况能否按文件执行,因为分析废液中通常含有有毒物质,如检测COD的废液中常含有铬和银离子,它们均为一类污染物,应收集起来,不能随便倒入下水道。

如何审核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几乎所有的企业在其生产过程中会或多或少地使用化学品,为了使用方便,每个企业都会或多或少地贮存一些化学品。在进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时,审核组经常会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作为审核的重点,一般来讲,企业也都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作为关键岗位,这是因为一旦发生化学品泄漏或火灾、爆炸,可能会出现人员伤亡事故,伴随的是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所以在审核危险化学品仓库时,审核员应多了解一些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知识。

首先,要了解危险化学品是如何分类的。

在审核化学危险品仓库时,首先要搞清楚所贮存的化学品属于哪类。化学危险品种类繁多,具有各自的物理、化学性质,有不少化学品在受热、摩擦、振动、撞击、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接触空气以及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在一起等因素影响下,会引起燃烧、爆炸、腐蚀、灼伤、中毒等事故。

国家标准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将这些危险化学品分为9类:

3 第1类:爆炸品。

这些物品受到高热、摩擦、撞击振动等外来原因的作用,或与其他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同时气体的体积急剧增加,压力增大,从而引起爆炸。

第2类:气体。

按其性质又可分为易燃气体、不燃气体(包括助燃气体)及有毒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按其闪点,本类物质又可以分为低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低于-18℃),中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在-18℃至23℃之间),高闪点液体(闭杯试验闪点在23℃至61℃之间)。

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易燃固体是指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放出有毒有害气体的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是指在空气中易于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是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质。

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性物质是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的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是指其分子中含有过氧基的有机物。这些物质易燃、易爆、易分解,对热、振动、摩擦极为敏感。

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毒性物质按其性质可分为无机剧毒物质、有机剧毒物质、无机毒性物质和有机毒性物质;感染性物质是指含有致病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第7类:放射性物质。

这类物质是指任何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浓度和放射性总活度都超过GB 11806规定限值的物质。 第8类:腐蚀性物质。

这类物质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物质造成损坏的物质;按其性质可分为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腐蚀品。

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

第二,要了解化学危险品的贮存要求。 根据化学品的性质,火灾危险性可分为5类: 甲类:

a)常温下可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b)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c)受撞击、摩擦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4 d)闪点低于28 ℃的易燃液体;

e)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固体物;

f)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乙类:

a)不属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b)闪点在28 ℃至60 ℃之间的易燃、可燃液体; c)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d)助燃气体;

e)爆炸下限大于10%的可燃气体;

f)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危险物品。 丙类:

闪点大于60 ℃的可燃液体;可燃固体。 丁类: 难燃烧物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

根据以上对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故对存放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硬件方面设置不同的要求:

1)对于存放甲类、乙类化学品的仓库,通常采用单层建筑,不允许设地下室,其耐火等级、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消防设备、输配电线路、灯具、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符合有关要求; 3)贮存甲类易燃易爆化学品的仓库需安装避雷和通风设备;

4)爆炸物品,如苦味酸、三硝基甲苯、硝化甘油、硝酸铵炸药、雷汞等不准与其他物品共同储存,起爆药与炸药必须隔离存放;

5)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发生化学反应的物质不能露天存放或在潮湿、有积水的仓库中存放,也不得与氧化剂混存;

6)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易燃气体,如乙炔、氢气、氯甲烷、硫化氢、氨等不能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一起存放;油脂不能与氧气一起存放;压力容器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等紧急切断装置;

7)易燃和可燃液体,如汽油、苯、二硫化碳、丙酮、乙醚、甲苯、乙醇、醋酸、酯类、油漆、煤油、松节油等不可与其他种类的化学品共同存放,如数量很少,允许与固体易燃物品隔开后共存;夏季仓库应有降温措施;

5 8)遇水或空气易自燃的物品,如钾、钠、电石、磷化钙、锌粉、铝粉、白磷等不能与其他物品共同存放;

9)易燃固体,如赛璐珞、胶片、红磷、萘、硫磺、樟脑等不能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同存放; 10)氧化剂,如氯酸钾(钠)、硝酸钾(钠)、次氯酸钙、过氧化钠等不可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同存放,过氧化物应单独贮存在阴凉处;

11)能引起燃烧的物质,如溴、硝酸、硫酸、铬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等不许与其他物品共存,与氧化剂也应隔离;

12)有毒物品,如氯化苦、光气、砒霜、氰化钾、氰化钠等除惰性不燃气体和助燃气体外,不可与其他种类物品共存;储存剧毒和放射物品的仓库,应配备防毒器材及隔离、消除、吸收毒物的设施。

13)腐蚀性物品的包装需严密,不允许与液化气体及其他物品混存;

14)根据仓库条件安装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如条件允许,应安装自动灭火喷淋装置; 15)对化验室贮存的物品较少时可以分类隔开后存放;

16)扑救方法不同的化学品不能混放,如乙醇和苯虽然都为易燃液体,但性能不同,灭火方法也不同,故不能混放,因为乙醇能溶于水,可被水稀释而灭火,而苯不溶于水,比水轻,用水灭火不仅不能扑灭火灾,而且可能使苯溢出容器,造成火势蔓延,苯的火灾可用泡沫扑灭,但普通泡沫不能扑灭乙醇火灾。

第三,还要了解其他方面的要求。

除在硬件方面满足存放要求外,审核员需抽查仓库管理员是否熟悉各种物品性能、了解其灭火方法;还应现场观察化学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容器是否有破损现象;查记录看是否执行了出入库制度;对性质不稳定、易分解变质的化学品,是否有定期测温并作记录;库内物品是否分堆贮存并保留了必要的走道和堆垛之间的检查通道,是否对消防器材设备有阻挡;化学品尤其是有毒品的容器外表面是否干净,是否有必要的防护用品;是否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按级、按区域指定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项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贯彻,是否有防火禁烟标识,是否划分了禁烟区,是否禁止能产生火星的机动车进入仓库区域;这些制度能否确保化学危险品仓库的贮存安全。

如何处理含溶剂的废气?

在EMS审核中经常涉及到含溶剂废气的处理问题,有哪些方法可处理含溶剂的废气?

溶剂的回收技术主要有冷凝法、吸附法、吸收法和膜分离法;吸附法、吸收法和膜分离法是通过采用选择性吸附剂和吸收剂、选择性膜渗透来分离回收废气中的有机溶剂。处理技术主要有催化燃烧、直接燃烧等,它是通过化学反应,将气体中的有机物转变为CO2和水。

6 下面分别简单介绍这几种方法。

1、冷凝法

冷凝法是最简单的回收方法,它是将废气冷却到低于有机物的露点温度,使有机物冷凝成液滴而从气体中分离出来。通常使用的冷却介质主要有冷水、冷冻盐水和液氨。通常该技术仅用于有机物含量高(百分之几)、气体量较小的溶剂废气的回收处理。其回收率与有机物的沸点有关,沸点较高时,回收率高;沸点较低时,回收效果不好。由于大部分有机物系易燃、易爆气体,受到爆炸极限的限制,气体中的有机物含量不会太高,所以,要达到较高的回收率,需采用很低温度的冷凝介质或采用高压措施,这些都势必会增加设备投资和提高处理成本,而且在通常的操作条件下,由于相平衡的制约,有机物蒸汽压较高,故离开冷凝器的排气中的有机物含量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因此,该技术一般是作为一级处理技术并与其他技术结合使用。

2、吸附法

吸附法早已用于溶剂废气的回收处理,尤其是活性炭吸附法已经广泛应用于苯系物、卤代烃的吸附处理。吸附法去除有机物的原理是利用比表面积非常大的粒状活性炭、炭纤维、沸石等吸附剂的多孔结构,将有机物分子截留。当废气通过吸附床时,有机物就被吸附在孔内,使气体得到净化。

当吸附剂饱和后,需对其进行脱附再生,此时是将吸附剂加热并通入水蒸汽使有机物吹出,有机物与水蒸汽成为混合气体离开吸附床,而吸附剂得到再生可以循环使用。混合气体进入冷凝器,根据所需的冷凝温度使用不同的冷却介质,将有机物冷凝为液体;当有机物不溶于水时(如苯系物),可用分离器直接将溶剂分离出来;当有机物溶于水时,需采用精馏法使水与有机物分离。

吸附法又分为固定床吸附法、流动床吸附法和浓缩轮吸附法。 1)固定床吸附法

固定床吸附法的特点是吸附与脱附在同一个床层上实现,为了保证吸附过程的连续性,需要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吸附器同时工作,其中一些吸附器进行吸附时,另一些进行再生。活性炭是应用最为广泛的固定床吸附剂,由于其容易吸附水,所以不适用于温度高于40 ℃、气体相对湿度超过50%的气体的吸附处理;此外也不适用于易发生反应、活性高的溶剂的吸附,该类有机物会与活性炭或在活性炭表面进行反应而堵塞碳孔,这种情况可采用炭纤维或沸石作为吸附剂。

活性炭纤维是以有机化合物纤维(如聚丙烯、酚醛树脂、聚乙烯醇等)为基本原料经特殊加工制成的。它是一种很细的纤维状物质,具有巨大的比表面积、外表面积和非常发达的微孔结构,纤维上有很多微孔可以直接与有机物接触而不是像颗粒活性炭那样要先通过大孔、过渡孔,才能到达微孔,因此,活性炭纤维更易于吸附低浓度的溶剂。与颗粒活性炭相比,其吸附有机物的能力高出1.5-2.0 倍,吸附速度也快3倍左右。

由于活性炭纤维的吸附能力强,故吸附装置可以小型化,吸附剂的用量也可以少些,可降低处理费用。

7 此外,活性炭纤维的脱附是用100 ℃的热空气或水蒸汽在10分钟即可完成,而颗粒活性炭要用高于100 ℃的热空气或水蒸汽,且在1 小时也只能脱附60%-70%,再提高温度也不能达到完全脱附。可以预计用活性炭纤维处理溶剂废气是较有前途的。

2)流动床吸附法

流动床吸附系统由吸附单元和脱附单元组成。废气由吸附床底部进入,自下而上地流动,使吸附剂流态化,有机物与吸附剂接触后被吸附,净化后的废气由顶部排出,吸附了有机物的吸附剂由底部排出,进入脱附单元。在脱附单元内,加热吸附剂,使有机物脱附出来,将气体引入冷凝单元去回收有机溶剂。再生后的吸附剂送回吸附单元顶部继续进行吸附操作。

3)浓缩轮法

浓缩轮是一个装满吸附剂的旋转轮。废气由旋转轮的上游侧进入浓缩轮的吸附区,其中被吸附净化后的废气由旋转轮的下游排出;同时另一股流量较小的、温度较高的脱附气朝废气气流相反的方向进入浓缩轮的脱附区,将已吸附的有机物脱附出来。浓缩轮以一定速度缓慢旋转,这样在一个系统内就可以完成吸附和脱附操作,使有机物得到浓缩,大大降低了设备投资。

3、吸收技术

吸收技术是一种成熟的化工单元操作过程,适合于大气量、中等浓度的溶剂废气的处理。吸收技术是利用液体吸收剂与废气直接接触而将溶剂转移到吸收剂中。吸收按其机理可分为物理吸收和化学吸收,通常溶剂的吸收为物理吸收,使用的吸收剂常为柴油、煤油、水和其他溶剂。任何可溶解于吸收剂的有机物均可以从气相转移到液相中,然后,对吸收液进行处理。当吸收液为水时,采用精馏处理就可以回收有机溶剂;当为非水溶剂时,考虑到回收成本,需进行吸收剂的再生。

吸收塔有板式塔和填料塔,可以通过选择高效填料来改进传液性能,提高有机物的脱除效率。

4、膜分离

膜分离技术是采用对有机物具有选择性渗透的高分子膜,在一定压力下使有机物渗透而达到分离的目的。当溶剂气体进入膜分离系统后,膜选择性地让溶剂分子通过而被富集,脱除了溶剂的气体留在未渗透侧,可以达标排放;富集了溶剂的气体可去冷凝回收系统进行有机溶剂的回收。选择此种方法可以分离90%的有机物。

用膜分离法可回收的有机溶剂包括脂肪族溶剂、芳香族溶剂、氯代烃、酮、醇、胺、CFC等。如丁烷、己烷、辛烷、三氯乙烯、二氯乙烯、丙酮、甲基异丁基酮、甲醇、氯代烷、环氧乙烷、CFC-

11、CFC-

12、CFC-22 等。

膜分离技术在许多领域已得到成功应用。许多用其他方法分离效果不好的场合,用膜分离法则可以有效解决。如从工业废水的气提气体中回收二氯乙烷、从加油站的废气中回收烃类物质;从气雾剂行业及发泡剂行业的废气中回收CFC 等。

8 膜分离法适用于中高浓度(有机物含量高于1×10-3)的废气的处理。膜系统的费用与进口气体流速成正比,与有机物的浓度关系不大。此法最好用于高浓度、小流量和有较高回收价值的有机溶剂的回收,但其设备投资较高。

1996年用膜分离法从工业聚烯烃装置中的冲洗气中成功地回收烯烃单体,这表示用膜分离法代替部分传统的气体分离法在技术上已成为可能。随着对环境问题的越来越重视,膜分离技术的应用前景会很广阔,这是因为膜法是一种清洁技术,从膜分离系统出来的是回收的有机溶剂和净化了的排放气,减少了二次污染的产生。随着高效分离膜的开发和价格的降低,膜技术的应用会越来越广,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回收治理技术。

5、回收技术的选择

回收技术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废气中所含溶剂的物理和化学性质、废气的流量、浓度、温度、使用溶剂的企业的条件、经济状况等。

有机溶剂均有毒,且大多数有机物为易燃易爆物质,当在空气中的浓度达到某一值时,会发生爆炸,因此,回收有机物需在爆炸极限内进行。此外,用来输送含溶剂废气的泵,要采用双层机械轴封,同时,塔槽的操作,采用破裂盘和安全阀串联的方式,以防止溶剂气体外泄。

由于炭吸附技术相对简单、有效,使其成为回收溶剂的首选技术,当吸附法不适合时,可以考虑采用冷凝、膜分离、吸收技术。一般来讲,当有机物含量为5 % - 10 % 时,首先考虑采用冷凝法;有机物含量为0. 5 % — 5 % 时,可选择膜分离技术;当有机物含量低于 0.5 % 时,吸附技术成为首选;从流量方面考虑,处理大流量废气时,优先考虑吸附法;处理小流量废气时,可考虑采用膜分离和冷凝技术。

炭吸附技术适用于气量大、有机物浓度不超过5×10-3的有机废气的处理,含量太高,会增加设备的不安全性。当有机物浓度高于5×10-3 时,在炭吸附前需进行稀释,且颗粒活性炭吸附技术不适合处理含酮、酯的气体。活性炭纤维和沸石吸附剂的出现,扩大了吸附法的应用范围,如采用炭纤维可以用于环己酮、丁酮的处理。对于1×10-4 ― 1×10-5的低浓度溶剂废气,可采用浓缩轮技术,再结合其他方法进行有机溶剂的回收。

炭吸附技术也受到某些限制,如它不适合相对湿度超过50 %的废气的处理;炭纤维和沸石对相对湿度的要求低一些;还有炭吸附需在不高于40 ℃的温度下使用。

通过正确地选择和组合现有的回收技术,可以有效地、经济地从有机废气中回收有机溶剂,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6、含溶剂废气的处理技术

含溶剂废气的处理技术主要是焚烧,其焚烧处理的方式有直接燃烧和催化燃烧两种。催化燃烧是以Pt、Pd、CuO、NiO等作为催化剂,在较低的温度下(150 ℃ — 600 ℃)使有机物氧化分解成CO2和H2O,焚烧温度的选择与气体的量、组成和停留时间有关,例如某漆包线厂的含苯系物的烘干废气通过以Pt为催

9 化剂的床层,在温度580 ℃、停留时间1秒的条件下,被氧化成CO2和H2O,出口气体中的溶剂含量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催化燃烧的温度相对较低,可以节省燃料,但催化剂的价格较高,也不能处理含尘气体,使用一定时间后,要对催化剂进行清理,以除去其表面的附着物,延长催化剂的使用寿命。

废气的直接燃烧有焚烧炉法和火炬法,焚烧炉法是将废气通入焚烧炉内燃烧,恶臭气体一般采用此法处理,其焚烧温度不高,且停留时间不超过1秒;通常焚烧后的高温烟气经废热锅炉回收热量,产生蒸汽。如在油脂精制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在650 ℃的焚烧温度下,0.3秒内就可以达到除臭的目的。火炬法常在石油化工厂使 用,以处理那些高热值(4178 kJ/m3 以上)、能维持高温燃烧的废气,废气在高空大气中燃烧。近年来,为了节约能源和减少污染,石化厂的火炬逐步被消灭,代之以气柜回收、储存气体。

由于废气组成复杂、多变,且多数有机废气为易爆物质,故在处理时要考虑废气与空气的混合方式;空气过量系数的选取也是很重要的,过多的空气量会使燃料的用量加大,降低炉温;而空气量不足时将会导致燃烧不完全,甚至冒黑烟,有机物焚烧不彻底,尾气达不到排放标准,一般空气过量系数取理论量的1.2 — 1.3 倍。

固废的处理主要有哪些方法?

有毒固废与残液的控制应先从改革生产路线和原料路线着手,尽量采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的原料和能源,选择不产生或少产生固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减少有毒固废与残液的产生量,例如氯碱生产的原料,发达国家采用精制盐,盐泥产生量为15 kg/t碱,而我国直接用海盐作原料,盐泥产生量达40-50 kg/t,对于一个10万t/a的烧碱装置,每年要多处置3000 t盐泥。由此可见,改变原料结构,实施清洁生产,可以减少废物的产生。

对不可避免排出的有毒固废和残液,应分门别类收集,按其性质进行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例如对含溶剂的残液和固废先回收其中的溶剂,再进行化学、生物或焚烧处理。化学处理一般在反应釜中进行,使污染物进行中和、氧化还原、化学沉淀等反应,得到的固液混合物经离心分离后,送到各贮罐贮存,供后续处理使用。生物处理主要是针对有机固废而言(酒厂、食品厂排出的固废及剩余活性污泥),在一定温度下,有机物发酵被微生物降解,形成有肥效的腐殖质的土,可作为肥料使用,如污水处理厂排出的剩余活性污泥是一种有机质含量高达65 %的由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组成的生物污泥,含有丰富的蛋白质、核酸、氨基酸和植物生长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其干基中总氮、总磷和钾的含量分别达到5.7 %、1.1 %和0.17 %,均高于猪、马粪农肥,因此,它可以作为生产沼气和农肥的原料;但是为了安全起见,要对污泥进行检测,以确保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尤其是重金属含量不超标。一般来说,剩余活性污泥不适宜用作涉及食物链的农作物的肥料,最好是用作植树造林和园林绿化的用肥;再如铬盐生产中排出的含六价铬的废渣,由于其堆存时容易污染水体,一直是一个老大难问题,经过试验,用铬渣代替白云石、石灰石作为

10 生铁冶炼过程的添加剂获得成功。铬渣中的CaO、MgO含量与炼铁用的白云石、石灰石近似,在高炉冶炼中,铬渣中的六价铬被还原成三价铬,六价铬的去除率达97 %以上;还原后的三价铬进入生铁中,增加了铁中的铬含量,提高了生铁的机械性能、硬度、耐磨性和耐腐蚀性,且每生产1吨生铁要消耗铬渣约600吨,铬渣用量大。当然,高炉的排渣量也大,排出的高炉渣可作为生产水泥的原料,解毒后的高炉炉渣完全满足建材要求。

固废的处理技术主要有解毒固化、焚烧和填埋处理等。 1)解毒固化

对于含有重金属的有毒固废或残液,较好的处理方法是使残液中的重金属通过化学沉淀使其成为溶度积很小的固体,然后通过物理或化学作用在高温下将有害废物固定在某种物质中,常用的固化剂,包括水泥、玻璃、沥青或某些热塑性物质,固化后的废渣再进行填埋处理或投入大海。

2)焚烧处理

焚烧处理是一个彻底解决固废污染的办法。它处理彻底、占地小,还可以回收热能,大多数发达国家均用此法处理有毒的有机固废和残液。在高温下,有机物被分为CO

2、NOx、P2O

5、HCl等,但焚烧炉设备结构复杂、运行费用高(在法国每焚烧1吨固废的费用为400 — 4000法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要妥善处理,以免产生二次污染。焚烧含氯有机物时需十分慎重,否则会产生令人谈虎色变的二恶英。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危险废物焚烧控制标准》,其中规定了排气中二恶英的排放浓度。二恶英是一类毒性很强的三环芳香族含氯有机化合物,最毒的二恶英的毒性要比氰化钾高1000倍,被认为是地球上最毒的物质,它是由两个氧原子连接2个被氯取代的苯环所构成,分别称为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由于每个苯环上都可以取代1-4个氯原子,所以共有210个异构体,它们具有较稳定、熔点较高、难溶于水、易溶于脂的性质,故容易在生物体内累积。自然界约50 %的二恶英来自于含氯废弃物及其他燃料的燃烧过程。研究表明,焚烧炉中的二恶英是通过以下两条途径产生的,其一是在250 ℃ — 350 ℃的温度下,由高分子碳与有机氯或无机氯化物在飞灰表面进行催化反应生成的;其二是通过多种有机前体物(如多氯联苯醚类的氯苯酚)合成,前体物有可能是在气相中通过不完全燃烧和飞灰表面的异相催化反应(过渡金属有催化作用)生成的,所以焚烧炉内和烟道内的二恶英大部分是以固态形式附在飞灰上,用袋式除尘器可将大部分二恶英除去。需要注意的是,对有毒固废和残液处理前,要将含氯有机物先分离出来,或将含氯有机物脱氯后再焚烧,例如,在含PCB(多氯联苯)的残液中加入碱,在其一定条件下脱氯后再进行后续处理,还有,要尽量提高焚烧炉一次燃烧的温度,如将温度提高到350 ℃以上,以避开易生成二恶英的温度条件。

3)填埋处理

填埋法也是一种有效处理有害固废的方法,填埋场要远离居民区和水源保护区,水文地质条件也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在设计填埋场时要有浸出液和雨水收集系统,为防止浸出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填

11 埋场应设计防渗层。根据固废的性质,有时还要设立废气收集系统,对有害固废填埋场要设计监控系统,以监测其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固废均可用填埋法处理,对于可燃废物、易反应性废物、挥发性废物、液体及半液体废物、含水污泥是不能采用填埋法处理的。对毒性较强的废弃物要通过预处理降低毒性后才可以填埋,对于某些特殊毒性或者是放射性物质也是不允许采用填埋法处理的。

以上介绍了几种有毒固废与残液的处置方法,对于某一种固废究竟选择哪一种方法处理,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经济、方便起见,最好在每一座城市建立统一的固废处理回收中心,统一收集。先对各种废弃物和残液进行分类,对有回收价值的要进行预处理以回收有用的溶剂和物料,然后再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对目前仍无合适处理技术的有毒固废和残液要妥善保存。

噪声的控制有哪些方法?

一般噪声控制技术分为三方面来考虑。首先是降低声源本身的噪声,如果做不到,或能做到却又不经济,则考虑从传播途径来降低;如上述方案仍然不能达到要求或不经济,则可考虑接收者的个人防护。

1、降低或消除噪声源所产生的噪声,是防治噪声污染最根本最有效的途径,其手段有: ——改进设备结构设计,如改进风机叶片的设计(由直片型改为后弯型)可降低噪声约10 dB; ——改革生产工艺和操作方式,如以焊接代替铆接,以液压加工代替冲压加工均可大大降低噪声; ——提高机械的加工质量和装配精度,可减少机械各部件间的振动、摩擦产生的噪声。

2、在传声途径上降低噪声

在传声途径上降低噪声可以通过在工厂、车间的总体设计时合理布局实现,即“闹静分开”;也可以在传声途径上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如利用树林、土坡等自然屏障或建人工屏障。

在工业噪声的控制上,可采取以下措施:

——吸声降噪,即通过吸声材料或吸声结构形成的共振结构吸收声能,降低噪声;

——隔声降噪,用屏蔽物将声音挡住,隔离开来,是控制噪声最有效措施之一,如用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屏障、隔声墙等来分隔噪声源与接收者,阻碍噪声传播;

——消声降噪,如各种消声器;

——减振降噪,如震动设备下加垫板等通过降低机械振动。

3、个体防护

对噪声接收者进行个人防护是噪声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在强噪声下,通过使用耳塞、防声棉、耳罩、头盔等防护用具来阻挡噪声进人人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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