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毕业论文范文

2023-03-06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第1篇

摘 要:通过对金融改革的历史进行分析后不难发现,在金融监管上,各国政府虽然都在不断 地发展和完善。但是,总的来看,金融监管的改革都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危机推动,即所谓的缺乏前瞻性的事后完善。本文中,以国际金融监管的改革与变化趋势为切入点,对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并立足于推进思路和改革目标,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改革框架和具体措施进行探究。

关键词:改革 金融监管 政策

1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分析

自从美国金融危机爆发后的五年时间内,各个利益群体和政治势力在经过轮番博弈后,形成了以欧盟、美国和英国等主要经济体为主要导向的金融监管改革政策。而趋同性是这些政策所共同体现出的特征[1],同时也是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风向标,这些趋势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辅助下,完成对风险的系统性防范。自从危机出现后,以欧美等发达国家为主的经济体,均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和措施加强了对危机的防范力度,同时通过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完成了对金融风险的识别与防范,而在这一过程中,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则起到了宏观审慎的作用。例如,在美国,以财政部为主导,成立了10家FSOC;在欧洲,欧盟成立了ESRB;而在英国,他们将原有的“三权分立”监管模式打破,而将全面的监管职责交由英格兰银行负责,而成立上述各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即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防范、监管和协调。

第二,监管理念的强化、监管范围的扩大。自从危机爆发以来,各经济体都竭尽所能地将监管范围进行扩大,力求所有的金融机构都要隶属于自身的管辖范畴,以此来降低监管漏洞的发生率。体现在机构上,在美国,原来的私募基金、对冲基金、投资风险基金全权被划分至监管的范围中;在欧盟,私募股权基金、对冲基金、银行的管理,也被收揽;而在英国,在对待对冲基金的管理上,则提出了更为严苛的信息披露要求。体现在产品和金融市场上,在美国,对于场外衍生品和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对于所有的合格的衍生品,必须要划分至场内交易的范畴中,且要经过中央对手方进行清算。在英国,重要的系统金融批发市场,特别是衍生品和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都不断地加强。在欧盟,主要的规范和约束均体现在高风险的金融市场上,电子交易平台必须要对所有的合格场外衍生品进行覆盖,同时,也要通过中央清算所进行清算[2]。

第三,促进中央银行金融监管作用的加强。在金融危机未爆发之前,上述各大经济体在进行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均未将中央银行纳入其中,而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为政策货币。但是,自从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从中体现出了一个道理,上述的制度安排,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实施和风险的系统性防范而言,均具有极为不利的影响。危机自爆发以来,各主要的经济体均充分意识到了在金融体系构成中,中央银行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对其监管的智能予以强化。

第四,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自从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政府均深刻意识到,在保持金融稳定的进程中,金融消费者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大经济体均将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视作金融改革中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在美国的《多德—弗兰克法案》中指出,成立CFPA,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对原来在期货监管机构和证券机构外分散的消费者在保证其独立性的前提下予以保护,通过金融产品信息披露要求的改进,金融产品条款设计要求的提高等手段和措施对消费者的权益予以保障[3]。在欧盟,“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了金融监管改革中ESFS的核心任务。将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作为金融监管局的重要职责。在英国,通过设立FCA,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予以监管和保护,以此来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第五,加强国际监管和国内监管的协调与合作。体现在国内监管协作上,在美国,FSOC承担了所有的风险系统防范的协调和监管职能,同时,国内的监管机构主要由金融服务监督委员会进行负责;在欧盟,将原来的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分离的局面进行统一,并纳入到欧盟监管的体系框架内,这对于欧盟的整个监管合作而言,无疑是具有重要作用的。在英国,将原来的单个监管机构有效地统一为同一个整体,并在英格兰银行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监管,这对于沟通协调成本的降低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英国在2009年《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中有关于监管协调机制使用大量篇幅进行细致明确的规定。体现在国际监管协作上,各主要经济体均呼吁金融监管协作和统一全球监管标准步伐的推进,并以G209会议促进定期沟通机制的建立[4]。

2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选择

通过对金融改革的历史进行归纳总结后可以发现,虽然受金融危机影响后,各国政府的金融监管力度均在不断的加强,但是总的来看,都是受问题导向和危机推动所致。金融监管理论成熟性的不足,是导致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当前所实施的金融管理制度,方式、体系以及手段对于金融体系的安全性均不能从容应对,除此之外,受金融监管过程中,外部评估机制的缺失影响,致使未受到金融危机冲击的金融监管改革缺乏推动力。

受金融监管改革历史规律的影响,中国的金融监管改革更应该以问题作为导向,并且在较强的外部推动力的辅助下完成。通过对当前的改革环境和改革背景进行分析后发现,我国的金融监管改革可以从金融体系管理中所面临的突出性问题为依据,在对其他国家的金融改革进行借鉴的基础上,确定具体的推进速度和改革目标。

2.1 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建立步伐的加快

通过欧美国家对中央银行监管权进行强化的社会实践进行分析,可以得出,对银行监管采取支持态度者应该于货币当局的观点进行独立,这不仅体现在实践中的挑战,同时,在理论上,也尚无有力的证据进行支持。与仅仅专注于微观审慎层面和个体机构的金融监管机构相比,货币政策职能仅仅由中央银行进行负责。同时也可以以宏观审慎原则作为基础,将微观审慎与之相统一,并且通过对微观审慎进行调整,达到防范金融危机发生的目的。通过对我国的金融监管社会实践进行分析后可以发现,现阶段,受牵头部门缺失的影响,我国的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对于各监管主体而言,仍然存在有效争端解決缺失、有效约束力缺失及其外部监管机制缺失问题。在运作的过程中,对于实际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仍难以解决。严重者甚至会出现外部化利益冲突事件。通过上述分析得出,我国实行金融监管,必须要在对发达国家的经验进行借鉴的前提下,成立以人们银行为核心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2.2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以立法的手段对宏观审慎监管的责任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同时,使其与奇特懂得监管部门协同合作,通过逆周期监管调控机制的构建,促使逆周期资本缓冲制度的建立、与新增贷款超常变化相联系的差别化准备金和动态拨备制度。在流动性要求及其杠杆率上,应该设计与周期变化相关。应该对系统性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加强监管力度,对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标准和定义进行明确,具体可从杠杆率、附加资本要求、筹备以及流动性等角度入手,从事后风险处置的角度上对监管的工具和措施进行提出,对综合经营下的风险隔离予以强化,综合化经营试点推进的过程中应谨慎进行,始终沿用分业模式进行经营,建立防火墙制度,对相互交叉持股、担保、授信、资产转让等内部交易现象进行严格管理与控制,防范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2.3 金融监管方式的转变

以放松管制作为监管加强的手段和方法。从事前准入缓解的行政审批监管转向过程监管、行为监管以及事后惩戒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对监管的有效性不断提升,通过对投资者适当性折度建设与金融信息产品披露相结合的强化,对参与市场投资者的承担能力和风险识别意识进行保持,并且可以对金融产品的风险结构进行充分掌握,对投资者的利益予以保护,使得金融产品的销售由以往的卖者有责向买者自负进行转变。

2.4 金融管理体系的构建

在这里,笔者建议,应该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赋予一定的金融监管职能,并对其监管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界定,例如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不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交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进行监管[5],也可以将地方的金融政策制定权交给省级政府。与此同时,促进省级金融管理部门独立性的提升,是本地金融持股比例在地方政府中降低,进而将地方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控制降至最低。促进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部门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間的协同合作,将垂直管理的中央金融监管体系管理不到位及其金融管理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的现象进行避免。

综上所述,自从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大经济体均意识到了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性,也纷纷采取手段和措施加快改革的步伐,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中国受这一社会背景影响,也开始积极投身于改革的浪潮中,由于我国的国情与其他发达国家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应该立足于实际,积极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科学化的改革政策,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沈长征.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与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选择[J].西南金融,2013(8).

[2] 侯代悦.论析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立法新趋势及对中国的启示[J].法商论坛,2010,04(4).

[3] 陶玲.把握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 完善我国金融管理体制[J].清华金融评论,2014(4).

[4] 王秀华.后危机时代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及我国的监管走向[J].新金融,2010(5).

[5] 孙立行.国际金融发展新格局下的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战略研究[J].世界经济研究,2013(12).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比较研究

虽然受到中美经贸摩擦等不利因素影响,2019年中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仍然达到31.54万亿元,同比增长28.3%,稳居世界货物贸易第一大国。2019年中国服务贸易逆差达到1.79万亿元,同比下降7%,其中国际服务贸易进口额达到3.46万亿元,出口额仅有1.67万亿元。近五年来,中国的服务贸易仍然保持逆差,但差距在逐渐缩小。

近十一年中,中国服务贸易总额呈现曲折向上的趋势,从2008年的7 335.47亿美元上升到2018年的12 517.8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8%。在这十一年中,中国的服务贸易总额并不是保持一直上升的趋势,在2009年、2011年、2015年、2016年出现了趋势的变化。2009年的服务贸易总额由2008年的7 335.47亿美元下降到6 366.2亿美元,同比下降13.2%,这是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从2009年开始的三年中,中国服务贸易保持了平稳上升的態势,2011年达到9 068.0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2%。这种快速上升的趋势在2011年之后放缓,2011—2015年年均增长率仅有2%,中国的服务贸易在保持缓慢上升态势之后,2016年迅速下降到9 563.79亿美元,同比2015年下降4.47%。不过这种下降的趋势并没有持续,2016—2018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呈现出快速上升的态势,到2018年中国服务贸易总额已经达到12 517.8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15.4%。2019年前三季度中国服务贸易总额已经达到9 819.97亿美元,继续保持了良好的增长趋势。

虽然相较于服务贸易中国的国际货物贸易总额更高,但呈现出了和服务贸易类似的趋势。2008—2009年,中国国际货物贸易总额从14 306.93亿美元下降到12 016.12亿美元,但仍然是同期服务贸易总额的1.9倍。2009—2014年,中国货物总额上升到了23 422.93亿美元,年均增长率达到3.24%。在保持了六年的高速增长之后,货物贸易从2014年开始下降,2016年达到20 976.31亿美元。经过三年的调整,中国的货物贸易总额又逐渐上升,2018年达到了24 866.95亿美元。

随着中国加大对知识密集型行业的投入,近五年来中国国际服务贸易逆差在不断缩小,但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服务贸易仍有较大差距。中国的服务贸易仍然集中在传统服务贸易项目,如旅行及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建筑服务、计算机服务、生产性服务。在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的保险及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使用、研发许可,以及与教育相关的服务行业,中国的表现乏善可陈,这是因为政府前期导向不足,造成相关行业高端人力资源不足。同时,在这些行业我国政府限制较多,企业未能充分参与市场竞争;进入壁垒高,只有少部分外资得以进入,溢出效应弱。

总的来说,由于国际服务贸易在跨境交易方面受到货物国际贸易的影响较大,因此呈现出与货物贸易类似的趋势。2009年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货物贸易进出口的下降直接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增长。2011年以来,货物贸易复苏乏力使得我国服务贸易也出现了长期平缓的发展势头。同样,2016年以来,随着全球经济增速加快,货物贸易的加速发展也促进了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中国服务贸易逆差逐渐缩小的趋势没有改变,整体结构也在逐渐改善。中国应该有序放开市场,降低进入壁垒,吸引服务领域优秀外资企业进入,增大溢出效应,带动中国服务贸易向知识密集型行业、新兴领域发展,加大对外出口。

参考文献:

[1] Hoekman,Bernard,Mattoo,Aaditya. Services trade and growth[J].Policy Research Working Paper,2008,(2):191-199.

[2] 王拓.中美比较视角下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策略思考[J].国际贸易,2016,(2):56-61.

[责任编辑 李晓群]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离岸金融;账户安排;金融开放;金融风险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20.01.009

一、引言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宣布了“党中央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决定。纵观国际上较为成熟的自由贸易港,一般都具有贸易、投资和金融自由化的特征。由于“境内关外”的特点,自贸港内金融市场一般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目前,世界范围内已经形成了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伦敦等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但面临着短期流动性供应不足、人民币回流渠道不畅、境外可投资资产不多等问题。海南自贸港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既可以为现有人民币离岸市场注入新活力,又可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海南省经济发展。

二、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國离岸金融市场实践

美国的国际银行设施(IBF)、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新加坡的亚洲美元单位(ACU)和泰国的国际银行业务设施(BIBF)都是由政府推动设立的,旨在通过法律、税收、监管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吸引跨国企业和非居民在本国的离岸金融市场上开展金融业务,以服务本国金融体制改革或本币国际化。

(一)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BF)

欧洲美元市场迅速发展导致美国国内国际金融市场的逐步萎缩,为重振美国的国际金融业务,增强美国银行的国际竞争力,纽约清算协会于1978年提出设立IBF的构想,纽约州批准给予地方税减免。1980年,美联储获得美国货币控制法授权,制定部分监管适用范围,并于1981年年底修改D条例和Q条例,允许美国各类存款机构及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行和代理机构建立IBF,正式宣告IBF的诞生。

IBF的制度设计基于两个原则:一是IBF的业务不受境内各项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的限制;二是客户范围严格限定为非居民,资金仅用于国际业务并与国内业务相隔离,IBF账户内的美元视同境外美元处理。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适用于IBF的优惠制度安排。IBF不受D条例的存款准备金限制、Q条例的利率限制及FDIC的存款保险限制和审查制度,免除联邦税,并在各个州享受不同程度的地方税优惠政策。二是为了防范风险而采取业务限制性监管措施。在存款业务方面,IBF不允许发行CDS等可交换金融工具,只接受定期存款,并向非银行外国客户提供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存款,非银行客户在IBF的存款额度和取款规模不能低于10万美元。在贷款业务方面,IBF只能向存款客户、非居民及美国公司在外机构贷款。在账户管理方面,IBF账户美元视为境外美元,进入境内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从而避免IBF对境内活期存款账户形成冲击,影响国内货币供给,妨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资金用途方面,IBF账户内的资金用途严格限制在国际业务,原则上将国际业务与国内业务相分离。

美国IBF的设立创新了离岸金融中“岸”的概念,离岸的“岸”已不再与国境等同,而是指一国国内金融的循环系统或体系。有关金融活动离开这个系统或体系,从而不受该国对国内一般金融活动所实行规定、制度的限制和制约。IBF的成立意味着,通过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非本币业务不再是离岸金融的唯一模式,离岸金融业务也可以通过在岸经营本币的一种特殊账户进行,不过仍保留资产负债两头在外和客户限定为非居民的特征。

(二)日本的东京离岸金融市场(JOM)

日本离岸金融市场(JOM)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日本政府为推动国内金融自由化改革和日元国际化进程的产物。相较于日本国内金融市场,离岸金融市场享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为了防控风险,日本政府也对离岸金融市场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并采取了严格的监管措施。一是设置专门的离岸账户隔离风险。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必须依托于“特别国际金融账户”,离岸资金只有借助“资金划拨账户”才能进入在岸市场,且进入在岸市场前必须缴纳25%的存款准备金。“特别国际金融账户”不承担对外清算职能,也不能保持结算性存款。二是设置主体资格限制。只有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包括外国银行的日本分行)才能在东京离岸市场从事离岸业务,证券公司、一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不能参加。JOM的交易对象只限于上述外汇银行的海外分行、外国法人、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三是限定经营业务范围。JOM建立之初不允许开展票据交易、债券业务和期货交易,业务严格限制在存贷款业务,属于传统的银行间市场,并严格规定存款交易的期限和限额。如除金融机构之外的外国企业存款金额必须在1亿日元以上,存款期限至少在两天以上。

在日本设立离岸金融市场之时,国内金融体制管制依然较强。在日元国际化和日本离岸金融市场建立的前后,日本采取的是一系列资本项目开放的措施,导致金融改革进度明显滞后于资本项目开放。由于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日本银行业可以将离岸筹集的资金先贷给中国香港地区、伦敦等境外分行,境外分行再将这些资金以境外日元的形式借给国内企业,离岸资金得以绕过离岸金融监管回流日本国内,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内外分离,上演了一出日本人“自己人玩自己人钱”的“再贷款游戏”。在国内存在金融管制的情况下,大量投机资金通过“再贷款”流向股市和房地产市场,推动股票、房地产等资产价格的不断攀升,助长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泡沫经济。

(三)新加坡亚洲美元单位(ACU)

20世纪60年代,西方跨国公司投资重点向东南亚转移,美国政府采取了限制资金外流的紧缩措施,美国银行策划在亚太地区设立亚洲美元中心以谋求应对。新加坡政府展现出了其敏锐的市场嗅觉,允许美国银行新加坡分行设立亚洲货币经营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开展亚洲美元业务,大力助推新加坡成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在发展初期,由于当时新加坡还属于发展中国家,经济金融都不发达,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新加坡选择了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内外分离型的发展模式既可以避免国际资本自由流动对国内经济金融体系的冲击,又可以为新加坡的金融开放带来契机。

在新加坡发展离岸金融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优惠,并随着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不断放宽限制。一是不断扩大税收优惠。新加坡在发展离岸金融之初就取消了非居民持有外汇存款10%的利息预扣税,随后又取消大额可转让存单、亚洲美元ACU贷款合同及有关文件的印花税。在发展过程中,新加坡多次调减了离岸金融业务所得的相关税收,如将ACU的利得税从40%下调至10%,将离岸再保险业务税收降至10%,对国际银团贷款和亚洲美元贷款债券发行相关收入免税,通过免征外国投资者投资收入税收鼓励基金业发展等。二是逐步放松金融管制。新加坡根据自身风险防控能力和离岸业务的发展,逐步放松了金融管制。最初,新加坡仅允许非居民开立ACU账户。1973年,新加坡允许居民开设ACU账户,对法人和个人分别设定存款上限,境内外市场开始有限渗透。1976年,新加坡放宽了外汇管制,与东盟各国自由通汇。1978年,全面开放外汇市场,并取消了居民投资亚洲美元市场的限制。1981年,ACU可以通过货币互换获得新加坡元,实现离岸在岸账户有条件的互通,并在其后年度不斷提高新元贷款的上限和下调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交易额的下限。2000年后,为了有效应对东南亚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对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冲击,新加坡进一步将符合资格的离岸银行的新元贷款上限提高到10亿新元,并取消外资机构对居民提供的交易额的下限。三是逐步放宽股权限制。新加坡金融业对外资的开放程度也是逐步提升的。最初,外资仅能持有新加坡本地银行较低的股权。1990年,新加坡将外国人持有本地银行股权限制由20%提高至40%。1999年,新加坡破除银行业双轨制,取消了外资在本地银行不可拥有40%以上股权的上限。

(四)泰国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

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泰国经济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泰铢处于持续升值状态。20世纪90年代初期,泰国开始进行金融自由化改革,改革措施包括利率自由化、放宽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经营的限制、大力发展货币市场等。在放松外汇管制方面,泰国放开外汇兑换限制,并于1993年建立了曼谷国际银行设施(BIBF),作为离岸金融中心专门从事欧洲货币业务。

泰国政府出台了包括税收减免在内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以扶持BIBF的发展,促使BIBF在成立不久就吸引了大量外国资本,实现了泰国利用外资的初衷。由于国内资本相对匮乏,泰国允许BIBF的离岸业务将吸收的非居民存款贷给境内的企业,即泰国采取的是渗透型的发展模式,这是泰国BIBF和美国IBF、日本JOM在制度设计上的主要区别。但正是因为泰国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就允许国际金融资本向国内渗透,为日后泰国金融危机埋下了导火索。一方面,泰国的商业银行为了巩固放款市场占有率,纷纷利用BIBF筹资,导致泰国的外债迅速攀升。泰国商业银行筹得资金后又将近30%外国贷款投入房地产市场,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房价不断下跌,房地产商资不抵债,金融机构呆账、坏账激增,系统性金融风险积聚。另一方面,BIBF为国际资本的投机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流动渠道。泰国允许非居民参与在岸金融市场交易,但管理当局对资本账户又疏于管理,外国银行和货币投机者得以利用离岸业务和多种形式的外汇交易在外汇市场进行有计划的投机。资金的大规模跨境流动引发了泰国国内金融市场的大幅波动,对国内经济金融形成很大冲击。

三、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借鉴

(一)政府给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离岸金融市场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必要的政策倾斜。美国国际银行设施、日本东京离岸金融市场、新加坡亚元市场等都是政府基于经济金融发展需要,以法律、税收、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培育形成的。因此,政府有力引导和积极作为对离岸金融市场建设的作用不容小觑,甚至会影响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轨迹。

(二)特殊的账户安排分离在岸和离岸业务

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泰国的离岸金融市场都有一套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美国IBF和日本JOM是离在岸账户严格分离的典型,离岸账户资金严格禁止向在岸账户渗透。新加坡的ACU和泰国曼谷的BIBF都允许离岸账户和在岸账户之间一定程度的渗透,其中新加坡居民既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获得贷款,又可以通过离岸账户进行投资,新加坡ACU的渗透程度较深。内外分离的账户体系设置能够降低国际资本流动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和对货币政策效果的影响,在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和金融监管机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选择内外分离型的账户管理方式能够为一国金融开放带来契机的同时形成金融风险防火墙。

(三)设置离岸市场业务和主体限制隔离风险

为了防范离岸金融风险,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曼谷的离岸金融市场都设置了业务限制。如新加坡金管局对每家银行的ACU业务总资产设定上限,银行需向金管局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能调高上限;美国IBF非居民存取款应满足10万美元的最低交易金额限制;日本JOM要求除金融机构外的非居民存款金额下限为1亿日元或等值外币,同时禁止经营可转让存单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泰国BIBF要求离岸贷款业务每宗放款不得低于50万美元。与此同时,美国、日本和泰国还明确限定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如日本仅允许大藏省批准的外汇银行参与离岸金融市场业务,将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排除在外。

四、美国、日本、新加坡、泰国离岸金融市场发展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启示

(一)适当放松金融管制,降低金融交易的监管成本

一是逐步减少乃至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允许海南自贸港内人民币自由兑换。为提升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程度,海南自贸港应减少资本流动限制,汇率随行就市,逐步建立起区域性的人民币自由兑换市场,并参照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的金融监管制度制定新的外汇管理制度。二是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要求。海南自贸港可考虑减免港内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以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保证商业银行以更优惠的资金价格吸存放贷。三是逐步放宽存款利率上限。资金的自由流动和套利使得离岸金融市场形成了高存款利率和低贷款利率的竞争性利率结构,海南自贸港可率先放宽乃至全面取消利率管制,促使离岸金融市场形成竞争性的利率结构,引导资金优化配置,为在岸利率改革提供参照。

(二)维持有竞争力的税负水平,降低金融交易的税收成本

宽松的税收政策是自贸港发展的应有之义,但成为国际避税港不是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目标。在税收政策方面,既要对标国际,以不高于其他离岸金融中心的税负水平给予海南自贸港适当的优惠,又不能成为税收洼地,依赖零税负吸引投资者。海南自贸港应基于离岸金融业务的发展框架设计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考虑自贸港要拓展哪些离岸金融业务,然后才考虑实施哪些税收优惠才能达到激励效果。如要鼓励离岸人民币存贷业务,就要考虑设计针对利息收入的所得税税收减免,同时要降低利息预扣税。如要鼓励发展离岸人民币债券业务,就要相应减免债券利息收入和债券交易环节相关的税收。

(三)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建立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

在发展初期,海南自贸港必须坚持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实现利率市场化,汇率形成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有限,监管制度尚未健全。此时,建立离岸金融市场应实行严格的内外分离制度,以便隔离风险,为金融改革提供缓冲。在账户管理上,依托商业银行海外核心业务系统这套独立的国际资产负债系统建设本外币一体化、账户内可自由兑换的、独立的离岸账户体系,现阶段只允许非居民开立账户,和现有的本外币账户完全隔离。在资金流动管理上,一线完全放开,实现资本和金融账户开放;二线严格隔离,离岸账户人民币视同境外人民币,与在岸账户体系的任何交易都严格按跨境管理。未来再根据中国金融改革的国情,逐步向分离渗透型过渡,有条件地允许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交易和融资,有条件地允许资金流入境内。在账户和业务管理方面,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建立海南自贸港准备金、存款保险、税收优惠、利率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平盘和清算安排上,面向全球离岸市场平盘,并比照中国香港地区建立人民币清算机制,为自贸港内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有国际竞争力的账户服务。

(四)采取限制性监管措施,严控离岸金融风险

一是适度扩大“非居民”定义,将自贸港内企业、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H股公司纳入进来,初期将市场交易主体严格限制在非居民之间。二是设置单一客户贷款上限,降低贷款集中度。可借鉴美国IBF对单一客户贷款不得超过其资本的10%的比例限制法和新加坡ACU离岸金融贷款绝对值限制法,以孰低原则确定单一客户贷款规模。三是设置非居民存款最低限额和最短期限,非居民存款至少是两天以上的通知存款;未来若放开居民开立离岸账户限制,还应设置法人和个人的存款上限,再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和监管水平变化放开限制。

(五)把握好金融改革开放的速度与次序,协调推进离岸市场发展和国内金融改革

日本尽管采取了内外分离的措施,但在发展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没有把握好国内金融改革的节奏,资本项目及汇率自由化快于利率市场化,导致跨境套利行为频繁发生,风险加剧累积。泰国则是在较短的时间内推行了一系列激进的金融改革政策,由于监管的失配,BIBF快速膨胀的“外借内贷”业务最终无以为继,在国际资本的冲击下导致金融危机。因此,海南自贸港在建设离岸金融市场的同时,必须把握好资本项目开放和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节奏和顺序,加强对资本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和管理,避免让离岸金融市场成为国际资本投机的渠道,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责任编辑:孟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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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诚君.关于我国银行账户体系的若干思考——兼论FT账户和海南自贸区(港)账户选择问题[J].上海金融,2018(11):1-6.

[6]朱琳.日本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D].上海:复旦大学,2012.

[7]陈小辛.从日元国际化进程反思离岸金融中心建设[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6(12):67-72.

[8]殷劍峰.人民币国际化:“贸易结算+离岸市场”还是“资本输出+跨国企业”?——以日元国际化的教训为例[J].国际经济评论,2011(4):53-69.

[9]何念如.离岸金融:定义、类型及实践[J].区域金融研究,2017(11).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第4篇

[摘 要]随着世界各国的相互交往和依赖程度不断加深,经济外交在各国对外交往中也显得越来越重要。金融外交作为经济外交的一个分支(1),被各国普遍作为在国际事务中保护其国家利益的重要手段,自然也成为美国维护其金融霸主地位的首要工具和美国对外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1世纪初的中美关系中,这一手段集中体现在美国对华汇率外交中。

[关键词]经济外交;金融外交;美国;中国

二战后,以美元霸权为中心的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开启了美国金融帝国的时代。随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解体,美元霸主地位受到了来自欧元、日元的挑战,美国为了维护其金融霸主的地位,金融外交成为其对外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上升,以及世界多极化的趋势的加强,美国的霸主地位相对衰落,一心想重返旧布雷顿森林秩序的美国把矛头指向了中国。就人民币汇率问题,美国政府不断在双边、多边外交等场合对中国施压,要求人民币升值。

一、金融外交的界定

(一)概念的界定

当今国际社会中,金融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各国社会政治生活的重要因素,金融问题能否处理得当关系到一国、甚至整个国际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如何界定金融外交就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我国学者张学斌认为,金融外交是围绕国际货币金融秩序的建立、调整和改革问题展开的一系列活动。(3)

笔者认为,金融外交应该从主体、客体和形式三方面把握。即一国政府代表(政府首脑、国家元首、政府涉外机构代表)或国际组织,围绕着国际金融活动而展开的,以金融为手段追求政治目的,或以外交为手段追求金融目的的双边或者多边范围内的对外交往活动。广义的金融外交不仅包括货币金融方面,还包括国际经济援助和国际经济制裁等。本文谈论的金融外交属于狭义范畴,即货币金融外交。

(二)金融外交的由来

1947年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以美元为中心的世界金融体系的形成。通过这个体系,美国享受了50多年的特殊优惠。随着西欧和日本的崛起,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本身存在的弊病(特里芬难题),美元霸权地位受到挑战。此后直到20世纪末,各大国展开了维护霸权与挑战霸权的一系列金融外交活动。整个这个阶段的金融外交有着浓厚的霸权和反霸权的色彩。

虽然世界多极化的趋势越来越强,但是凭借着雄厚的科技、军事和经济实力,美国仍然是世界头号强国,美国的霸主地位仍没有得到改变。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挑战,美国金融外交的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其金融霸权的地位,进而巩固其世界霸主的地位,以便更好的享受霸权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

二、美国对华金融外交

中美两国建交以来,中美关系就交锋经历了从政治到贸易,再从贸易到金融领域的发展,当然很多时候是多种问题复杂并存的局面。美国对华金融外交是在美元的长期疲软的背景下展开的,美国需要在日本和欧洲以外的地区找一个新的打压对手,这样斗争的矛头便指向了中国。

(一)美国对华金融外交的表现

2003年2月22日的七国财长会议上,日本提出了一个类似当年“广场协议”的提案,以此为起点,人民币汇率问题成为国际社会的一个热门话题。2003年9月2日,美国财政部长约翰·斯诺访华,就人民币汇率问题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进行讨论,从此掀开了美国对华外交的序幕。美国对华金融外交形式以首脑和双边外交为主,同时配合多边外交。

1.首脑外交:2003年9月5日美国总统小布什在接受CNBC电视台采访时表示,各国的货币应由市场主导,而非由政府主导,但是同时他也表示会继续推动人民币汇率问题。2005年5月,小布什访华期间,就明确呼吁人民币汇率的弹性机制。

2009年奥巴马政府执政,奥巴马在上台后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坚持了小布什时期的强硬政策,不断对中国施压。2009年温家宝总理访美期间,奥巴马在和总理会谈中表示,中国政府必须采取行动以解决中美双方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的紧张形势。但是随后,奥巴马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态度发生了微妙的转变。2011年1月奥巴马第4次拒绝将中国列为汇率操纵国,中美汇率战趋向于缓和。中美汇率基本保持在1:6.3左右的水平,与2003年相比,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幅度达到23.8%。(4)笔者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到中国掌握着世界最大份额的美国国债(截止2011年底,中国总共持有美国国债11595亿美元)(5),美国政府必须避免,在强压之下中国政府出现抛售美国国债转而购买他国国债的行。金融危机之后,美国财政亏空严重,美国金融需要中国的资金支持。

3.双边外交:2005年第二轮中美经济对话时,美国就组成专门的人民币汇率工作组对中国施压。2007年10月,中美第三轮经济对话展开,埃文斯在访华期间就明确表示金融市场的开发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整个2007年,在美国国内形成了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小高潮(6),迫于来自美国的压力,2007年人民币汇率再次升值,达到1美元折合7.7898人民币,从2005年7月汇改到2008年初,人民币名义汇率升值14.2%,(7)其中大部分的升值发生在战略经济对话之后。这充分说明,双边外交已经成为美国对华金融外交的重要工具,在人民币汇率问题上已经达到了部分目的。

4.多边外交:自2003年美国对话金融外交展开以来,多边外交就成为一种重要的方式。在2003年APEC财政论坛上,斯诺就通过多边外交的方式对人民币汇率问题进行游说,要求人民币升值。2005年在韩国釜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首脑会议上,小布什也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对中国发难,要求中国进一步提高人民币汇率弹性机制。2010年,加拿大举行的七国财长会议上,美国更是利用多边外交的场合,联合日本,西欧国家,要求人民币汇率对外升值。就汇率问题可以说美国已经取得了显著地成功,如下表所示,从2003年到2011年,美元折合人民币的年平均汇率已经上升23.8%。

(二)美国对华金融外交的运作及原因

1. 国内运作:人民币汇率问题之所以提上美国政府的日程,主要得益于利益集团的驱动。美国国内的制造业等利益集团先后组成劳联—产联(AFL-CIO)和全美制造协商会(NAM),这些组织代表利益集团通过国会议员向国会和政府不断进行游说,并先后组织了健全美元联盟和公平货币联盟,指责中国操纵人民币汇率。

中国于2005年7月12日实行汇率改革,人民币汇率小幅升值。但美国的利益集团仍不满意, 2005年全美制造商协会在其发布的《NAM2005中国贸易议程》中表示,目的是使人民币汇率升值40%,随后NAM敦促财政部等美国政府继续对中国施压。2007年5月,美国最有影响力的8个金融贸易团体联合组成了“接触中国联盟”。同年9月,美国花旗银行、沃尔玛等160家企业也联合起来,呼吁美国政府就人民币汇率问题对中国进行贸易制裁。

在维护其美元霸主的地位上,美国政府利用了国内制造业集团的诉求,以及金融利益集团对打开中国金融市场的愿望,不断在双边,多边的场合下对人民币汇率施压,为其世界霸主目的服务。因为,金融霸权的基础有三:开放的金融市场;操纵他国汇率的巨额资金;金融工具。(9)对美国来说从来不缺巨额资金和金融工具,美国政府需要寻求的就是开放的金融市场。

2.美国对华金融外交的原因:美国这一系列的行为可谓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美国确实存在利用人民币汇率升值来扭转长期对华贸易逆差的目的。但事实上,国际收支赤字是美国为了达到通过印刷美元而不是付出它的实际资源来获取外国资源的目的而设计的一种机制。虽然从2005年起,人民币汇率兑美元已经大幅升值,但是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情况并没有得到改善。2005年7月至2011年12月,尽管人民币升值23.8%,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的现状一直没有改变。如表1所示,2005年的数据为2022.78亿美元、而2011年的数据为2730.63亿美元。

根本原因是美元的长期疲软,造成投资者对美元信心的下降,同时金融危机等各种原因促使美元的国际清偿能力也有所下降,美元霸主的地位受到欧元、日元以及人民币的越来越大的挑战。美国的真实目的就是通过一系列的外交活动,来巩固美元的坚挺地位。一旦美元霸权得到稳固,那么美国的世界霸主的地位也得到巩固。

三、对华金融外交下的获益

美国不断要求人民币汇率升值,是为了遏制中国的崛起。在美国政府一系列的金融外交活动背后,受惠的不仅仅是其霸权利益。笔者将其分为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利益集团的利益三部分。

(一)政治利益

政治利益也就是美国作为世界霸主地位的利益,也可称为霸权利益。美元的坚挺与否关系到美国世界霸主的地位能否稳固,所以美国对外活动很大一部分都是围着美元问题展开的,从二战后一直到现在,这一过程的本质没有发生任何改变。比如,《广场协议》和《卢浮宫协议》的签订都是围绕着巩固美元霸权地位展开的,如今的中美汇率战也是基于同样的原因和手段展开的。

在美国霸权地位得到巩固的同时,受益的还有领导人和政党集团。每当临近中期选举,人民币汇率问题肯定会成为国会,个别党派的炙热议题。这似乎成为美国领导人连任和赢的国内支持率的惯用手法,无论在小布什时期,还是奥巴马政府时期,人民币汇率问题都是其巩固政权的工具。

(二)经济利益

美国发动对华金融外交以扭转贸易逆差为借口,而制造业利益集团为其霸权行为奠定了社会舆论基础。在经贸方面,美国是有很大获益的。从2003年起,美国打着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幌子,通过“301条款”对中国企业进行了一系列的制裁。这样,美国制造业达到了短期扩大出口的目的,保护了美国本土制造业,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的一些失业率的问题。但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并不在于人民币汇率问题,所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局面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解决。

(三)利益集团利益

作为美国对华金融外交的背后推动者,利益集团是最大的受惠者。本文所说的利益集团主要分为两类,即制造业利益集团和金融利益集团。作为金融大国,美国的大部分金融资本集聚在华尔街利益集团的手中,倘若这一部分人的利益不能保证,将对整个美国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对华金融外交中,金融利益集团发生作用主要是在2007年以后,这主要是因为2007年2月的时候,美国国内就出现了金融危机的信号。这些利益集团出于自保,必须通过打开国外金融市场的方式获得资金来源,而中国市场作为就成为了他们眼中的“香饽饽”。更为重要的是,制造业利益集团出于贸易保护主义也将矛头指向了中国,这两种利益集团就出现了联合的趋势,从而推动政府进行对外决策。中国金融市场的打开有利于金融利益集团在中国市场进行投机活动,从而达到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目的。

四、应对措施

美国对华金融外交是部分利益集团的推动,将其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通过利用国会和社会舆论的工具上升为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展开的一系列以人民币汇率为中心的外交活动。其目的旨在巩固其霸权地位,从而回到旧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美元特权”时代,即美国不用“挣外汇”,而可以印刷自身国际支付手段的方式,来弥补其国际收支逆差,从而支配其他国家创造的财富(10)。

笔者认为,面对来自美国的金融霸权行为,中国政府应该从三方面来应对:

第一,坚持人民币汇率属于内政的立场。一国汇率问题属于内政范畴,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在处理人民币汇率问题上,中国在应该坚持这个原则的前提下进行汇率改革,以更好的融入世界金融体系。

第二,加强金融体制改革,利用外汇储备手段来和霸权抗衡。中国的金融体系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是显而易见的(11),但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需要符合中国的国内经济发展水平。在国内金融体制改革完成之前,中国可以利用外汇储备来应对来自美国的霸权行为。截止到2011年底,中国外汇储备总量为31811.48亿美元,其中美国国债为11547亿美元,大约占中国外汇总量的38%。(12)如此大量的美国国债客观上维护了美国的金融霸权和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13)。因为,当中国的中央银行把美元加入其国际储备时,也就是把等价值的资源从其国民手中转出为美国收支赤字融资,从而也为美国联邦预算融资(14)。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在金融领域需要中国的支持,美国政府害怕来自中国的大面积撤资,从而造成其金融体系崩溃的局面。

第三,灵活利用多边外交手段。当今国际社会中,多边外交显得越来越活跃,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经济总量持续增长,国家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但与霸权国美国相比较,仍然有很大差距。美国独大的局面,短时期内是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单独与之进行挑战的。在维护自身国家利益的目的下,中国可以和亚洲有着相同历史文化的国家,以及和“金砖五国”在国际会议等多边场合形成一致的声音来对抗美国。另外多边外交也是构建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个重要方式。

注释:

(1)Nicholas Bayne, Financial diplomacy and the credit crunch: the rise of central banks [J],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Fall/winter 2008, Vol.62, No.1。

(2)晓健.金融外交:谋求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J].红旗文稿,2010(15)。

(3)张学斌.经济外交与国际经济秩序[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 2001:63。

(4)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数据计算所得。

(5)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

(6)周叶菁.美国对华金融外交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9:82。

(7)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数据计算所得。

(8)笔者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网站(http;//www.pbc.gov.cn)和美国商务部普查局网站(http://www.census.gov)统计。

(9)陆钢,倪稼民,著.金融外交—当代国际金融体系的政治分析[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0:160。

(10)陆钢,倪稼民,著.金融外交—当代国际金融体系的政治分析[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0:11。

(11)何中顺.新时期中国经济外交理论与实践[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7:261。

(12)国家外汇管理局:http://www.safe.gov.cn其中,百分比数据为笔者计算所得。

(13)张幼文,刘曙光,主编.中国经济外交论丛2009》,[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228。

(14)[美]迈克尔·赫德森 著,林小芳,等译.《金融帝国—美国金融霸权的来源和基础[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353。

作者简介:窦晓博(1989-),男,黑龙江大学 外交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外交。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范文第5篇

【内容提要】由美国次贷危机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国际金融体系的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两大重要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际金融监管体系领域均实现近年来最大改革,新兴市场国家崭露头角。但是在国际金融体系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方面,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中国应以G20为主要平台,推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继续深入,加强国际监管协调,支持储备货币多元化和人民币国际化,同步推进区域和双边金融合作,以真正实现全球金融安全网。

【关键词】国际金融体系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金融监管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作为协调全球经济事务的首要平台,在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产生了广泛积极的推动作用。本研究报告回顾了危机发生以来国际社会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就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各主要经济体在这些问题上的观点进行归纳总结。我们希望能在现有讨论的基础上,提出关于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设想和建议。

一、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进展

此次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金融体系改革所取得的进展是多年来最为显著的,将对今后全球经济治理架构与方式产生深刻影响。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改革

金融危机发生后IMF的改革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08年的改革,第二个阶段是2010年的改革。

1.第一阶段改革

关于基金组织中各国份额和投票权的改革,从2006年新加坡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年度会议上就已经开始讨论了。但改革真正得到推动,是2008年金融危机发生之后。2008年IMF的改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提升54个成员国的份额。这些国家的总份额达到200亿SDR,相当于300亿美元。新兴市场国家是转移4.9%份额的主要受惠国。例如,韩国份额提升了106%,新加坡提升了63%,土耳其提升了51%,中国提升了50%,巴西提升了40%,墨西哥也提升了40%。

第二,基金组织的基本投票权扩大了三倍。这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国家在IMF中的发言权和参与能力。基本投票权是用于反映各个国家平等的原则,以使基金组织中最小的成员国们(其中很多是低收入国家)在机制运作中拥有相对更大一点的发言权。基金组织成员国还同意,基本投票权在总投票权中的比例在今后将得到保持,从而保持中小国、低收入国家在这次改革中争取到的成果,防止今后的投票权改革侵蚀这些国家的利益。

第三,允许基金组织执董会中的非洲席位具有更大灵活性,以此提高非洲国家的代表性。这次改革之前,基金组织执董会中非洲国家拥有两个席位,其中每个席位有一个副执行董事。但是非洲国家两个执董席位代表的选区是基金组织所有选区中最大的,因此有必要提高非洲国家的代表性。为此,这次改革决定非洲国家的两个席位可以再任命一名代理执行董事,这样的话,非洲国家在总体上就有两位执行董事,四位副执行董事,以此来扩大非洲国家在基金组织执董会的代表权。

2008年的改革得到占总投票权85.04%的117个成员国的批准,该一揽子改革方案已经开始生效。

2.第二阶段改革

2009年10月,国际货币与金融委员会(IMFC)在公报中要求基金组织在现有份额公式基础上将至少5%的份额转移至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由代表性过高国家转移至代表性不足国家。

2010年11月,基金组织执董会就新的改革方案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12月15日得到基金组织理事会的批准。这次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总份额方面,从约2384亿特别提款权增加一倍到约4768亿特别提款权(约7500亿美元),大幅提高了基金组织的金融资源。如果再加上几个主要成员国(美国、欧盟、日本、中国、俄罗斯、巴西、印度)通过购买基金组织债券方式提供的更多资金,基金组织可以用于金融救助的资源已经得到了大幅加强。

其次,进行份额转移。超过6%的份额由一些发达国家和石油生产国转移给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过这次份额调整,发达国家的总份额占比将从2008年改革后的60.5%下降到57.7%,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份额占比将从39.5%上升到42.3%;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在份额调整之后将分别从2008年改革后的3.996%、2.442%、2.494%、1.783%上升到6.394%、2.751%、2.706%、2.316%,均成为基金组织的前十大股东,尤其是中国成为第三大股东。另外六大股东分别是美国(17.407%)、 日本(6.464%)、德国(5.586)、法国(4.227%)、英国(4.227%)、意大利(3.161),原来的十大股东成员的沙特(2.096%)和加拿大(2.312%)则被挤出前十名。

再次,调整基金组织执董会的构成,增强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IMF日常决策过程中的代表性。来自欧洲发达国家的执董会成员数额将减少两个,取消目前部分执行董事由任命产生的做法,所有执行董事都将由选举产生。执董会的规模将保持在24个席位,每8年重新审议一次。另外,基金组织理事会还将讨论在非洲国家之外的其他多国选区增加第二名副执行董事方面予以更大灵活性。

2010年的改革计划尽管已经获得理事会的批准,但是仍然需要成员国中3/5多数、不低于总投票权85%的国家的批准,因为很多国家需要牵涉到国内立法程序,整个批准程序可能最快将于2012年之前完成。

(二)世界银行(WB)的改革

1.第一阶段改革

在2008年10月举行的世行和基金组织年度会议上,世行第一阶段改革计划得到发展委员会确认,并于2009年1月得到世界银行集团理事会的批准,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第一,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选区增加一个新的席位;第二,通过基本投票权翻倍,将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中的份额提高1.46个百分点,达到44.06%,在国际开发协会中的投票权也至少提高到同等水平;第三,修订世界银行的宪章,以完成改革计划;第四,建立一个捐赠信托基金,以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开发协会中的投票权。

2. 第二阶段改革

2010年4月,在世行和货币基金组织春季会议上,在2008年10月开始的第一阶段改革的基础上,世行186个成员国批准世行增资860多亿美元和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投票权的改革计划。综合看来,世行改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扩大世行集团的金融资源。(1)通过普遍增资和与投票权变化相联系的有选择增资,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面向发展中国家的贷款机构)增资862亿美元;其中包括51亿美元认缴股金。(2)国际金融公司(IFC,世行集团的私营部门机构)增资2亿美元,作为增加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股份的一部分。国际金融公司也在考虑通过向股东国发行混合债券和通过留存收益的方式筹措额外资金,有待执董会批准。

第二,投票权改革。(1)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投票权提高3.13个百分点,达到47.19%,自2008年以来共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转让投票权4.59个百分点。与改革前相比,中国的投票权将从2.78%上升到4.42%,成为第三大股东;巴西、印度分别从2.07%、2.78%升至2.24%、2.91%;俄罗斯和南非的投票权则略有减少,分别从2.78%、0.85%降至2.77%、0.76%;美国、日本的投票权将从16.36%、7.85%降至15.85%、6.84%;英法两国将从4.30%降至3.75%;德国将从4.48%降至4.00%。这一举措是兑现发展委员会2009年10月在伊斯坦布尔作出的发达国家将向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至少转移3个百分点投票权的承诺。(2)国际复兴开发银行2010年资本重组来自有选择的增资278亿美元,包括认缴股金16亿美元。(3)将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在国际金融公司的投票权提高至39.48%,总共转让6.07个百分点。(4)国际金融公司2010年资本重组将来自有选择的增资2亿美元和所有成员国基本投票权的提高。(5)从2015年开始,每5年审核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家开发协会的持股状况,承诺随着时间推移实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之间的投票权平等。

第三,执董会改革。世行集团在其执董会为撒哈拉以南非洲增加第三个席位,执董会席位从原来的24个增加到25个。

第四,内部管理层改革。世界银行三位常务副行长和首席经济学家有史以来首次由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担任。

第五,业务改革。(1)世行新推出的信息获取政策使得世行在信息披露方面成为多边机构中的世界领袖;(2)开放数据动议使世行免费为各国提供信息,特别是发展中国家;(3)对投资贷款进行改革,更加注重成效,加快交付速度,加强风险管理;(4)强化治理和反腐败,为预防和协调反腐败制裁提供更多资源。

(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包括两个部分,第一是作为主要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构的金融稳定论坛(FSF)扩大成为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第二是由金融稳定理事会牵头就国际金融监管制订一系列新规则。

1.金融稳定论坛扩大为金融稳定理事会。 1999年,七国集团(G7)为了更好地加强它们以及国际金融机构之间关于监管政策的协调,成立了金融稳定论坛,成员主要包括各国监管机构、各金融领域的主要国际标准设定机构以及重要的金融中心当局等。

2008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次峰会上《领导人公报》要求金融稳定论坛予以扩大。2009年3月12日,金融稳定论坛宣布扩大其成员至所有的G20成员国以及西班牙和欧盟委员会。2009年4月2日,金融稳定论坛正式更名为金融稳定理事会。

2.由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根据二十国集团峰会确定的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和时间表,由金融稳定理事会主导和协调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主要包括两方面,即“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发布和解决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SIFIs)问题框架的提出。

巴塞尔委员会对现行银行监管国际规则进行了重大改革,发布了一系列国际银行业监管新标准,统称为“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Basel III体现了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新思维,按照资本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并重、资本数量和质量同步提高、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并行、长期影响与短期效应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确立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新标杆。

2010年11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向G20首尔峰会提交了解决SIFIs问题的一揽子政策框架。该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提高SIFIs损失吸收能力、提升SIFIs监管强度和有效性、完善危机处置制度安排、强化核心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以及各国对全球性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G-SIFIs)的监管政策以及单家G-SIFI的危机管理措施、恢复和处置计划等都必须接受金融稳定理事会组建的同行评估理事会(peer review council)的审议。

此外,在改革场外衍生品市场、扩大金融监管范围、改革国际会计标准和推动国际监管标准实施等其他国际金融监管领域也取得了进展。

(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进展

各方对于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关切与质疑主要有四个方面。第一,尽管美国经济占世界经济的比重已经下降,但美元却仍然扮演主要国际货币的角色,而且美国货币当局管理美元的方式受到很多质疑。第二,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汇率波动过于频繁,影响了国际经济的稳定,特别是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国家的经济构成挑战。第三,在现行的货币体系下,许多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应对金融风险不得不采取大量积累外汇储备的做法。第四,在最近的二十多年中,国际资本流动的波动性越来越强,使得很多国家以及国际金融市场受到冲击。

目前来看,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在一些具体问题和领域取得了初步进展。全球层面,根据G20伦敦峰会的提议,IMF特别提款权发行额得以扩大,其救助能力有所增强;根据G20首尔峰会的提议,也准备建立全球金融安全网,以消除目前各国存积巨额外汇储备的必要性。地区层面,东亚外汇储备库已经正式建立,欧洲也于危机后设立了欧洲金融稳定工具(EFSF)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FSM)。双边方面,危机前后各个主要经济体中央银行以及它们和一些中小国家之间签订了一系列的货币互换协议,有助于金融稳定。单独货币而言,中国正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且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俄罗斯也正积极推进卢布作为区域性货币的使用,这些都有可能为今后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奠定基础。

必须指出,到目前为止,尽管有很多关于国际货币体系的讨论,但是由于涉及利益重大,而且参与方众多,仍然没有具体的改革措施和成果。

二、未来改革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虽然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金融体系改革取得显著进展,但是未来改革任务还非常艰巨,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国际储备货币、汇率制度、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是构成国际货币体系的三大支柱,从当前国际货币体系运行的实际情况看,上述三方面都存在不少难点问题:

一是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进展缓慢。欧元、日元和英镑等多种国际储备货币的发展并没有改变美元作为主要国际储备货币的格局,美元在国际储备货币中的比重依然高达60%以上。 金融危机之后,有人提出以SDR取代美元作为国际储备货币, 但由于现实的操作问题而难以实行。

二是以浮动汇率为主导的多样化汇率制度安排,造成汇率体系的不稳定性。尽管以浮动汇率制为主体有利于依靠市场力量实现各国外汇的供求平衡,也可以灵活适应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但由于主要国际货币的汇兑关系经常发生较大波动,汇率大起大落、变化不定,使汇率体系存在众多不确定因素,加剧了汇率风险,阻碍了国际贸易与投资。

三是国际收支调节机制效率低下,全球范围内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突出。国际收支平衡问题直接关系到全球经济发展的稳定性。自上世纪末以来新兴市场国家经常账户盈余不断增加而美国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现实表明,全球性的国际收支失衡问题非但没有解决反而更趋严重。

(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在经过近期改革之后,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仍然存在制度设计、资源约束和指导思想等方面的问题。

一是两大国际金融机构的决策机制仍不合理,受到美国等少数寡头的支配。首先,两大机构成员国的投票权分配不公平。改革之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投票权比例分别是47.19:52.81和42.3:57.7,少数发达国家的投票权依然占据绝对优势,美国更是“一国独大”,分别拥有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5.85%和16.74%的投票权。 决策权是由投票权决定的,投票权过度集中于少数发达国家导致其拥有了实际否决权。其次,两大机构高层管理人员的遴选机制也不合理。长期以来,两大机构高级管理层的遴选机制不透明,缺乏规范的标准和程序。世界银行行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分别由美国人和欧洲人担任已成为惯例。

二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资金不足问题仍然存在。由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没有发行货币的权利也不能创造货币,因此其资金的充足程度完全取决于成员国的缴纳。由于机构的资金来源具有严重的局限性和依赖性,这就使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由于资金无法得到保证而难以有效履行其职能。

三是两大机构作为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产物,要真正适应当前全球经济金融格局的变动,必须从章程着手进行彻底的改革。世界银行已经提出修改宪章的改革计划,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尚未有动作。

(三)国际金融监管改革

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应该说是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改革力度最大的领域,但仍有一些方面需要加强。

一是宏观审慎监管体系薄弱,需大力加强。金融体系通常存在系统性风险,即使单个机构力图控制自身的风险程度,但整体风险却可能超过安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某一机构的风险外溢,就会颠覆金融业整体。从本次金融危机看,原有金融监管方式只注重微观监管,而忽视了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和微观监管不同,宏观审慎监管通常将众多金融机构看作一个整体,并以实际GDP为尺度衡量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所以能够更有效避免金融机构之间负面作用的冲击所带来整个金融系统的不稳定,这是今后需要大力加强的地方。

其次,主要国际金融监管机构职能缺位和错位。现有的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主要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委员会等,然而这些机构由于职能的缺位、错位,并未有效发挥全球金融监管的作用。例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把监管重点集中于资本流入国(新兴市场国家)的应对之上,而继续对短期资本来源国(发达国家)的宽松货币政策不闻不问,这暴露了其宏观监测职能的“跛足”困境。

最后,全球监管体制的相互协调性和统一性比较欠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机制尚不健全。目前金融稳定理事会非常重视将一些相关准则、国际合作标准化,但在有关国际金融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相关准则方面,现有监管机制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金融稳定委员会也提出了全球金融框架、全球中介框架的理念,但现在这些机制目前也同样不太明确。目前的金融监管国际合作机制缺乏世界性的协作组织,监管合作协议的硬约束力不强,同时还少有可操作性的合作方案。

(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主要问题的内在关联性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国际金融监管改革这三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相互独立,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内在关联性,这就决定了国际金融体系诸多改革遗留问题的解决应当采取系统性的一揽子方案,而不能仅仅局限于零敲碎打的改革。

三、关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各方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深化国际金融治理机制改革

2010年IMF的治理结构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然而,IMF理事会通过的份额及投票权改革方案还有待于成员国依据国内法律程序作出的批准决定,截止到4月中旬,仅有10个国家批准了这一改革方案。要促成改革方案尽快落实,在2012年IMF年度会议之前,各成员国和IMF都需要付出更多努力。同时,一些新兴经济体国家官员也指出,这一改革方案仍旧存在重大缺陷,它延续了份额和投票权的重大不对称性,因而今后还需要进一步的改革举措。 在IMF人事构成方面,各方都同意今后通过公开和基于能力的遴选程序来选拔IMF的高级官员,同时也要努力扩大IMF职员构成的多样性。发展中国家则强调,除了消除有形的制度性差别待遇之外,还应致力于消除来自发展中国家职员升迁的无形障碍。

随着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关于参考性指南讨论的持续深入,IMF势必将在指南所确定的指标监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关键性的分歧在于IMF监督职能所针对的主要问题。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经济体认为,IMF的监督职能应特别关注一些新兴经济体对于汇率和资本账户实施较为严格的管制政策以及维持巨额外汇储备等问题,因为这是造成全球失衡的主要原因。新兴经济体国家则认为,IMF的监督应侧重于防范国际资本无序流动所造成的新兴经济体资本市场动荡和汇率波动问题,与此同时密切关注主要储备货币发行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变化,以约束和防范其国内政策造成过大的外部影响。同时,发展中国家为了避免国际资本无序流动所造成的负面后果,有权在必要时实行资本账户限制政策。

(二)关于完善国际金融监管制度

关于强化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欧美等发达国家认为,由于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差异,从而造成所谓“选择监管管辖地”的现象,更多跨国金融机构选择实施宽松监管措施的国家或地区,特别是一些避税港。这就需要在全球金融监管规则的统一性方面进行协调。其次,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及合作,特别是针对具有全球性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各国金融监管主管机构有必要加强相互之间在监管举措以及财务税收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此外,有人支持对大型金融机构征收跨国金融交易税,认为其既可以为救助金融机构募集资金,又可通过增加类似大型金融机构自我保险的措施降低过度承担风险行为出现的可能性。但反对意见认为,这会给金融机构施加过多负担,进一步削弱银行业的竞争力,在各国政策差异的情况下,还会产生由政策引发的竞争力差异。

关于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议题,就国内制度层面而言,除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加强有关银行资本充足率、贷款集中度以及表外业务管理的制度建设之外,还需要对本国政府货币及财政政策的效力进行审慎评估,同时也应加强对于国际资本流动的监测和控制。从全球层面来看,则应努力增强IMF的监督职能。IMF应适应世界经济金融发展的新趋势,调整监督重点,改善监督方式,对成员国整体宏观政策进行平衡与全面的监督,同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根源、溢出效应的渠道监测和预警,特别是对全球流动性大幅波动的监督与协调。最后,以G20峰会为平台而进行的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则可以达成国内政策与IMF监督职能之间的相互协调,由此也可以降低各国宏观经济政策不一致性和主要货币汇率的不匹配程度以及促进国际资本的有序流动。

(三)关于推动国际货币体系渐进式变革

总体来看,目前各方关于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立场较为一致的看法是,倾向于务实的、渐进的及补强式改革。但是,在具体的改革步骤、路径、方法和议题上仍然存在分歧。

就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的发展前景而言,作为多元储备货币的主要组成部分,各方意见较为认同未来由美元、欧元、人民币构成国际储备货币的主要三大支柱货币。然而,后两种货币的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和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少部分观点质疑多元储备货币构成的体系在降低国际汇率波动和资本流动风险方面较之于当前体系必然具备优势,而认为这种竞争性的储备货币体系反而可能造成更多国际外汇市场的动荡。

而SDR自身的两大缺陷对其未来作用形成极大制约,一方面,作为由国际组织负责管理的全球性超主权货币,它既没有黄金或白银等贵金属作为发行支持,又不具有主权国家支持其本国货币的综合国力,因而缺乏最为基本的信用基础。另一方面,SDR的发行机制也面临合法性问题,以何种依据或标准发行SDR很可能激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分歧与矛盾。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以新兴市场国家为代表,众多国家增加主要由美元构成的外汇储备积累,以此作为预防国际资本外流的一种自我保险手段。为了降低这样一种自我保险的倾向和必要性,可以考虑两方面的建议:其一,以IMF为中心,构造一个涵盖全球、区域、双边各层次的全球金融安全网。其二,使用替代账户(Substitution account)作为一种提供全球性外汇储备的方案,即各成员国自愿将本国的外汇储备存入IMF提供的替代账户中,这些储备资金根据一定的利率标准获取利息,在成员国出现国际收支危机时,可以动用其在替代账户中以SDR计值的储备资金应对危机,同时,IMF运用替代账户中的外汇储备购买美国90天短期国债。这一替代账户的核心在于,通过成员国自愿将外汇储备存入替代账户,从而逐步降低全球外汇储备集聚的数量。

可以看到,以上两方面的举措隐含着两个前提条件,一是成员国与IMF之间需要确立一种相互信任关系,这就要求IMF自身的治理结构必须具备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二是SDR的发行规模必须足以匹配当今全球外汇和资本市场的交易规模。

通过推动区域货币化进程解决外部失衡问题的主张在危机后日益得到认同,特别是在东亚。目前亚洲国家相互之间贸易额只占到其总贸易额一半左右。如果区域内货币能够发挥比较积极的作用,就可以提高本区域内经济之间的贸易额,从而降低对区域外市场的依赖程度。

四、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政策建议

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战略目标可以归为两个大的方面:一方面,确保稳定的外部经济制度环境,保障自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提高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能力,完善世界经济强劲、平衡和可持续增长的制度框架。随着中国在国际经济组织和机构中的份额和话语权的提高,国际社会(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对中国的期待和要求也在水涨船高。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新要求,尤其是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塑造和展示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于中国而言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大局,也影响着世界经济格局调整的走向。建议如下:

(一)以互利共赢为基础,以G20作为推进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主要平台。其一,多极化格局下,任何国际制度的改革均需要新老成员的积极合作方能有所进展,因而需兼顾各方利益。各国应着眼长远,减少对抗,共同寻求利益交汇点。其二,应保持和加强危机期间形成的新旧大国间实时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机制。其三,G20在成功协调各国实施危机救助之后,被确定为全球经济协调的“首要平台”,今后亦应在国际金融体系的长期改革方面有所作为。

(二)继续推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一是明晰和界定IMF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要加强其对主要储备货币国和发达经济体宏观政策的监督。二是推动国际金融机构的人事改革,增加中高层管理人员中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的人选比例,做到任人唯贤。三是在G20框架下取得阶段性胜利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国际金融机构份额和投票权定期审查,适应不断调整的世界经济格局。四是进一步完善国际金融机构的施救能力和救助条件性,增强落后国家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能力。

(三)大力加强国际金融有效监管和协调。一是切实有效推进全球金融监管的标准、实施方面的协调和合作,防止监管竞争对全球金融系统的破坏。二是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评级机构的监管。三是加强对国际热钱的监管,确保新兴经济体和世界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应兼顾各国实际情况,平衡好金融创新与政府监管,防止过犹不及。对于经历金融危机重创的欧美而言,如何加强金融市场监管是其当前及今后的政策改革重点。对于中国和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较为落后,不必“因噎废食”,应继续推动金融创新,但是同时应吸取发达国家的“前车之鉴”,确保监管到位。

(四)促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取得实质进展。一是促进国际储备货币的多元化,支持欧元等货币对于稳定国际金融体系的作用。二是促进SDR作用、规模、组成货币扩大条件和范围等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广泛吸收各方提出的相关合理建议。三是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有序开放,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便利中国企业利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以及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国际交易,巩固香港作为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的地位,同时完善国内金融生态环境,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做实、做大。

(五)同步推进区域和双边金融合作,作为全球金融安全网的必要组成部分。一是继续推动东亚金融合作深化,一方面应完善现有外汇储备库的运作机制,另一方面应扩大和深化合作范围,建立大中华区域以及中日韩之间的汇率协调机制,形成全球金融安全网的东亚基础。积极推进东盟与中日韩(10+3)宏观经济研究办公室(简称AMRO)的筹备工作,完善区域金融危机救助机制,并借金融合作推动东亚区域合作僵局取得突破。二是加强中国与区域外国家的双边金融合作,比如与金砖五国以及其他经贸往来密切国家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等。同时,应加强其与IMF的协调性和互补性,避免相互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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